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模板】
湖北投标书模板
湖北投标书模板尊敬的招标方:感谢贵方提供参与本次招标的机会。
我方在仔细研究了贵方发布的招标文件后,特此提交我们的投标书。
以下是我方针对本次湖北地区项目的投标内容:一、公司简介我方是一家专业从事XX领域的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和专业的技术团队。
我们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行业内获得了良好的口碑。
二、项目理解和方案针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我们充分理解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们提出以下方案:1. 项目实施计划:详细阐述项目的整体进度安排、关键节点和资源分配。
2. 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先进的技术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3. 质量控制措施:介绍我们将如何保证项目质量,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和监督流程。
4. 风险管理:分析可能遇到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三、报价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和我们的成本核算,我们提供以下报价:1. 项目总造价:XX万元。
2. 付款方式: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付款,具体比例和时间点可协商确定。
四、项目团队介绍我们将组建一个由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领导的专业团队来执行本项目。
团队成员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和项目支持人员,他们都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资格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成功案例1. XX项目:简要介绍项目的规模、挑战和我们的解决方案及其成功实施的结果。
2. XX项目:同上。
六、售后服务承诺我们承诺提供以下售后服务:1. 项目完成后的免费维护期为XX年。
2. 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3. 对于任何质量问题,我们将在接到通知后的XX小时内响应并解决问题。
我们期待与贵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承诺将全力以赴确保项目的圆满成功。
感谢贵方的考虑和支持。
此致敬礼![公司名称][日期]。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年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基本建设【发文字号】鄂建文[2015]79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10.26【实施日期】2015.10.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年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的通知(鄂建文[2015]79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及示范项目县(市)住建委(局)、发改委(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省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建筑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项目的通知》(鄂建文[2015]40号)要求,经各地积极申报,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审核、公示,确定2015年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创建项目6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创建项目11个,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2个。
现予以公布。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国家绿色建筑技术标准、《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技术指标体系(试行)》和经省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项目所在地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应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
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应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创建任务,绿色建筑集中示范项目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
各类创建项目经省住建厅组织专家验收后,由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命名并公告。
附件: 2015年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创建项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10月26日附件: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创建项目。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08•【字号】鄂政办发[2003]50号•【施行日期】200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5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改善投资建设环境,根据国家十部委的通知要求,省人民政府组织对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制发的有关招标投标工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省本级共清理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8件,其中,省政府规章4件,省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5件,省政府部门制发的文件29件。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规章1件(省政府令48号)、继续适用3件;修改省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件(鄂政发[1998]68号和鄂政发[2001]33号)、继续适用3件;废止省政府部门制发的文件7件、修改7件、继续适用15件。
现将具体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目录中决定“修改”的文件,按照“谁主管、谁修改,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由省各有关部门于6月30日前修改完毕,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后另行公布实施。
其他未予清理、公告的我省有关招标投标工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自动失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地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各市州政府将清理结果汇总后报送省计委、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附:湖北省有关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五月八日湖北省有关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决定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序号│文号│发文机关│发文时间│文件名称│├──┼─────────┼─────┼──────┼─────────────────┤│ 1│省政府令48号│省政府│1993.11.6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鄂计政策│省计委│2000.9.11 │省计委关于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2000]0957号│││动的行政监督的通知│├──┼─────────┼─────┼──────┼─────────────────┤│ 3│鄂计政策│省计委│2000.9.11 │省计委关于指定湖北省依法必须招标项│││[2000]0958号│││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 4│鄂建[1999]008号│省建设厅│1999│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5│鄂建[1999]044号│省建设厅│1999.2.25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暂行规定》的通知│├──┼─────────┼─────┼──────┼─────────────────┤│ 6│鄂建文[1999]29号│省建设厅│1999.6.28 │关于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发││││││包的通知│├──┼─────────┼─────┼──────┼─────────────────┤│ 7│鄂交基[1999]399号│省交通厅│1999.8.9│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湖北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8│鄂二轻室[1999]1号│原省二轻局│1999.1.8│湖北省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二、决定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序号│文号│发文机关│发文时间│文件名称│├──┼─────────┼────┼──────┼─────────────────┤│ 1│鄂政发[1998]68号│省政府│1998.9.11 │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的通知│├──┼─────────┼────┼──────┼─────────────────┤│ 2│鄂政发[2001]33号│省政府│2001.6.12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下放、转移││││││的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 3│鄂计能源│省计委│1999.12.14│省计委、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1999]第1320号│省物价局││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4│鄂建[1999]060号│省建设厅│1999.3.26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5│鄂建[1999]061号│省建设厅│1999.3.26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6│鄂建[1999]063号│省建设厅│1999.2.2│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7│鄂建[1999]094号│省建设厅│1999.5.11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8│鄂建[1999]101号│省建设厅│1999.5.18 │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9│鄂财采发│省财政厅│2000.10.26│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2000]1121号│││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决定继续适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序号│文号│发文机关│发文时间│文件名称│├──┼─────────┼──────┼──────┼─────────────────┤│ 1│省政府令124号│省政府│1997.8.1│湖北省室内装饰管理办法│├──┼─────────┼──────┼──────┼─────────────────┤│ 2│省政府令219号│省政府│2001.12.10│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 3│省政府令229号│省政府│2002.5.13 │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鄂政发[2001]80号│省政府│2001.12.17│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通知│├──┼─────────┼──────┼──────┼─────────────────┤│ 5│鄂政办发[2001]4号│省政府│2001.1.10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办公厅││加强机电设备招投标工作意见的通知│├──┼─────────┼──────┼──────┼─────────────────┤│ 6│鄂政办发[2002]16号│省政府│2002.1.1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理信││││办公厅││息系统工程测绘管理规定》的通知│├──┼─────────┼──────┼──────┼─────────────────┤│ 7│鄂计政策│省计委│2001.12.19│省计委关于指定湖北省依法必须招标项│││[2001]1389号│││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 8│鄂计政策│省计委│2002.1.15 │省计委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招标投标│││[2002]22号│││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9│鄂环三峡办│省三峡库区水│2002.3.6│关于印发《湖北省三峡库区城镇垃圾污│││[2002]6号│污染防治领导││水处理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小组办公室│││├──┼─────────┼──────┼──────┼─────────────────┤│10│鄂计政策│省计委│ 2002.9.16│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综合监│││[2002]950号│││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11│鄂经贸机电│省经贸委│2002.7.16 │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机电产品国│││[2002]286号│││际招标投标监管办法》的通知│├──┼─────────┼──────┼──────┼─────────────────┤│12│鄂建[1998]213号│省建设厅│1998.11.20│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督办通知││││││书》制度的通知│├──┼─────────┼──────┼──────┼─────────────────┤│13│鄂建[2001]087号│省建设厅│2001.5.25 │关于印发《湖北省有形建筑市场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4│鄂建[2001]144号│省建设厅│2001.9.29 │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5│鄂建[2001]291号│省建设厅│2001.11.2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的通知│├──┼─────────┼──────┼──────┼─────────────────┤│16│鄂建[2002]21号│省建设厅│2002.4.30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17│鄂建文[2002]90号│省建设厅│2002.5.30 │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18│鄂建[2002]39号│省建设厅│2002.7.23 │湖北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省测绘局│││├──┼─────────┼──────┼──────┼─────────────────┤│19│鄂土资发│省国土资源厅│2002.3.11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监察厅关于│││[2002]61号│省监察厅││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全面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通知│├──┼─────────┼──────┼──────┼─────────────────┤│20│鄂土资发│省国土资源厅│2002.3.13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业权招│││[2002]67号│││标拍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1│鄂土资发│省国土资源厅│2002.6.29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湖北省国有土地│││[2002]209号│││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2.04.30•【字号】鄂建[2002]21号•【施行日期】2002.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2]2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现将《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问题,请与建设厅联系。
湖北省建设厅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档案管理工作,维护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充分发挥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档案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档案(以下简称招投标档案)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符号、图表、声像等各种不同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四条招投标档案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是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重视招投标档案工作,并责成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做好招投标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负责招投标档案管理工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经办人负责招投标档案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应设置招投标档案室,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招投标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5.22•【字号】鄂建文[2007]120号•【施行日期】200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07]12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根据此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目标、时间安排,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工作进度,并于2007年6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具体承办单位和承办人报省建设厅。
附件: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方案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为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根据《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现就《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提出以下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的通过建立《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及时采集和分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各类建设业主、工程建设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信息,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流程、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的动态监管,增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做出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监管水平;通过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建筑市场;通过《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发布工程信息,增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通过《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发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建立有力的诚实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信用保障机制。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5.22•【字号】鄂建[2007]41号•【施行日期】200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鄂建[2007]4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抓紧制订落实《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工作方案。
2007年6月30日前,省会城市武汉要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大城市黄石、宜昌、十堰、襄樊要争取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2007年年底前,其他地区也要全部启动这项工作,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成立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工作方案请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建筑管理处)。
附件:1、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1: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为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管理,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湖北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业(以下称工程建设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工程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武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
武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着力构建“诚信武汉”,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诚信化市场环境和法治化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鄂政发〔2015〕3号),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根本,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以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披露、共享、应用为主线,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构建覆盖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行业、区域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符合国际惯例、适应中国国情、体现武汉特色、覆盖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信用体系,为实现“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把握以下基本原则:——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在总体规划、资源整合、信息发布、失信惩戒、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示范作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
充分调动政府各级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整合工作力量、丰富工作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调动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引导市民广泛参与和监督,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全局参与和共建的合力。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强化顶层设计,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局部与整体相衔接,立足实际、着眼全局,分阶段、分部门、分地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湖北省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体系
湖北省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招投标市场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招投标机制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的有效作用,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领导关于将我省招投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列为国家预防腐败局试点项目的指示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要求,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源头预防机制、推进市场健康运行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建设,通过健全监管机构,完善法规制度,规范市场管理,加强诚信建设,不断提高我省招投标市场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二)基本要求坚持解放思想、探索创新,紧贴实际、突出特色,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
以建立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为出发点,以解决招投标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推进招投标活动规范化运作为着力点,全力推进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工作目标从现在开始,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成招投标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招投标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法规制度比较健全,市场平台运作较为规范,诚信制约机制较为完善,招投标信息化建设有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二、建立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一)健全综合监管机构按照《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以下简称“省政府306号令”)规定,整合现有的招投标行政管理资源,在县以上行政区(不含市辖区),设立直属政府领导下的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机构(招标管理办公室或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理顺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的管理体制,完善市场监管工作规则,确保综合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1.28•【字号】鄂建[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建〔2014〕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根据国家发改委、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等有关省直部门对我省历年来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一、对《关于实施中标结果公示制度的通知》(鄂建招〔2004〕01号)、《关于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的意见》(鄂建招〔2003〕06号)予以废止;二、对以下7份文件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一)《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1〕144号);(二)《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鄂建〔2001〕291号);(三)《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鄂建〔2005〕108号);(四)《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0号);(五)《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2号);(六)《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6号);(七)《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鄂建〔2007〕43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月28日附件1:附件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2、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07•【字号】•【施行日期】201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2013年12月7日附件:《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目录第一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第一节发展现状第二节形势要求(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组织撰写)第三节指导思想(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组织撰写)第四节主要目标(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组织撰写)第二章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第一节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撰写)第二节坚持依法行政(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负责组织撰写)第三节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第四节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撰写)第三章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第一节生产领域信用建设第二节流通领域信用建设(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撰写)第三节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负责组织撰写)第四节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武汉海关负责组织撰写)第五节价格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省物价局负责组织撰写)第六节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省住建厅负责组织撰写)第七节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委负责组织撰写)第八节文化、旅游、会展和广告领域信用建设(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分别组织撰写)第九节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撰写)第十节中介服务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撰写)第十一节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省工商局负责组织撰写)第四章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第一节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撰写)第二节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省民政厅负责组织撰写)第三节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省人社厅负责组织撰写)第四节教育、科研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撰写)第五节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撰写)第六节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省环保厅负责组织撰写)第七节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省民政厅负责组织撰写)第五章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第一节法院公信建设(省法院负责组织撰写)第二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建设(省检察院负责组织撰写)第三节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撰写)第四节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省司法厅负责组织撰写)第五节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撰写)第六章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第一节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第二节全省信用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组织撰写)第三节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人行武汉分行负责组织撰写)第四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人行武汉分行、省发改委负责组织撰写)第五节加大重点领域征信力度(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组织撰写)第七章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第一节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第二节建立健全法律和标准体系(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组织撰写)第三节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组织撰写)第四节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组织撰写)第五节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组织撰写)第八章建立规划实施支撑体系第一节专项工程第二节创新示范第三节政策支持(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撰写)第四节组织保障第五节实施激励和问责(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负责组织撰写)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为了做好《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265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265号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审批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及相关附件收悉。
我委委托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专家评审(国咨评〔2020〕第062号)。
根据专家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和项目代码项目名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2020-420106-65-01-050725。
二、项目单位湖北省发改委。
三、项目建设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19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信用信息汇集服务系统通用软件升级、信用信息服务能力提升、信用数据链系统建设、信用业务服务深化建设、互联网门户和政务外网信用工作门户功能扩展、IT基础支撑服务扩容、信用信息档案管理批阅系统、信用信息数据智能识别系统、信息网络传输系统、信用信息交互化可视化展示系统、委机关智能会议会务和可视化展示系统建设。
五、项目设计方案原则同意设计方案提出的总体建设方案以及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应用支撑系统设计、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网络系统设计、安全系统设计、备份系统设计、信用信息汇集服务系统通用软件升级、信用信息服务能力提升、信用数据链系统、信用业务服务深化、互联网门户和政务外网信用工作门户设计、IT基础支撑服务扩容设计、信用信息档案管理批阅系统、信用信息数据智能识别系统、信息网络传输、信用信息交互化可视化展示系统、运行维护系统等工程技术方案。
湖北省招投标方案市场综合监管标准体系
湖北省招投标方案市场综合监管标准体系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键盘上,我的思绪随着键盘的敲击声逐渐蔓延开来。
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让我对每一个字、每一个句都充满了敬畏。
今天,我将为湖北省招投标方案市场打造一套综合监管标准体系。
一、监管目标我们的目标是什么?是让招投标市场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在这个体系中,我们要确保每一个招投标项目都能在阳光下运行,让不法行为无处遁形。
二、监管原则1.公平原则:保障所有投标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
2.公正原则:确保招投标过程中的评审、中标等环节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透明原则:公开招投标相关信息,让市场参与者了解项目进展,提高市场透明度。
4.严谨原则:强化招投标文件审核,确保文件齐全、规范,防止漏洞。
三、监管内容1.招投标主体监管:对投标企业资质、信誉、业绩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投标企业具备相应能力。
2.招投标文件监管: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文件内容合法、合规,防止围标、串标等行为。
3.招投标过程监管: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过程公正、合法。
4.招投标结果监管: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中标结果真实、合法。
四、监管措施1.建立招投标监管数据库:收录招投标主体、项目、评审专家等信息,实现数据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2.实施电子招投标:推广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招投标过程的电子化、网络化,降低人为干预风险。
3.加强评审专家管理:对评审专家进行培训、考核,确保专家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
4.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招投标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5.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查实的围标、串标、泄露标底等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监管效果预期1.招投标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围标、串标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招投标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得到优化。
3.招投标过程更加公开、透明,社会监督力度得到加强。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7]8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1.25【实施日期】2007.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湖北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04〕50号),进一步推进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省企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企业诚信环境,引导企业树立“诚信为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为建设“信用湖北”、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经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保障有力、体系完善、运转规范、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构架,使全省企业信用意识明显增强、企业信用状况明显改善、企业经济行为进一步规范,营造“重信用、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机制。
1.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保障机制。
在贯彻实施《湖北省行政机关归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80号)的基础上,配套制定《湖北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制度》、《湖北省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出台《湖北省企业信用评级评估管理办法》、《湖北省企业信用产品的认定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文件。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收集发布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环办[2011]32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1.12.31
【实施日期】2011.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收集发布制度》
的通知
(鄂环办[2011]324号)
厅有关处室:
为有效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发布,推进我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专栏建设,依照《关于转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纪发[2011]35号)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充分认识建立专栏信息收集发布制度的意义
省环保厅政府门户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是我厅工
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和窗口,我厅依托门户网站积极对外公开相关建设项目信息,同时也与省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对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资源共享。
二、信息报送机制
(一)确立信息采集报送联络员。
为保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化,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分管领导,对本部门报送的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07•【字号】•【施行日期】201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为了有序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4年工作要点2013年12月7日附件: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4年工作要点为做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任务分工,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近三年阶段性目标,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四大重点领域,着力推进“信用记录广泛覆盖、信用服务市场基本建立、征信平台形成发挥作用”等三大基础建设,落实好“信用规划体系建设、信用法律体系建设、信用标准体系建设、诚信创新示范建设、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等六大保障措施,现提出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4年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1、设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专责小组。
根据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规划、信用法制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建设、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10个专责小组,合力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本小组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2013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等部门)2、探索组建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附件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范本)为营造我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单位(机构)诚信守法交易的形象。
本人代表本单位(机构)作出以下诚信承诺:(一)本单位(机构)对所提交的单位(机构)基本信息、资质和资格、业绩、信誉、审批文件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严格依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网网员库中信息;(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
不得有规避招标、泄露保密资料、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
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投标单位范本)为营造我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严格依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网网员库中信息;(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目录一、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3)(一)发展现状 (3)(二)形势要求 (6)(三)指导思想 (7)(四)基本原则 (8)(五)主要目标 (9)二、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11)(一)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12)(二)推进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和结果应用 (14)(三)推动招标投标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16)(四)构建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7)- 1 -(五)推动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8)(六)发挥招标投标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引入社会监督 (19)(七)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建设监督体系 (20)(八)建立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20)(九)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21)三、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的支撑体系 (22)(一)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增强守信意识 (22)(二)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积累工作经验 (23)(三)加强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理论研究 (24)(四)加强招标投标信用人才队伍建设 (25)(五)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组织体系建设 (26)(六)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27)- 1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增强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大力促进“信用湖北”建设,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法规文件,结合我省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一)发展现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把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信用湖北”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 1 -下简称“省公共资源局”)会同省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司法机关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1.领导协调机制初步建立。
2014年3月,成立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招标投标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共资源局指导协调处,负责日常工作。
形成了领导小组领导决策、统筹协调,办公室具体主抓,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支撑服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市县也相继建立了招标投标信用建设机构和工作机制。
2.违法公示机制初步形成。
2011年10月,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出台了《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管理办法》,开通了“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搭建起全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办法》+平台”的工作机制。
3.信用奖惩信息得到运用。
2008年9月,省公共资源局与省交通厅联合下发《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招标信用奖惩暂行规定》,开始将投标企业信用等级应用于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之中。
2010年9月,省公共资源局与省高级人民- 1 -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增加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有关内容。
2014年7月,省公共资源局与省住建厅联合下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在房建和市政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实行“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提高诚信企业中标机率。
招标投标信用奖惩信息逐步在各行业开展运用。
4.行业自律发挥积极作用。
2007年起,省、市、县招标投标协会相继成立,形成了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行业自律组织网络。
省招标投标协会组织招标投标主体签订《湖北省招投标行业自律公约》,召开“诚信与规范”研讨会和警示教育大会,大力培训从业人员。
各行业协会和市、县招标投标协会也通过诚信教育、业务培训、知识竞赛、诚信创优等活动,提升了招标投标主体诚实守信意识。
5、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总体来看,我省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急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没有明确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工作开展较为零散、不系统,未形成体系;二是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征集不畅,尚未实现互联- 1 -互通、互认共用,应用不充分;三是招标投标信用指标和标准尚未统一,评价体系尚未形成,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还不健全;四是招标投标联合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失信惩戒还不到位;五是社会诚信意识和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水平不高,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社会信用氛围尚未真正形成,监管公信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等。
(二)形势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对我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更全的要求。
当下,在我省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一些失信违法的现象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
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统一规范、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1.推进招标投标信用建设是湖北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市场的重要基础。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需要通过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改善招标投标市场信用环境。
在我省建立统一- 1 -规范的招投标市场,有利于鼓励竞争,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促进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部门、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和组合,为招标人选择符合要求的供货商、承包商和服务商提供机会,以实现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2.推进招标投标信用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提高公共资源招标效率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要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要着力实现从重视行为监管向强化信用管理转变,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开展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促进我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促使企业增强信用意识,改善经营管理,是保障公共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国有投资效益的重要举措。
3.推进招标投标信用建设是提高工程质量,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环节。
我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基础较为薄弱,近年来各地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腐败案件,大多与招标投标制度执行不力、内幕交易、虚假招标、信用信息互通不畅有关。
严格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将信用信息最大限度- 1 -地公开与应用,让招标投标活动更透明、更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能够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腐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三)指导思想全面推动湖北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要求,建立以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师以及招标投标市场相关从业人员的基本信用信息为主要内容,以湖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以湖北省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为支撑,以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切入点,以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和第三方信用服务为突破口,充分运用国家“信用中国”网、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湖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电子平台、湖北省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各行业监督部门平台以及湖北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信用信息资源,努力营造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择优择强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促进我省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 1 -(四)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统一规划全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做到统筹全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计划、分期分步推进实施。
2.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省信用办的具体指导下,省公共资源局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引导、推动我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
3.健全制度,规范运用。
逐步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管理制度,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信用评价办法,信用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体系等,规范信用信息的管理和运用,维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和信息安全。
4.重点突破,强化应用。
选择条件较成熟地区先行开展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促进信用信息的协同共享、互通共认,鼓励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健全招标投标信用奖惩机制。
(五)主要目标按照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思路,- 1 -到2018年,基本建立我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的基础框架;2020年,形成相对完善的我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
两个阶段的目标分别如下:——全面推进阶段(2015-2018年)。
以招标投标信用制度、信用信息记录、招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五大基础内容为重点,全面推进全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到2018年,建成省、市、县三级完善的招标投标信用组织体系;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及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建成运行,常态化、规范化的招标投标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形成;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效果明显;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基本搭建;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招标投标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形成,招标投标信用服务产品得到运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初步建立;招标投标领域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招标投标诚信意识明显提高。
——巩固提升阶段(2019-2020年)。
到2020年,建成国内较为先进、体现湖北特色、与我省招标投标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
招标投标信用基础性法规制度和- 1 -- 1 -- 1 -二、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面对当前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多样化、利益多元化、社会信息化的复杂形势,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措施手段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招标投标市场诚信缺失问题。
只有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来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才能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构筑诚实守信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发挥作用。
(一)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1. 统筹建设湖北省招标投标信用平台。
从规范招标投标信用数据归集、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做好信用信息服务的实际需求出发,设计、建设全省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为全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数据权威、指标完整、更新及时、安全可靠、功能完备的信息技术支撑,满足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共享交换、综合评价、信用产品开发等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