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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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指南

2021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指南

XX:2021年XX省教学XX项目指南1。

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研究与XX2。

高校特色战略的研究与XX3.现代大学制度、大学章程和内部治理结构的研究与XX4.高校服务XX省“五大规划”,“十大重点XX”战略的对策研究与XX 5.XX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的研究与XX6.地方本科院校转型为应用技术大学的研究与XX7.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研究与XX8.高校为建设XX主义新农村服务的对策研究与XX9。

校地企产学研用战略联盟的构建与XX10。

民办高校(XX学院)研究与XX11.XX级、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示范和推X的研究与XX12.XX省高等学校教改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成果综合管理系统的研制及应用13.高校教学XX项目规范化管理及教学成果推X应用研究14.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研究与XX15。

本科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研究与XX16。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研究与XX17.地方本科高校转型战略研究18。

应用科技大学建设标准研究19.应用科技大学课程体系建设研究20.中外应用科技大学办学理念、教学思想、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的比较与XX21。

中外应用科技大学产学合作的比较与XX22.XX式人才培养体系研究与XX23.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与XX24.行业紧缺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XX25。

产学研用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XX26.学科大类人才培养的研究与XX27。

高校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相融合的研究与XX28.高等学校分类指导与分类管理的研究与XX29.XX省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的研究与XX30。

区域经济XX与高校专业设置、调整机制的研究与XX31。

校院两级教学管理XX建设的研究与XX32.学科、专业特色化的研究与XX33。

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XX与XX34.高校推进协同创新的研究与XX35.科研与教学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研究与XX36.区域的比较研究与XX37。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教学改革是高等学校各项改革的核心,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教学队伍和管理队伍,特制定《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一、立项原则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申请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应符合如下原则:1.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能为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2.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结合院情和各部门实际,有利于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3.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二、项目分类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根据项目内容和范围可分为以下几类:1.专业建设类。

包括对某专业的人才培养、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方法等问题进行综合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2.课程建设类。

包括对课程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条件的改善和教学手段的更新等的改革与实践。

3.教材建设类。

主要指量大面广的、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教材,双语言类教材,以及CAI类教材等。

4.教育教学管理类。

包括教学运行模式、管理机制及管理方法、手段的改革与实践,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的改革与实践,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实践,实验教学管理的研究,图书资料信息管理的研究等等。

5.学风建设类。

包括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特点、班集体建设、班主任工作、学生社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6.实训基地建设类。

包括合作模式、基地布局等的研究。

三、立项程序1.学院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提出立项指南。

学院向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征集选题,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和优选,编写印发立项指南,公开接受申请。

2.每年下半年,学院组织申报。

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已获得国家、省部、厅级、市级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评奖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评奖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评奖管理办法一、目的和宗旨黑龙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评奖是为了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而向 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救育和创新而进行的教育改革工程和构建的教育管理平台。

这项工程是高等教育面向 21 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继续和深入。

也是国家和省级教育成果奖的配套管理工程。

教改工程立项工作是我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励评审的前期工作,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使立项和奖励工作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

为使黑龙江省教改工程得到顺利实施,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的实施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二、选项与立项1 、为了指导黑龙江省教学改革工程的选题,省教育厅拟定了《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工程项目参考目录》,供各高校及有关人员选题时参考,各申报者首先要根据目录和代目选择合适的项目。

2 、各高校还可根据本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选择具有本校优势和特色的教改工程项目。

教改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要区别于科研立项与评奖,它有相对独立的重要特征,主要体现在通过对教学理论研究在教育理论上有重大突破,对指导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提高教学效益具有实际作用。

教改工程项目原则上可分为教学理论研究项目和教学实践性项目。

理论研究项目是通过调查研究,讨教育改革有重大指导意义,对推动教学改革能够提出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的顶目,教学实践性项目是教改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如何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效益,教育发展战略的研究与实践上下功夫。

在教改中要有教学质量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要有教学效果和效益的比照。

这是评价教改立顶的重要特征和立项依据。

3 、教改工程项目立项采取集体或个人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

4 、被批准立项的项目分为重点支持项目(省教育厅有较大经费投入),一般支持项目(省教育厅有少量经费投入或学校,个人自筹经费)和学校自选项目(主要靠校内自筹经费)三种.这三种项目都纳入黑龙江省教改工程顶目管理,称为“省级立项顶目”。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一: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省教改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黑龙江省高教强省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改项目立项是指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省教改项目主要面向全省高等院校教育工作者择优立项,旨在促进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养高素质人才,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第三条省教改项目的组织实施,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及教育教学中的新情况开展研究与改革,力求实效。

第四条省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与分类省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根据研究的内容,省教改项目一般可分为七个类别。

1.综合性研究:是指对黑龙江省乃至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相对宏观的问题进行的战略性、全局性的研究与实践,主要包括区域高等教育的结构与布局、高校发展战略、院校比较研究、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产学研用合作教育、地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重大战略决策和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等方面的探索。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针对某类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进行改革的项目,主要包括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理念、大类人才培养、卓越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创新。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附件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省教改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改项目是指由黑龙江省教育厅对学校审核上报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汇总确认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省教改项目旨在促进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养高素质人才,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第三条省教改项目的组织实施,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及教育教学中的新情况开展研究与改革,力求实效。

第四条省教改项目的主要范围与分类省教改项目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根据研究的内容,省教改项目一般可分为七个类别。

1.综合性研究:是指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相对宏观的问题进行的战略性、全局性的研究与实践,主要包括区域高等教育的结构与布局、高校发展战略、院校比较研究、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产学研用合作教育、地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重大战略决策和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等方面的探索。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针对某类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进行改革的项目,主要包括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理念、大类人才培养、卓越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创新。

3.课程与教材建设:面向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材建设、多媒体教学课件开发等方面的改革项目。

高等院校教改项目管理办法

高等院校教改项目管理办法

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管理工作,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应用推广,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和省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整体转型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改项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1.学校立项建设的级教改项目;2.学校承担的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3.学校整体转型发展中的各项教改项目。

第三条凡是涉及学校转型发展改革的教改项目,均由学校转型办会同教务处计划统筹、监督评估、项目结题。

教务处作为主管部门需制定项目建设的技术标准并负责项目建设日常管理,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转型办、教务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第四条学校教改项目管理包括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项目孵化等环节。

第五条教改项目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第二章立项原则及范围第六条教改项目立项原则,以学校转型发展与特色建设为指引,深究其内涵,以崇工重商、理实兼优,校企合作、服务地方,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创新创业、教赛一体等为重点,开展项目研究,注重实效。

第七条教改项目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须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立足现有的办学基础和办学特色,努力培育有创新、有突破、有实效、有影响的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条教改项目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理念与管理体制机制、质量监控、专业综合改革类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案例资源建设项目、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与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实训教学体系与方案、虚拟仿真实验类项目、学生素质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等。

第九条立项建设的教改项目,既可以是一个体系研究与实践,也可是某个点的研究与实践。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十条学校根据总体改革与年度工作任务,每年上半年启动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省教改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黑龙江省高教强省建设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改项目立项是指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省教改项目主要面向全省高等院校教育工作者择优立项,旨在促进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养高素质人才,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第三条省教改项目的组织实施,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及教育教学中的新情况开展研究与改革,力求实效。

第四条省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与分类省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根据研究的内容,省教改项目一般可分为七个类别。

1.综合性研究:是指对黑龙江省乃至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相对宏观的问题进行的战略性、全局性的研究与实践,主要包括区域高等教育的结构与布局、高校发展战略、院校比较研究、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产学研用合作教育、地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重大战略决策和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等方面的探索。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针对某类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进行改革的项目,主要包括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理念、大类人才培养、卓越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创新。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评定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评定指标体系
表4: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评定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极指标
评分内容及等级
得分
A(8- 10分)
C(4-6)
D(4分以下)
一、教改
方案及其完成情况
改革内容和关键问题的解决情况
内容充分、详实,妥善地解决了改革中的问题。
按照立项申请,解决了改革中的关键问题
内容充分,部分关键问题得以解决
内容不充分,没有解决关键问题
研究报告充实,符合要求;有2项以上其他成果
研究报告一般,基本符合要求;有其他成果
研究报告拼凑、凌乱,不符合要求,无其他成果
推广应用价值
能够判明国内先进,在省内外同类高校中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
16-20分
能够判明省内先进,在校内外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13-15.9分
能够判明在校内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或借鉴意义
9-12.9分
没有证据说明该项目对学校教学和管理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9分以下
评委代号
评价总分
评判说明:
1、标有“*”的二极指标为核心指标。
2、评价总分低于60分或有2项核心指标评价为D级的项目不能通过结题验收。
经过实践验证,有证据说明成效,受益面较大
有实践安排,有一定实践效果和受益面
没有实践安排和实践效果。
二、推广应用价值
*创新与特色
有明显的创新,特色鲜明
有一定的创新,有特色
有指导性和实践性
没有特色和创新
理论水平
理论水平高,具有先进性,对教学改革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理论较充分,较先进,对教学改革有指导意义
理论性不强,指导意义不强
缺乏有力的理论指导或理论空洞、不切实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3.21•【文号】教高厅[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为保障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经研究,特制订《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由教育部批准和管理,项目经费由教育部审核后拨付立项项目单位。

第二条教育部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期拨付或停止拨付立项项目的研究经费。

第三条立项项目单位应对项目的研究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第四条经费管理1.立项项目经费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立项项目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项目管理费。

2.立项项目的经费管理,实行项目牵头人负责制。

超支部分自筹解决。

3.立项项目结题后,项目单位在向教育部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的同时,应提交项目决算明细表(经费决算报告)。

4. 项目牵头人收到经费后,应根据立项项目开支范围,向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经费预算,报教育部备案。

项目牵头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的要求,根据本管理办法和经费预算报告,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切实保证经费用于研究项目的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新形势下全面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增强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要求,结合实际,以高教强省建设为载体,制定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及高教强省建设规划要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和首要职责,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作为品质提升的战略选择,把高端人才作为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把特色办学作为竞争取胜的发展主线,把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需求作为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把“三地”(培养落地人才,研发立地项目,提供益地服务)作为服务社会的必然要求,充分发挥高等教育整体功能,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为推动“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知识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和服务发展相结合。

首先要立足于人才培养、立足于人的全面发展、立足高等教育实力的增强,同时把高等教育放在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考虑,突出服务发展能力的提高。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建设“五个一批”,实施“五个服务计划”,同时必须兼顾建设其他支撑项目。

在试点院校选择上,既要考虑重点建设院校,也要兼顾其他院校。

三是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

既要贯彻高教强省计划、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同时又要坚持改革创新,根据国家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要求,结合省情设计一些新性的思路和措施。

四是坚持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相结合。

既注重指导性,同时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突出强调一些具体思路。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12.04
•【字号】黑教高函[2012]457号
•【施行日期】2012.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黑教高函〔2012〕45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评选暨推荐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黑教高函〔2012〕46号)的文件精神,我厅对申报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在资格审查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了遴选评审,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经我厅审核公示,现将“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各校高度重视“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落实建设内容。

通过立项建设,切实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方式方法、实践教学体系、教学管理等相关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

加强本科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彰显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
养质量,发挥专业改革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附件:黑龙江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名单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4日。

关于公布2019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关于公布2019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关于公布2019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研究项目(学科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的公示
各培养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组织专家对2项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学科项目)进行了结题评审,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19年7月12-14日。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对结题验收结果的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并有本人签名。

联系人:李冬野
联系电话:6819137
附件:
2019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一般研究项目,学科项目)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2019年7月12日
2019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一般研究项目,学科项目)。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主持人:
申请学校:
申请时间:
结题时间:
项目类别:
主持人联系电话:
E-mail:
黑龙江省教育厅制
一、成员
主持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主要教学改革与科研经历
项目组其他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称
学位
项目分工
二、立项依据
1.选题意义和应用前景
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3.项目研究基础
三、项目实施方案与计划
1.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2.具体实施计划
3.拟采取的研究途径与方法、主要保障条件
四、项目成果
1.实施范围、教学受益面
2.预期成果形式及数量
2.预期的主要创新之处
五、评审意见
学校推荐意章
年月日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8五篇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8五篇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8五篇第一篇: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8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以下简称教改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改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促进我院教改研项目申报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教学研究工作取得实际效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坚持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促进我院双高建设工作。

第三条教改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学院外教改研项目和学院教改研项目。

学院外教改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各类教改研项目。

学院教研项目:学院立项的课改、教改等教改研项目。

教改研项目作为学院教师晋升职称、晋职、评奖、评优的一项依据。

第四条学院教改研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是指针对解决当前学院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对推进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有较好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要突破,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一般项目是指根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根据学院建设发展需要,定期确立一批对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有一定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高质量研究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作为重点项目(可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院教改研项目工作在院长领导下进行,高职教育研究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学院教改研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重点项目最长不超过3年。

不能按期结题者,需在项目结题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所有课题逾期不结题且未提交延期申请,按撤项处理。

项目研究时间从学院正式批准立项之日算起。

2012年黑龙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

2012年黑龙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

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项目指南本立项指南主要依据我省高教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所列题目均为选题的最大涵义,是某一方面内容的大方向,而不是具体的项目名称。

申请者可参考本项目指南,进行具体的立项选择,也可结合学校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在指南范围以外自行确定申报题目。

(一)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1.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的研究与实践(可结合校情从多个角度进行研究)2.黑龙江省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研究与实践(可结合校情从多个角度进行研究)3.有特色高水平民办院校建设的研究与实践(可结合校情从多个角度进行研究)4.高校二级学院改革试点实践(要求落实到具体学院)5.黑龙江省高等教育专家咨询服务体系研究6.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年报研究7.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数据平台建设8.高等教育评价国际化和专业认证(评估)的研究与实践9.校本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研究与实践(要求结合校情)10.黑龙江省高等院校本科公共课程专项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分课程申报,主要有大学物理、计算机基础、两课、大学语文等)11.黑龙江省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质量标准研究(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12.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研究与实践13.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研究与实践14.卓越医学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研究与实践15.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研究与实践16.卓越会计师教育培养计划研究与实践17.拔尖学生培养模式研究18.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支持计划19.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研究20.高职高专院校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21.大学生自主学习模式及配套机制研究22.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与实践(鼓励教师以某课程为例进行研究)23.多样化考试方法改革24.校企深度合作办学机制研究(三)专业建设研究25.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难点及对策研究26.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结构契合问题研究27.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我省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研究28.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研究29.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要求具体到专业,同时要与具有较高影响力的行业企业共同研究)30.医科、工科等本科专业认证标准研究31.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或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与实践(要求具体到产业和专业)32.分类实践教学标准研究(可自选某类专业)33.强化高校实践育人环节的研究与实践(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等)(四)落地人才培养34.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人才培养研究(明确到某类人才)35.软件学院建设模式研究36.师范生农村顶岗支教工作研究(五)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37.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研究38.教师教学质量表彰奖励制度体系研究39.教授上本科生课保障机制研究40.高校校本师资培训体系建设研究(结合校情)41.高校教学管理人员培养培训体系研究42.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系统建设(六)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43.中外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学的研究与实践44. 中外高校教学思想、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比较与借鉴研究。

【教育】黑龙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教育】黑龙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主要完成人
1
2
3
4
5
四、项目验收意见
学校验收意见(对项目完成情况、研究成果、实践效果及推广应用价值进行评价)
主管领导(签字):(公章)
年月日
省教育厅验收意见
项目专用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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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题报告摘要:(限2000字以内)
1.概括介绍项目完成的主要任务、目标和所采用的研究途径和方法
2.项目研究的突破性进展(理论上的新观点、实践中的新举措)
3.项目研究的主要结论或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应用价值
4.项目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与今后的研究设想
三、项目成果明细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著作、教材、课件出版日期及出版社,刊载论文的刊物名称、期刊号等
【关键字】教育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结 题 验 收 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主 持 人:
学校名称:
审批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主持人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教育厅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计划完成时间
年月
实际完成时间ຫໍສະໝຸດ 年月项目研究人员
序号
姓名
年龄
单位
职称
项目分工
1
2
3
4
5
其他特
别说明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和系部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有效解决,规范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提高教学改革项目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管理执行上级有关文件,上级文件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教学改革项目归口教务处管理。

院内各单位应将获准立项的项目列入本单位当年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并做好优秀改革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第四条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实施与管理要坚持突出改革重点、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成果应用原则.第五条教学改革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中期检查、终期验收结果与经费使用挂勾,实行限额报销制度.二、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六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学院每学年初公布当年院级教学改革项目选题计划,面向全院,采取自愿申报、公开竟争、保证重点、严格评审的方式择优立项。

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应从院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七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按学院资助力度分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其中重点资助项目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数的40%。

第八条凡我院正式聘任的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教职工均可以申报主持教学改革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省级专业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担任主持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请二个以人(含二个)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尚未通过结题验收者不得申报主持新的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未按期结题者,一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九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制。

教务处根据当年拟立项数的3倍在教学系部和相关职能处室之间分配当年推荐指标.各系部处室应统筹安排本部门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不得突破限额申报或推荐。

第十条项目申请须由主持人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如项目的主要成员来自几个单位则由相关单位会签,各系、部可根据本部门申报的情况和实际教学工作的需要统筹调整项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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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省教改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黑龙江省高教强省建设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改项目立项是指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省教改项目主要面向全省高等院校教育工作者择优立项,旨在促进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养高素质人才,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第三条省教改项目的组织实施,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及教育教学中的新情况开展研究与改革,力求实效。

第四条省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与分类省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根据研究的内容,省教改项目一般可分为七个类别。

1.综合性研究:是指对黑龙江省乃至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相对宏观的问题进行的战略性、全局性的研究与实践,主要包括区域高等教育的结构与布局、高校发展战略、院校比较研究、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产学研用合作教育、地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重大战略决策和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等方面的探索。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针对某类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进行改革的项目,主要包括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理念、大类人才培养、卓越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创新。

3.课程与教材建设:面向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材建设、多媒体教学课件开发等方面的改革项目。

4.实践教学改革:主要包括实践教学体系与机制建设、创新性实验计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大学生自主创业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5.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是指促进高校科学管理的改革与实践,主要包括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考试与评价制度的改革与实践等。

6.师资队伍建设:主要包括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高水平教学团队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育、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的提高等。

7.其他项目。

第五条省教改项目按选题价值和成果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三个级别,其分配比例大致为1:3:4。

1.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是指对解决我省乃至全国高等教育教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作用,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或由省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授权委托研究的项目。

2.一般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重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能取得较好研究成果,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3.指导项目是指立足高校内部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而进行的有一定受益面的研究与改革项目。

第六条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完成时间一般1~2年内,重点项目完成时间一般2~3年内。

第七条省教育厅聘任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由高等教育处具体协调指导,负责省教改项目的规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评审、验收、推广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第八条黑龙江省教育厅每年发布省教改项目立项通知和项目指南,公布各校申报限额,各高校据此组织本校项目遴选和推荐申报工作。

第九条省教育厅鼓励院校联合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鼓励并接受相关教育机构和社会团体参与并赞助省教改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

第十条项目主持人组织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由学校教改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确定申报类别,经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上传到“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省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制。

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部分委托项目和院校联合申报的重点项目根据任务需要可适当增加研究人员。

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每次限报一个项目,所申报的项目没有重复立项嫌疑。

项目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黑龙江省高校在编教育工作者,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一线的讲师、教学管理部门或教学辅助单位的助理研究员),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

3.此前承担的省教改项目已按规定结题,凡在“管理系统”中有“撤销”记录的项目主持人,三年内禁止申报新项目。

4.重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承担过相关课题研究。

第三章评审与立项第十二条省教改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采取网上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确定立项项目。

项目评审专家由省教育厅组织聘用。

被聘专家原则上回避所在学校申报项目的评审。

第十三条省教改项目评审立项的依据和标准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省教改项目评审程序为:1.专家网评,每个项目须由5-7名专家量化评分。

2.专家会议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分和推荐意见,确定拟立项项目。

3.省教育厅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编号,发放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审批单,校准备案并行文发布。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第十五条项目立项后,由所在学校通知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实施。

项目所属学校要在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的研究与实践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有关立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抽查或实地考察指导。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结题前至少一年以上时间内月提出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调整申请单》,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1.变更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

2.改变项目研究内容或主要成果形式。

3.由于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或中止项目研究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省教育厅将撤销项目立项,中止项目研究,并视具体情况减少项目所属学校下一轮次申报项目的数额。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未经申请批准,擅自做出重大变更或无故中止的项目。

3.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第五章经费第十九条省教育厅每年设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省教改项目中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实施以及项目的综合管理与成果奖励。

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5千-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2-5千元。

第二十条省教改项目资助经费来源于省财政厅,由省教育厅划拨到承担项目的院校,由院校财务部门设立专门帐户并由院校主管教改项目的部门统一管理,各院校必须保证1:1的经费配套。

项目所在学校要保证省教改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

项目资助经费实行后期资助制,经费发放时间为项目验收合格并由专家确定级别后。

第二十一条指导项目的资助经费由项目所在学校资助或由项目组筹集。

第二十二条教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1.资料费和印装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材料打印、复印、装订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和邮寄费;2.项目研究所需的调研差旅费、会议费;3.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4.项目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费用。

第二十三条院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审核。

第二十四条部委院校、高职院校所立项目由其主管部门提供经费支持。

第六章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第二十五条已完成的省教改项目由学校于每年的5月份统一组织申报,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确定项目级别。

所有项目的结题验收参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评定指标体系》。

第二十六条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根据教育厅或学校通知要求,下载并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以下简称《结题验收书》)。

第二十七条结题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结题验收书》一式三份,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原件一份(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论文、教材、著作、课件、培养方案、获奖证书等)。

结题验收材料的提交和报送根据有关通知的具体要求,并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相应电子文档。

第二十八条对有关项目所提交成果材料的要求:1.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

2.论文:重点项目需围绕研究内容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教研论文,一般项目需围绕研究内容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教研论文。

3.教材:要突出教学改革和创新内容,须正式出版并被应用。

4.多媒体教学课件或软件:须正式出版或被采用,说明其先进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5.著作:要突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突出成果的社会效益和推广应用价值。

6.项目主持人必须有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项目参加人必须有相关成果。

第二十九条申请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2.未按计划完成研究或改革内容;3.必要的佐证材料不完整或数据虚假;4.研究成果质量低劣,无实用价值;5.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侵权嫌疑;6.违犯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或有不良政治倾向。

第三十条项目结题验收中发现下列情况,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限制项目主持人申报立项、减少项目所在学校下一轮次申报立项数额等处分。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2.研究内容有较大政治问题或不良影响;3.未经批准,无故放弃项目研究;4.项目所在学校把关不严,管理松懈。

第三十一条项目结题时间以省教育厅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准。

第三十二条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项目主持人须提出延期结题(最多不超过1年)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结题评审意见完善相应材料、补充相应成果后,再次申请结题验收。

第三十三条需要进行成果鉴定的项目,可由学校或项目主持人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结题鉴定材料(立项申请书、研究报告、研究成果主件)。

成果鉴定采取会议评议或其他评议方式进行,与实践现场联系紧密的,一般采取现场会议评议方式,由项目主持人进行陈述和答辩。

第三十四条成果鉴定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项目所在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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