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doc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序号产品名称对应实施细则名称细则编号1. 人造板人造板2. 钢筋混凝土用变形钢筋2-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2-2 冷轧带肋钢筋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钢绞线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4. 冶炼用耐火材料耐火材料5. 圆股钢丝绳钢丝绳6. 轴承钢材轴承钢材7. 泵泵8. 空气压缩机空气压缩机9. 蓄电池铅酸蓄电池10. 机动脱粒机机动脱粒机11. 防爆电气防爆电气12. 砂轮砂轮13. 内燃机内燃机14. 电线电缆电线电缆15. 电焊条电焊条16. 电力整流器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17.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17-1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17-2 调度绞车18.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18-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18-2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19. 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20. 化肥复混肥料20-1 磷肥21. 农药21-1 农药21-2 蚊香(未启动)22. 橡胶制品22-1 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22-2 阻燃输送带22-3 汽车V带22-4 橡胶密封制品23. 液压防喷器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24. 钻井悬吊工具钻井悬吊工具25. 电热毯电热毯26. 助力车助力车27. 香料香精香料香精28. 眼镜28-1 眼镜28-2 验配眼镜29. 预应力混凝土轨枕预应力混凝土枕30. 铁路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31. 港口装卸机械港口装卸机械32. 公路桥梁支座公路桥梁支座33. 机动车制动液机动车制动液34.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35.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36 建筑外窗建筑外窗37. 建筑卷扬机建筑卷扬机38. 摩托车头盔摩托车乘员头盔39. 水泥水泥40. 混凝土输水管输水管41.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41-1 机械密封41-2 摩擦材料41-3 非金属密封制品42. 建筑防水卷材建筑防水卷材43. 铜管材铜及铜合金管材44. 铝、钛合金加工产品44-1 铝合金建筑型材44-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45. 广播铁塔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46. 电力线路金具电力金具47. 输电线路铁塔输电线路铁塔48. 电力调度通讯设备48-1 电力线载波通信产品48-2 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49. 水工金属结构水工金属结构50. 水文仪器水文仪器51. 岩土工程仪器岩土工程仪器52. 制冷设备制冷设备53. 救生设备53-1 救生衣53-2 救生圈(未启动53-3 救生艇(未启动)54. 抽油设备54-1 抽油机54-2 抽油杆及其接箍54-3 抽油泵55. 燃气器具55-1 燃气热水器55-2 燃气调压器(箱)55-3 燃气灶具56. 饲料粉碎机械饲料粉碎机械57.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人民币伪钞鉴别仪58. 危险化学品58-1 化学试剂58-2 溶解乙炔58-3 压缩、液化气体58-4 危险化学品无机类58-5 氯碱58-6 工业硝酸58-7 染料中间体58-8 硫酸58-9 民用硝化棉58-10 液体无水氨58-11 危险化学品有机类58-12 碳化钙(电石)58-13 涂料58-14 工业甲醇58-15 过氧乙酸58-16 环氧乙烷59.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60. 棉花加工机械棉花加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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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燃气调压器(箱)
77 饲料粉碎机
78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1.民用硝化棉
危 险 2.工业甲醇
79 化 学 3.碳化钙(电石)
品
4.溶解乙炔
5.化学试剂
全许办[2004]48 号
全许办[2006]23 号 全许办[2006]21 号 全许办[2006]22 号
全许办(2001)14 号
全许办(2003)34 号 全许办(2003)78 号 全许办[2006]08 号 全许办[2006]13 号
13 空气压缩机
14 蓄电池
15 机械密封
16 机动脱粒机
17 防爆电气
18 砂轮
19 内燃机
批准文号
全许办[2005]27 号 全许办[2006]12 号 全许办[2003]80 号 全许办(2003)49 号 全许办(2003)96 号
全许办(2001)30 号
全许办(2003)01 号 全许办(2002)52 号 全许办(2002)51 号 全许办(2002)25 号 全许办(2003)85 号 全许办(2002)47 号 全许办(2002)01 号 全许办(2001)12 号 全许办(2003)50 号 全许办(2003)16 号 全许办[2006]09 号 全许办(2001)21 号 全许办[2006]11 号 全许办(2002)14 号
2003.01.07
2004.10.13 2004.12.06
2004.10 2003.01.06
补充规定批准文号 全许办(2002)88 号 全许办(2003)66 号
全许办[2005]59 号 全许办(2003)61 号 全许办(2003)63 号 全许办〔2004〕36 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
总局发证
XK07-001
2011年3月1日
48
水文仪器
水文仪器
60
省级发证
(X)XK07-002
2011年1月19日
49
岩土工程仪器
岩土工程仪器
61
省级发证
(X)XK07-003
2011年1月19日
50
制冷设备
制冷设备
62
总局发证
XK06-015
2011年3月1日
51
救生设备
救生衣
63
总局发证
XK18-005
77
省级发证
(X)XK13-006
2011年1月19日
氯碱
78
省级发证
(X)XK13-008
2011年1月19日
工业硝酸
79
省级发证
(X)XK13-009
2011年1月19日
染料中间体
80
省级发证
(X)XK13-012
2011年1月19日
硫酸
81
省级发证
(X)XK13-015
2011年1月19日
民用硝化棉
2011年3月1日
31
公路桥梁支座
公路桥梁支座
39
总局发证
XK18-004
2011年3月1日
32
汽车制动液
机动车制动液
40
省级发证
(X)XK18-001
2011年1月19日
3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41
省级发证
(X)XK02-001
2011年1月19日
34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实施细则--目录(2006.10月)
全许办[2002]96号
2002.12.30
2.家用燃气灶具
全许办[2003]34号
2003.04.09
3.燃气调压器(箱)
全许办[2003]78号
2003.08.22
84
饲料粉碎机
全许办[2006]08号
2006.04.10
85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全许办[2006]13号
2006.04.10
全许办[2003]07号
2003.01.14
全许办[2003]90号
2003.09.29
6.氯碱
全许办[2002]54号
2002.08.06
全许办[2002]88号
全许办[2003]66号
2002.12.27
2003.06.27
7.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
全许办[2004]64号
2004.11.23
8.环氧乙烷
3
钢筋混凝土用变形钢筋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全许办[2001]30号
2001.11.05
全许办[2002]02号
2002.01.08
2.冷轧带肋钢筋
全许办[2003]01号
2003.01.03
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全许办[2002]52号
2002.08.02
全许办[2006]49号
2006.06.23
11
空气压缩机
全许办[2006]56号
2006.07.06
12
蓄电池
全许办[2003]50号
2003.05.13
全许办[2003]76号
2003.08.15
13
机械密封
论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论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引言抽油机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油田开发和石油勘探的重要设备。
为确保抽油机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加强对抽油机生产企业的监管,规范抽油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我国制定了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这些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许可证申请条件申请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2. 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设备; 3. 企业必须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标准; 5. 企业必须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二、许可证申请流程申请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按以下流程进行: 1. 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向当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资格证明、生产能力与设备情况证明、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情况证明、质量管理体系证明等; 2. 预审和审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派员进行现场审核; 3. 审查和决定:经过预审和审核合格的企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将其申请材料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4. 颁发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许可证有效期和监督检查1.许可证有效期: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企业需要重新进行许可证审核和决定程序;2.监督检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定期检查、抽样检验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持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抽油机产品的质量和生产安全。
四、许可证的变更和撤销1.许可证的变更:企业在持有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期间,如需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生产地址等信息,应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许可证的撤销:在下列情况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撤销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严重违反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和安全问题;–企业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等。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工业产品及其细则目录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工业产品及其细则目录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指国家对特定工业产品实施生产许可管理,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这一制度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工业产品及其细则的目录进行详细介绍。
一、食品及饲料类产品1.粮食及其加工产品:如大米、面粉、食用油等;2.畜禽产品:如肉类、蛋类、奶制品等;3.食品添加剂:如增稠剂、防腐剂、色素等;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如饲料原料、饲料配方、添加剂使用等。
二、化工类产品1.危险化学品:如毒性化学品、易燃化学品等;2.化妆品:如洗发水、护肤霜、口红等;3.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等;4.高危险工艺产品:如火药、炸药、烟花爆竹等。
三、机械设备类产品1.电力设备:如发电机、输电线路杆塔等;2.交通工具及其配件:如汽车、自行车、电动车等;3.工程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等;4.电子产品:如电视、冰箱、手机等。
四、建筑及建材类产品1.建筑材料:如水泥、钢材、玻璃等;2.建筑装饰材料:如地板、瓷砖、管材等;3.建筑工程施工:如房屋建筑、桥梁建设等;4.建筑机械设备:如塔吊、升降机、混凝土搅拌机等。
五、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1.植物种子:如玉米种子、水稻种子等;2.农药及农艺产品:如农药、肥料、农膜等;3.小麦及其加工产品:如面粉、面条、馒头等;4.果蔬及其加工产品:如苹果、橙汁、蔬菜罐头等。
六、医药产品1.化学药品:如抗生素、生物制品等;2.中药饮片:如参片、黄芪等;3.医疗器械:如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等;4.医保药品:如高血压药、降糖药等。
七、能源产品1.石油及其加工产品:如石油、汽油、柴油等;2.天然气及其加工产品:如液化天然气、管道天然气等;3.核能及其应用产品:如核燃料、核电设备等;4.可再生能源产品:如太阳能电池板、风力发电设备等。
这是一个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工业产品及其细则目录的简要介绍。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首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应当明确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才能申请生产许可证。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拥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并且有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能规划。
企业申请时还必须具备配套的工艺、设备、技术和能源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应当明确规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流程。
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前,需要进行全面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交有关企业资质和生产管理的相关文件、填写申请表格、进行现场核查等。
申请材料应当齐全、准确,并经过合法审批机构的严格审核和评估。
审批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应当明确规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办理。
生产许可证通常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企业必须在有效期内进行续期申请,通过评估确认继续满足许可条件,方可继续生产。
续期申请程序应当简化,流程要公开透明。
同时,在生产许可证过期前未进行续期或未通过续期审核的企业,应当及时停产整顿,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应当明确规定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要求。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随时检查、抽查和核实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要求。
对于不符合许可条件或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甚至吊销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最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和行业交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机制。
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情况,通过信息公开的途径,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关注产品质量和安全。
同时,还应当组织行业交流会议、技术研讨会等活动,促进行业内的经验交流和合作,共同提升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总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应当明确规定企业申请、审批、管理和监督的具体要求,以确保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实施细则产品目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实施细则产品目录(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 1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许办[2005]27号 2005.06.27全许办[2003]77号 2003.08.21 2 油锯全许办〔2004〕40号 2004.08.11全许办[2003]80号 2003.9.16 3 人造板全许办〔2005〕04号 2005.01.20全许办(2001)30号 2001.11.05 1.钢筋混凝土用热钢筋混凝土轧带肋钢筋 4 全许办(2002)02号 2002.01.08用变形钢筋2.冷轧带肋钢筋全许办(2003)01号 2003.01.03全许办(2002)52号 2002.08.02 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全许办[2002]67号 2002.09.18 6 耐火材料全许办(2002)51号 2002.08.02 全许办(2002)25号 2002.04.23 7 钢丝绳全许办[2004]44号 2004.08.31 8 轴承钢材全许办(2003)85号 2003.10.31 9 轧辊全许办(2002)47号 2002.07.22 10 泵全许办(2002)01号 2002.01.10 11 空气压缩机全许办(2001)12号 2001.08.16全许办(2003)50号 2003.05.13 12 蓄电池全许办(2003)76号 2003.08.15 13 机械密封全许办(2003)16号 2003.02.24 14 机动脱粒机全许办(2001)39号 2001.12.11 15 防爆电气全许办(2001)21号2001.09.21 16 砂轮全许办(2001)26号 2001.09.27 17 内燃机全许办(2002)14号 2002.01.30 18 电线电缆全许办[2005]11号 2005.03.31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 19 电焊条质技监局质发[1999]214号1999.09.15 20 电力整流器全许办(2003)52号 2003.05.132001.12 全许办(2001)42号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21 全许办(2003)57号 2003.05.21调度绞车全许办(2002)03号 2002.01 22 重要电子元器件 23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质技监局质发[2000]94号 2000.06.21 24 电子应用仪器及电源装置 25 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质技监局质函[2000]338号 2000.10.241.复混肥料全许办(2003)26号 2003.02.27 26 化肥2.磷肥全许办(2003)84号 2003.10.31全许办(2001)29号 2001.10.24全许办(2002)18号 2002.03.12全许办(2003)62号 2003.06.11农药27 全许办 [2002] 61号 2002.08.26全许办〔2004〕25号 2004.06.15全许办[2005] 47号蚊香全许办(2001)29号 2001.10.24 1.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全许办[2002] 61号 2002.08.26全许办(2003)12号 2003.02.182.阻燃输送带28 橡胶制品全许办(2003)60号 2003.06.113.汽车V带全许办(2003)14号 2003.02.18全许办(2003)18号 2003.02.244.橡胶密封制品全许办〔2004〕13号 2004.02.26全许办(2002)75号 2002.11.04 29 搪玻璃设备全许办(2003)89号 2003.11.04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 30 食品添加剂全许办[2005]45号2005.09.13 31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全许办(2003)68号 2003.07.02 32 钻井悬吊工具全许办(2003)53号 2003.05.13 33 电热毯全许办(2003)28号2003.04.02 34 助力车全许办(2003)73号 2003.07.25全许办(2001)32号 2001.11.05 35 压力锅全许办〔2004〕67号 2004.12.15全许办(2001)10号 2001.08.16 36 化妆品全许办(2001)41号 2001.12.21 37 食用酒精全许办[2004]09号 2004.02.24 38 香料香精全许办(2002)63号 2002.09.02全许办[2004]01号 2004.01.08 39 眼镜全许办〔2005〕03号 2005.01.19全许办(2001)11号 2001.08.16 40 餐具洗涤剂全许办(2002)11号 2002.01.14 41 婴幼儿配方乳粉全许办(2001)37号2001.11.23全许办(1998)16号 1998.05 42 白酒质技监局质发[1999]282号 1999.12.29 43 铁路车辆闸瓦全许办(2001)01号2001.02.08全许办(2002)29号 2002.04.28 44 预应力混凝土轨枕全许办[2002]69号 2002.10.14全许办(2002)31号 2002.04.28 45 弹条全许办(2003)09号 2003.01.29铁路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先、46 全许办(2001)02号 2000.03.23后张梁)47 港口装卸机械全许办(2003)51号 2003.05.13 48 公路桥梁支座全许办〔2004〕54号 2004.10.08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全许办(2001)27号 2001.10.23 49 机动车制动液全许办(2002)32号 2002.05.08 50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全许办(2003)82号2003.09.23全许办(2002)23号 2002.03.25 51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全许办[2002]84号 2002.11.28建筑外窗全许办[2004]10号 2004.02.24 52 全许办[2004]11号 20040.2.24 建筑幕墙全许办〔2004〕61号 2004.11.11 53 建筑卷扬机全许办(2003)59号2003.06.02 54 摩托车乘员头盔全许办(2003)17号 2003.02.24 55 水泥质技监局质发[1999]261号 2000.12.02 56 混凝土输水管全许办(2003)27号2003.02.271.摩擦材料全许办(2002)64号 2002.09.18 摩擦材料、石棉57密封制品 2.石棉密封制品全许办(2002)65号 2002.09.18全许办[2004]07号 2004.02.18 58 建筑防水卷材全许办〔2004〕34号 2004.07.15 59 铜及铜合金管材全许办(2002)17号2002.03.11全许办(2001)13号 2001.08.16铝合金建筑型材60 全许办(2003)08号 2003.01.29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全许办[2004]27号 2004.06.15 61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全许办(2001)05号 2001.06.11 62 电力金具全许办(2002)09号 2002.01.14 63 输电线路铁塔全许办(2002)06号 2002.01.141.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全许办(2002)07号 2002.01.14 电力调度合滤波器 64通讯设备2.电力线载波机全许办(2002)08号 2002.01.18 65 带电作业工器具 66 水工金属结构全许办(2001)28号 2001.10.10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 67 水文仪器全许办(2002)24号2002.04.09 68 岩土工程仪器全许办(2002)24号 2002.04.09 69 教学用安全仪器全许办[2004]16号 2004.03.08全许办〔2004〕26号 2004.06.17 70 制冷设备全许办〔2004〕47号2004.09.10全许办〔2005〕05号 2005.01.20全许办[2005] 48号1.救生衣全许办[2004]48号 2004.09.22救生71 2.救生圈设备3.救生艇1. 抽油机全许办(2002)70号 2002.10.18部分抽72 2. 抽油杆及其接箍全许办(2002)70号 2002.10.18油设备3. 抽油泵全许办(2002)70号 2002.10.18全许办(2001)14号 2001.08.17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全许办[2002]96号 2002.12.30 燃气73器具 2.家用燃气灶具全许办(2003)34号 2003.04.093.燃气调压器(箱) 全许办(2003)78号 2003.08 74 饲料粉碎机全许办(2003)74号 20030.7.25 75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质技监局质发[2000]219号2000.12.061.民用硝化棉全许办[2004]49号 2004.09.222.工业甲醇全许办[2005]06号 2005.01.203.碳化钙(电石) 全许办[2005]08号 2005.01.27全许办(2001)29号 2001.10.24 危险化76 4.溶解乙炔学品全许办[2002]61号 2002.08.26全许办(2003)07号 2003.01.145.化学试剂全许办(2003)90号 2003.09.296.氯碱全许办(2002)54号 2002.08.06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全许办(2002)88号 2002.12.27全许办(2003)66号 2003.06.277.危化品无机类产品全许办[2004]64号 2004.11.238.环氧乙烷全许办(2002)53号 2002.08.06全许办(2003)21号 2003.02.279.染料中间体全许办[2005]59号 2005.11.4全许办(2003)06号 2003.01.0910.工业硝酸全许办(2003)61号 2003.06.1111.过氧乙酸全许办(2003)58号 2000.05.26全许办(2003)05号 2003.01.0712压缩、液化气体全许办(2003)63号 2003.06.11全许办〔2004〕36号 2004.08.0213.硫酸全许办[2004]57号 2004.10.1314.危化品有机类产品全许办[2004]66号 2004.12.0615.液体无水氨全许办,2004,58号 2004.10全许办(2003)04号 2003.01.06 危险化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学品包全许办[2005] 46号 77装物、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全许办(2004)12号 2004.02器 (第二批)全许办(2002)59号 2002.08.19 78 部分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全许办(2003)86号 2003.10.31 79 加工食品 80 民用船舶 81 防伪标识产品全许办[2005]28号 2005.06.18 82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全许办(2003)71号2003.07.21全许办[2004]43号 2004.08.30税控收款机83 税控收款机全许办〔2004〕60号 2004.11.11税控IC卡测试大纲全许办[2004]45号 2004.09.10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金融税控收款机全许办[2005]65号 2005.12.06。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pptx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对应实施细则名称
细则编号
1.
人造板
人造板
2.
钢筋混凝土用变形钢筋
2-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
2-2
冷轧带肋钢筋
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钢绞线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4.
冶炼用耐火材料
耐火材料
5.
圆股钢丝绳
钢丝绳
6.
轴承钢材
轴承钢材
7.
泵
泵
8.
空气压缩机
空气压缩机
建筑防水卷材
43. 铜管材
铜及铜合金管材
44. 铝、钛合金加工产品
44-1
铝合金建筑型材
学海无 涯
44-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
45.
广播铁塔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46.
电力线路金具 电力金具
47.
输电线路铁塔 输电线路铁塔
48.
电力调度通讯设备
48-1
电力线载波通信产品
48-2
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
49. 水工金属结构
4
压力锅
机动车制动液
34.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5.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36 建筑外窗
建筑外窗
37. 建筑卷扬机
建筑卷扬机
38. 摩托车头盔
摩托车乘员头盔
39. 水泥
水泥
40. 混凝土输水管
输水管
41.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
41-1
机械密封
41-2
摩擦材料
41-3
非金属密封制品
42. 建筑防水卷材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
19 化肥
20 农药
质检总局
21 橡胶制品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2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
质检总局
23 钻井悬吊工具
质检总局
24 电热毯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5 助力车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6 工厂制造型眼镜 预应力混凝土枕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27
28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质检总局
47 水文仪器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8 岩土工程仪器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9 制冷设备
质检总局
50 救生设备
质检总局
51 抽油设备
质检总局
52 燃气器具
质检总局
53 饲料粉碎机械
质检总局
54 人民币鉴别仪
质检总局
55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5
圆股钢丝绳
6
轴承钢材
轴承钢型钢 轴承钢钢管 轴承钢钢丝 渗碳轴承钢
高碳铬轴承钢(圆钢、盘条产品) 铁路货车滚动轴承用冷拉轴承钢 高碳铬轴承钢(钢管产品) 高碳铬轴承钢无缝钢管 高碳铬轴承钢丝 铁路货车滚动轴承用渗碳轴承钢 每个系列≤3kW、 >3kW~11 kW、 * >11 kW 每个系列≤3kW、 * >3kW 每 个 系 列 ≤5.5kW、>5.5~ 22 kW、>22 kW 每 个 系 列 ≤175mm 井径、 > 175 ~ 250mm 井 径 、 > 250mm 井径 离心式每个系列 ≤1.5kW;旋涡式 每个系列≤2.2kW *
冷轧带肋钢筋 CRB550、650、800、970、1170
酱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酱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引言酱油是中国传统的调味品之一,其生产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规范。
为了确保酱油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酱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规范酱油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和管理要求。
二、适合范围本实施细则适合于所有酱油生产企业,包括传统酱油和非传统酱油的生产。
三、申请条件1. 酱油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关许可证。
2. 酱油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
3. 酱油生产企业应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质量控制。
4. 酱油生产企业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测等环节。
四、申请流程1. 酱油生产企业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证明、生产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
3. 审核通过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生产设备、生产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
4. 检查合格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颁发酱油生产许可证,并在公示栏上公示企业信息。
五、许可证管理1. 酱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需提前申请续期。
2. 酱油生产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应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质量报告和生产情况报告。
3. 酱油生产企业应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生产过程的监控和记录,并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
4.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酱油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企业整改,必要时可以暂停或者撤销许可证。
六、处罚措施1. 酱油生产企业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兴许可证要求,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生产、吊销许可证等。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处罚情况进行公示,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到相关部门。
七、附则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合于所有酱油生产企业。
如有需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和补充。
食用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用油生产许可证是指食用油企业在开展食用油生产经营活动之前,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获得的许可证。
申请获得食用油生产许可证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以确保食用油的生产过程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一、申请材料准备:企业在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食用油生产许可证之前,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食用油生产设备列表、食用油生产工艺流程图、食用油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产品质量控制方案、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企业需要确保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通过审查。
二、车间设备审查:监管部门将对申请企业的食用油生产车间及相关设备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车间的整体布局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有无可能导致食品污染的因素、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设备是否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等。
如果发现问题,企业需要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三、工艺流程审查:监管部门将对申请企业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工艺流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环节、食用油的生产过程是否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等。
企业需要确保提供的工艺流程图真实、准确,并且能够满足相关要求。
四、产品质量控制审查:监管部门将对申请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方案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产品质量检验方法、产品质量的监测方法等。
监管部门会对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确保企业能够控制食用油的质量,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五、质量管理体系审查:监管部门将对申请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的相关流程是否健全、是否有相应的人员进行质量管理的工作等。
监管部门通过审查,确保企业能够有效地管理食用油的生产过程,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六、现场检查:监管部门还会进行现场检查,审核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
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设备的运行情况、食用油的生产过程、产品的存储条件等。
酱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酱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引言酱油是中国传统的调味品之一,其生产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酱油生产行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制定了酱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酱油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审批标准、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
二、申请流程1. 申请资格酱油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2. 申请材料酱油生产企业在申请酱油生产许可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
- 生产场所信息:包括生产车间的布局、设备情况、卫生条件等。
- 生产工艺流程:详细描述酱油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选用、加工方法等。
- 原料及辅料信息:提供酱油生产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的来源、质量标准等。
- 检验检测报告:提供酱油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 申请递交酱油生产企业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4. 审核审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现场检查、样品抽检等。
审核通过后,颁发酱油生产许可证。
三、审批标准1. 生产场所要求酱油生产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布局合理: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确保生产流程顺畅。
- 设备完善:生产车间应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设备,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 卫生条件良好: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包括通风、排水、垃圾处理等。
2. 生产工艺要求酱油生产工艺应符合以下要求:- 原料选用: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进行生产。
- 加工方法:采用科学合理的加工方法,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 发酵过程:控制好酱油的发酵过程,确保产品的风味和质量。
3. 产品质量要求酱油产品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外观特征:酱油应具有特征的颜色、气味和口感。
- 化学指标:酱油中的主要成份和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食用油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油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定食用油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
食用油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确保食用油产品生产过程安全合规的重要证件。
审查细则的制定可以确保食用油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过程有条不紊,推动食用油产品生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申请材料要求1. 申请人应提供食用油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定注册文件以及相关经营许可证明;2. 申请人应提供食用油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操作规范;3. 申请人应提供食用油产品原料的来源及购买合同;4. 申请人应提供食用油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5. 申请人应提供食用油产品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测报告;6. 申请人应提供食用油产品的包装材料及标签样品。
三、审查程序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材料齐全;2. 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进入技术评审阶段,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和核实;3. 技术评审合格后,申请人将接受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原料存储等;4. 现场检查合格后,将进行食品安全评估,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5. 审查委员会根据各项评估结果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食用油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证件有效期食用油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到期前,申请人需提前90天申请证件的续期,进行相应的审核和审批程序。
五、证件变更和注销1. 申请人如需变更食用油产品生产许可证上的信息,应在变更前30天提出申请;2. 申请人如不再从事食用油产品生产,应在停产前件注销手续;3. 需要注销食用油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提前60天申请注销,并进行相应的审核程序。
该审查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食用油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过程,确保食用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鼓励企业密切关注食品安全标准的变化,持续提升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食用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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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K14-005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抽油泵产品)2011年1月 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1 总则 02 工作机构 (1)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4 许可程序 (3)4.1 申请和受理 (3)4.2 企业实地核查 (3)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6)4.4 审定与发证 (6)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7)5 审查要求 (7)5.1 企业生产抽油泵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7)5.2企业生产抽油泵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8)5.3 抽油泵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10)5.4 抽油泵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1)5.5 抽油泵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11)6 证书和标志 (13)6.1 证书 (13)6.2 标志 (13)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4)8 监督检查 (14)9 收费 (15)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5)11 附则 (15)附件1抽油泵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16附件2抽油泵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7)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30)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31)附件5检验报告 (32)附件6本细则与上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 (36)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抽油泵产品部分)1 总则1.1为了做好抽油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抽油泵产品划分为2个产品单元、3个产品品种及相应规格型号(见表1)。
表1抽油泵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型号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抽油泵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抽油泵产品。
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抽油泵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抽油泵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部分抽油设备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抽油泵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抽油泵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抽油泵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抽油泵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部分抽油设备产品审查部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12号邮政编码:434000电话:(0716)8120270传真:(0716)8114252电子信箱:pmtlab@联系人:文志雄、易晓蓉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抽油泵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抽油泵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抽油泵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抽油泵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抽油设备,“产品名称”栏填写抽油泵,“产品单元”栏填写“组合泵筒管式抽油泵”或“整筒抽油泵”并注明“生产型”或“组装型”,“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示例填写。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注:产品“批”指同一原材料、相同生产工艺、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同期检验产品称为一批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抽油泵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
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
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6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4.2.7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4.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10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抽油泵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抽油泵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 5.5.1.3)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4.3.2经实地核查合格,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
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
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
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4.4.4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