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年休假天数1. 员工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五天带薪年休假;2. 员工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受十天带薪年休假;3. 员工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工作时间,增加一天带薪年休假,最多不超过十五天。
第四条年休假的安排1. 员工应在每年年底前向直属上级提出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休假时间、地点及方式;2. 直属上级应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反馈给员工;3. 员工在获得年休假批准后,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直属上级,以便安排工作;4.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公司应支付员工工资的百分之百作为带薪年休假工资。
第五条年休假的放弃1. 员工在一年内未休完年休假的,可以放弃当年未休的年休假;2. 员工放弃年休假的,应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放弃原因;3. 直属上级应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反馈给员工;4. 员工放弃年休假后,不得再申请当年的年休假。
第六条年休假的调整1. 员工在一年内因工作需要,经直属上级批准,可以调整年休假时间;2. 员工调整年休假的,应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调整原因及时间;3. 直属上级应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反馈给员工;4. 员工调整年休假后,应按照新的休假时间执行。
第七条年休假的核算1.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公司应按照员工工资的百分之百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2.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公司不应扣除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等;3.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公司不应影响员工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3.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公司员工休年假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休年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休年假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年假管理。
第三章年假的计算1. 员工每年基本年假天数为15天。
2. 岗位特别情况的员工,拥有更多的年假天数,具体情况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个人具体情况确定。
3. 实习生无年假。
第四章年假的使用要求1. 员工须提前向所属领导提出年假申请。
2. 年假需要提前申请并经过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员工方可使用。
3. 年假一次最长不超过15天。
4. 年假不得拆分使用。
5. 年假使用期间,员工应按时履行规定的假期制度,不得私自延长休假时间。
6. 员工在年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接到公司紧急通知并配合工作。
第五章年假的审核及记录1. 员工年假的申请、审批、记录等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2. 员工年假的使用情况需通过系统进行记录。
3. 公司每年底会对员工的年假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假期使用情况不合规的员工将会受到相应处理。
4. 员工有权查询和要求调整自己的年假记录,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年假的结算方式1. 员工在一年内未使用完的年假不得累积到下一年。
2. 员工在离职前应当将未使用完的年假全部休完或者进行结算。
3. 离职时未休年假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以员工年假天数×日工资基数进行计算并支付。
第七章违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或者擅自拆分年假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扣除薪酬或者纪律处分等。
第八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是公司员工休年假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员工们严格遵守规定,合理安排自己的年假时间,保证员工的休息和工作都能得到有效的安排。
年假与年度休假管理制度

年假与年度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年假和年度休假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生活质量,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正式员工。
第三条年假是指员工依照公司规定累积并享受的带薪休假,年度休假是指员工每年享受的连续休假。
第四条公司将依据员工工作年限、职务等条件,合理调配年假和布置年度休假。
第五条员工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享受年假和年度休假,不能私自调休或拖延休假时间。
第二章年假管理第六条员工的年假依据入职时间计算,从第一天开始计算,满一年即可申请享受年假。
第七条年假天数依照员工工作年限确定,具体如下:1.在公司工作满1年但不满3年的员工,年假为10个工作日;2.在公司工作满3年但不满5年的员工,年假为15个工作日;3.在公司工作满5年但不满10年的员工,年假为20个工作日;4.在公司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员工,年假为25个工作日。
第八条员工年假的使用须提前向上级直接主管提出申请,并征得上级直接主管的同意。
第九条员工年假的使用时间应与公司布置的工作计划协调,避开对公司正常运营造成不必需的影响。
第十条公司将在员工请假前的一周内通知员工请假是否获批,并告知员工年假天数的余额。
第十一条员工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实际情况休完年假,请提前一周向上级直接主管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累计至下一年度。
第十二条公司将会定期公布员工年假的使用情况,以保证透亮和公平。
第三章年度休假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将依据公司的运营情况和员工的需求,合理布置年度休假。
第十四条全体员工在每年度末将享受连续休假5个工作日,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布置。
第十五条员工在休假期间应乐观搭配公司布置,确保业务的正常运作。
第十六条对于有特殊需要不能参加年度休假的员工,应提前向上级直接主管提出申请,并供应充分的理由,经审核同意后可布置其他休假时间。
第十七条员工休假期间,应做好工作交接和备份等工作,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八条公司将会成立特地的巡察小组,对员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休假过程的规范和公平。
万科物业员工福利制度

福利制度一、休息日行政管理人员、文员及其他员工每周工作40 小时(不包括用餐时间),规定有两天休息日。
由于工种性质决定必须实行轮班制的员工的休息日,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物业公司的规定作出相应安排。
休息日由部门经理预先编排,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年假l.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享受有薪年假。
具体条款参照物业公司的有关规定。
2.员工应拟定休假计划,休假需提前七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生效。
3.年假只准当年享受,员工主动放弃休假,物业公司将不予补偿。
如果因工作需要而无法休假,可作一定的补偿,具体办法参照物业公司有关规定。
三、有薪假期员工每年可享有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包括:1.公历一月一日元旦 1 天2.农历年初一 1 天3.农历年初二 1 天4.农历年初三 1 天5.五月一日劳动节 3 天6.十月一日国庆节 3 天员工若不能在法定假期当日放假,部门主管安排在法定假期之前或之后三十天内放假;若因无法安排,物业公司将给予员工发放当天加班工资。
四、病假病假必须持有物业公司指定的市级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可享受每年 15 天的有薪病假。
五、婚假员工结婚享有五天有薪婚假,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可享有七天婚假。
婚假必须提前两周向部门主管申请,报综合管理部并呈交有关证明文件。
六、事假事假一天以下者由部门经理批准,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超过三天的需由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
请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七、探亲假家住外地的员工,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有薪探亲假。
如员工要请探亲假,须事先通知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申请手续须提前七天办理。
八、请假制度所有休假(包括有薪假期及补休)除紧急情况外,均须事先申请,填好请假单并获得授权主管人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以旷工论处。
假期结束后无正当理由而不上班的,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者,将被解雇。
九、产假在物业公司工作已超过一年(怀孕期不算在内)的合同制女职工,可享受90 天有薪产假。
员工休假与年假管理制度

员工休假与年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员工的假期休假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工作效能,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
第三条定义1.员工:指在本企业正式雇佣并经过合法招聘程序录用,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2.年假:指员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受的带薪休假。
3.休假:指员工享受的除年假外的其他类型的带薪假期。
第二章年假管理第四条年假的计算和享受条件1.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才略享受年假。
2.年假的计算基于员工的工作年限,具体规定如下:–工作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员工,享受5天年假;–工作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员工,享受10天年假;–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员工,享受15天年假;–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享受20天年假。
3.员工在享受年假前,应依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年假申请,并经上级主管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五条年假的累计和使用1.员工的年假可以累计,但累计的年假天数不得超出30天。
超出部分的年假天数将作废处理,不得转年度使用。
2.员工在使用年假时,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休假申请,并经上级主管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3.员工所需的年假天数应依据实际需要和工作布置进行合理布置,但每次休假的最少天数为3天,不能以半天为单位休假。
第六条年假的转让和结算1.员工在离职前,如有未使用完的年假,可以申请将剩余年假转让给同事使用。
但需经上级主管批准同意,而且年假受让人必需符合享受年假的条件。
2.员工离职时,如有未使用完的年假,将依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依照每年5天的标准进行结算,依照该标准计算的天数作为员工的离职弥补。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七条休假的类型和时间1.休假可分为年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类型。
2.员工享受各类休假的具体时间和条件,应依据劳动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经过上级主管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八条休假申请和批准1.员工休假前,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休假申请,并注明休假类型、休假起止时间和休假事由。
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全体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单位尊重和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为员工提供充足的年休假时间,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
第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年休假时间第五条员工年休假时间为带薪休假,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
第六条员工年休假时间按照以下标准计算:(一)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时间为5天;(二)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时间为10天;(三)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时间为15天。
第七条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公众假期安排的休假,不计算在年休假时间内。
第八条员工年休假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使用。
第三章年休假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员工申请年休假,应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地点、方式等。
第十条单位收到员工年休假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员工年休假申请审批流程:(一)员工向单位提出年休假申请;(二)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三)单位领导对申请进行审批;(四)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
第十二条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休假时间的,应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年休假待遇第十三条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被单位召回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员工在年休假期间被召回,召回期间的工作时间计入年休假时间;(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被召回,召回期间的工作时间不计入年休假时间,但单位应给予员工相应的工作补偿。
第五章年休假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年休假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统计分析。
第十六条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享受年休假,不得擅自改变。
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一、概述为了保障员工合法休假权益,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年休假的计算1.年休假的计算方式:员工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按照每满一年增加2天,累计年休假最高不超过15天。
2.员工累计年休假天数不足一天时,按半天计算;超过一天不满一天半的,按一天计算;超过一天半不足两天的,按一天半计算;超过两天以上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3.员工享受年休假的当年累计工龄不足一年的,年休假天数按比例减少,最低为一天。
4.年休假的计算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司法定放假日。
四、年休假的安排和审批1.员工享有年休假的时间应提前与主管领导或人事部门请假,谈妥假期安排后,提交请假申请表,并经主管领导或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2.公司应加强请假管理,确保员工请假时有足够时间的休息。
3.由于工作特殊需要,导致不能按时休年假的,可以在一年内延长至下年3月31日。
五、年休假的调休1.与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不得未经同意随意调休或强制员工调休。
2.员工因公外出,已预约好的年休假不能休,应予补偿薪资,具体计算方法见公司制度。
六、年休假的超时加班员工在休年休假期间,如遇到公司紧急工作任务,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参加工作,同时应按批准休假期间的工资及其加班工资发放标准结算。
七、年休假的奖励1.员工满一年后,累计休满5天年休假以上,可凭休假记录申请奖励一次性旅游费用,费用以人民币500元为基础,每休满5天增加人民币100元。
2.员工累计休满10天年休假以上,可凭休假记录申请奖励2天额外的年休假。
八、年休假的失效与补偿员工未年休假天数,不能带入下一年度,也不能换算为工资或其他福利,应及时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九、规定的执行员工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公司将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最后的说明本规定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本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的规定,请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有违规行为,将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员工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员工公司假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假期类别1. 带薪年假:员工每年享有带薪年假。
具体天数按照员工入职时间和工作年限确定,详细规定如下:- 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带薪年假为5天;- 连续工作满十年及以上的员工,带薪年假为10天;- 带薪年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提交申请,并经部门主管批准。
2. 法定假日:公司依法给予员工法定节假日带薪休息。
3. 事假: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事先需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并注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日期。
事假不得连续超过3天,如有需要延长,请向HR部门假期管理人员申请。
4. 病假:员工因生病需请假,需提供病假条或诊断书,具体凭据及证明文件以公司规定为准。
病假期间,公司依法给予员工带薪病假。
5. 婚丧假:员工因结婚或家庭有亲属去世需请假,可享受婚丧假,具体天数及请假手续以公司规定为准。
6. 外出办事假:员工因工作需要,需要外出办事需请假,具体情况应提前向上级部门申请。
7. 年度调休:公司设定年度调休制度,员工在完成各月度考核后如有加班,可以在下一月度内调休。
三、请假流程1. 请假前,员工应当向上级主管提出请假申请,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日期和请假类型。
2. 上级主管审核请假申请,如无特殊情况,应及时批准或驳回。
3. 出差请假,员工需要提前向出差部门提交出差申请,并注明请假事由和时间。
4. 公司将员工请假的记录纳入员工档案中,用于考核及绩效评定。
四、假期管理1. 本制度所规定的各种假期,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违背。
2. 如果员工因私事需要在工作日请假,需提前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如无紧急情况不得私自擅离职守。
3. 员工应当按照请假条规定的日期及时归还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
4. 如有违反假期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扣发奖金、调整年度考核及绩效等。
五、其他事项1. 公司有权调整本制度中的假期管理细则,员工应当及时了解和遵守。
集团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参加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标准:参加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包括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二)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三)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四)没有完成年度工作指标或工作任务的;(五)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罚的;(六)违反工作纪律、组织纪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七)有旷工行为的。
第四条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室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应加强年休假管理,切实维护员工年休假权利,根据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由员工所在部室、单位制定年休假安排计划,于每年二月底前报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并由劳动人事部门监督落实。
员工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安排,分散安排每次休假应不少于5天。
第六条员工休假前须填写《集团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集团公司科级以下员工休假由机关部室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集团公司机关部室、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副职休假须经本公司、本部室主要领导同意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集团公司机关部室、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正职及主持工作副职休假须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副职休假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批准。
万科物业休假管理流程

万科物业休假管理流程1.目的为促进公司和员工个人合理安排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对员工休假进行有序管理,维持各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
2.定义法定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法定年休假。
法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额外带薪年休假:万科员工享有的除法定年休假外的带薪年休假福利。
员工享有各种休假福利,包括:法定节假日、法定年休假、额外带薪年休假、调动假、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脱产学习假等带薪休假。
请病(伤)、事假不在此例,参见考勤章节。
3法定节假日3.1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休假依照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公司照常支付薪金。
3.2如在春节期间公司在法定要求之上多安排的3天假期,抵扣非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加班换休。
若没有抵扣或者没有全部抵扣的,也不再抵扣公司规定的年休假假期。
4.年休假年休假包括法定年休假和额外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原则上只在当年有效,不累计到下一年。
4.1法定年休假职员加入公司后,按照国家法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享受法定年休假。
各地如有实施细则,以当地政策为准。
4.1.1计划每年1月31日前,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通知提醒职员当年可自由支配年休假天数;每年年中,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向各部门公布法定年休假使用情况;每年第四季度初,如员工法定年休假未达到实际可自由支配假期天数的75%,人力资源部门应提醒本人及其上级。
管理者有责任督促员工完成法定年休假的休假。
4.1.2取假职员休假需提前报批。
少于(含)1天的,提前1天报批;大于1天小于等于5天的,需提前一周报批;大于5天的,需提前两周报批。
最终审批人由各公司自行规定,如非特殊情况,审批人不得拒绝。
W系列员工因涉及排班等事项,各公司自行拟定相关规定。
法定年休假取假按照工作日计算。
最小取假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超过0.5个工作日不足1个工作日以1个工作日计。
公司员工年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年假管理,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年假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年假种类及天数第四条员工年假分为带薪年假和调休年假。
第五条带薪年假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如下:1. 1年以上不满10年的,年假5天;2. 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3. 20年以上的,年假15天。
第六条调休年假:员工因工作需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使用调休年假。
调休年假天数不得超过本人应休年假天数。
第七条员工休年假时,可按照公司规定选择连续休或分段休。
第三章年假申请及审批第八条员工休年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年假申请表》。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审核员工年假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审批。
第十条员工年假申请审批通过后,需将《员工年假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各部门员工年假申请,确保员工年假申请合规。
第四章年假待遇第十二条员工休带薪年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员工休调休年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年假使用与报销第十四条员工休年假期间,需遵守公司考勤规定,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五条员工休年假期间,如遇公司紧急工作,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调整休假日数。
第十六条员工休年假结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年假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员工休年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员工休年假结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相关费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年假管理制度

员工年假管理制度为落实国家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我司制定了员工年假管理制度,以规范年假的安排和管理,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二、年假计算及享受条件1. 年假的计算(1)员工入职满一年,即可享受年假;计算年假的起始时间为员工入职的第二年。
(2)员工每工作满一年,年假的天数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2. 年假的享受条件(1)员工需在公司进行实际工作满一年,未满一年者不享受年假。
(2)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与公司无关的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年假。
3. 年假的转年和支付(1)每年度结束时,员工未使用的年假不得转年。
(2)员工在离职时,未休年假的可以按照工资标准转化为工资进行结算。
三、年假的安排和申请1. 年假安排(1)公司将年假的安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提前通知员工。
(2)年假可以分段休假,但每次休假不得少于3天。
2. 年假申请(1)员工需在休假前提出书面的年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需提前至少7天申请年假,如特殊情况需紧急休假,需提供有效证明。
(3)员工不得在公司工作日休年假,否则将视为违纪处理。
四、年假管理监督1. 部门经理负责年假的审批和管理,确保员工的年假权益得到保障。
2. 人力资源部门对年假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年假的合理安排和执行。
3. 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年假,并主动履行年假的休假义务。
五、年假的特殊情况处理1.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下无法休年假的员工,公司将与员工协商安排年假的延期或结算处理。
2. 对于因病、出差等原因未休年假的员工,公司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年假的调整和处理。
六、违纪处理1. 员工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申请年假,将被视为违纪处理。
2. 员工在年假期间从事违规行为,将被视为违纪处理。
七、其他1. 其他与年假相关的事项,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管理。
员工休年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合理规划年假,确保员工在工作与生活之间取得平衡。
第二章年假规定第四条员工的年假按照国家法定年休假标准执行,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累计工作年限确定。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后,从入职次年起享受年假,但入职当年累计工作满6个月的可享受半个月的年假。
第六条员工年假天数计算方式如下:(一)员工每满一年工作,可享受1天的年假;(二)员工工作满10年,年假天数每年增加1天,最高不超过15天;(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年假天数按实际工作月数换算。
第七条员工在享受年假期间,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员工工资。
第八条员工年假期间,如需变更假期安排,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年假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员工需在休年假前至少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年假申请,说明休假的起止日期。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年假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一条员工年假审批流程如下:(一)员工提交年假申请;(二)部门负责人审核;(三)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四)审批通过后,员工与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年假协议。
第四章年假执行与调整第十二条员工应按照年假协议约定的日期休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休假日数,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员工在年假期间,如需加班,需按照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员工年假期间,如遇公司紧急工作需要,人力资源部门有权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工作岗位。
第五章年假记录与监督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记录员工年假情况,并定期向员工通报。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年假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年假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员工的年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三条年休假是员工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年享有的带薪休假时间。
第二章年休假标准第四条年休假的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1. 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 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 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后,根据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折算年休假天数。
第三章年休假审批第六条员工提出年休假申请,应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休假时间、休假地点及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员工年休假申请,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员工工作表现进行审批。
第八条年休假审批通过后,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休假手续,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休假。
第四章年休假执行第九条员工休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休假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员工休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经公司同意,可以调整休假时间或部分时间加班。
第十一条员工休假期间,公司应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年休假管理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年休假的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年休假计划,确保员工休假权益;2. 收集和整理员工年休假申请,进行审批;3. 监督员工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4. 跟踪员工休假情况,确保休假制度的落实。
第十三条年休假期间,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休假或未按计划休假,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并按公司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完善。
员工休年休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三、年休假享受条件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四、年休假时间及计算方法1.员工年休假时间为:每年5天,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年休假天数增加1天,最多增至14天。
2.若上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次年开始安排休假。
3.员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五、年休假申请及审批1.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提交年休假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2.员工一次性休年休假,需执行既定的休假计划,并提前申请并得到核准。
3.员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内的,需提前一天获得直接上级批准;三天以内的,需提前三天获得直接上级和本部门经理批准;七天以内的,需提前七天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内的,需提前一个月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六、年休假待遇1.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享有正常工资待遇。
2.员工在休年休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安排加班,加班工资按相关规定支付。
七、监督管理1.人力资源部负责贯彻落实年休假制度,负责全公司职工年休假计划的申报、计划的执行跟踪、负责行政后勤片区和临时工年休假的审核审批以及未休年休假的补偿审核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年休假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年休假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休息、调整身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年休假,是指员工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政策,每年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
第二章年休假政策第四条员工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确定,具体标准如下:1.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 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新入职员工,自入职之日起,每满1年,即可享受1天年休假,累计计算。
第六条员工年休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第三章年休假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员工需提前30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年休假申请,并填写《员工年休假申请表》。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对员工年休假申请进行审核,确保不影响部门工作安排,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九条年休假申请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员工方可休假。
第十条员工年休假期间,如需调整休假时间,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年休假实施第十一条员工年休假原则上应在自然年度内安排,确有特殊原因需跨年度安排的,需经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十二条员工年休假期间,如遇公司组织活动、培训等,员工应尽量安排休假时间避开此类活动。
第十三条员工年休假期间,如有紧急工作需要处理,可临时调整休假时间,但需提前告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第五章年休假记录与核算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员工年休假情况,并定期对员工年休假进行核算。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如年休假天数未满,其未休年休假天数将按公司规定进行核算,作为员工离职时的工资或补偿。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员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年休假天数及条件1. 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 员工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 员工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4. 员工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四、年休假安排及申请1. 年休假应在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2. 员工申请年休假时,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3. 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
五、年休假待遇1. 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2. 年休假期间,员工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3. 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六、年休假调整及取消1. 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对员工年休假进行调整,但需提前通知员工;2. 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取消已安排的年休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取消;3. 取消年休假后,员工不得要求补休。
七、违反本制度的规定1.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2. 员工虚报、冒领年休假待遇,一经查实,将追回相应待遇,并给予相应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各部门及员工应认真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
职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职工年休假管理制度职工年休假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制度,旨在保障员工的工作休息平衡和身心健康。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职工年休假,公司特制定了以下职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二、休假年度1. 休假年度与公司财年保持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员工入职不满一年的,休假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三、休假类型1. 年假:员工在休假年度内,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享有带薪年假。
2. 调休假:员工在休假年度内,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可申请调休。
3. 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事假,但不计入年假。
四、年假的计算方法1. 年假的计算公式为:(年假天数)=(累计工作月数/12)×(年休假天数)。
2.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入职满一年后的工龄进行分级设定。
五、年假的享受与申请1. 员工在休假年度内累计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带薪年假。
2. 员工享受年假应提前与上级汇报,并在提交申请后获得批准。
3. 年假的使用可根据员工的实际需要进行分段安排,但是每次休假不能少于3天。
六、调休假的申请和使用1. 员工在累计加班满8小时后,可以申请调休。
2. 调休假需提前三天向上级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休,调休假不能与年假连续使用。
七、事假的申请和使用1. 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汇报请假事由和时间,并获得批准。
2. 事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由上级签字确认。
3. 事假期间不计入年假天数。
八、休假与薪资1. 年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薪资待遇,不减少基本工资。
2. 调休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薪资待遇,扣除相应订正薪资。
九、处罚措施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理。
十、附则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对本制度进行及时修订,并通过内部通知或其他途径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
以上是公司制定的《职工年休假管理制度》,希望能够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年休假管理规定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休假的申请和批准
1)员工如需休年假,需提前提交休假申请,并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报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请假属于旷工,扣发相应的工资。
2)年休假在一年度内可以集中或分段统筹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经营、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应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使用年休假,否则视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总经办
2024年5月30日
2)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累计工龄的员工需要向人事部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个人社保缴纳凭证),否则不予累计。人事部会依据相关材料核算员工年休假天数。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年休假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和身体健康,公司特制定年休假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
二、休假条件
凡适用范围内的员工,且在公司范围内连续工作满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以上者,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还是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
三、休假标准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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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MHKG-RL-ZD-012)
1.目的
为落实和完善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其他人员年休假办法视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万科集团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规定,并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各部门负责人、相关领导、总裁负责审批权限内的年休假申请;
4.2.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年休假的登记与统计;
5.程序和内容
5.1.年休假的假期
5.1.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5.1.2.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5.1.3.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5.1.4.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
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5.2.当年进入集团工作的员工假期标准
5.2.1.上半年进入的,当年可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5.2.2.下半年进入的,当年不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5.3.年休假安排
5.3.1.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
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
保证年休假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5.3.2.制订本部门当年的员工年休假计划,于年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计划安排
要充分考虑岗位与人员的配置情况,科学安排、认真实施,应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现象。
5.3.3.员工按计划准备休假时,需提前两周递交书面申请。
公司领导层及部门经
理休假须经总裁签字批准,普通员工休假须经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经批准后的休假申请应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5.3.4.员工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在休假期间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
保证早九点至晚九点时间段内联络畅通,以确保休假期间紧急工作不被延误。
5.3.5.各部门要为员工休假提供方便。
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休假的,
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5.3.6.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
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
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履行手续。
5.3.7.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
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发生
当月,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获批准后予以抵扣相应休假天数;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应严格按《万科集团考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5.3.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5.3.8.1.经公司批准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
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5.3.8.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5.3.8.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3.8.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3.8.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3.8.
6.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5.3.8.1.-5.3.8.5.
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4.年休假待遇
5.4.1.要切实加强年休假的管理,通过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以实现年休假的
目的。
5.4.2.员工在批准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5.4.3.公司实行旅游补助制度,对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员工,由公司发放适
度旅游补助,凡应休年休假假期用于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游补助。
5.4.4.对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员工,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相应的
旅游补助和300%日工资的报酬(以月岗位工资为标准除以21.75天计算)。
5.5.附则
5.5.1.本管理办法自二OO八年一月起执行。
2007年度《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5.5.2.本管理办法归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6.支持性文件
无。
7.相关记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