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粮食直补款不宜强制执行(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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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补政策(农网)(精)

粮食直补政策(农网)(精)

粮食直补政策粮食直补就是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是国家为了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粮食增产、农业增效,而实行的对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粮食直补资金来源于粮食风险基金,是原来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的补贴给流通环节的钱,国家通过改革把它直接补到农民手里,也就是把原来的暗补直接变成明补。

这部分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拿大头。

国家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也是从2004年开始全面铺开的。

至今已实施了八年。

目前,全市农民每年得到国家粮食直补资金达3.5亿元。

2004年以前,国家一方面在生产环节领域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等投入,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在流通环节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促进粮食有序流通,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在流通流通环节,国家每年都支付大量粮食补贴,支持粮食的收购和存储等,通过补贴流通环节间接地补贴农民,保护好农民利益。

这种补贴方式与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粮食流通体制密切相关,对贯彻落实好“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稳定粮食生产与供求、缓解农民“卖粮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其弊端也日渐突出,主要是:1、种粮农民难以完全享受到政策实惠。

2、财政补贴效率较低。

3、粮食流通不畅。

4、国有粮食企业缺乏改革压力和动力。

在这个大背景下,国家从2000年提出粮食直补的政策构想,到2004年全国实施,用了五个年头,先后经历了改革方案酝酿(2000-2001年)、试点(2002-2003年)和全面推广三个发展阶段。

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财政部开始酝酿研究粮食直补方案。

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2001年3月24日,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完善粮改政策的建议》,提出了改革粮食补贴方式、实行对农民直补的初步设想,建议“完善粮改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一个简便的、农民看得见好处的,直接对农民的调控手段”。

粮食直补不能取代价格保护

粮食直补不能取代价格保护

今年中央要从风险基金中拿出100亿元补贴主产区粮农, 但是如何补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方案。

从安徽省和吉林东丰县直补试点的做法看, 还存在不少待完善之处;而且考虑到今后我国粮食市场可能发生的情况, 对粮农光有直补是远远不够的。

如何补贴种粮农民, 应该说国外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 需要我们学习和借鉴。

欧美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基本做法欧盟和美国政府对粮食的调控在很长时期内, 主要是通过休耕计划和价格支持两大手段实现的, 所应对的问题主要是粮食过剩。

核心目标是保障农民收入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但是, 价格支持政策的效率低, 并且与wto 的平等贸易规则相违背, 所以最近10年, 欧盟、美国都开始实欧美直补方案的共同点是, 1)补贴与基础面积和单产水平挂钩, 而不与当前的价格挂钩。

其直接补贴额=直接补贴率×补贴单产×补贴面积。

2)补贴范围不局限于粮食, 而是包括各种谷物, 油料作物、蛋白作物、纤维作物等绝大多数的作物, 同时对每一品种都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补贴率)。

最近两年, 由于新成员加入和wto谈判的压力, 欧盟内部经过激烈的谈判已经于2003年6月通过决议, 决定从2005年开始逐步改变以前与当前单产挂钩的补贴方式, 代之以“单一的农场补贴”, 以2000至2002年为基期, 核定每个农民获得的补贴额, 一经确定, 补贴就与当年生产多少无关。

可见, 欧盟直接补贴已开始由原先的“蓝箱”政策转向“绿箱”政策。

这一政策变化有一定的弹性, 主要是允许成员国保留挂钩补贴的25%, 并可推迟两年执行单一补贴政策等。

欧美在实行直接补贴的同时, 并没有取消价格支持和市场稳定政策欧盟在实行直接补贴的同时, 仅仅是降低了价格支持水平(2000、2001年谷物支持价格降低了15%), 高于世界市场的内部干预价格支持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1996年农业法取消了目标价格支持政策, 导入了直接补贴政策(称“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 但仍然保留了无追索贷款(相当于最低保护价)。

我国粮食直补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粮食直补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粮食直补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粮食直补政策是指政府向农民直接支付一定的价格补贴来
保障其种粮的积极性。

该政策在推广粮食生产、保障国民粮食安全
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下:
1. 资金投入过少:政府对粮食直补的投入相对较少,难以发挥
更大的作用。

2. 缺乏科学性:政府在制定粮食直补政策时,缺乏科学性,导
致政策效果不佳。

3. 政策透明度不高:政府在直补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缺乏透明度,难以让农民信任。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应当加大对粮食直补政策的资金投入,
保障政策得以顺利实行。

2. 科学制定:政府应当在制定粮食直补政策时应用科学的方法,确保政策更加有效。

3. 提高透明度:政府应当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提高透明度,公开
政策的具体细节,让农民更加信任政府。

粮食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粮食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第一轮试题一、个人必答题〔18题〕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于2004年5月19日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还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答:国务院常务会议。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什么活动,应当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答: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

3、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什么原那么?答: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

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什么工作?答: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视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5、粮食收购者应当向什么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答: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6、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什么运输粮食?答: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

7、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哪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根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答:粮食经营者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8、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答: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支持粮食储藏、稳定粮食市场等。

9、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什么活动进展监视检查?答: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

10、陈化粮购置资格由什么部门认定?答:由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11、收购大豆需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吗?答:不需要。

12、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蓄意虚报、瞒报、拒报粮食根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什么处分?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3、行政处分由哪个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答: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14、行政处分怎么样既发生法律效力?答:粮食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后。

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中央对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实行包干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中央对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实行包干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中央对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实行包干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中央对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实行包干办法的通知(1999年6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计经委)、粮食局(厅)、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为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地方调整粮食种植结构、促进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和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1999)11号)文件精神,从1999年起,中央对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实行包干办法。

一、粮食风险基金包干的基本原则(一)坚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不变。

实行包干办法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除经批准处理陈化粮外,粮食购销企业要坚持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坚持封闭运行。

(二)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补贴标准整体水平不变。

实行包干办法后,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售粮的措施,适当降低超储费用补贴标准,拿出一部分资金在企业售粮后再给予适当奖励,以防止粮食购销企业坐享超储补贴,但费用补贴标准的整体水平不能减少。

财政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超储利息补贴要及时足额用于支付农业发展银行利息。

财政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超储库存所需利息要据实结算。

(三)实行包干后,地方财政要确保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各项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包干如有超支由地方政府负责补足;包干如有结余,可用于补助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商品周转粮库存中陈化粮的差价损失或用于消化粮食企业新老财务挂账等粮食方面的开支,但不得挪作他用。

财政部关于尽快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4]2号

财政部关于尽快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4]2号

财政部关于尽快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紧急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尽快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3月23日国务院召开的省长会议精神,为把国务院领导要求落到实处,尽快将粮食直补资金兑现到农民手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农民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现对贯彻落实粮食直补政策提出如下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我国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库存持续下降,粮食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促进粮食生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

目前,关键在于落实。

贯彻得越早,落实得越及时,政策发挥的作用会越大,效果越好。

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抓好落实。

二、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实现“两个”倾斜。

财政部已下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根据这个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抓紧制定下达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实施办法,统一政策,使基层有章可循,避免出现政出多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办法,分配补贴资金,必须坚持向粮食主产县倾斜,向种粮多的农民倾斜的原则,不搞平均分配,不撒“糊椒面”。

只有做到了两个倾斜,才能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种粮农民收入,鼓励农民多种粮食,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

三、及时筹措和拨付资金,尽快将补贴兑付到农民手上。

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粮食直补资金借款已拨付到相关省、自治区财政厅在农业发展银行的专户。

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3.02•【文号】财建明电[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近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湖北省麻城市宋埠镇野鸡岗村存在骗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和国务院领导高度关注,财政部领导十分重视。

为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两项补贴”)监督管理工作,杜绝有关违规违纪行为,现提出以下要求:一、要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尽快组织一次全面排查,以乡镇为单位检查是否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补贴方式兑付补贴,是否对补贴面积等数据进行了事前审查,是否严格执行了补贴村级公示制度,是否存在虚报农户、夸大补贴面积等虚报冒领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要对近年来本省(区、市)涉及两项补贴的信访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尚未处理的信访案件要逐一提出解决方案,尽快办结;对于已经处理的信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解决情况,让群众理解认可。

三、要进一步加强与农业、银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各自在补贴面积核定、资金拨付、“一卡通”管理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四、要进一步加强补贴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补贴资金专户管理、村级公示、“一卡通”发放、信访受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强化乡镇财政审核职责,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五、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抽查和核对,彻底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今后中央财政补贴工作经费安排将与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直接挂钩。

各省(区、市)财政厅(局)要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开展检查整改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4月15日前书面报告财政部。

粮食直补政策:效应、问题及完善

粮食直补政策:效应、问题及完善

年 )在这一 阶段 , : 国家对粮食实行统 购统销 , 统
购价多次调整 , 而统销价长期不变 , 购销价格严
件 ,0 2 2 0 年开始在吉林东丰和安徽天长 、来安三
县进行 了粮食直补试点 , 然后 20 年在 1 个省 03 6 ( 、 ) 区 市 全部放开粮食 价格和市场 , 以粮食 直接 补贴替代粮食保 护价 ,最终于 20 年粮食直接 0 4 补贴在全国全面铺开。 ( 粮食直补的性质 二) 粮食 直接补贴主要是 国家财政将过 去通 过
施, 导致 粮食产量增加 与品种结构不 合理 、 粮食 市场供大于求 、 粮食 的市场价格持续低迷和产粮
红 ,0 4 。从补贴所发挥 的作用看 , 20 ) 粮食直补属
于财政 的导 向性支出 , 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功
[ 作者简 介 ] 朱金鹤(9 9 )女, 17 一 , 新疆 昌吉人 , 华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农 业经济管理 专业博 士研 究生, 主要研究方 向为 经济理论与政策。傅 晨, 博士, 男, 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农经系主任。研究领域 : 业经济, 农 产业经济, 合作经济
贴 对象 。
各粮食 主产省采取了不同的补贴方式 , 并且 最终落实的补贴标准也不同。 从各省已公布数据 来看 以面积作为补贴标准最高 的省份是江苏和
( 生产 、流通的支持和补偿 )的利益关系进行调 节, 实现政府积极 引导农 民从事粮食生产 、 护 保 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保证 国家的粮食安全
维普资讯
农 产 品 市 场
新 疆 农 星 经 矫
2 o 7 o6
粮食直补政策 : 效应 、 问题及 完善
朱金鹤 傅 晨
( 华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广东 广州 50 4 ) 162

国内粮食直补策略的不足

国内粮食直补策略的不足

对农民的影响
收入不稳定
粮食直补策略的不足导致农民收入的波动性增加。由于补贴政策的不完善,农 民无法稳定获得足够的收入,影响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生产积极性下降
直补策略的不足可能导致农民对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下降。当农民无法通过种植 粮食获得稳定收益时,他们可能会转向其他经济活动,导致粮食种植面积减少 ,进而影响粮食供应。
对粮食产业的影响
产业发展受阻
粮食直补策略的不足制约了粮食产业的健康发展。缺乏有效 的补贴政策支持,粮食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可能面临资 金短缺、技术更新缓慢等问题,制约了产业的升级和竞争力 提升。
粮食质量参差不齐
不完善的直补策略可能导致农民为了追求产量而忽视质量。 在缺乏有效监管和激励机制的情况下,农民可能会采用低成 本、高风险的农业生产方式,导致粮食质量下降,影响消费 者健康和粮食安全。
请注意,以上只是对“引言”部分的扩展,若需对全文进行扩展,需要更全面的考虑和分析,包括收集和分析实际数据,研 究具体政策实施情况,了解农民和相关行业的真实需求等。这样才能更全面、深入地讨论国内粮食直补策略的不足,并提出 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02
粮食直补策略的现状
当前粮食直补政策概述
政策目标
当前的粮食直补政策主要目标是 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粮食生 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信息不对称
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部门在确定受益者时往往难以获取准确的农业生 产信息,从而影响补贴政策的精准性和公平性。
03
受益者范围有限
现行粮食直补政策主要面向粮食生产者,而忽视了对粮食产业链其他环
节的支持,如粮食加工、运输、销售等,限制了政策效果的发挥。
执行与监管问题
政策宣传不足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第0919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第0919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第0919号提案的答复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24•【文号】农办案〔2021〕127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第0919号提案的答复摘要农办案〔2021〕127号民盟中央: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提案收悉。

经商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三补合一”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中央财政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统筹考虑各地上年度资金规模、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等因素,测算分配到各省份。

补贴依据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分配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

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一是优化补贴政策实施。

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进行细化,并细化不予补贴的情况,加大对耕地使用等情况的核实力度。

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对政策实施基本情况、结转结余资金情况、耕地数量和质量核实情况、农户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是做好补贴发放监管。

要求各地推动规范代发金融机构、搭建集中统一发放平台、加强公开公示,引导地方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推进农户基础身份信息、土地确权数据、补贴项目部门数据、代发银行查询数据等信息共享,减轻基层负担,提升补贴发放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国家粮食直补政策的思考及建议

国家粮食直补政策的思考及建议

国家粮食直补政策的思考及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机械化的推进,我国农村贫困问题日益突出。

粮食直补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农村扶贫政策,对于解决农村贫困和促进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思考和改进。

首先,目前粮食直补政策中存在着一些制度性弊端。

当前政策的执行主体为农业部门,而农业部门的职责是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而不是扶贫工作。

这导致了一些问题,比如农业部门在执行政策时往往缺乏对于贫困户真实情况的了解,很难做到精准扶贫。

因此,建议将粮食直补政策的责任主体从农业部门转移到扶贫部门,以提高政策执行的专业性和精准性。

其次,粮食直补政策中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安排。

目前政策规定每个贫困户每年可以领取一定数量的粮食直补资金或粮食补贴,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贫困地区的粮食价格较高,导致粮食直补资金无法完全满足贫困户的需求,造成了实际帮助力度不够的问题。

另一方面,一些贫困户并不需要粮食直补资金,他们更需要的是技能培训、就业机会和产业扶持等更加全面的扶贫措施。

因此,建议将粮食直补政策与其他扶贫措施相结合,制定更加灵活多样的扶贫政策,以满足不同贫困户的需求。

再次,粮食直补政策在资金使用上存在着一些问题。

目前政策规定直补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粮食,但是由于粮食价格的波动,导致直补资金的使用效果不稳定。

有时候直补资金的购买力会大大降低,无法满足贫困户的基本需求。

因此,建议将粮食直补政策的资金用途进行扩大,可以用于贫困地区农业产业的扶持、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民技能培训等方面,以提高直补资金的使用效果。

最后,粮食直补政策在监管和评估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目前政策执行中,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导致政策的执行效果无法得到及时反馈和改进。

因此,建议建立完善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加强对粮食直补政策执行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并向公众公开政策执行情况,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之,粮食直补政策在解决农村贫困和促进农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浅析粮食直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粮食直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经 济 与 法
浅析 粮食直补 工作 中存 在 的问题 及对策
濮 阳县 财 政局 孙 保 全
20 04年 . 中央 一 号 文 件 出 台 。 种 粮 农 民实 行 粮 食 直 补 , 动 对 调 了农 民种 粮 积 极 性 。 束 了农 民缴 纳 “ 粮 ” 结 皇 的历 史 , 到 了农 民 的 受 拍 手称 赞 。 在 运 行 中还 存 在 一 些 不 协 调 的地 方 。 促 进 粮 食 直 补 但 为 工 作更 加 完 善 、 极 稳 妥 、 序 顺 畅 推 进 , 保 农 村 社 会 稳 定 , 以 积 有 确 现 濮 阳县 为例 , 粮 食 直 补 工 作 进 行 了 深 入调 查 的基 础 上 , 对 谈一 些 看 法 . 一 些 建议 . 相 关部 门 、 导 参 考 。 提 供 领
l23 l. 6万 亩 。 食 直 补 每 亩 补 贴 1 粮 6元 , 付 直 补 资 金 19 .1 兑 7 77 万 元 .农 资 综 合 直 补 每 亩 补 贴 6 . 67 2元 ,兑 付 农 资 综 合 直 补 资 金 7 9 .5万 元 。 项 补 贴 共 计 9 9 .6万 元 , 县 亩 均 8 . 46 4 两 241 全 27 2元 , 享 受补 贴 户 数 为 2 4 6 14 7户 , 年 来 全 县 累 计 兑付 补贴 资金 2 2 92 六 80. 2 万元 。 为落 实好 对 种 粮 农 民粮 食 直 补 和农 资 综 合 直 补 政 策 , 保 补 确 贴 资金 不 折 不 扣 落 实 到 户 , 阳 县严 格 按 照 省 直 补 方 案 规 定 的程 濮 序 、 式发 放 补 贴 , 扎 实 实 做 好 每 个 环 节 的 工作 , 持 政 策 宣 传 、 方 扎 坚 方案制订 、 访处理、 导检查 四个“ 竿子插到底 ” 作方法 , 信 督 一 工 坚 持“ 个一” 三 的原 则 ( 分 钱 也 不 能 少 、 天 也 不 能 耽 误 、 户 也 不 一 一 一 能漏掉 ) 动摇 , 实做到 “ 不 切 四加 强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强 资 金 管 ( 加 理 、 强督 导检 查 、 强 信 访 处 理 ) “ 到 户 ” 政 策 宣 传 到 户 、 加 加 、四 即 清

粮食直补为何没能直达农户

粮食直补为何没能直达农户

粮食直补为何没能直达农户作者:徐克勤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7年第7期国家财政拿出一定的资金对种粮农户进行补贴,是一项惠农工程,其目的是促进粮食增产,稳定农民收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但近年来,笔者在对某县惠农补贴资金进行延伸审计和调查中发现,该县粮食直补资金管理存在不少漏洞,很多粮补资金并没有真正到达种粮农户手中。

笔者对此进行了一些调查,发现套取粮补资金的手段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部分村冒领粮补资金,用于弥补集体经费不足。

对于流转的土地如何发放直补资金,国家粮补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部分村在发包村里集体预留的机动地时,明确提出种粮补贴不归承包人所有,而将其粮食种植面积土地计算在村干部或亲属的户头上,获取的粮补资金主要用于村集体经费,而真正种粮的农户没有得到补贴,失去了粮补资金的意义。

二是一些乡镇通过虚报面积套取粮补资金。

乡(镇)政府以本机关干部有农村户口的家属或子女等名义另列户头,在现有行政村中无中生有虚列村组,虚报粮食种植面积。

为躲避群众的监督,在公示中只对实有村组情况进行张榜公示。

上述人员的“一卡通”均由乡(镇)财政所保管,打卡发放后,乡(镇)财政所将粮补资金取出后再以“国资收益”或“赞助费”等名目上缴到县,由县财政返还给乡镇作为工作经费。

三是县级财政与乡镇联手套取结余粮补资金。

根据相关规定,因种植面积差而结余的粮补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本地区种粮大户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而在实际执行中,县级财政将种粮大户奖励资金拨付到乡镇后,乡(镇)政府通过虚假造册发放的方式从机关账上套出,以乡镇收取的其他非税收入上缴到县,再由县财政将上述资金部分返还给乡镇,部分用于县级统筹。

这些问题深刻地反映出该县执行的粮食直补资金管理制度存在极大漏洞,笔者认为漏洞广泛存在于政策制定、民主公示、监督处罚等多个方面。

一是粮食补贴相关政策不完善。

由于粮食补贴按种田面积给予,当耕地用途发生变化、土地流转中承包户发生变更、土地抛荒未种或新增耕地等情况发生时,如何按实际情况调整补贴对象和面积,没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使得一些承包户没有种粮却继续领取粮食补贴,而实实在在种粮的农户却无法享受粮食补贴,不仅造成补贴资金损失,影响公平公正,也不能发挥其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作用。

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49号]

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49号]

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9号)《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已经1998年7月31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朱镕基1998年8月5日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粮食购销活动,惩处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以及与粮食购销活动有关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粮食购销的规定。

前款所列组织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粮食购销的规定,《粮食收购条例》对其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粮食收购条例》对其处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条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必须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中,如实记载粮食购销成本、收购量、库存量,以及粮食购销的盈利和亏损,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包括收购、储备、调销贷款,下同)和国家拨补的粮食利息、费用补贴。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虚报、伪报粮食收购价格、收购量、库存量或者虚报、伪报盈利、亏损,骗取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或者粮食利息、费用补贴的,由直接主管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撤销职务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并责令退回骗取的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或者粮食利息、费用补贴;构成贷款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和相应的存款专户;粮食销售后,应当及时、足额将销粮款存入基本账户,归还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2024年种粮农民补贴实施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种粮农民补贴实施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种粮农民补贴实施规章制度范文一、全市范围内。

对种植小麦和稻谷的农民包括国有农场、农垦企业的粮食生产者,下同给予直接补贴。

二、年粮食直补资金的分配。

按照年小麦和稻谷的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和分配,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为____元/亩,直补资金必须于月底前一次性兑现到农户。

三、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税改办____〈省对农民补贴的财政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____》财商发〔____〕40____文件规定执行,全市必须全部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以下简称一折通对农民发放。

四、各乡镇办要严格按照全市年统一的补贴标准和农户年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填写省农民负担和补贴政策监督卡并按要求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财政所要于年月底前做好农户到村组村组乡镇办、乡镇办到市的粮食品种和实际种植面积的基本数据统计、核实、汇总和省粮食补贴一折通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并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为下年度粮食直补提供依据。

六、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粮食直补资金的专户管理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

市财政部门要在市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农民补贴资金专户并在专户下单设粮食直补资金专帐,对粮食直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各乡镇办财政所应在市政府确定发放一折通金融机构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确保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管理、专户核算、封闭运行。

七、要健全粮食直补财务公开、村级公示制度。

粮食直补资金的分配和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各乡镇办应将本地年补贴的粮食品种、面积、标准进行公开。

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

各乡镇办要设立和公布____电话,补贴兑付应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八、严格规范粮食直补资金兑付的程序和手续。

委托代发的金融机构在收到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通知以后,规定的期限内将补贴资金存入每个农户的存折。

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解决国家储备粮库项目拖欠工程设备款问题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解决国家储备粮库项目拖欠工程设备款问题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解决国家储备粮库项目拖欠工程设备款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2.18•【文号】•【施行日期】2004.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解决国家储备粮库项目拖欠工程设备款问题的通知(2004年2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1998年以来建设的三批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已经进入收尾阶段,大部分项目已经投入使用,并在粮食宏观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部分项目未能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和设备款,造成部分参与粮库建设的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也影响了对参加建设的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利于扩大内需、改善宏观经济环境这一目标的实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现就解决国家储备粮库项目欠款问题通知如下:一、请各地高度重视国家储备粮库项目的欠款问题。

国家通过发行国债建设国家储备粮库,一方面是改善我国粮食仓储设施落后现状,提高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另一方面要通过国债投资,拉动投资消费,扩大国内需求,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

国家储备粮库项目无故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和设备款,不但影响施工和设备供应企业的正常运转,也影响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五年来,在各级建库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在广大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也得到了有关部门和社会的认可。

但少数粮库拖欠工程款和设备款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储备粮库项目的声誉,也给以后的建设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为此,请各地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国家储备粮库项目的欠款问题。

二、认真做好国家储备粮库项目欠款的清理退还工作。

目前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包括各类专项项目)欠款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工程欠款,包括土建工程、机电系统安装工程等;二是设备欠款,包括一类设备以及由地方和项目单位自行采购的二类设备和零星设备欠款;三是履约及质量保证金、设计费、监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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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食直补款不宜强制执行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及其他综合补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利民工程,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农民的粮食直补款和其他综合补贴,应当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不得截留挪用,以及抵扣各类税费和债务。

但对于被执行人的粮食直补款和综合直补款,人民法院能否予以强制执行,目前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粮食直补款和综合直补款能够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

理由是:直补款是国家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款项,应视为农民个人财产。

当前各地都是采取"一折通"的形式,通过农村信用社办理存折的方式发放到农民手中,户主即是被执行人个人,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在农村信用社的存款,人民法院依法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情况下,对补贴款项予以强制执行,能有效缓解"执行难",维护生效法律文书权威。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粮食直补款和综合直补款不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理由是:对粮食直补款和其他综合直补款予以强制执行,不符合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势必使中央的惠农政策大打折扣,且不利于调动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故不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除了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外,还要遵从中央的有关政策。

农民的粮食直补款及其他综合直补款是国家为提高农民种粮及进行其他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以及因农资、化肥、农药涨价导致农业成本加大而给广大农民发放的专项补贴。

虽然补贴款户名为农民个人,但专项用于补贴农民和农业生产,具有专项资金性质。

为此,中央一再强调粮食直补款和其他综合补贴要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不准截留挪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类税费和债务,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等。

如果人民法院对粮食直补款及其他补贴予以强制执行,则无异于"杀鸡取卵",同时,将不利于中央惠农政策的实施,挫伤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因为补贴款专项用于农业生产,如果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则完全可以对其进行农业生产的收益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有能力拒不执行的,也可以追究其拒不执行的法律责任。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陈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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