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朝代分析:秦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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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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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主要罪名 在重刑主义法制原则的指导下 ,《 秦律 》 对 各种犯罪行为 作出 了 具体规定 , 并采用相应的 刑罚手段 , 由此产生了各种复杂 、 烦琐的罪名 。 1. 危害皇权以及封建专制的罪名 ( 1 ) 泄漏皇帝行踪 、 住所 、 言语机密 。 统治者视这些为 国 家的 最高机密 , 不得泄漏 。 ‚ 所行幸 , 有言其处者 , 罪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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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诬告反坐的原则 。 《 秦律 》 规定 , 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者 , 要以其诬陷别 人的罪名对其进行处罚 。 据 ‚ 云梦秦简 ‛《 法 律答问 》 记载 : 本应判处 ‚ 耐 ‛ 为司寇之刑 的罪犯 , 以应判处 ‚ 耐 ‛ 为隶臣之刑的罪名诬 告他人 , 那么 要以 ‚ 耐 ‛ 为隶臣之刑来处罚诬 告者 。
一 行政法律制度 ( 一 ) 行政立法概况 秦统一之前 , 就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 体系 , 统一后也注重法律体系的构建 。 作为整个 法律重要构成部分的行政法律 , 自 然不会被强调 中央集权的统治者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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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行政法律的主要内 容 1. 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 按照法家的观点 , 要厉行 ‚ 法治 ‛, 首先 也是最重要的 一点就是要集权于中央 。 在君主掌 握了立法以及赏罚之权以后 , 反过来又运用 立法 和 赏罚 来确 立 、 巩固他的君主专制 。 所以秦朝 的行政法律把维护皇权专制作为首要的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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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耻辱刑 。 耻辱刑为带有羞耻侮辱性 质的刑罚 。 我国古代人认为 , 鬓发 、 胡须与身 体一样 , 受之于父母 , 如有毁坏损 伤 , 是一种 不孝的 行为 。 因 此 , 强制剃除鬓发胡须相当于 对身 体的伤害 , 是一种人身 侮辱 , 故其为 耻辱 刑。

分析秦代法律案例(3篇)

分析秦代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秦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其法律制度具有鲜明的特点。

秦朝的法律体系较为完善,法律条文繁多,执法严格,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通过对秦代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秦代法律的特点及其影响。

二、秦代法律案例背景秦朝统一六国后,为了巩固统治,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秦代法律案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刑罚案例:秦朝刑罚种类繁多,包括死刑、肉刑、流刑等,对犯罪行为处罚严厉。

2. 诉讼案例:秦朝诉讼制度较为完善,包括民事和刑事诉讼,法律程序较为规范。

3. 礼法案例:秦朝重视礼法,法律与礼制相结合,对人们的日常生活进行规范。

4. 军事案例:秦朝对军事法律有严格规定,涉及军纪、军事训练等方面。

三、秦代法律案例分析1. 案例一:李斯诬陷赵高案背景:李斯是秦始皇的丞相,赵高是李斯的亲信。

秦始皇死后,赵高和李斯密谋篡位,赵高诬陷李斯谋反。

分析:此案反映了秦朝法律对政治斗争的严厉打击。

秦始皇死后,赵高利用职权,诬陷李斯谋反,最终导致李斯被处死。

此案表明,秦朝法律在维护统治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 案例二:陈胜吴广起义案背景:陈胜、吴广因误期当斩,发动起义,反抗秦朝统治。

分析:此案反映了秦朝法律对民众的压迫。

秦朝实行严酷的法律,对民众的日常生活进行严格管制,导致民众不满。

陈胜、吴广起义案揭示了秦朝法律的弊端,为后世法律改革提供了借鉴。

3. 案例三:赵高谋反案背景:赵高谋反,企图篡位,最终被秦二世诛杀。

分析:此案反映了秦朝法律对权力斗争的严厉打击。

赵高利用职权,谋反篡位,最终被秦二世诛杀。

此案表明,秦朝法律在维护皇权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4. 案例四:商鞅变法案背景:商鞅变法,推行法治,强化中央集权,使秦国迅速崛起。

分析:此案反映了秦朝法律对国家发展的推动作用。

商鞅变法,推行法治,强化中央集权,使秦国迅速崛起。

此案表明,秦朝法律在推动国家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秦代的法制

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秦代的法制

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秦代的法制
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秦代的法制。

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秦代的法制的讲义,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精彩链接:
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西周时期的法制
司考法制史要点: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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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秦代的罪名(繁多而无系统分类,未形成科学罪名体系)
【例题·单选题】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

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2011/1/16)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失刑”法律敎育网
【答案】D
【解析】选项D是对过失量刑不当的处罚,没有明显体现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二)秦代刑罚(八大类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例题·多选题】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徒刑?()(2012/1/56)
A.候
B.隶臣妾
C.弃市
D.鬼薪白粲
【答案】ABD
【解析】秦汉时期的徒刑包括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和候五种。

选项C“弃市”属于死刑,即杀之于市,与众弃之。

(三)秦代刑罚适用原则
(四)秦代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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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第二章秦朝法制

中国法制史 第二章秦朝法制
(四)监察制度:御史
二、民事法律规范
(一)特殊的权利主体——户 (二)所有权:私人的有权、国家所有权、所有权瓮中保护、消灭 (三)债权:买卖、借贷、债务担保、履行 (四)婚姻与家庭:结婚离婚都要登记、继承
三、经济管理法规
(一)农林牧业管理法规 (二)手工业管理法规 (三)赋税徭役管理法规 (四)金融管理法规 (五)商业管理法规
第二章 秦朝法制(前361-前221-前206)
第一节 法家思想的影响与秦的立法活动
一、法家思想的影响与秦的法制原则
(一)法家思想的影响:战国法家兴起--商鞅入秦
(二)秦的法制原则 1、缘法而治,法、术、势结合 2、法令由一统 3、弃礼任法,重刑轻罪
二、商鞅变法与秦律的制定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A.死刑 B.迁刑 C.城旦舂 D.笞一百
答案:A
2012年司考题
56.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 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 选项属于徒刑? A.候 B.隶臣妾 C.弃市 D.鬼薪白粲
答案:ABD
第三节 秦律的性质与世界地位
一、秦律的性质与时代特征 (一)打击割据势力,坚持中央集权 (二)重法轻儒,厉行“法治” (三)限制奴隶制度的同时,又维护奴隶制的残余 (四)条目繁杂,缺乏系统 二、秦律的立法成就 (一)调整范围广 (二)内容详细具体 (三)语言精确,通俗易懂 (四)以律为主,多种法律形式相互不充 三、秦律与罗马《十二铜表法》的比较 (一)共同点:体例上诸法合体 (二)不同点 1、秦律的调整范围比《十二铜表法》宽 2、秦律以刑为主,《十二铜表法》私法色彩浓厚 3、秦律摆脱了宗教束缚,《十二铜表法》中法律规范与宗教规范 混杂
陈胜吴广 起义
秦律:1、区分“非公室告”和“公室告”。2、“州告”。 “非公室告”:指儿子、奴妾因盗受到父母主人处罚而因此向官府提起的诉讼,官府 不予受理,坚持告诉则承担刑事责任。 “公室告”:任何人都可提起告诉。 “州告”:指指控他人犯罪不实,又以其他罪名相告,即“告罪人,其所告且不审, 又以他事告之”。不予受理,并追究控告者的不实之罪。

中国法制史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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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课 ‚ 课 ‛ 是关于检验 、 考核 、 督课的专门法 律文件 。 ‚ 云梦秦简 ‛ 有 《 牛羊课 》, 为考 核畜牧人员饲养牛羊的专门法规 。 ( 六 ) 法律答问 ‚ 法律答问 ‛ 是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吏 对 ‚ 律 ‛‚ 令 ‛ 所作的权威性解释 , 与法律 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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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命、令、制、诏 ‚ 命 ‛‚ 令 ‛‚ 制 ‛‚ 诏 ‛ 是皇帝针对 特定事项发布的法令 、 文告等法律文件 。‚ 命 ‛‚ 令 ‛‚ 制 ‛‚ 诏 ‛ 是封建国家最重要的法 律形式之一 ,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 在 ‚ 命 ‛‚ 令 ‛‚ 制 ‛‚ 诏 ‛ 与律及其他法律形式发生冲 突时 , 要以 ‚ 命 ‛‚ 令 ‛‚ 制 ‛‚ 诏 ‛ 为 准。
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战国后期,经过商鞅变法,秦国成为七国中 实力 最强的国家,通过战争,不断兼并东方邻国 的土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 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的封建国家,中国封建法制也进入到一个新的历 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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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法 ‛‚ 术 ‛‚ 势 ‛ 综合为 治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 , 继续推行先秦法家的 ‚ 法治 ‛ 思想 , 全面贯 彻 ‚ 以 法为本 ‛‚ 事断 于法 ‛ 的法家法制传统 , 反对儒家倡导的 ‚ 礼 治 ‛ 原则 。 作为 法家集大成者的韩非所提出的 ‚ 法 ‛‚ 术 ‛‚ 势 ‛ 三者相结合 , 对国家实 行综合治理的 思想 , 被运用到秦朝的封建君主专 制中央集权的法制建设中 , 影响了 整个国家的运 作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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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 所谓刑 事责任年龄 , 就是法律确 认或规定的对犯罪行为 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 。 按照 《 秦律 》 规 定 , 未成年人犯罪 , 一般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 或者是减轻刑事责任 。 秦朝判断是否成年的标准 是身高 , 这和以后历代的规定是不同的 。

秦朝法律制度探析

秦朝法律制度探析

秦朝法律制度探析秦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一统的朝代。

在秦朝,法律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秦朝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律、法、令等。

那么,秦朝的法律制度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探索一下秦朝法律制度的特点。

律秦朝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律,另一种是法。

律是指由国家颁布、专门用于制止犯罪的法律条文。

在秦朝,律被称为“法”,主要是因为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将各国的法律都归为一体,制订了《律令》。

《律令》是秦朝的第一部法典,是一个十分权威和完整的法律体系。

秦朝的律制比较严格,对于刑罚的执行也颇有特色。

例如,揭发贪污盗窃和弄虚作假的人,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

同时,律法中规定,凡是有重罪的人,连同其父母和三代以内的近亲属都要被诛杀。

法另一种法律制度是法,指的是公共法律,即国家和人民所共同遵守的法律。

法律是指国家法律的总体,包括法令、法规、规章等。

在秦朝,法和律是有区别的。

律主要针对犯罪,而法则包括了管理国家和社会一切行为的规定,例如,官吏应遵守的标准、税收政策、土地管理等。

法律的制定、修改、宣传和执行都是由中央政府负责的,这一点在秦朝尤为明显。

秦朝的法律体系是非常完备的,县、乡、村等地方都有相应的法规。

令令是秦朝法律制度的第三种形式,指的是国家的行政命令。

与法律和律相比,令的执行更加地灵活,它可以及时地对各种重要事件作出决策,发出行政命令。

例如,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下令将各国书籍汇集起来,烧毁了大量历史典籍。

这个命令的执行使得今天我们对中国古代历史的了解大为缺乏。

令在秦朝的地位与法、律相等。

在实际操作中,令往往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在政府的管理和决策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总结秦朝的法律制度完备严密,具有很强的权威性。

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将各国的法律制度移植到秦国的制度之中,经过深入思考和修改,制订出了《律令》,这是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

同时,秦朝也采用了行政手段,发出命令来管理国家事务。

秦朝法律制度分析

秦朝法律制度分析

秦朝法律制度分析秦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不仅统一了整个中国,而且还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秦朝的法律制度方面,也有着其独特的特点和鲜明的特色。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 总体情况秦朝的法律制度可以总结为:“严刑峻法,人人自危。

”秦始皇实行了非常严格的法律制度,对犯罪进行极其严厉的制裁。

这些法律规定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了财产、家庭、战争、治安、宗教、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不遵守这些规定,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制裁,甚至会受到死刑等极端惩罚。

2. 刑法制度在秦朝的刑法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家思想”。

“法家思想”认为,法律是要约束人的行为,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清楚明确;二是公正无私;三是严格执行。

根据这一思想,秦始皇制定了一系列非常严格的刑法制度,例如“逆天者诛,谄佞者杖,妄议者死,暴戾者辟,盗贼者坑。

凡此六等,皆斩罚之。

”这些制度的出现,大大加强了秦朝的刑法执行力度,使得民众不敢轻易犯罪。

3. 行政法制秦朝的行政法制主要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官制;二是管辖制度。

在秦朝,官制分为三类:一是地方封建官;二是郡守、县令等中央政府官员;三是各个政府的辅佐工作人员。

各级官员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严格遵守刑法制度。

但是,由于各级官员普遍贪污,不忠诚,腐败等问题,秦朝的行政法制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4. 家法制度在秦朝,家法制度也非常重要。

家法制度主要是由家长或族长颁布、执行的一些规定,比如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行为准则,分配产业权等。

秦朝的家法制度,相比之前的社会制度,更加公正合理,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5. 宗教法制在秦朝,宗教法制也有一定的发展。

秦朝实行的主要宗教信仰是儒家和法家思想。

儒教强调道德伦理,提倡仁爱等价值观念,而法家思想则主张法律约束。

因此,秦朝的宗教法制也是基于儒法思想而建立的。

任何反对儒法思想的信仰和行为,都被视为犯罪。

综上所述,秦朝的法律制度非常严格,对于犯罪的制裁也非常严厉。

秦朝法律制度解析

秦朝法律制度解析

秦朝法律制度解析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其建都咸阳,统治时间从公元前221年至公元前206年,被誉为中国历史的开端。

秦朝的法律制度在当时被认为是划时代的,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影响。

本文将对秦朝法律制度进行解析,探讨其特点和影响。

一、法家思想在秦朝的兴起秦朝法律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其执法方式上,这种理念来源于法家思想。

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对法律的一种思考方法,其本质是要求制定出更为科学、更为公正、更为严密的法律制度,以达到治理国家、安定社会的目的。

而在秦朝时期,法家思想达到了极致的发展。

秦始皇则将法家思想贯彻到政治实践中,推行集权主义、执行严厉法令的政策。

秦朝的法律体系也是由实践中不断完善的,例如制定简化、统一的法律,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宣传机构等等。

二、公正严明的秦朝法律制度在秦朝的法律制度中,最为著名的是最重要的刑法制度。

刑法制度的建立使得秦朝的社会平衡更为稳定,并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控制。

同时,刑法的执行也更为严厉,尤其对于犯罪分子和官员的惩罚。

尽管在秦朝时期,以死行刑和宫刑为代表的刑法制度已经发展了出来,但对于一些轻微的犯罪,秦朝的法律制度也较为严厉。

此外,在土地制度、铁路建设、水利等领域也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为秦朝的各项建设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而在秦朝的司法制度中,也出现了官品审讯、薛公权让、落籍等强力制度,使司法更加公正严明。

三、秦朝法律制度对后世的影响秦朝法律制度的建立为后续历史的法律制度打下了基础。

在秦朝时期,以刑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使得社会更加平衡稳定,为后世杏花村、唐代、元代等时期的法律制度提供了经验。

刑法制度的执行,也有力地遏制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此外,秦朝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安全性也为后世的法律科学研究和思考提供了借鉴。

总之,秦朝法律制度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价值,其执法方式深受法家思想的影响。

在秦朝的历史背景下,这种法律制度可以说是最为适宜的。

中国法制史-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课堂课资]

中国法制史-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课堂课资]

3.
法 、 术 、 势 结 合
课资参类
6
二、主要法律形式
云梦睡虎地秦简
1. 律:即秦律,是国家制定颁布的成 文法,属于最基本的法律形式。
2. 命、令、制、诏是皇帝代表国家发 布的诏令圣旨或法令文告。
3. 程是规章、章程的简称。 如《工人 程》
课资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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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木牍·家书》课书资参类影
(4)司寇、候, 即强制犯人在边 地伺察寇盗,警 戒敌情。
铁钳和铁轾
课资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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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辱刑
(1)髡刑,即强 制剃除鬓发胡须
(2)耐刑,即强 制剃除鬓毛胡须 而保留头发,故 轻于髡刑。耐字 本作耏。
阿房宫复原图
课资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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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刑
(1)废刑,即废除官籍,开除公职, 终身不得重新叙用。
(2)夺爵,即削夺爵位,剥夺其特 权地位。
课资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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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适用制度
1.刑事责任年龄与时效的规定
秦简是以身高标准确定成年与未成 年的,即男高六尺五寸以上、女高
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大体相当十 六七岁。
秦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免
予追究或依法减轻刑事责任;成年
人犯罪后死亡或受到赦免,也不再
追究刑事责任。课资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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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适用制度
(一)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处于 由国有向私有转 化的过渡之中。
“使黔首自实田”
明确承认了以先 占原则取得土地 私有权的合法化课资参类
秦始皇、秦二 世双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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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内容
(二)婚姻制度
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须经官府
登记备案;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而 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法制史 秦朝的法律制度

法制史 秦朝的法律制度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二)
(一)刑事法制 2、罪名 、 1)危害皇权和集权制度的犯罪 ) 2)职务犯罪: “犯令”、“废令” 废令” )职务犯罪: 犯令” 3、刑罚 、 1)死刑:有十几种,如弃市、具五刑等。(参阅 。(参阅 )死刑:有十几种,如弃市、具五刑等。(参阅p41) ) 2)肉刑 ) 3)笞刑 ) 4)徒刑(作刑)①城旦和舂 ②鬼薪和白粲 ③隶臣和隶 )徒刑(作刑) 妾 ④司寇和舂 ⑤侯 5)羞辱刑:髡、耐、完:耐剃胡子,髡剃发。 耐剃胡子,髡剃发。 )羞辱刑: 6)经济刑(财产刑):赀刑(赀甲或赀盾(罚金),赀戍 ):赀刑 ),赀戍 )经济刑(财产刑):赀刑(赀甲或赀盾(罚金), 发往边区作戍卒),赀徭(罚服劳役)) ),赀徭 (发往边区作戍卒),赀徭(罚服劳役)) 7)迁、谪 )
睡虎地秦墓竹简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 云梦秦简》
(二)
1、律:律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主要的秦律 、 律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 秦律十八种》 效律》 秦律杂抄》 有《秦律十八种》、《效律》及《秦律杂抄》等。 2、令:令是秦朝政府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单项 、 法规。 法规。 3、 3、式: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 审讯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审讯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 文件。主要为《封诊式》 文件。主要为《封诊式》 。 4、法律答问: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秦律进行解说。 、法律答问: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秦律进行解说。 5、廷行事: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 、廷行事: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 判例”之意。 有“判例”之意。 6、其它:程、课等。 、其它: 课等。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一) 云梦秦简》

中国法制史秦代剖析

中国法制史秦代剖析
而且,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 具体系的法典。
《法经》早已失传,古文献中只记载了它的框 架。《晋书。刑法志》在追述曹魏之法时提到 李悝制法经。唐律疏议中也记:李悝“集诸国 刑典,造法经六篇。” 法经一共6篇,包括:盗法,指侵害官私财产; 贼法,指侵害人身安全及严峻危害社会秩序的 行为;有盗贼就要囚、捕,故有囚、捕;杂法, 主要是惩治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如赌博,欺 诈等;具法,类似于我们今日的刑法总则,主 要内容是依据不怜悯节加刑、减刑〔定罪量刑 的原则〕。
商鞅讲:法者,国之权衡也。(称量物体轻重的 器具。)
尺寸也、绳墨也、法规也
定分止争
商鞅讲:一兔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人逐之,非以兔可以百也, 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 由名分已定也。”
慎到:一兔走,百人逐之。积兔于市,过而不 顾。非不欲兔,分定不行争也。
法家立法主见
1。事断于法、刑无等级 “尺寸也、绳墨也、法规也”〔管子〕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 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 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商鞅〕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 遗匹夫〔韩非〕
〔二〕令:〔制,诏〕
是律的重要补充形式,是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 公布的法律文件,如《焚书令》、《挟书令》 等。法律答问中有:令曰勿违,而违之,是谓 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也。
秦统一全国后,规定皇帝的命令有专称, “命日制,令日诏”。制以宣示百官,诏以布 告天下。其效力高于法律。
〔三〕式:即程式,格式。《说文》: “式,法也”,式作为法律形式之一, 最早见于秦。云梦秦简中的式是关于审 理案件的要求及对案件进展调查、勘验、 审判等程序的具体规定。

秦代法律案例分析(3篇)

秦代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中央集权国家,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即《秦律》。

《秦律》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典范,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

《秦律》中有一则著名的案例——“盗徙封”案,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分析。

二、案例概述“盗徙封”案发生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的第三年,即公元前221年。

当时,有一名秦国的士兵在战争中因军功被封为伯爵,获得了封地。

然而,这位伯爵因贪图享乐,将封地内的财物盗取,并将封地迁徙至其他地方。

此行为违反了《秦律》中关于封建制度的规定,最终导致其被判处极刑。

三、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盗徙封”案属于违反封建制度的行为。

《秦律》规定,封建制度是国家的基础,封建制度一旦被破坏,国家的统治将面临危机。

因此,对于违反封建制度的行为,秦律给予了严厉的惩罚。

2. 法律依据根据《秦律》的规定,封建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任何违反封建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具体到“盗徙封”案,其法律依据如下:(1)秦律规定:“诸侯王、诸侯、郡守、县令、丞、尉,有盗徙封者,罪至死。

”(见《史记·秦始皇本纪》)(2)秦律规定:“盗徙封,迁徙封地,徙封地之民,罪至死。

”(见《汉书·刑法志》)3. 案件判决根据《秦律》的规定,对于“盗徙封”的行为,判决结果如下:(1)犯人将被判处死刑。

(2)犯人的封地将被没收,封地内的财物归国家所有。

(3)犯人的家属将被剥夺爵位,沦为平民。

四、案例启示1. 强化法律意识“盗徙封”案提醒我们,在古代封建社会中,法律意识至关重要。

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保障国家的稳定和个人的权益。

2. 维护封建制度封建制度是古代国家的基石,任何违反封建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因此,我们要尊重和维护封建制度,为国家的繁荣昌盛贡献力量。

3. 重视历史经验“盗徙封”案作为《秦律》中的典型案例,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

通过分析这一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秦朝的法律制度,为后世提供借鉴。

08法硕指导:秦朝时期的法律制

08法硕指导:秦朝时期的法律制

三、经济立法
(一)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
(二)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
(三)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司法制度
(一)中央司法机关:皇帝、廷尉、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
(二)诉讼程序:
(1)起诉;
(2)纠举与自首。
(三)审判制度:秦朝重视审判工作,把讯问被告和庭审案件作了明确区分, 凡讯问被告被称为“讯狱”,庭审案件被称为“治狱”。
08 法硕指导:秦朝时期的法律制
(一)立法指导思想
(1)缘法而治:强调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唯一标准,根据封建法律规 定治理国家和社会。
(2)法令由一统:强调法律统一,维护君主的最高立法权。
(3)严刑重罚:主张严刑重罚,达到巩固专制统治的目的。
(二)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问答、封诊式、廷行事、云梦秦简。
抓紧时间,好原则:
(1)规定刑事责任年龄;
(2)区分故意与过失;
(3)盗窃按赃值定罪;
(4)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
(5)累犯加重;
(6)教唆犯加重处罚;
(7)自首减轻处罚;
(8)诬告反坐。
(二)主要刑名:死刑、肉刑、徒刑、笞刑、赀刑、赎刑、耻辱刑。

法律思想史 秦朝

法律思想史 秦朝
27
一、刑事法律
4.羞辱刑:髡、耐 5.财产刑;赀刑,就是强令犯有某种罪行的人交纳 一定数量的钱物或服一定徭役的刑罚。 6.其他刑 。废、免、收 谇(sui),就是训诫,多用于轻微犯罪的官吏。 赎刑
28
二、民事法律
(一)社会身份与民事权利
1.皇帝及官僚、有爵位者;2.平民;3.奴隶。
(二)所有权:国家所有和私人所有 (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30
第四节 秦朝司法制度
秦半两铜钱 云梦秦简
秦泰山石刻
31
一、司法机关
一、司法机关 皇帝为最高审级 秦朝司法与行政合一,中央、郡、县三级行政机关同时是 司法机关。中央审级中,专职司法官“廷尉”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诉讼形式 公室告: 公室告:对于直接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犯罪,由官吏 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即公室告 非公室告:涉及家庭内部关系的诉讼。 非公室告
腰斩 车裂 活埋者遗骸
23
一、刑事法律
焚 书
(一)罪名
坑 儒
1.降敌罪; 2.不敬国君罪; 3.挟书罪:收藏违禁书籍罪。 4.以古非今罪:以三代之事,抨击当朝朝政罪。 5.言论罪:妄言罪、诽谤罪、妖言罪、诅咒罪 和非所宜言罪等。
24
一、刑事法律
(二)刑法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 2.区分故意与过失,诬告反坐; 端:故意;不端:过失 对于诬告罪,一般以所诬之罪处罚诬告之人,即诬告 反坐。一般以故意陷害他人为要件。 3.加重原则:集团加重,累犯加重
Hale Waihona Puke 16第二节 秦朝统一封建 法制的确立
皇权的制度化 1.一系列专用称谓,如皇帝命令为“制”,令为“诏”,自 称“朕”,臣民称皇帝为“陛下”,皇帝驾临曰“幸” 2.为尊崇皇权,在官中建立了抬头、避讳制度。 3.皇帝处理国事的方式主要是临朝听政。 4.皇帝行使权力的凭证是玺符等,皇帝表达意志,指导国事 的下行文书,是诏、敕、令。 5.太子继承制度、后宫制度和陵寝制度

法制史3:秦朝

法制史3:秦朝

①云梦秦简:反映秦始皇30年以前的秦国的立法成就,是战国末期及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的法令文书等。

总计1800多支,分四类:秦律18种:是较为完整的律文,如《田律》、《徭律》、《工律》、《军爵律》等;《秦律杂抄》:是对律文的抄录,如《除吏律》、《游士律》、《捕盗律》、《戍律》等;《法律答问》:对律文的解释;《封诊式》:关于审判原则、诉讼程序和案例等的法律文书。

云梦秦简所载内容并非秦律的全部,且所载大部分法律、令、文制定于秦统一前,但在秦国统一中国后仍沿用。

②法律答问:秦官方对法律所做的疏释,以问答的方式对秦律某些条文、术语及律文意图做明确解释,涉及盗、贼、囚、捕、杂、具6篇,是秦代司法官吏对律文做出的统一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③廷行事:即官府成例,司法人员可以此为审判时定罪量刑的依据。

说明秦代已把判例作为司法实践中除律令外可援引的审判依据。

④焚书令:秦始皇用法令进行文化专制控制的表现,内容:“史官非秦记皆烧之。

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亲烧之。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⑤保任连坐:秦代规定任用官吏须有现任官吏保荐,保荐人对被保荐人的不胜任和犯罪要负一定责任。

⑥上计制度:每年年初由地方官郡守、县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土地的开垦、人口的增长、赋役的征发、司法治安状况等方面,并将计划上报中央,年终中央有关部门根据改官吏的计划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出优劣,并给予奖惩。

⑦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告:向官府告发犯罪。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是秦代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的身份所做的划分。

公室告:向公室(官府)检举揭发“贼杀伤,盗他人”之类的刑事犯罪的诉讼行为,告发人可以是知情人、受害人,也可以是官方代表,受害人告发犯罪类似今天的自诉,官方的代表纠举犯罪类似公诉,公室告属强制告奸的范围;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的案件,一般子告父母和臣妾告主之类的以低卑告贵尊的案件属于非公室告,非公室告属于一种限制亲属相告,侧重保护父权家长制的诉讼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二)物的占有、使用与处分方面的规定
原物、孳息物的区别主物、从物的区别
(三)债权
1、因xx所生之债
2、因非法侵害所生之债
3、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4、因损失公物所生之债
5、因行政措施所生之债
二、商事法律
(一)农牧业与自然资源立法
(二)手工业立法
(三)市场交易与金融立法
三、婚姻法律制度
(一)在婚姻成立的要件方面,特别在婚姻成立的要件方面,强调“经官”强调“经官”才为法律上的有效婚姻。《法律答问》载:
"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肢指、肤体,问夫何论?当耐。"
第五节秦代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一)中央司法机关
(二)地方司法机关
(一)中央司法机关
1、丞相
2、御史大夫
3、廷尉
(二)地方司法机关
xx两级,司法行政合二为一。
二、主要诉讼制度
(一)诉讼程序
(二)诉讼原则
(一)诉讼程序
1、诉讼的提出
2、告诉的限制
3、案件的审理
4、案件的判决和再审
1、诉讼的提出
(1)官诉
(2)举发
2、告诉的限制
(1)限制子告父母及奴隶告主人
(2)禁止诬告和轻罪
3、案件的审理
(1)原、被告双方到庭
(2)讯问
(3)调查
(4)审讯记录
4、案件的判决和再审
(1)读鞫
秦律规定,审讯之后须做出判决,并公开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鞫。
(2)乞鞫判决以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要求重新审判,称为乞鞫。乞鞫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也可以由他人提出,但乞鞫必须在一审判决的提出才能审理。
"有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

秦朝的法律制度分析

秦朝的法律制度分析

秦朝的法律制度分析秦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不仅仅因为秦始皇的统一天下,更因为在秦朝内部涌现出了许多伟大而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变革。

秦朝的法律制度也是那个时期的一大特色,影响着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趋势。

一、秦朝法律体系的基本概述秦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对于国家行政和社会生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秦朝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律、令、章、笏四种制度。

律制度就是法律的总称,其内容包括吏法、商法、民法、刑法和权法等方面。

令制度则是针对官员和军队的规定,规定了官员、军队的职责、权力和行为等方面的规范。

章制度主要是用来制定基层管理制度,包括军队、地方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笏制度则是秦朝统治者使用的一种授予执法权的专用笏板。

二、秦朝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1. 采用“法家”思想秦朝的法律制度在基本理论上是以儒家学说为基础,运用了“法家”思想进行调整和完善。

这种思想认为只有“法者所谓设,设而不行,惟民所相诈也。

”也就是说,法律的制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秦朝的法律制定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寻求依法治国的途径。

2. 强调刑律的实施秦朝法律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在刑律的实施上非常强硬。

在当时的社会中,犯罪行为非常普遍,为了支持统一天下,必须加强刑律的实施。

这种强硬的立场最终导致了秦朝制定的法律体系变得非常恶劣,这种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来的中国法律制度。

3. 管理和监察在秦朝的法律制度中,对于管理和监察是非常重视的。

秦朝设立了严格的官员考评机制,用以监管各级官员的表现。

此外,秦朝还通过反贪污和提升军队效能的措施来提高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性。

这种重视管理和监察的特点对中国的现代企业管理思想影响非常深远。

三、秦朝法律制度的贡献秦朝的法律制度有很多方面的贡献,主要有以下几点:1. 进一步规范官员行为秦朝的法律规定了官员的行为规范,强调了吏治的纪律性,防止了腐败、贪污等行为的发生。

这种政策的贡献在于为后代政府治理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和借鉴,深深影响了中国古代政治文化。

秦朝法律案例讨论(3篇)

秦朝法律案例讨论(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由秦始皇统一六国而建立。

秦始皇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实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其中最为著名的是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案发生在公元前213年,是秦朝法律史上的一件重大事件。

二、案件概述焚书坑儒案起因于秦始皇为了统一思想,推行法家思想,加强中央集权。

当时,儒家学者反对焚书坑儒,认为这是破坏文化、摧残人才的行为。

秦始皇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下令焚毁除法律、农业、医药、占卜、卜筮以外的所有书籍,并将一些儒家学者坑杀。

三、案件分析1. 焚书坑儒的法律依据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焚书令》和《坑儒令》。

《焚书令》规定:“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这意味着,除了官方指定的书籍外,其他书籍一律焚毁。

《坑儒令》则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以今非古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2. 焚书坑儒的合法性从法律角度来看,秦始皇焚书坑儒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首先,秦始皇实行的是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和严格。

焚书坑儒是为了统一思想,维护法律权威。

其次,秦始皇认为儒家思想阻碍了国家的统一和中央集权的建立,因此下令焚书坑儒。

3. 焚书坑儒的弊端尽管焚书坑儒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秦朝的统一和中央集权,但也存在诸多弊端。

首先,焚书坑儒破坏了文化传承,导致大量文化遗产的丧失。

其次,焚书坑儒造成了人才的浪费,许多有才华的儒家学者被坑杀。

最后,焚书坑儒激化了社会矛盾,加剧了人民对秦朝的反抗。

四、案件评价秦始皇焚书坑儒案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一件重大事件,具有以下评价:1. 焚书坑儒体现了秦始皇法家思想的极端性,对法律权威的过分强调导致了文化传承的破坏。

2. 焚书坑儒反映了秦始皇统一思想的决心,但也暴露了其统治手段的残暴。

3. 焚书坑儒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秦朝的统一和中央集权,但也为秦朝的覆灭埋下了隐患。

五、结论秦始皇焚书坑儒案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反映了秦朝法律制度的极端性和秦始皇统治手段的残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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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朝代分
析:秦朝
1.试述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商鞅变法时确立的法律思想和韩非的法治理论,成为秦统一后的立法指导思想。

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法为本,事皆决于法。

“以法为本”是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法治”理论的核心,“事皆决于法”是先秦法家“事断于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秦统一以后,摒弃礼义而专任法治,把韩非以法为本的思想推向极端;在修订、补充秦国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形成了涉及各个领域的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以求达到处理各种问题皆有法律依据。

(2)君主独断,法自君出。

秦统一以后实行郡县制,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官僚体系。

为了维护皇帝在封建官僚体系中至高无上的权威,秦朝统治者特别强调要维护君主专制,皇帝集立法、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

皇帝的命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皇帝本人是最高司法长官。

(3)严刑峻法,深督轻罪。

秦朝统治者迷信法律万能,自然奉行先秦法家严刑峻罚的思想。

他们把严刑峻罚作为镇压人民的有效手段,期望通过重罚轻罪,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

(4)法令由一统,民以吏为师。

实现君主专制国家的统一,必须以法令的统一为其前提条件;要达到法令的统一,又需要普通民众对国家法令有一致的理解。

因此,秦朝统治者强制民间向官吏学习法律知识,不允许民间传授、评议法律;以保证法律内容的统一、人们思想的统一。

2.试述秦朝主要的刑罚种类。

秦朝的刑罚可分为以下几类:
(1)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极刑。

秦朝死刑又分为戮刑、磔刑、弃市、腰斩、枭首、具五刑、族刑等多种,执行方式极为残酷。

(2)肉刑,又称体刑,是残人肢体的刑罚。

既包括传统的奴隶制肉刑黥、劓、斩左止、宫,还包括以竹木棍捶击人身体的笞刑。

(3)徒刑,是限制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服劳役的刑罚。

秦朝的徒刑有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

(4)耻辱刑,剃去罪犯的鬓毛、胡须或头发,以异于常人。

秦朝的耻辱刑有髡刑、耐刑或完刑,耻辱刑常作为徒刑的附加刑适用。

(5)类似于后世流刑的迁与谪,强迫罪犯迁徙到边远地区或新开辟地区从事苦役。

(6)身份刑,包括收刑和废刑。

收刑是将一般平民籍没为官奴婢,废刑是剥夺为官吏资格的刑罚。

(7)财产刑,主要是赀刑,强令犯罪人交纳财物、金钱或无偿服劳役。

赎刑是通过交纳一定财物或服劳役,而赎免其他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它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却具有财产惩罚的性质。

3.秦代试述秦朝主要的刑罚原则。

徒刑是限制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役的刑罚。

秦朝的徒刑有以下五种:
(1)城旦舂。

这是一种男子服筑城苦役、女子服舂米苦役的徒刑,最初以强制筑城而得名,在实际执行中不限于男女罪犯筑城、舂米。

以有无附加肉刑为依据,此种徒刑又分为两类,无附加肉刑的称为“完为城旦舂”;附加肉刑的称为“刑为城旦舂”,服苦役的同时可以附加黥刑、劓刑、斩左趾、髡刑之中的一种肉刑。

(2)鬼薪、白粲。

男子为鬼薪,即为宗庙采薪;女子为白粲,即为宗庙择米。

实际执行中,鬼薪、白粲不限于采薪、择米两种苦役,它是轻于城旦舂的一种徒刑。

(3)隶臣妾。

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即强制男女罪犯服各种杂役的一种徒刑。

隶臣妾又轻于鬼薪、白粲。

(4)司寇。

男犯伺察贼寇,女犯服相当于司寇的苦役。

在各种徒刑之中,司寇是仅重于侯,而较其他徒刑轻。

(5)候,是伺望敌情的一种刑罚,在徒刑中其严厉程度最轻。

4.秦朝的徒刑有哪些?
秦朝的刑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对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和主观要件加以区分,作为定罪量刑法定依据。

首先,秦律规定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男子身高六尺五寸为成年,女子六尺二寸为成年,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其次,把有无犯罪意识作为认定罪与非罪的依据,缺乏认识要件的一般不予论罪。

再次,区分故意和过失,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构成不同的罪名,故意犯罪所受处罚较重。

(2)对一些具备法定情节的犯罪加重处罚。

教唆犯与实行犯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累犯加重处罚;五人以上聚众犯罪构成集团犯罪,加重处罚。

(3)对一些具备法定情节的犯罪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秦律称自首为“自出”,犯罪以后能够自首的,可以减免刑罚;犯罪以后能够消除危害后果的,可以减免刑罚。

(4)秦朝实行广泛的连坐,无罪者因与犯罪人有亲属关系、邻伍关系或职务关系而牵连入罪;还实行诬告反坐,对诬告者处以所诬告他人之罪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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