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2015年公共租赁建设项目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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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简介(裴总) (1)

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简介(裴总) (1)

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简介一、基本情况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份制企业,始建于1971年,是我国硅铁产品的发祥地和全国硅铁技术人才的摇篮,是我国西北地区最大的铁合金企业,是我国硅系行业标准制定的主要参与者,是甘肃省“出口优秀企业”、“甘肃工业六十强”,甘肃省纳税大户之一。

2006年2月,公司被列入国家第一批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

2009年5月,公司被甘肃省政府确定为二十三户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之一。

2009年12月,公司被确定为甘肃省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同年年底公司被评为中国节能减排20佳企业之一。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30192.04万元,其中:永登连城腾达西铁投资有限公司12476万元,占比41.32%,兰州三普电力有限公司2650万元,占比9.14%,社会自然人共计持股13953万元,占比现49.54%。

公司董事会7人,监事会3人,经理层7人,高层管理人员共9人,其中:高级工程师4人,高级政工师1人,高级经济师1人,高级会计师1人,工程师2人。

公司现由一个主体单位和15个全资或控(参)股子公司组成,其中主体单位和6个子公司经营铁合金产品,其他子公司分别经营兰炭、橡塑制品、电极糊、编织袋、石英砂、工贸、物流运输业务。

公司拥有铁合金电炉34台(套),总装机容量42万KVA,每年可向社会提供硅系、铬系、锰系铁合金产品近50万吨。

有余热发电机组两台,装机容量为22.5兆瓦。

公司主体位于甘青交界的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连城镇境内,占地面积4043820平方米。

现有在岗员工2400多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478人,高级职称31人,中级职称160人。

48公里自备铁路专用线在海石湾与国铁兰青线相接,公路相连109、312国道,交通便捷。

拥有储量2.4亿吨的一座硅石矿山,可稳定供应公司数百年。

穿厂而过的大通河为主体公司提供了丰富的水资源,公司110KV、35KV、10KV 供电设施、供水设施齐全,设备先进,为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甘建建[2015]436号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甘建建[2015]436号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建建[2015]436号各市(州)建设局,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实施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为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甘建建〔2013〕445号)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格审查管理办法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1月27日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实施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为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进行资格审查活动时,不得设定与招标工程类别、建设规模等不相符的资格审查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第五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

采用资格预审的,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评标专家证的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评审报告上签字,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实行资格后审的,开标后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六条投标人依照招标人资格预审公告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并提交给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审。

事故调查报告(优秀8篇)

事故调查报告(优秀8篇)

事故调查报告(优秀8篇)事故调查报告篇一7.14事故调查报告20xx年7月14日晚22:00点钟左右,x单位砼工在进行dk216+900右侧挡墙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4.7米作业平台坠落,经抢救医治无效于当晚22:壹五分死亡。

事故发生后项目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将事故报告xx县安监局,xx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对本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事故经过:据现场技术人员、工班长和在场操作人员介绍,7月14日晚20:00时经现场监理检验,作业现场具备作业条件,准予施工后开始砼浇筑,作业进行至21:53分死者与工友协同进行最后一节砼浇筑,负责操作混凝土震动棒,协助作业,因振动棒被操作平台脚手架钢管拌住,见状急忙前往协助,不慎失足自操作平台坠落。

事故发生后,现场技术员立即电话报告工区负责人,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21:56工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抵达事故现场,此时工人已经在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治。

22:00救护车抵达事故现场,22:10,救护车抵达安图县人民医院,经抢救,22:壹五分医生宣告伤者抢救无效死亡。

二、当晚相关人员调查:1、标八工区值班领导:因施工需要,当天安排夜间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前已要求相关人员按照安全技术规程做好现场防护和照明后方可作业,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验和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已按要求搭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作业人员安全帽佩戴齐全,现场设置照明碘钨灯两只。

于20:00准时开始作业,作业开始半小时后我因故离开现场,约21:50接到现场技术员事故报告电话,我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约五分钟后抵达事故现场,此时已经在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起搏等急救措施。

几分钟后120急救车到了现场,我立马安排人员将伤者抬上车,跟车前往医院,二十分钟后工班长打电话告诉我伤者医治无效的噩耗,我向安质部人员询问事故报告程序和报告电话后打电话给安图县安监局,报告了事故。

2、安全员:事故当天我们要求施工班组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然不得作业。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08•【字号】忻政办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忻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8日忻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进一步改进保障性住房供应、分配和管理模式,提高房源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和《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晋建保字〔2014〕7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从2015年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后实行统筹建设、统筹分配、统筹运营、统筹管理。

第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具体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四条从2015年起,新建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建设项目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上报建设计划,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违法建设治理情况的通报-甘建督〔2018〕105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违法建设治理情况的通报-甘建督〔2018〕105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违法建设治理情况的通报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违法建设治理情况的通报甘建督〔2018〕105号天水、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平凉、陇南市和甘南州建设局,白银、庆阳、酒泉、定西市和临夏州规划局,兰州市城管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用五年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工作要求,2016年11月,省建设厅制定了《甘肃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并全面推进我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现将全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一、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一)建立违法建设治理机制1、制定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后,省建设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印发了《甘肃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确定了我省违法建设治理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以及治理工作目标,要求2016年治理违法建设总量的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全省各市(州)相继出台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2、成立违法建设治理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咏中担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州)成立了以分管市(州)长为组长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城市人民政府违法建设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了违法建设治理体制机制。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5•【字号】甘政发〔2014〕122号•【施行日期】2014.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甘政发〔2014〕12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21号),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天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祝县团结路、华秀路外立面规划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20)

天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祝县团结路、华秀路外立面规划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20)

天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祝县团结路、华秀路外立面规划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20)甘肃五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祝藏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天祝县团结路、华秀路外立面规划设计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GSWZ-ZC-2020-0319二、采购预算资金:153万元三、采购内容:天祝县团结路、华秀路外立面规划设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在“信用中国”网站(略)、中国政府采购网(略)及“信用甘肃”网站(略)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

“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信用甘肃”网页截图时间以电脑右下角时间为主,以上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内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2014―2015年节能减排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2014―2015年节能减排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布部门】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1.16【实施日期】2015.0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属驻天有关单位:《天祝县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分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16日天祝县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分工为认真贯彻落实《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威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武政办发〔2014〕215号)精神,加强我县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循环低碳绿色发展,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低碳目标任务,现将重点任务分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十二五”节能减排低碳目标任务。

2014-2015年,年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能耗增量控制在4.06万吨标准煤以内,能耗年均增速控制在3.33%以内。

淘汰燃煤锅炉24蒸吨;淘汰老旧车辆300辆;到201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6%。

2014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下降13.5%、上升12.65%、下降4.1%、上升5.19%,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控制在6941.41吨、343.5吨、9323.75吨、4448.9吨。

二、主要任务(一)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坚持发展先进与淘汰落后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项目管理,限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坚决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申报准入条件》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申报准入条件》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申报准入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09•【字号】天政发〔2018〕320号•【施行日期】2018.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申报准入条件》的通知天政发〔2018〕3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申报准入条件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9月9日天祝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申报准入条件的通知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59号)、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建保〔2017〕61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试点工作通知》(甘建保〔2014〕269号)、《关于印发武威市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市建发〔2014〕4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该准入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一)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1.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个人)均可申报:(1)我县年满18周岁的城乡居民;(2)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个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均可申报(包括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房产已转让他人现无住房的家庭;(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5)外地来我县工作及进城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2.申报所需资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个人),确定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按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时间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进行登记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天祝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申请审批表》;(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单亲家庭提供死亡证明或者离婚证复印件;(4)住建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证明;以上规定材料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天祝藏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天祝藏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藏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我县城镇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保障城市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59号)和《武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建设、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的原则。

县政府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承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第五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审核、建设、分配、管理等工作。

县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民政、税务、统计、审计、物价、监察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六条建成后的公共租赁住房联建单位(个人)按照投资比例与政府享有共有产权,使用权归联建单位(个人)所有,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对象出租。

第二章房源筹集及规划建设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一)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住房;(二)国有投资公司集中建设的住房;(三)政府从市场上回购或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四)廉租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按有关规定转换的公共租赁住房;(五)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开发中配套建设的住房;(六)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住房;(七)企事业单位联建或代建的住房;(八)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第八条根据住房保障规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物价等部门,拟定县城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筹集、建设用地和资金来源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

李小霞、赵旭元与武威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行政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小霞、赵旭元与武威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行政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小霞、赵旭元与武威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行政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7【案件字号】(2020)甘06行终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成维刘清云李明武【审理法官】赵成维刘清云李明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小霞;赵旭元;武威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席孝锋;马蔚欣【当事人】李小霞赵旭元武威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席孝锋马蔚欣【当事人-个人】李小霞赵旭元席孝锋马蔚欣【当事人-公司】武威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陈守安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守安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守安【代理律所】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李小霞;赵旭元;席孝锋;马蔚欣【被告】武威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涉案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应撤销。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可撤销第三人证明责任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2 17:50:05李小霞、赵旭元与武威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行政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甘06行终95号上诉人李小霞,女,1981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上诉人赵旭元,男,1978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系李小霞丈夫。

被上诉人武威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北二环路土地勘测规划技术服务楼某某。

法定代表人丁煦,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守安,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席孝锋,男,1982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原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现在酒泉监狱服刑。

原审第三人马蔚欣,女,198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上诉人李小霞、赵旭元诉原武威市房地产管理局及第三人席孝锋、马蔚欣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案,不服凉州区人民法院<2019>甘0602行初8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天政办函[2015]20号【发布部门】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9.25【实施日期】2015.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天政办函〔2015〕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市驻天各单位:近期,县政府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系列相关规定,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读网督查,发现截止9月23日,仍有大部分单位信息公开专栏无内容,具体如下:(一)“公开指南”栏目中无内容的单位:监察局、档案局、旅游局、工信局、国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卫计局、信访局、物价局、住建局、食药局、财政局、发改局、煤炭局、畜牧局、民政局、商务局、招商局、教育局、国土局、环保局、宗教局、司法局、地震局、供销社、科技局、质监局、地税局、农机局、审计局、农牧局、公安局、人社局、粮食局、抓喜秀龙乡、赛拉隆乡、华藏镇、安远镇、哈溪镇、打柴沟镇、祁连乡、毛藏乡、西大滩乡、炭山岭镇、大红沟乡、松山镇、赛什斯镇、天堂镇、东大滩乡、朵什乡。

(二)公开目录栏目中无内容的单位:1.“机构职能”中无内容的单位:监察局、档案局、地震局、供销社、科技局、旅游局、工信局、国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卫计局、公安局、质监局、地税局、交通局、煤炭局、民政局、教育局、粮食局、环保局、信访局、物价局、住建局、人社局、赛拉隆乡、华藏镇、打柴沟镇、祁连乡、西大滩乡、毛藏乡、炭山岭镇、大红沟乡、东坪乡、赛什斯镇、天堂镇、东大滩乡、朵什乡。

2.“机构领导及其分工”栏目中无内容的单位:监察局、地震局、供销社、档案局、科技局、畜牧局、工信局、旅游局、卫计局、公安局、交通局、地税局、农机局、工商局、国税局、人社局、粮食局、物价局、文广局、统计局、华藏镇、打柴沟镇、西大滩乡、炭山岭镇、大红沟乡、祁连乡、毛藏乡、赛什斯镇、天堂镇、东大滩乡、朵什乡。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甘肃华威天泉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甘肃华威天泉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甘肃华威天泉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06•【字号】天政发〔2018〕146号•【施行日期】201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甘肃华威天泉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天政发〔2018〕146号甘肃华威天泉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月8日,你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我县石门镇镇区的一宗土地(天土出让2014—05号地块),面积454.94亩,用于碳化硅深加工项目建设。

2015年1月18日,你公司与天祝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缴纳土地出让金2547.6640万元,已缴纳248.5513万元,欠缴2299.1127万元。

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30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的约定,你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收回你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武威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5月6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防汛抗旱【发布部门】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6.10【实施日期】2015.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现将《天祝藏族自治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5年6月10日天祝藏族自治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 城市概况2.1自然地理2.2社会经济2.3洪涝风险分析2.4洪涝防御体系2.5重点防护对象3组织体系与职责3.1指挥机构3.2防洪指挥部3.3成员单位职责3.4办事机构4预防与预警4.1预防预警信息4.2预警级别划分4.3预防预警行动4.4主要防御方案5 应急响应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5.2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5.4应急响应结束6 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抢险与救援保障6.3供电与运输保障6.4治安与医疗保障6.5物资与资金保障6.6社会动员保障6.7宣传、培训和演习7 后期处置7.1灾后处置7.2抢险物资补充7.3水毁工程7.4灾后重建7.5保险与赔偿7.6调查与总结8 附则8.1名词术语定义8.2奖励与处罚8.3制定与解释部门8.4预案生效时间9 附录1附图2附表1 总则1.1编制目的1.1.1《天祝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城防预案)的编制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主要目标。

在现有防洪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金强河可能发生标准内洪水和超标准洪水,预先制定防御金强河不同量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针对县城山洪沟道可能发生的山洪-泥石流灾害,预先制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为天祝县人民政府和防洪指挥部门实施防洪调度、抢险救灾,保证洪水风险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1.1.2通过本《城防预案》的实施,可以保证县城的抗洪、排涝、抢险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安全、高效、有序地进行,将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项目的通知-凉府办函〔2015〕83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项目的通知-凉府办函〔2015〕83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项目的通知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项目的通知凉府办函〔2015〕83号州直有关部门:经州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项目予以公布,请按《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认真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附件:凉山州人民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项目登记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3日凉山州人民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项目登记表序号项目名称承办单位制定理由登记意见1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凉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州质监局进一步规范凉山各行业服务标准2关于统一凉山州石油液化气钢瓶充装计量的实施意见州质监局保护消费者权益3关于印发凉山州2016—2017年州级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州财政局根据省上通知制定4凉山州单位集资自建改善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州规建局进一步规范单位集资自建改善型经济适用住房5凉山州测绘管理办法原《办法》实施五年,到期需修订6凉山州民族文化研究基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州社科联规范使用州政府每年安排100万民族文化研究基金7凉山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州科知局原《办法》实施五年,到期需修订。

8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意见州史志办加强新形势下凉山州地方志工作9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贯彻省政府精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作风建设10凉山州创新农业补贴扶持政策管理办法州农牧局落实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相关要求11关于深化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州畜牧业加快发展12凉山州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经费筹集管理暂行办法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我州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经费管理和监督13凉山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州卫计委原《细则》已过试行期,需进行修订14凉山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州卫计委原《办法》已过有效期,需进行修订15凉山州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州民政局原《规定》到期,需进行修订16凉山州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州民政局促进有序实施应急救助17凉山州特殊困难儿童救助管理实施办法原《办法》已到试行期,需进行修订18凉山州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州民政局原《办法》已到试行期,需进行修订19凉山州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州民政局原《办法》已到试行期,需进行修订20凉山州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实施办法州气象局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21凉山州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州气象局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22凉山州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办法州环保局适应工作需要——结束——。

环评上会汇报PPT

环评上会汇报PPT
拆迁及施工过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剩余废物料生活垃圾约75t建筑垃圾发生量约为2682t二工程分析2运营期污染源分析少量固废项目营运交通量噪声汽车尾二工程分析污染排放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废气各种车辆汽车尾气扬废水路面径流sscod以及石油类噪声各类车辆交通噪声固体废物司乘人员及运载车生活垃圾洒落货物受各种因素影响产生量较少类型当量a声级li车速kmh单车辐射声级dba小型车35t以下los3473lgvs126205778中型车35t12tlom4048lgvm88206147大型车12t以上lol3632lgvl22206925污染物phcodcrss石油类径流20min均值70107280预测年限时段交通量puchco排放源强mgm排放源强mgm日均12705900208高峰305141605012025日均22510440369高峰540250708872035日均36016710591高峰86440111419三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源类别污染物来源防治措施废气扬尘thc苯并芘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选择施工时段设置施工场地维护作业面设置防尘网及洒水降尘等措施
人工(工日) 木材(m3) 钢材(t) 水泥(t) 沥青(t)
项目 K0+000—K5+143 5.143
2840.6721 552.338 58407
3 68 3972 555
环保投资一览表

类别
项目
投资(万
备注
段 废气

洒水降尘、防尘网 临时堆土场防护措施
元1.)5
工程区施工道路
1.5
防止扬尘及水土流失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洒落货物
1、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对公路路面进行清扫,所收集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天祝炭山岭镇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维修及办公设施设备购买项目

天祝炭山岭镇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维修及办公设施设备购买项目

天祝县炭山岭镇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维修及办公设施设备购买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第一包)招标编号: SXDZWW-2018-048采购人:天祝县炭山岭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陕西鼎正项目治理甘肃分公司二〇一八年五月目录目录 (2)招标须知前附表 (4)1.总那么 (9)概况 (9)投标人资格要求 (10)费用承担 (10)保密 (10)语言文字 (10)计量单位 (10)踏勘现场 (10)投标预备会 (11)分包 (11)偏离 (11)2.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2)3.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投标报价 (12)投标有效期 (13)投标保证金 (13)资格审查资料 (14)备选投标方案 (14)投标文件的编制 (14)4.投标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5.开标 (15)开标时刻和地址 (15)开标程序 (15)6.评标 (16)评标委员会 (16)评标原那么 (16)评标 (16)7.合同授予 (16)定标方式 (16)中标通知 (16)履约担保 (17)签定合同 (17)8.从头招标和再也不招标 (17)从头招标 (17)再也不招标 (17)9.纪律和监督 (17)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7)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8)投诉 (18)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1一、评标原那么及方法 (18)合同的授予 (20)中标通知书 (20)合同的签署 (20)废标条款 (21)其他 (21)1二、技术参数 (22)13、技术标准和要求 (23)14、附件 (24)投标文件格式 (24)目录 (2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8)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9)四、投标保证金 (30)五、工程造价文件 (31)六、施工组织设计 (34)七、项目治理机构 (42)(一)项目治理机构组成表 (42)(二)要紧人员简历表 (43)八、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4)九、资格审查资料 (45)(一)投标人大体情形表 (45)(二)最近几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形表 (46)(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形表 (47)十、其他材料 (48)1五、合同 (48)天祝县炭山岭镇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维修及办公设施设备购买项目公布招标公告陕西鼎正项目治理受天祝县炭山岭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天祝县炭山岭镇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维修及办公设施设备购买项目以公布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伙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33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33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正文: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按照我市重点工程“八位一体”管理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为重点工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建设条件,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建设,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各县(市、区)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8日
——结束——。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项目互保共建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项目互保共建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项目互保共建和工业企业互为市场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项目互保共建和工业企业互为市场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驻天有关单位:
根据《天祝县建立重点项目互保共建和工业企业互为市场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天祝县重点项目互保共建和工业企业互为市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重点项目互保共建和工业企业互为市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项目工作和互保共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调服务,狠抓供需对接,积极促成项目单位与相关企业深度合作、组团发展,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

各项目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协作配合,切实落实互保共建和企业互为市场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在项目建设安排中坚持就近就地采购,严格落实同等条件市内优先制度。

各企业要着眼长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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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名称
GBZ-6
FB-1 B-1
暗柱 YBZ-21 梁没有上部钢筋/下部钢筋(共5条) 第3层(共1条) 梁 第18层(共2条) 梁 梁 第19层(共2条) KL12(1) KL1(1) KL1(1)
梁 KL1(1) 梁 KL1(1) 梁中部配筋与箍筋矛盾(共2条) 第18层(共1条) 梁 第19层(共1条) 梁 层间墙截面错位(共2条) 第2层(共1条) 剪力墙 第5层(共1条) KL1(1) KL1(1)
确定错误 确定错误
与第1层同位置墙对比,第2层墙截面发生变化或位置错位 与第4层同位置墙对比,第5层墙截面发生变化或位置错位
疑似错误 疑似错误
Q-6(ID:5158)的【墙身水平钢筋.2】的钢筋长度≦0,请检查 Q-6(ID:5158)的【墙在基础右侧水平筋.1】的钢筋长度≦0,请检查 Q-3(ID:8775)的【墙身水平钢筋.1】的钢筋长度≦0,请检查
Q-1
剪力墙 Q-1 钢筋长度小于等于0(共3条) 第16层(共3条) 剪力墙 剪力墙 剪力墙 Q-6 Q-6 Q-3
错误类型
图元位置
错误
GBZ-6纵筋遗漏,请补充
确定错误
基础层双层受力筋的筏板基础【马凳筋】遗漏 -1层双层受力筋的现浇板【马凳筋】遗漏
疑似错误 疑似错误
构件【YBZ-21】未配筋
确定错误
KL12(1)(ID:976)没有下部钢筋 KL1(1)(ID:8143)没有上部钢筋 KL1(1)(ID:8143)没有下部钢筋 KL1(1)(ID:7984)没有上部钢筋 KL1(1)(ID:7984)没有下部钢筋
确定错误 确定错误 确定错误 确定错误 确定错误
KL1(1)(ID:8143)第【1】跨的中部钢筋根数<箍筋肢数 (1)(ID:7984)第【1】跨的中部钢筋根数<箍筋肢数
疑似错误 疑似错误 疑似错误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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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构件类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钢筋遗漏(共1条) 第18层(共1条) 暗柱 马凳筋遗漏(共2条) 基础层(共1条) 筏板基础 -1层(共1条) 现浇板 构件未配筋(共1条) -1层(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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