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新世界等5家社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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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丽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丽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丽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7.02
•【字号】鄂银监复[2012]280号
•【施行日期】2012.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丽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2]280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丽支行迁址并更名的请示》(武农银文〔2012〕57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丽支行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888号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与三环线交汇处三金潭,并更名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之家支行。

二、你行要督促该机构将迁址、更名事宜及时通知有关客户,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你行应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办理该机构金融许可证的换领事宜,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同时在该机构新址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
告。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万松园等4家营业所迁址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万松园等4家营业所迁址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万松园等4家营业所迁址更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7.24•【字号】鄂银监复[2012]331号•【施行日期】2012.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万松园等4家营业所迁址更名的批复(鄂银监复[2012]331号)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分行: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万松园等4家营业所迁址、更名的请示》(武邮银请〔2012〕64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一、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万松园营业所由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小区58栋1楼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路93号千禧园1栋1层商铺,迁址后机构更名称不变。

二、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广埠屯营业所由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埠屯139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佳馨花园小区1号楼商铺。

迁址后机构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佳馨花园营业所。

三、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桂子山营业所由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0号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馨街大华公园世家小区三期商铺。

迁址后机构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文馨营业所。

四、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喻家山营业所由湖北省武汉市洪山珞瑜路151号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九峰三星苑小区商铺。

迁址后机构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九峰营业所。

五、你分行应就上述4家机构迁址事宜告知客户,并加强业务印章管理,控制操作风险。

更名机构启用新印章后,原印章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六、上述迁址机构新址应配置与其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置,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新址方可对外营业。

深圳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深圳绿景公馆等5家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深圳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深圳绿景公馆等5家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深圳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深圳绿景公馆等5家社区支行开业
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12.09
【实施日期】2014.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深圳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深圳绿景公馆等5家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你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关于科兴科学园社区支行开业的请示》(招银深字〔2014〕109号)及《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关于绿景公馆社区支行等4家支行开业的请示》(招银深字〔2014〕11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兴科学园社区支行开业,该支行简称为招商银行深圳科兴科学园社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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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497818_各地公共关系组织活动简讯

215497818_各地公共关系组织活动简讯

D ynamic5月11日上午,湖北省公共关系协会党支部与江汉区世彩社区党支部在世彩社区联建共享开展“一下三民”为群众办实事党日活动。

活动以社区生活“便民”为出发点,“利民”为立足点,“恵民”为落脚点,链接社会资源,组织爱心企业提供免费智能门锁、免费智能管家、智能家电以旧换新等业务,把智能服务送到社区居民“家门口”,解决他们的生活急需和后顾之忧。

活动中还演出了精彩的文艺节目,进一步提升了社区居民的快乐与幸福感。

参与活动的党员也一致认为,这是一次重在实践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希望以后多开展一些这样的党日活动。

5月15日,湖北省首届湖北社会企业周启动仪式在武汉V+城市合伙人大厦成功举办。

本次活动由湖北省公共关系协会主办,社企星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办,武汉市企业家创业商会等多家单位联合协办。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常委、湖北省统计局原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著名社会学家、武汉大学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原副院长周运清,湖北省公共关系协会党支部书记、中共武汉市委党校原副巡视员张华,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副院长黄刚以及来自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共青团武汉市委员会相关领导和企业家等出席本次活动。

活动由社企星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罗迪强主持。

湖北省公共关系协会党支部书记、中共武汉市委党校原副巡视员张华致词并代表湖北省公共关系协会社会企业发展委员会为叶青、周运清、晏文临、唐明金、刘玄奇等12位学者教授颁发专家顾问聘书,为宜昌、孝感、黄冈代表张宇、鲁锋、任实显分别授湖北省公共关系协会社会企业发展委员会地级市联络处牌匾。

湖北省首届社会企业周活动正式启动。

本次活动邀请了社企星球集团创始人、世界创客大会发起人、社企村乡建创始人刘玄奇,武汉智运天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省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市青年企业家创业商会副会长罗茹冰,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常委、湖北省统计局原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武汉益光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CEO、恩派公益中部地区负责人唐明金,武汉御花堂绿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方寸地青少年自然科普教育中心理事长喻明慧,以《如何构建湖北社企发展共同体》《利他:从知名记者到社会企业家》《在共享与共富中探索》《社会企业的业务模式》《武汉社会企业参与社区实践与探索》为主题,结合发展社会企业、共建美好湖北做精彩演讲。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工作指引》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工作指引》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04.06•【字号】鄂民政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工作指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19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和民政部有关工作部署,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在社区治理中的协同作用,促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融合发展,现将《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湖北省民政厅2021年4月6日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工作指引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简称“五社联动”)工作。

二、基本内涵“五社联动”是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的新型社区治理机制。

“五社联动”立足社区,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购买服务为牵引,旨在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赋能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发掘和利用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提升社区治理效能,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五社联动”是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回应居民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增强民政工作臂力、提升民政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的内在要求,是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化解社会矛盾、调适社会关系、增进社会融合、促进社会协同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要素功能(一)社区。

有效发挥社区基础平台作用,社区“两委”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吸纳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支持、监督社工机构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升转化为社工人才。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创新“五社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意见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创新“五社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意见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创新“五社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鄂民政发〔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创新“五社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意见鄂民政发〔2021〕47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五社联动”),提升社区治理效能,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在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相互支撑、相互配合,共同为疫后重振、社区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应有贡献。

实践证明,推进“五社联动”,有利于健全党建引领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有利于提高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社会力量在社区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五社联动”是对“三社联动”的创新和发展,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以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为依托,以社会慈善资源为助推的新型社区治理机制。

创新“五社联动”机制,要以促进多主体协同共治、提升社区治理效能为目标,以培育壮大“五社”要素、推动“五社”有机融合为工作重点,实现“五社”优势互补,形成治理合力,进一步提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更好履行基层社会治理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引领作用,使社区社会组织、慈善志愿服务得到广泛发展。

到2023年底,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0个以上、农村社区至少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全省设区的市和50%以上的县(市)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5.07.27•【字号】鄂民政规[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民政规[2015]2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全省将于今年下半年统一进行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集中换届选举。

为指导各地依法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居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切实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省民政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省社区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基层意见,对2012年印发的《湖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鄂民政发〔2012〕46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遵照执行。

湖北省民政厅2015年7月27日湖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2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至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具体人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社区实际情况提出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多民族居民居住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民族社区的居民委员会,以建立民族社区的少数民族居民为主组成。

湖北省武汉市2024年社会工作者省编版重点知识(题库)(带答案解析)

湖北省武汉市2024年社会工作者省编版重点知识(题库)(带答案解析)

湖北省武汉市2024年社会工作者省编版重点知识(题库)(带答案解析)1、社工单选题(综合能力)(共80题)1. 某社区服务中心将1 楼的10 间空房改造为30 张床位的小型社区敬老院,受到社区老年人和家属的欢迎,很快就有10 位老人申请入住。

这种由社区敬老院提供的照顾属于()。

A.由社区照顾B.在社区照顾C.互助网络式照顾D.支持网络式照顾【答案】B【解析】“在社区照顾”是指将一些服务对象放在社区内而开展的服务,即指有需要及依赖外来照顾的弱势人士,在社区的小型服务机构或住所中获得专业人员的照顾。

2. 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开展助推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为了培养居民带头人的领导力,社会工作者采用工作坊的方式开展培训。

该工作坊的培训重点应聚焦于( )。

A.学习民主协商方法B.掌握活动策划原理C.提高文字表达能力D.了解财务报账流程【答案】A【解析】地区发展模式中社会工作者担任中介者的角色,协调各方面的社区团体和个人,促进彼此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调动社区内外资源,改善社区的问题。

例如在广东某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的社会工作者,通过“乡村旅社”“妇女手工作坊”“乡村互助组和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开发农村社区内部资源,连接城市社区外部资源,促进城乡资源互惠共享,推动城乡交流与合作,实现城乡公平贸易,共创生态文明与可持续生计的目标。

题中,采用工作坊的方式,有助于协调社区内各方人员、资源,改善社区存在问题,工作的培训重点在于学习民主协商方法。

3. 在某小组工作中,组员之间有以下对话:小组成员甲:“我一直没有勇气说出来……我是一个同性恋者。

”小组成员乙:“我知道,这说出来很难,但我很高兴,你终于能说出来了。

”小组成员丙:“是的,这是一件很难启齿的事,我了解你的感受。

”小组成员丁:“我也理解,我记得以前也有个朋友和我说起这事,当时我很震惊,但现在我已经学会理解。

”面对这种情况,社会工作者最宜运用的小组治疗元素是()。

A.互动中学习B.尊重接纳C.行为表现D.自我表露【答案】B【解析】小组治疗元素包括植入希望、普遍性、咨询和建议的告知、利他主义、自我表露、互动中学习、接纳等,利用小组治疗元素可以促使小组组员个人的成长和行为的改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汉阳区支行等7家机构迁址、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汉阳区支行等7家机构迁址、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汉阳区支行等7家机构迁址、更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鄂银监复[2011]249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汉阳区支行等7家机构迁址、更名的批复(鄂银监复[2011]249号)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分行: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汉阳区支行等3家支行迁址、更名的请示》(武邮银请〔2011〕6号)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蔡家田等4家营业所迁址、更名的请示》(武邮银请〔2011〕7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一、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汉阳区支行等7家机构迁址或更名。

迁址更名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你分行应就7家机构迁址更名事宜以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三、你分行应加强业务印章管理,控制操作风险。

启用新印章后,原印章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四、迁址机构新址应配置与其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置,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新址方可对外营业。

五、你分行应在迁址机构开业10日之前持本文和机构新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安全、消防合格证明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附件:邮储银行武汉市汉阳区支行等7家机构迁址更名名单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附件:邮储银行武汉市汉阳区支行等7家机构迁址更名名单。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届全省“百佳村民委员会”“百佳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届全省“百佳村民委员会”“百佳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届全省“百佳村民委员会”“百佳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23•【字号】鄂政函〔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届全省“百佳村民委员会”“百佳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的通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全省各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大力加强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为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纱帽街江下村村民委员会等100个村民委员会“全省百佳村民委员会”称号、武汉市江岸区四唯街道袁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等100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全省百佳社区居民委员会”称号、武汉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主任科员张芳等87名同志“全省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上述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与时俱进,再创佳绩,在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中进一步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

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

全省广大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建设工作者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奋力开创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为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9年1月23日第二届全省“百佳村民委员会”“百佳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全省百佳村民委员会”名单武汉市(8个)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纱帽街江下村村民委员会蔡甸区奓山街星光村村民委员会江夏区五里界街童周岭村村民委员会黄陂区六指街建民村村民委员会黄陂区王家河街胜天村村民委员会黄陂区姚集街杜塘村村民委员会新洲区凤凰镇毛家冲村村民委员会新洲区仓埠街项山村村民委员会襄阳市(9个)襄城区尹集乡青龙村村民委员会樊城区太平店镇高田村村民委员会襄州区朱集镇旺午村村民委员会南漳县九集镇九仙观村村民委员会谷城县盛康镇柳家铺村村民委员会保康县马桥镇中坪村村民委员会老河口市仙人渡镇李家染坊村村民委员会枣阳市吴店镇肖湾村村民委员会宜城市雷河镇胡耳村村民委员会宜昌市(6个)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同村村民委员会夷陵区太平溪镇许家冲村村民委员会秭归县茅坪镇陈家坝村村民委员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峰岩村村民委员会宜都市五眼泉镇弭水桥村村民委员会当阳市坝陵办事处照耀村村民委员会黄石市(3个)阳新县排市镇后坑村村民委员会大冶市茗山乡彭晚村村民委员会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汪仁镇刘铺村村民委员会十堰市(8个)茅箭区东城开发区陈罗村村民委员会张湾区花果街道办事处花园村村民委员会郧阳区茶店镇茶店村村民委员会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坎子山村村民委员会竹山县擂鼓镇金岭村村民委员会竹溪县蒋家堰镇莲花村村民委员会房县青峰镇青峰街村村民委员会丹江口市官山镇铁炉村村民委员会荆州市(8个)沙市区岑河镇木垸村村民委员会沙市区观音垱镇坮林村村民委员会荆州区弥市镇双马村村民委员会公安县甘家厂乡陆兴村村民委员会监利县容城镇马铺村村民委员会石首市久合垸乡殷家洲村村民委员会洪湖市乌林镇叶家洲村村民委员会松滋市街河市镇新星村村民委员会荆门市(5个)沙洋县纪山镇郭店村村民委员会京山市罗店镇马岭村村民委员会钟祥市客店镇明灯村村民委员会钟祥市九里回族乡杨桥村村民委员会漳河新区漳河镇泉洼村村民委员会鄂州市(2个)鄂城区长港镇峒山村村民委员会华容区段店镇武圣村村民委员会孝感市(10个)孝南区新铺镇罗陂村村民委员会孝南区杨店镇浐川村村民委员会孝昌县周巷镇新张村村民委员会孝昌县王店镇高岗村村民委员会大悟县宣化店镇杏冲村村民委员会应城市四里棚街道办事处孙熊村村民委员会应城市杨岭镇伍份村村民委员会安陆市辛榨乡高张村村民委员会汉川市刘家隔镇杨湾村村民委员会汉川经济开发区泗牌村村民委员会黄冈市(14个)黄州区陈策楼镇李家湾村村民委员会团风县但店镇朴树大湾村村民委员会浠水县白莲镇长岭岗村村民委员会浠水县兰溪镇造册桥村村民委员会蕲春县刘河镇胡志高村村民委员会蕲春县株林镇达城村村民委员会黄梅县柳林乡老铺村村民委员会黄梅县五祖镇渡河村村民委员会英山县温泉镇百丈河村村民委员会罗田县骆驼坳镇燕窝湾村村民委员会红安县七里坪镇周家墩村村民委员会麻城市木子店镇细石岭村村民委员会麻城市乘马岗镇王福店村村民委员会武穴市梅川镇张牌村村民委员会咸宁市(4个)咸安区官埠桥镇官埠村村民委员会通城县塘湖镇望湖村村民委员会嘉鱼县陆溪镇邱家湾村村民委员会赤壁市中伙铺镇罗县村村民委员会随州市(4个)曾都区府河镇白河滩村村民委员会湖北省国营万福店农场凤凰山村村民委员会广水市城郊街道八里岔村村民委员会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庹家村村民委员会恩施州(11个)恩施市白杨坪镇洞下槽村村民委员会恩施市三岔镇燕子坝村村民委员会利川市毛坝镇楠木村村民委员会建始县茅田乡三道岩村村民委员会咸丰县小村乡羊蹄村村民委员会巴东县沿渡河镇罗溪坝村村民委员会巴东县茶店子镇洞坪村村民委员会宣恩县椒园镇黄坪村村民委员会宣恩县万寨乡伍家台村村民委员会来凤县三胡乡石桥村村民委员会鹤峰县燕子镇龙坪村村民委员会仙桃市(2个)仙桃市通海口镇柳李村村民委员会仙桃市陈场镇沈湾村村民委员会潜江市(2个)潜江市高场办事处保安村村民委员会潜江市王场镇林圣村村民委员会天门市(3个)天门市皂市镇团山村村民委员会天门市渔薪镇盛湾村村民委员会天门市黄潭镇七屋岭村村民委员会神农架林区(1个)神农架林区新华镇石屋头村村民委员会二、“全省百佳社区居民委员会”名单武汉市(28个)江岸区四唯街道袁家社区居民委员会江岸区西马街道江汉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江岸区后湖街道同安社区居民委员会江岸区百步亭社区现代城居民委员会江汉区民权街打铜社区居民委员会江汉区唐家墩街汽运社区居民委员会江汉区万松街商务区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硚口区韩家墩街四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硚口区古田街古南社区居民委员会汉阳区琴断口街七里一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汉阳区江堤街江欣苑社区居民委员会汉阳区四新街澜菲溪岸社区居民委员会武昌区水果湖街张家湾社区居民委员会武昌区中南路街梅苑社区居民委员会武昌区徐家棚街三角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武昌区中华路街户部巷社区居民委员会武昌区紫阳街起义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武昌区首义路街江零社区居民委员会青山区工人村街青和居社区居民委员会洪山区珞南街丽岛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洪山区狮子山街省农科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洪山区关山街邮科院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恋湖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第四社区居民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沌阳街金色港湾社区居民委员会蔡甸区大集街南湖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洲区阳逻街军安社区居民委员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街道清和里社区居民委员会襄阳市(10个)襄城区古城街道民主路社区居民委员会襄城区檀溪街道檀溪湖社区居民委员会樊城区王寨街道乔营社区居民委员会樊城区清河口街道美满社区居民委员会樊城区米公街道友谊街回族社区居民委员会襄州区张湾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漳县城关镇文峰塔社区居民委员会老河口市酂阳办事处友谊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枣阳市兴隆镇优良社区居民委员会襄阳高新区东风街道办事处东风社区居民委员会宜昌市(10个)西陵区云集街道果园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伍家岗区大公桥街道大公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点军区点军街道五龙社区居民委员会猇亭区古老背街道七里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兴安社区居民委员会远安县鸣凤镇航天社区居民委员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湖口社区居民委员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大房坪社区居民委员会宜都市陆城街道东风社区居民委员会枝江市马家店街道白鸭寺社区居民委员会黄石市(6个)黄石港区胜阳港街道湖滨路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塞山区澄月社区居民委员会下陆区胜利社区居民委员会铁山区胜利路社区居民委员会阳新县兴国镇陵园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保康社区居民委员会十堰市(3个)茅箭区武当路街道龚家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办事处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郧阳区城关镇兴郧路社区居民委员会荆州市(9个)沙市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九曲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沙市区胜利街街道办事处王板桥社区居民委员会荆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荆东社区居民委员会江陵县郝穴镇江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县斗湖堤镇荆江社区居民委员会监利县新沟镇向阳社区居民委员会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建北社区居民委员会洪湖市新堤街道办事处园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松滋市新江口镇歇金台社区居民委员会荆门市(5个)东宝区泉口街道金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宝区龙泉街道南门社区居民委员会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白庙街道官堰社区居民委员会京山市新市镇城畈社区居民委员会钟祥市郢中街道宫塘社区居民委员会鄂州市(2个)鄂州市西山街道西山坡社区居民委员会鄂州市古楼街道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孝感市(5个)孝南区广场街道晒书台社区居民委员会孝昌县花园镇殷家墩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悟县城关镇府前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三眼井社区居民委员会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祥和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黄冈市(8个)黄州区东湖街道虹桥社区居民委员会黄州区赤壁街道建新社区居民委员会浠水县清泉镇十月社区居民委员会蕲春县漕河镇枫树林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梅县黄梅镇沙岭社区居民委员会红安县城关镇南门岗社区居民委员会麻城市鼓楼街道办事处朝圣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武穴市武穴街道办事处江家林社区居民委员会咸宁市(3个)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嘉鱼县鱼岳镇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随州市(3个)曾都区西城办事处草店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广水市应山街道三里塘社区居民委员会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熊家社区居民委员会恩施州(3个)恩施市六角亭街道解放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来凤县翔凤镇花园堡社区居民委员会仙桃市(2个)仙桃市干河街道德政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仙桃市沙嘴街道九十墩社区居民委员会潜江市(1个)潜江市泰丰办事处棉原社区居民委员会天门市(1个)天门市竟陵街道新城社区居民委员会神农架林区(1个)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百花坪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全省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武汉市(15名)张芳武汉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主任科员范颖江岸区劳动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姜凡江汉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毛芸江汉区民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守勇硚口区荣华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夏正超汉阳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优抚安置科科长张金秀武昌区民政事务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李萍武昌区徐家棚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张丽华青山区工人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刘秀娟洪山区洪山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张正标东西湖区民政局低保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刘一平蔡甸区蔡甸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书记、主任赵成丰江夏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副主任科员彭大生黄陂区长轩岭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主任洪素霞新洲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副科长襄阳市(9名)李倩男襄阳市民政局三级主任科员田荻襄城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黎卫华樊城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光国南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俊杰谷城县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周全龙保康县民政局正科级干部高锦华枣阳市民政局副局长周义庆宜城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科科长李捷襄阳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干部宜昌市(11名)徐伟宇宜昌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王成伍家岗区万寿桥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联络处主任崔燕猇亭区虎牙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刘培洪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主任李林修秭归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徐同菊远安县鸣凤镇民政办主任李琼兴山县民政局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股负责人台传英宜都市民政局地名区划基层政权建设科科长胡平当阳市坝陵办事处社会事务办主任、民政办主任毛兴华枝江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旭东宜昌高新区社管办民政科科长黄石市(4名)胡竹君黄石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副主任科员余军黄石港区磁湖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严献金阳新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科科长秦遵怀大冶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十堰市(6名)张碧琴十堰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朱彩春茅箭区民政局副局长张道书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主任王国奇郧阳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股长孟照庆竹山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股长汪光军丹江口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荆州市(5名)肖健松荆州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荆州江陵县三湖管理区社会事务办副主任张军公安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东平洪湖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佘振华松滋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荆门市(4名)江红萍荆门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艾东宝区民政局主任科员安静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民政局党组成员、社区办主任宋延超京山市新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鄂州市(1名)廖响林鄂州市凤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孝感市(8名)杨俊孝南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股长徐胜桥孝昌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负责人邹少新云梦县伍洛镇民政办主任邓莉大悟县城关镇副主任科员、党政综合办主任杨静应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军号安陆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股长晏利斌汉川市民政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苏红兵孝感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黄冈市(8名)吴昭黄冈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郑四清团风县民政局基政股股长王忠煌浠水县民政局基政股股长胡志军蕲春县社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柯晓坤蕲春县刘河镇民政办主任欧阳水平黄梅县委常委、小池滨江新区党工委书记、小池镇党委书记张文华红安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夏钦敏麻城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咸宁市(6名)阮先强咸宁市民政局区划基政科科长王小桥咸安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文勇通山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股干部桂丽通城县隽水镇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张琪嘉鱼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负责人朱凯赤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股长随州市(2名)王敏曾都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科长汪宗喜广水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恩施州(3名)邓敬婷恩施市民政局副局长黄宪平利川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股副股长谭建华巴东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股长仙桃市(1个)陈学军仙桃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潜江市(1名)皮传建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社区工作局副局长天门市(1名)张天明天门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神农架林区(1名)刘军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省直单位(1名)王厚杰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一级主任科员。

湖北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鄂建文〔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湖北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政法委、文明办、发改委、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房管)局、城管委(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各银保监分局、直管组: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9号)、《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住宅小区治理水平,建设和谐美好家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一)强化物业行业党组织建设。

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物业行业党(工)委建设,健全物业行业党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和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应建尽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覆盖面。

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接受物业行业党(工)委和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指导。

(二)加强小区党组织建设。

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向居民小区(网格)、楼栋延伸。

小区党组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开展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小区居民等工作。

有正式党员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党的工作小组,接受小区党组织领导。

将党的领导写入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日常工作事项由党的工作小组先议,再提交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讨论、决策。

云南银保监局关于招商银行昆明欣都龙城社区支行更名的批复

云南银保监局关于招商银行昆明欣都龙城社区支行更名的批复

云南银保监局关于招商银行昆明欣都龙城社区支行更
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1.17
•【字号】云银保监复〔2020〕45号
•【施行日期】2020.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云南银保监局关于招商银行昆明欣都龙城社区支行更名的批

云银保监复〔2020〕45号
招商银行昆明分行:
你分行《关于昆明欣都龙城社区支行更名的请示》(招银昆字〔2019〕129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欣都龙城社区支行更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悦城社区支行。

二、请你分行按相关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云南银保监局2020年1月1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为其所辖武汉东西湖支行等2家分支机构申报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鄂保监中介[2008]29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03.31
【实施日期】2008.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为其所辖武汉东西湖支行等2家分支机构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鄂保监中介[2008]29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你分行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东西湖、宜昌葛洲坝支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招银武发[2008]72号)收悉。

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行申报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等2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

二、你分行应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及时转发相关分支机构。

三、你分行要切实承担起对所辖分支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责任。

防止因疏于管理而导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核准表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核准表。

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汉

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汉

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汉门等7家社区支行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湘银监复[2014]185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6.10
【实施日期】2014.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汉门等7家社区支行
的批复
(湘银监复〔2014〕185号)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你分行《关于申请设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汉门等7家社区支行的请示》(长光银发〔2014〕160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汉门社区支行,核准该社区支行的营业地址为:长沙市开福区蔡锷路兴汉大厦一楼。

二、同意
1 /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科技馆路支行和水塔营业所迁址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科技馆路支行和水塔营业所迁址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科技馆路支行和水塔营业所迁址更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鄂银监复[2011]123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科技馆路支行和水塔营业所迁址更名的批复(鄂银监复[2011]123号)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分行: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科技馆路等2家支行迁址、更名的请示》(武邮银请〔2011〕1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一、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科技馆路支行由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赵家条18号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黄浦大街288号空军雷达学院,迁址后机构名称、业务范围不变。

二、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水塔营业所由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水塔部队营区迁至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汉口北大道68号,迁址后机构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汉口北营业所。

三、你分行应就上述机构迁址事宜告知客户,并做好善后工作。

四、机构新址应配置与其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置,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新址方可对外营业。

五、你分行应在上述机构新址开业10日之前持本文和机构新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安全、消防合格证明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仁皇山社区支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仁皇山社区支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仁皇山社区支行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仁皇山社区支行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仁皇山社区支行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汉农商行江城明珠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汉农商行江城明珠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汉农商行江城明珠支
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9.06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1〕444号
•【施行日期】2021.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汉农商行江城明珠支行开业
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1〕444号
武汉农商行: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城明珠支行开业的请示》(武农银文〔2021〕189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明珠支行开业。

营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南路191号5-01号商铺。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吸收国内外公众存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个人理财业务、基金销售业务、实物黄金代理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请你行自核准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到湖北银保监局领取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媒体上公告,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湖北银保监局。

湖北银保监局
2021年9月6日。

中国银保监会娄底监管分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开发区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娄底监管分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开发区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娄底监管分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开发区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娄底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16
•【字号】娄银保监复〔2020〕110号
•【施行日期】2020.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娄底监管分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
开发区支行更名的批复
娄银保监复〔2020〕110号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
你分行《关于娄底开发区支行更名的请示》(招银长字〔2020〕41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开发区支行更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城南支行,该支行地址为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扶青路东侧早元街南侧五江碧桂园城市广场19栋1层04.05.06.11.12商铺。

二、自批复之日起,你分行应于1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你分行应在完成相
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娄底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16日。

湖北省武汉城市圈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暂行办法

湖北省武汉城市圈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暂行办法

湖北省武汉城市圈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鄂民政规[2010]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湖北省武汉城市圈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暂行办法(鄂民政规〔2010〕4号)第一条为了引导武汉城市圈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简称社区社会组织,下同)健康发展,提高活动质量,完善服务功能,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据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民政事业发展示范区》合作协议,参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社区(村)或街道(乡镇)为活动范围,以满足城乡社区居民文体活动、公益事业、志愿服务、公共服务、自助互助服务等需求为目的,由居(村)民自愿组成、不以营利为目的且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社区社会组织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同时,自觉遵守《居民自治章程》或者《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

第四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等工作。

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直接备案登记制,居(村)委会负责申请受理、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或乡镇办事处民政办负责审查、备案登记工作。

第五条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一定数量的成员;2、有主要负责人;3、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4、有一定数目的活动资金;5、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必须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社区社会组织名称构成:所在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或社区(村)名称+字号+业务范围+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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