医患关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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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经典案例

医患沟通经典案例

医患沟通经典案例
医患沟通是医学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良好的医患沟通可以增进医患关系,
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医疗纠纷。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医患沟通经典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案例一,医生主动倾听。

一位患者因为长期的腹痛问题来到医院就诊,经过检查发现是胃溃疡的问题。

医生在询问病情的过程中,发现患者情绪低落,于是停下手中的工作,拉起患者的手,关切地询问起患者的生活、工作等情况。

患者感受到了医生的关心,情绪也逐渐平复下来。

医生在倾听患者的同时,也为患者的病情做出了更准确的判断,制定了更合理的治疗方案。

案例二,医生耐心解释。

一位患者因为高血压问题来到医院就诊,医生在给患者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的
时候,发现患者对药物治疗产生了疑虑,担心会有副作用。

医生没有急着打断患者的疑虑,而是耐心地解释药物的成分、作用和副作用,还特意拿出了相关的资料给患者查阅。

最终,患者对治疗方案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更加信任医生的建议。

案例三,医生尊重患者选择。

一位患者因为患上了癌症,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在医生给出手术方案的时候,
患者表示希望先尝试药物治疗,不愿意立刻进行手术。

医生没有强行推销手术方案,而是耐心地和患者沟通,了解患者的顾虑和想法。

最终,医生和患者一起商讨出了一个既能够治疗病情又能够考虑到患者心理需求的治疗方案。

以上几个案例都展现了医生在医患沟通中的良好表现,他们主动倾听患者的心声,耐心解释疑虑,尊重患者的选择,这些都是良好医患沟通的体现。

希望这些案
例能够给大家在日常工作中提供一些借鉴,让医患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医疗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医患沟通案例

医患沟通案例

医患沟通案例医患沟通是医疗服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良好的医患沟通可以增进医患之间的理解和信任,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下面将列举十个医患沟通案例,以展示医患沟通的重要性和技巧。

1. 病人张先生来医院就诊,他对自己的病情非常担忧,医生首先要做的就是倾听他的疑虑和担心,然后耐心解释他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帮助他消除焦虑。

2. 患者王女士在住院期间因为服药副作用出现了不适,她向护士反映情况,护士应该细心倾听,了解她的症状,并及时与医生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3. 病人李先生患有严重的过敏症,需要长期服用药物。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该详细解释药物的用法、副作用和注意事项,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4. 医生在给患者们进行讲座时,应该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让患者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接受医学知识。

5. 患者刘女士因为家庭原因无法按时服药,医生应该与她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寻找解决办法,避免治疗计划中断。

6. 医生在给患者解释病情时,应该避免使用太过消极的词汇,以免给患者带来过度恐惧和焦虑。

7. 患者王先生对自己的病情存在误解,他认为自己病情很严重,医生应该进行耐心解释,告诉他病情的真实情况,帮助他正确理解。

8. 医生在给患者开具检查单时,应该详细解释检查项目的目的和意义,让患者了解为什么需要进行这些检查,增加患者的配合度。

9. 患者杨先生对治疗方案有疑虑,他希望能够尝试其他治疗方法,医生应该积极倾听他的意见,解释为什么选择该治疗方案,并讨论其他可能的选择。

10. 医生在与患者沟通时,要注意身体语言和表情,保持亲善和友好的态度,让患者感受到医生的关心和温暖。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医患沟通不仅仅是一种技巧,更是一种艺术。

在医患沟通中,医生应该注重倾听,尊重患者的意见和情感,尽可能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让患者能够理解并参与决策。

患者也应该主动与医生沟通,表达自己的疑虑和需求,与医生共同合作,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医患纠纷调解典型案例[五篇范例][修改版]

医患纠纷调解典型案例[五篇范例][修改版]

第一篇:医患纠纷调解典型案例医患纠纷调解典型案例医患纠纷调解典型案例2011年大年初三那天,一产妇来到某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出于顺产对新生儿更为有利的考虑,医生建议其顺产。

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生产之后,医生发现胎儿被脐带缠住,只得又将胎儿塞回母体子宫,转为剖腹产。

当时正值春节期间,医院人力十分紧张,只有两个医生值班。

在给该产妇注射了麻醉剂之后,另一产妇因大出血入院,情况十分危急,不立即抢救随时可能母婴均不保。

权衡之下,医院决定先对后者进行抢救,最终后者获得母婴平安。

可先进来的产妇却因注射麻药时间过长,导致胎儿窒息,生下来便已死亡。

该产妇原本就属高龄产妇,又是经过多年看病才得来的这一孩子,心理上根本无法接受这一事实。

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患方及其亲属认为:一、医院在给产妇注射麻药之后就将其弃之不管,导致胎儿窒息死亡,存在医疗过错;二、当时虽值春节期间,但生病不分时间,医院没有紧急预案,造成了这一惨剧;三、患方本缺乏生育能力,经多方求医才在三十多岁的现在怀上这个孩子,对于胎死腹中的结果,医院必须赔偿患方精神和经济双重损失;四、患方所在地正值拆迁,小孩出生后本可分得60平方米的房屋和其他多大数万的拆迁补偿。

综合以上四点,患方提出了60余万的赔偿要求。

医方则认为,春节期间属特殊时期,每个员工都有休假的权力,医院医护人员不如平常时期实属正常。

而且医生在当时情况下选择先救另一危急产妇属权衡之后的最优选择,不存在医疗和管理过错。

医院已进到救死扶伤的责任,坚决不考虑赔偿问题。

该纠纷发生后,产妇及其家属跟医院多方理论,但双方各执己见,矛盾无法调和。

大年初五,产妇家属聚集了包括其亲属在内的一百多人到医院,定要医院给个说法,眼看着一场医疗纠纷就要演变为医闹纠纷,矛盾激化只在片刻之间,双方都迫切希望第三的介入。

在接到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区政法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调查了解情况后,随即成立了由区卫生局和区司法局组成的调解工作小组。

近年来著名的医患纠纷案例【热门下载】

近年来著名的医患纠纷案例【热门下载】

近年来著名的医患纠纷案例【热门下载】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著名的相似的案例都可以为我们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更好的事实说明案件的情况,为案件提供的证据起到了更好的参考性的价值;最常用的情况就是在医疗事故发生的案例在一定程度上有很多的相似性,接下来的律师为大家分享具体的医患纠纷案例。

(一)“医师”被判担责:美女注射玻尿酸致鼻子感染法院认为:侵害他人致使他人人身权利受害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予以赔偿。

通过原告所提供的照片及其他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认定,被告为原告注射玻尿酸给原告造成了损害,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无合法依据以个人名义收取原告注射玻尿酸费用1万元,应予以返还;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被告支付其他注射玻尿酸费用2.6万元,法院难以支持。

原告要求双倍赔偿上述费用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依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损害后果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返还小李注射玻尿酸费用1万元,并赔偿小李医疗费9750元。

后小李因未拿到款项于2016年2月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过程中,王女士由于担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而影响自己正常生活和工作,将案款1.975万元全部交至法院,现该案款已经全部发还给小李,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二) 用错药致四岁男童死亡:药剂士未尽注意义务4岁男孩洋洋因病前往安徽省某医院接受治疗。

在此过程中,因药剂师用错药,导致洋洋在输液后出现异常,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2016年10月24日,安徽省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医疗事故案,药剂士李某被控犯有医疗事故罪。

在庭审当中,公诉人指控,2016年4月27日,姚女士带着儿子洋洋到淮南市某医院儿科就诊,儿科主任储某检查后,诊断洋洋有发烧、咳嗽、咳痰、扁桃腺肿大的症状,遂开含有克林霉素、阿米卡星、注射用维库溴铵等药物处方,让姚女士前往门诊药房交费取药。

门诊药房当班药剂人员李某未按《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未予以审核即发放药品。

医患纠纷的著名案例

医患纠纷的著名案例

医患纠纷的著名案例
医患纠纷是指医生和患者之间因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医患纠纷往往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下面是几个著名的医患纠纷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陈丽霞事件。

陈丽霞是一名湖南张家界的普通青年,2013年被诊断为乳腺癌晚期。

根据医生的建议,她接受
了腹腔镜手术,然而手术失败,陈丽霞的乳腺癌扩散得更快。

她选择了向医院提起诉讼,并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案件引发了对医生技术水平和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的讨论。

第二个案例是李天一事件。

李天一是四川成都一名大学生,2013年因心脏病住院治疗,但因医院的错误用药,导致他被
误诊为精神病,关押在精神病院长达19个月。

这个事件引发
了广泛的媒体关注,也引发了对医患关系和医疗制度的讨论。

第三个案例是孙文清事件。

孙文清是山东济南一名25岁的女子,因为心脏病去医院就诊时被误诊为食道痉挛,并于2010
年去世。

她的家属事后发现误诊是由于医生没有进行心电图检查所致,并决定起诉医生和医院。

这个案例引发了对医院的管理和医生的专业素养的质疑。

以上案例都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涉及医生的专业能力、医疗机构的管理质量、患者的权益保护等问题。

这些案例的发生,也为医患双方的沟通和信任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现代医疗环境中,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合作和信任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关键。

通过加强医患沟通,建立透明的医疗制度,设立独立的仲裁机构
等措施,可以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保护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

医患沟通经典案例

医患沟通经典案例

医患沟通经典案例医患沟通一直是医疗行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良好的医患沟通可以增进医患关系,有助于医患双方更好地理解和信任对方,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医患沟通中的经典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借鉴。

案例一,一位患者的心声。

小王是一名35岁的白领,因为长期的工作压力和不良的生活习惯导致慢性胃炎,他选择了一家大型综合医院就诊。

在就诊过程中,小王发现医生总是匆匆忙忙,问诊时只是简单地问了几个问题,然后就开了药物并让他回家休息。

小王感到很失望,他觉得医生并没有真正倾听他的诉求,也没有给予他足够的解释和建议。

结果是,他对医生的治疗方案缺乏信任感,甚至怀疑医生是否真正了解他的病情。

最终,小王选择了另一家医院就诊,并在那里找到了一位愿意倾听他诉求、给予他耐心解释和建议的医生。

案例分析,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良好的医患沟通是建立在倾听和理解的基础上的。

医生需要花时间仔细倾听患者的诉求,了解他们的病情、病史和心理状态,给予他们足够的解释和建议,从而增进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感。

案例二,医生的耐心细致。

张女士是一名40岁的患者,因为乳腺肿块前来就诊。

在医院,她遇到了一位非常耐心细致的医生。

这位医生在问诊时不仅仅询问了张女士的病情,还关心她的家庭状况、工作压力等,让张女士感到非常温暖。

在检查过程中,医生也一边解释一边操作,让张女士对治疗过程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最终,医生给予了张女士专业的治疗建议,并在治疗过程中不断关心她的身体状况。

案例分析,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医生的耐心和细致是良好医患沟通的关键。

医生不仅要关心患者的病情,还要关心他们的生活状态和心理需求,给予他们足够的关怀和支持。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也要不断解释和沟通,让患者对治疗过程有清晰的认识,增强他们的治疗信心。

案例三,患者的主动配合。

李先生是一名60岁的慢性病患者,他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

在医院就诊时,他总是能够主动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并且能够按时按量地服用药物、控制饮食和定期复诊。

医患纠纷的著名案例

医患纠纷的著名案例

医患纠纷的著名案例医患纠纷是指医生和患者或其家属因医疗行为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医患纠纷的发生往往给医生和患者都带来很大的困扰和伤害,甚至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

下面将介绍一些关于医患纠纷的著名案例,希望能引起大家对医患关系的重视和思考。

案例一,刘某与医院的纠纷。

刘某因患有急性阑尾炎,前往当地一家医院就诊。

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因操作失误导致刘某的肠道受到了感染,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后遗症。

刘某和其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事故,遂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了刘某一定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案例二,王某与医生的纠纷。

王某因患有心脏病,前往一家知名医院进行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误诊导致了王某的病情恶化,最终不治身亡。

王某的家属认为医生存在过失,遂将医生告上法庭。

经过鉴定和调查,法院最终认定医生存在医疗过失,判决医生赔偿了王某的家属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案例三,李某与药企的纠纷。

李某因患有癌症,购买了一种高价抗癌药。

然而,使用一段时间后,李某并没有看到明显的效果,反而出现了严重的药物副作用。

李某认为药企存在虚假宣传和产品质量问题,遂将药企告上了法庭。

经过鉴定和调查,法院最终判决药企赔偿了李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这些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医患纠纷案件,它们反映了当前医患关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

医患纠纷的发生往往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的认知和期望存在差异,也可能与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分配、医疗服务的不完善等因素有关。

因此,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加强医患关系的管理和调解,包括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医生和患者的沟通和信任建立、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和解决机制等。

总之,医患纠纷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希望通过对这些著名案例的介绍,能够引起大家对医患关系的重视和思考,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医患纠纷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医患纠纷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医患纠纷的典型案例有哪些近年来,医患纠纷的案例层出不穷,这些纠纷不仅仅是对于医生职业道德的考验,也是对于医疗管理制度的考验。

本文将从临床经验、医疗管理、患者权益等多个方面,探讨医患纠纷的典型案例,并分析其中的问题与原因。

一、医患纠纷案例1.韩某在一家医院进行了一次手术,手术后出现了大出血的问题,最终导致了肾功能不全。

韩某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医院,并要求赔偿。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存在术前术后工作不严谨的问题。

2.李某在小区中被一名未经许可的自行车人撞倒,导致了头部受伤,于是到医院治疗。

李某的家属认为医生没有积极判断伤情,并结果中医师在诊断的过程中不够细心,没有发现李某的内出血问题,之后被迫进行更深入的治疗,导致了传染病的传播。

李某的身体状况急速恶化,最终导致了因疾病而死亡。

案件中同时涉及到医院和自行车人赔偿问题。

3.李某在进行整形手术后脸部出现肿胀问题,李某认为手术失败,并对整形医师进行了起诉。

法院判定李某的主张是合理的,问题也在于医疗机构和现代设备无法保证手术效果,并缺乏充分的免疫保障。

4.刘某在医院进行了一次属性非常特殊的治疗,因为材料不足,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无视更换抗生素,结果导致刘某手术后感染,肺部感染严重,最终导致刘某死亡。

在此案例中,医院在总的管理层面上犯了错误,而医生则是缺乏专业知识,不具备合格的管理方式。

二、医患纠纷的问题与原因1.医生职业道德问题:医生的职业道德问题是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医生的职业道德标准是包含着医生操守的基本要素,若医生在工作中缺少操守,则很容易出现意外情况。

2.医院管理不当:现今医院的管理机制普遍出现一些不足,导致医生出现了职业不当的问题。

医院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医生难以监管,不够有条理性,使他们有一定的职业不当的问题。

3.患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在医患纠纷中,患者的权益被忽略导致了许多医患纠纷的产生。

在患者权益保护不足的情况下,患者会非常不满意,并会起诉医院或者医生。

医患沟通案例及小故事

医患沟通案例及小故事

医患沟通案例及小故事医患沟通是医学界一直关注的重要问题,良好的医患沟通不仅可以增进医患之间的信任和理解,还能提高医疗效果,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

下面,我将分享一些医患沟通的案例及小故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共鸣和思考。

案例一,一位患者在医院就诊时,因为等待时间过长,情绪变得焦躁不安。

当医生走进诊室时,患者立刻发泄出自己的不满情绪,声称医院的服务太差,医生们都不负责任。

医生没有生气,而是耐心倾听了患者的抱怨,然后向患者解释了医院就诊的流程和原因,还向患者道歉并表示理解。

最后,医生与患者达成了共识,患者的情绪也逐渐平复下来。

小故事一,有一位老年患者因为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

但是由于药物的副作用和疗效不佳,患者的情绪变得很低落。

医生在每次就诊时都会花费一些时间和患者聊天,了解患者的生活状态和心理状况。

医生给患者传递了正能量,帮助患者树立了战胜疾病的信心,最终患者的病情得到了好转。

案例二,一位患者在手术后出现了并发症,需要进行二次手术。

患者对医生提出了质疑,认为医生在术前没有充分告知手术风险。

医生没有推卸责任,而是耐心地解释了手术风险的存在,并向患者道歉并承诺会尽最大努力治疗好患者。

医生的诚恳态度和耐心沟通,让患者对医生充满了信任,最终手术也取得了成功。

小故事二,一位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药物过敏反应,情况十分危急。

医生在紧急处理患者病情的同时,还不忘安抚患者的情绪,让患者感受到了医生的关怀和用心。

患者在病情稳定后,对医生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以上这些案例和小故事,都展现了医患沟通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良好的医患沟通可以化解矛盾,增进信任,提高治疗效果。

希望每一位医生都能够注重医患沟通,用心倾听患者的需求和情绪,让患者感受到医生的关怀和专业,共同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医患沟通案例及小故事

医患沟通案例及小故事

医患沟通案例及小故事医患沟通是医学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够增进医患关系,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医疗纠纷。

下面我们通过一些医患沟通案例和小故事来探讨医患沟通的重要性和技巧。

案例一,患者情绪失控。

小王是一名急诊科医生,有一天,一位患者因为等待时间过长情绪失控,大声责怪医生和护士。

小王冷静地听完患者的抱怨,然后耐心解释医院急诊繁忙的原因,向患者道歉并表示会尽快安排治疗。

最终,患者的情绪逐渐平复,成功接受了治疗。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面对患者的情绪失控,医生需要保持冷静,倾听患者的抱怨,理解患者的心情,并用耐心和真诚的态度化解患者的情绪,这样才能有效地进行沟通。

案例二,患者不配合治疗。

小李是一名护士,有一位患者因为害怕手术而不配合治疗。

小李耐心地和患者进行沟通,了解患者的担忧和恐惧,并向患者简单易懂地解释手术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最终,患者放下心理障碍,配合治疗并顺利康复。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医护人员需要倾听患者的心声,了解患者的担忧和恐惧,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进行沟通,帮助患者克服心理障碍,增强治疗的信心。

小故事一,医生的倾听。

有一位患者因为患有顽固性头痛多次就医未见好转,情绪低落。

一位医生在诊室里认真倾听患者的描述,发现患者的头痛伴随着其他症状,怀疑是其他疾病所致。

最终,经过进一步检查确诊为颅内肿瘤,及时进行手术治疗,患者康复。

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医生需要倾听患者的描述,仔细分析病情,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治疗,这样才能提高治疗效果。

小故事二,患者的信任。

一位患者在手术前非常紧张,但手术医生的耐心和细致的解释,让患者感到放心。

手术过程中,医生不断和患者进行沟通,让患者感到被尊重和关心。

手术成功后,患者对医生充满信任,并康复良好。

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医生需要在手术前对患者进行耐心的解释和安抚,手术过程中与患者进行沟通,让患者感到被尊重和关心,这样才能增进医患关系,提高治疗效果。

通过以上案例和小故事,我们可以看到,良好的医患沟通对于医疗工作的重要性。

[整理]医患关系案例

[整理]医患关系案例

[整理]医患关系案例二、南昌第一医院“械斗门”事件事件回放:8月23日上午9点55分左右,南昌市第一医院门口发生一起恶性持械斗殴事件。

医院医务人员与护工队100多名,手腕扎了红布、佩戴保安防爆头盔和身穿警用背心、手持铁棍和木棍,统一装备,与近100名病人家属发生冲突,导致院方2人、患者家属13人不同程度受伤,四辆面包车被砸毁。

以下是描述的画面:近百名患者家属和邻里在医院门前将聚集。

其中,部分人员手持鱼叉和铁棍准备冲入医院内部,还有一部分人手持玻璃瓶在医院大门外准备。

此时,一名患者家属从医院冲出,并大喊有人被袭击。

随即,近百名家属一齐从医院机动车入口处冲入医院,但在前进了150米左右后,前方突然出现了一群不明身份的打手,并向家属喷射白色烟雾状物体。

顿时,冲入的患者家属都被烟雾包围,而从医院里冲出来的打手,趁机对家属人群进行殴打。

此时,刚冲入医院的近百名患者家属,被打手袭击后,都退回到医院门诊大楼前。

但身份不明的打手,仍四处追击家属人群,并开始打砸患者家属的车辆,其中有四辆面包被砸毁。

双方都有人员在斗殴中受伤。

在患者家属被打散之后,打手还继续医院内搜捕“漏网之鱼”,随即便有好几名没有来得及逃脱的患者家属被追,并当场被围殴。

这起械斗事件造成15人受伤,四辆面包受损。

医患纠纷引发如此大规模的械斗实在比较罕见。

点评:好一幅活生生的黑社会般的恶斗画面,以前也许只在电影中看过。

这起恶性的医疗事件据说由医患纠纷所致,南昌第一医院雇佣打手,有组织有计划提前做好“迎敌”准备。

医院不是医生救死扶伤的场所,而变成医生病人群斗的战场,光天化日之下,却发生了一幕骇人听闻的持械打斗事件,这种恶劣行为不但给医院带来极大的负面口碑,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出现医疗纠纷不是寻求疏导,而是双方对峙组织武力打斗来解决,医院形似黑社会,让病人心寒,医患关系更加恶化!三、上海交大三院“医跑跑”事件事件回放:8月24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外科大楼3楼手术室突发火灾,一名正在接受截肢手术的全身麻醉病人身亡。

医患关系经典案例

医患关系经典案例

医患关系经典案例医生是治病救人的职业,他们的责任是尽力使患者获得最好的治疗,并确保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但是,在医疗过程中,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行为、沟通、经济和文化等。

以下是一些医患关系经典案例。

1.暴力伤医案2013年3月,北京大兴妇幼保健院的一位医生在问诊室被女患者旁边的男子用棍子袭击,导致医生严重头部损伤。

这件事情引起了医患关系的关注,也呼吁立法保护医生的安全。

2.医生拒绝治疗患者案几年前,一个草药医生拒绝为一个癌症患者开药,因为他认为传统草药无法治愈癌症。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的态度可能会产生对患者生命的决定性影响。

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度下降。

3.医疗事故案医疗事故可能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和争议。

在2008年,中国的短时间内发生了多起医疗事故,引发大规模的抗议和上访。

当医生面临事故时,他们应该采取适当的行动,以确保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并通过透明的公共关系来恢复患者的信任。

4.医疗纠纷案医疗纠纷可能涉及医生的行为、治疗方案的选择、费用和保险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变得尤为重要,医生不仅要解释治疗选项和风险,还要尽力帮助患者和家属解决问题和解决纠纷。

总结医患关系经典案例可以让我们深刻理解到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和医生职业素养的必要性。

医生应该尽力与患者沟通、理解和建立信任,以确保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医生应该关注自己的行为和语言,以确保患者的尊重和公正。

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需要医生和患者共同努力,这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医患案例及分析

医患案例及分析

医患案例及分析医患关系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医患矛盾的产生往往涉及到医生的医术水平、患者的健康权益以及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在实际生活中,医患矛盾的案例时有发生,下面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医患矛盾进行分析。

案例一,患者小王因为感冒发烧到医院就诊,医生开具了感冒药和退烧药,但小王服用后病情未见好转,于是对医生提出质疑,认为医生诊断不准确,导致治疗效果不佳。

分析,从医生的角度来看,感冒是一种常见病,开具感冒药和退烧药是常规处理方法,而小王未能及时告知医生自己的病情变化,导致医生无法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从患者的角度来看,他希望医生能够更加细致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并给予更加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这一案例中,医患双方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互动不足,导致了矛盾的产生。

案例二,患者张先生因为腰椎间盘突出到医院就诊,医生建议进行手术治疗,但张先生担心手术风险,要求采用保守治疗方法。

分析,从医生的角度来看,手术治疗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的有效方法,可以快速缓解病情。

而从患者的角度来看,手术治疗存在一定的风险,希望能够通过保守治疗来缓解病情。

这一案例中,医患双方对治疗方案存在分歧,需要通过充分的沟通和解释来达成共识。

以上两个案例反映了医患矛盾的产生往往涉及到信息沟通不畅、治疗方案选择不一致等问题。

为了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改进:首先,加强医患双方之间的信息沟通。

医生应该充分倾听患者的诉求,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其次,医生应该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给予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不同的患者对同一种疾病可能有不同的反应,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治疗方案的调整。

最后,建立健全的医患沟通机制。

医院可以建立医患沟通委员会,定期组织医生和患者代表进行座谈,就医患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为医患双方搭建一个有效沟通的平台。

综上所述,医患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医生和患者双方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化解矛盾,共同促进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导语:医疗纠纷是当前社会中所关注的一个问题,当医患关系出现矛盾和纠纷时,调解成为了解决纠纷的一个有效途径。

本文将通过列举10个医疗纠纷调解案例,来深入探讨医疗纠纷调解的过程以及案例中的教训和启发。

一、案例1:医生手术失误引发患者并发症患者小张在一家医院接受手术,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

小张和医生的家属发生争执,最终通过调解解决。

这个案例中,医生和患者家属之间的沟通不畅导致了纠纷的发生,通过调解,双方得以平等沟通并达成共识。

二、案例2:医生擅自延长手术时间患者小李在手术中遭遇医生擅自延长手术时间的情况,引起了患者家属的不满。

通过调解,双方得以深入沟通,医生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取得了和解。

三、案例3:医生提供错误的诊断结果患者小王在就诊过程中,医生提供了错误的诊断结果,导致了患者延误了治疗时机,引起了患者家属的不满。

通过调解,医生感受到了患者的痛苦和家属的愤怒,最终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了争议。

四、案例4:医生粗鲁对待患者患者小陈在就诊过程中,遭遇了医生的粗鲁对待,引起了患者的不满。

患者家属通过调解,向医生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和要求。

医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患者和家属道歉,最终双方和解。

五、案例5:医生隐瞒手术风险患者小刘在手术前未被告知手术的风险,手术后出现并发症。

患者和医生之间展开了一系列的争吵和纠纷。

经过调解,医生和患者家属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医生也向患者道歉并承诺改正错误。

六、案例6:医生草率开药导致患者过敏患者小赵在就诊过程中,医生草率开药导致患者过敏反应。

患者家属通过调解,与医生进行了深入对话,医生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医生向患者道歉并积极承担责任。

七、案例7:医院延误患者就诊时间患者小孙在医院就诊时,由于排队等候时间过长,导致其病情恶化。

患者家属通过调解,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并与医院达成了一致。

医院也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反思和改进。

八、案例8:医生未经同意进行手术患者小胡在就诊期间,遭遇了医生擅自进行的手术,导致患者家属的不满。

医患关系法律问题案例(3篇)

医患关系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市场的日益扩大,医患关系问题日益凸显。

医患纠纷事件频发,不仅影响了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医患关系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医患纠纷的成因、法律适用及解决途径。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医院医生张某在为患者李某进行手术时,由于操作失误导致李某器官损伤。

术后,李某病情加重,经多方治疗仍无好转。

李某及其家属对医院及医生张某提出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医院及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争议焦点1. 医院及医生张某是否构成医疗损害?2. 医院及医生张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患者李某的损失如何计算?四、案例分析1. 医院及医生张某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生张某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李某器官损伤,其行为已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构成了医疗损害。

2. 医院及医生张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生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医疗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因此,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对医生张某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患者李某的损失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医患命运共同体案例

医患命运共同体案例

医患命运共同体案例案例一:“口罩兄弟”的特殊情谊。

咱就说在疫情最严重的时候啊,有这么个事儿。

李医生在医院的发热门诊忙得不可开交。

这时候来了个年轻小伙子,叫小张,发烧还咳嗽,吓得不轻。

李医生呢,耐心地询问病情,那态度就像春天的暖阳,一点没有因为忙或者害怕被传染就敷衍了事。

小张本来紧张得不行,看到李医生这么靠谱,心里踏实多了。

可小张没口罩啊,那时候口罩多金贵啊。

李医生二话不说,从自己兜里掏出一个备用的口罩递给小张,还打趣说:“兄弟,咱这是‘口罩联盟’,一起对抗病魔这个大怪兽。

”小张感动得眼眶都红了,后来小张确诊了,但是因为李医生的及时处理和不断鼓励,他积极配合治疗。

病好之后啊,小张专门给李医生送了一大包口罩,还写了个纸条:“李医生,您是我的恩人,这是我的一点心意,希望您能保护好自己,继续拯救更多的人。

”这两人啊,就因为一个口罩结下了特殊的医患缘分,这不就是医患命运共同体的体现嘛,互相帮助,共渡难关。

案例二:手术台上的信任与鼓励。

再讲个王医生和赵大爷的故事。

赵大爷要做心脏搭桥手术,这手术风险可不小,赵大爷心里直打鼓。

进手术室之前,腿都有点发软。

王医生就拉着赵大爷的手说:“大爷,您就把我当成您亲儿子,我肯定把您这心脏啊,修得妥妥当当的。

您就放心,咱爷俩齐心协力,把这病魔赶跑。

”手术过程中,王医生那是全神贯注,每一个步骤都小心翼翼。

赵大爷呢,虽然麻醉着,但好像也能感受到王医生的努力,一直很平稳。

手术成功后,赵大爷醒来的第一句话就是:“王医生,多亏了你啊,我感觉我这条老命又活过来了。

”王医生笑着说:“大爷,这可不光是我的功劳,您的信任给了我力量,咱们是一起战胜病魔的。

”你看,在手术台上,医生和患者就像并肩作战的战友,这种信任和互相支持,就是医患命运共同体的生动写照啊。

案例三:“唠叨”医生和“听话”患者。

还有刘医生和小孙的故事。

小孙得了糖尿病,这病得长期控制饮食和打针啥的。

小孙刚开始啊,根本不当回事儿,还是该吃吃该喝喝。

法律医患关系纠纷案例(3篇)

法律医患关系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居民李先生因身体不适前往当地一家知名医院就诊。

经过一系列检查,医院诊断李先生患有“急性阑尾炎”,并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李先生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诊断结果深信不疑,遂同意进行手术。

然而,手术过程并不顺利。

在手术过程中,主刀医生意外发现李先生的病情并非急性阑尾炎,而是更为严重的“右侧输尿管结石”。

由于误诊,李先生不得不接受额外的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和体外冲击波碎石等。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李先生的病情有所好转,但身体恢复速度远不及预期。

李先生及其家属认为,医院的误诊导致了不必要的治疗和额外的痛苦,遂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然而,双方在赔偿金额及责任认定上存在严重分歧,最终引发了法律纠纷。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2.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3.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案件分析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明显失误,将李先生的病情误诊为急性阑尾炎,导致李先生接受了不必要的手术治疗,并遭受了额外的痛苦。

因此,医院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

2.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患者残疾、死亡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费等费用。

”在本案中,医院因误诊导致李先生遭受了额外的痛苦和损失,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过错的赔偿数额,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和医疗过错的程度确定。

”在本案中,李先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

医患关系典型法律案例(3篇)

医患关系典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医患关系问题日益凸显。

医患纠纷不仅影响患者的身心健康,也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形象和社会稳定。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典型的医患关系法律纠纷,旨在探讨医患关系的法律问题,为医患双方提供参考。

案例一:误诊导致患者死亡纠纷(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女,4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市人民医院。

2016年2月,王某因突发剧烈腹痛入院治疗。

经该院医生初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给予抗感染、止痛等治疗。

然而,由于医生误诊,实际上王某患的是“急性胆囊炎”。

在治疗过程中,王某病情恶化,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

经抢救无效,王某于2016年3月不幸去世。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患者死亡,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0万元。

(二)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未能及时确诊患者病情,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最终死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此,被告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0万元。

二、案例分析(一)医患关系法律问题1.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或者其家属告知病情、治疗方案、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情况。

本案例中,被告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对病情和治疗方案缺乏了解,影响了患者的治疗和康复。

2. 医生的诊疗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承担无过错责任。

本案例中,被告医院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未能及时确诊患者病情,导致患者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医患沟通的重要性医患沟通是医患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医生了解患者的病情,提高诊疗效果;有助于患者了解病情和治疗方案,增强患者对医生的信任。

医患关系的案例

医患关系的案例

医患关系的案例医患关系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对于医院、医生和患者都至关重要。

然而,现实中医患关系却时常出现矛盾和冲突,甚至演变成医患纠纷,给医患双方带来困扰和伤害。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医患关系的案例,探讨其中的原因和解决之道。

案例一,小王因感冒发烧去医院就诊,医生开了药并嘱咐要多休息。

然而,小王觉得药效不佳,病情一直未见好转,于是怀疑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产生了不满情绪。

案例二,李女士因腰痛去医院就诊,医生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李女士对手术治疗持怀疑态度,担心手术的风险和后遗症,导致与医生产生分歧。

案例三,张先生因患糖尿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但他对药物的副作用和长期使用产生了疑虑,导致对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了质疑。

以上案例反映了医患关系中常见的矛盾和冲突,那么这些问题的根源究竟在哪里呢?首先,医患双方对疾病的认识和态度存在差异,医生的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与患者的主观感受和期望产生了冲突。

其次,医患沟通不畅,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充分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患者也未能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双方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理解。

再次,医患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医生对疾病的解释和治疗方案未能清晰地传达给患者,患者也未能充分了解疾病的性质和治疗的必要性,导致矛盾和误解的产生。

那么,如何改善医患关系,化解矛盾和冲突呢?首先,医生要增强患者教育意识,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沟通,让患者充分了解疾病的性质、治疗的必要性和可能的风险,增强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和信任感。

其次,患者也要增强自我管理的意识,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遵医嘱用药,保持乐观的心态,树立正确的治疗信念。

再次,医院和医生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诉求,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医患关系的和谐与否关系到医院的声誉和医生的医德形象,也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心理健康。

医生要以患者为中心,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患者也要增强自我管理的意识,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共同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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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姚某某与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医疗过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新中民再字第93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姚某某。

委托代理人:姚庆武。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法定代表人:窦启峰,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谭小红,该院工作人员。

申请再审人姚某某与被申请人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以下简称三附院)医疗过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6日作出(2006)红民一初字第826号民事判决,姚某某及三附院均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2月14日作出(2008)新中民一终字第999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后姚某某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11日作出(2010)豫法民申字第4714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11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申请再审人姚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姚庆武,被申请人三附院的委托代理人谭小红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05年11月29日,原告姚某某以其一年前体检时发现子宫前臂肌瘤为由,到被告三附院就诊,经医生诊断,于2005年12月1日进行“子宫肌瘤剔除术”。

在手术过程中进行了快速病检,结果为高分化子宫平滑肌肉瘤。

经请示上级医师并经家属同意后改行“子宫全切术+双附件切除术”。

原告于2005年12月8日出院,出院诊断为:1、子宫平滑肌肉瘤(高分化);2、子宫全切+双附件切除术后。

2005年12月21日至27日,原告到新乡市中心医院进行化疗。

原告2005年12月及2006年1月先后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及河南省人民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子宫)富于细胞性平滑肌瘤。

2006年3月9日,原告向新乡市医学会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006年4月6日,新乡市医学会作出新乡医鉴【2006】009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其分析意见为:1、诊断情况:被告病理科在术中快速诊断上作出了错误定性诊断。

2、治疗情况:医方对患者手术范围有所扩大。

3、过失行为:医方对患者手术中存在快速诊断的情况,在常规大量诊断中应该给予纠正而未纠正。

4、患者在切除双附件后,对今后的生活造成了不便,特别是患者在外院又进行了一个疗程的化疗,造成了不应有的痛苦。

5、因果关系:由于快速诊断出现误差,造成手术范围不必要的扩大,对患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以上过失行为与患者有因果关系。

6、责任程度: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鉴定结论:综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理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2006年12月21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经被告同意),委托郑州华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2007年1月30日,郑州华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了鉴定,结论为姚某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五级伤残。

另查明,原告在被告处住院治疗所支出的医疗费为3203.58元,在新乡市中心医院化疗所支出的医疗费为3096.9元,在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医院进行检查所支出的医疗费为996.2元。

原告所支出的鉴定费为2600元。

又查明,原告有两个孩子,女儿原某某,1995年11月生;儿子原某一,1997年8月生。

原告的父亲姚庆武1950年8月14日生;原告母亲张素云1948年1月20日生。

原告姐妹3人。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加以侵害。

原告到被告处进行治疗,被告作为专业医疗机构,应尽最大程度的注意义务。

根据新乡医鉴【2006】009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结论,被告在为原告做手术过程中,由于诊断错误,将原告的双附件切除,给原告造成了伤害,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故被告应承担给原告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的70%。

被告称对原告的诊断无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被告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所认定的四级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原告不构成伤残。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双侧卵巢缺失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原告的伤残程度并非四级医疗事故,故本院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所对应的相应的伤残等级不予认定,对司法鉴定书所确定的原告的伤残等级予以认定。

由于本案为医疗事故纠纷,故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

原告在被告处所支出的治疗费属于原发病医疗费用,不属于赔偿范围。

原告进行化疗、门诊治疗所支出的费用为4093.1元,原告的误工时间自2005年11月29日至2007年1月30日,误工时间为427天,误工费为3815元。

原告两次住院时间为17天,以二人护理为标准,护理费为1581.8元。

原告的伤残等级为5级,残疾生活补助费40127元。

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原某某为2675.16元,原某一为4012.7元,姚庆武和张素云各为8917.2元。

鉴定费为2600元,交通费以600元为宜。

原告的其他要求过高,不予支持。

被告应赔偿原告上述费用的70%。

精神抚慰金为6688元。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赔偿姚某某医疗费4093.1元、误工费3815元、护理费1581.8元、残疾生活补助费40127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4522.26元、鉴定费2600元、交通费600元,共计77339.16元的70%计54137.4元,精神抚慰金6688元,共计60825.4元。

案例二刘秀萍与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秀萍,女,1972年8月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爱田,男,1963年8月2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秦保莲,女,1949年7月25日出生。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法定代表人:窦启峰,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谭小红,该院医务科长。

申请再审人刘秀萍因与被申请人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以下简称三附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新中民一终字第11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0年10月6日作出(2010)豫法民申字第01166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申请再审人刘秀萍及其委托代理人李爱田、秦保莲,被申请人三附院的委托代理人谭小红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7年3月12日,一审原告刘秀萍起诉至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称,2001年2月21日下午,刘秀萍在工作中不慎被砂轮片击中眼眶,随即被送至三附院治疗,三附院医生给刘秀萍做了急诊缝合手术。

刘秀萍住院一周后,因眼睛对正前方物体看不太清楚,便听从三附院医生安排做了晶体移植手术,但是手术后,眼睛不仅看不清楚,而且伴有疼痛、流泪。

按医生要求继续治疗后仍看不见,且一直疼痛,还引发另一只眼睛疼痛。

于是刘秀萍到郑州、北京各大医院治疗,仍未能治愈。

后经医生检查,眼疼的原因可能是晶体安装位置不正,辐数与眼睛不符。

经正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三附院存在过失行为,且与刘秀萍目前的状况有一定因果关系。

为此,刘秀萍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附院赔偿其各项损失131561.87元。

三附院(一审被告)辩称,其对刘秀萍的晶体植入术是正确的,做过该手术后视力是有可能恢复的,刘秀萍本身也是植入晶体适应症,三附院已尽到了告知义务,且记录效果良好。

刘秀萍4年后又起诉三附院,三附院表示不解。

红旗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1年2月21日下午,刘秀萍在工作时眼部被切割机砂轮打中,被送到三附院治疗。

入院诊断为:右眼睑皮肤裂伤,右眼球钝挫伤,右外伤障,右外伤性前房积血,右外伤性虹膜根部离断,右眼球破裂伤。

三附院急诊为刘秀萍行右眼睑裂伤清创缝合术,后择期做了右眼虹膜根部离断缝合并外伤性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状体植入术。

术后刘秀萍存在视力障碍,右眼疼痛。

出院后,刘秀萍又到河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同仁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等医院进行了治疗。

一审法院根据刘秀萍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三附院在对刘秀萍的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过错,其过错行为与刘秀萍所诉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2008年1月9日,该鉴定中心作出了鉴定,鉴定结论为:经治医院(三附院)在为被鉴定人(刘秀萍)行白内障术前未进行相关的检查,对术后视力情况未进行评估,未将术后的可能情况充分告知被鉴定人,存在不足。

被鉴定人刘秀萍目前视力障碍系外伤性眼底病变所致,与经治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刘秀萍在该鉴定中心支出5000元鉴定费。

后一审法院又依刘秀萍申请委托新乡德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2008年7月18日,该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刘秀萍构成7级伤残。

红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刘秀萍在工作时眼部被切割机砂轮打中后到三附院进行治疗,依据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刘秀萍目前的视力障碍系外伤性眼底病变所致,与三附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故刘秀萍为治疗其眼伤所支出的费用并非是由三附院的医疗行为造成的,三附院对该费用无赔偿责任。

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同时确认三附院在为刘秀萍进行白内障手术前未进行相关的检查,对术后视力情况未进行评估,未将术后的可能情况充分告知刘秀萍,存在不足。

故三附院应给予刘秀萍相应补偿,该补偿以20000元为宜。

刘秀萍的其他要求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18日作出(2007)红民一初字第516号民事判决: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补偿刘秀萍20000元。

二、驳回刘秀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90元,由刘秀萍负担500元,三附院负担590元。

刘秀萍和三附院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刘秀萍称,三附院在为刘秀萍行白内障术前未进行相关的检查,对术后视力情况未进行评估,又未告知术后的可能情况,存在过错,严重侵犯了刘秀萍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排除三附院所做的人工晶状体植入术对刘秀萍造成的二次创伤和视力下降的后果,三附院的过错与刘秀萍的现状有因果关系;河南正诚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对三附院的医疗行为均进行了评价,比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更全面客观,应当采信河南正诚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三附院称,原审认定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为有效证据,该鉴定结论明确说明刘秀萍的视力障碍系外伤性眼底病变所致,与三附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故原审判决三附院对刘秀萍承担2万元的民事责任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三附院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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