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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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练习题

司法行政练习题

司法行政练习题一、选择题1. 下列关于司法行政职能的说法,正确的是:A. 司法行政主要负责司法审判工作B. 司法行政负责监狱、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C. 司法行政负责律师、公证员的考试和培训D. 司法行政负责国家安全工作A.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B. 司法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C. 司法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市司法局D. 司法部、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3. 下列哪项不属于司法行政工作范畴?A. 律师事务所管理B. 公证机构管理C. 司法鉴定管理D. 刑事案件侦查二、填空题1. 司法行政的基本职能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务院的______个职能部门之一。

3. ______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核心,主要包括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工作。

三、简答题1. 简述司法行政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2. 请列举我国司法行政的主要职能。

3. 简述司法行政机关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举措。

四、案例分析题(1)该残疾人士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诉讼费用。

(2)该残疾人士文化程度较低,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3)侵害该残疾人士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1)社区矫正对象小张因生活困难,有重新犯罪的倾向。

(2)社区矫正对象小李不服从监管,多次违反社区矫正规定。

请分析司法局应如何采取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五、判断题1.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 司法行政工作只涉及成年人犯罪的管理和矫正,不涉及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3. 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违反公证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4. 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法律援助是指完全免费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法律服务。

()六、名词解释1. 司法鉴定2. 社区矫正3. 法律援助4. 公证制度七、论述题1. 论述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责和作用。

2. 试述如何通过司法行政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司法局2023年司法行政计划”司法工作计划范本(2篇)

“司法局2023年司法行政计划”司法工作计划范本(2篇)

“司法局2023年司法行政计划”司法工作计划范本全面落实____,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目标,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____年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____和____为指导,认真____执行____、上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经济强]这个中心,全面落实____,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目标,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____《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化对干部队伍的纪律作风、廉政勤政教育,加大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要抓好查纠工作,对信访举报件核实出确有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依规查处;对法律服务行业出现的不讲诚信、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也要进一步予以纠正。

同时,要继续重视抓好效能建设、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促进政风行风的持续好转,确保队伍更好勤政廉政。

要大力宣传表彰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更好树立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要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监督体系,对落实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情况加强检查,及时纠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不严、不公、不正、不廉、不文明、不作为”等现象。

要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

加强队伍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训练,进一步提高履职本领和执法能力。

5.如何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

5.如何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

结合实际,谈一谈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在全新的发展时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司法行政工作肩负着重要的时代使命,要通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观念和新知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摆脱不合时宜的司法行政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才能为维护新时期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县司法行政机关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人民调解工作担负着化解平息矛盾纷争、说服人、团结人的职责;普法依法治理担负着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教育人、引导人的职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担负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人、帮助人的职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担负着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改造人、挽救人的职责。

这些职责任务与以人为本的核心精髓相契合,与维护平安稳定发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宗旨要求相一致。

要实现新时期下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要着力完善司法行政体制工作机制,以全新的角度来审视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以立足五个功能,推动五个创新为重要抓手,不断探索司法行政工作新方法、新途径、新机制,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新变化,全力服务“平安苍南”建设。

一、立足调处功能,创新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化解社会冲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平安苍南”建设的内在需要。

如何使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适应“平安苍南”建设需要,切实发挥“第一道防线”独特作用,县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围绕“应调尽调”目标,做好四点工作。

一是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大调解”指导中心作用,抓好医调、诉调、交调、警调、检调等衔接,积极协调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积极参与化解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土地承包等热点难点纠纷化解。

二是继续完善多级联动工作格局,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信息预警、联动处置和应急管理机制。

司法行政五大职能作用

司法行政五大职能作用

司法行政五大职能作用司法行政是指政府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负责司法工作的管理和辅助工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

其职能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管理司法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全面管理和组织司法工作的运行,包括人员管理、案件管理、预算管理、设施管理等。

管理司法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司法机关能够顺利进行工作,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管理司法工作的关键在于人员管理。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制定人员编制计划、招聘面试人员、进行干警培训等工作。

通过合理的人员安排和培训计划,可以有效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二、优化司法环境。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建设和维护良好的司法环境,包括改善法院设施、提供司法服务、维护司法秩序等方面。

优化司法环境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可信度,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有更高的满意度。

优化司法环境包括改善法院设施条件,如修建新的法院建筑、购置先进的设备等;提供司法服务,如提供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服务;维护司法秩序,如加强法院警务工作,维护法院安全等。

三、推动司法。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推动司法,创新司法管理模式,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性。

司法的核心是建立健全的司法体制和机制,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法治化水平。

司法行政机关需要深入分析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方案,推动司法体制和机制的优化。

司法需要全面司法管理制度、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司法案件处理制度等方面,提高司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四、维护司法权威。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司法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司法工作的核心是依法裁判,司法行政机关需要加强对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法院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力。

维护司法权威需要加强对法官的培养和管理,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政治意识。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司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促进社会和谐。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维护社会和谐,提供司法服务和法律援助,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司法行政业务知识

司法行政业务知识

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司法行政业务是指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管理、监督、指导、服务和保障等职能,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司法行政的基本概念、职能与任务、组织架构以及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司法行政的基本概念司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对司法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活动。

司法行政是司法部门与行政部门的有机结合,既具有行政性质,又紧密联系着司法工作。

司法行政的核心任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权益,同时也是保障司法独立、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二、司法行政的职能与任务1. 管理和监督司法活动: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和监督各级人民法院的行政事务,包括审判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确保司法工作的正常运行。

2. 提供司法服务:司法行政机关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司法服务,包括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维护社会稳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包括管理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事件、开展社区矫正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4. 执行判决裁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监督和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保障司法权威的实现,确保判决裁定的有效执行。

三、司法行政的组织架构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架构一般包括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局、司法行政所等。

司法行政部门是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司法行政政策和规划,统筹协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

司法行政局是地方行政机关,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司法行政所是基层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具体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任务。

四、司法行政的发展趋势1. 信息化建设:随着科技的发展,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过建立电子档案、智能化办公系统等手段,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2. 公正透明: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强对自身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公开,推进行政决策的透明化,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3. 专业化队伍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将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大职能,担负着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任务,在维护社会稳定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力量,又是建设力量,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

正确把握好工作定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认真审视自身职能,深入调研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机关作用发挥情况,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以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一)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人们依法办事、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法制基础。

同时,当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参谋助手,在发展经济上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为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着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了公民学法、用法和守法的氛围,为妥善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为我们建设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意识基础。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具有贴近群众、成本低廉、便捷灵活的特点,在非诉讼领域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了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全县的调解网络。

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666个,其中乡镇调解委员会32个,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575个,企事业等其他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59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535余人。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大职能,担负着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任务,在维护社会稳定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力量,又是建设力量,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

正确把握好工作定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认真审视自身职能,深入调研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机关作用发挥情况,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以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一)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人们依法办事、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法制基础。

同时,当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参谋助手,在发展经济上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为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着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了公民学法、用法和守法的氛围,为妥善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为我们建设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意识基础。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具有贴近群众、成本低廉、便捷灵活的特点,在非诉讼领域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了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全县的调解网络。

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666个,其中乡镇调解委员会32个,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575个,企事业等其他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59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535余人。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大职能,担负着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任务,在维护社会稳定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力量,又是建设力量,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

正确把握好工作定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认真审视自身职能,深入调研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机关作用发挥情况,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以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一)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人们依法办事、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法制基础。

同时,当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参谋助手,在发展经济上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为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着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了公民学法、用法和守法的氛围,为妥善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为我们建设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意识基础。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具有贴近群众、成本低廉、便捷灵活的特点,在非诉讼领域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了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全县的调解网络。

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666个,其中乡镇调解委员会32个,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575个,企事业等其他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59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535余人。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7.01.15•【文号】法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15•【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法制工作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7〕2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院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工作中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决定,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的重大历史使命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与人民法院工作密切相关。

人民法院的根本职责就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更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给人民法院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增加了更多更难的任务,赋予了更大更重的责任。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7.11•【字号】浙司[2011]105号•【施行日期】2011.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浙司〔2011〕105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牢牢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作出《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提出要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

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水平的必然选择,对于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新的形势和任务,为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司法行政部门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多项职能,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力量,对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有效运用理论和实践成果,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群众满意度心得体会

群众满意度心得体会

群众满意度心得体会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工作的方法得不得当、需不需要改进,在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比照中,自然一览无遗。

关于对群众满意度的调查,有什么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的是群众满意度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篇一:对提高司法行政民意调查满意度的心得体会20XX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司法行政工作被列入司法系统满意度民意调查的范畴,一贯被人们认为没有硬性工作量,搞搞宣传就了事的司法行政行业,一下子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司法行政满意度低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日,我局党组成员和全体领导深入南市司法所、西城司法所等基层单位,走访人民群众,与资深的法律界人士座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以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基层的眼光,审视和思考司法行政工作民意调查满意度低的问题,意图从根本上找准问题的症结,打造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机关和队伍,经过调查、座谈和走访,取得了初步成果。

影响司法行政系统民意调查满意度的问题一、司法行政工作和其它司法部门相互混淆,不经意间使司法行政工作民意调查处于不利地位。

在走访中我们了解到,群众误认为司法局就是所有司法系统的总合,还有群众认为司法局就是管公、检、法的,群众不理解为什么有了公检法还要设司法局,为什么司法所调解不成的纠纷,还要到法院诉讼,群众把广义的司法系统和狭意的司法行政机关相混淆,在民意调查中,很多群众把对其它司法机关的不满意,不经意间记在了司法行政系统的名下,使司法行政工作民意调查处于不利地位。

二、司法行政形象与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在群众中的认知度相脱离。

司法行政基层部门如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机构都具有服务性职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但是群众知道这些部门,却不知道这些部门就是司法行政工作部门,群众对这些基层部门服务职能的认知程度,不能统一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评价上来,是间接导致司法行政民意调查不理想的原因。

三、司法所人员缺编的问题。

新时代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五大职能作用

新时代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五大职能作用

新时代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五大职能作用作者:苗林来源:《前线》2018年第06期通读党的十九大报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方方面面都得到了充分展现。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要求“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確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这是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遵循。

首都司法行政机关,要始终坚持首都意识、首善标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作为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信念追求和行动指南,把化解风险、维护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推动依法治国实践作为根本目标,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价值追求,不断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在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中的责任和担当。

一是发挥好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的先导性预防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的开班讲话中强调指出,“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具有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防范和化解风险上发挥着先导性预防作用。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法律手段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

随着政法工作思路从注重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从关注解决具体事件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被动维护稳定向主动构建稳定转变,司法行政工作在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中“治未病,早治病”的预防作用更加突出。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首都司法行政系统要全面提升队伍的“三大能力”(全面提升防范和抵御重大风险、情报信息预测预警预防、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和“四项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维护稳定工作正规化、体系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通过司法行政先导性预防作用的有效发挥,在更高的起点上全面深化平安北京、和谐北京建设。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6.10.27•【文号】司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2006年10月27日司发[200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

2006年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从2004年起用五年时间集中解决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无房和危房问题。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迫切需要,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事关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事关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规划》,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司法所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所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全面活跃司法所工作,努力提高司法所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提高司法所管理水平,提高司法所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司法部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7.03.19•【文号】司发通[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2007年3月19日司发通[2007]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通知如下:一、正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

下半年中央将要召开党的十七大、还将举行香港回归10周年、建军80周年等重大纪念活动,北京奥运会的筹备工作也进入关键时期。

大事要事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临艰巨繁重的任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按照中央联席办、中央政法委有关会议精神,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有效解决信访群众合理诉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作用,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的十七大的顺利召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全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创造社会条件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理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工作。

通过全面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公民中牢固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教育和引导群众既要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又要履行守法的公民义务,做到知法、护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法律服务与时俱进 法治保障科学发展

法律服务与时俱进 法治保障科学发展

法律服务与时俱进法治保障科学发展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班的开班典礼上指出和谐社会是由“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等六个要素构成,将民主法治置于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首位。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两个重要概念,这是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了重大理论与实践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的理解与追求又跃上一个新台阶、新层面,同时也标志着中国特色民主法治建设将走进一个新时代,步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随着无锡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突出,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崇尚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和谐发展、政治文明,更加迫切需要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无锡社会与经济的稳步发展,离不开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同步发展。

笔者试从检察视野,如何将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紧密结合,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更好地服务无锡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力推动无锡法治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略抒己见。

一、“量身定做”优质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是前提,法治保障是关键。

在和谐社会语境里,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是辩证关系,两者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统一。

检察机关要牢记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围绕党中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选好切入点,把握结合点,积极投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去,及时有效地提供多方面的优质法律服务。

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层次和服务水平。

切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

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法律服务是基础,法治保障是根本。

法治保障离不开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更需要法治保障。

优化配置法律服务资源,在法律服务上不留死角,不流于形式,富有针对性,根据法律服务对象不同,因人而易,“量身定做”,在增强法治保障效果上狠下功夫。

司法行政基础知识概述

司法行政基础知识概述

司法行政基础知识概述司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在司法领域内行使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的一系列活动,其任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促进法治建设。

本文将对司法行政的基础知识进行概述,包括其定义、职能、组织机构和发展趋势等内容。

一、司法行政的定义司法行政是指负责司法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活动。

司法行政是以司法为本,以行政手段来支持和保障司法活动的进行。

司法行政旨在推动司法的公正、高效进行,并提供司法公共服务。

二、司法行政的职能1. 行政管理职能: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司法行政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管理司法人员的选拔、管理和培训等事务。

2. 监督管理职能: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3. 司法辅助职能:司法行政部门为法院提供办案辅助服务,如司法鉴定、送达、公告等工作,以及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

4. 社会管理职能: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三、司法行政的组织机构司法行政在各级政府中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司法行政部门和相关的行政执法机关。

1. 司法行政部门:在国家和省级政府中,设立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和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司法行政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指导和监督。

2. 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在地市级、县级政府中,设立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担本辖区内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司法管理、行政执法和社区矫正等职责。

3. 行政执法机关:除司法行政部门外,还设立了一些专门的行政执法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它们在司法行政中发挥着各自的职能和作用。

四、司法行政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司法行政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未来司法行政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法治建设:司法行政将更加注重法治建设,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司法行政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司法行政五大职能作用

司法行政五大职能作用

司法行政五大职能作用一、规范职能司法行政的规范职能是指对司法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管理规范,监督和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制度,司法行政能够有效地规范司法行政行为,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司法行政机关还负责对司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服务职能司法行政的服务职能是指为司法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执行判决裁定、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还负责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解决民众的法律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行政机关还承担着为司法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司法培训和法律研究等工作,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管理职能司法行政的管理职能是指对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进行管理和监督。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和实施司法行政管理制度,管理和调配司法行政资源,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序进行。

司法行政机关还负责对司法行政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司法行政机关还负责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促进司法行政机关的改革和发展。

四、监督职能司法行政的监督职能是指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司法行政机关还负责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和惩处,保证司法行政工作的廉洁和公正。

司法行政机关还负责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进行评估和监督,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五、协调职能司法行政的协调职能是指协调司法行政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的关系。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协调司法行政工作与社会治安维护、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的关系,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社会的安定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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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2007-02-06 12:26:54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王刚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大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法制建设的职能部门,其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必须顺应时代要求,明确责任任务,忠实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发挥强制教育措施的执行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谐是一种有序的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保持社会的稳定,没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就是稳定。

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

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保持社会安全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与基础,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

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劳动教养机关,执行强制教育措施的职能,担负着教育、转化、挽救劳教人员的职责,履行好职责,把劳动教养人员教育转化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和社会有用之才,对惩治和预防违法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具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挽救质量,全力维护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

一要强化制度建设,构建场所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

要把安全稳定作为劳教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教育管理新方式、新途径,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分析,强化安全检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落实场所安全责任制,建立场所安全奖罚惩戒机制,加大责任事故追究力度。

加大所政设施的物质投入,提高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物质保障水平,全力维护场所安全稳定,确保万无一失。

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要创新劳教办特色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挽救质量。

把司法部关于劳教办特色要求落实到劳教工作改革的实践中,努力实现管理方式人文化、教育矫治科学化、生产劳动功能化、执法行为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所区环境校园化,充分体现劳教特色。

要加大“×××”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力度,严格落实包夹和监控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转化成果。

三要全面落实安置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广大群众自愿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体系。

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理论研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拓宽安置就业渠道,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就业并重,实行联合帮教的新路子,最大限度地降低释解人员的脱管失控率和重新违法犯罪率。

二、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化解社会冲突,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

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体制变革的特殊历史时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体制形式、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和分配形式日益多样化,导致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由此引发的不和谐因素也不断出现。

能否解决好这些新矛盾和新问题,事关社会发展大局。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指导人民调解的职能部门,必须化解好新形势下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融洽好各种社会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切实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要准确把握新时期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和发展趋势,增强对社会矛盾、民间纠纷的预测能力,认真分析其发生、形成、转化的条件、原因,超前介入,因势利导,主动工作,增强对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控制能力。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在调解工作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

要加大对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激化之前,防止因矛盾纠纷激化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

既要用非诉讼手段认真处理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又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按照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农村政策,解决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负担、村民自治、计划生育、村务管理以及城市中下岗职工、城镇建设拆迁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要做好矛盾纠纷的分流处理工作,有效地、科学地预防、控制集体越级上访、群体械斗等事件的发生。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归口办理。

对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几个部门联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整体联动,协调解决。

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的方向,充分运用说服教育、耐心疏导、平等协商等方法化解矛盾纠纷。

注意用身边人、身边事,以案释法、示范引导,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民、利民、亲民等特点和优势,利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及时、就地调解矛盾纠纷。

对于那些疑难复杂、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及时受理,及时调解。

通过积极、妥善地疏导、化解社会矛盾、民间纠纷,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三、发挥法律宣传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谐社会是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无论是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诚信与友爱的倡扬,还是利益关系的调整、矛盾冲突的化解;无论是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还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都依赖于法律的引导、调解、规范和保障。

从某种意义上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过程。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主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制管理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

一要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工作。

明年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也是全面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关键年。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进一步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力争“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有个良好的开端,向广度、深度推进发展。

二要深入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以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宪法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直接指导意义和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夯实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

三要强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以依法治县(市、区)为重点,积极开展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健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村、社区、企业、学校的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结合实际确立创建达标试点,分批指导培育、分期达标、分档晋升,不断提高基层民主法治管理水平。

针对难点,热点问题,集中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建筑、煤炭生产等行业的专项治理。

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假”斗争,净化文化环境,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管理和药品、饮食物品质量的监督执法工作,提高全民卫生保健水平。

四、发挥服务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坚实的物质基础为保障的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

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实现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法律服务作是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将继续发挥关键性作用,承担着艰巨的任务。

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把服务于发展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全力做好“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这篇大文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一要加强监督管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保证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行政和行业管理监督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的自我监督,规范法律服务行为。

建立完善投诉、调查、听证、处罚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坚决取缔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和机构。

大力开展诚信建设,完善诚信服务考核档案,强化诚信考核,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信度。

二要拓展领域,延伸法律服务的触角。

律师工作要积极介入国有企业改革,围绕国企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将法律服务贯穿于企业破产、重组、联合、兼并等各个环节,确保企业改制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

不断扩大企业法律顾问的覆盖面,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积极组织律师为各级政府依法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服务,确保政府做出的各种决策合法、科学。

继续把服务“三农”作为重中之重,重点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坑农、害农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公证工作要介入各类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公证服务职能,积极开展服务活动,围绕招商引资、对外贸易、金融市场、证券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等领域,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服务,防范市场风险,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经济发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社区,以提供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办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协办公证等服务手段为主,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三要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不断加大《法律援助条例》和《意见》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与支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对当事人要积极进行诉讼指导,做好疏导协调工作,杜绝矛盾激化。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强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加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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