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钢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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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规划范围与期限
• 规划范围
济南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土地——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
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 规划期限
以2006年~2020年为规划期。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 年,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背景
• 土地利用现状
•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优化结构原则
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方向和进程,优化配置各业各类用地,努力使用地结构和产业 结构优化升级相协调。

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土地利用空间分异特征,加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和引导,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促进主体功能区的形成。

可持续发展原则
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国土生态屏障用地,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土地利用战略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
• 人口和城镇化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达到714万,城镇人口达到478万,城市化水平达到67% 左右;到2020年全市总人口达到840万,城镇人口达到630万,城市化水平达 到75%左右。 • 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GDP达到3800亿元,年均增长13%,人均GDP达到60000元。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230亿元,年均增长1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 到1800亿元,年均增长17%。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7200亿元,年均增长 18%。 到2020年全市GDP达到9000亿元左右,从2010年到2020年年均增长9.00%, 人均GDP达到128000元,完成工业化,城市发展水平从基本现代化向全面现 代化提升 • 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目标 适应济南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构筑一体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到2020年中 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全方式出行的45%;道路用地率达到16%,人均 道路用地面积达到15.2平方米,道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以上。2020 年市域污水回用量将达到4.2亿立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人均城市绿地达到14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8%。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能 耗降低50%以上,清洁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70%以上。全市用电量约 为480亿千瓦时,最大负荷为9000兆瓦,全市人均综合用电指标5700千瓦时/ (人· 年)。燃气用气量折合天然气9亿立方米。

莱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手打电子版)

莱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手打电子版)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莱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纲要》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我市“十一五”时期的工作,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反映了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党员和组织全市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行动纲领。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纲要》精神,切实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的各项目标而努力奋斗。

莱芜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莱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一章现实基础和环境分析一、“十一五”发展回顾(一)主要指标提前一年完成规划目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实力跃上新台阶。

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546.3亿元,年均增长14.2%;人均生产总值超过6000美元。

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5.3亿元,是2005年的2.4倍,年均增长19.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82.1亿元,年均增长17.5%。

产业升级不断加快,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

区域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三大产业板块”聚集了全市80%以上的经济总量,规划建设了雪野旅游区、莱城工业区、钢城经济开发区和农高区等四个省级园区,拓展了高新区的发展区域。

2010年三次产业结构为7.1:60.4:32.5,第三产业比重比2005年高4.8个百分点。

农业实现增加值38.6亿元,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7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到522家,比2005年增加335家;增加值达到373.4亿元,年均增长16.3%;实现利税91.5亿元,是2005年的1.9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化比重达到22.5%,比2005年提高15.6个百分点。

(整理)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整理)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一、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人均绿地面积:批绿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道路宽度:指道路红线的宽度。

快速路:若承担有其他城市交通功能时,道路宽度可适当增加。

人口超过200万的城市调整系数不得超过1.5;人口在200万以内的城市调整系数不得超过1.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公共绿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3、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m2;(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m2。

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m2;(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上,每户面积133m2;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m2。

人均耕地面积666m2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注:A指青岛、烟台、威海市;B指济南、淄博、潍坊、东营、日照、泰安、莱芜、济宁市;C指德州、滨州、聊城、菏泽、临沂、枣庄市。

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1、工业用地控制指标1.1指标解释(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全省城市划分为7个类别。

工业项目按照其行业类型和城市类别,不得低于规定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其中: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采用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指标。

工业项目按照其行业类型不得低于相应的指标值。

(3)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和堆场占地面积之和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x100%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一般不得低于35%。

莱芜北部新城发展战略规划基础资料汇编

莱芜北部新城发展战略规划基础资料汇编

莱芜市北部新城发展战略规划基础资料汇编目录一、自然资料 (1)1、地理位置 (1)2、行政区划 (1)3、历史沿革 (3)4、地形地貌 (3)5、河流 (3)6、气候 (3)二、经济资料 (3)1、农业 (4)2、工业 (4)三、人口资料 (9)四、建设现状 (9)1、土地利用 (9)2、道路交通 (9)3、行政管理 (10)4、商业金融 (10)5、集贸设施 (10)6、教育机构 (11)7、医疗保健 (12)8、居住用地 (12)附表口镇城镇建设用地构成表 (13)莱芜市口镇(北部新城)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一、自然资料1、地理位置口镇位于莱芜市莱城区中北部,地理位置为东经117°32’—117°41’,北纬36°15’—36°24’,东西宽约13公里,南北长约15.5公里,总面积112.5(139.36)平方公里。

口镇新城东邻苗山镇,西接羊里镇,北靠雪野镇,南连莱城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其中心地区南距莱芜市区15公里。

2、行政区划2009年末,全镇在册总人口80625人,其中农业人口76658人,非农业人口3967人。

全镇现有60个行政村分别为:西街村、南街村、东街村、下水河村、上水河村、北街村、赵家村、港里村、太平村、林马庄村、官水河村、垂杨村、三山村、冶庄村、田庄村、高家洼村、片家镇村、郭家镇村、李家镇村、张高庄村、邹高庄村、山头店、花水泉村、小洼村、茅茨村、山口村、王家楼村、北任家洼村、藕池村、大冶村、古城村、南山阳村、北山阳村、青石桥村、庙河圈村、塔山村、小冶村、江水村、谷堆山村、林家庄村、龙马庄村、下毛家圈村、上毛家圈村、栖龙湾村、小庄村、桃花峪村、李家楼村、陈林村、崔家庄村、野槐峪村、毛家庄村、陶北村、陶南村、许家洼村、刘陈村、申陈村、马陈村、郭陈村、康陈村、雪陈村。

口镇各村概况表(2009年)3、历史沿革口镇原称土子口或吐子口,清末改为吐丝口,简称口子镇。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来源: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发布人:发布时间:2008-01-31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TD/T_1020-2008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_1020-2008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附录 I、附录 J、附录 K、附录 L、附录 M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N、附录 P、附录 Q 为资料性附 录。
I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பைடு நூலகம்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市级行政区域(市、地、州、盟,下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的制 作。本规范规定了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的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 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中心城区图件挂图,比例尺以 1:1 万~1:2.5 万为主;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较大的, 可根据区域面积和图纸幅面调整图件比例尺,比例尺可采用 1:5 万或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整。 3.2.3 比例尺—地图册
A3 幅面地图册,以挂图比例尺的三分之一作为地图册比例尺。 A4 幅面地图册,以挂图比例尺的四分之一作为地图册比例尺。 3.3 图件内容 3.3.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主要反映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空间引导和调控, 重点是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土地)在规划期内的转换关系。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 言 .............................................................................................................................................. 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总则.............................................................................................................................................1 4 一般规定.....................................................................................................................................3 5 土地利用现状图.........................................................................................................................6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7 7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8 8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8 9 土地整治规划图.........................................................................................................................9 10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10 11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10 12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1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土地用途规划分类及含义 ...................................................................1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表达的规划要素及含义 ...................................1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采用土地用途区为主要表达要素的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表达的 规划要素及含义 ............................................................................................................................. 16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土地用途规划分类要素表达图式 .......................................................17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20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22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要素表达图式 ...................................................22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土地整治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 ...........................................................23 附表 I(规范性附录)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要素表达图式.............................................24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25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30 附录 L(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31 附录 M(规范性附录) 图幅配置示意图 ..................................................................................32 附录 N(资料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34

莱芜市钢城区农村居民点集约节约用地工作浅析

莱芜市钢城区农村居民点集约节约用地工作浅析

莱芜市钢城区农村居民点集约节约用地工作浅析莱芜市钢城区属山丘地区,东、西、南三面环山,中北部开阔,总体地势由东、西、南三面向中部倾斜。

全区山地面积占67.3%,丘陵占17.3%,平原占15%。

土地资源总量小,农村土地利用程度低,开发潜力大。

农村人均建设用地占有0.705亩,区域构成差异微小。

农用地比重大,人均耕地1.845亩。

农村居民点所占比重较大,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较多,土地浪费现象较为严重,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潜力大;土地利用率相对较高,后备资源匮乏。

全区未利用地面积113818.05亩,占全区总面积的14.84%,全部是荒草地和裸地。

一、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利用现状钢城区农村居民点面积为54489.15亩,占建设用地的41.39%,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10%;全区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189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最高标准。

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宅基地闲置比率较高。

村庄分散扩展,土地占有量大,利用率较低。

近年来,进城务工、在城市落户的农村居民增多,分配的宅基地一直闲置不建或建而不住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庄更为严重。

另外,有些农户建新不拆旧,旧宅基地长期得不到利用。

钢城区农村居民点存在较多的“空心村”式的自然村落等现象。

很多旧宅基地随意选址,结构粗糙,占地面积过大;村内一些拆迁旧址乱放杂物,土地利用率低,造成了土地资源的较大浪费。

抽样调查的7个村庄,各村的空闲房屋、空闲宅基地、废弃宅基地合计面积均达到全村总宅基地面积的20%以上。

宅基地面积普遍超标,超出幅度较大。

钢城区黄庄镇抽样调查了7个村庄,面积最小的306平方米,最大的378平方米,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莱芜市宅基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由此可见,宅基地面积超标率达100%,实际占地面积超出法定限额的30%以上。

建筑布局混乱,建筑层次不一,容积率低。

不同年代、不同结构的建筑物相互交叉,随意搭建的建筑物较为普遍。

钢城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5

钢城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5

钢城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度)编制单位:莱芜市国土资源局钢城分局编制日期: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一、编制背景 (1)二、编制依据 (2)三、钢城区简介 (3)四、基本农田现状分析 (5)五、主要建设任务 (8)六、建设内容 (9)七、资金估算及资金筹措 (14)八、保障措施 (15)钢城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国土资源会议精神,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4]108号)、《关于下达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3]15号)、《关于下达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鲁财综指[2012]93号),按照市局关于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统一部署和建设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我区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其指导思想是以党的方针政策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精神,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以《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和《山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为依据,把增加单位面积产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对粮食主产区实施政策倾斜的契机,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以解决农业生产灌溉并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问题为切入点,大面积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快速发展服务。

一、编制背景农业是国民经济的根基,事关国计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近年来,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不少问题,突出反映在粮食生产停滞不前、农民增收困难、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等方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力争“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钢城区通过制定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在全面摸清已建成和通过不同整治建设措施能够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的各类基本农田面积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综合考虑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及资金落实方案和各项保障措施,编制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莱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莱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一是经济增长方式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我市是以钢铁产业为主的工业城市,克服资源和环境的约束,应对国内外的激烈竞争,追求更大的比较利益,要求我们必须加快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走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低消耗、高产出、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二是经济结构将由二元向城乡一体化转型。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落实,城乡融合的步伐快速推进,加之我市正处在世界公认的30%-70%之间的城市化加速时期,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向以市民为主体的社会转变是必然趋势,经济结构也将由二元向一元转变。三是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强经济活力,必须加快我市经济的市场化、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经济管理体制也必将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经济体制将不断完善提高。
部分土地资源利用低效,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待提高。2005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73.17万元/公顷,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7倍,但是与青岛、淄博等地相比,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全市农村居民点和个别开发区等建设用地利用低效、粗放,盘活挖潜空间较大。据调查,全市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高达233.2平方米,严重超过省及控制标准,个别地区“空心村”现象严重。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70%,农村人口将大幅度减少。必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努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增强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3.从我市情况看。未来五年,我市正处在经济加速发展的黄金阶段、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和应对挑战的重要阶段。
经济加速发展的黄金阶段。目前,我市正处在跨越人均GDP3000美元关键时期,综合分析基础条件和发展趋势等因素,我们面临着更快更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一是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特别是“十五”期间,通过招商引资新建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将在“十一五”期间发挥效益,为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市委、市政府确立的“一二四三”工作思路,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英明决策,为“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明确了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三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民营经济迅速膨胀,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四是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和谐能力不断提高,为今后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五是市场主体逐渐壮大,经济自主增长和市场自我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六是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经济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为我市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莱政发[2007]76号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莱政发[2007]76号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9.10施行日期2007.09.10文号莱政发[2007]76号主题类别村镇建设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莱政发〔2007〕7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小城镇建设势在必行小城镇是连接城市和农村的纽带,加快小城镇建设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小城镇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小城镇建设功能分区不明确,辐射带动能力不强;规划总体水平不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范围不广;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配套设施不齐全;管理制度及措施不到位,镇容镇貌比较差。

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市增强经济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真正摆到应有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加快小城镇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解决好涉及城镇建设、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城镇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使我市小城镇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小城镇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小城镇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规划先行。

高标准基本农田规划设计范本

高标准基本农田规划设计范本
2.1.3
xx县现行行政区划为16镇8乡,10个居民村委会,39个居民小组,222个村民委员会,1795个村民小组。全县总人口70.104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1.2579万人,非农人口8.8463万人,城镇化水平28.31%。
全县生产总值完成50.248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11.724亿元;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7.0051亿元;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21.51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20773万元,人均生产总值9483元,年人均收入5492元,年人均纯收入3263元,粮食总产量27.8398万吨,人均397公斤。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条件逐步改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相对来说,基础设施仍严重滞后,条件性、局部性贫困十分突出。
万元
28.7
工程监理费
万元
12
竣工验收费
万元
9.89
业主管理费
万元
10.18
(三)不可预见费
万元
11.21
四、综合经济指标
1、年效益
万元
37.12
2、静态回收期

11
规划设计报告
1
1.1项目背景
本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位于xx县xx镇xx村坪上区域,xx县与重庆市接壤,素称“黔北门户”、“川黔锁钥”之称。川黔铁路、210国道和渝湛高速公路纵贯县境,县城至贵阳、重庆行车时间2小时左右,交通区位优势明显。
小计
6.8264
5.00%
林地
灌木林地
10.1875
7.46%
其他林地
13.4337
9.84%
小计
23.6212
17.30%
其他土地
田坎
11.0985
8.13%

苗山镇总体规划说明书

苗山镇总体规划说明书

目录第1章规划背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本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规划编制动因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宏观层面的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镇自身的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既有规划解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位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相关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版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版规划实施成效............................................. 错误!未定义书签。

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变化.........................................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2章规划期限、依据、原则与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规划期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
(2014 年度试行)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次
前 言............................................................................................................................................... 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总则.............................................................................................................................................1 4 一般规定.....................................................................................................................................2 5 评价范围示意图.........................................................................................................................5 6 土地利用状况图.........................................................................................................................6 7 闲置土地分布图.........................................................................................................................7 8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布图.........................................................................................................8 9 典型企业分布图.........................................................................................................................8 10 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分布图...............................................................................................9 11 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潜力分布图 .............................................................................................10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必备图件图幅配置 ................................. 11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开发区土地分类 .................................................................................12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必备图件要素表达图式..........................14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必备图件样图 .........................................21

国内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划分

国内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划分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莱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莱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莱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莱芜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工作,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立项、初审、实地踏勘、实施监管、在线报备、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措施。

第四条增减挂钩试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规划管控,有序推进。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整治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管控和引导,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严格控制规模,先易后难,有序推进;(二)尊重民意,维护权益。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做到农民自愿、参与、满意;(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大拆大建,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四)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复垦耕地质量。

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推进居住向社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就业向小城镇集中。

第五条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立项、初审、实地踏勘、实施监管、在线报备、竣工验收等工作。

各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库、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初验、在线报备和复垦耕地管护等工作。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由各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镇(街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推进。

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

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

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来源: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济南市人民政府指导全市土地利用活动的法规性文件,市域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各专项用地规划,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三条 本规划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加强土地用途管制,集约用地,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规划遵循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率;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规划以山东省下达的I 996 - 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主要指标和《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依据,并与《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一2010年)》相协调。

第六条 规划期限为1997—2010年。

近期规划至2000年,远期规划至2010年,远景展望至2030年。

第二章 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第七条 济南是山东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旅游中心,是以泉水著称的历史文化名城。

济南是国家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是我国东部沿海开放Ipl内陆延伸的枢纽,是起跨省区作用的经济中心城市。

第八条 “九五”期间和下世纪的前十年,全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奋斗目标是:1.社会发展目标:到200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总人口规模不超过570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0%;城镇人口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医疗保健、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障体系;城乡社会文明、环境和生态质量提高到新水平。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一、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人均绿地面积:批绿地和常住人口的比值道路宽度:指道路红线的宽度。

快速路:若承担有其他城市交通功能时,道路宽度可适当增加。

人口超过200万的城市调整系数不得超过1.5;人口在200万以内的城市调整系数不得超过1.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公共绿地和常住人口的比值。

3、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m2;(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m2。

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m2;(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上,每户面积133m2;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m2。

人均耕地面积666m2以下的,每户B指济南、淄博、潍坊、东营、日照、泰安、莱芜、济宁市;C指德州、滨州、聊城、菏泽、临沂、枣庄市。

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1、工业用地控制指标1.1指标解释(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全省城市划分为7个类别。

工业项目按照其行业类型和城市类别,不得低于规定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和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其中: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采用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指标。

工业项目按照其行业类型不得低于相应的指标值。

(3)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和堆场占地面积之和和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x100%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一般不得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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