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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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培训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培训讲义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
市工商局能否查封张某的商店?
案情介绍:
个体户张某于1989年经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本 市岭东市场租用市工商局管理的摊位经营兴隆百货商店。张 某每月向工商局交纳摊位租金50元,工商管理费30元。
企业内部的“行政”,仅指企业在经营运作时所进行的一系列 组织、管理活动,企业非行政主体,其所管理、组织的事务也仅是 企业的内部事务 。
本案中,机械厂行政办公室所发布的分房通知即为企业的内部 管理事务,黄波对该分房方案不满不能寻求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 在他向机械厂或有关的主管部门寻求解决未果的情况下,可以以该 机械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
为“权利主体”,负有义务的 一方当事人称为“义
务主体”。
• 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中,行政主体的权利 具有特殊性,通常被称为“职权”,它既是权利又 是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不是由双方主体
自由协商确定的,而是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的。
行政法律关系
•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
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课程的学习目的在于充分认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 法在当今民主与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的作用。 在研究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与基本原则、行政主体的类型、 各种行政行为等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意 识,运用行政法学知识解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 诉讼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课时分配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学习目的和要求:
行政法的渊源的含义
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规则的来源或表现形式,主 要包括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法 律解释、国际条约等。

[VIP专享]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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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中国人民大学吴鹏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2 1 4 → 2个人、1件事、4个阶段权利救济②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①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争议—→民告官③行政诉讼原告&被告:行政行为官民事④行政赔偿请求人&义务机关:行政行为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国家权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1.宪法(控权法)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公民权行政立法权2.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行政司法权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3.行政法(控权法)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总则(一般行政法)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4.行政法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分则(部门行政法)§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法律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例:《专利法》对专利权恢复未作出规定,专利管理机关认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

(2003/4/7/案例)种类裁量权 2.合理行政原则—→ 理性 → 裁量权→幅度裁量权 (公平公正、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程度裁量权3.程序正当原则:公开、公众参与、回避 4.高效便民原则:效率、便民5.诚实守信原则:信息真实、信赖保护6.权责统一原则:效能、责任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1.行政组织法概述行政机关(对外)1.行政组织行政机构(对内)行政机关2.行政主体(名+权+责)↓被授权组织(见§4)行政相对组织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3.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派出行政机关(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国务院┠┈┈┈┈┈┈┈┈┈┈┈┈┈┈┈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部门地区行署→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工作部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作部门┃区公所街道办乡(镇、民族乡)居委会村委会§2.中央行政机关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27个)直属机构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预防腐败局(16个)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信访局、粮食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烟草局、外专局、公务员局、海洋局、测绘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保密局、密码局、航天局、原子能机构、语言文字委、核安全局(22个)国务院办公机构办公厅(1个)办事机构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台办、新闻办(6个)议事协调机构学位委员会、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9个)直属事业单位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14个)§3.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行政机关①普通地方行政机关②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③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业务指导关系同级政府领导2.上下级工作部门关系上级部门指导垂直领导关系→上级部门领导3.(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①内部机构4.(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②被授权组织§4.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1.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①任何组织都可以被授权。

2024年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2024年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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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的行为。其特征包括主体特定性、单方意志性、强制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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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羁束 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等。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在完成其法定程序,由行政主体作出并送 达相对人时即告成立。而行政行为的生效则是指行政行为开始发生法律 效力的时间。
行政处罚的原则
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过 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 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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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程序
申请与受理 调查与决定 听证与告知 送达与执行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 是否受理。
行政机关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给予行 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许可的原则
包括法定原则、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便民原则、信 赖保护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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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的定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 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等。
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理
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采取撤销、废止、确认无效等方式进行处理,以维护法律的 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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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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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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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 据申请,经依法审查,允 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 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设立、权力行使、行政行为、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是一门研究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及其与公民、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学科,是行政管理领域的基础性学科。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罗马法原则:行政行为以法律为依据,行政机关不能单方面行使任意裁量权。

2.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应当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不能利用行政行为对特定个人、组织谋取私利。

3. 公平正义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遵守公平正义原则,不得歧视、不公平待遇公民、组织。

4. 国家财政原则:行政行为的开支应当符合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不能超越国家财力承受能力。

5. 监督执法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遵守依法负责制。

6. 公平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依法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

三、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与公民、组织之间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和程序的法律规范体系。

通过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维护了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法治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四、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 合法权益保护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合法侵犯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公民、组织可以进行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诉讼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

3. 追究责任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满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公民、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行政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判断事实,确定法律关系。

5. 妥善化解争议原则:行政争议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化解纠纷,减少行政诉讼的发生。

6. 公开公正原则:行政诉讼应当公开、公正进行,确保公民、组织的合法申诉得到公正对待。

五、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争议事项与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纠纷解决的诉讼程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串讲资料(修正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串讲资料(修正版)

第一章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行政关系: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或接受法制监督而与外部国家机关、组织,个人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外部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其他关系都是由行政管理关系导致和引起的。

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在整体上没有统一、系统的法典,由大量的各种分散的法律、法规、规章构成行政法的基本内容:<1>行政组织法,主要规定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调整内部行政关系;<2>行政行为法,主要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调整行政管理关系;<3>行政法制监督法,重要规定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第二章行政法源的涵义:行政法法源指行政法的存在形式,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出处,即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

行政法的基本法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地方政府规章。

第三章一、行政法基本原则1、涵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法理性规范;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砾石长时期中形成的,由行政法学高度概括出来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普遍性原则。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3、行政法治原则;基本要求:<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3>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4>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行政公证原则;基本要求:<1>依法办事,不偏私;<2>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3>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4>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5>不单方接触;<6>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讲义学习目的和要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学专业14门主干课之一。

本课程系统、全面阐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反映行政法学的最新发展。

通过课程训练,力图让学生掌握认识、分析问题的方法,建立体系化的知识,具备处理政府与公民关系、平衡行政权与公民权的能力。

编次教学内容课时1 导论 62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83 行政行为法264 行政程序法 35 行政复议法 66 行政诉讼法197 国家赔偿法 48 实践36小计108第一章导论本章是行政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所阐述的理论概念是涉及整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最重要的基本概念。

本章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含义及特点;行政法的渊源体系及其效力与适用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本章的教学目的:明确行政法的概念,特点,基本原则及行政法的发展概况,认清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本章的重点与难点: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渊源和特点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的概念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含义是执行和管理。

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习语的行政包括私行政与公行政。

行政法是当代自由民主国家实行法治的一个重要部门法,了解和研究行政法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必须对什么是行政予以认识上的界定,否则,难以清楚、准确地把握行政法所欲规范的对象。

这就是教材之所以首先讨论“行政”涵义的原因。

至于对“行政与行政国”、“行政与法治国”的讨论,则可以从一定角度将之理解为说明行政法是在怎样的社会生活现实条件(行政国)和怎样的精神氛围(法治国)之中产生的。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指公共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特定法定手段与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公行政又分为政府行政与社会公行政。

公行政的最大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一、概述行政法是指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体系,是公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行政法主要涉及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程序性等问题。

行政诉讼法则是规定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和程序的法律规范。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法或超越法定权限。

2.公正公平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程序正当原则:行政行为的采取和执行应当符合程序的正当性要求。

4.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尊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行政主体的不同,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立法性行政行为: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具体个案所作出的行为,例如执法行为、审批行为等。

3.处分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1.权利救济原则: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

2.程序公正原则:行政诉讼应当在公正、公平、独立的程序下进行。

3.审判权原则:行政诉讼应当由独立的行政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4.效力保全原则:对可能导致不可逆转的损害,行政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五、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当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1.行政复议:即对行政行为提起内部复议申请,由上级行政机关或专门的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复议。

2.行政诉讼:当行政复议不满意或超过规定时间限制时,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赔偿: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请求赔偿。

六、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关系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分支存在一定的关系,主要包括:1.刑法:行政法与刑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一些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行为。

202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培训讲义(ppt1)

202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培训讲义(ppt1)
审理与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在审 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裁判,包 括判决、裁定和决定等。
执行与监督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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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03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 身权、财产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 行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 给抚恤金的。
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职权职责性
法律意义性
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 职责的行为。
行政行为必须能产生法律效果,具有法律 意义。
行政行为的分类与内容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 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 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 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如行 政法规、规章等;具体行政行为是针 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如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行政合同的履行和监管
关注行政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合同双方的 义务履行、监管措施等。
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了解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 解、仲裁和诉讼等。
行政合同责任与救济
探讨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救济途 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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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套课件171P)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套课件171P)
(3)行政行为的终止
因发生不适合行政行为所适用的的 情形,特定机关经法定程序使其向 后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四、行政事实行为 1、概念: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公务过
程中,仅对事实问题产生影响而不具有行政法 律效力的行为。 2、特征: (1)行政公务性 (2)无行政法律效力 (3)非法律预设性
路标设置
(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项,制定 能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行政立 法。
(2)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项所作出的 行政行为。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交通征稽执法
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 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 行政行为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 请的行政行为
解读
法律渊源的概念之争以及我国之类型
第三节 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的分类






内 容
的 性



行 政

















督 法
政 法
政 法
有 无 隶 属 关 系










调 整 范 围






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行政法的特点 1、内容上的特点
广泛 易变 2、形式上的特点 无统一的行政法典 程序和实体难以区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一、行政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

我国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主要是指形式行政。

二、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是围绕着行政权展开的,核心是控制行政权的运行。

行政法包括三个部分: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

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一、成文法在行政法法律渊源中的地位原则上成文法是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不成文法的法律解释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二、行政法法律渊源的主要种类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7.国际条约和协定。

8.法律解释。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是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

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取决于该行政决定与法律的一致性。

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

二、行政合理原则行政合理的核心含义,是行政裁量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决定的武断专横和随意。

行政裁量决定符合并体现法律对裁量权限的授权目的,不得以形式合法背离立法的实质要求;行政裁量决定建立于对相关因素的正当考虑之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行政裁量决定还应当符合行政法上的正当程序和最一般法律正义要求。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国家公务员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行政组织是指以实现国家行政职能为目的,以行政职位为基本构成单位的组织。

行政组织的典型和主要形态是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范畴的作用,是在实施行政管理和进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设置一个代表国家的法律行为主体。

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包括行政机关和非政府组织。

行政机关是由国家依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掌管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00000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00000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行政法的总体结构2个人、1件事、4个程序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国家权(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 公民权立法权 = 公共行政 = 执法权 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三、行政法(控权法) 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总则(一般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四、行政法 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规章×2§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 —→无法律无行政 国家权:法无授权即禁止公民权:法无禁止即自由种类裁量权二、合理行政原则—→理性→产生原因是裁量权→幅度裁量权1.公平公正:同等对待。

程度裁量权2.考虑相关因素:即正当考虑原则。

3例1: 1998年,国务院发布通知,禁止各级政府审批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

2002年,某港资企业与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

某市政府予以审批,并通过规章《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资企业承诺固定回报。

2005年,市政府单方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而国务院原通知要求“充分协商”、“妥善处理”。

→对某市政府的做法进行评论,论述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06/4/5/论述)例2:中国法院积极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35.91%的一审行政案件在当事人和解后以撤诉结案。

总体上看,法院的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

→谈谈你的意见。

(10/4/7/论述)三、程序正当原则1.公开: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2.公众参与:作出重要决定,尤其是对相对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听取其意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1、行政的概念;考核要求识记概念2、分类:考核要求识记;公行政、静态行政和动态行政的概念、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的概念,知道我们所研究的国家行政是形式行政。

第二节行政法1、概念:识记。

“控权论”的观点2、★★★★★四类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08.2.最基本的行政关系是( A )A.行政管理关系B.行政法制监督关系C.行政救济关系D.内部行政关系08.17.不属于...行政关系的是( D )A.行政管理关系B.行政法制监督关系C.行政救济关系D.行政诉讼关系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相对人的概念(理解识记,案例出题会判断),行政主体的特征(权、名、责),行政相对人的特征(被管理、权利义务受行政行为的影响),行政主体占主导地位。

07.30;08.21.在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有( AE )(07.08曾两次出现)A.劳动局实施行政处罚与被处罚人之间形成的关系B.劳动局购买办公设备与商场之间形成的关系C.劳动局建办公楼与建筑公司之间形成的关系 D.劳动局发放岗位津贴与本局职工之间形成的关系E.劳动局登记检查企业用工情况与企业之间形成的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监督主体有哪些(5个★权力机关→主要抽象行政行为和人事任免、★司法机关→主要行政诉讼注意,注意法院不告不理、★行政监察机关→主要公务员、★审计机关→财政收支、★社会监督),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占主导地位。

08.4 .某省人大常委会撤销了本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行为属于 ( A )A .权力机关监督B .行政机关监督C .司法机关监督D .社会监督07.15.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的方式是(A)人大代表有“质询权”A.质询 B.司法建议 C .信访 D.行政复议3)行政救济关系: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救济主体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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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考点一:行政法律关系1、行政2、行政法3、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考点一:行政法法律渊源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考点一: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

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2.合理行政原则。

其中,比例原则被称为实质意义的行政法治原则,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

比例原则包含三个子原则:(1)适当性原则。

(2)必要性原则,又称最温和原则。

(3)相当性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国家公务员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考点一:行政组织法1、行政组织与行政机关。

2、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依法享有且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特征往往体现在对外文书上的署名上。

(2)行政主体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被告关系密切。

3、行政组织法。

第二节中央国家行政机关考点一:国务院1、国务院。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1)国务院组成人员与国务院组成人员中连续任职限制的范围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范围各不相同。

(2)国务院的职权。

2、国务院行政机构。

(1)国务院行政机构(2)要注意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与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三者的不同。

3、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

4、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调整。

第©1、组成。

2、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组成和调整3、审计机关。

4、地方人民政府设立行政机构不必与国务院行政机构业务对口。

考点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2、派出机构。

(2)根据专门法律设立的分支机构。

(3)派出机构与行政复议。

(4)派出机构与行政诉讼。

3、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关系。

第四节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考点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区别主要在于法律责任的承担。

4、行政机关内设机构。

5、行政机关组建机构。

第五节国家公务员考点一:国家公务员的概念1、概念及范围(1)公务员(2)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公务员不同。

《暂行条例》公务员仅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3)与《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同。

2、《公务员法》的适用考点二:对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1、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

(1)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2)公务员的职务对应相应的级别。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2、公务员的录用3、公务员的职务任免(1)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2)公务员的兼职。

4、公务员的惩戒。

5、公务员的交流与回避。

(1)公务员的交流。

(2)公务员的回避。

包括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6、公务员的辞职、辞退7、公务员的退休。

8、公务员的申诉控告。

(1)申诉控告对象为公务员的人事处理决定。

(2)申诉控告程序9、公务员的职位聘任。

指机关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

10、法律责任。

(1)公务员离职从业限制。

(2)机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考点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1、概念。

2、特征。

①是行政主体的单方面依职权行为,效力具有普遍性和反复适用性。

②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分类。

考点二:行政规则的适用行政法规、部门规则、地方政府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构成行政规则体系,这些行政规则在适用中的相互关系以及处理原则构成行政规则的适用:1、效力。

①高低效力。

②同等效力。

2、一般优先原则。

3、效力裁决。

4、联系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规章。

第二节国务院行政法规考点一: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1、制定依据:根据宪法和法律。

3、联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理解;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权限比较。

考点二: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程序。

1、立项。

2、起草。

3、审查。

4.决定与公布。

5、行政法规的解释。

考点三:国务院行政法规的监督程序国务院行政法规的监督包括备案和撤销两种监督方式。

1.备案。

2、撤销。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1)启动程序。

①提出审查要求。

②提出审查建议。

(2)对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的不同处理程序(3)审查程序①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以及制定机关反馈。

制定机关反馈意见的期限为2个月。

②对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处理。

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三节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考点一:国务院部门规章1、制定机关。

(1)国务院组成部门(2)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3)根据单行法律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行政机构。

2、制定依据。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3、制定权限。

(1)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2)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4、制定程序。

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解释与备案。

5、监督。

(1)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

(2)提书书面审查建议。

考点二:地方政府规章1、制定机关。

2、制定依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

3、制定权限。

4、制定程序。

法规、规章的备案主体比较:5、监督。

(1)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地方政府规章;(2)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3)省、自治区的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考点三: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制定机关。

2、制定权限:3、制定程序。

参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程序。

4、监督程序。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附带审查。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考点一:具体行政行为概念1、定义。

2、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的个别性是与抽象行政行为相区别的主要标志。

3、分类。

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考点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1、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存在。

一般条件是:(1)主体条件。

(2)内容条件。

(3)程序条件。

2、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1)公定力(2)拘束力(3)确定力(4)执行力考点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一般情形下,具体行政行为成立即生效。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可撤销和废止是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停止主要原因。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考点一:一般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1、事实证据确凿。

2、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3、符合法定程序。

4、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第四节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考点一:行政征收1、概念。

2、特征。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法定性。

3、内容。

(1)税。

(2)费。

考点二:行政征用1、概念。

2、特征。

具有公益性、强制性、有偿性和所有权转移四个特征。

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的比较。

(1)相同之处: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都是出于公益需要,都具有强制性。

(2)不同之处:①对象是否转移所有权不同②是否有偿不同。

考点三:行政裁决1、概念。

2、特征。

(1)主体。

(2)对象。

(3)后果。

3、内容。

(1)自然资源等权属争议。

(2)赔偿纠纷。

(3)补偿裁决。

4、行政裁决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5、行政裁决与非诉执行。

©©1、概念。

2、特征。

(1)属于外部行政管理行为。

(2)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3)属于授益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法》的适用。

(1)肯定范围。

(2)否定范围。

4、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

(1)范围不同。

(2)是否依申请不同。

考点二: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许可法》首次确认了信赖保护原则,需重点掌握其含义:1、不得擅自变更已生效许可。

2、依法变更或撤回生效许可应给予补偿。

3、依法变更或撤回行政许可与撤销行政许可的区别。

(1)适用条件不同。

(2)后果不同。

©©©©©©1、可设定事项原则。

(1)安全许可事项。

(2)特许事项。

(3)资格认可事项。

(4)技术认证事项。

(5)登记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2、设定许可的优先原则。

考点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1、行政许可的设定权(2)有关许可设定权限的限制。

2、行政许可的具体规定权(1)含义。

(2)形式。

(3)限制。

①不得增设行政许可;②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考点三: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1.行政许可的起草程序。

2.行政许可的评价程序。

包括:(1)定期评价制度。

(2)适时评价制度。

(3)意见和建议权。

3.有关许可的停止实施。

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考点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1、法定实施机关: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4、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1)集中许可权含义(2)决定机关(3)程序考点二:受理的行政机构和办理的行政机关1、受理的行政机构。

即“一个窗口”对外:2、办理的行政机关。

即“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第四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考点一:申请与受理程序1、申请程序。

2、受理程序。

(1)即时告知不受理。

(2)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及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予以受理。

考点二:审查与决定程序1、审查程序。

(1)核查。

(2)报送。

(3)告知。

2、决定程序。

(1)准予许可的决定。

(2)不予许可的决定。

考点三:期限1、决定期限。

2、下级行政机关的审查期限。

3、送达期限。

为10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开始。

4、不计算规定期限内的时间。

考点四:听证程序行政许可的听证包括行政机关的主动听证和当事人的申请听证。

1.行政机关的主动听证。

(1)范围:(2)程序: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当事人申请听证。

考点五:变更与延续程序1、变更。

(1)申请。

(2)受理。

(3)决定。

2、延续。

(1)申请。

(2)申请期限(3)受理。

(4)决定:考点六:特别程序1、赋予特定权利的许可。

2、赋予特定资格。

(1)适用范围:(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3)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3、实施检验、检测、检疫。

(1)适用范围(2)程序(3)决定4、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

(1)适用情形:许可本身有数量限制;(2)决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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