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合理利益保护问题
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保护
1 — 8
陈洪玲 等 : 论我 国城镇 化进程 中失地 农 民的权益保 护
城镇 化发展 过 程 中需 要 大 量 的土 地 资 源 , 以 , 所 失 地农 民集 中 出现 在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 长 三 角 、 三 如 珠 角、 京津 唐 区域 以及 各 省 会城 市 如 成都 、 安 、 阳 西 沈 等周边 。随着 我 国城 镇 化 进 程 的不 断 推进 , 近年 来 在三、 四线城 市甚 至 在县 级 城 市 周边 也 出 现 了大 批
关 键词 : 镇 化 ; 城 失地 农 民; 权益保 护 中图分类 号 : 9 2 C 1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0 01 5 【0 2 O 一0 80 i 0 —7 1 2 1 ) l0 1 —5
20 0 9年 , 的经 济 工 作会 议 文件 《 于加 大 统 党 关 筹城 乡发展 力度 , 一步 夯 实农 业农 村 发 展基 础 的 进 若 干意见 》 将加快 城 乡 统筹 发 展 , 增加 农 民收入 , 保 护农 民权 益 放 在 全 党 工 作 的 优 先 位 置 。2 1 0 1年 ,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 国 民经 济 和 社会 发 展 的第 十 二个 五年 规划 纲 要 》 明确 指 出 , 积 极 稳 妥 地 推 进 城 镇 要 化 , 分尊 重农 民进 城 或 留 乡 的 自主选 择 权 , 实 充 切 保 护农 民的合法 权 益 。 由此 我 们 可 以看 出党 中央 、 国务 院非 常重视 城 镇化 和 农 民权 益 保护 。但 是 , 土
失地农 民 。
不 自觉地 附加 了诸 多 的权 益 , 民失 去土 地 也 就失 农
去 了这 些 权 益 。
首 先 , 据 我 国土 地 征 收 制 度 的基 本 设 计 , 根 国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利益保障问题
每 年 建 设 占用 耕 地 高 达 1 . 3 h 与 农 地 征 用 相 7 8 万 m。
伴 随 的是 大 量失 地 农 民 的 出现 ,1 8 9 7~2 0 年 ,全 05
国 失 地 农 民 已超 过 4 0 万 人 ,每 年 还 要 新 增 约 2 0 00 0 万 人 …。在 城 市 化 进 程 中 ,失 地 农 民失 去 了赖 以生
存 的 土 地 ,而 其 利 益 保 障 则 远 远 地 滞 后 于 城 市 化 ,
逐 渐 成 为 我 国社 会 阶 层 中的 弱 势 群 体 。 因此 ,如何
妥 善 地 解 决 失 地 农 民 的 利 益 保 障 问题 ,是 当前 我 国
面 临 的 一 项 重 要 而 紧 迫 的任 务 。
商 的 社 会 成 员 .但 在 城 市 失 业 人 员 大量 存 在 的前 提
下 ,务 农 仍 是 许 多 农 民尤 其 是 大龄 农 民 主 要 的 甚 至
的许 多 方 面 和 环节 都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与 土 地 相 关 ,是
一
种 比城 市低 得 多 的 生 活 方 式 。现 阶段 由于 自身 条
是 唯 一 的 工 作 ,土 地 还 是 他 们 最 基 本 的 就 业 岗位 和
赖 以生 存 的 基 础 。受 农 村 现 实 生 产力 制 约 ,农 民大 量 转 移 到 第 二 产 业 或第 三 产 业 还 比较 困难 ,政 府 又 无 力 承担 农 民生 活保 障 。 因 此 ,农 民只 能 在 土地 上
11 失 去 了 基 本 的 就 业 岗位 . 尽 管 目前 农 村 就 业 具 有 多 元 化 和 兼 业 化 的 特 点 ,一 部 分 农 民 完全 脱 离 农 业 领 域 ,成 为兼 工 、兼
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
不 能合 理 发 放 、 王措 施 不到 位 。 应 的 医疗 、 安 相
教 育缺乏保障。 失地农 民问题的复 杂性 和艰 巨 。 性 决定 了解决 失地 农民问题要统筹全局 , 应作 长远考虑。文章指出, 要从保 障农 民根本 利 益的角度 出发 , 实办好 最低生 活保 障、 切 医 疗保 障和 养 老 保 障 。 关 键 词 : 地 农 民 根 本 利 益 社 会 保 障 失 中圉分类号:3 11 F0. 文献标 识码: A 文 章 编 号 : 0 - 9420 )7 06 0 1 4 4 1(0 8 — 4 — 2 0 0 土地征用随着我 国工业化 、 市化战略进 城
收 归 国家 而 给 与 补 偿 的 制 度 。 因而 土 地 征 收
具有 强制性 、 公益性 、 补偿 性和救济性等 法律
行剥夺 了农 民对集体土地 的所有权 、 用权、 使 收益权。 们巧立名 目。 他 打着 实业投 资的旗号 , 实际上是 变相 炒地。尤其是 一些具有较 大升 值 空 间 的 土地 , 他 们 征 占后 , 意 长期 闲王 : 被 故 还有的 为逃避政 府查处 。只投入 少量人力物 力, 开发一 小部 分 , 其余的等待更 大的升值后 再开发 。既浪 费了土地 资源 , 降低 了土地 配王 的效率, 又使得广 大失地农民的合 法权益不能 得到很好的保 护。现在所采取 的对 失地农 民 的 补 偿 方 式 , 为 一 次 性 的 货 币形 式 , 且 标 多 而 准偏低 。在被征地 集体经济组织 与失地农 民 之 问 的 分 配 比例 上 不 尽 合 理 , 应 的社 会 监 督 相 机制没能很好地发挥作 用; 一些地方政府还想 方设法地截 留、 挪用 失地农民的安王费用。从 而导致很 多失地农 民无法足额拿到 应得 的补 偿 费, 严重地损 害了失地农民的合 法权益 。 2 .原因。按 照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政 策规 定, 土地的利 用, 尤其是将耕地转 为非农 业建 设用地是严格控制的 , 国家有专门的土地 管理 机 构。征地者需要逐级上报征 地规 划, 各级政 府在编制本行政 区域 内的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 时, 是下级依据规 划依 据上级规 划, 并实行分 级 审批制度 。但在 实际生活 当中, 一些不法开 发 商通过各种非 法手段 。 或报批的土地是 “ 荒 地” “ 、 废耕 地” , 上没有农 田 。 实际上所 基本 但 征 用的 土地 是 国 家明 令 禁 止 占用 的 良 田 ; 化 或
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
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灵山卫窝洛子村任伟近20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大量被征用,农民的土地权益经常受到侵害。
土地被征用后,为数众多的失地农民生活艰难,缺乏基本的最低生活保障,其中一部分沦为城市贫民,成为城市中新的边缘群体,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已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应引起社会各界切实关注。
一、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意义在现行的土地制度和政策安排下,农民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社会保障能力的丧失。
如果没有稳定的工作,未来的生活前景必然令人担忧。
目前一个庞大的利益受损人群——失地农民群体已经形成,而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一)“失地”等于“失业”。
在我国现阶段,土地是农民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和生存基础,来自土地的收入是农民最基本、最可靠的收入。
土地也是国家赋予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是农民家庭保障最基本的经济基础。
农民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稳定、可靠的谋生渠道。
在国内耕地资源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不太可能分配给失地农民新的土地,除了一部分农民到异地承包耕地,大部分农民已经无田可种,必须自谋生路。
目前,由于生活观念、劳动技能等多方面的原因,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业岗位,在其他工作岗位上的竞争一般又处于弱势,往往难以找到工作。
政府和土地开发商本来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和培训机会。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经常工作不到位,只有少数失地农民获得了就业安置。
在激烈的就业市场竞争中,文化程度不高、未经过专门的就业培训、缺乏劳动技能的农民显然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特别是一些年老体弱的农民,他们打工没人要,经营无门路,办厂缺本钱,就业问题特别突出。
(二)目前农民失地现状。
据《部分失地农民生活现状简析》调查资料显示,被调查的115户失地农户共303个劳动力中,只有3.6%的劳动力被有关部门安置就业,其余的只能自谋职业。
自谋职业的劳动力中,有40.9%找不到工作,目前基本赋闲在家。
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探析
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探析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日趋加快,大量农地被国家征用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成为必然。
许多农民在失去了土地之后也失去了相应的权利,造成了大量的权益流失。
关注广大失地农民的现状,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事关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此,应从大局的角度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完善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失地农民的各项权益。
标签:城市化失地农民权益保障0 引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产生了一大批失地失业的农民。
他们失去了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社会保障,“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成为游离于城市和乡村之间新的弱势群体。
保障广大失地农民的权益,不仅仅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对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稳定、社会的和谐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1失地农民权益流失的原因分析1.1 土地产权模糊不清,现有制度存在缺陷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缺少具体化、人格化的产权关系,所有权模糊不清,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承租关系。
在当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情况下,土地归农户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土地的实际所有者。
集体控制承包土地的分配和调整,集体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支配以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保护。
农民只是通过承包合同的形式,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没有“排他占有性”,缺乏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
农民的土地利益实际上被虚化,因而很容易受到侵害。
由于所有权主体的界限不清,往往会造成土地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的状况,导致各行政权力部门争当行为主体,凭借其权利,使广大农民不得不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服从“集体”的安排,造成大量的土地流失。
1.2 法律法规不尽合理,利益集团大肆逐利当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
一方面在我国土地交易很大程度上具有强制性特点,把农地转为建设用地通常采用统征出让方式。
这样政府始终处于垄断地位,不仅剥夺了农民谈判的权利,也是其财产收益权受到很大削弱。
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以河南洛阳地区为例
在廛 河 区 , 当地 居 民主要 是 以前迁 移过 来 的, 少 数 民族 比较
多, 因为地 处洛 阳市 区边缘 , 这 里较 为落后 , 成为 洛阳 典型 的城中 村, 一 旦征 地 , 涉及 到 的人数众 以下水 平 , 对 政 府 的征地政 策并 不是 很 了解 。
一
文 章编 号: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4 ) 0 3 . 2 0 7 . 0 2 支持 或者 理解 , 就应该 努力 保障农 民的知情权 , 让他 们对 征地行
、
问题 出现 的背景
2 0 1 2年 l 1 月, 国务院批 复 《 中原经 济 区规划 》 , 定位是 : 国家 为 , 用 途 以及 相关 的补 偿计 算有一 个充分 的了解 并充分 听取他们 重 要 的粮 食生产 和 现代 化农业 基地 , 全 国工业化 、 城镇 化和 农业 的意 见 。 现 代化 协调 发展 示 范区 , 国家重 要 的经济增 长板 块 , 全 国区域协 调 发展 的 战略 支 点和重 要 的交通 枢纽 ,华 夏历 史文 明传承 创新
3 . 商 业性 用地 和公 益性 用地 的界 限不清
《 宪法 》 第十 条第 二款规定 : “ 国家 为 了公共 利益 的需要 , 可 以
增加, 官 民矛盾 加深 。有些 地方 更 是偏离 合法 合理 轨道 , 政府 强 依 照法律 规定 对土 地 实行征 收或 者征用 并给 予补偿 ” 。 政 府 的征 制拆迁 , 农 民 以死相 威胁 , 无 法从 根本上 走 出本 是惠 民工 程到 最 地权 当然是 合法 的, 我们 并非反 对一切 形式 的征 地 , 只是 说 , 在 现
2 . 救济 制度 不完 善
现 实 中有 部分农 民在 征地 以后 的发展 是相 当不错 的, 有的 自
城市化进程中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
这里就会出现一个 问题 " 既然城市化发 展有 助于解 决 & 三农 问题 ’ " 然而 城市化 过程 中又产 生很多 失地农 民的 问题 " 换 句 话说 目 前城 市 化是 牺 牲了 农 民的 权 益 " 看起 来似乎有些矛盾 " 但认真分析不 难看出 ! 若偏离我 国的现阶段的国情谈 城市 化或者 &三农 问题 ’ 时 " 就犯 了严重 错误 $ 原因在于 " &三农问题 ’是我国特有 的实情 " 它关系到全民族的利益 " 不局限 于广 大农民 # 而我 国 & 城市 化问 题 ’ 是基 本处于城市化快速 发展阶段 " 也就是说 现行城市化是扩张 型的 " 必然要侵占农 民的土地 " 侵害农民的权益 $ 据 统计 "全 国失地的农 民有 $"" " 万 " 近十几年来由 于土地差价 " 农民损失估计在 % 万亿元 $ 不管 农民损 失的具 体数据 究竟 是多少 " 但可以确定的是这 两个数据是在不断上 升 " 说明在城市化 进程中的土地补偿问 题没有得到很好的 保证 " 农民的权益受 到严重的侵害 $ ! 现阶 段城市 化进 程中对 失地 农民权
时代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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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 华 叶 胜 广 西大 学 南宁 $$%&&&’% #
摘
要 ! 在我国这样一个 农业人口
总的原则为 ! 必须有效的减少农民 "保护 农民的权益 " 把城 市化的推进引入到解 决我国 &三农问题 ’核心区 $ !"# 城市化必然导致农民失地失利 " 在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保护问题分析论文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保护问题分析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3-000-02摘要实现农村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战略性问题。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海淀新区越来越多的土地资源被征用开发,如何保护失地农民利益,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以北京市海淀区的失地农民为主要研究对象,围绕新区在征地拆迁、土地收益、农民转居就业、社会保障、集体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农民失地过程中面临的利益问题,并提出维护和增进失地农民利益的政策和建议。
关键词城市化征地补偿转居就业财政支持产业扶持一、对海淀区失地农民利益进行研究的背景分析(一)全国失地农民情况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存在农民失地的问题。
直到2000年以后发生了第三次大规模圈地热, 城镇扩张、工业区等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急剧膨胀, 加之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 越来越多的土地以种种合法的或非法的、公开或隐蔽的形式变为城镇建设用地, 导致了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
失地农民已经成为一个弱势群体和被边缘化的群体,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社会问题[李培林,2005]。
目前,全国失地农民保守估计约有4000万人,预计到2030年将超过1亿人[姜晓婷,2008]。
(二)国家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为统筹城乡发展指明了具体方向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其中规定:“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之后各地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的政策措施。
北京市委十届五次全会也对加快北京农村改革发展作出部署,提出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三)各地在解决土地和资金双重难题上积极寻求探索与实践从各地的实践看,虽然国家尚未出台具体政策,但各地已经围绕如何破解土地和资金双重约束难题进行了探索性尝试。
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经提 出了快乐方程式 : 快乐= 物质消费 / 欲望 , 快乐与人的欲望成反比, 与人所 消费的物质资料成正比。因 此, 在人的欲望无穷大的前提下, 人们要获得更多的快乐, 就要进行更 多的物质消费。现阶段, 我国所进行的城市化不仅能为人们创造更 多物质消费的空间, 而且可以通过这个空 间提高人们的收入 , 增加人 们物质消费的能力。城市化的过程就是农村人 口向城市转移, 农村居 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转变 , 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 城市的物 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农村渗透、传播的过程 。城市化不但有利于解 决农村地区的生态退化 问题 、乡镇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更是解决 四 、对策和建议 日益严重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问题 、提升 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唯一出 ( 一) 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改革 现有的户籍制度是1 9 5 8 年国家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 口登 路。实践表明, 我国的城市化率每增加1 %, 就可拉动当年国内生产总 值1 % - - 一 2 % 。 记条例 , 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也是由此开始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 的户籍登记条例 , 目的之一是为了便于统购统销, 统筹安排劳动力就 二 、城 市化过程 中占用耕地的必然性 业和控制城市人 口 规模。它的根源在于我国为了快速实行工业积累, 在城市化的过程 中, 会有大量的农 民转化为市 民。 2 0 0 2 年至 完成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化而采取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思路, 2 0 1 1 年, 我 国城市化率以平均每年1 . 3 5 个百分点的速度发展 , 城镇人 限制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劳动力 的流动 , 在高积累低消费的模式下 , 利 口平均每年增长2 0 9 6 万人 。根据预测 ,  ̄2 0 2 0 年我 国的城市化水平 用农业产品和工业产品的剪刀差积累巨额财富从而使国力增强。在 将达到5 。随着城市人 口的增加, 城市建设用地 的需求也将随之增 建国初期 , 这—做法曾起到积极的作用 ,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 却成为影 加, 大量的农业土地会转化为城市用地 。根据 《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 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桎梏 。它不能给予城市的外来务工人 划纲要) ),我国在2 0 0 O _ _ 一 2 0 3 O 年将 占用农民拼地超过5 4 5 o 7  ̄ 亩, 也就 员、城郊以及城 中村的失地农民同等待遇, 虽然他们也为城镇的发展 是说到2 0 3 O 年我国失地农民的规模将达1 . 1 亿人。 做出了贡献, 却无法享受与城镇户 口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补贴、 劳保福利、社会保 障等各方面的优厚权利和待遇 这就直接或间接 三 、失地农 民土地权益缺失现状 地拉大了城乡收入的差距。在很大程度 匕 , 正是这些社会资源配置的 ( 一) 征地补偿的利益分配不合理 , 安置补偿款 比较低 不公造成了城乡收入分配的不均。因此 , 户籍制度的改革是势在必 农 民的耕地一般都是被强制征收的, 而目 . 政府对其的安置补偿 行。只有对其进行改革 , 才能更好地维护农 民的权益, 使其与城镇居 款也比较低。实际上, 政府从农民手中所征收的耕地的土地收益远远 民实现真正的平等 , 也更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7  ̄ - T ' - , 增加国民消费 高于给农民的安置补偿款 , 有时高达十几倍。根据有关资料 , 在征地 的空间。 所得的利益分配中, 政府及各部门占 有6 ~ 7 , 农村 集体 占 有2 5 % _ - ( 二) 合理分配征地所得利益 3 Wo, 而农民只 占5 % _ - 1 Wo 。这和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关系, 根据有关资料 , 改革开放以来 , 政府通过征地 以价格 “ 剪刀差” 在我国的土地制度中, 农 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 , 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的形式从农 民身上拿走了大约2 万亿元人民币。因此, 应该提高对农 而想从征地 中获取利益的地方政府也正是以此为依据对征地收益进 民的征地补偿标准, 要根据征地的用途来确定对农民的安置补偿款。 行不合理的分配的。有时因为征地收益分配的极度不合理 , 一些地方 对于公益性用地 , 政府可以确定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 对于经营 陛 用 群众集体上访、抗议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大多数时候, 面对政府的强 地, 农民也要从土地 出让的增值收益中获得一定比『 歹 ! I 的金额。农民可 势地位 , 他们只能默默忍受这种不公平的收益分配。更有甚者 , 一些 以在相邻的地域内成立为 自己争取权益的组织和联合会, 这些组织的 政府部门为了攫取利益 , 和开发商一起对±士 也 j 圭 规违法操作。 成员之 间可以经常在一起交流、讨论维权的事宜。从而, 当农民权利 ( 二) 缺乏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受损的时候 , 可以平等合法地与政府和企业对话 。在征地的过程 中, 政府也没有制定对失地农 民行之可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因为农
浅析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失地 农 民现 状 分 析
土地 对于 农 民兼 具生 产 资料及 社 会 保障双重功 能 , 是农 民生 活 、养 老 、就 医 的 全 部 保 障 。 农 民失 地 后 , 变 了他 们 改 生 存 的 环 境 和 条 件 , 带 来 了 生 产 工 作 并 方 式 、 生 活 习 惯 、 交 往 方 式 等 方 面 的 变 化 , 为 “ 田无 地 , 业 无 路 , 障 无 成 种 就 保
成本 、信 息 成 本等 一系列 生存 成 本 , 还 要 考 虑 日后 子 女 读 书 、 就 业 、 医 疗 、养 老 等 , 来 的 征 地 补 偿 并 不 能 弥 补 这 些 原 成 本 , 地 农 民 生 活 处 境 艰 难 。 据 2 0 失 03 年 “ 三 学 社 ”进 行 的 一 项 调 查 表 明 , 九 土 地 被 征 收 的 失地 农 民 生 活 水 平 提 高 了 的 只 占 1 %左 右 , 持 征 地 前 水 平 的 占 3 0 维 0 % 左 右 , 6 % 以上 的 失 地 农 民 生 活 水 而 0 平 下降或 者基本 上没 有收 入来源 。 2 失 地 农 民再 就 业 困 难 、 农 民的 文化 素 质 和 专业 技 能较 低 , 文化 程度 多为小学 或初 中 , 上这 几年 , 加 城市 改 革 , 资推 动型 的 城市 化 所创 造 投 的 岗 位 多 是 技 术 密 集 型 企 业 岗 位 , 低 对 素 质 的 劳 动 力 需 求 日渐 减 弱 , 市 工 人 城 大 批 下 岗 , 市 的结 构 性 失 业 压 力 很 大 , 城 许 多大 学生 都放 低 了就业 要 求 , 做普 通 工 人 或 服 务 人 员 , 大 缩 小 了 失 地 农 民 大 的 就 业 空 间 。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他 们 是 弱 者 , 地 就 意 味 着 失 业 。 即 使 某 些 失 失 地 农 民 能 在 城 市 中 找 到 工 作 , 由 于 但 自 身 条 件 的 限 制 , 们 大 多 数 从 事 条 件 他 艰 苦 、收 入 水 平 低 、风 险 性 大 的 工 作 , 如 运 输 、建筑 、去矿上做 工等 , 同样 面临 着 巨人 的生存 风险 。 3、养老 、医疗 问题 突 出 失地 农 民因 为失 去 了土 地 , 失 去 也 了养 老和 治 病 的保 障 。就 目前情 况 看 , 农 民 还 主 要 是 依 靠 子 女 养 老 。 农 民 老 了 之 后 , 女 可 以通 过 耕 种 父 母 的 土 地 获 子 得 收 入 赡 养 父母 。 由 于 多 数 失 地 农 民 在 就 业 、收 入 等方 面 的不 稳 定性 , 子女 养 老 也 变 得 艰 难 了 。 失 地 前 , 业 经 济 和 农 自身的 自然经 济形式 的农村 生产 方式使 农村 老年人 活到老 、干 到老 ;失地 后 , 老 年人 的晚 年生 活堪忧 。 失 地 农 民患 病基 本上 是 “ 病 拖 、 小 大病扛 , 病人膏肓再看病 ” 由于疾病得 不 , 到及 时和 系统 的 治疗 , 御疾 病 的能 力 抵 减 弱 , 往 小 病 拖 成 大 病 、 重 病 , 上 一 往 住 次 院 , 要 支 付 高 额 医 药 费 , 时 耽 误 了 需 同 工 作 , 入 锐 减 , 民 就 会 面 临 到 底 是 治 收 农 病 吃药还 是 生 活 吃饭 的两 难选 择 , 成 形 “ 因病致 贫 ”的恶性 循环 。
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
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推进城市化进程所谓失地农民,主要是指我国城乡转型发展进程中因建设征用、占用农用地而失去土地合法经营权的特殊农民群体。
他们面临的问题,是当前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根本性的社会难题。
一些缺资金、无技能的农民群体失去土地后,很容易陷入投资无门、打工无路、种田无地的困境。
从某种程度上说,很多地方的农民失地就等于失业。
曲江新区在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很难免的会遇到以上的问题,如何使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得到保障,如何使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可以正常进行下去,使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要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就需要在养老,医疗和再就业上面下功夫。
一、养老统筹2009年8月4日,为解决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实现区域内的失地农民老有所养,根据目前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工作的实际需求,两区协商并制定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市政发…2005‟45号及市政发…2008‟84号文件规定,参保范围为: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对农村集体土地实施统一征收时,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的18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员。
由此可见,曲江新区一直关注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现在有相关政府文件的支持,实施方面有了明确的依据,在以后的征地过程中和整村拆迁的过程中,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曲江新区的城市化发展进程也会进一步的加快。
现在,我们仍需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办理工作的实施力度,使更多的被征地农民在养老方面有所保障。
二、合作医疗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始试点以来,从06年的覆盖县(市、区)40%左右,到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10年已基本实现覆盖农村的总体目标。
曲江新区范围内的合作医疗早已覆盖到户,每个农民的生活在医疗有所保障,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但是,现在应仍需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范运行机制。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合理、简便、有效的农民缴费机制。
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和持久性 。
政府没有积极履行其在社会保 障中的职责 。 第二 , 保力度弱 ,保障方式单一 , 社 水平 过低。从 目前各 地推行 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方式来看 ,主要是 提供一定程度 的最低生 活保 障和养老保障 ,而 医疗保 障、技能培训 及法律援
另外 ,一些地方往往不顾农 民的真实意愿 和利益 ,强制性
地扣 留农民 的土 地征用补偿 费 ,实 行政府 主导型的保 障措施 。
最让农 民担心 和不满的是 ,征用补偿费 由村 级集体组 织提留用 于村集体经济投入 ,失地村民则从将来 的利 润中获取 红利 ,以 此达到 ‘ ‘ 由集体安 置”的 目的 。除 了可能 出现腐败之外 ,投入 本身就是一种带风 险的市场行为 。这些形式上为农 民 自愿参 与 的保障措施或投资行为 ,实际上隐含着一定程度的意志强制 。 三 、建立和完善失地农 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关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 ,笔者认为 ,建立和完善失地农 民的社会保
梦
置业 ,从 事二、三产业经营 ,变得更 加富有 。 二、当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 的问题
权利 ,同时又无 法享受与城市居 民同等的社会保 障权 利 ,使得 他们成 为既有别 于一般农 民 ,又 不 同于城 市居 民的边缘 群体 ,
失地农 民面 临着极大 的社会风 险。
一Hale Waihona Puke 目前绝大多数地方仍采取单一 的货币安置 ,一次性地 了断
3失地农 民的基本 生活 、子女教育 、养 老和医疗等 困难 重 . 重 ,面临着社会保 障的缺失 ,贫 富差距进一 步扩大 。未安置 就 业 的失地农 民享受 不到 养老 、 医疗等 保 险 ,已安置 就业 的 农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研究
目前 ,我 国现 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
依据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土地 管理 法 》第 四
十七 条规定 ,“ 土地补偿 费和安 置补助费 均 按照 土地 被 征收 前三 年平 均 年产 值补 偿 ,且 二者之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 前三
临 的 重 大 课 题 , 是 学 术 界 、理 论 界 关 注 也
的焦点 。
可 以行使的有效 管理 、有效监督也随之虚
拟 化 ,造 成 集体 土 农就 业知识和技 缺 能 ,又加上信息 闭塞 ,失地 农民再就业难
虚置 , 成集体 土地所有权权利 的虚空( 形 黄 小虎 , 0 2 o 2 0 在这种制度环境下 , 个体 农
民承包集体土地 ,仅享有用益权而没有 处
分权 , 也就不能真正享有所有权 。 因此 , 在
集 体 土 地 的交 易 中 ,农 民是 被 动 的 。 而 且
当 前 失 地 农 民 权 益 保 障 状 况
( ) 一 征地补偿 费少, 失地农 民没有分
享 到 土 地 市场 化 收 益
在土地征收 中,集体 土地 只有卖给 政府变 为 “ 国有”后 ,才能在市场上 出售。这样 , 政 府垄断了一级 土地市 场 ,个体农民在土 地买卖中没 有 “ 话语权 ” 只有被动地接 受 , 政府制定的价格 。 而政 府也 有 自身的利益 , 只有压低集体土地价格才能实现收益最大
度 系数 比较大 ;一般 在城 市从事运输 、装 卸 、保安 、保 洁和建筑有 关的 岗位等。虽
然被征地农 民实现了再就业 , 但这些 岗位 的人 员 工资待 遇 比较 低 ,而且 还很 不稳 定。为保障失地农 民的再就业 , 方政 府 地 每年都拨 出一部分资金为失地农民进行职 业技能 培训 , 到 了一定 的积 极作用 ;但 起 是, 由于受年龄 、 文化程度等 因素 制约 , 失 地农 民参加职 业技能培 训效果 并不 明显 ,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益的 维护 问题进行 分析 ,探寻解 决维护 失地农 民利益 的
长效机 制。
一
规划面积超过 全国城市建成 区面积 ,而真正使用 的 只有
4 % ,其 中 6 %处 于 闲 置 状 态 。 通 过 近 几 年 来 土 地 市 场 O 0
迅 速 扩 张 ,农 村 部 分 土 地 被 征 占用 ,导 致 农 民 完 全 失 去
土 地 或 减 少 土 地 ,农 村 人 口不 断 向 城 镇 转 移 。农 民土 地
纪 9 代 以来 ,随 着经 济的 发展 ,我 国的工 业化进 程 O年
不 断深入 ,城市化水 平不断提 高。根 据遥感影像解 译结 果 统计 ,上世 纪 9 o年代 ,我 国新增 非农 建设 用地共 计 1 6 5 . 27 70 7 9公顷 ( 约合 26 0多万 亩 ) 3 ,且 绝大部 分 占 用 的是耕 地 ,面积达 15 70 8 4公 顷 ,占新增非农 建 0 3 . 9 设 用 地的 8 . % ,主要集 中于我 国 东部平 原 及沿 海地 59 4 区。 同期 贵州新增非 农建设 用地面 积 8 8 . 5 6公 顷 ,其 3 4 中 占用 耕地 52 28 5 . O公 顷-。这 同我 国经济发 展的态 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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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4卷
第 2期
黔 东 南 民 族 师 范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学 报
J u a o o t a t uz o a o a T a h r o e e o rl f uh s G i uN t n l ec e' C l g n S e h i s l
地造 成农 民完全 失去 土地或 减少土 地 的情况越 来越 多 。
公共政策基本原理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损失及保障对策一、失地农民的产生和现状:1、城市化必定向农民征地,因而导致失地农民产生。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民的田地被征占。
由此可见,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
2、失地农民的现状:城市化进程中产生失地农民是正常现象,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帮助失地农民解决面临的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企业用工方式的市场化,政府传统行之有效的失地农民安置方式逐渐失灵,于是失地农民问题开始呈现。
目前对失地农民安置虽有货币补偿、就业安置、住房安置、划地安置、建立社会保险等形式,但最主要还是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
由于对失地农民货币安置只能解决失地农民近忧,难以化解远虑,从而导致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
由于我国目前大多数地方对失地农民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的"要地不要人"的城市化模式,失地农民处境艰难,他们的基本生活、就业、子女入学、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缺乏解决的有效途径,他们的长远生计更是得不到制度保障。
二、失地农民权益损失分析:1、农民所拥有的诸多权利和利益,都是附着在他们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之上,直接或间接地与土地相关联。
失去了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他们那些与土地关联的权利和利益存在的基础和实现的条件,因而导致那些权利和利益的损害或完全流失。
失地农民失去了生活保障、就业机会,失地农民失去了一项重要的财产土地。
还会失去与土地相关的其他一系列权益。
土地是农民集体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农民的诸多权利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与所拥有的土地相关。
如政府对农民的技术、资金、农资等方面的支持都是以土地为基础的,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获得这种支持的机会。
2、现有政策、法律的缺陷导致了失地农民应得的权益补偿受到侵害。
当前,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还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并且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农民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导致的直接恶果是农民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
《2024年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范文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土地的征用和城市化建设使得大量农民失去了他们的土地。
这一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问题逐渐凸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研究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现状及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现状及原因1. 现状在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补偿问题,二是就业安置问题,三是社会保障问题,四是心理适应问题等。
由于土地的征用和城市化建设,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导致生活水平下降,心理压力增大。
2. 原因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政策执行不到位,二是补偿机制不健全,三是就业安置困难,四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
此外,农民的观念转变和心理适应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三、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影响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问题对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影响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其次,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最后,也可能影响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因此,解决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四、解决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策略1. 完善土地补偿机制政府应制定更加合理的土地补偿政策,确保农民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
同时,应加强对土地补偿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2. 加大就业安置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力度,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创业等方式,帮助农民实现再就业。
同时,应积极引导企业吸纳失地农民就业。
3.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确保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仍能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
4. 加强心理援助和适应指导政府应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心理援助和适应指导,帮助他们适应城市化生活,缓解心理压力。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及对策分析
断增长的人 口之 间势 必发 生一定 矛盾 。伴随城 市化的加 快, 失地农 民 面临着 就业 、 社会 保 障等 一 系列现 实 f题 。因此 , " l 研
究 我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中 失地 农 民 1题 的表 现 及 其 解 决 途 径 , 于 我 国城 市化 和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的 建 设 都 有 重要 的现 实 意 义 。 " 3 对
1 背 景
应该让农 民真正获得 土地 增值 带来 的收益 。然而 , 在城 世 界 城 市 化 率 将 达 到 6 。我 国 自改 革 开 放 后 , 其 是 近 程 , O 尤
B 合 并 B 不 合 并
I IB企业 因 效率 上 升带 来 的货 币 收益 小 于控制 权收 △ ,
现代商 贸工 业
M o enB s es rd d s y d r ui s T a e n ut n I r 20 年第 6 09 期
我 国城 市化 进 程 中 失 地 农 民 问题 及 对 策 分 析
朱文琦 李 莉
( 都 师范大学马克 思主义教育 学院, 京 104 ) 首 北 0 0 8 摘 要 : 市化 是 人 类 社 会 进 程 中的 必 经 阶 段 , 此 进 程 中 , 地 作 为 一 种 不 可 再 生 资 源 , 日益 扩 张 的 经 济 规 模 和 不 城 在 土 与
关 键 词 : 市化 ; 城 失地 农 民 ; 业 ; 会 保 障 就 社
中图分类号 :211 F 9 .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0 9 0 —0 00 1 7— 1 82 0 ) 60 2 —2
些 年 来 , 着 工 业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 市 化 也 进 入 了 一 个 新 的 随 城 发 展 阶段 。 城 市 化 是 一 个 国 家 现 代 化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人 类 社 是 由 于 历 史 、 度 等 诸 多 原 因 , 民 在 城 市 化 大 潮 中 往 往 制 农 会 发 展 的必 然 趋 势 。西 方 大 规 模 的 城 市 化 , 于 1 始 8世 纪 的 英 国工 业 革 命 。 根 据 联 合 国 相 关 组 织 的 预 测 , 2 3 到 0 0年 , 处 于被 动 的 弱 势 地 位 。城 市 化 是 土 地 增 值 及 其 资 本 化 的 过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失。 伴随着我 国城镇化进 程和城市的外延性 拓展 . 失地农民越
来 越 多 . 本 来 就 十分 突 出 的人 地 矛 盾 变 得 更 加 尖 锐 , 种 利 使 各 益 矛 盾 逐 步 凸现 。 年 来 。 近 因拆 迁补 偿 以及 占地 补 偿 问 题 而 引 发 的上 访 或 暴 力 事 件 频 频 见诸 于 报 端 和 网络 媒 体 . 由于 农 地 非 农 化 与农 民非 农 化 不 同 步 。 致 了 “ 无 ” 无 地 、 业 、 社 导 三 ( 无 无 会 保 障 ) 民 增 多 . 是 是 “ 农 ” 题 的 一 个 突 出 表 现 。尤 其 农 这 三 问 是 农 民 占地 补偿 费 问题 、 中期 的就 业 问 题 以 及远 期 的 “ 有 所 老 养 ” “ 有 所 医 ” 问 题 都没 有 相 应 的 配 套 政 策 措 施 保 障 . 和 病 等 使 矛 盾 更 加 突 出。 因 此 . 何保 护 失 地 农 民的 权 益 。 如 怎样 保 证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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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0 . . 1 No2 6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阮 志 刚
( 海 民族 学 院 行 政 管 理 , 海 西 宁 8 00 ) 青 青 10 7
摘 要 : 随着我 国城 市化进 程的加快 , 来雒 多的农村人 口变成 了城市人 口。 越 导致数 以千万计的农民失去 了 自
己的 土 地 , 些地 方 农 民 的利 益 没 有 得 到 很 好 的 保 障 , 处 于新 的 生存 环 境 的 农 民 面 临 着被 “ 缘 化 ’ 一 使 边 ’ 的危 险 。 失地 农 民 问题 是 我 国城 市化 进 程 中 出现 的新 问题 ,是 一 个 事 关我 国城 市化 能 否 实现 可 持 续 发展 和整 个社 会 改 革 发 展 稳 定 的 大 问 题 。 为此 , 农 村 征 地 过 程 中存 在 的 问题 和 失地 农 民所 面临 的 困境 。 出相 应 的 对 策 与 建议 。 就 提
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国家的保 障制度仍然主要是以城市为 中心 的。涵盖社会蟛
根据 《 土地管理法》规定 ,征收土地的 ,按照被征收
土地 的原用途给予= P 、 I 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的补偿费 ;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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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救助 、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三个方面的农村社会保 障
( 三 )补偿标准过低
对绝 大多数农民来说 土地 目前仍然是最好的保 障。 土地一方 面作为生产资料 ,承担着农民就业的功能 ; 另一 方面作为一项特殊财产 ,土地仍然是农民生老病死的保 障 承担着农村 的社会保障功能。但我国 目前仍然是城 乡分 的二元结构 ,城市和农村在社会保障上存在很大 的差距
文 /杨柳
土地 中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利 。现实中.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顾农 民权益 与开发商合谋损害农 民利益 .导致农民上
依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尚不能使需要 安置的农 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 、自治区、直辖
访的群体, 性事件时有发生。
( 二)农地征收权被滥 用
值的 3 0 倍 。该法条规定的补偿费用过低 ,假如农 民以种桂 水稻为生 .1 亩地年产值为 1 5 ( 3 3 元 ,那他得到的所有补佳
费也就是 5 万元左右 ,而这 1 亩地转让给开发商可能就是 几十万甚至更多。农 民的土地被征收后 却只得 到很少
事业单位需要使 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 3 需要办理出让手续
人民政府批准 ,可 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 ,±地补偿费
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 3 年平均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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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体所有 两种 公有 制基础 上 ,根据
当 时 的实 际 形 成 并 沿 用 至 今 ,其 征 地 补 偿 理 论 和 制 度 设 计 的 计 划 经 济
好 ,但 是 这 部 分 收 入 稳 定 , 为 农 民
活变得很艰难 。据不完全统计 ,7年 来全 国有近 亿亩耕 地被 征用 ,那些 “ 农 无 地 、上 班 无 岗 、低 保 无 务
如 果 没 有 新 的 收 入 来 源 ,进 城 后 生
陷所造 成的 。具体 的 原因包括 以下
几个方面 :
( ) 征 地 制 度 本 身 所 存 在 的 一 缺 陷 现 行 土 地 征 用 制 度 的 缺 陷 是 农
民受 损 的 直 接 原 因 。 由 于 我 国 现 行 征 地 制 度 是 在 建 立 土 地 国 家 所 有 和
合法利益。
关键 词 :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 就业
土 地 是 农 民 生 活 的 最 基 本 保 障 ,是 农 村 稳 定 的 基 础 。 近 年 来 , 随着 工业化 和城 市化进 程 的加快 , 大 量 的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被 征 用 ,失 地 农 民 越 来 越 多 。 目前 ,失 地 农 民 陷 入 困 境 主 要 表 现 在 :一 是 失 去 了 最 稳 定 、最 基 本 的 生 活 来 源 。 土 地 征
一
( ) 土 地 管 理 体 制 设 计 忽 略 二 了政 府 利 益本 位 的价 值 取 向
Hale Waihona Puke 体 。二是 再就业 困难 重重 。 目前 ,
、
失地 农 民陷 入 困 境 的
在我 国 ,各级 地 方政府 既是 国 土 资源 ( 括集体 土地 ) 包 的宏 观管理
者 ,又 是 国 有 土 地 所 有 权 的 实 际 行 使 者 , 管 理 者 和 所 有 者 职 能 的 重 叠 安 排 使地 方 政 府 ( 实 质 是 地 方 政 府 其
份”的 “ 无农 民”已达 40 三 0 0万 。
提供 最低 生活保 障 。土地征 用后 , 农 民失去 了最稳 定 的经济来 源 ,对
体 制特 征明 显 。在 市场 经济 逐步完
善 的 条 件 下 ,仍 按 计 划 经 济 的 思 路
进行 ,必 然 引 发 重 重 矛 盾 。
其生 活带 来较 大冲击 ,尤 其是对那
低 及 老 弱 病 残 的 劳 动 力 就 业 难 度
大 。 土 地 征 用 前 他 们 难 以 找 到 工 作 ,失 地 后 亦 然 。 三 是 生 活 成 本 提
管理 者的集合) 具有了政治利 益最 大
化 和 经 济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双 重 目标 ,
高 ,失 地 农 民进 城 后 生 活 难 以 为
南 方 农 村 20 年第 4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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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问 题
而 这 种 目标 在 短 期 内 又 体 现 出 相 互
促 进 的 特 质 ,在 这 种 双 重 目标 的 驱
( ) 府 实 行 两 块 牌 子 , 一 套 人 镇 政 马 。 19 9 2年 ,广 东 南 海 等 开 展 了 以 土 地 为 中 心 的 农 村 股 份 合 作 制 ,在 管 理 区 一 级 组 建 了 集 团 有 限公 司 , 各 村 民 小 组 成 立 分 公 司 ,村 民 小 组 以 其 所 有 的 部 分 土 地 折 价 人 股 。集 团 公 司 对 人 股 的 土 地 实 施 统 一 规 划 、 统 一 管 理 、统 一 经 营 、统 一 开 发 ,实 际 上 行 使 了 这 部 分 集 体 土 地 的 所 有 权 。但 应 当 指 出 的 是 , 目前 广 东 省 绝 大 多 数 经 济 欠 发 达 地 区 的 “ 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 , 已经 不 再 农 是 经 济 核 算 单 位 ,不 再 具 有 组 织 生
些 以 种 养 业 为 主 、年 龄 偏 大 、 又 没 有 进 厂 的 经 验 和 技 能 的 农 民 ,影 响 最 大 , 成 为 失 地 农 民 中 的 弱 势 群
如何保 证失 地农 民 的合法利 益不 受
侵犯 ,并 以制 度创新保 障 农民 的合
法 权 益 ,是 有 待研 究 的重 要 问题 。
用 前 , 农 民 种 田 虽 然 收 益 不 是 很
继 。农 民 失 去 土 地 这 个 最 基 本 的 生 产 资 料 后 , 无 论 愿 不 愿 意 “ 转 农 非 ” ,他 们 的 一 切 生 活 都 已 经 城 市 化 了 ,生 活 成 本 明 显 增 加 。 虽 然 征 地 后 农 民得 到 补 偿 , 但 也 是 杯 水 车 薪 ,解 决 不 了 根 本 问 题 。 同 时 由 于 缺 乏 创 业 能 力 ,也 只 有 坐 吃 山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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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问题
城市化进程 中失地 农民
的合理 利益保 护 问题
潘 光 辉
摘 要 :在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容易陷入生活无助、就业无望的困境,为此,政府应切实
承担起保护农 民合法利益的责任 。失地农 民的合理 利益结构 包括 生存权的保障和发展 权的保 障。为保 障失地农 民的利
益 ,政 府 应 构 建 长 效 机 制 ,在 推 进 集体 土地 产 权 制 度 的 创 新 ,建 立合 理 的 征 地 补 偿 和 利 益 分 享 机制 、 医 疗和 养老 社 会 保 障机 制 、教 育培 训 保 障 机 制 、 再就 业创 新 机 制 以及 推 进基 层 民 主和 法制 建 设 等 方 面 采 取措 施 ,切 实保 障 失地 农 民的
农 村 有 一 技 之 长 的 农 村 劳 动 力 大 多 数 早 已 找 到 工 作 , 而 那 些 文 化 素 质
原 因
为 什 么 失 地 的 农 民 频 频 地 、被 动 地 陷 入 困境 之 中 ,甚 至 在 一 些 发 达 地 区 同 样 如 此 ,笔 者 认 为 这 是 由 于 征 地 制 度 与 相 关 的 制 度 设 计 的 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