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84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定期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的要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于6月25日-7月15日开展2015年减免税统计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减免税统计调查时间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调查对象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
三、调查方式是企业纳税人填写《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
调查期内未发生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将《调查表》上半部分“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当期销售(营业额)”“当期利润总额”“应缴税金”“实缴税金”等基本信息全部填写完整。
《调查表》取得方式包括: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可直接在网上申报平台填写;不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可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取得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或纸质《调查表》。
减免税统计调查对于加强减免税管理、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意义重大,请广大纳税人务必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数字准确、填报及时。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23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标 签】厦门市,减免税,调查【颁布单位】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发文日期】2015-07-01【实施时间】2015-07-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纳税服务各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84号)精神,现就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截至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
二、调查时间和范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及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也不包括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减免。
三、调查要求: 1.若调查对象由国、地税共同管理,则需根据国、地税所管税种,分别向国、地税机关填报。
本次调查涉及地税的具体事项请访问厦门地方税务局网站(/)。
2.所有调查对象不论是否发生减免,均应下载《2015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并按填报说明于2015年7月31日前完成2014年减免数据的录入及上报。
3.网上办税企业上报《2015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请登录厦门国家税务局网站(/)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后点击左侧“上报减免税调查表”根据提示进行上报。
未尽事项可咨询主管税务人员或12366。
4.未采用上网办税的法人企业,可下载、打印空白《2015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写盖章后按时报送至税务机关。
5.各项金额填报单位为元,请四舍五入到整数填报。
附件:2015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及填报说明下载包(国税).rar。
财税实务《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说明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说明填报说明
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额优惠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期及本年累计发生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合计”:填报2行+4行+5行+6行的金额。
2.第2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填报的减免所得税额。
包括减按20%税率征收(减低税率政策)和减按10%税率征收(减半征税政策)。
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5%的积。
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5%的积;同时填写本表第3行“减半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栏次选择“是”的纳税人,除享受《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中“所得减免”或者本表其他减免税政策之外,不得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第4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享受。
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填报须知及操作注意事项
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填报须知及操作注意事项一、优惠备案(总局2015年76号公告)《目录》列示的55项优惠事项(一)24项需要附报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资质、证书、文件等(二)28项只需填写1张《备案表》(三)3项优惠以“申报代替备案”(2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1项小型微利企业)二、企业基础信息表(一)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工业行业不包括建筑业(二)105资产总额“万元”(三)107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否”注意:网上年报填报说明描述错误三、申报表填报表单表单勾选默认十一项,另在需要填写的表单上打勾,相应表单才会出现。
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A105081(第1至14行)适用(财税[2014]75号)及(财税[2015]106号)(第15到28行)适用(国税发[2009]81号)及(财税[2012]27号)年度内只要有1个月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的,其原值填入对应“原值”列。
对于全年所有月份税法折旧额都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固定资产,其原值不填本表。
五、填报表单口径变化(一)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二)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三)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以上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包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六、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目前年报有部分企业该表有错误信息提示,如“20**年有效信息2条,不予申报”等,遇到该类情况,请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维护。
(该问题为系统信息错误)七、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年报政策依据:跨省(国家税务总局[2012]57号公告)跨市(安徽省国、地税联合[2013]12号公告)市内(合国税发[2008]77号(一)总机构在安徽,分支机构申报时系统自动查找总机构申报的分配表,并自动带出不允许修改;如果找不到,不允许申报,可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总机构按月申报,分支机构按季申报;二是总机构或分支机构未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正确进行【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模块维护,如总机构已出具正确分配表,则可判断分支机构未进行正确维护(二)总机构在省外,分支机构申报时系统会放开分配表,允许录入八、建安企业2‰已预缴税款年报抵缴申报(一)如何申报查账征收企业:已预缴税款在办税服务厅进行2015年4季度补充申报,录入14栏“特定业务预缴”;核定征收企业:纳税服务科负责人直接进行进入“预缴台账录入”模块进行数据维护;上述分两种情况录入后,年报会从已预缴栏反映相关数据,纳税人在网上可正常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由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使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本表第1行至第11行由“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填写。
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第3行填报4行+5行+6行+7行+8行的合计数。
4.第4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5.第5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6.第6行“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填报本期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情况。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7.第7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符合条件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非营利组织,填报取得的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不包括营利性收入。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的填写说明
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的填写说明及信息录入要求: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不得复写,相关项目的填写及录入必须完整、准确,且填报口径符合本《通知》要求。
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相关项目的具体填写说明:(1)纳税人基础信息:共八个栏目,要求与综合征管系统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2)取得第一笔收入日期:填写纳税人本表申报的减免税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日期,尚未取得收入的,本栏目应注明“未实现”。
(3)减免税项目:根据纳税人申请,从《规程》附件1列明的“优惠项目”中选择对应的项目填写。
如:纳税人申请农业种植项目所得税优惠,应填写“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收优惠”。
该项目与综合征管系统中“减免种类”对应,在综合征管系统中的“减免种类”尚未完善之前,纸质资料严格按照前款规定填报,电子信息暂按现有选项选择填写。
(4)减免税类型:按照国税函〔2009〕255号文件第一条确定的优惠类型,分别选择填写“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减免所得额”、“税额抵免”或“其他专项优惠”等。
(5)减免税原因:填写“减免税项目”对应的具体原因。
如:纳税人从事农业种植(小麦种植),应填写“从事谷物种植项目所得免税”(具体到《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所列举的明细款项);纳税人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小麦初加工),应填写“从事粮食初加工项目所得免税”。
该项目与综合征管系统中“减免原因”对应,在综合征管系统中的“减免原因”尚未完善之前,纸质资料严格按照前款规定填报,电子信息暂按现有选项选择填写。
(6)申请减免税理由及政策依据:填写具体的申请理由、政策依据、期限、数量、金额以及会计核算等情况。
对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必须列明举具体种类,对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必须列明初加工的原材料、工艺流程、产成品等。
可另加附页。
(7)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及备案机关意见:分别填写政策依据以及相关税务机关的意见。
2015年税收调查工作说明
一、2015税收调查工作概述受经济、税收体制改革的影响,税收调查的对象、税收调查的方式以及税收调查的指标都在相应的变化,特别是2015年,为适应营改增工作的需要,切实提升服务理念,税收调查的工作方向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1.1调查范围1.1.1调查对象为兼顾积累基础数据和追踪重大改革实施情况等多方面的需求,2015年企业调查对象主要由抽样调查企业和重点调查企业组成,均为独立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1.1.2调查名单确认今年调查企业名单全部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其中,重点调查企业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制改革、政策调整和税收管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各地重点税源监控企业、“营改增”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等。
需注意:上述三类企业可能存在重叠,即某一户调查企业可能同时属于多种类型。
抽样调查企业采用非同比分层等距抽样方法确定,即先后按照行业、企业规模、地区进行分层,不同规模企业适用不同的比例抽取。
1.1.3注意事项调查企业名单我已放到FTP上,各地须在规定时间内逐户认真核实,如存在关、停、并、转、非正常、零税企业导致无法调查的,应严格按照同类型、同行业、同规模的原则等额换户(在备用户里选),并将换户的对应情况以及换户原因按照要求的格式上报市局。
1.2调查内容变化2015年,基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调整情况、改革研究需要和减轻基层负担的考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听取我们的建议对调查指标体系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信息表共34项,调查指标同去年一致;企业表共417项,指标总数比去年减少44项。
其中,删减61项,包括增值税指标1项、企业所得税指标58项、其他指标2项。
增加17项,包括其他税费指标6项、企业所的税指标8项、环境保护费改税调查指标3项。
此外,进一步完善了货物劳务代码表。
二、税收调查数据填报调查报表涉及到信息表、企业表以及货物劳务表,每个报表之间相对独立又互为关联,所以在填报时,要按照每项指标所给的填报说明,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最高原则,不断提高数据填报的质量,努力从源头控管数据差错。
小微企业减免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微企业减免税申报表如何填写对于经商的朋友来说,国家推出了很多税收⽅⾯的优惠政策给⼩微企业,符合⼩微企业标准的企业就可以使⽤这些优惠政策。
但是,⼩微企业如果想要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就需要填写⼩微企业减免税申报表。
那么,关于⼩微企业减免税申报表如何填写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内容与⼤家⼀起分享。
⼩微企业减免税申报表填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型微利企业在进⾏2015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查账征收企业应按《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或第20⾏的全年累计所得,分不同情形填报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第2⾏“⼀、符合条件的⼩型微利企业”(以下称“本⾏”)的累计和本期减免所得税额(包括减低税率和减半征税所减免的税额)。
“累计⾦额”列的填报按规定计算⽅式计算的减免税额,“本期⾦额”由此次申报累计⾦额-上次申报累计⾦额计算得出。
1、全年应税所得≤20万元的企业将累计应税所得×15%的积填⼊本⾏“累计⾦额”栏,同时,该⾦额填⼊第3⾏“其中:减半征收”的“累计⾦额”栏。
2、新政施⾏⽇后成⽴,全年应税所得≤30万元的企业3、新法规施⾏⽇前成⽴,20万元(1)将减半征税税额+减低税率税额之和填⼊本⾏“累计⾦额”栏,同时,减半征税税额填⼊第3⾏“其中:减半征收”的“累计⾦额”栏。
其中:减半征税税额=累计应税所得×15%×(新法规施⾏⽇之后经营⽉份数÷2015年度经营⽉份数)减低税率税额=累计应税所得×5%×(新法规施⾏⽇之前经营⽉份数÷2015年度经营⽉份数)(2)企业可以利⽤《⼩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例查询表》,根据本企业“成⽴时间”在表中所在⾏次及对应的“优惠率”和“其中减半”,简便计算填报。
将申报属期的“优惠率”对应的⽐例与累计应税所得的乘积,填⼊本⾏“累计⾦额”栏。
2015年税收调查填报注意事项
2015年税收调查表填报注意事项一、报送时间:电子数据2015年6月11日前报送至管理员。
二、报送方式:将数据录入到税收调查录入单机版系统中,生成上报数据包传给管理员。
三、报送注意事项:(一)信息表:1、信息表中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全部选择代码(14栏)填写:420101市辖区2、信息表中调查方式(32栏)填写:1。
3、信息表中自定义代码无须填写。
4、信息表填写不准确,造成同税收表、产品表都发生差错的情况。
如(1)信息表中选择非消费税、非营业税或非其他小税种纳税人,但税收表中又填报了该项税种的数据。
(2)选择是相关税种纳税人,税收表中却又未填写相关税种数据。
(3)选择不享受各税种优惠政策,税收表中各项优惠政策却填写数据(信息表11栏、19栏)(二)企业表:1、企业表中所有发生的数据都需要填写,包括地税数据等。
2、部分指标逻辑关系容易出现差错(1)所有数据的其中项应小于合计项,如33栏大于34栏;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固定资产指标,外购非固定资产指标,其他成本的合计项目于其中项填写时要注意。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漏填或未按比例填写,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176、179、190、193栏必须有数(外资企业有规定的除外)。
(3)利润表中营业利润的计算314-331栏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指标204-216栏口径一致,任务中直接设了等式。
(4)独立核算纳税人应填写资产负债表342-360栏。
(5)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企业信息表29栏为1的,税收表330-341必须有数。
(三)其他事项:5、货物劳务表所有企业必须填写。
6、单位一律为千元。
7、填写的所有数据须是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上不允许填写审核情况说明,除非有特殊情况。
四、审核中常见出错问题(一)在审核过程中如遇到由于审核公式提示与企业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时,可以填写审核情况说明,即要详细说明形成差异的原因,不能仅填写“情况属实”。
同时也不能为了通过审核公式而填写情况说明。
2015年税收调查的通知及填报注意事项
2015年税收调查的通知及有关填报注意事项2015年税收调查按照省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税收调查有关通知如下:一、税收调查名单的确定:2015年税收调查名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下发,重点调查企业主要是重点税源监控企业、“营改增”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等;抽样调查企业以2014年CTAIS中的信息数据为样本采用非同比分层等距抽样方法确定,即先后按照行业、企业规模、地区进行分层。
由于2015年税收调查企业中小微企业共355户占调查户数的53%,基本上都是首次参加税收调查,因此各调查单位应加强税收调查宣传,加强税企沟通,提高纳税人对税收调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分户到人,户户见面,通过现场演示、讲解,提高纳税人的软件操作技能和数据填报能力。
二、税收调查填报注意事项如下:(一)、信息表的准确性(以信息表的编制规定为准,如实填报)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以GB/T4754-2011填报,误填将影响货物劳物表中的可选“货物劳务代码”,造成审核不通过.调查企业的行业类别代码按省局提供的信息填报。
2、登记注册类型与信息表21行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相关联,(如: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仅限于私营企业、个体经营)。
3、上市公司代码必须正确填写、注意核实。
4、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要求填报到所辖区,而不是市级。
5、各项税收缴税方式,要选择正确,否则将影响到税收表的审核,涉及到地税的数据(如营业税缴纳方式、优惠政策,所属地税缴纳所得税企业的缴纳方式及优惠政策)也要如实填报,否则将造成税收表审核不通过。
6、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要正确选择,其与增值税出口退税有关指标(45行-63行)关联。
7、地方各税的填报信息应注意逻辑关系。
8、所有税收调查企业都必须填报现金流量表。
9、排污许可证填报,要求工业,重点是钢铁制造、化工、采矿和建材(陶瓷、玻璃)行业必须填报。
证书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编号,编号由9个文字或数据组成,其中:第一位填写所在市、州、林区车牌编号;第二位填写所在县(市、区)简称汉字,如果是市本级排污单位,填“属”字;第三、四位填写排污许可证颁发年份后两位,比如2007年填写“07”;后五位填写颁发序号。
2015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怎么填
2015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怎么填2015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说明: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一)“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三)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四)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五)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四)》第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3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六)第5列“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
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一)“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事项说明(一).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事项(一)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政策依据从2015年7月所属期开始,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需要进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
该表的填报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
为此,网上办税厅内增加该表,按照23号公告,填报对象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如下图所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如下图所示:二、网上办税厅填报步骤:(一)点击《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表的右侧“创建”,跳出如下图界面:(二)若有纳税人有减免税项目,点击左侧“新建记录”。
跳出如下截图,该图中项目类型有两个选项,分别是“减税项目”、“免税项目”,依据纳税人不同的减免税情况选择,若有多个减免税项目,则填报一条记录保存后,继续点击左侧“新建记录”:1.减税项目:此时,纳税人需要通过下拉菜单选择企业对应的减免性质:“减税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下拉菜单中代码表示的项目,项目政策依据已在表中代码后列示,具体可见《网上办税厅<增值税减免明细表>减免税代码对照表》,对照选择。
2.免税项目:续上图填报时的特别提醒:(1)关于免税项目:根据填报说明,注意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无数据时,不需要填报本栏。
(2)“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下拉菜单中代码表示的项目,项目政策依据已在表中代码后列示,具体可见《网上办税厅<增值税减免明细表>减免税代码对照表》,对照选择。
三、具体操作常见问题(一)纳税人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本期有抵减项目的,如何填报申报表?答:1.需要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该表填报说明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2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本表第1行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填写,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
2015新版_企业人所得税_附表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附1-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及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附表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报说明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享受不征税收入,以及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基类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填报本期及本年累计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有关列次填报“本期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季度、月份发生的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
“累计金额”填报纳税人自本年度1月1日(或开始营业之日)至本季度、月份止发生的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
(二)有关行次填报1.第1行“合计”:填报2行+3行+14行+19行+30行+31行+32行+33行+34行...的金额,34行后如有增加行次,加至最后一行。
2.第2行“一、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记入当期损益但属于税法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通过本表进行纳税调减。
3.第3行“二、免税收入”:填报4行+5行+……+13行的金额。
4.第4行“1.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5.第5行“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6.第6行“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本期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情况。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7.第7行“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非营利组织,填报取得的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不包括营利性收入。
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讲解
三、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以下几种情况不需填报 《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1、双定户纳税人。 2、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纳税人。 3、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属于直
接免征,不需备案管理,在征管系统未体现减免 营业税额,总局也未下达减免税性质代码) 4、普通发票代开――不动产发票(存量房)。在 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的个人。
(三)纳税人是否存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骗取减免税的行为;
(四)减免税税款有规定用途的,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款;
(五)减免税有规定减免期限的,是否到期停止享受税收减免;
(六)是否存在纳税人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享受减免税的情况;
(七)已享受减免税是否按时申报。
纳税人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或备案类减 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 存备查的义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 理中不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不得继续 享受税收减免,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 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主要 内容
《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共设7列,分 别为税目、减免性质代码、减免事项名称 、减免税收入、税率、减免税额、备注, 纳税人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列。
政策解读
(三)《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报送 的时间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营业税 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作为《营业税纳税申 报表》的附列资料,由享受营业税减免税 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并在纳税申报时报 送给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风险管理,将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 况纳入风险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
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_38957
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减免税调查表》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基础信息联系人(填报人员)、联系电话(填报人员)、电子邮箱:填报负责减免税调查表填报人员信息,以方便税企之间联络。
当期销售(营业)额:为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润表》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已报送2011年度《利润表》的,系统自动带出,可以修改。
当期利润总额:《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已报送2011年度《利润表》的,系统自动带出,可以修改。
当期应缴税金、当期实缴税金:须分别填报在国税局、地税局缴纳的各税合计,国税缴纳税金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其他信息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第二部分备案、审批的减免税信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备案或经税务机关审批的2011年度的各项减免税信息。
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
第三部分纳税人减免税金额信息该部分是取自纳税人《各税种申报表》、《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中记载的各项减免基础数据。
包括《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照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消费税申报表》中当期减免税额,《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额、减免所得额、减免税额,《车购税申报表》中的减免税额,以及《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中的审批退税额等。
减免金额与总局减免税代码存在一一对应关系的,列出了对应的减免原因,给纳税人填报第四部分数据提供参照。
减免类型为“征前减免”的,是按照2011年企业会计年度(税款所属期为2011年)统计的;减免类型为“退库减免”的,按照2011年财政年度(税款退还日期为2011年)统计。
第四部分减免税调查填报信息纳税人依据第三部分信息,填报总局减免税代码、减免金额、减免凭证、数据来源、减免政策享受起始年度等信息。
据实申报减免税的纳税人,应对第三部分减免信息逐条确认后,填报本部分信息。
填报的来源凭证、减免数据来源、减免类型、金额务必与第三部分信息相同;填报的减免税信息条数不能小于第三部分显示的减免税信息条数:金额全部正确的,确认税种、选择总局减免税代码,系统自动带出文件简称、文号、录入,选择确认来源凭证、减免数据来源、减免类型,录入企业享受减免税起始年份。
2015税收调查注意事项
2015年税收调查参考注意事项一、信息表:要用鼠标选择(不得手填)有多层选项的,一定选至最底层。
1、B1纳税人识别号:注意识别号的长度15位及字母的大小写。
2、 B2纳税人名称要填写纳税人的全称,不能写简称。
3、B3“企业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要注意行业与后面货劳表中产品代码的对应。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一定要依据企业在工商局注册的类别正确填写(关系到行业税负情况)。
这部分错误不易察觉,需要多加核查,避免出现“食品加工企业选择农业”类似错误的发生。
4、B4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类型填写,注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5、B5 “是否为法人企业”由于选择“0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时可以只填写相关税费指标,不填写相关财务和其他指标,所以要加强审核,避免企业为省事人为填报。
6、B8上市公司代码及相关指标:登记注册类型代码(B4栏)为“161(股份有限公司)”、“163(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的企业,需要选择上市区域和股票代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的上市区域中为沪市、深市,那么股票代码这一栏次必须据实填写;如果企业的上市区域为沪市、深市以外的地区,股票代码一栏则无法填写。
7、B11增值税优惠政策代码:优惠政策可以多选,要选到细项。
要与行业或劳务表相对应,不要同时选择享受和不享受优惠政策。
一般不存在其他优惠。
(注意慎重选择“其他”选项。
若出现“其他”项,如900“适用的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这一选项,需加强审核。
)8、B16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代码:注意有的企业虽然有报关进出口业务但不一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
9、B19营业税优惠政策代码,据实完整填写。
比如金融业的营业税税率一般是5%,而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属于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需要在B19栏选择33。
需要提醒一点,政策规定允许扣除的营业额不属于本调查表中所说的减免税优惠。
关于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常见问题及填表说明
关于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常见问题及填表说明尊敬的纳税人:自2015年7月1日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以下是“关于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常见问题”、“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及技术维护费填表截图”及“填表说明”,供您参考!问题1:增值税申报表有何变化?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必须填报。
问题2: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答: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
问题3:“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如何填写?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同时有多个减征、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问题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如何填报?答:除填写《税额抵减情况表》外,还需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在“一、减税项目”“减税项目代码及名称”“减免性质分类”选择“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011299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进行填写,详情请查看附件1《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及技术维护费填表截图》。
问题5:出口企业如何填写免税项目?答:“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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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5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
一、调查范围
(一)企业范围界定。
所有企业纳税人,都在此次减免税统计调查范围内,包括已确认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和未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
企业分支机构等也包括在内。
(二)减免税概念界定。
减免税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
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
其中,征前减免包括所得税加计扣除减免、欠税抵顶减免、对个体工商户提高起征点减免等;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退减免;不包括出口退税。
(三)时间范围界定。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内享受的各项减免税。
(四)减免方式界定。
此次调查的减免税具体分为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欠税抵顶三类。
“征前减免”指未征收入库而直接减免的税款;“退库减免”指已征收入库但通过审批办理的退库减免,包括由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即征即退减免、
税务部门其他退库减免和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退减免。
(五)税种范围界定。
此次调查只涉及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不包括各种非税收入,也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海关代征的进口产品税收。
二、表列项目解释
(一)“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按税务登记的相关内容填写;“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所属行业(代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如企业有多个主营项目,则按其当期实际减免税数额最大的行业填列。
(二)“当期销售(营业) 额”为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当期利润总额”为税前利润,以上均从企业利润表产生。
(三)“当期应缴税金”和“当期实缴税金”根据企业财务数据填报。
“当期应缴税金”指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当期实缴税金”指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包括缴纳以前年度欠税。
表中“当期应缴税金”和“当期实缴税金”应分别根据国税、地税征管税种,加总后填报。
(四)本表“当期实际减免税额”指当期企业实际享受的减免税。
其中“征前减免”指未征收入库而直接减免的税款(不含抵减);“退库减免”指已征收入库但通过审批办理的退库减免,包括由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即征即退减免、税
务部门其他退库减免和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
退减免等。
已审批,但当期实际未退库(或抵减)的,不统计在当年。
(五)“企业享受减免税起始时间”,指纳税人享受某项减免税政策的起始年度。
如某项减免税政策的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年度为2010年起,而某纳税人从2011年开始享受这项减免优惠政策,则在该栏应填“2011年”(不填月份)。
三、填表方法
(一)《2015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由企业纳税人分户填报。
若企业纳税由国税、地税共同管理,则需根据国税、地税所管税种,分别计算,分别向国税、地税机关填报。
(二)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填报《2015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时,应对照《2015年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并根据所享受的具体减免税政策,逐项计算、逐项填报。
首先,应确定所涉及的减免税税种;其次,确定该税种下所涉及的减免项目大类和小类,以及具体的减免税政策文号和减免代码;最后,根据具体减免税政策规定,计算后填报。
如某企业享受多项减免税政策,有的政策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填报时,应分别计算以上各税种所涉及的具体减免税政策的减免税额,然后在《2015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的“项目”纵栏下分行逐项填报。
不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必须将调查表上半部分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当期销售(营业额)”“当期利润总额”等信息填写完整(“电子邮箱”如果没有,可不填写),并将调查表交回主管税务机关。
(三)《2015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的“项目”纵栏,只需对照《2015年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填写相关的减免代码,不需填写具体的文件名称或文件号。
(四)《2015年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对现行减免税政策进行了列举,并在有关税种下分为若干减免税项目,供计算填报时参考。
同时在每个税种的“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大项目下,都设置了“其他税收优惠”小项目,以备补遗。
如果企业所享受的减免税政策未被列举,请将该减免税额填入相关税种下的“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四、征前减免税额计算公式
为便于对征前减免税额的计算,现列举一些基本计算公式,供参考。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正常征收时
免征税额=免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同行业税负率(或全省平均税负)
2.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时
减征税额=货物销售额/(1+适用税率)*同行业税负率(或全省平均税负)-货物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货物销售额/(1+适用税率)*同行业税负率(或全省平均税负)-货物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0时无意义。
3.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税额=免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4.其他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优惠
减征税额=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
减征税额=含税销售额/(1+3%)*(3%-2%)
(3)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优惠
一般纳税人的减征税额=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征税额=含税销售额/(1+3%)*(3%-2%)
(二)消费税
1.从价征收减免税额=销售额*税率*减免幅度
2.从量征收减免税额=减免数量*单位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
1.税额式减免方式下
减免税额=应缴所得税额*减免幅度
2.税率式减免方式下
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法定基本税率-适用税率)
3.税基式减免方式下
对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所得,企业应按照25%或其他适用税率,一律转化为减免税额后填报。
鉴于所得税税前扣除内容很多,有些政策文件是按行业甚至按企业下发的,难以一一把握,难以给出统一的计算公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纳税人自行填报。
(四)营业税等地方税种
1.税额式减免方式下
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减免税额=应缴税额*减免幅度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减免税额=减免计税依据*适用单位税额
2.税率式减免方式下
减免税额=计税依据*(基本税率-适用税率)
3.税基式减免方式下
减免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