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

合集下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荆政办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3件市政府规章及33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247件。

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0件。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三、修改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6件,具体修改内容另行发文。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出台、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备案。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47件)2.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0件)3.修改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件)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0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47件)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0件)修改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常设工作机构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常设工作机构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常设工作机构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7]9号【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2.14【实施日期】2017.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常设工作机构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近年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成立的非常设工作机构进行清理,对担任非常设工作机构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的市政府领导进行相应调整。

此次调整的非常设机构其他组成人员的相关调整,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与相关部门协商后经非常设机构主管领导同意,以非常设机构名义发文。

现将调整后的非常设机构及市政府领导任职情况通知如下:1.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张依涛副主任:李涛赵俊2.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梁早阳3.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长:张依涛副组长:李珩4.市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主任:张依涛5.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依涛副主任:李涛赵俊李珩陈叔弘董煜华胡小国梁早阳丁岱6.市政务服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张依涛副主任:李涛7.市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张依涛副主任:李涛赵俊8.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张依涛副主任:李涛赵俊秦少华9.市“楚天杯”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赵俊10.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李涛赵俊11.荆门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李涛赵俊胡小国张明文12.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李涛丁岱13.汉江流域荆门段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李涛梁早阳14.市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李涛胡小国15.市城区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赵俊胡小国16.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张依涛副主任:李涛赵俊17.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张依涛常务副主任:李涛副主任:赵俊李珩董煜华胡小国梁早阳丁岱18.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李涛19.市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梁早阳20.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李涛21.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29
•【字号】荆政办发[2009]34号
•【施行日期】2009.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8〕59号)精神,市政府法制办对2007年12月31日以前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36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3件(目录见附件一)。

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70件(目录见附件二)。

这类文件大部分是随着时间的推进,文件调整对象不复存在;一部分是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一部分是由于情况变化,原规定已与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这类文件,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定期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任务之一。

各地各部门
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清理,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废止的要及时明令废止。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3•【字号】荆政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四章附则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活动,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通知》(鄂政发〔2009〕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市本级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并使用市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市级财政基金预算安排资金、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市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政府性建设资金等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不含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领域的项目:(一)市政道路、桥隧、地下通道、地下管廊、交通运输及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二)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项目;(三)城市供水、城市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项目;(四)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项目;(五)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水利、交通、铁路、通信、民航等行业的政府投资工程是否实施集中建设,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6]53号【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0.05【实施日期】2016.10.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5日荆门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严格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一)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牢固树立耕地保护优先理念,强化政府主要负责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不断扩大“两会一队一家”等社会保护组织覆盖面,落实耕地保护第一守护人的责任。

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8万亩,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3万亩。

(二)严格划定和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2016年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大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四化”建设。

2016年屈家岭管理区固化边界实现全覆盖,东宝、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2020年前全部完成固化边界工作,每年不低于1/5,钟祥、京山、沙洋2020年前完成固化边界工作的50%,每年不低于1/10。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占补平衡。

深入推进耕地占补工程, 2016年全市开发耕地占补项目3.6万亩,2017-2020年,每年不少于2万亩。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建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建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建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荆政办发[2012]51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建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门市创建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街巷、小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八日荆门市创建“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街巷、小区)”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城市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打造城市管理精品和亮点,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根据省住建厅、公安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荆门市“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街巷”、“市容环境美好示范小区”(以下简称“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街巷、小区>”)创建活动实行一年一评,创建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内符合条件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小区。

2012年,荆门市中心城区创建7条“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即象山大道、白云大道、虎牙关大道、兴隆大道、月亮湖路、象山一路、白石坡大道(西);创建8条“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街巷”,其中东宝区3条、掇刀区3条、荆门高新区2条;创建5个“市容环境美好示范小区”,其中东宝区2个,掇刀区2个、荆门高新区1个。

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屈家岭管理区各创建1条以上“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2条以上“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街巷”,1个以上“市容环境美好示范小区”。

二、申报荆门市“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街巷、小区)”实行逐级申报制,各地对具备条件的示范路(街巷、小区)开展自评,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报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以前。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荆政办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23日荆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7号)精神,为全力支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走出一条节约、集约、高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增强资源保障能力,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到2020年末,实现以下目标:(一)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确保“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少用地、用好地、不缺地”。

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8万亩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5万亩以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92.0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800.82万亩。

(二)建设用地节地挖潜,节约集约水平明显提高。

实施节约优先战略,提升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效率,推进城乡低效建设用地开发、再利用。

单位GDP地耗超额完成“十三五”下降目标,前五年建设用地累计供地率保持在65%以上,供后利用率明显提高。

(三)土地整治基本覆盖,农业综合效益明显增加。

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积极争取和实施长江经济带江汉平原国家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工程,完成“十三五”项目建设任务,耕地质量等级和农业综合产出效益明显提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2017)-荆政办发〔2017〕1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2017)-荆政办发〔2017〕1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2017)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7各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

请各责任领导按照分管职责,加强检查督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1日《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2017年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8%;出口总额增长9%;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7‰以内。

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1. 加大企业兼并重组力度,依法依规处置“僵尸企业”,全年压减低端肥产能50万吨。

责任领导:胡小国。

督办协调责任人:相关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下同,不再列出)。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

2.统筹棚改货币化安置,让房地产回归住房属性,确保全市商品住房库存平均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以内。

责任领导:赵俊。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30•【字号】荆政发[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意见(荆政发[200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5]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十一五"时期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保持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总体上看,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带来的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等问题依然严重,资源利用效率、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等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有效改变。

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荆门的战略高度,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十一五"时期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推进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为手段,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实现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扎扎实实抓好节能工作(一)抓好节能工程和项目实施。

近期主要抓好以燃煤工业锅炉和高耗能电机系统淘汰、改造为重点的企业节能改造工程,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0•【字号】荆政办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08]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7]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荆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批复》(鄂政函[2007]23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05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集中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资源整合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矿种整合进展慢;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经营粗放,资源浪费大,破坏生态环境;个别地方矿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越界越层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问题。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旨在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从源头上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状况,推进资源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提高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障和支撑能力。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工作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一)规范操作,依法推进整合。

省政府批复的我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和各县(市、区)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是我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荆政办文〔2017〕45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7〕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6日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提升政府网站整体工作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只允许开设1个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下属单位不单独开设政府网站,已开设的必须整合迁移至部门网站。

服务事项较少、内容保障不力的部门网站整合迁移至市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形式呈现,实行统一运维管理。

各县(市、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1个政府网站。

各县(市、区)政府部门、乡(镇、街办)及以下单位,不单独建设网站,已关停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所属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形式呈现,实行统一运维管理。

二、建设内容(一)推进管理集约化。

按照国办发〔2017〕47号文件及省政府有关要求,对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结合实际,编制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技术规范和实施细则,统一技术规范、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制定《荆门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制定《荆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标准》,完善政府网站考核体系,每年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范畴。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荆政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的通知(荆政发[20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始终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1、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严格限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标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2、严格控制城市用地规模。

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凡因城市建设确需对已出让土地进行调整的,应以经济补偿为主,原则上不得补偿土地。

3、严格建设用地项目审查。

严格按照实际项目审批和供应土地,坚决杜绝假借项目建设或以各类物流园名义圈占土地。

对一些分期实施的大型建设项目可以预留规划用地,采取先征后转的办法,根据其实际到账资金和建设进度分期确定用地数量进行供地。

二、切实提高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4、严格执行供地政策。

对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等项目,要限制供应土地;对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赛马场、各类培训中心等项目,坚决禁止供应土地。

严格控制经营性用地单宗出让土地规模,除工业用地外,原则上中心城区单宗出让土地规模不超过14公顷,县(市、区)不超过7公顷。

5、严格遵守土地使用标准。

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标准,依据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的实施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的实施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30•【字号】荆政办发〔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6〕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有效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切实推进生态荆门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80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生态立市建设生态荆门的决定》(荆发〔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强化资源环境保护,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和绿满荆门活动,全面提升全市生态文明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生态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依法管理,落实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强化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强化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有序推进生态荆门建设。

(三)总体目标。

2018年前完成全市“三区两线”(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灌溉渠道)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0年前,基本完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二、主要任务(一)科学制定治理规划。

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重点排查地表工矿废弃地、地下采空区和尾矿堆场情况,统筹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6•【字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6日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33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切实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一)建设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以“资源整合”和“公众服务”为核心,建设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为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提供保障。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集约化内容管理系统、信息公开系统、互动交流系统、智能检索系统、统一用户管理系统、多语言版(简、繁、英)、无障碍访问、绩效管理等基础支撑系统。

(二)推进市级政府网站改版。

运用全新的政府网站设计理念、先进的可视化技术,对荆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

同时,按照国家政府网站普查要求,对接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融通。

(三)推进32个市直部门网站改版迁移。

将市直32个部门门户网站平滑迁移至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采用统一模版并按照集约化建设思路进行改版;按照“一部门一网站”的原则,对市直部门二级机构、直属机构政府网站进行整合,努力打造“一流政府网站集群”。

因特殊原因需要单独保留不能集约的政府网站,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审核。

(四)推进8个县(市、区)网站改版迁移。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1•【字号】荆政办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有效处置闲置和低效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和低效土地对清理认定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订处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属于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闲置土地,可以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置。

对属于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低效用地,可参照闲置土地处置程序,采取分割转让、增资扩能、签订补充合同、有偿收回、追究违约责任等方式督促利用。

二、建立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闲置和低效土地的处置方案和计划;研究处理重大、疑难典型案件;研究确定考核奖惩措施;统筹协调部门间的工作开展。

荆门中心城区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成员单位为: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城投公司以及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

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门市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门市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门市土地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29
•【字号】荆政办发[2010]118号
•【施行日期】2010.12.2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门市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全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的工作力度,保证全市土地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及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等重大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荆门市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胡道银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朱根祥市委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
肖官锋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炎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李元文市农业局局长
游明钦市林业局局长
余永忠市水务局局长
杨远保市扶贫办主任
王冰洁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军华市住建委副主任
李维德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献俊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涛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洪斌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生洲市环保局副局长
鲁云才市企调队队长
李明贵荆门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胡明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胡明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荆门市城区土地综合定级级别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荆门市城区土地综合定级级别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荆门市城区土地综合定级级别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31•【字号】荆政办发[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荆门市城区土地综合定级级别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为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土地分等定级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荆门市城区土地综合定级级别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荆门市城区土地综合定级及级别空间分布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31日荆门市城区土地综合定级及级别空间分布一级地区域:海慧渡槽漳河四干渠东荆楚理工学院象山大道东电力计量所象山三路南荆门市外校--象山三路市场--移动通信公司周窝巷南焦柳铁路焦柳铁路线西长龙中央公园千佛洞森林公园西半山会所龙井大道西市审计局名泉路北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浦东路北工商行政管理掇刀分局金鹤苑象山大道东军马场路军马场路南市职教集团漳河四干渠东夏威夷路--虎牙关水库西--分路碑居民点--花园小区--象山--海慧渡槽二级地区域:1.北区。

海慧渡槽--青山--泉口渡槽泉口路南路灯局象山大道东端南玉帝碑停车场焦柳铁路线西焦柳铁路与果园二路交汇处果园二路南东方置业月亮湖北路西东成国际酒店月亮湖南路西蔡湾社区区委会葡萄园南路西市炼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葡萄院小区--焦柳铁路2.南区。

荆门隧道(景山花园)荆门隧道荆门南站--荆山大道与深圳大道交汇处荆山大道荆山大道与关公大道交汇处白石坡大道北培公大道培公大道西龙井大道与培公大道交汇处三级地区域:1.北区。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3•【字号】荆政办发[2008]73号•【施行日期】2008.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8]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八年九月十三日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及环境友好型社会,结合我市节能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三次全会和全市建设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动员大会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上下大力倡导节约型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把节能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节能行动具体措施(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以每年的节能宣传周(6月15日-21日)活动为契机,联合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上下班换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骑自行车、或步行一天,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一天,停开办公区域、公共场所(如门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照明一天等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二)每周少开一天车。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除特殊公务车外,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资源
【发文字号】荆政办文[2017]23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6
【实施日期】2017.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荆政办文〔201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