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检索申请表【表格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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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模板】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模板】

附件1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适用于申请新设律师事务所)2.拟定名称按倾向程度由强至弱依法填写;3.名称核准后,省司法厅将向申请人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附件21.申请设立时合伙人超过3人的,可将第三页“合伙人”栏增加复印填报。

2.本表填写一式四份,一份报省司法厅,一份留存市、州司法局,一份留存主管司法局,一份留存律师事务所。

附件3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适用于申请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2.拟定名称按倾向程度由强至弱依法填写;3.名称核准后,省司法厅将向拟变更律师所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附件4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申请登记表附件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申请登记表附件6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登记表附件7律师事务所吸收新合伙人申请备案表注:本表填写一式四份,一份报省司法厅,一份留存市、州司法局,一份留存主管司法局,一份留存律师事务所。

附件8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被除名)申请备案表附件9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申请备案表附件10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表注:1.变更为个人所的,“合伙人”一栏不填;变更为合伙所,合伙人超过四人的,可复制第二页使用。

2. 本表填写一式四份,一份报省司法厅,一份留存市、州司法局,一份留存主管司法局,一份留存律师事务所。

附件11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补、换发申请登记表附件12遗失申明XX律师事务所,因XX原因将贵州省司法厅X年X月X 日(发证日期)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证书类型)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执业证书流水号:XX(写明具体流水号),现申明作废。

附件131.派驻律师超过3人的,可将“派驻律师”栏增加复制填报。

2.本表填写一式四份,一份报省司法厅,一份留存市、州司法局,一份留存主管司法局,一份交回律师事务所。

附件14律师事务所增加派驻律师申请登记表注:本表填写一式四份,一份报省司法厅,一份留存市、州司法局,一份留存主管司法局,一份留存律师事务所。

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摘要:1.概述: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2.申请表的作用和重要性3.申请表的内容和填写要求4.提交申请表的流程和注意事项5.结语:申请表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过程中的作用正文:一、概述: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在山东省设立律师事务所时,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一份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这份申请表是律师事务所设立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对于律师事务所的核名和后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二、申请表的作用和重要性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的主要作用是确保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在山东省内具有唯一性。

此外,申请表还能反映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为相关部门对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审批提供依据。

因此,正确填写这份申请表对于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至关重要。

三、申请表的内容和填写要求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般由地名、字号、行业名称和组织形式组成。

3.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包括设立地点、主要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等。

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注意以下要求:1.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应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可靠,如有虚假陈述,将承担法律责任。

2.名称独特: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具有唯一性,避免与已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复。

3.符合规定:申请表中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提交申请表的流程和注意事项1.提交申请表的流程:首先,申请人需将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附上相关材料,提交至山东省司法行政部门。

然后,司法行政部门将对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准律师事务所名称。

最后,申请人领取核准通知书,开始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其他手续。

2.注意事项:在提交申请表时,申请人应确保材料齐全、填写规范,以免影响审核进度。

此外,在领取核准通知书后,申请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以免丧失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资格。

律所变更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律所变更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1.湖南律师事务所
6.湖南律师事务所
2.湖南律师事务所
7.湖南律师事务所
3.湖南律师事务所
8.湖南律师事务所
4.湖南律师事务所
9.湖南律师事务所
5.湖南律师事务所
10.湖南律师事务所
湘西州司法局意见(申请人为湘西州律所)
□同意,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
□不同意。
湘西州司法局XXXX年XX月XX日
变更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申请人
XXXX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执业证号
组织形式
主管机关
设立时间
住 所
申请事项
经合伙人会议(律师会议)决议,本所拟变更律师事务所名称。本所无《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申请变更名称的情形,现申请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
XXXX律师事务所 XXXX年XX月XX日
省司法厅
审核意见
□同意提交司法部进行名称检索。
□不同意。
湖南省司法厅XXXX年XX月XX日
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司法厅XXXX年XX月XX日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申请事由
拟 疋 名 称
1
外文名称:
所属区县
2
外文名称:
组织形式
3
外文名称:
联系人
4
外文名称:
联系电话
5
外文名称:
申请人签名: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区县司法局意见:
报司法部检索日期:



收到司法部同意通知日期:



(章)
年月日
经手人:
说明:1、本表在网上填写后下载,经区县司法局初审后交市司法局审核
2、事务所可以同时使用外文名称,若使用外文名称的,须同时申请检索,
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的意思相同或者发音相同

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摘要:一、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的背景和意义二、申请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的具体流程三、申请表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四、总结与建议正文: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是设立律师事务所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文件,对于规范律师事务所名称使用,提高律师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及其申请流程。

一、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的背景和意义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的制定旨在规范律师事务所名称的使用,保障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设立律师事务所时,申请人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名称预核准,以防止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复。

这一步骤有助于提高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为公众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二、申请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的具体流程1.准备工作:申请人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律师事务所章程等文件。

2.提交申请: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山东省司法厅或其授权的市级司法局。

3.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合法性、合规性。

4.发放名称核准通知书: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准通知书。

5.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凭名称核准通知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申请表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1.律师事务所名称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律师行业的特点,便于识别和记忆。

2.申请书中应详细填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设立目的等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4.申请过程中,如有需要,可向相关部门咨询或寻求帮助。

四、总结与建议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是设立律师事务所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文件,申请人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填写和提交。

同时,申请人应充分了解申请流程,确保顺利完成名称预核准申请。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申请主体名称原主体登记信息注:已设立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填写本栏。

原主体名称注册号(集团登记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或不同的名称构成次序)1.2.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内地居民□台港澳居民内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外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企业集团:□内资集团□外资集团注册资本(资金数额、出资额)万元币种住所(经营场所)拟开展的经营范围投资者(经营者、设立人)姓名或名称证照类型证照号码成员类型(仅限农民专业合作社填写)□企业集团填写项目母公司与子公司注册资本(金)总和币种:,数额:万元。

集团成员名称证照号码注册资本(金)母公司万元子公司万元子公司万元子公司万元子公司万元□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已核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注册资本(万元)(资金数额、出资额)投资者(或设立人)□已核准名称延期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原有效期已核准名称□已核准名称注销已核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注销原因一、申请人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如本次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出现名称中的字号与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发生冲突等侵权行为的,申请人愿意无条件变更名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兹委托作为代理人,代为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事宜(代理权限:□提交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决定文书。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模板】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模板】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申请人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日期山东省司法厅制—3—申请事项审核表—4—填表说明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人”栏目,可以填写一名申请人代表(如“XXX等”),申请设立国资所的填写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申请书》中的“申请人”签名,应当由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各自签署;申请设立国资所的,由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盖章、局长签名。

四、《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并填写全称;申请人的“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五、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拟订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等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对于申请人情况需要核实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有关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并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六、审核机关对申请人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不予预核准的,应当在《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中说明理由。

—5—七、备注栏用于记载是否预核准律师事务所名称的通知书编号及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承办人签名。

八、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申请事项审核表—6—填表说明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人”栏目,应当填写申请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申请人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日期山东省司法厅制— 2 —申请事项审核表— 3 —填表说明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人”栏目,可以填写一名申请人代表(如“XXX等”),申请设立国资所的填写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申请书》中的“申请人”签名,应当由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各自签署;申请设立国资所的,由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盖章、局长签名。

四、《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并填写全称;申请人的“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五、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拟订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等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对于申请人情况需要核实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有关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并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六、审核机关对申请人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不予预核准的,应当在《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中说明理由。

七、备注栏用于记载是否预核准律师事务所名称的通知书编号及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承办人签名。

八、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 4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申请人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日期山东省司法厅制— 2 —申请事项审核表— 3 —填表说明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原创版)目录1.概述: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的作用和重要性2.申请表的具体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申请事由、申请日期等3.申请表的填写要求: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4.申请表的提交和审批流程:相关部门和程序5.完成申请表的意义:对律师事务所的建立和发展的影响正文一、概述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是律师事务所在成立之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核准名称的必备文件。

这个申请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律师事务所成立的第一步,也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程序。

一份合格的申请表可以保证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独特、合法,避免出现重复或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

二、申请表的具体内容一份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申请单位:即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的单位或个人。

2.申请事由:填写申请核准的事由,即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3.申请日期:填写申请表的日期。

4.申请表的附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在填写申请表时,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遵守:1.申请表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2.申请表的格式要规范,字迹要清晰。

3.申请表上的名称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含有违法、违规的内容。

4.申请表的附件要齐全,不能有遗漏。

四、申请表的提交和审批流程提交申请表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表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相关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核发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如果申请表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相关部门会告知申请单位,并要求申请单位重新提交申请表。

五、完成申请表的意义完成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建立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它可以保证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独特、合法,避免出现重复或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

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原创实用版)目录1.概述: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的作用和重要性2.申请表的内容:需要填写的信息和注意事项3.申请表的提交:流程和相关部门4.申请表的审批:时间、结果和后续操作5.结论:申请表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文一、概述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是在设立律师事务所过程中必须要提交的文件之一。

这个申请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不会出现重复,也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这个申请表对于设立律师事务所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二、申请表的内容在填写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时,需要填写的信息包括: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负责人的基本信息、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等。

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与已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重复。

2.负责人应具有律师资格,且无不良记录。

3.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应明确、具体。

三、申请表的提交在填写完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后,需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山东省司法厅。

在提交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提交的材料应齐全、完整。

2.提交的时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3.提交的方式可以是现场提交,也可以是邮寄提交。

四、申请表的审批山东省司法厅在收到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后,会对申请表进行审批。

审批的时间一般为 10 个工作日。

审批的结果可以是通过,也可以是不通过。

如果审批通过,山东省司法厅会在一定时间内向申请人发出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如果审批不通过,山东省司法厅会告知申请人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五、结论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通过这个申请表的审批,律师事务所才能继续进行设立过程中的其他步骤。

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一、引言随着我国律师事务所数量的不断增长,如何为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取一个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具有独特魅力的名称,成为了许多律师和管理者关注的焦点。

为此,山东律师事务所特别推出名称预核准申请表,以便为广大律师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这一工具。

二、申请表的基本信息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主要用于律师事务所名称的预先核准。

申请表由山东律师事务所制定,适用于在其执业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律师事务所名称:要求申请者提供拟使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同时说明名称的含义和由来。

2.注册资本:申请者需填写律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数额,以及出资方式和时间。

3.经营范围:列举律师事务所拟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

4.执业场所:注明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5.合伙人信息:填写合伙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出资比例等。

6.联系人信息:包括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

三、申请表的主要内容在填写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时,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关注:1.律师事务所名称:名称应简洁、明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与已存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混淆。

2.注册资本: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注意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和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

3.经营范围:根据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发展规划,详细列举拟从事的业务类型。

4.执业场所:办公地址应具体、准确,便于联系和查找。

5.合伙人信息:合伙人信息需真实、完整,出资比例应符合合伙协议约定。

6.联系人信息:填写联系人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能及时沟通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申请流程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

2.填写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3.提交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山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准

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准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申请人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时间山西省司法厅制申请书市司法局: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的条件,拟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

现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材料报送你局,请审查并予办理有关预核准手续。

申请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真实的;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申请事项审核表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及顺序1、律师事务所;2、律师事务所;3、律师事务所;4、律师事务所;5、律师事务所;6、律师事务所;7、律师事务所;8、律师事务所;9、律师事务所;10、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拟住所地申请人情况姓名申请前职业机构原执业证书编号执业年限申请前三年内是否受过停止执业处罚联系人姓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受理申请机关审查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司法局审查意见:(盖章)年月日省司法厅审查意见:(盖章)年月日司法部检索结果:年月日预核准律师事务所名称备注填表说明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构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人”栏目,可以填写一名申请人代表(如“XXX 等”),申请设立国资所的填写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申请书》中的“申请人”签名,应当由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各自签署;申请设立国资所的,由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盖章、局长签名。

四、《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拟定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并填写全称;申请人的“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个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五、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拟定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等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对于申请人情况需要核实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有关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并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准

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准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申请人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时间山西省司法厅制申请书市司法局: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的条件,拟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

现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材料报送你局,请审查并予办理有关预核准手续。

申请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真实的;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申请事项审核表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及顺序1、律师事务所;2、律师事务所;3、律师事务所;4、律师事务所;5、律师事务所;6、律师事务所;7、律师事务所;8、律师事务所;9、律师事务所;10、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拟住所地申请人情况姓名申请前职业机构原执业证书编号执业年限申请前三年内是否受过停止执业处罚联系人姓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受理申请机关审查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司法局审查意见:(盖章)年月日省司法厅审查意见:(盖章)年月日司法部检索结果:年月日预核准律师事务所名称备注填表说明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构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人”栏目,可以填写一名申请人代表(如“XXX 等”),申请设立国资所的填写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申请书》中的“申请人”签名,应当由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各自签署;申请设立国资所的,由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盖章、局长签名。

四、《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拟定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并填写全称;申请人的“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个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五、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拟定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等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对于申请人情况需要核实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有关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并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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