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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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为落实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对象为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在岗员工。退休留用人员每年享受10天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累计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累计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龄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4、新进员工工作满一年,工龄为一年,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5、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四、年休假待遇
1、岗位工资人员享受年休假期间享受岗位基本工资标准,岗位补贴、车贴等除外。
2、计件人员享受年休假期间每天补贴50元。
五、年休假休假安排
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一安排员工连续休年休假计划,一般情况下年休假只分为两次使用,特殊情况除外。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经公司领导批准,转入下一年度。
5、员工休年休假期间,各车间、部门应协调解决好员工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确保生产等工作正常进行。
6、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因员工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或年休假已休两次,结余的年休假不再转入下一年度。
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1、员工根据公司安排休年休假,休假前需办理休假手续(用出门证代替,一式两联),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休假。
2、各部门需建立员工年休假台帐,每月26日随请假条、考勤表等一并交财务部
七、本制度于2017年元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