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涂装废气排放标准
工业涂装废气排放标准
工业涂装废气排放标准是指对工业涂装过程所产生的废气进行控制和限制的标准。
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业涂装废气排放标准:
1. VOCs排放标准: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工业涂装
废气排放的主要成分。
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对VOCs的排放限制也不同。
一般都会规定在涂装过程中使用的涂料和清洗剂中的VOCs含量不得超过一定限值。
2. 颗粒物排放标准:工业涂装过程中会产生固体颗粒物,对其排放也会有一定限制。
限制通常根据颗粒物的粒径大小来划分不同的标准。
3. 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氮氧化物(NOx)是工业涂装过程中产生的另一个主要排放物。
限制通常根据氮氧化物的化学组分和浓度来划定。
4. 含铅排放标准: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含铅涂料的使用做出了限制,要求替代含铅涂料,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还规定了工业涂装过程中应采取的排气控制设备、排放监测要求和报告要求等。
需要注意的是,各国的工业涂装废气排放标准可能会随着环保法律法规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
因此,在进行工业涂装过程中,应及时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废气排放标准。
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二O一八年八月目录1工作简介 (5)1.1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5)1.2主要工作过程 (5)2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 (6)2.1基本原则 (6)2.2总体思路 (7)2.3技术路线 (7)3工业涂装工艺技术及其大气污染物排放特点 (8)3.1涂装定义 (8)3.2涂装应用领域 (8)3.3工业涂装所用涂料 (8)3.4工业涂装基本工艺过程 (10)3.5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特点 (11)3.5.1工业涂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种类 (11)3.5.2工业涂装排放的主要VOCs类别和组分 (12)3.5.3工业涂装排放的VOCs对人体和环境的毒害性 (14)4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 (16)4.1基体表面预处理产生粉尘的治理 (16)4.2“过喷漆雾”的治理 (16)4.2.1湿式漆雾净化法 (16)4.2.2干式漆雾净化法 (19)4.2.3半干式漆雾净化法 (20)4.3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 (21)4.3.1含VOCs废气治理技术概况 (21)4.3.2使用无VOCs涂料——静电粉末喷涂技术 (22)4.3.3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 (23)4.3.4采用空气喷涂之外其他施涂工艺 (25)4.3.5直接燃烧 (25)4.3.6热力燃烧(TO) (25)4.3.7催化燃烧(CO) (26)4.3.8活性炭吸附 (26)4.3.9沸石转轮吸附 (27)4.3.10几种VOCs治理技术比较 (28)5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9)5.1美国 (29)5.1.1法规和标准体系 (29)5.1.2对工业涂装的要求 (29)5.2欧盟 (30)5.2.1法规和标准体系 (30)5.2.2对工业涂装的要求 (32)5.3日本 (36)6国内相关法规和标准 (36)6.2特别地区 (37)6.2.1香港 (37)6.2.2台湾 (37)6.3各地对工业涂装的综合性排放要求 (38)6.4各地对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的排放要求 (41)6.5各地对家具涂装的污染物排放要求 (45)6.6广东省关于集装箱制造涂装工序排放量标准 (48)6.7国家和上海关于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8)6.8关于汽车维修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0)6.8.1北京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0)6.8.2重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1-2016 (51)6.9摩托车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1)7我省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调研和监测数据分析 (52)7.1与工业涂装有关的产业概况 (52)7.2实地调研相关行业企业的排放情况 (53)7.2.1调研的相关行业典型企业 (53)7.2.2典型排放监测数据 (55)8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依据 (65)8.1标准的特性和结构 (65)8.2标准的范围 (65)8.3术语和定义 (66)8.4时段划分 (67)8.5排气筒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浓度限值的确定 (67)8.5.1行业区分 (67)8.5.2污染物种类及浓度限值的确定原则 (68)8.5.3VOCs的种类及浓度限值的确定 (69)8.5.4颗粒物及排放浓度限值 (73)8.5.5恶臭污染物及排放浓度限值 (74)8.6排气筒高度及排放速率要求 (75)8.7污染源排气中VOCs的去除率要求 (79)8.8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80)8.9工艺措施及管理要求 (81)8.10监测要求 (83)8.10.1两部分要求划分 (83)8.10.2VOCs排放浓度的检测 (83)8.10.3无组织排放的监测 (83)8.11实施与监督 (84)9技术可行性、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分析 (84)9.1技术可行性分析 (84)9.2环境效益 (87)9.3经济效益 (88)10意见分歧处理依据及结果 (88)11作为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建议及理由 (88)11.2现实需要 (89)11.2.1改善空气质量的迫切要求 (89)11.2.2现行标准不能满足环境监管需要 (90)11.2.3工业涂装领域健康发展的需要 (90)12对本标准实施的建议 (90)1 工作简介1.1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2017年5月25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8月1日实施)第三十五条明确要求:“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此类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喷漆废气排放标准
喷漆废气排放标准喷漆废气排放标准是指对于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排放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喷漆废气是一种常见的工业废气,其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喷漆废气排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喷漆废气中主要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这些化合物对大气环境有一定的污染作用。
因此,喷漆废气排放标准需要对VOCs的排放浓度进行限制,以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同时,还需要对喷漆设备的操作进行规范,减少VOCs的挥发量,降低废气排放浓度。
其次,喷漆废气中还可能含有一些有害物质,如重金属、颗粒物等。
这些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同样具有危害性。
因此,喷漆废气排放标准还需要对这些有害物质的排放进行限制,保证排放的废气中含有有害物质的浓度不超过规定的标准,以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另外,喷漆废气排放标准还需要对喷漆设备的排放控制装置进行规定,要求喷漆设备必须安装相应的废气处理装置,如废气净化设备、废气收集系统等,以确保排放的废气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
此外,喷漆废气排放标准还应明确相关的监测和检测要求,要求喷漆企业必须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和检测,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喷漆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总之,喷漆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规范喷漆废气的排放,可以有效减少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促进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严格遵守喷漆废气排放标准,共同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健康。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企业工业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业涂装工序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及船舶制造业中工业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04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1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 108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DB 32/404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GB 378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业油漆环保标准
工业油漆环保标准
工业油漆环保标准
工业油漆的环保标准主要包括:
1.VOCs排放标准:VOCs(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种对大气污染和人体健康有害的有机化合物。
工业油漆的VOCs排放标准是指油漆在生产过程中和施工后所排放的VOCs的限制要求。
2.重金属限制标准:某些工业油漆中含有重金属,如铅、镉、汞等,这些重金属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危害。
工业油漆的重金属限制标准是指油漆中允许含有的重金属元素的限制要求。
3.废水处理标准:工业油漆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这些废水中含有有害物质,需要进行处理后才能排放。
工业油漆的废水处理标准是指废水排放前需要处理达到的水质标准要求。
4.废物处理标准:工业油漆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物,包括废漆、废溶剂等,需要进行分类处理和妥善处置。
工业油漆的废物处理标准是指废物处理后需要达到的环境保护要求。
喷漆废气排放标准
喷漆废气排放标准喷漆是一种常见的工业生产和装饰手段,然而,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制定和执行喷漆废气排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喷漆废气排放标准的必要性、相关法规和标准、排放控制技术等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制定喷漆废气排放标准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喷漆废气中含有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等有害物质,长期暴露在这些废气中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引发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
同时,这些废气排放也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因此,制定喷漆废气排放标准,限制和控制喷漆废气排放,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法规和标准是制定喷漆废气排放标准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工业废气排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废气排放,保护环境。
此外,国家标准《涂料、油墨、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也对喷漆废气排放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VOCs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标准等内容,为喷漆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依据。
除了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外,排放控制技术也是制定喷漆废气排放标准的关键。
目前,常见的喷漆废气排放控制技术包括喷漆设备改造升级、喷漆工艺优化、废气治理设备安装等措施。
通过对喷漆设备进行改造升级,采用高效节能的喷漆设备,可以降低喷漆废气排放,提高喷漆效率。
同时,优化喷漆工艺,采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控制喷漆操作参数,也可以有效减少喷漆废气排放。
此外,安装废气治理设备如喷漆废气净化器、废气吸收装置等,可以对喷漆废气进行有效治理,将有害物质去除或转化,降低排放浓度,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总之,制定和执行喷漆废气排放标准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法规和标准为喷漆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提供了依据,排放控制技术为执行标准提供了技术支持。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严格执行喷漆废气排放标准,共同保护环境,促进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价发[2016]39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6.04.29
【实施日期】2016.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
题的通知
(辽价发[2016]39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物价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
根据《通知》中关于“VOCs对环境损害程度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大体相当”的情况,我省试点行业VOCs的征收标准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5]30号)中。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工业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也不断变得更加普及。
然而,由此产生的工业污染物也在不断增加,严重污染空气质量,影响人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因此,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保护环境资源,控制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一直是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共同热点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环保部门不断制定或修改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了推进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的大气污染物减排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规定,针对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行业,我国环保部门制定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71-2004)。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行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技术特性,以及可能对大气环境有害影响程度制定的,其中重点关注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可能会有害大气环境的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物。
根据该标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行业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有机物、氮氧化物和重金属,对每一种污染物设定了排放标准限值,并建立了监测、评价和防治等责任制。
要说明的是,《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执行后,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行业的污染源所发射的有害物质的排放量都有明显的减少。
因此,涂料、油墨及胶粘剂行业的排放标准必须得到有效执行,才能确保大气污染控制的有效减少,有助于保护空气环境。
除此之外,涂料、油墨及胶粘剂行业还需要采取其他措施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首先,应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严格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次,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从而对污染源进行有效控制。
此外,进一步推进新技术的研发,采用低污染和节能的新工艺,采取有效的净化技术,开发净化设备,确保污染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通过以上努力,有效管控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助于空气污染的减少,从而保护我们的环境,促进环境的持续发展。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26-2015)
5.1.1 应按 DB11/1195 的规定设置废气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并满足 GB/T 16157 和 HJ/T 397 规定的采 样条件。 5.1.2 排气筒废气的监测采样应按照 GB/T 16157、HJ/T 397、HJ 732 的规定执行。
5.2 无组织排放监测
5.2.1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应按 HJ/T55 的规定执行。
5.2.2 在带有集气系统的密闭工作间内进行涂装作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在密闭工作间外 1 米, 距离地面 1.5 米以上位置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 3 个,并选取浓度最大值。其它情况下,无组织排放 监控点设置在距离涂装工序操作工位 1 米,距离地面 1.5 米以上位置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 3 个,并 选取浓度最大值。
标准号
HJ 583 HJ 584 HJ 734
HJ/T 38 GB/T 15432 GB/T 16157
5.4 监测工况要求
4
DB11/ 1226—2015 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或限期治理后的监测,采样期间的工况不应低于设计工况 的 75%。对于监督性监测,不受工况和生产负荷限制。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市和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6.2 在任何情况下,涂装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 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结果,作为判定排 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2
DB11/ 1226—2015 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12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 treatment device for VOCs 用于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向空气中排放的燃烧装置、吸收装置、吸附装置、冷凝装置、生物处理设施 或其他有效的污染控制设备。 3.13 现有污染源 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14 新建污染源 new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_2146-2018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涂料 coating material 涂于工件表面形成具有腐蚀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如标示,绝缘,耐磨等)的连续固态涂膜的一 类液体或固态材料的总称。 3.2 涂装 coating 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的涂层过程,又叫涂料施工。 3.3 工业涂装工序 industrial coating process 工业生产中涂料调配、表面预处理(脱脂、除旧漆、打磨等)、涂覆(含底涂、中涂、面涂、罩光 等)、流平、干燥/固化等环节的生产工序。 3.4 固化 curing 由于热作用、化学作用或光作用产生从涂料形成所要求性能的连续涂层的缩合、聚合或自氧化过程。 3.5 干燥 drying 涂层从液态向固态变化的过程。 3.6 自干 air drying
3.9 刷涂 brushing 利用漆刷蘸涂料进行涂覆的方法。
3.10 喷涂 spraying 将涂料雾化并射向工件表面进行涂装的方法。
3.11 浸涂 dipping 将工件浸没于涂料中,取出,除去过量涂料的涂装方法。
3.12 淋涂 flow painting 将涂料喷淋或流淌过工件表面的涂装方法。
3.13 辊涂 roller painting 利用蘸涂料的辊子在工件表面上辊动的涂装方法。
3.14 电泳涂装 electro-coating 利用外加电场使悬浮于电泳液中颜料和树脂等微粒定向迁移并沉积于电极之一的基底表面的涂装
方法。
3.15 搓涂 tompoming 利用蘸涂料的纱团反复划圈进行擦涂的方法,又叫揩涂法或擦涂法。
I
DB33/ 2146—2018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等法律和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浙江省涉工业涂装工 序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和特 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由行业型、通用型和综合型三种类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构成。本 标准为通用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污染源自2019年10月1日起,其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 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本标准已规定限值的项目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除本标准中已确定限值的指标项目外,其余指标项目 仍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执行。 本标准是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型 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工业涂装工序污染控制要求的,当其严于本标准或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 时,执行国家行业型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发布的行业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及工业涂装工 序污染控制要求的,执行相应行业型排放标准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 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 监测中心,浙江工业大学。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国家喷漆废气排放标准
国家喷漆废气排放标准
国家对喷漆废气排放标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这是因为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严重影响。
喷漆废气中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有害物质,如果排放不受控制,将会对大气造成
严重污染,危害人民的健康。
为了控制喷漆废气的排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首先,国家对喷漆设备的选择和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喷漆设备必须符合国
家标准,且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喷漆效果。
另外,国家还规定了喷漆设备的更新换代周期,以鼓励企业使用更加环保的喷漆设备,减少废气排放。
其次,国家对喷漆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都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针对不同的
喷漆工艺和喷漆材料,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喷漆废气的排放浓度,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
同时,国家还对企业的年度喷漆废气排放总量做出了限制,鼓励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措施,降低喷漆废气的排放量。
此外,国家还对喷漆废气的治理设施和运行管理提出了要求。
企业必须安装完
善的喷漆废气治理设施,如喷漆废气收集系统、废气处理设备等,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运行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的有效运行和喷漆废气的有效处理。
总的来说,国家对喷漆废气排放标准的要求主要包括喷漆设备的选择和使用、
喷漆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控制、喷漆废气的治理设施和运行管理等方面。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加强喷漆废气的排放管理,减少喷漆废气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ICS 13.040.40Z 60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3160—2019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industrial coating process2019–06 - 30发布2019 - 12 - 30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排放控制要求 (5)5 监测要求 (8)6 实施与监督 (10)附录 A(规范性附录)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计算内插法和外推法 (11)附录 B(规范性附录)去除率的计算方法 (12)附录 C(规范性附录)工业涂装工序排气中的主要VOCs组分 (13)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辽宁省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一国、王琳、黄亮、杨玉东、武剑、许为、王炜、师晓帆、刘畅、陈瑜、孙卉、傅新鑫、李小飞、王玉、金增鑫。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汽车(整车)制造、船舶制造、家具制造、汽车维修以及涉及工业涂装的其他企业涂装工序现有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污染源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涂装工序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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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04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 108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WS/T 757—2016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涂装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
3.2工业涂装工序工业生产中涂料调配、溶剂擦洗、涂覆(含底漆、中涂、面漆、清漆、胶)、流平、干燥/固化等环节的生产工序。
工业涂装工序所涉及的行业范围见附录A。
辽宁省污染物排放标准
辽宁省污染物排放标准
辽宁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经济发达地区,其环境污染治理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辽宁省制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确保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
首先,辽宁省对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针对不同类型的工
业企业,制定了不同的排放标准,对于高污染行业,如钢铁、化工等,排放标准更加严格,要求企业必须安装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排放报告。
这些严格的标准有效地控制了工业企业的排放,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其次,辽宁省对交通运输领域的污染物排放也进行了规范。
针对汽车尾气排放、船舶废气排放等,辽宁省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车辆和船舶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和船舶,将进行处罚和整改,以减少交通运输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辽宁省还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排放标准规定。
要
求城市和农村居民必须合规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严禁随意排放和倾倒,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进行处罚和整改,以确保生活污水和垃圾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最后,辽宁省还加大了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力度。
设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
部门,加强对企业、交通运输、生活污水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行为,将严肃处理,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总的来说,辽宁省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覆盖了工业、交通运输、生活污水
等多个领域,有效地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保护了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希望在未来,辽宁省能够继续加大对污染物排放的治理力度,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喷漆行业vocs排放标准
喷漆行业vocs排放标准问题并给出详细解答。
喷漆行业VOCs排放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旨在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对大气污染和健康的影响。
本文将围绕喷漆行业VOCs 排放标准展开讨论,并逐步回答以下问题:问题1:VOCs是什么?它们对环境和健康有什么影响?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缩写。
它们是一类能够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迅速挥发的化学物质。
常见的VOCs包括溶剂、烃类和其他有机化合物,如苯、甲苯、二甲苯等。
VOCs对环境和健康造成重大影响。
首先,它们是引起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
当VOCs排放到大气中时,会进行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和细颗粒物,造成雾霾和酸雨等问题。
其次,VOCs也对人体健康带来潜在威胁。
高浓度的VOCs可引起眼睛和呼吸道刺激,长期暴露还可能导致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神经毒性和致癌。
问题2:为什么喷漆行业的VOCs排放需要标准?喷漆行业是VOCs主要的排放来源之一。
在喷漆过程中,涂料和溶剂中的VOCs会挥发到空气中,造成大量的污染。
为了减少喷漆行业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制定喷漆行业VOCs排放标准非常必要。
问题3:喷漆行业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喷漆行业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环境可行性。
首先,技术可行性考虑到了目前可用的排放控制技术,例如低VOCs涂料的研发和应用,喷漆设备的改进等。
其次,经济可行性考虑到了标准对企业经济的影响,如设备升级和技术改造的成本。
最后,环境可行性则考虑到了标准对环境保护的效益。
问题4:有哪些国家或地区已经制定了喷漆行业VOCs排放标准?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了喷漆行业VOCs排放标准。
例如,美国环保局(EPA)制定了《新出厂喷涂设备VOCs排放标准》和《喷涂涂料、清漆和相关涂料制造业国家排放标准》。
欧盟则制定了《VOCs排放限制指令》。
此外,中国、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和地区也制定了相关的VOCs排放标准。
地方喷涂废气排放标准
地方喷涂废气排放标准
地方喷涂废气排放标准根据不同的地方而异。
在中国,国家排放标准与地方排放标准有所不同。
国家排放标准由环保部制定,而地方排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例如,浙江省有《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福建省有《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_ 1783-2018),巩义市有《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江苏省有《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辽宁省有《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山东省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河南省有《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1T 1946-2020 ),重庆市有《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_50_6602016)。
请注意,具体的排放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
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地区的喷涂废气排放标准,建议您查询当地的环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详]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1983年9月20日辽宁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为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逐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2除大连、丹东、锦州、营口四市所辖区域内的单位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按《辽宁省沿海地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外.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各单位。
1.3本标准分为二级:第一级:指新建、扩建、改建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和现有单位的奋斗目标。
第二级:指现有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1.4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有关规定.事前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由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竣工投产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本标准。
1.5本标准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关系:在本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内.各单位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其它污染物.按国家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实施前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环境状况对其污染物排放有特定要求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本标准实施后.仍按当时提出的要求执行。
医院污水的排放按《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执行。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1标准的分类、分项根据水域的功能和水质状况.将本省内陆八个市(地)的水域分为三类:第一类:经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保护范围内的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防护带(指取水点上游1000M.下游100M范围内);经国家水产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类的养殖场水域;大伙房水库及其浑河、苏子河、社河入库口以上2KM范围内的水域。
第二类:大伙房水库上游的浑河北杂木断面以上.苏子河胜利断面以上.社河温道断面以上的水域;太子河本溪段大峪断面上游水域;除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以外的其它用做生活饮用水源的地面水域.除第一类所规定的渔业水域以外的经县级以上政府明确划定的其它渔业水域。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详]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1983年9月20日辽宁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为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逐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2除大连、丹东、锦州、营口四市所辖区域内的单位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按《辽宁省沿海地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外.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各单位。
1.3本标准分为二级:第一级:指新建、扩建、改建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和现有单位的奋斗目标。
第二级:指现有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1.4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有关规定.事前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由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竣工投产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本标准。
1.5本标准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关系:在本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内.各单位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其它污染物.按国家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实施前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环境状况对其污染物排放有特定要求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本标准实施后.仍按当时提出的要求执行。
医院污水的排放按《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执行。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1标准的分类、分项根据水域的功能和水质状况.将本省内陆八个市(地)的水域分为三类:第一类:经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保护范围内的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防护带(指取水点上游1000M.下游100M范围内);经国家水产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类的养殖场水域;大伙房水库及其浑河、苏子河、社河入库口以上2KM范围内的水域。
第二类:大伙房水库上游的浑河北杂木断面以上.苏子河胜利断面以上.社河温道断面以上的水域;太子河本溪段大峪断面上游水域;除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以外的其它用做生活饮用水源的地面水域.除第一类所规定的渔业水域以外的经县级以上政府明确划定的其它渔业水域。
辽宁省施工及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0.035~0.575 0.037~0.508
0.228
拆迁施工
0.320~0.689 0.345~0.617
0.453
扬尘监测数据分析
起尘量直接影响工地扬尘排放浓度,根据不同防护措施下与起尘量
的关系,确定在实施全部抑尘措施时施工场地扬尘的排放浓度。
风速是影响施工扬尘起尘主要自然因素之一,扬尘排放量与风速的
4~5
0.078~1.064
5~6
0.099~1.348
6~7
0.120~1.648
7~8
0.140~1.960
8~9
0.167~2.248
5 min平均浓度范围 mg·m-3
0.010~0.118 0.035~0.290 0.042~0.491 0.061~0.713 0.081~0.953 0.104~1.208 0.127~1.476 0.151~1.756 0.176~2.046
扬尘污染问题极为突出
我省各地,尤其是中部城市群正处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高峰时期,建筑、拆除、道路施工及堆料、运输遗洒等施工 过程产生的扬尘不断增多。施工及堆料场地造成开放式污染 是颗粒物污染重要贡献者,主要表现在:
(1)施工场地粗放施工
(2)堆料场地裸露
施工场地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措施不够完善,个别工地 粗放施工;施工现场路面不能及时清扫、出入施工场地 的机动车不能及时冲洗等,都不可避免会产生扬尘。
标准文本编写
参考国内外环保政策法规、排
放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根据《环境保护标准准编制出
版技术指南》、《制定地方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相关要求
编
写
明确《辽宁省施工及场地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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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二O一八年八月目录1工作简介 (5)1.1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5)1.2主要工作过程 (5)2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 (6)2.1基本原则 (6)2.2总体思路 (7)2.3技术路线 (7)3工业涂装工艺技术及其大气污染物排放特点 (8)3.1涂装定义 (8)3.2涂装应用领域 (8)3.3工业涂装所用涂料 (8)3.4工业涂装基本工艺过程 (10)3.5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特点 (11)3.5.1工业涂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种类 (11)3.5.2工业涂装排放的主要VOCs类别和组分 (12)3.5.3工业涂装排放的VOCs对人体和环境的毒害性 (14)4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 (16)4.1基体表面预处理产生粉尘的治理 (16)4.2“过喷漆雾”的治理 (16)4.2.1湿式漆雾净化法 (16)4.2.2干式漆雾净化法 (19)4.2.3半干式漆雾净化法 (20)4.3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 (21)4.3.1含VOCs废气治理技术概况 (21)4.3.2使用无VOCs涂料——静电粉末喷涂技术 (22)4.3.3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 (23)4.3.4采用空气喷涂之外其他施涂工艺 (25)4.3.5直接燃烧 (25)4.3.6热力燃烧(TO) (25)4.3.7催化燃烧(CO) (26)4.3.8活性炭吸附 (26)4.3.9沸石转轮吸附 (27)4.3.10几种VOCs治理技术比较 (28)5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9)5.1美国 (29)5.1.1法规和标准体系 (29)5.1.2对工业涂装的要求 (29)5.2欧盟 (30)5.2.1法规和标准体系 (30)5.2.2对工业涂装的要求 (32)5.3日本 (36)6国内相关法规和标准 (36)6.2特别地区 (37)6.2.1香港 (37)6.2.2台湾 (37)6.3各地对工业涂装的综合性排放要求 (38)6.4各地对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的排放要求 (41)6.5各地对家具涂装的污染物排放要求 (45)6.6广东省关于集装箱制造涂装工序排放量标准 (48)6.7国家和上海关于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8)6.8关于汽车维修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0)6.8.1北京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0)6.8.2重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1-2016 (51)6.9摩托车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1)7我省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调研和监测数据分析 (52)7.1与工业涂装有关的产业概况 (52)7.2实地调研相关行业企业的排放情况 (53)7.2.1调研的相关行业典型企业 (53)7.2.2典型排放监测数据 (55)8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依据 (65)8.1标准的特性和结构 (65)8.2标准的范围 (65)8.3术语和定义 (66)8.4时段划分 (67)8.5排气筒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浓度限值的确定 (67)8.5.1行业区分 (67)8.5.2污染物种类及浓度限值的确定原则 (68)8.5.3VOCs的种类及浓度限值的确定 (69)8.5.4颗粒物及排放浓度限值 (73)8.5.5恶臭污染物及排放浓度限值 (74)8.6排气筒高度及排放速率要求 (75)8.7污染源排气中VOCs的去除率要求 (79)8.8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80)8.9工艺措施及管理要求 (81)8.10监测要求 (83)8.10.1两部分要求划分 (83)8.10.2VOCs排放浓度的检测 (83)8.10.3无组织排放的监测 (83)8.11实施与监督 (84)9技术可行性、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分析 (84)9.1技术可行性分析 (84)9.2环境效益 (87)9.3经济效益 (88)10意见分歧处理依据及结果 (88)11作为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建议及理由 (88)11.2现实需要 (89)11.2.1改善空气质量的迫切要求 (89)11.2.2现行标准不能满足环境监管需要 (90)11.2.3工业涂装领域健康发展的需要 (90)12对本标准实施的建议 (90)1 工作简介1.1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2017年5月25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8月1日实施)第三十五条明确要求:“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此类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为了推进《条例》的实施,推进我省企业涂装工序VOCs排放的治理工作的开展,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下达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项目招标书,2017年7完成了项目招标,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为中标主编单位。
依据辽环函[2017]XX号《XX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为标准编制工作组织部门,档案归口单位为辽宁省环科院大气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1.2主要工作过程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7月承担标准编制项目后,立即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编制组先制定了标准编制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报省环保厅确认后,即可按计划展开了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
编制组具体开展的工作如下:a)文献资料查阅、收集和分析从2017.7.25~2017.8.24,编制组收集、查阅、分析了大量与工业涂装工序污染物排放的相关国内外政策、法规、标准,以及与工业涂装工序污染物(主要是VOCs)治理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文献。
编撰了40多页约2万字的文献综述报告。
b)省内各行业涉及涂工序企业的现场调研从2017年8月起至2018年5月,分批次赴沈阳、大连、鞍山、丹东、锦州、葫芦岛、铁岭等地现场调研了涉及涂装工序的近30家企业。
详细考查和收集了这些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情况及实际排放监测数据。
这些企业分别属于汽车(整车)制造、铁路车辆制造、船舶制造、机械制造、电器制造、集装箱制造、彩钢板生产、家具制造、汽车维修等行业,几乎包含了涵盖了涂装工序的所有行业。
c)兄弟省市先进治理技术和典型企业调研2018年4月17日至4月22日,编制组赴广东省进行了调研。
在广东省环保厅的协助下,调研了8家典型的涉及涂装工序的企业和3家专业从事VOCs治理或监测技术开发的公司。
d)《标准》(草案)的形成编制组通过对大量企业各种涂装工艺、实际排放情况和监测数据、治理技术应用和发展动向等调研材料、文献资料的综合分析,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组对《标准》框架及标准内容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标准草案》(讨论稿)并编撰了相应的《编制说明》。
e)《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形成《标准》(草案)形成后,由省环保厅组织行业内的相关专家、企业技术人员,对《标准》草案进行了研讨,征求了这些人员的意见。
根据征求的意见,编制组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和研讨,最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编撰了相应的《标准编制说明》。
2 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2.1基本原则(1)体现科学性和可行性本次标准提出的限值和要求,首先充分参考和借鉴了国内外工业涂装领域相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先进的污染物控制技术,其次充分考虑了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另外通过对本地区相关企业进行广泛的实地考查调研,充分评估了实施的可行性。
对新的污染源,在以可靠的污染物控制技术做支撑的前提下,进行了从严考虑;对现有污染源,则留了一定的改造达标时间。
这样做充分体现了指标和要求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考虑先进性和前瞻性本次在标准的制订过程中,充分调研并掌握了国内外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现有的控制治理技术,并对未来控制技术的发展方向和能达到的水平做出了预计。
提出的标准要求,不仅需要企业采用较先进的控制技术和措施才能达到,而且标准还考虑到了今后一段时间内污染物排放相关控制技术的发展,不至于出现标准实施后很快成为一个落后的标准的情况。
(3)将侧重末端指标控制转为全过程控制根据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需要兼顾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的特点,本次制定标准转变了以往国内排放标准比较侧重末端指标控制不太重视工艺过程控制的情况,变为重视全过程控制。
标准不仅提出了末端排放限值的要求,还提出了比较全面的工艺管制和管理要求。
这样,对企业而言,不仅明确了要达到什么样目标,而且还知道了应该怎么做和怎么才能做到。
对管理者而言,不仅要看监测结果,还要看控制工艺技术和过程。
此所谓:只有可靠的过程,才能有好的结果。
2.2总体思路(1)加强对各行业涉及工业涂装工序企业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VOCs)的排放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2)通过新标准的实施,引导企业在进行工业涂装时,尽可能地通过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较低的原辅材料、采用先进的涂装工艺与设备、采取高效稳定的末端治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做到涂装作业清洁生产,称为绿色制造企业。
2.3技术路线本次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见下图2.3。
图2.3 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3 工业涂装工艺技术及其大气污染物排放特点3.1涂装定义所谓“涂装”,按照GB/T 8264-2008《涂装技术术语》的定义,是指“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使其具有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的涂层”这一作业过程,又称“涂料施工”。
3.2涂装应用领域涂装涉及的领域非常广。
如果从涂装的应用领域划分,涂装大体可分为建筑涂装、工业涂装和其他涂装三大类,而每一大类又可分为非常多的小类。
如果从涂装所涂覆的基体划分,其种类有:建筑涂装、汽车涂装、飞机涂装、家电涂装、木器涂装、桥梁涂装、塑料涂装、等等。
如果从涂装所起的作用分,则有、防腐、导电涂料、防锈、室温、耐高温、隔热、防火、防水、发光、反光、防辐射涂装等等。
本次我们制定的标准是“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的是“工业涂装”领域,其涉及的主要为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出的“C 制造业”大类中的以下几个行业,这些行业中的大多企业都包含涂装工序。
具体行业为:C21 家具制造业、C33 金属制造业、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C36 汽车制造业、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C41 其他制造业、C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3.3工业涂装所用涂料工业涂装所用的涂料,按其用途划分时,GB/T2705-2003《涂料产品分类和命名》列出了下表3.1-1所示的几个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