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140213-征求意见稿
14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一、检查对象及依据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的图斑。
本次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及省、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依据。
二、工作目标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对违法用地严重的镇、处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对其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三、工作步骤(一)自查整改。
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前,各镇(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整改,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调度督促,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高的地方要重点督导,做到及时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严控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
(二)督导整改。
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后,根据全省排名和约谈情况,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仍高于15%的镇(处),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直接约谈,限期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下发数据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重点核查、整改,严格判定图斑性质,严格整改到位。
(三)积极做好迎接省级督查和数据初报准备。
5月20日前,各镇(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完成实地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5月20日,完成卫片数据成果审核,做好数据初报准备。
(四)6月19日前,做好迎接市级督查准备,并按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上报数据。
8月5日前,根据省、部督查情况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再报数据成果。
(五)迎接省、部两级验收和上报最终数据。
8月13日前,迎接省级验收;9月15日前,准备部级验收工作,同时做好卫片数据的终报工作。
四、政策界限(一)检查(监测)时段。
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3•【字号】余府办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3日新余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推动各地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更好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维护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同步开展2014年度全省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用矿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对各县(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进行评估;结合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利用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发现并整改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用地严重县(区),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进行约谈、问责。
二、检查对象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5]61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24
【实施日期】2015.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5〕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连云港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维护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有序推进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5〕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14]74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5.22【实施日期】2014.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7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山东省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2日山东省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为做好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通过对2013年度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一个区域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负责人实施问责,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二、监督检查对象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包括以下4类: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
二是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
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字号】•【施行日期】201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做好我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查处整改力度,加强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监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14〕4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按照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市工作和成果总协调,组织做好业务培训、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各环节的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所辖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核查、上报数据负责,承担整改主体责任。
二、严肃查处整改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和整改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按照主罚必须到位的原则整改。
同时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必须追究到位,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和违法征占土地数量较大、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违法案件,市国土资源局要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对整改查处不积极、不到位的县(市、区),暂停办理用地用矿审批,扣减用地指标。
三、改进执法方式凡是2013年度内发生的违法行为都将纳入今年的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五府办〔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5〕5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五指山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4日五指山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扎实有效开展我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能按时、高效、优质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号)和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海南省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察字〔201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与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相衔接,通过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责任体系。
保障日常执法监管,确保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工作安排(一)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 4月15日前)2015年4月前,完成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231图斑的核查工作,矿产执法检查工作,等待图斑数据下发后进行核查,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二)查处与整改阶段(2015年4月25日前)2015年4月25日前,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给我市2014年度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结合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坚持边核查、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开展图斑外业核查、内业审核、案卷组卷、成果归档等,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准确定性、严肃查处、整改到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兰政办发〔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持续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促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更好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2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2014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卫片检查,督促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县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检验县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工作安排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采取县区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31日前)。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周密安排部署,并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号)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21号)等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掌握核查处理及相关数据填报方法。
(二)核实查处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各县、区组织利用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数据、变更调查新增建设用地成果及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实地核查等工作,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一并进行整改查处,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第一篇: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附件1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一、制作并发放卫星遥感监测图片数据光盘各有关城市的遥感监测成果完成后,由部制作卫星遥感监测图片数据光盘,提供给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作卫片。
开展执法检查的城市及其市辖区,以最终完成遥感监测成果的城市及其市辖区为准。
二、检查工作分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合理分工,密切配合。
规划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审批及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地籍管理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外业核查和测量结果进行审核;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是否经过依法批准进行审核;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进行整体性审核,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一)准备工作。
1.准备卫片、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件、外业记录手1簿、变更统计台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文件、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近年用地审批文件、供地有关文件、耕地占补平衡资料、动态巡查台帐、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案卷、近年违法用地举报登记材料以及土地权属、土地详查等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2.准备各种内、外业调查统计表格和外业测量工具。
(二)内业。
1.对于部分城市卫片主城区部分没有标注区界的,应首先标注区界,确定变化图斑所在的区(县);核实卫片上的行政区域界线,对误差部分进行修正。
2.将卫片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及土地变更调查记录手簿逐个图斑进行比较,将有关内容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并将两者变化不一致的图斑在卫片上标注,同时在《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图斑号前注明。
3.对地块小,在卫片上地形、地物不明显的地区,可依据变化图斑的中心点坐标,将变化不一致的图斑转绘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以便外业调查人员读图。
4.根据调查区域的交通状况及图斑的分布状况,确定外业调查路线,以提高工作效率。
卫片执法检查安排指导方案
卫片执法检查安排指导方案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加强对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的市场监督,卫生监督部门实施了卫片执法。
为了更加规范和有效地执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需要制定一份卫片执法检查安排指导方案,以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一、安排指导方案的制定目的1. 明确卫片执法检查的法律依据和执法目的。
2. 统一卫片执法检查的标准、流程和工作要求。
3. 加强卫片执法检查的质量监控和效果评估,促进卫生监督的科学发展。
二、卫片执法检查的法律依据卫片执法检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卫生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制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卫片执法检查的执法目的卫片执法检查的执法目的主要是:1. 检查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储存、销售环节是否符合GNP标准、国家和地方卫生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
2. 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义务,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
3. 防止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流入市场造成伤害。
4. 促使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卫生监督规定,努力创建卫生、安全、和谐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四、安排指导方案的执行机构卫生监督部门应当成立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相关职能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察。
五、卫片执法检查的分级授权根据被检单位的规模、性质、卫生监管重点,卫片执法检查实施分级授权,由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向下委托。
六、卫片执法检查的流程1. 准备工作:制定卫片执法检查计划,组织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执法检查的标准和程序。
2. 现场检查:依据卫片执法的目的和规定,实施检查,包括现场勘验、调查问询、资料审核等。
执法检查工作人员要及时制作笔录和拍照记录。
3. 检查结果:将现场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形成检查报告,并及时处理并告知被检单位所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
4. 按照执法检查的结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被检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4•【字号】新政办发[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4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安监局: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面持续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通过对2013年度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评估一个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二、监督检查对象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自查发现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3年度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和2013年度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0•【字号】常政办发〔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3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推动各地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近日,国土资源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相继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部、省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做好2014年度卫片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查处土地和矿产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评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检验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成效,推动执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本次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
统计时扣减“本年批而未用”图斑,扣减2013年度卫片中已经作为违法用地立案查处、2014年度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增加“往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
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度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安排本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5月5日前)。
各辖市、区依据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成果以及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对照部、省卫片检查有关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逐宗进行现场核查,逐一核实土地矿产使用情况,全面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
对拆除地块要做到拆除复耕到位,对需完善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要查事查人双到位。
卫片执法检查行动实施工作方案
卫片执法检查行动实施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卫生片成为一种常见的健康食品补充品。
然而,目前市面上存在一些非法生产和销售的卫生片产品,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片市场的正常秩序,需要实施卫片执法检查行动。
二、工作目标:1. 发现并取缔非法生产和销售卫生片的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2. 加强对卫生片生产企业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3. 宣传良好的卫生片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选择正规的健康片产品。
三、工作内容:1. 组织调查:建立相关卫生片执法检查行动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行动;收集相关卫生片市场数据和情报;组织调查,查清卫生片市场的非法生产和销售情况。
2. 执法检查:依法对怀疑非法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检查卫生片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完备;- 检查卫生片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采购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检查卫生片产品的包装标签是否合法、准确,是否附有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抽样检测卫生片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对不合格产品予以收缴和销毁。
3. 取缔非法企业:对发现的非法生产和销售卫生片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追究法律责任,并通过媒体渠道公开曝光,警示其他企业。
4. 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和教育,推广良好的卫生片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选择正规的健康片产品,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工作要求:1. 依法行动:所有工作均要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执法检查行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卫片执法检查行动的实施。
3. 加强监管:增加卫生片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卫生片市场的巡查和抽查工作,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4. 提高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卫生片消费宣传活动,加强消费者的知识普及和健康意识提升。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河北省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河北省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国土资办字[2015]28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5.03.16【实施日期】2015.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河北省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5〕28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15〕20号)精神,省厅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3月16日河北省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我省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通过开展卫片检查,督促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市县(市、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检验市县(市、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监督检查对象2014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已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
包括:新增建设用地中的违法用地图斑、填报为已拆除而未拆除的图斑、应变更拒不变更图斑和上报合法但套合有差异图斑以及其它发生在2014年度的违法用地。
2014年度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时间安排2月,部署开展2014年度卫片检查工作。
2月,下发2014年度重点矿区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4月,下发重点矿区以外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
3月至4月,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及县(市、区)结合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发现并整改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整改查处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省直管县(市)及各县(市、区)填报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违法案件处理【发文字号】三府办[2014]239号【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04【实施日期】2014.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4〕23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4日三亚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做好三亚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纠正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和规范土地与矿产资源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工作部署,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通过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辖区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的辖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实施问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陈小亚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韦迪伟、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程春满担任副组长,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各辖区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市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商政办[2015]29号【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10【实施日期】2015.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5]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丘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0日商丘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2号)精神,为规范、指导全市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通过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并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切实维护全市土地、矿产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强化政府监管责任,深入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根据检查结果,评估各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方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等,对违法用地严重地方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实施问责;分析评估各地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市国土资源局已经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主要包括2014年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往年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未经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三类建设用地。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5]35号【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10【实施日期】2015.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3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推动各地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近日,国土资源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相继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部、省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做好2014年度卫片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查处土地和矿产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评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检验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成效,推动执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本次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
统计时扣减“本年批而未用”图斑,扣减2013年度卫片中已经作为违法用地立案查处、2014年度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增加“往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
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度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安排本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5月5日前)。
各辖市、区依据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成果以及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对照部、省卫片检查有关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逐宗进行现场核查,逐一核实土地。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东丽政发〔2014〕15号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东丽政发〔2014〕15号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东丽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20日东丽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精神,为圆满完成我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及市国土房管局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为贯彻(国土资发【2014】29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尚斌义担任,常务副区长王连成、区长助理龚振波任副组长,胡德方、王同海、崔家颖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崔家颖担任。
二、职责分工区国土资源分局成立2014年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组,内设综合协调组、变化地块核查组、案件督办组、地块核查和案件查办组、宣传和信息公开组。
(一)综合协调组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工作,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审议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项文件,汇总各类报表;对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和填表要求的业务培训;协调区国土资源分局与区监察局、区规划分局、公安东丽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农委等部门做好相关执法检查工作;编写2014年土地矿产执法检查自查情况报告、2014年卫片执法检查立案查处和落实情况报告。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静海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静海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静海政办发〔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静海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静海政办发〔2014〕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静海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2014年7月4日静海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对卫片图斑中的违法用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并进行全面整改,持续保持土地、矿产执法高压态势,督促各乡镇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提高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的意识,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矿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
二、工作任务(一)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疑似违法矿产图斑,认真做好违法行为的整改查处工作,切实落实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数据上报、审核、重点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验收总结等工作,确保我县不被国土资源部、市政府约谈、问责,圆满通过市级和国家验收。
(二)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分析2014年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检验各乡镇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监管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三、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下达各阶段工作任务。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资源【发文字号】榆政办发[2015]7号【发布部门】榆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2.09【实施日期】2015.0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9日榆林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省政府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对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卫片发现问题为导向,全面整改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县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检验县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违反征地拆迁与房屋征收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陕办发〔2015〕2号),对违法用地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通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起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工作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二、检查内容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影像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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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4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指导各地开展2014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结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126号)的有关要求,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与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含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方案、低丘缓坡利用试点实施方案、采矿用地利用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纳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2014年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时间安排
2014年2月,部制定工作方案,下发通知,部署对2013年度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市(地、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结合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发现并整改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5月至6月,部组织制作并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各地对照下发数据,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个别遗漏或尚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整改查处,并上报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
9月30日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书面数据审核、实地验收、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等各项工作,向部上报工作报告和数据成果。
三、工作分工
(一)部有关单位的分工。
执法监察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督促地方组织整改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地籍管理司负责提供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相关数据成果。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利用2013年度全国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和全国规划矿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等高分辨率遥感数据,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野外验证、专家抽检,组织制作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部信息中心负责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套合分析
工作,提取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对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利用疑似违法用地矢量图斑,套合遥感正射影像图,组织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移交执法监察局,并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提供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
部开展数据审核时,政策法规司参与对是否违法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进行审核;规划司负责组织对各地上报的用地预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用地批准文件进行审核;耕地保护司配合执法监察局对各地上报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进行审核。
(二)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业务机构的分工。
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实地核查、案件查处、内业资料举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用地预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供地和采矿用地试点等批
准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的内容。
地籍管理业务部门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的内容,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违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法制工作业务部门参与对是否违法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进行审核。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要在本地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抓好组织和协调,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上报检查结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
遥感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四、信息和成果上报
(一)信息上报。
1.月报和专报。
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推进工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发后的每月30日前向部报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
月报要具体反映本地区工作进度、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好做法、好经验。
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向部专门报告。
月报或专报在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以电子件上报(发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2.验收方案和标准备案。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验收前,要将制定的省级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报部备案(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3.约谈情况报告。
在开展约谈后7个工作日内,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约谈情况报告(包括约谈时间、主体、地区、形式、标准、参加人员、宣传报道等),连同开展警示约谈工作的通知、方案(含警示约谈地区及确定原则、标准等)、有关领导在约谈会上的讲话稿等材料一并报部(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4.问责情况报告。
在启动问责工作后7个工作日内,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启动问责情况报告(包括启动问责
的地区、依据、移送及落实进展情况等)报部(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二)成果上报。
全国卫片执法检查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军用土地除外)。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部的工作报告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矿产卫片图斑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警示约谈和问责情况统计表》等表格,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地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卫片执法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与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查处情况的比对结果及相关分析等。
表格具体样式以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为准,附表内容必须与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由部移交解放军土地管理局进一步核查。
(三)其他。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
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杨金中、林健,电话:(010)62060309、58584521。
属于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66558656。
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宾洪超,电话:(010)6655833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潘辉,电话:(010)66558327。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zfjz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