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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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十一条
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延政发[2015]6号
【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27
【实施日期】2015.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延政发[20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5年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十一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7日
2015年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十一条措施
为了进一步支持商贸服务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加快商贸流通网点建设。
市、县区政府通过划拨、出让土地等方式,支持特色美食商业街区、商贸物流园区、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园区和展览中心建设,今年在城区南川、西北川、东川各规划实施1个3000平米以上公益性标准化农贸市场;各县区建设1-2个公益性标准化农贸市场;各重点镇建设1个公益性集贸市场。
对年内开工新建或升级改造、投资超过50%的公益性标准化农贸市场、商贸物流园区,按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
二、支持商贸物流发展。
对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整合、重组成立的物流企业,或在企业内部重组涉及企业资产、股权变动的,可商有关部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将物流企业配送中心、连锁企业配送中心项目内用于建设仓储设施、堆场、货车通道、回转场地及停车场(库)等物流生产性设施用地列入工业用地范畴。
扶持我市物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年内建成投用、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