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童画办学章程

合集下载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一、机构名称本机构的名称为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二、宗旨和任务本机构旨在为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机构的任务包括:1. 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为幼儿提供适宜的学习和成长条件;2. 教育幼儿,培养其社会情感、认知、语言、运动、艺术和科学等多方面的能力;3. 与家长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发展和需求;4. 通过培训教师,提高他们的教育素养和专业技能。

三、办学原则本机构的办学原则包括:1. 平等原则:对待每一个幼儿,都应坚持平等的原则,不歧视任何幼儿;2. 个体化原则:根据每个幼儿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教育;3. 综合发展原则:全面培养幼儿的各方面能力,注重知识、技能和品德的培养;4. 合作原则:与家长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发展和教育。

四、学习计划和课程本机构将根据幼儿的年龄段和学习需求,设计和实施相应的学习计划和课程。

学习计划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习目标:明确每个年龄段的学习目标,以指导教师的教学行为;2. 学习内容:根据幼儿的认知水平和兴趣爱好,提供多样化的学习内容,并注重培养综合能力;3. 学习方法: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游戏、观察、实践和交流等,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4. 评估方式:通过观察、记录和评估,了解幼儿的学习情况和进步,为后续教学提供参考。

五、师资队伍本机构将重视师资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学前教育相关专业背景,取得相应的教育从业资格证书;2. 热爱幼儿教育,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理念;3.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能够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4. 持续学习和提高自身教育能力,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学方法。

六、家长参与本机构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的教育,与机构共同关注幼儿的发展和需求。

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1. 家访活动:定期邀请家长到机构参观和交流,了解幼儿在机构的表现和进展;2. 参与活动:鼓励家长参与机构组织的亲子活动、座谈会和培训讲座等;3. 沟通交流:建立家长与教师的良好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幼儿的学习情况和问题。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根据《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是培训学校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培训学校依法享有自主办学权和办学自主权,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培训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面向社会培养具备良好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合格公民。

第四条培训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应符合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五条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教育机构合法合规,具备相应的教学条件和教育教学人员。

第六条培训学校按照教育教学的需要,可以设立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个教育阶段。

第七条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并加强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培训。

第八条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课程体系,合理设置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章:师资队伍第九条培训学校应当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培训学校应当对教师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教师的专业背景和岗位要求进行分类培训和评价。

第十一条培训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教师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二条培训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学科教学大纲,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

第十三条培训学校的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注重个性化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

第十四条培训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评价,实行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鼓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章:学校管理第十五条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明确教学、科研、管理等职能部门,健全学校领导体制。

第十六条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健康、安全和权益。

第十七条培训学校应当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外教育活动,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

第六章:质量监控第十八条培训学校应当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对教育教学过程进行评估和监测。

幼儿园办学办园章程内容2024

幼儿园办学办园章程内容2024

引言概述:幼儿园办学办园章程是指规范幼儿园运营管理的制度性文件,为幼儿园提供办园的各项规定和指引。

本文将在前文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幼儿园办学办园章程的内容,包括活动内容规划、教育教学计划制定、人身安全保障、师资队伍建设和家园合作的重要性等五个大点。

正文内容:一、活动内容规划1.制定适龄幼儿的日常活动计划,包括室内外游戏、手工制作、音乐舞蹈等多个方面,旨在培养幼儿的动手能力、协作能力和创造力。

2.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活动,如季节性活动、文化艺术活动等,以提高幼儿的综合素养和兴趣爱好。

二、教育教学计划制定1.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幼教理论,制定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包括各年级幼儿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评估标准等。

2.结合幼儿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教学计划,以满足每个幼儿在认知、语言、运动等方面的发展需求。

三、人身安全保障1.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保证校园安全设施完善,定期演练火灾、地震等应急预案,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环境。

2.配备专业保育人员,负责幼儿的日常护理和安全监管,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

四、师资队伍建设1.建立完善的师资培训机制,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培训,增加幼教知识和教育理论方面的知识储备。

2.注重培养教师的教育情怀和责任心,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五、家园合作的重要性1.与家长密切合作,建立良好的家园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家长对教育工作的期望和建议。

2.组织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活动,如家长会、亲子活动等,促进家园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与发展。

总结:幼儿园办学办园章程内容涵盖活动内容规划、教育教学计划制定、人身安全保障、师资队伍建设和家园合作的重要性。

通过制定明确的章程内容,可以有效规范幼儿园的运营管理,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为幼儿的综合素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在实践中,还应根据具体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章程内容,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教育环境和幼儿发展需求。

幼儿园办园章程

幼儿园办园章程

幼儿园办园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幼儿的权益,促进幼儿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基本准则。

1.2 幼儿园办园章程是幼儿园的基本管理文件,适合于全体教职员工、幼儿及其家长。

二、办园宗旨2.1 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以培养幼儿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2.2 幼儿园注重幼儿的个性发展,尊重每一个孩子的差异,关注幼儿的兴趣和需求,为幼儿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教育目标3.1 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包括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各个方面。

3.2 幼儿园注重培养幼儿的基本生活能力和社交能力,培养幼儿的观察力、思维力、创造力和表达能力。

3.3 幼儿园鼓励幼儿积极参预各种活动,培养幼儿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教育内容4.1 幼儿园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制定教育内容,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各个领域。

4.2 幼儿园注重培养幼儿的审美能力,开展各种艺术教育活动,如绘画、音乐、舞蹈等。

4.3 幼儿园注重培养幼儿的体育意识和运动能力,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如游戏、运动会等。

五、教育方法5.1 幼儿园采用多种教育方法,注重幼儿的主动参预和探索,鼓励幼儿的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

5.2 幼儿园注重幼儿的情感教育,营造温馨、和谐的教育环境,培养幼儿的情绪管理能力和社交技能。

5.3 幼儿园注重与家长的合作,建立家园共育的良好关系,共同关心幼儿的成长和发展。

六、教职员工6.1 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背景,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关心幼儿,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

6.2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职员工的专业培训和教育交流,提高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七、家长参预7.1 幼儿园鼓励家长参预幼儿的教育活动,如家长会、亲子活动等,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7.2 幼儿园与家长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交流幼儿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解决教育问题。

幼儿园办园章程

幼儿园办园章程

幼儿园办园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1.2 幼儿园办园章程是幼儿园的内部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其家长。

二、办园宗旨2.1 幼儿园的宗旨是以儿童为中心,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培养健康、快乐、积极向上的幼儿。

2.2 幼儿园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

三、办园性质与管理3.1 幼儿园是一所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依法注册并获得办学许可证。

3.2 幼儿园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园长、副园长和教师代表共同选举产生。

3.3 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评估体系,并监督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招生与入园4.1 幼儿园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和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

4.2 家长须提供幼儿的身份证明材料、健康证明和家庭住址证明等相关材料。

4.3 幼儿园将根据幼儿的年龄、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录取。

五、教育教学5.1 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和创造力。

5.2 幼儿园实行小班化教学,每个班级设置一名班主任和一名教师助教。

5.3 幼儿园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进度。

5.4 幼儿园定期组织家长会、家长培训和家访等活动,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六、安全保障6.1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6.2 幼儿园要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加强对校园的安全巡查和监控。

6.3 幼儿园要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七、家长权益与义务7.1 家长有权了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情况,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决策。

7.2 家长有义务配合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与家庭作业和家长会等活动。

7.3 家长要保持与幼儿园的良好沟通,及时反馈幼儿在家庭环境中的变化和需求。

幼儿园办园章程

幼儿园办园章程

幼儿园办园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幼儿的权益,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幼儿园是为3-6岁儿童提供教育和照顾服务的机构,本章程适用于本幼儿园的全体教职员工、幼儿及其家长。

二、办园宗旨本幼儿园秉承“健康、快乐、全面发展”的办园宗旨,以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为目标,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智力发展、品德培养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三、办园范围本幼儿园的办园范围包括幼儿园教育教学、保教管理、家园合作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包括幼儿园教学计划的制定、师资队伍的建设、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幼儿的日常照顾和健康管理、家长参与和沟通等。

四、教学目标本幼儿园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包括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社交能力、动手能力、审美能力等方面的发展。

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

五、课程设置本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年龄、发展特点和学习需求,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

包括启蒙教育、语言表达、数学思维、艺术欣赏、体育锻炼等方面的内容。

每周的教学计划应当包括各个学科的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幼儿在活动中学习,实践中探索。

六、师资队伍本幼儿园注重师资队伍的建设,要求教职员工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养。

教职员工应当具备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的学历或培训证书,并接受定期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教学研讨。

同时,要求教职员工具备爱心、责任心和耐心,善于与幼儿沟通和交流。

七、幼儿管理本幼儿园重视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的年龄、性格、兴趣等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和管理方案。

同时,要求教职员工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建立健全的健康档案和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健康成长。

八、家园合作本幼儿园重视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和谐的家园关系。

定期组织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活动,与家长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和发展。

同时,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支持。

九、安全保障本幼儿园注重幼儿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实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规范幼儿园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前教育纲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园名:苏留庄镇中心幼儿园。

园址:苏留庄镇苏留庄村。

办园性质:苏留庄镇中心学校。

幼儿园学制:两年(中班、大班两个年龄段)第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开发幼儿智力,培养幼儿特长,保证幼儿安全,让家长放心;创办规范特色园。

服务于社会,奉献于百姓,让社会满意。

第四条:幼儿园园风:文明、团结、求实、创新幼儿园师风:敬业、爱业、勤业、乐业幼儿园教风:严谨、灵活、善诱、开拓幼儿园学风:勤思、好学、踏实、主动第五条:幼儿园面向苏留庄村,霍庄村,双庙村,大郭庄村,大兴庄村等4-6周岁适龄儿童,时间在每年的秋季和春季。

第二章幼儿园的管理第六条:幼儿园在业务上由镇中心校领导,幼儿园园长由镇中心校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七条: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团结领导全体教师全面贯彻学前教育方针。

幼儿园园长的权力和义务:(一)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三)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幼儿园在中心学校安排下实行年度聘任制。

第三章幼儿园的监督第九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达拉特旗白柜幼儿园章程(二)2024

达拉特旗白柜幼儿园章程(二)2024

达拉特旗白柜幼儿园章程(二)引言概述达拉特旗白柜幼儿园章程(二)是为了规范幼儿园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为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本章程重点关注幼儿园的办学宗旨、教育目标、管理体制、课程设置和师生关系等方面,并以此为基础,确保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秩序的稳定。

一、幼儿园的办学宗旨1. 以儿童为中心,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

2. 秉持爱心教育,培养幼儿的情感、社交和自理能力。

3. 强调启发式教学,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

4. 务实办学,注重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

二、幼儿园的教育目标1. 培养幼儿的人文素质,提升其审美和文化修养水平。

2. 培养幼儿的基本能力,包括语言、认知、动手能力等方面。

3. 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和合作精神,促进其与他人和谐相处。

4. 培养幼儿的独立自主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培养幼儿的健康意识,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三、幼儿园的管理体制1. 设立教研组,负责教师的培训和教育研究。

2. 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包括日常课程、特色活动等。

3. 设立评估机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4. 组织家长会议,与家长共同讨论幼儿园的教育问题和孩子的表现。

5. 建立幼儿档案,记录幼儿的学习情况和成长发展。

四、幼儿园的课程设置1. 设立基础课程,包括语言、数学、科学等。

2. 开设艺术课程,包括音乐、美术、舞蹈等。

3. 安排体育活动,促进幼儿的身体发展和健康成长。

4. 开展游戏活动,培养幼儿的动手能力和创造力。

5. 提供实践活动,锻炼幼儿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生活技能。

五、幼儿园的师生关系1. 建立和谐的师幼关系,关注每个幼儿的发展需求。

2. 关爱幼儿,提供温馨和安全的学习环境。

3. 鼓励幼儿的自主学习,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

4. 合理安排课堂时间,确保每个幼儿都能得到充分的学习。

5.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定期向家长反馈幼儿的学习情况。

总结达拉特旗白柜幼儿园章程(二)着重强调了以儿童为中心的办学宗旨,同时还明确了幼儿园的教育目标、管理体制、课程设置和师生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引言概述: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是指民办学校为规范自身办学行为和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是民办学校办学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对于保障学校的正常运作、提高教育质量、保护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的内容和作用。

正文内容:1. 办学宗旨1.1 确定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育目标。

包括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等。

1.2 明确学校的办学原则和价值观。

包括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推崇科学精神等。

2. 学校管理机构2.1 设立学校董事会。

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2 设立学校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招生管理等。

2.3 设立学校教育教学机构。

教育教学机构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师培训、课程评估等。

3. 师资队伍建设3.1 制定教师招聘标准和程序。

包括教师的学历要求、专业背景要求、教学经验要求等。

3.2 提供教师培训和发展机会。

包括定期组织教师培训、鼓励教师参加学术研讨会等。

3.3 建立教师绩效评估制度。

通过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效果。

4. 学生管理4.1 制定学生招生政策和程序。

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考试等。

4.2 建立学生管理制度。

包括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奖惩制度、学生安全管理等。

4.3 提供学生发展支持。

包括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职业规划指导等。

5. 财务管理5.1 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包括财务预算、财务审计、财务报告等。

5.2 建立财务监督机制。

包括礼聘独立审计机构对学校财务进行审计、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等。

5.3 加强财务透明度。

通过公开学校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方式,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总结: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是民办学校规范自身办学行为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它涵盖了办学宗旨、学校管理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的目的和依据本章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民办学校的运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本章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制定,并适用于我校及其整个教育系统。

第二条法律地位和性质我校为一所合法注册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权益和义务,其财务独立、法人独立。

我校的办学性质为非营利性质,以提供优质教育为宗旨。

第三条办学宗旨我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公民,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并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

我校注重品德教育,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以适应社会需求和国家建设。

第四条办学任务我校的办学任务是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的要求,组织实施学科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培养符合社会要求和未来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办学原则我校的办学原则是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性和规范性。

全体教职员工要秉持教育事业的崇高使命,坚持为学生的发展负责,并遵守教育教学的专业道德和职业要求。

第六条课程设置和管理我校的课程设置满足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根据学生年级和不同学科需求进行安排,力求符合学生发展的需要。

课程管理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确保课程的实施和教学质量。

第二章学校组织和管理第七条学校领导层我校设立校长、副校长和各部门主任,形成科学、稳定的学校领导层,负责学校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学校领导层由理事会推荐候选人,经过教职员工民主选举产生,并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理事会我校成立理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学校校董、教职员工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学校发展规划、财务管理、重大决策等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理事会的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学校教育教学机构我校设立教务处、教研室等教育教学机构,负责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改革。

教育教学机构的设置和功能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条学生管理我校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入学、学籍管理、奖惩和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格林童话》学习交流课程手册

《格林童话》学习交流课程手册

《格林童话》学习交流课程手册格林童话交流课程手册课程简介本课程旨在通过和交流格林童话,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欣赏这些经典童话故事。

课程内容涵盖了格林童话的背景、特点以及其中的一些经典故事,以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其中的文化内涵和故事结构。

课程目标- 了解格林童话的历史和背景- 分析格林童话的文学特点和故事结构- 探讨格林童话中的道德价值观和人生哲理- 提升学生的阅读和理解能力- 通过交流和讨论,培养学生的表达和思考能力课程安排第一课:格林童话简介- 格林童话的起源和发展- 格林兄弟的生平介绍- 格林童话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第二课:格林童话的特点- 格林童话的主题和情节特点- 形象描写和语言风格- 格林童话中的奇幻元素和神秘色彩第三课:经典格林童话故事解读(一)- 《灰姑娘》- 《睡美人》- 《小红帽》第四课:经典格林童话故事解读(二)- 《白雪公主》- 《青蛙王子》- 《丑小鸭》第五课:格林童话中的道德价值观- 分析格林童话中的道德教育意义- 探讨格林童话中的善恶对立- 格林童话中的人性描写和人生哲理第六课:学生交流分享会- 学生根据自己选择的格林童话进行分享和讨论- 分享对格林童话的理解和感悟- 互相交流和提出问题评估方式- 课堂参与和讨论质量(30%)- 作业完成情况和质量(40%)- 期末项目:撰写一篇关于格林童话的读后感和分析(30%)参考资料- 格林童话原著和翻译版本- 相关的研究文献和评论以上为《格林童话》交流课程手册的概要内容,具体课程内容和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希望通过本课程的,能够让学生对格林童话有更深入的理解和欣赏,同时提升他们的阅读和思考能力。

小学学校章程——实施三精管理打造教育

小学学校章程——实施三精管理打造教育

小学学校章程——实施三精管理打造教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全学校管理机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小学学校的管理与教育工作,旨在通过实施三精管理,打造一所具有明确办学目标、优质教育资源、高效管理团队和和谐校园环境的学校。

第三条学校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健康人格、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学生。

学校教育实施“全人教育”的理念,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智力发展、道德素养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三精管理的概念和要求第四条三精管理即精心组织、精细管理、精确评估。

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全面贯彻实施三精管理,以保证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精心组织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教育任务,合理安排师资力量,制定完善的教育教学计划,组织有序的教学过程,确保课程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第六条精细管理要求学校领导严格管理各项教育工作,加强师生管理,健全学校管理机制,确保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同时,要加强教学质量的监管,完善教育资源配置的管理,确保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七条精确评估要求学校领导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指标对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

评估结果作为学校教育改进的依据,旨在促进学校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第三章打造教育的实施措施第八条学校要制定明确的办学目标和教育教学目标。

学校领导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引导教师和学生积极发展和创新。

第九条学校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培养素质过硬、能力超群的教师。

学校领导要加强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条件,激励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新能力。

第十条学校要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和管理。

学校领导要认真制定教育资源的配置计划,合理分配资源,确保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共享,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学校领导要明确分工和责任,合理安排工作流程,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组织结构、运营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运营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二、机构名称学前教育机构的正式名称为XXXX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三、机构宗旨本机构的宗旨是为学前儿童提供全面发展、个性培养和幸福成长的教育服务,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幼儿的学习能力、社交能力和创造力,为他们的未来奠定坚实基础。

四、机构管理1. 机构管理层本机构设立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会负责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督机构运营等职责。

2. 机构管理人员本机构设立行政部门,负责机构日常管理、教师招聘与培训、学生招生与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五、教学目标本机构的教学目标是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计划,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智力开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培养幼儿积极向上的品格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六、教学内容1. 幼儿教育本机构的教学内容包括幼儿园教育、早教课程、艺术培训等,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和游戏,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动手能力、社交能力等。

2. 家长教育本机构还提供家长教育课程,匡助家长了解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方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支持。

七、师资队伍1. 教师资质本机构的教师均需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

2. 师德要求本机构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个体差异,注重培养幼儿的独立思量能力和创造力。

八、教学质量管理1. 教学评估本机构设立教学评估机构,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教学水平的持续提升。

2. 家长满意度调查本机构定期开展家长满意度调查,了解家长对机构教育服务的评价和建议,及时改进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九、安全管理1. 教室环境本机构要求教室环境整洁、安全、舒适,配备适当的教具和玩具,保障幼儿的学习和游戏安全。

2. 食品安全本机构提供健康、营养的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幼儿园章程民办幼儿园章程样本

幼儿园章程民办幼儿园章程样本

清浦区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规定幼儿园办园的基本要素,是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基本规范。

幼儿园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幼儿特点施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三条本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办园,依法治教,使幼儿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第二章幼儿园概要第四条本幼儿园名称为“淮安市清浦区××幼儿园”。

幼儿园由xxx自愿举办,属XX(或个人、或个人联合)办学。

幼儿园是经清浦区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是在清浦区民政局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暂不要求合理回报(或要求合理回报)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五条本幼儿园地址在淮安市清浦区xx乡(镇)xx街(路、巷)xx号,邮编223000,幼儿园办公室联系电话为xxxxxxx,园长室电话为xxxxxxx。

第六条本幼儿园的办园规模:幼儿园占地面积xx 平方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xx平方米,办园规模为xx班,在园幼儿xxx人,每年招收幼儿xxx人。

幼儿园依法面向全区(全市或全区)自主招生,招生对象为学龄前儿童。

第七条本幼儿园的办园层次主要是:(幼儿园、托儿所)。

办园形式主要是:(全日制、半日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第八条本幼儿园按照清浦区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本幼儿园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或园务委员会,下同)作为决策机构。

董事会依法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经验),经报请区教育局备案后正式工作。

小学教育集团办学章程

小学教育集团办学章程

小学教育集团办学章程XX小学教育集团自20XX年9月正式成立,下辖八个独立法人学校,分别为:XX小学、XX小学、XX小学、XX小学、XX小学、XX小学、XX小学、XX小学。

小学教育集团章程的编订由学校校长、副校长、领导小组成员、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学生代表、法律顾问、主管部门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参加章程起草工作。

公开面向教职工、家长、社会人士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到关系集团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总结办学经验,提炼学校特色,在章程起草过程中凝聚发展共识。

涉及权利义务有关内容,集团主动与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明确双方权责边界。

与法律顾问座谈,论证章程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

小学教育集团属校际间合作互助的共同体。

各成员校由教育局统一指定。

教育集团各成员校之间,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诚实守信、交流合作、共谋发展的准则。

实行师资、教研、信息、教学、设备、德育、校园文化等方面优势互补,形成资源共享的集团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成员校的最佳办学的效益。

教育集团以“松散型”模式组合互动,互助合作,旨在实现集团成员校办学资源、要素的整合、联动、互补、共享,共同提高,实践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办学理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集团化理念,进一步加快县基础教育均衡化、优质化进程,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提高教育质量,真正彰显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和谐的教育理念,切实落实“深层次的均衡发展,长期性的内涵发展,多样性的特色发展,全方位的协调发展”,根据《关于深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集团化办学的意见》(XX【20XX】4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小学教育集团有序、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格林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格林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格林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格林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切为了孩子。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4区雅然居花园2单元。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许东风。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20万元;出资者:许东风,金额:20万。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1)幼儿园占地面积250.60㎡;(2)幼儿园建筑面积1540.80㎡;(3)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面积958㎡;(4)审批部门核准的在校生人数为 7个班,210 人.(二)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办学形式:全日制3 — 6岁学龄前教育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园内董事会成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成年人)。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一、机构名称学前教育机构章程旨在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学前教育机构的正常运作和服务质量。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学前教育机构,并以机构名称为准。

二、机构宗旨学前教育机构的宗旨是为幼儿提供全面、科学、个性化的教育服务,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

机构将积极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坚持以幼儿为中心,注重培养幼儿的兴趣、习惯和创造力,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三、机构管理1. 机构管理层学前教育机构设立管理层,由机构创办者或者法定代表人担任,负责机构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管理层应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管理经验,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营和教育质量。

2. 机构人员学前教育机构应礼聘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和工作人员。

教师应具备幼儿教育专业背景和相关证书,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服务意识,确保机构的日常运作和服务质量。

3. 机构设施学前教育机构应提供适宜的教学环境和设施,包括教室、游戏区、图书馆、活动场所等。

机构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四、教育内容和方法1. 教育目标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认知能力、社交能力、动手能力等。

教育目标应与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相一致。

2. 教育内容学前教育机构应根据幼儿的年龄和特点,设计合理的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应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内容,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和兴趣发展。

3. 教育方法学前教育机构应采用多种教育方法,包括游戏、探索、体验等,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教师应根据幼儿的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灵便运用不同的教育方法,满足幼儿的学习需求。

五、家园合作学前教育机构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和发展。

机构应定期组织家长会、家长培训等活动,提供有关幼儿教育的指导和支持。

家长应积极参预机构的活动,配合机构的教育工作。

六、质量评估和监督学前教育机构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以确保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性质:本教育机构属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幼儿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本校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幼儿对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使幼儿具备初步的审美能力,发展幼儿艺术创造能力和表现能力;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办学范围:美术、书法、跆拳道、街舞、中国舞;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60人;办学的层次:学前儿童教育的初级启蒙;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

第二章学校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条注册资金:二十万元。

本项资金来源:个人出资。

第十一条资产性质:本教育机构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在教育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非亲属关系。

会计不得兼出纳。

第十四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六条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本教育机构对聘用教师、职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要签订聘任合同,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本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本教育机构的资产和财务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三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组织校务委员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学校校长;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五)学校终止后,依法进行学校剩余财产的清算。

(六)出资人必须遵守学校章程,承担学校的债务。

在学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出资人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章学校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出资人和学校选聘的主要办学人员共五人组成,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并修改学校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校务委员会主任和委员;
(三)选举和更换学校校长;
(四)审议批准学校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批准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六)审议批准学校终止事宜;
(七)审议批准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校务委员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人召集和主持。

校务委员会委员平等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校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务委员会选举产生。

校务委员会主任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校务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校务委员会;
(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计划;
(三)推荐校长人选;
(四)检查校务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

(五) 负责日常工作的检查、落实。

第二十四条校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二十五条校务委员会必须有2/3以上的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校务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校务委员会主任推荐,经校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校长对校务委员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决议;
(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三)拟定学校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以及学校的管理人员;
(六)向校务委员会报告学校工作和学校财务状况;
(七)代表本校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本教育机构的章程不得随意修改,若修改本教育机构的章程,须由决策机构提出,并就拟修改的相关条款先征询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后,再行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本教育机构修改后的章程文本和决策机构通过章程修改的决议、纪要等文件,3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本教育机构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一条本教育机构办学项目的变更(包括学校名称、
办学类型、办学范围、校长、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等),须按照审批机关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变更项目涉及登记管理要求的,应同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本教育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属于自行终止办学。

自行终止办学由决策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审批机关批准,终止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本教育机构因被吊销办学许可证,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属于非自行终止办学。

非自行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