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
证明婴儿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的重要凭证,是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依法统一制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于规范出生人口登记,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内容,为户口登记机关确认公民身份及出生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我院规定如下: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出生医学证明》要设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并将名单报至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员更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
上述人员不得使用借调和临时聘用人员。
并严格执行规定,落实相关人员责任,接受各级管理机构的督导检查。
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管理和签发人员要签署《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一旦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要终身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治安或刑事处罚。
二、进一步规范签发管理(一)首次签发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证。
首次签发一般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完成。
1.在周口市妇幼保健院出生的,应由我院出具。
申领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3)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者,提供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超过12个月申领出生证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的,而出生证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者,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父子亲子鉴定证明;(4)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出生证,但母亲信息无法核实的,需提供父子亲子鉴定证明;(5)原分娩机构签发资质被取消的,需提供原分娩机构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住院分娩证明,否则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6)非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出生证的,应提交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分娩信息
产妇姓名
住院病历号
新生儿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出生地
省
市
县(区) 乡
健康状况 良好 一般 差
体重
以上内容又接生
人员填写,请核
接生人员签字 填表日期:
:
填表日期:
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克(g ) 年
新生儿姓名:
姓名:
年龄:
母 亲
国籍:
民族:
信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息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上不应变更。
领证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 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姓名:
年龄:
父
亲
国籍:
民族:
信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息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Biblioteka 家庭住址领 证 人
姓名:
与新生儿关系: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接生单位
日
时
出生孕周
身长
分 周
公分(cm)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 存根粘贴处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出身医学证明》已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注:
1、表中的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亲相关信息由申请人填写,分娩信息由接生人员填写,所有项目要
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应由填写人在相应内容处签字确认。
2、申请人应是新生儿母亲,新生儿母亲死亡或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
人应是新生儿母亲的近亲属或法定监护人。
3、领证人是指申请人或其委托代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人。
4、申请人填写本表前须注意阅读背页的《领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换发申请表
原证编号 申请换发原因 新生儿姓名 姓名 新生儿母亲信息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原证正、副页交回情况 正页 正页和副页 《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原证的正页或正 副页及相关材料粘贴处 新生儿性别
领证母的书面申请( ) 2.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 )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 5.其它 。
)
姓名 领 证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人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与新生儿 关系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和提交,请核对正确无 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领证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信息资料交接登记本
交接日期
证信息,同时交接人员收取首次登记表和新生儿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时和资料交接时,医生、
沐川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信息资料交接登记本
序号 产妇姓名
新生儿 性别
男女
出生日期
母亲身份证号码
父亲身份证号码
接生人员
交接人员
签发人员
首次签发登记 表及新生儿父 母身份证复印
件是否收齐
备注:此登记本仅用于产科登记新生儿出生信息及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信息,同时交接人员收取首次登记表和新生儿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时和资料交接时,医生、 交接人员与签发人员三方交接时签字确认无误签字。
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表格
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委托书委托方:被委托方:为认真贯彻国家卫生部、公安部以及四川省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管理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特委托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具体委托事项如下:1.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与发放工作;2.负责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3.负责本县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工作;4. 负责本县取消助产资质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工作;5. 负责本县的《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工作;6. 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培训、指导、考核等管理工作,督促各签发单位严格按规定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和信息报告工作。
7.委托时间从年月日- 年月日委托方:(签章)被委托方:(签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市(州)卫健委、县卫生健康局、妇幼保健院各一份。
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登记表备注:本登记表一式三份,县(市、区)卫健局(委)或委托机构、签发单位各一份。
《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单位应另外填表,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印模。
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机构人员变更申请表备注:本登记表一式二份,县(市、区)管理机构、签发单位各一份。
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注销申请表注:1.此表用于签发机构被撤销、合并、签发机构的助产资格被取消等情况。
2.此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县级委托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各1份。
3.县区管理机构凭此表申请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终止使用。
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名称变更申请表2.此申请表须与该机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备案表一起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
3.此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县级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各1份。
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备案表《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证明文书,对保护新生儿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出生医学证明变更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变更流程
如果需要更改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
-《亲子关系声明》;
-原助产单位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有助产单位公章、经手人签名,“与原件相符”字样);
-父母双方的户籍本复印件;
-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
-孩子的出生证明,如出生日期登记错误;
-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
-父母户口簿;
-婴儿父母一方所在单位或村组相关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是否申报户口的证明。
经审核确需更正者,由所属卫生局出具换发函,至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更正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的更正相关资料由更正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对已申报户口要求更正出生医学证明的,县级卫生局及妇幼保健机构在更正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后,还须向同级公安部门出具更正函。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样表)
分娩信息
产妇姓名 丁女士
住院病历号
新生儿性别 男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时分
出生孕周
周
出生体重
克 出生身长
厘米
出生地点 四川省遂宁市 XX 县(市、区)
医疗机构名称 遂宁市 XX 医院
以上内容由接生人员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
接生人员签字:
填表日期:
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510XXXXXXXXXXXXXXX
姓名 领
丁女士
证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人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与新生儿关系
居民身份证 510XXXXXXXXXXXXXXX
母子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生医学证明》
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
领证人签字:丁女士
填表日期:2020 年 4 月 12 日
年月日
新生儿姓名
张小小
姓名
丁女士
年龄
28
母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
亲 信
住址
四川省遂宁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息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居民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510XXXXXXXXXXXXXXX
姓名
张先生
年龄
30
父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
亲 信
住址
四川省遂宁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息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居民身份证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示范文本)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示范文本)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样本)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
注:1.在换发登记表背面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原证的正页或正、副页、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2.尚未办理落户登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人及电话栏填写“∕”。
3.已办理落户登记的广西户籍人员,《出生医学证明》有信息变更,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变更信息告知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
注:在补发登记表背面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原签发记录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注:在补发登记表背面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原签发记录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注:1.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表中的婴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由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需由领证人签字确认.
附件11:
亲子关系声明
(新生儿姓名),(性别)
是(母亲姓名)与(父亲姓名)亲生。
母亲姓名:出生年月:
国籍:民族: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出生年月:
国籍:民族: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出生时间:年月日时
出生地:重庆市巴南区乡(镇)村
由(接生人员姓名)接生,与新生儿关系
因原因,未在医院出生。
出生时新生儿状况:1、好2、一般3、差
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母亲签名: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
父亲签名: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或监护人签章):日期:年月日)
证明人签名:
证明人与新生儿关系:日期:年月日。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
5.其他:
领证人
姓名
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童关系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和提交,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领证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换发单位意见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
原证编号
儿童姓名
儿童性别
儿童母亲
姓 名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儿童父亲
姓 名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申请换发原因:
原证正、副页交回情况
正页□ 正页和副页□
原证已办理落户的户口登记机关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领证人须提供和提交的证明材料
1.儿童父母的书面申请( ) 2.原签发材料复印件( )
管理机构意见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注:1.在换发登记表背面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原证的正页或正、副页、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2.尚未办理落户登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人及电话栏填写“∕”。
3.已办理落户登记的广西户籍人员,《出生医学证明》有信息变更,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变更信息告知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最新版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注:1.在首次签登记表背面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
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分娩信息
产妇姓名
住院病历号
新生儿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时
分
出生孕周
周 出生体重
克
出生身长
厘米
出生地点
省(区、市)
市
县(区) 医疗机构名称
以上内容由接生人员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
接生人员签字: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新生儿姓名
姓名
年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母
国籍
亲 信
住址
息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民族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
年龄
父
国籍
亲 信
住址
息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民族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 领
证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人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与新生儿关系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 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
领证人签字: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国 籍民Βιβλιοθήκη 族住 址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领
证
人
姓 名
与新生儿关系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还需填写以下内容:
委托人 (新生儿父/母),特授权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办理 (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 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领证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 表中各项信息由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领证人签字确认。
2.申领时需携带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非婴儿父母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婴儿父母签字的委托书和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由办证人员粘贴在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与其它材料一起装订,永久保存
委托人签字(摁手印): 年 月 日
领证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由婴儿父母亲笔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
2.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原件。
3.婴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和提交,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不应变更。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助产机构外分娩)
婴儿姓名、出生信息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婴儿姓名
(申请户籍用的大名)
新生儿性别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出生孕周
周
出生体重
克
出生身长
厘米
出生地点
湖北省 市 县(区) 乡(镇) 村
母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
签字
签字领证人签字(手印):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签发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原出生医学证明、新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材料附表后。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本
母亲 序 号 领证日期 姓名
父亲 新生儿
出生
姓名
姓名 性别 日期
原证 编号
新证 换 发 原 编号 因
领证人有效 身份证件号码
领证人 签字
签发人 盖章人
出生体重
出生地点
省市
姓名
母
国籍
亲
信
住址
息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
父
国籍
亲
信
住址
息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 领
证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人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性别 出生孕周 出生身长 县(区) 乡(镇) 医疗机构名称
年龄 民族
年龄 民族
与新生儿关系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生医学证明》 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
原证、副页交回情况
正页□ 正页和副页□
领证人需提供和提交的证明材料
□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如需变更父母信息还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其他
换发的新证信息
新生儿姓 名
出生时间
原证编号 签发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
新生儿姓名 原签发人员 换发原因及提供材料
□私拆副页
□乱涂乱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