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一、引言混凝土结构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结构形式之一,为了确保混凝土结构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进行实体检测。
本规定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的要求和程序。
二、检测范围1.混凝土强度检测;2.混凝土密实度检测;3.混凝土含气量检测;4.混凝土面积密度检测;5.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检测;6.混凝土温度检测;7.混凝土收缩性能检测;8.混凝土裂缝检测。
三、检测方法1.混凝土强度检测:采取取样试验法或无损检测法进行,取样试验法包括离心试验、标准试块法等,无损检测法包括超声波法、冲击波法等。
2.混凝土密实度检测:采取试块法或震动法进行,试块法包括密度试块法、搅拌试块法等,震动法包括功率法、震频法等。
3.混凝土含气量检测:采取容积法或压力法进行,容积法包括水浸法、测量法等,压力法包括油力法、压力法等。
4.混凝土面积密度检测:采取放射性法或测长法进行,放射性法包括密度计法、伽马射线法等,测长法包括膨胀法、薄膜法等。
5.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检测:采取试块法或无损检测法进行,试块法包括标准试块法、悬臂拉力法等,无损检测法包括冲击回弹法、超声波法等。
6.混凝土温度检测:采取温度计法或红外线测温法进行。
7.混凝土收缩性能检测:采取试验法或智能监测法进行,试验法包括自由收缩法、受约束收缩法等,智能监测法包括光纤监测法、电阻片法等。
8.混凝土裂缝检测:采取目视法或无损检测法进行,无损检测法包括超声波法、红外线法等。
四、检测要求1.检测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检测机构进行,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2.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3.混凝土取样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数量进行,确保取样的代表性。
4.检测结果应准确可靠,不得人为篡改或伪造。
5.检测报告应详细记录检测过程、方法和结果,包括实验数据和图表等,确保可追溯性。
6.如发现混凝土结构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现象,应及时报告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和修复。
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检测
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检测第一小节基本规定[ 1 ]一般规定1、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应对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及混合结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2、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相关规定制定工程结构检验计划,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检验计划进行自检。
3、建筑工程结构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检测机构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并签订检测合同,明确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抽样数量。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抽样数量应不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4、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结果应与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资料进行对比验证,明确验证结论。
5、检测机构在接受检测委托后,应将《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委托情况检查记录》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检测数据,应将检测情况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完成后,应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数据有异疑时,可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实施监督检测。
9、未进行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且未经处理的工程,不得组织结构工程质量验收。
[ 2 ]检测工作程序与要求1、建筑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3)检测依据;(4)检测方法、抽样依据及抽样数量;(5)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6)检测工作进度计划;(7)所需要的配合工作;(8)其他事项。
2、检测所用的仪器设备应通过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3、检测的原始记录必须信息完整,记录准确、规范,不得追记、涂改。
原始记录必须由检测人员及记录人员签字。
[ 3 ]检测报告1、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应完整,审批程序齐全。
2、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应对所检测项目的检测过程进行描述,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明确检测结论。
3、检测报告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1)委托单位;(2)工程概况;(3)检测人员、检测设备;(4)检测目的及检测情况概述;(5)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依据及抽样数量;(6)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7)检测结果、结论;第二小节现浇钢筋混凝土及砌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 1 ]一般规定1、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测项目应包括:构件混凝土强度、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楼面板厚度、轴线尺寸、楼层净高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其他检测项目。
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实体现场检测数量的要求
关于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实体现场检测数量的要求各委托及检测相关单位:根据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办【2011】18号文件精神,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应包括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及钢筋间距等。
为了减少委托单位的检测费用,我公司根据站领导指示,结合相关规范,检测数量确定如下,请各委托方参照制定监测方案,委托时应把检测方案一并提交。
一、主体结构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回弹法或取心法)数量须符合下列要求:1、每验收段不少于2个构件;2、总层数18层级18层以下楼房,每三层不少于1个构件;3、总层数18层以上楼房。
每四层不少于1个构件,且检测构建总数不少于6个;4、如发现异常,适当增加检测数量。
二、主体结构梁类、板类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符合下列要求:1、每验收段梁类、板类构件检测数量均不少于5个;2、总层数18层级18层以下楼房,梁类、板类构件每三层检测数量均不少于2个;3、总层数18层以上楼房,梁类、板类构件每两层检测数量均不少于1个,且检测构件总数均不少于12个;4、板类构件负弯矩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构件数量不宜少于板类检测构件总数量的50%。
三、现浇板厚度及受力钢筋间距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检测构件与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构件相同,在测试板类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时,同时测试钢筋平均间距;2、现浇板厚度测试为每块现浇板测试三点,测点均匀布置在现浇板的一条对角线上。
四、对于委托单位要求增加检测数量的,我单位将积极配合检测。
五、混凝土子分部工程验收以混凝土同条件(600℃·d)养护试件检测报告结合主体结构工程实体现场检测报告确定。
六、构筑物及其它结构形式视工程情况具体确定。
七、此检测数量2011年8月1日起执行(以检测时间为准)。
附件: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实体现场监测方案格式样板。
芜湖市建昌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实体现场检测方案根据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办【2011】18号文件精神,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应包括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及钢筋间距等。
混凝土实体检测规范
混凝土实体检测规范混凝土实体检测规范是指在混凝土施工中,对混凝土实体进行检测的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从混凝土实体检测的目的、方法、要求和规范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混凝土实体检测的目的混凝土实体检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混凝土结构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凝土实体存在缺陷和隐患,同时也为工程验收和评定混凝土工程结构质量提供依据。
二、混凝土实体检测的方法常见的混凝土实体检测方法包括极限位移法、超声波法、电阻法和压力法等。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操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混凝土实体检测的要求1. 检测设备和仪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2. 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检测方法和操作规程,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3. 检测前应对待检测混凝土实体进行充分准备,清除表面污物和杂物,并保持干燥洁净。
4. 混凝土实体检测应在施工完成后的适当时间内进行,以确保混凝土已经凝结成型。
5. 检测过程中应注意操作规范,避免对混凝土实体造成二次破坏,如不得使用过大的力量和工具,应在适当的位置和角度进行检测。
四、混凝土实体检测的规范1. 检测范围:需要检测的混凝土实体应根据具体工程要求确定。
2. 检测标准:混凝土实体检测应参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如GB/T 50367-2012《混凝土实体无损检测通则》等。
3. 检测记录:对每个混凝土实体的检测结果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测日期、时间、地点、检测方法和设备、检测数据等,并进行签字确认。
以上是混凝土实体检测规范的相关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合理的检测规范,可以有效地控制和预防混凝土实体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同时,也为混凝土结构的维护和保养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参考。
因此,在混凝土施工中,对混凝土实体的检测应予以重视,并遵守相关规范和要求。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标准的要求。
2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结构实体检验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混凝土结构质量的实体检验规定要求
混凝土结构质量的实体检验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了观感质量应合格外,结构实体检验也必须合格。
结构实体检验主要针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包括三大项内容:(1)混凝土强度;(2)钢筋保护层厚度;(3)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
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
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结构实体检验中,当混凝土强度或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同条件养护试件回弹-取芯法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混凝土强度检验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且不应小于14d。
日平均温度为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
冬期施工时,等效养护龄期计算时温度可取结构构件实际养护温度,也可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按照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确定。
(一)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C)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3)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4)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抽样要求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抽样要求混凝土标准试件的抗压强度是混凝土的重要质量指标,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强度不符合要求或者是混凝土试件缺乏代表性时,要反映结构混凝土的实体质量就必须采纳从结构中钻取试样的方法,或采纳非破损的方法来对结构混凝土进行检测。
目前我国使用较多的是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和钻芯法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
结构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直接影响结构混凝土的工程质量,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可采纳非破损或剔凿原位检测法,宜采纳非破损方法并用剔凿原位检测法进行验证。
一、依据标准1、《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一2023);2、《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23);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3);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23);5、《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23);6、《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384—2023);7、《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23);8、《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23)。
二、抽样要求1、回弹法①批量抽样:对于混凝土生产工艺、强度等级相同,原料子、搭配比、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一批同类构件的检测应采纳批量检测。
进行批量检测时,应随机抽取构件,抽检数量不宜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不宜少于10件。
当检验批构件数量大于30个时,抽样构件数量可适当调整,并不得少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最少抽样数量。
②单构件测区数量要求,对于一般构件,测区数不宜少于10个,当受检构件数量大于30个时且不需供给单个构件推定强度或小构件(某一方向尺寸≤4.5m,且另一方向尺寸≤0.3m),每个构件测区数量可适当削减,但不应少于5个。
③测区要求:测区离构件端部或施工缝边沿的距离不宜小于0.2m,相邻两测区的间距不应大于2m,单个测区的面积不宜大于0.04m2,测区宜分布在构件的两个对称可测面上;测区表面应为混凝土原浆面,并应清洁、平整。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总则,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 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专项方案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专项方案本文档是XXX项目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旨在对该项目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确保质量和安全。
2.2编制依据:本方案依据《建筑结构工程验收规范》(GB-2001)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2)等相关规范编制。
3、结构实体检测为确保XXX项目混凝土结构质量和安全,进行以下实体检测:3.1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按照规范要求,取混凝土同条件试块进行试验,检测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对结构实体进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确保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3板厚:对楼板进行厚度检测,确保楼板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4回弹:对混凝土进行回弹测试,检测混凝土的质量和坚固程度。
3.5外观实测实量:对混凝土结构外观进行实测实量,确保外观符合设计要求。
4、其他本方案的实施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实体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结构实体。
为此,特编写了XXX项目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
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施工用图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xxxxxxx-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15)、《工程质量规范》(GB-201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分标准》(GBJ107-2010)、《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T23-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2011)、《建筑施工手册》第五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文件。
结构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的见证下进行。
施工单位的项目生产经理和技术总工应组织实施。
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
检验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和结构实测实量。
对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同条件养护试件,并根据其强度进行检验。
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方案
目录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方案 (1)一、编制依据 (1)二、工程概况 (1)1、工程简介 (1)2、结构体系 (1)4、楼板厚度 (2)5、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2)三、结构实体检验的抽样方法和检测数量 (2)1、混凝土强度检验 (2)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3)3、楼板厚度检测 (5)4、钢筋检验 (5)5、截面尺寸检验 (6)四、结构实体检验的实施 (7)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方案一、编制依据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3、《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4、《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6、顺德深业城二期工程工程设计图纸7、顺德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相关文件二、工程概况1、工程简介顺德深业城二期C区37#38#39#40#41#42#塔楼工程位于顺德北滘105国道林港北路南侧。
37#38#39#40#塔楼为地下1层,高度5.35 m,地上23层,首层高度5.0 m,二层以上标准层高度为3.1 m,楼层23层,建筑高度73.2 m(屋顶高度);41#塔楼为地下1层,高度5.55 m,首层高度5.0 m,二层以上标准层高度为3.1 m,楼层25层,建筑高度79.4 m(屋顶高度);42#塔楼为地下1层,高度5.35 m,首层高度5.0 m,二层以上标准层高度为3.1 m,楼层29层,建筑高度91.8m (屋顶高度)。
占地面积20174.90 m2,总建筑面积60779.29 m2。
2、结构体系本工程直径6~8的钢筋采用HPB235钢筋,直径10~14的采用HRB335钢筋,直径16~40的采用HRB400钢筋。
3、各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4、楼板厚度首层板厚多为160mm,中间层板厚多为为100mm;屋面板厚为120mm,地下室底板厚300mm。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管理办法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规范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制定。
1.3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
结构实体检验采用由各方参与的见证抽样形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
对结构实体进行检验,并不是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的重新检验,而是在相应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过程控制使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上,对重要项目进行的验证性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真实地反映混凝土强度及受力钢筋位置等质量指标,确保结构安全。
2.工作程序2.1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单位组织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确定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的部位,承包单位根据确定的部位,制定《工程结构实体检验计划》报监理部审核。
2.2监理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报审资料批复承包单位。
2.3承包单位根据审核批准的工程结构实体检验计划组织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3.工作要求3.1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3.2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3.3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3.4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3.5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建设工程结构实体检测规定及说明
建设工程结构实体检测规定及说明说明1、检测部位由建设、监理、设计等各方主体事先确定,并由建设方委托检测,监理方签署意见,检测方审核。
2、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者,按要求扩大范围检测,如仍存在不符合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全数检测。
根据最后检测结果,由建设方会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主体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报质监站审核备案。
3、对于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者,按下述要求处理:(1)扩大检测范围。
数量为该批混凝土构件总数的30%,且≥5个。
(2)若扩大检测结果仍存在不符合要求者,则对该批混凝土构件应进一步作全数检测。
(3)如检测结果存在较多楼层的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或强度极低的现象,则应对其他未检测楼层进行检测,每层≥5个构件。
4、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判定标准及处理(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2 )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4)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80%或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 1.5 倍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要求扩大范围检测并处理。
5、各方主体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在异议理由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原检测机构应及时复测。
如回弹法测砼强度,复测采用20个测区或回弹钻芯对比法,并以复测结果作为最后依据。
如仍有异议,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6、按文件要求,未经结构实体检测质量抽样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
结构实体检验规定
本文由【中文word文档库】搜集整理。
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教学资料、行业资料、范文模板、应用文书、考试学习和社会经济等word文档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建筑工程实体检测规定
建筑工程实体检测规定
1. 检测标准和规定
a. 建筑工程实体检测应遵循相关国家或地区制定的标准和规定,如建筑设计规范、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
b. 实体检测应按照不同工程阶段的要求进行,包括基础设施检测、结构检测、装饰装修检测等。
2. 检测内容
a. 基础设施检测应包括土地质量检测、地基基础检测等,以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b. 结构检测应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的检测,以保证其质量和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c. 装饰装修检测应包括室内外装饰材料、管道、线路等的检测,以确保建筑物的舒适性和功能性。
3. 检测方法和要求
a. 检测方法可以采用非破坏性检测技术、传统仪器检测等,具体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法。
b. 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技能的检测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c. 检测应定期进行,特别是在建筑物完工前和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最后一次检测,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4. 检测报告和记录
a. 检测机构应根据实际检测情况,编制详细的检测报告,包括检测项目、方法、结果等,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b. 检测报告和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验
收的参考依据。
5. 监督和处罚
a. 建筑工程实体检测应受到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和规范。
b. 对于检测不合格或虚假检测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
c. 对于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行为,相关责任方将受到法律追责。
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实体现场检测数量及要求
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实体现场检测数量及要求关于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实体现场检测数量的要求各委托及检测相关单位:根据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办【2011】18号文件精神,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应包括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及钢筋间距等。
为了减少委托单位的检测费用,我公司根据站领导指示,结合相关规范,检测数量确定如下,请各委托方参照制定监测方案,委托时应把检测方案一并提交。
一、主体结构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回弹法或取心法)数量须符合下列要求:1、每验收段不少于2个构件;2、总层数18层级18层以下楼房,每三层不少于1个构件;3、总层数18层以上楼房。
每四层不少于1个构件,且检测构建总数不少于6个;4、如发现异常,适当增加检测数量。
二、主体结构梁类、板类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符合下列要求:1、每验收段梁类、板类构件检测数量均不少于5个;2、总层数18层级18层以下楼房,梁类、板类构件每三层检测数量均不少于2个;3、总层数18层以上楼房,梁类、板类构件每两层检测数量均不少于1个,且检测构件总数均不少于12个;4、板类构件负弯矩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构件数量不宜少于板类检测构件总数量的50%。
三、现浇板厚度及受力钢筋间距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检测构件与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构件相同,在测试板类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时,同时测试钢筋平均间距;2、现浇板厚度测试为每块现浇板测试三点,测点均匀布置在现浇板的一条对角线上。
四、对于委托单位要求增加检测数量的,我单位将积极配合检测。
五、混凝土子分部工程验收以混凝土同条件(600℃·d)养护试件检测报告结合主体结构工程实体现场检测报告确定。
六、构筑物及其它结构形式视工程情况具体确定。
七、此检测数量2011年8月1日起执行(以检测时间为准)。
附件: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实体现场监测方案格式样板。
芜湖市建昌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实体现场检测方案根据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办【2011】18号文件精神,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应包括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及钢筋间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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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 2基本规定2.0.1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2.0.6结构实体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各方主体制定处理方案,并落实整改。
2.0.7未进行结构实体检测或结构实体检测不合格且未经处理的,不得组织该工程的相关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2.0.8混凝土结构的构件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柱构件数按框架柱计算,剪力墙构件数按剪力墙内暗柱(无暗柱的按剪力墙面)计算,框架梁构件数按二受力柱(剪力墙)之间为一个构件计算(悬挑梁另计),板构件数按上述计算梁包络区为一个构件计算(悬挑板另计)。
3混凝土强度检测3.0.1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根据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采用回弹法、钻芯法等方法检测,在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中应确定检测方法。
3.0.2混凝土强度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强度应采用钻芯法检测,每一强度等级混凝土,单层建筑面积v 3000m2的,承台或基础梁构件抽取不少于1组芯样。
单层建筑面积*000m2且v 6000 m2的,承台或基础梁构件抽取不少于2组芯样。
单层建筑面积 > 6000 m2的,承台或基础梁构件抽取不少于3组芯样。
在6000 m2基础上,单层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m2的,各增加1组芯样。
每组芯样不应少于3个;2有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每层地下室的梁和柱(或剪力墙)构件均按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进行检测,每一混凝土施工检验批柱(剪力墙)、梁构件抽检数量均不应少于3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柱(剪力墙)抽检数量不应少于6个;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抽检的楼层数不少于总楼层数的1/3 ,且每一强度等级混凝土构件均应分别抽检,每一抽检楼层的柱(剪力墙)构件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柱(剪力墙)构件总数的5%^不少于3个,梁构件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梁构件总数的3%且不少于3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柱构件每层应抽检构件总数的10%且不少于6个;4对于非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 m2的,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该单体工程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其构件混凝土强度可不实施委托检测。
3.0.3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的判定构件强度实测值达到设计强度等级时,可判定构件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3.0.4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的处理原则1预拌混凝土经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推定(参考)值未达到设计要求,其强度值与设计强度相差在一个强度等级范围内,且平均值达到设计强度要求,经设计核算并确认可满足结构安全、不需处理的,可以不进行扩大检测。
除此以外的,则应对该抽检层(地下室工程按施工检验批)的同类构件按批量进行扩大检测(包括已检测构件在内);2预拌混凝土经回弹法检测碳化深度值大于 2.0mm,但混凝土强度换算值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可不再进行钻取芯样修正;3经扩大检测后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的或构件强度推定值与设计强度相差超过一个强度等级范围的,则该单体工程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所有楼层的同类构件均应检测(柱构件按不少于所抽检楼层构件总数的5%^不少于3个、梁构件按不少于所抽检楼层梁构件总数的3%且不少于3个)。
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4.0.1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可采用非破损或用局部破损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
4.0.2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承台或地梁构件应抽检各自构件总数的2%^不少于5个;2有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梁和板构件每层均应抽检各自构件总数的2%^不少于5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板构件每层应抽检构件总数的4%<不少于10个;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检的楼层数不少于总楼层数的1/3 ,每一抽检楼层的梁和板构件抽检的数量均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各自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板构件每抽检层应抽检构件总数的4%且不少于10个;4对选定的梁构件,应对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的全部纵向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5对选定的板构件,可对板底、板面进行检测,其中板面负筋所占比例不少于50%抽取不少于1米范围且不少于6根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
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6对于非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 m2的,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该单体工程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其钢筋保护层厚度可不实施委托检测。
4.0.3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的判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 , -7mm ;对板类构件为+8mm , -5mm 。
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点率小于90%旦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测;当两次抽取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仍应判为合格;3每次抽样检测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上述规定允许偏差的 1.5倍。
4.0.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的处理原则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1)承台、地梁、梁或板构件经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且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的,应对该抽检层(面)内所有尚未检测的同类构件均根据检测结果的最差状况按设计认可方案实施处理或进行全面检测后处理;2)经设计复核不需作相应处理的,必须由设计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2主体结构分部1)梁或板构件经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对不合格构件按设计认可方案实施处理外(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处理原则),同时该单体工程所有未抽检楼层的同类构件均应抽检,每一层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同类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1)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2) 所抽检构件的合格点率小于60%;(3) 超过允许偏差1.5倍的不合格点占所抽检构件测点25咐上。
2) 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经设计复核不需作相应处理的,必须由设计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且不合格的抽检楼层数占抽检楼层数1/3以上的,则对该单体工程按尚未抽检楼层数的1/3实施抽检,每一抽检楼层的不合格同类构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各自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
不合格的抽检楼层数占抽检楼层数1/3及以下的,可不作扩大检测;3) 梁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未经检测合格的,不得砌筑梁底墙体。
5现浇楼板厚度检测5.0.1现浇楼板厚度的检测,宜采用非破损方法,如确需采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检测的,应在检测时钻孔,不得预先钻孔。
5.0.2现浇楼板厚度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室结构的现浇楼板厚度,每层均应抽检各自构件总数的5%且不少于3个;2主体结构的现浇楼板厚度,抽检的楼层数不少于总楼层数的1/3 ,每一抽检楼层的板构件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构件总数的5%且不少于3个;3对选定的板,每块板抽检5个点,其中4个测点宜分别设在板跨的1/4纵横交点处, 另1个测点设在板中央;4对于非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 m2的,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该单体工程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其现浇楼板厚度可不实施委托检测。
5.0.3现浇楼板厚度检测结果的判定现浇楼板厚度的允许偏差为+8mm , -5mm。
现浇楼板厚度的合格点率为80%及以上可判为合格。
5.0.4现浇楼板厚度检测结果的处理原则1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部1)地下室工程板构件经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且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的,应对该抽检层内所有尚未检测的构件根据检测结果的最差状况按设计认可方案实施处理或进行全面(扩大)检测后处理;2)经设计复核不需作相应处理的,必须由设计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2主体结构分部1)板构件经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且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的,除对不合格构件按设计认可方案实施处理外(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处理原则),同时该单体工程所有未抽检楼层的构件均应抽检,每一层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3个;2)经设计复核,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不需处理,且不合格的抽检楼层数占抽检楼层数1/3以上的,则对该单体工程按尚未抽检楼层数的1/3实施抽检,每一抽检楼层的构件抽检数量均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3个。
不合格的抽检楼层数占抽检楼层数1/3及以下的,可不作扩大检测;3)经检测均为偏厚且经设计复核,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不需处理的,可不作扩大检测。
6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检测6.0.1抽检数量根据工程实际,随机抽取若干个楼层进行检测,每抽检楼层应抽查10%且不少于3自然间进行检测。
6.0.2参考控制标准1净高负偏差不宜超过20mm,极差不宜超过20mm ;2净开间、净进深极差不宜超过20mm ;3地面水平度,当开间(进深)5m以内不超过20mm,当开间(进深)超过5m时每延米不超过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