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常见问题最新版本
社保知识问答
社保知识问答(108个问答)社保知识问答一、养老保险1、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有哪些特点?《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社会养老保险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统一管理。
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由省社会保险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可委托所在市的社会保险部门管理。
”具体来讲,有以下特点:行政职能与经办职能分开。
我省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省一级设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社会保险政策、行政检查和处罚等行政方面的职能,设立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为省劳动保障厅的下设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职工参保信息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保险费征缴、保险待遇审核和发放等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协调指导,各市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并逐步实行系统管理。
改革后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实现了行政职能与经办职能分开,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另外,基于当前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行政管理体制等因素,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实行属地管理,使企业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相一致。
为了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调剂力度,我省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并制定了调剂管理办法。
2、如何构筑多渠道、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了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挂钩的机制,通俗来讲,就是“待遇跟着缴费走”,在职时缴费水平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时其养老金水平相对也较高。
因此,为保证退休时有更好的生活保障,在职时就应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同时,为使广大离退休人员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我省规定,每年度基本养老金要依据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以及职工缴费工资的增长而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
另外,在我国,养老保险是多渠道、多层次的,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外,国家还鼓励利用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家庭互助养老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充。
对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等等因素,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启动后社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启动后社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者:侯向林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9年第13期[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福利的建设越来越重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生活的水平,而且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有很重要的地位。
本文主要针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启动后社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且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希望对我国社会保险工作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关键词]社会福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图分类号:J5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13-0357-01引言目前来说,我国是执行双轨制的养老保险制度,我们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的改革过程中往往在社会养老保险之后,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企业的养老保险与社会的养老保险存在很大的不同。
基于事业机关的养老保险是最近才开始实施的,在实施的过程往往由于缺乏经验而出现很多困难,倘若不能及时解决那么对后续的政策实施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社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缺乏统一的统筹对象和保险范围在对养老保险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会存在没有统一管理的问题,管理混乱,从而导致养老保险的登记参保缴费过程中变得很困难。
而且在一些比较特殊的地区,一些企业不会采用编制管理,对于自己的员工的招聘完全有单位自己来决定,就导致了其编制数目无法确定,基于此问题,就需要对一些企业进行准确的参保事项教育。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不够完善严谨在当今我国的状况下,由于暂时还没有对机关事业的养老保险进行全面、严谨的约束,导致事业机关单位的养老保险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我国虽然从2014年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采用同样的管理制度,但是在对两者的保险计发方案上存在差异,就导致机关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待遇有差距,造成了机关单位和企业退休员工的矛盾。
2、对于机关单位来说,其计发和缴费之间没有相关的联系,另一种角度分析也可以确定的是对于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没有差别,基于这种特点,会造成单位的员工缴费积极性不高,从而导致征费难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探讨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探讨作者:梁津津来源:《今日财富》2023年第35期社会保险是通过劳资双方缴纳费用,确保劳动者在面对养老、工伤、失业等各种情况时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来说,如果能在实际工作中把社会保险工作做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为职工解决后顾之忧,也可以增强单位的凝聚力。
基于此,本文首先简要概述了社会保险工作,随后分析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多个方面阐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机关事业单位也逐渐意识到职工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并持续改善与社会保险相关的制度,加强职工参与社会保险的宣传,让职工逐步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
机关事业单位做好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既维护了职工的权益,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提供了退休生活保障,又保证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平稳运营。
一、社会保险工作相关概述(一)社会保险工作简介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具有强制性的再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工作指的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不同职工的实际收入状况,科学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有效地稳定职工的社会生活,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社会保险工作的特点社会保险制度由国家设立,具有强制性。
同时,我国在推行社会保险时,也清楚地指出,社会保险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比如社会保险中的养老金,就是职工退休、年老后才能享受的。
另外,社会保险是和职工的劳动合同绑在一起的,如果职工离职,职工的社会保险相应会被终止,这会给职工造成一定困扰。
其次,社会保险具有特定性。
在实际生活中,社会保险工作主要是在单位内部进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单位内部职工的基本权益。
行政事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指南
行政事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指南社会保险常识一、什么是社会保险?答: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筹集各方资金或通过财政预算,对劳动者在遭遇生、老、病、死、伤残等劳动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从而失去工资收入或经营收入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我市已建立的社会保险项目有哪些?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依附于上述保险项目的遗属保险。
目前,我市已建立的社会保险的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我市的社会保险费为什么要移交地税部门征收?答: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厦府办发[2003]133号《关于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工作移交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的通知》精神,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由地税部门负责,形成“地税征收、社保使用、财政监督”的社会保险管理新模式。
这一改革(1)可以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保险费的收支两条线,彻底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交叉,职能重复的问题;(2)可以更好发挥地税部门优势,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征缴率。
(3)可以使劳动保障部门集中精力搞好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社会化发放、失业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服务。
(4)可以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费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征税网络化的优势,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方便缴费人,同时通过与劳动保险部门、银行、金库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四、我市地税与劳动保障(社保)部门在社会保险费管理中的职责如何划分?答:根据市政府规定,地税机关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征缴、检查;劳动保障(社保)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记帐、待遇的审核和支付,以及核定政策性补缴、协保费、超龄养老保险费的金额。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为当务之急。
然而,在实际改革过程中,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问题一:制度缺陷明显。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许多缺陷,包括缴费期限较短、待遇水平不高、待遇差异较大等问题。
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制度改革进展的重要因素。
解决措施:加大制度改革力度,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缩小待遇差距,延长缴费期限,形成更加完善、合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问题二:养老基金缺口较大。
随着养老人口的增加,养老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养老基金缺口问题也愈发明显。
虽然政府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缓解养老基金缺口问题,例如加强养老金投资、提高社保费率等,但仍难以彻底解决问题。
解决措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有长远的眼光和稳健的策略,政府应放宽限制,允许养老基金跨领域、跨市场地进行配置,从而实现资产的更有效配置,推动养老基金的长期增值。
问题三:存在养老金来源不足的风险。
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基础养老金主要来源于企业、政府及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然而,散户缴费率低、基础养老金发放比例较高等因素导致养老金来源面临不足的风险。
解决措施: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的作用,扩大投资渠道,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更加可持续的养老金保障。
问题四:缺乏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
在当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下,缺乏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导致养老基金乱象频现,严重损害制度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解决措施: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信息公开和监管,完善监管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以完善的法规、制度、严格的监管机制等措施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总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要加强制度改革能力,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更加有效地规范和优化制度。
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 养 老 保 险 金 收 墩 .
的法 律 依据 ,在 一 定程度 上 影响 了养老 保险 的 强制性和 权威 性 的发 挥 。另外 , 由于没有 统一的管理办法 , 目前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 险的 管理各地也 不尽相 同。有 的在人事部 门管理 ,有 的在 劳动部 门管 理,
二.某某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存在 的问题
1 认 识 落后
劳动能力退 出劳动 岗位 后的基本生 活而建立的一种社 会保险制度 。我
国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必 须 按 月 向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申报 应 缴 纳
当前很 多人 们对 机关 事业养 老 保险 认识严 重滞 后 ,其主 要原 因 是企业养老保 险有 中央转移支 付 ,而机关事 业养老保 险由当地财政兜
有的和其他 社会保 险项 目合并成立社会 保障局直接 归当地政府管 理, 各地机关事业 单位养老保 险实施 、管理 的办法也各 不相同 。这些在一 定程度上都直接 影响 了养老 保险事业 的正常健康发展 ,给实际工作造
成了不应有的困难和损失 。
基本养老保 险金 的收缴 ,采取特约委 托收款方式 ,由机 关事业单 位 社会保险机构 ( 托参保单位 的开户银行代为 扣缴。工作人 员个 人 委 缴纳 部分, 由所在单位在 其工资 中代 为扣缴 ,与单位 缴纳部分 同时向 机 关事业社保机构缴纳 。挂靠在机关 事业单位 的人 员,机关事业社 保 机构 可直接收缴 ,也可委 托有关部 门代 为扣缴 。基本养 老保险金 的缴
按 照 “以支定 收,收支平衡 ,略有 结余 ”的 原则,某某市机关事
一
某某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 的现 状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作者:乔元东来源:《中国经贸》2017年第06期莱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自1994年11月开始在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范围内实行,1995年4月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范围内全面推行;2001年4月起,将原由就业办公室征缴的失业保险费、市公费医疗基金管理处征缴的医疗保险费改由机关事业保险处统一征缴,连同养老保险费实行“一票征缴”;2002年1月起,在烟台各县市率先全面实行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2007年1月,在全市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范围内实行了工伤保险,进一步完善了莱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说,莱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现已逐步走上正规,确实在社会上起到了"安全网"、"减震器"的作用。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在我国实行的时间比较短,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
莱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作为其组成部分,当然不能例外。
结合莱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多年来一直在低点徘徊,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数逐年增加,并且增幅加快莱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自1994年11月运转以来,参保人数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到1999年参保人数达到18389人。
随着机构改革的实施,受事改企、分配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逐年下降,到2016年参保人数减少到13700人,纯减少4689人。
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数却在逐年增加,并且增幅加快。
多年来,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数一直处于上升趋势,特别是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及机构改革等因素的影响,离退休人数增幅加快。
以莱阳为例,1995年离退休人数为3437人,2016年离退休人数为9289人,比1995年离退休人数净增5852人,年净增278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分析与对策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分析与对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分析与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为了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当前,该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透明度、激励机制不足等,需要我们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制度缺乏透明度。
许多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政策不够公开,导致员工对自身权益了解不足,无法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激励机制不足。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实现个体缴费与养老金收益的完全匹配,这不仅影响了员工的参保积极性,也制约了整个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完善政策法规。
政府应出台更加明确、具体的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政策落地。
其次,加强监管执法。
政府应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管,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此外,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最后,提高社会参与度。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和关注。
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我们可以有效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确保制度的公平性、透明性和可持续性。
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员工的权益,还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标题: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应对这些挑战,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了历史性的改革。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改革的具体内容和影响。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目的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展开的。
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不公平、不可持续等,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社会保险存在问题及建议
社会保险存在问题及建议
社会保险是指由政府或其他机构提供的一种保障计划,为劳动者在退休后提供收入和福利。
虽然社会保险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存在问题和建议,下面我来简单阐述
一下:
1. 资金不足:社会保险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财政,但政府财政有限,其投入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这使得一些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存在一定的资金不足情况,影响劳动者的保障水平。
2. 覆盖面不足: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存在一定的限制,一些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保障。
例如,一些地区的农村劳动者和残疾人士可能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3. 不公平性:由于社会保险的分配方式为按人口分配,这可能导致不同地区的人口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性。
例如,一些地区人口数量较少,但其社会保障水平却较高,这可能导致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建议:
1. 增加投入:政府应该增加对社会保险的投入,提高其覆盖面和质量。
2. 扩大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应该扩大覆盖范围,包括农村劳动者和残疾人士等群体。
3. 改进分配方式:社会保险的分配方式应该更加公平,可以采用均等地分配的方式。
4. 引入市场机制:社会保险可以引入市场机制,采用市场化的方
式来管理和分配资金,以提高保障水平。
5. 推进创新:社会保险应该推进创新,采用一些新的技术和方法,以提高保障水平和可持续性。
例如,引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
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参保人员少、缴费基数低、养老金水平不高、基金运作不稳定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问题分析1. 参保人员少相较于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数量较少,这主要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相对有限,只有特定类别的人员才能够参加养老保险,导致参保人员数量不足,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和运作。
2. 缴费基数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通常与个人工资水平相关,但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相对较高,对应的缴费基数也相对较低,导致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额不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金支出需求。
3. 养老金水平不高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相对较低,无法满足他们的养老需求,导致了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下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幸福感。
4. 基金运作不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不稳定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基金的投资收益不稳定,资金缺口较大,无法平衡养老金的支出需求和财政投入,导致了基金的运作难以维持稳定。
二、改革措施1.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参保人员数量应当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了解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的参保意识,积极参与到养老保险制度中来。
通过举办宣传讲座、制作宣传资料、设立宣传咨询机构等方式,提升参保人员数量。
2. 调整缴费基数,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应当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调整相应的缴费基数,使其更加合理,从而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
通过调整缴费基数,可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累积总量,满足养老金支出需求。
4. 完善基金运作机制,保障基金稳定运作应当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机制,建立健全的基金投资和管理体系,合理规划基金的资金运作,确保基金稳定运作。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常见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常见问题1、请问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应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有哪些规定?【罗洋】按照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25号)文件规定,分不同情况进行补缴:一是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以现行档案工资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现行比例计算补缴以前年度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同时征收利息。
二是异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调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原工作地未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只补缴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同时征收其补缴保险费产生的利息,不征收滞纳金。
补缴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在机保试点工作之前的,自试点时间计算,参加工作在试点之后的,自试点工作后计算。
补缴标准:以现行档案工资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定的现行比例计算补缴以前的保险费。
三是转业、退役军人安置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补缴保险费。
今后国家及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养老保险如何办理?【机保局副局长罗洋】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劳社函[2007]406号、川劳社函[2007]512号、川劳社养复[2006]8号内劳社办[2007]147号等文件精神。
一、对未被开除公职的服刑或劳教人员,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又由原工作单位安置就业的,可将服刑或劳教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回原工作单位安置就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并按有关规定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服刑或劳教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服刑或劳教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已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应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对重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将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关系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当前社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社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当前社会保险工作在面对各种挑战和问题时,需要寻找合适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以下是。
一、问题分析1.保险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覆盖面不广,保障水平不高,部分人群还存在参保难、享受待遇不公等问题。
2.参保率不高:部分人群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参加社会保险,导致保障缺失,风险隐患加大。
3.资金缺口问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面临资金不足的压力,长期积累的问题可能会在未来爆发。
4.管理监督不力:一些地方和单位在社会保险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缺失,导致资金流向不明、使用不当等问题。
5.服务效率低:部分地方社会保险机构服务效率不高,群众投诉较多,导致信誉受损。
6.信息不畅通:社会保险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共享不畅通,数据安全存在一定风险。
二、对策建议1.深化改革:加大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保障水平,扩大覆盖范围,促进更多人群参保。
2.推动参保率提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参保群众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参保率,降低风险。
3.稳妥筹措资金: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优化基金管理运作机制,确保基金的长期稳定运行。
4.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机制,加大对社会保险资金使用的监控和审计力度,防止资金滥用。
5.提升服务效率:加强社会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技术手段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满意度。
6.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对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完善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保障信息的畅通和安全。
7.强化政府引导:政府应加大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引导力度,加强政策落实和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当前社会保险工作面临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制度建设、资金管理、监督机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提升社会保险工作水平,确保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关注这些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实现更好的保障效果。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题 及 对 策
人 员养老待遇 的逐年提 高. 东 港 区 养 老 保 的养 老保 险制 度 也随 之 出现 了新 的 问题 . 有 关键词 : 机关事业单位 ; 养老保 险: 问 险 基 金 收 支 缺 口逐 年 加 大 . 支 付 风 险 日益 的 人 提 出要 加 快 对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的 改 革并
( 四) 推 动发 展 医养 结 合 养 老 模 式
合养老需求出售给床位 紧张的养老机构 . 进一步实现了政府科学分 配资源的 目的。
N1 . 中 国 劳动 保 障报 , 2 0 1 3 — 1 2 — 2 0 , 目前 鞍 山 市 养 老 服 务 各 个 层 次 功 能 床 位 分 布 失 衡 以 及 老 年 人 人 口错 位 分 布 忧 外 患 f
再 结 贴。 这 样使 得 更 多 需 要 护 理 的 老 年 人 可 以 府 可 以 对 这 部 分 闲置 床 位 统 一 管 理 .
… 1申 阳. 医养 结 合 健 康 养 老 模 式 规 划 『 2 1 万 雯 雯. 医养 结 合 以 养 为主 的 多种 养老服务模式f n . 2 0 1 5 ( 0 3 ) . f 3 1 米红. 医 养 结 合 养 老机 构 面 临 的 内
分 在 事 业单 位 实行社 会 保 险 制度 . 在 一 定 待 遇 退 休 人 员 3 4 6 6人 .人 月平 养 老 待 遇 力度 。 有的单 位指 出要谨 慎试点 : 也有 些单位 程 度上 有 利 于适 应 相 关 事 业 单位 的人 才 变 3 7 0 0元。 社会化发放 率达到 1 0 0 %。 年征收 提 出开展 全 员养 老保 险 . 有 的则提 出坚持 只 动 .有 助 于提 高相 关 事 业 单位 职 工的 风 险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约 1 3 8 8 6万 元 . 年 支 出 养 老 搞 合 同 制工 人等 单项 养 老保 险 制度 : 有 的注 意识 .有 利 于保 障 退休 职 工按 时领 取 足 额 保 险 基 金 约 1 5 0 0 0万 元 . 现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重建 立 健 全机 关事 业 单 位 的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的 养老 金 。 具 有 十分 重要 的 影 响 , 一 定 程度 累 计 结 余 1 8 6万 元 .基 金 当 期 缺 口 1 1 1 4 制度体 系 . 有 的贝 U 指出 个别 事 业单 位职 工 没 随着 中国特 色 社 上 也 会 推 动我 国经 济 体 制 的 改革 文 章针 万元。近年来 . 由于参保人员增加 的幅度 有 必 要实 行社 会保 险 体 系 : 对 现 行 的机 关养 老保 险制 度 中 出现 的 问题 远 远 低 于 退 休 人 员 的 增 长 幅 度 . 机 关事 业 单位 并 且 退 休 会 主 义市 场经 济 的逐 步完 善 ,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界限逐渐模糊,许多经济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的问题。
随着“两项转制”政策的全面推行,许多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但在养老保险上却存在两种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而企业则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这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在养老保险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了一些不公平的情况。
首先是退休金待遇的差异。
公务员养老金以工资为基数计算,一般是工资的八成左右,而企业员工的退休金待遇则是由缴费年限和工资基数等因素来决定的。
因此,相同工龄和工作岗位的人在退休金待遇上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不利于公平。
其次是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不同。
公务员养老保险是由财政全额负担的,而企业的养老保险是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的。
企业和职工缴纳的比例不同,导致企业职工在缴费方面的负担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更重。
此外,企业员工由于工资水平和缴费基数的限制,有些人可能无法达到缴费标准,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也存在不公平。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制定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遵循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原则,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养老保险的并轨问题。
首先,对退休金待遇进行统一。
应根据工龄和工作岗位等因素来确定退休金基数,公务员与企业员工应享受同等待遇,消除待遇上的差异。
其次,对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进行统一。
应改变现行的缴费模式,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缴费比例应根据职工工资水平和企业盈利能力、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虑,保证公平。
此外,应将养老保险制度归属于社会保险制度,以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够受惠。
这样能够同时满足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
应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与统筹,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融合发展。
通过制度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提高养老保险的执行效力,为全社会的公民提供更为优质的养老保险保障。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社字第66号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社字第66号1994年12月7日)最近,一些地区财政部门和中央驻地方单位反映,人事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并要求财政部门将财政预算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等有关经费划拨给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经办机构管理;有的地方强行中央驻地方单位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直接从银行扣提养老保险费等各种保险费,建立独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养老保险基金)。
针对上述情况,我部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应严格按照中央部署进行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有关具体实施方案。
最近,国务院研究确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只在城市企业职工中进行。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另行研究。
各地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办事,坚持“总体设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国务院正式下文部署之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暂不进行,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财经纪律,不得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划到预算外财政预算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是财政预算内支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法规和财务制度,保证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的完整。
在国务院没有做出决定前,不得将预算内的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经费划拨给其它部门和机构管理,已经划出去的要坚决立即划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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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常见问题1、请问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应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有哪些规定?【罗洋】按照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25号)文件规定,分不同情况进行补缴:一是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以现行档案工资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现行比例计算补缴以前年度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同时征收利息。
二是异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调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原工作地未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只补缴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同时征收其补缴保险费产生的利息,不征收滞纳金。
补缴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在机保试点工作之前的,自试点时间计算,参加工作在试点之后的,自试点工作后计算。
补缴标准:以现行档案工资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定的现行比例计算补缴以前的保险费。
三是转业、退役军人安置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补缴保险费。
今后国家及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养老保险如何办理?【机保局副局长罗洋】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劳社函[2007]406号、川劳社函[2007]512号、川劳社养复[2006]8号内劳社办[2007]147号等文件精神。
一、对未被开除公职的服刑或劳教人员,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又由原工作单位安置就业的,可将服刑或劳教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回原工作单位安置就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并按有关规定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服刑或劳教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服刑或劳教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已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应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对重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将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关系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请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可以继承?【统筹股游股长】可以继承,参保者的生老病死也是一件很正常不过的事,为保证参保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中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处理的意见》(川劳社办[2004]36号)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享受养老待遇后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末领取或未领取完的,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退还其法定的续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我局将按照相关程序将该同志个人账户储存额或结余额一次性退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4、请问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统筹股游股长】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劳险[1999]177号)文件规定,在职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应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其法定继承人。
具体手续:由单位经办人员带上参保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和有关死亡证明材料,并提供转帐需的收款人户名、开户行、账号,到机保局统筹股办理相关退保手续。
如果是法定继承人来办理的,还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出具的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入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统筹股游股长】按照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符合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办理人事手续后的当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或者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办理新参保手续:1、人事调动(安置)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4、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编号序号;同时一次性缴纳当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6、新录用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办理了人事代理的,人社部门核定了工龄,但没有缴纳社保的,是否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统筹股游股长】要补缴。
按照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25号)文件规定,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以现行档案工资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现行比例计算补缴以前年度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同时征收利息。
7、从社保转入的缴费年限有间断的,是否需要补缴?怎样补缴呢?【统筹股长游股长】须要补缴。
按照内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内机社险[1996]18号和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人社发〔2012〕25号文件的规定,须要补缴间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间断期间,以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时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现行比例计算补缴以前年度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同时征收利息。
补缴后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以及参保缴费前的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视为投保年限。
8、请问参保人员工作调动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何办理?【统筹股游股长】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劳险[1999]177号)文件有关规定。
在国家没有统一政策规定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暂按下列原则办理:一、参保人员在同一机关事业单位统筹范围内(资中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调动的,只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不转移基金。
具体手续是:人事调动函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
转移金额为1996年1月1日起累计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具体手续是:人事调动函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三、参保人员流动到未参保单位或出国、升学、解除合同、辞职、辞退、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等,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按下列原则办理:(一)暂停参保,过去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积存,待重新参保时,扣除中断缴费时间,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暂停参保相关手续。
(二)终止参保,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退还本人,同时终上养老保险关系。
具体手续:本人提供调令复印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批复复印件;本人退保申请书;本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手册;转帐所需的收款人户名、开户行、账号。
9、从资中机关事业单位调到省外企业单位,转入地社保机构要求转移统筹基金的12%,否则不接收养老保险关系,该怎么办?【统筹股游股长】根据省市县的相关规定,从机保转出到社保的,只转个人部分,不转单位部分。
对方不接收,只能将机保关系暂停,待今后国家及省有新规定,再按新规定执行。
10、调出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其转移的基金及利息是怎么计算的?【统筹股游股长】根据内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的补充通知》(内机社险〔1996〕18号)文件规定,调出人员基金转移的计算办法为:当年缴费满一年的,当年个人缴费累计额为本金和利息之和,利息按当年个人缴费额乘以当年银行同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一年期利率的50%计算。
当年缴费不足12个月的,只记本金不计息。
截至上年末个人缴费金额为工作人员参保以来个人缴费累计额(含本息)和当年利息之和,当年利息按工作人员参保以来个人缴费累计额乘以当年银行同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利率计算。
11、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后,其保险关系还可以继续留在机保参保缴费吗?【统筹股游股长】不可以。
按照内江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处理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0〕170号和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处理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资中府办发〔2011〕163号)有关规定,在我县机保参保的原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必须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2、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到龄退休时,退休的相关手续如何办理?【退管股廖股长】由单位的经办人员带上到龄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先到机保局退管股计算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然后带上到龄退休人员个人人事档案到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再回到机保局退管股交退休审批表一份,完善该退休人员的相关手续,并由机保局退管股打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单位留存一份,单位经办人员送交一份给人社局工资福利股。
如果是工资直发单位的退休人员,同时还必须提供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
13、请问我县现在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办法是怎样的呢?是否全部实行了会化发放?【退管股廖股长】通过银行代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发放养老金的一种进步,是方便离退休人员的一个好办法,但要实现全部直发还有一个过程。
现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处于县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弱、退休人员增长快的现状,对于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发放工作,我们将采取分步进行,逐步到位方式进行实施。
现在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对于未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单位代发,以后我们将根据养老保险基金累积额、单位缴费情况以及经济状况逐步实现养老金全部社会化发放。
14、请问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可以把养老金的发放账户从原来存折换到统一办理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上吗?【退管股廖股长】由于乡镇和部分差额拨款以及自收自支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是由单位代发,因此,现目前由我局直发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可以将其养老金发放到统一办理的一卡通上,但是,在工商银行开户的除外,因为现在在工商银行没有养老金发放业务。
如果要换到一卡通,可以由本人(带上身份证)将一卡通复印件交到机保局退管股,也可以将一卡通复印件交给单位的经办人,由单位再交给机保局退管股。
为了方便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也可以将一卡通的卡号报给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向机保局提供该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账户的修改手续即可。
15、离退休人员工资存折遗失后怎么办?【退管股廖股长】如果离退休人员不慎将工资存折或卡遗失,请先告知机保局退管股,本人再带上身份证到原开户银行进行挂失,然后再重新开户,将新开户的账号或卡号报给单位经办人员,单位经办人员向机保局退管股纸质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