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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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8.11•【字号】桂卫发〔2015〕26号•【施行日期】201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卫发〔2015〕26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委机关各处(室、局),计生协会机关各部(室):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秩序,完善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8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秩序,完善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并负责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记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

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

受检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评审组别:扣分得分评审专家(签名):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校验标准(医院及其它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校验标准(医院及其它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信息管理(30分)
1.设立相应的信息管理部门,包括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等;医院信息(包括医疗、病案统计、财务、人事、药库和图书情报等信息)实现信息化管理
查医院设置文件并现场检查,查信息化实施情况
10
缺1个部门扣3分,未实行信息化管理扣5分,缺1个科室扣1分。
2.病案及时归档,按广西卫生行政部门现行要求进行编码,无丢失等现象;
查医院业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其落实情况
15
缺1项扣5分,落实不到位扣5分
3、制定有各科室相适应的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并在执业校验周期内有必要的修订与更新;按规范要求开展医疗护理工作。
抽查3个临床科室和1个医技科室。
10
缺1项扣3分,无修订更新扣5分
4、制定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和监测指标,完善质量内部管理约束机制,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等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评价改进效果。
10
缺1项扣3分。
2.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及部门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如高压力系统、高压氧舱、氧气供应室、危险品仓库、同位素室、配电室、手术室、细菌室等。
查相关管理制度、措施、记录。
10
缺制度措施扣5分,不健全扣1~3分;无相应管理记录扣5分。
★3.消防设备齐全,标志醒目,设备状况良好,定期检查更换,使用方便,安全疏散路线畅通,有消防部门检测合格证书;
7、按国家及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管理要求,加强临床用药监控,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控,开展处方点评,制定药物合理使用监控指标,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查医院内部监控制度、方案及监控记录,并抽查50份门诊处方、10份住院病历。
20
无监控制度扣3分,未开展监控扣10分,处方、病历1份不合要求扣3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
咨询审计等相关部门,并查年度财务计划及结算报告
查医院收费公布和收费查询情况,并抽查50张以上门诊和10份住院病历的收费情况
查组织机构及设备维修文件
抽查设备购置报告、审批文件及设备档案卡、专人管理登记情况
抽查计量器具及计量部门周期检定合格证
重点查门诊部、急诊科、手术室、产科、传染病区和消毒供应室等。
查组织机构、相关文件和记录
(1)工作制度
1、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2、会议制度;
3、院总值班制度;
4、卫生工作制度;
5、病案管理制度;
150
(10)
(20)
(30)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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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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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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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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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1
1
每少1张扣1分
缺1科室扣3分
每少0.1扣1分
每少0.1扣1分
缺1人扣3分
每少1m2扣1分
2、有医院感染控制方案及管理制度,并有监测记录、效果、评价及改进措施;
3、消毒供应室有验收合格证,从业人员人人持有上岗证;
4、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5、消毒物品、物体表面、手、空气现场采样检验达到规定要求。
抽查10份以上门诊、住院病历、处方;现场检查病案科。
查防范措施、处理预案、工作差错的处理、报告,并咨询当地医学会。
缺1项扣5分,有一级甲等事故记0分,一级乙等每起扣10分,二级甲等每起扣9分,依次类推扣分
无监控制度扣3分,未开展监控扣10分,处方、病历1份不合要求扣3分。
缺1项扣5分,不做室内或室间质控不记分
感染率每超1%扣2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公立综合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公立综合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公立综合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绩效考核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医院综合实力、优化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公立综合医院作为广西地区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和评分细则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公立综合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的简要概述。

一、医疗质量医疗质量是医院的核心指标,对于医院绩效考核具有重要影响。

医疗质量的指标评分细则包括:1.医疗事故率:根据医院的医疗事故报告,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分数。

2.病死率:根据医院的病死率数据,评估医院的病死率水平。

3.平均住院日:评估医院的住院流程和效率。

4.平均费用:评估医院的医疗费用水平。

二、患者满意度患者满意度是评估医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评分细则包括:1.问卷调查:对患者进行问卷调查,评估他们对医院服务的满意度。

2.投诉处理:评估医院对患者投诉的处理速度和结果。

3.医患沟通:评估医院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情况。

三、工作态度与效率医务人员的工作态度与效率对于医院运营和患者满意度有着重要影响,评分细则包括:1.工作积极性:评估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工作效率:评估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量。

3.综合素质:评估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四、科研与学术水平医院的科研和学术水平是评估医院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评分细则包括:1.科研项目:评估医院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2.学术成果:评估医院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

3.学术交流:评估医院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数量和质量。

五、医院管理医院的管理水平对于医院绩效也有着重要影响,评分细则包括:1.财务管理:评估医院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

2.人员管理:评估医院人员招聘、考核和培训管理情况。

3.设备管理:评估医院设备更新和维护情况。

绩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医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并与医院的发展目标相一致。

评分细则应综合考虑各个指标的重要性,并制定相应的权重,以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科学公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秩序,完善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并负责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记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分、2分、4分、6分、10分,共五个档次。

第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一)医疗机构未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于明显处。

(二)使用一名取得相应资格但未经注册的医师或者护士独立从事诊疗、临床护理活动的;(三)未经批准或者未按规定,使用一名注册在非本医疗机构内的医师或护士独立从事诊疗、临床护理活动的;(四)使用一名无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五)使用一名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六)使用一名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除外);(七)使用一名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护士独立从事临床护理活动的;(八)使用一名不符合相关技术管理要求的人员独立从事技术诊疗活动的(如放射治疗的医学物理人员等);(九)使用一名卫生技术人员独立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十)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或《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妥善保存处方的;(十一)医疗机构的印章、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不相符的;(十二)一个临床科室(病区)在走廊等非病房开设病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难性事件救治等特殊原因除外);(十三)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或者轻微责任的。

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

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

受检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 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 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 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 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 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 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 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 分)
评审组别:____________ 扣—分得 __________ 分评审专家(签名)。

门诊、诊所、卫生室(所)校验标准

门诊、诊所、卫生室(所)校验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医疗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执业校验标准(500分)
审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一、医疗机构基本建设情况(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执行)
(一)科室设置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人员配备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功能分区要求。
10
10
缺1科室扣5分
人员配备不合要求不得分
面积每少1m2扣2分分,不按要求进行功能分区,每少1个区扣10分
缺1项设备扣2分
缺1项制度扣2分
缺1项扣3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医疗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执业校验标准(500分)
审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二、设置审批及执业行为管理
(一)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定期参加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以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三)按规定做好诊疗登记或记录,病案及时归档,按规定时间妥善保存,无丢失等现象
查《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前成立的,不查不扣分。
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抽查医护人员《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及特殊岗位证书
现场检查环境卫生及污水、污物处理情况
检查相关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管理方案
现场检查服务设施和咨询群众
查相关病历资料或处方10份,并抽查询问1~2名医师,查看转诊记录。
抽查询问1~2名护理人员,并现场考核1项常规护理技术操作
(20)
(5)
(5)
(2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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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办法(试行)【字号: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业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依法行医,规范执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执业校验。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校验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机关)按照本办法和自治区卫生厅制定的执业校验标准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第四条设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不设床位和设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第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校验应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报告;(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开展静脉用药业务的,同时递交《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证》副本。

第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人发放《医疗机构申请校验受理通知》,受理时间从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之日算起。

第三章审查第七条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后的二十日内,必须组织审查工作小组按照相应的执业校验标准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

三级医疗机构(含综合、专科医院)和区直医疗机构,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审查;设床位在100张以上但不属于三级医疗机构的,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自治区卫生厅办理校验。

不设床位和设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由原登记机关负责组织审查。

第八条现场审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病案与文件抽查、理论与技术操作考核和咨询有关主管部门等方式。

现场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如在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取消本次审查结果。

在现场审查中发现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应对审查结论实行单项否决。

第九条审查工作小组应在现场审查结束后,10日内登记机关提交审查工作报告。

审查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一)审查工作概况;(二)被审查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与执业校验标准的符合情况;(三)被审查医疗机构的得分情况(附标准评分表);(四)被审查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五)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六)审查小组组长及各成员签字。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方案
对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一、记分内容
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出现下列不良执业行为,每起记1分:
1. 未遵守医德医风,行为不端;
2. 违规收取服务费或其他费用;
3. 不当解释医疗行为和费用,导致患者误解;
4. 不按照规定标准或规范操作;
5. 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医疗差错或不良后果;
6. 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贪污受贿;
7. 其他不良执业行为。

二、记分标准
1. 一般违规行为记1分;
2. 严重违规行为记2-3分;
3. 造成恶劣影响,违规恶劣超出基本标准,记4分及以上。

三、记分周期
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周期为一年。

四、记分结果处理
1. 记分满3分以下的医疗机构,情节较轻,纪律性强,可不作处理。

2. 记分满3分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并通报上级医疗主管部门。

3. 记分满6分以上的医疗机构,情节严重,应当作出警告、罚款等处罚。

4. 记分满9分以上的医疗机构,情节严重,应当吊销执业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医院执业验收评审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医院执业验收评审标准
(二)定期参加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以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三)按规定做好诊疗登记或记录,病案及时归档,按规定时间妥善保存,无丢失等现象
查《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前成立的,不查不扣分。
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抽查医护人员《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及特殊岗位证书
查以下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1、工作制度
(1)各诊室及医技科室工作制度;
(2)诊疗登记制度;
(3)治疗室工作制度;
(4)药房工作制度;
(5)消毒隔离制度。
2、岗位职责
(1)医师工作职责;
(2)护理人员工作职责;
(3)医技科室人员工作职责(无医
技科室不查)
100
(20)
(20)
(20)
(20)
10
10
(20)
3、掌握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和急救处理以及疾病的康复,对疑难病人、特殊病例(如“非典”可疑发热病人)能及时转诊治疗。
4、护理人员熟悉护理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常规护理技术操作。
审查“三证”:生产、经营、制剂许可证;并现场抽查相应物品、耗材。
查维修保养文件和记录,验计量合格证
现场检查设备及其使用情况
重点查治疗室、手术室等
7、案书写(含门诊病历、处方等)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手册》实行。统一使用卫生厅规定的处方、病历格式书写。
8、度重视医疗安全,加强医疗缺陷管理,制定有医疗差错事故防范措施及其处理记录。
(二)预防保健管理
1、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积极参与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爱国卫生运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医院执业验收评审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医院执业验收评审标准
(四)设备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五)制定有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按医院类别,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检查评分
查科室设置
查人员花名册和医务人员资格、职称证书,计算配备情况
查建筑面积、净使用面积和诊疗室、治疗室、等功能分区情况
查以下设备:
1、基本设备;
2、开展专科相应的设备。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医疗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执业校验标准(500分)
审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四)使用的设备、药品、试剂、医用耗材符合要求,无使用假冒伪劣和过期药品、试剂、医用耗材。
(五)制定有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和措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及医疗工作的需要,对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六)具有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定期检查更换,保持完好。
(七)医疗机构建筑布局及人物流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八)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对污水、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符合卫生学标准。
四、医疗、预防保健管理
(一)医疗管理
1、制定有各科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医疗质量管理措施。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改善服务条件和服务态度,方便群众就医。
无文件记录扣2分;无计量合格证每件扣2分
发现安全漏洞每起扣2分
一项不符扣5分
一项不符扣3分
缺1项扣5分
一项不合要求扣3分
处理不规范每例扣10分;不熟悉诊疗技术每人扣5分,不按规定转诊每例扣3分。
不熟悉理论知识每人扣5分,操作不熟练扣5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医疗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执业校验标准(500分)
7、案书写(含门诊病历、处方等)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手册》实行。统一使用卫生厅规定的处方、病历格式书写。

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⑵质控计划时间节点较明确,内容较丰富,有较高的价值,预计能够达到较好效果(30分)
⑶质控计划时间节点基本明确,内容一般,有一定的价值,预计能够达到一定效果(10分)
二、质量控制部人员组成(330分)
评审项目
评价内容
得分
备注
质控部负责人情况
(满分150分)
职称
正高(5分)、副高(2分)
研究生导师
博导(10分)、硕导(5分)
取最高分一项
对本专业的法律法规规范掌握程度:熟悉(4),较熟悉(2),一般(1)
三、申请质量控制部的学科建设管理情况(350分)
评审项目
评价内容
得分
备注
专科建设
(满分80分)
目前为重点学科/专科
国家级(80分)省部级(50分)地厅级(20分)
两者取最高分一项
近十年来曾经列为重点学科/专科
国家级(50分)省部级(30分)地厅级(10分)
⑴质控方案科学合理,与专业学科内涵建设密切相关,特色鲜明,操作性强(50分)
⑵质控方案较科学合理,与专业学科内涵建设的相关度较高,特色较鲜明,操作性较强(30分)
⑶质控方案基本科学合理,与专业学科内涵建设的相关度一般,有一定的特色,操作性一般(10分)
专业质控计划
(满分50分)
⑴质控计划时间节点明确,内容丰富,有很高的价值,预计能够达到好的效果(50分)
管理水平
(满分120分)
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60分)
质量管理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60分)
有质量管理组织,规章制度较健全(40分)
有质量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内容一般(10分)
质量管理落实情况
(60分)
科室质量管理组织定期召开质控会议,并认真落实持续改进方案和奖惩措施(60分)

100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

100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二〇〇九年六月目录一、说明 (3)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分值表 (4)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一类指标 (6)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二类指标 (7)1.医院功能与任务 (7)2.科室设置 (8)3.医院管理 (10)4.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18)5.医院安全 (48)6.教学科研管理与水平 (50)7.医院服务 (51)8.医院绩效 (54)9.技术水平 (57)10.主要统计指标 (57)附件:技术项目 (59)2说明一、二级综合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的地区(人口一般在数十万左右)提供以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疗机构。

二、本评审标准是自治区卫生厅在总结我区开展医院评审工作以来所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卫生部1997年下发的《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的要求,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1997年版)》等有关内容而制定。

三、评审标准:一类指标为否决指标,实行单项否决;二类指标为评分指标,实行千分制。

四、评分办法:一类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为不合格;二类指标均不实行倒扣分,分值扣完为止,最后得分即为实际得分。

五、评审结论:甲等:总分达到900分以上,各一级指标得分达到该项指标分值的80%以上。

乙等:总分达到750分至899分。

合格:总分达到600分至749分。

不合格:总分在600分以下(不含600分)。

六、相关统计指标和数据除另有规定外,均以评审前一年的统计数据为准。

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参加医院评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分值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一类指标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二类指标。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玉林市玉州区2014年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校验评分
医疗机构名称:时间:年月日
医疗机构自评分:校验评分:
主要存在问题:
检查人员签名:陪检人员签名:
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二〇一〇年四月说明一、目的及依据为指导我区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重症医学科的质量控制与管理,促进我区重症医学科的发展,根据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自治区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本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作为我区重症医学科准入依据。

并委托广西重症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对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进行准入的现场评审及日常指导、评价、检查、监督。

二、评价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试行)总分值为1000分,分为:一、重症医学科组织管理(180分),二、病房布局(150分),三、人员配备(80分),四、设备设施(150分),五、医疗质量控制(150分),六、患者管理(40分),七、护理质量控制(100分),八、医院感染管理(100分),九、制度落实(50分)。

三、评分原则根据各项评价标准进行评分,当扣分超过该项分值时,以扣完该项分值为止,不实行倒扣分。

四、结果判定1、三级医院总分要求达850分,同时“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项分数分别达到150、120、60、120、120、30、80、80、40以上者为合格。

总分达850分,但1项未达标为不合格(需要整改);2项以上(含2项)未达标为无资格(不予准入)。

2、二级医院总分要求达750同时“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项分数分别达到130、100、50、110、110、30、70、70、30以上者为合格。

其中1项未达标为不合格(需要整改);2项以上(含2项)未达标为无资格(不予准入)。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试行)(1000分)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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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含综合、专科医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合山市妇幼保健院执业校验反馈(医疗管理):得分285分
1、没有建立健全医疗管理组织和人员配备,组织机构不合理。

2、没有制定有各科室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范要求开展医疗、护理工作。

3、没有按要求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和单病种质量控制方案,完善质量内部管理约束机制,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
病案质量管理及单病种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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