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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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MHKG-RL-ZD-012)

1.目的

为落实和完善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他人员年休假办法视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万科集团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规定,并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各部门负责人、相关领导、总裁负责审批权限内的年休假申请;

4.2.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年休假的登记与统计;

5.程序和内容

5.1.年休假的假期

5.1.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5.1.2.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5.1.3.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5.1.4.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

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5.2.当年进入集团工作的员工假期标准

5.2.1.上半年进入的,当年可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5.2.2.下半年进入的,当年不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5.3.年休假安排

5.3.1.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

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

保证年休假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5.3.2.制订本部门当年的员工年休假计划,于年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计划安排

要充分考虑岗位与人员的配置情况,科学安排、认真实施,应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现象。

5.3.3.员工按计划准备休假时,需提前两周递交书面申请。公司领导层及部门经

理休假须经总裁签字批准,普通员工休假须经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批准后的休假申请应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5.3.4.员工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在休假期间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

保证早九点至晚九点时间段内联络畅通,以确保休假期间紧急工作不被延误。

5.3.5.各部门要为员工休假提供方便。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休假的,

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5.3.6.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

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履行手续。

5.3.7.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发生

当月,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获批准后予以抵扣相应休假天数;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应严格按《万科集团考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5.3.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5.3.8.1.经公司批准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

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5.3.8.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5.3.8.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3.8.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3.8.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3.8.

6.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5.3.8.1.-5.3.8.5.

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4.年休假待遇

5.4.1.要切实加强年休假的管理,通过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以实现年休假的

目的。

5.4.2.员工在批准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5.4.3.公司实行旅游补助制度,对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员工,由公司发放适

度旅游补助,凡应休年休假假期用于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游补助。5.4.4.对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员工,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相应的

旅游补助和300%日工资的报酬(以月岗位工资为标准除以21.75天计算)。

5.5.附则

5.5.1.本管理办法自二OO八年一月起执行。2007年度《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5.5.2.本管理办法归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6.支持性文件

无。

7.相关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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