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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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假管理办法(2011)

第一条目的及意义: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工作的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休假范围及标准: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转正后全体正式员工

2.年休假标准(工作年限以社保缴费年限为准):

1)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4)每累计为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自下一年起,除享受法定年假外,还

可增加享受一天的公司年假。

3.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

假;: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3)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新入职员工入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

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计算办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

5.在职员工申请当年年休假时,按当年在本公司已工作时间折算(以0.5天为基本

单位),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当年已休年假天数

6.员工当年年假应在次年第一季度休完,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且

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不予以补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7.年休假可与病、事假相抵,且一天年假抵一天事假/病假。

第三条年休假流程

1.请假流程:

员工提前两周至行政部填写年假申请单,行政部在相应表格处填写员工可休年假天数,年假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至行政部备案。

2.销假流程:

被批准休假的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休假,应提前一周填写《员工销假申请单》,注明销假原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至行政部备案。

3.病、事假抵年假:

员工用年假抵病、事假,按病、事假请假流程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自2011年7月13日起执行。

行政部

201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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