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商务部研究建立完整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
成资 源循环 利 产 业模式 , 进T业 节 约清洁 和 高 促 效循环 发展 , T业与 信息化 部 决定组 织 实施~ 批循
环 经 济 重 大 技 术 示 范 稃 。 充 分 发 挥 技 术 示 范 和 为 典 带 动 作 用 , 求 各 地 区 、 关 中 央 、 结 合 实 要 有 , 际 情 况 , 好 示 范 T 程 的 组 织 推 荐 【作 。 做 示 范 T 程 的 基 本 条 件 和 推 荐 原 则 : 业 和 投 资 企
健全 , 源 浪费 、 境污 染现 象严重 。 推动 资源 回 资 环 为
建设 、 度创 新 、 制 创新 为保 障 , 快建 立拥有 现 制 机 加
代 回收方 式 、 先进 的技 术 设备 、 完善 的 回收 网络 、 高 效 的资源 利用 、 范化 管理 的废 旧商 品 回收利用 体 规
总体要 求 , 析和 阐述 了循环 经 济发展 规划 编制 的 分
背 景 和 总 体 要 求 ,指 出 规 划 要 按 照 有 利 于 资 源 节 约 、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改 善 , 利 于 统 筹 协 调 循 环 经 环 有
济发展 与其 他社会经 济 活动 , 有利 于促进 经 济社会
2 1 年 1 4 口 ,商 务部 部 长 陈 德 铭 主 持 召 0 1 月 善 人 居 环 境 , 没 美 好 家 同 的 重 要 手 段 建
肝第 4 5次 部务会 议.研 究 建立 完整先 进 的废 旧商 品 回收利用体 系等有 关 T作 、
会 议 指 出 , 围在 推进 “ 型 社 会 ” 过 程 中 , 我 两 的
项 目符合 国家产 业政策 梢关 要求 : 心技术 成熟 可 核 靠 , 艺路 线 清 晰 , 品得 到 市场 认 可 : 源产 f 丁 产 资 f J 率、 单位 产 品资源 消耗 、 资源综 合利 用 、 废物循 环 利
成都市垃圾可利用回收建设体系与实施方案
成都市垃圾可利用回收建设体系与实施方案摘要: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垃圾的处理和利用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成都市在垃圾可利用回收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
本文旨在介绍成都市垃圾可利用回收建设体系与实施方案,并且探讨其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
1. 引言垃圾问题一直困扰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垃圾填埋和焚烧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为了解决垃圾问题并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成都市积极推进垃圾可利用回收工作,建设了一套完整的体系。
2. 垃圾可利用回收建设体系成都市垃圾可利用回收建设体系包括废物分类、回收设施建设、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多个方面。
2.1 废物分类废物分类是垃圾可利用回收的基础。
成都市通过立法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推广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在社区设立分类垃圾桶,并制定了详细的分类标准,方便居民进行垃圾分拣。
2.2 回收设施建设成都市加大了对回收设施的建设投入。
在各个小区、商业区等地方设立了回收点,方便市民回收可利用物品。
此外,成都市还提供了免费的废品收购服务,鼓励居民将可回收物品交给专业回收企业。
2.3 垃圾资源化利用成都市通过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和生物制气厂等设施,将垃圾转化为能源。
同时,建立了废物再生利用行业联盟,促进废物再生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3. 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推进垃圾可利用回收工作,成都市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方案。
3.1 政府支持成都市政府在垃圾可利用回收领域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
通过加大投入和优惠政策的推出,鼓励企业参与垃圾可利用回收行动。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监管,制定了相关法规,确保垃圾分类和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宣传教育成都市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了对居民的宣传教育。
通过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加强分拣能力,进一步推进垃圾可利用回收工作。
3.3 科技支持成都市鼓励科技创新,并给予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技术支持和经费扶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12•【字号】成办发〔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6〕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构建成都政务大数据资源体系,促进市域地理、人口、经济、文化等政务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充分共享,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打造智慧政府,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分步推进。
科学制定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共享、开放、应用年度实施计划,以推动关联性强和业务协同量大的部门信息共享和与民生改善、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关系密切的政务数据资源开放为突破口,不断扩大信息共享的范围,拓展数据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2.统一标准,规范运行。
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的要求,规范共享和开放信息的采集和处理,确保数据更新及时、质量可靠、可用性强。
3.集约建设,统筹应用。
统一部署全市统一的基础数据库及其开发应用平台建设,避免投资导向、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
4.强化管理,保障安全。
明确各层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管理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数据资源审查机制,正确处理共享开放与保障安全的关系,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基本形成规范、高效的政务数据信源采集和开发利用体系,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水平显著提高,智慧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建立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的信源采集体系、资源目录体系、数据交换体系、共享规范体系和安全认证体系,形成标准统一、流程清晰、责任明确的政务信息采集、维护、共享工作机制,基础设施及相关技术支撑能力不断提高,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能力不断增强;在人口、法人、宏观经济、地理信息等方面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汇聚和资源开发应用体系,支撑成都市政务大数据平台运行的高弹性、高可用、高安全、按需服务的资源服务体系初步建成,跨部门、跨层级的综合性应用的目标初步实现;面向民生服务、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推进实施一批大数据示范应用,有序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推动社会主体利用开放数据资源进行增值开发利用,促进信息消费和信息服务产业转型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缩短,废旧商品数量增长加快。
由于我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很不完善,不仅影响废物利用,而且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已刻不容缓。
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法规和政策配套措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健全废旧商品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加快建设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机制;坚持循环发展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坚持多渠道回收与集中分拣处理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坚持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0%。
二、重点任务(四)抓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废金属、废纸、废塑料、报废汽车及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主要废旧商品的回收率。
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通过垃圾分类回收等途径,切实做好重点废旧商品的有效回收。
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加快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回收拆解水平。
(五)提高分拣水平。
加快废旧商品分拣处理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鼓励采用现代分拣分选设备,提升废旧商品分拣处理能力。
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分拣中心,实现精细化分拣处理。
不断完善废旧商品集散市场的分拣和集散功能,提高专业分拣能力,促进产需有效衔接,促进废旧商品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4•【字号】成办发[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0〕6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深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运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四日成都市深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运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07〕49号)精神,继续推进和深化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运营工作,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可持续发展,确保2010年全面完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一)三圈层县(市)政府应于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再生资源市场建设任务。
(二)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对运营较好的再生资源市场和社区回收网点进行优化升级。
(三)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运营困难的再生资源市场和社区回收网点的服务和指导,帮助其尽快正常运营。
(四)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清理并加大对不规范社区回收网点的整改力度。
二、工作要求(一)三圈层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确保于2010年8月10日前完成再生资源市场选址等前期工作,并于2010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再生资源市场和回收网点连锁化、信息化和规模化发展,不断优化升级经营管理模式。
一是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改变“小而散”的经营模式,实行连锁化经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5•【字号】成办函〔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7〕7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5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以下统称:信息提供单位),在其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原则)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管理机构)市政府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信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全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负责监督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考核体系。
成都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5〕117号
成都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5〕1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7日成都市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信息化管理规定,结合我市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购买服务的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市经信委(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化项目日常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信息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信息化项目资金使用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经信委统一建立和管理信息化项目咨询专家库,为信息化项目技术设计方案论证、评审和竣工验收等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章基础设施统筹管理第七条市经信委负责统筹市级政务集中机房、网络、主机、基础数据库、存储与灾备、支撑软件、公共应用系统、信息安全及数据交换等基础性和公共性的信息化资源的规划、集约建设和运维保障,建立完善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制定平台的运行和服务规范,为市级部门信息化应用提供平台支撑服务。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8•【字号】成办发[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的通知(成办发〔2011〕8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一、编制依据(一)2011 年6 月1 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四川省文化厅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责任书》。
(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西部)创建标准》。
(三)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9〕17 号)。
(四)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11〕1 号)。
(五)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五大实施纲要(2011-2015 年)>的通知》(成委办〔2011〕21 号)。
(六)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宣发〔2011〕41 号)。
二、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结合成都市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和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构建设施配套、网络健全、制度完善、保障有力、运行有效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提供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使群众分享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在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中不断提升生活的幸福感。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发文字号】成办函[2016]148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0.08【实施日期】2016.1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6〕148号)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8日成都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持续发展,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8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实行项目特许经营管理(一)按照市政府令第182号规定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企业运作、规范管理”原则,经市、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同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行特许经营管理。
(二)特许经营权出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可采用建设-经营-移交(BOT)等经营模式。
(三)市、区(市)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或区(市)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
二、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四)市、区(市)县政府鼓励。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9〕2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9〕2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1日成都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76号)精神,提高成都市居民营养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市、区(市)县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营养人才队伍能力明显提升,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降低人群贫血率。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5%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2%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
——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5%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3%以下。
——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控制在2%以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2%以上。
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
--●Vol.29,No.112011年11月中国资源综合利用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新闻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明确了回收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8大重点任务和3项保障措施。
主要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0%。
8大重点任务:抓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提高分拣水平;强化科技支撑;发挥大型企业带动作用;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完善回收处理网络;加强行业监管;加强环境保护。
3项保障措施;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空间广阔,“十二五”期间在政策推动下仍将保持高速增长,可回收商品量进入高速增长期和回收率显著提升。
我国2006和2009年先后启动66个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单位,试点城市回收率由40%提升至70%。
“十二五”期间,回收体系建设仍将是政策支持重点,回收体系建设第三批试点城市(10个试点城市和20个省份区域回收基地)或将于2011年启动,预计新增试点城市废旧资源回收率将大幅提升,原试点城市回收率将持续提升。
“十二五”期间,我国主要可回收废旧商品报废量仍将持续增长: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持续攀升,未来几年,我国废旧汽车将进入报废高峰期;电子废弃物方面,保守估计进入正规回收渠道的比例不足50%,未来随着电子和通讯产品进入报废高峰期,报废量将持续增多;再生金属方面,预计十二五期间每年增长100万吨。
《意见》强调加强行业监管和环境保护,预计流入正规回收渠道的比例将大幅提升。
目前,我国大部分废旧商品被非正规的游击队收走,随着监管完善(试点城市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流入正规渠道的废旧商品比例将增加,正规回收企业的“货源”状况将逐渐改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0•【字号】川办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2]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建设与发展循环经济相适应的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一)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0%。
力争5个以上城市开展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10个以上城市开展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培育20个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年交易额上亿元的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10个年交易额上10亿元的废旧商品回收市场。
(二)工作重点。
1.合理规划布局。
各地要科学编制“十二五”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在编制和调整城市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充分考虑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区域性回收基地、交易市场。
尤其是已纳入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国家级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的城市,要在现有建设格局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
推动一批现代化、规范化的二手设备市场建设。
2.培育龙头企业。
各地要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废旧商品回收企业联合、重组,招大引强、发展壮大,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发挥示范和带动效应,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11•【字号】成办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办发〔2020〕1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11日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63号)等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市和区(市)县司法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级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本级政府机构改革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第四条行政机关可以就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系统的具体管理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建立中央国家机关废旧物品回收体系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建立中央国家机关废旧物品回收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2.06•【文号】管节能〔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建立中央国家机关废旧物品回收体系的通知管节能〔2012〕25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对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车辆和废旧灯管等进行了集中回收处理,但由于回收处理体系尚不完善,大多数废旧物品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不仅影响了资源的再利用,而且极易造成环境污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精神,率先实现“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0%”的目标,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废旧物品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建立比较完备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到2013年,建立起覆盖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区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总体科学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其中,废弃电气电子产品、报废车辆等报废资产回收利用率达100%,危险废弃物(含汞光源、锂电池等)回收率达到100%,废纸、废塑料及其他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回收范围(一)废纸,包括打印纸、报纸、杂志、书籍及其他纸制品;(二)危险废弃物,包括含汞光源、锂电池;(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影音设备等;(四)报废车辆;(五)废塑料;(六)其他废旧物品。
三、主要工作(一)开展废旧物品分类收集。
2012年6月底前,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在办公室设置废纸、废塑料回收袋,在办公区设置废纸、废塑料、危险废弃物回收箱。
回收袋和回收箱由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公司)统一配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6•【字号】成府发[2002]2号•【施行日期】2002.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02年1月16日成府发[2002]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十六日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市政府已于2000年批准建立“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对全市危险废物实施集中处理,保障市民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实施方案”坚持政府组织,政策扶持,“行业管,社会办”,“谁投资,谁收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建设和运营的总体原则。
以治理全市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为中心任务,加强固废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努力改变固废污染防治的落后状况。
整体提升成都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并改善成都市投资环境,积极探索一条以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按照经济规律办事,运用法律和经济发展的方式和手段达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个效益相统一,具有成都特色的环保产业发展之路。
二、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一)主要目标按照《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规定:在200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险废弃物)处理率达到100%的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废物(固废)排放和处理的实际,拟定主要目标是:项目总投资1.5亿元,占地100亩,从业人员600人,建设周期5年,10年内收回全部投资。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4•【字号】成办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2〕2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2〕7号)精神,现就我市建设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机制。
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运营的基础上,扩大再生资源物资的回收范围,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以深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运营工作为重点,以先进技术为支撑,以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率为核心,培育5个年交易额上亿元的废旧商品回收市场(分拣中心),2个年交易额达5亿元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基地。
全市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废旧商品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70%。
三、工作重点(一)合理规划布局。
各区(市)县在编制或调整城市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废旧商品回收网点、回收交易市场、回收利用基地。
(二)抓好主要品种回收工作。
通过专业回收、垃圾分类处理等途径切实做好回收工作,提高废金属、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等品种的回收率;进一步强化报废汽车的统一回收和集中拆解;做好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易污染环境的品种的回收处理,防止环境污染;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相关规定,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成办函〔2015〕16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成办函〔2015〕16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57号令)、《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思路和目标(一)工作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城乡统筹”的思路,坚持“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存贮、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二)工作目标。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四分类”的指导原则,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系统完备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和运营体系,到2025年,全市城镇、乡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为两个阶段推行。
1.重点推行阶段(2015年—2020年)。
根据我市生活垃圾特性和现阶段处理方式,到2020年底,在中心城区及各郊区(市)县城区的机关团体、驻地单位、学校、居民物管小区、居民非物管小区、城市商业综合体以及农村场镇、集中居住区和开发小区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实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8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大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成都市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73号)、《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6号)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城管、食药监、环保、质监、工商、农委、商务、公安等部门要根据餐厨垃圾和“地沟油”收运、处置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切实的工作方法,主动延时、错时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区(市)县政府要把“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探索试点,建立“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生产销售企业、肉类加工企业以及畜禽养殖单位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并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成都市近郊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成都市近郊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6•【字号】成办函[2008]62号•【施行日期】200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成都市近郊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08〕62号)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商务局关于《成都市近郊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成都市近郊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市商务局)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07〕49号)的要求,我市决定在近郊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县、郫县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建设目标2008年,完成再生资源市场建设,实现主城区社区回收网点全覆盖;2009年,实现乡镇回收网点全覆盖;2010年,实现农村新型社区回收网点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一)2008年4月底前,有关区县政府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并抄送市商务局备案。
(二)2008年5月底前,有关区县通过招标比选方式确定再生资源市场投资建设业主,并按有关区县《城乡商业网点分区规划》,完成再生资源市场用地的选址定点和拆迁整理工作,交付投资建设业主组织施工建设。
(三)2008年6月底前,有关区县商务部门完成覆盖本区县的社区回收网点规划布局,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四)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再生资源市场建设,并在主城区设立社区回收网点。
三、相关政策措施(一)市委、市政府已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近郊区县政府2008年民生工程目标管理。
(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用地约3万平方米,原则上可由有关区县政府统征后优惠租赁给投资建设业主。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成办发[2015]3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1.21【实施日期】2015.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15〕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21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城管委),挂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含二环路底层道路隐形护栏)的设置、管理、维护职责划归市公安局。
2.将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的机场高速公路及其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管理职责划归市交委。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职责。
2.增加牵头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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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
体系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办发[2012]26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4
【实施日期】2012.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2〕2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2〕7号)精神,现就我市建设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机制。
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运营的
基础上,扩大再生资源物资的回收范围,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以深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运营工作为重点,以先进技术为支撑,以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率为核心,培育5个年交易额上亿元的废旧商品回收市场(分拣中心),2个年交易额达5亿元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基地。
全市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废旧商品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70%。
三、工作重点
(一)合理规划布局。
各区(市)县在编制或调整城市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废旧商品回收网点、回收交易市场、回收利用基地。
(二)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