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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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遵府发[2010]14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02
【实施日期】2010.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遵府发〔2010〕1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现就2010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发展、构建和谐为目标,以严格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为主线,把稳增长与调结构、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积极主动服务与严格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改革创新,继续开展“双保”行动,扎实推进地质找矿工作,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努力做到保护资源更加有效,节约资源更加突出,依
法管理更加落实,保障发展更加有力。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度末,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低于2009年末面积。

--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6万亩;落实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指标4.5万亩。

--加强建设用地报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及矿业权整。

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完成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试点县修编工作和矿界坐标转换工作。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矿业权日常监管,在铝土矿、煤矿、地下水、地热水、油气勘探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对最具有现实危险和威胁的地质灾害点,制订针对性的治理方案。

全面完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及验收工作。

--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完成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上报审批。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保护,确保建设用地
1.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各项措施,切实做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各类建设项目尽量少占耕地,并按照“先补后占”的要求,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补充。

对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要提前介入并做好选址等工作。

2.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为建设项目及工业园区提供用地保障。

土地整治工作要充分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综合效益,并由分散向集中连片、小面积向规模化、一般农田向基本农田转变。

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和矿山生产项目土地复垦的监督检查,确保复垦工作有效推进。

3.认真组织完成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

2010年8月底前完成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并提
交成果。

继续开展对各地政府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工作,并不断总结完善考核办法。

4.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充分利用二调成果,做好市、县(市、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上报和审批,上半年完成遵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审批工作,年底前完成县乡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审批工作。

要统筹安排,将工业园区、扩大内需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非公有制经济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用地、新农村建设项目纳入规划编制中,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优先安排用地,重点予以保障。

5.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同时,强化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

6.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对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提前做好确定用地规模、项目选址、可研、环评、项目备案(核准)、规划调整、资金(征地补偿安置、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社会保障、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等前期工作和资料,以保证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

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中,要做到成熟一个,报批一个。

科学把握年度用地计划使用进度,切实解决年底集中报批问题。

在年度用地计划中,要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用地计划和用地供应。

7.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优先安排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在农村建设用地中,优先保障农村危房搬迁、地质灾害危房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要依法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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