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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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3•【字号】琼府办[2007]60号•【施行日期】200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7〕6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完善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通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推动药品监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经过几年来的强化监管和专项整治,我省药品市场秩序总体向好的方向发展。

但还存在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

各级政府和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一根本目标,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和干部队伍素质,努力开创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

二、建立健全各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市、县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处置药品安全事件,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8•【文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21•【文号】国卫办医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护理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直接服务于患者,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就医感受。

为夯实临床护理质量,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是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增进全民健康福祉的重要举措。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夯实基础护理,提高护理质量,加强科学管理,促进医疗机构护理工作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二、完善医疗机构护理管理体系(一)加强对护理工作的领导。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护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将护理工作发展纳入本单位医疗卫生工作整体发展规划,定期组织研究并解决护理工作发展中的困难问题。

要建立人事、财务、医务、护理、后勤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切实保障护士福利待遇、改善护士工作条件,健全后勤支持系统,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让护士回归临床。

?(二)加强护理工作组织管理。

医疗机构要加强护理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护理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护理管理部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指定分管护理管理工作的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护理管理委员会由人事、财务、医务、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后勤、医学装备、信息及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护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09•【字号】琼府办[2000]45号•【施行日期】200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00]4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五月九日海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卫生厅。

海南省卫生厅是主管全省卫生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卫生工作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拟定本省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拟定本省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拟定并组织实施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防治的实施办法;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省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五)指导全省医疗机构改革;对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六)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血液中心、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拟定本省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省重点医学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八)监督全省卫生事业经费的使用。

(九)监督管理本省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拟定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提升医疗服务品质,创建人民满意医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提升医疗服务品质,创建人民满意医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提升医疗服务品质,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卫医[2010]87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0.10.29【实施日期】2010.10.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提升医疗服务品质,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活动方案的通知(琼卫医〔2010〕87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卫生部有关医院管理工作的布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建设“平安医院”、“优质医院”及“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高效便捷、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我厅决定将卫生部近期布署的几项重点工作统一安排,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展“提升医疗服务品质、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活动。

现将《海南省“提升医疗服务品质,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海南省“提升医疗服务品质,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持续提升医疗机构综合管理水平,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品质优良、安全高效、收费合理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主题和目标主题:持续改进医护质量,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目标:提升医疗服务品质,创建人民满意医院,达到人民群众满意、政府满意、医务人员满意、医院满意的目标。

2011年,创建10家省级“人民满意示范医院”、10家省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30个省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2012年,创建20家省级“人民满意示范医院”、20家省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60个省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2013年,创建30家省级“人民满意示范医院”、30家省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100个省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各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各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各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各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据省审计厅《关于2005年度省本级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收及管理情况的审计》(琼审金报[2006]24号)报告,省审计厅于2006年2月至4月分别对担负省本级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收支及管理的省财政厅、省社保局和海口地税社保征稽局进行了审计,同时审计延伸到了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等12家定点医院。

现就审计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和建议: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制订的《医院工作制度》、《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以及有关法规、规章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有效管理社保医疗保险资金,确保社保医疗基金安全、合理的使用。

二、加强对入住本院医保病人的管理,保障医保病人权益。

医保病人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应向病人解释医疗保险条例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住院病人管理制度等,让病人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严格执行医保法规和医院规章,并协助医院共同做好病人住院期间管理工作,同时对医护人员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规范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收费行为。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医保病人医疗费用项目记帐不规范、收费不合理、医保基金支付不合规等存在的问题,各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部门要对负责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正确理解掌握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和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岗位责任心,严格按有关规定划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项目,防止挤占医保统筹基金,以维护医疗保险法规的严肃性。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保健【发文字号】琼卫疾控[2017]10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2.14【实施日期】2017.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科技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琼卫疾控〔2017〕10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科教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农业局、文体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经发局、财政局、人事局、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扎实抓好癌症防治工作,尽快遏制我省癌症上升势头,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6部门印发的《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国卫疾控发〔2015〕 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联合制订了《海南省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科技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2月14日海南省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为尽快遏制我省癌症增长势头,降低癌症疾病负担,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癌症防治体系建设,提升我省肿瘤登记、治疗、随访和康复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6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计划》),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1•【字号】琼府办〔2022〕37号•【施行日期】2022.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22〕3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21日海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推动全省公立医院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坚持“补短强基”和“创新引领”双轮驱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我省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力争通过3—5年努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制度短板基本补齐,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让人民群众更好享受公共医疗资源,不断提高全省百姓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海南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

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要求完成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建设和管理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建设和管理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建设和管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建设和管理方案》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西南中沙卫生局,各二级以上综合、专科、民营医疗机构:为建立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保障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建设和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海南省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建设和管理方案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证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按照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和《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省级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琼卫医〔2011〕2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建设是保障医疗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海南省卫生厅将根据各专业质量控制的需要,规划、设置不同专业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控机构”),负责全省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省卫生厅将在2012年底前建立健全各临床主要专业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部。

二、省级质控机构设立方式㈠由于我省已经开展医疗机构的第三方评价监管工作,设有海南医院评鉴暨医疗质量监管中心,省卫生因此,省卫生厅决定将各省级专业质量控制机构统一交由该中心管理。

国卫医发〔2018〕8号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8〕8号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字号】琼卫办[2012]4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琼卫办〔2012〕48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西南中沙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各二级以上医院,厅直属各单位:4月初,省卫生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琼卫办[2012]31号),4月13日上午组织召开了全省卫生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等保联络员上报情况自通知发布以来,各市县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除了西南中沙卫生局、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外均按时上报联络员。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万宁市人民医院、东方市人民医院、白沙县人民医院、澄迈县人民医院、临高县人民医院、省农垦总医院、省农垦三亚医院、省农垦那大医院、琼中县人民医院、乐东县人民医院、乐东县第二人民医院、定安县人民医院、文昌市人民医院、儋州市人民医院、屯昌县人民医院已上报联络员;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琼海市人民医院、东方市第二人民医院、陵水县人民医院、保亭县人民医院、昌江县人民医院、昌江县第二人民医院至今未上报联络员。

请各市县卫生局抓紧时间汇总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等保联络员名单并及时上报厅办公室。

二、系统定级备案工作情况总体上,定级备案工作进展仍比较缓慢。

除省人民医院已完成定级备案工作;三亚市人民医院、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医院、儋州市人民医院、省农垦那大医院、琼中县人民医院、东方市人民医院已完成定级备案表初审;海口市人民医院、乐东县人民医院、屯昌县人民医院、省血液中心、省安宁医院、省医学会、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省妇幼保健院定级备案初稿正在审核中外,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尚未开展定级备案工作,已严重影响了我省定级备案工作的整体进度。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疫苗接种与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疫苗接种与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疫苗接种与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3.23•【字号】琼卫疾控[2010]34号•【施行日期】201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疫苗接种与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卫疾控〔2010〕34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期,媒体对某省出现疫苗接种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我省疫苗接种管理工作,特别是二类疫苗的管理,确保疫苗购置渠道合法、使用管理规范、接种安全有效,杜绝媒体报道的类似事件发生,现就疫苗接种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疫苗接种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科学有效的手段,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我省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省卫生厅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制定了儿童疫苗接种与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加强了省、市(县)、乡三级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疫苗冷链管理,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疫苗管理档案,专人登记和管理,保证了疫苗的有效储存、有效运输、有效接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充分认识到疫苗接种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社会影响,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疫苗接种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和监管职能,确保疫苗质量,保证疫苗接种工作的有序、有效、安全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与规范疫苗供应与管理工作(一)儿童免疫规划一类疫苗全部由省疾控中心负责制订计划、统一采购、逐级分发。

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各接种单位的实际接种需求制定好疫苗的分发计划,定期用冷藏车将一类疫苗运送到各接种单位。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6.28•【字号】琼卫办[2013]59号•【施行日期】2013.06.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卫办〔2013〕59号)厅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卫计发明电〔2013〕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90号)要求,省卫生厅决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集中在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海南省卫生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2013年6月28日海南省卫生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卫计发明电〔2013〕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90号)的工作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8•【字号】琼府办[2014]120号•【施行日期】2014.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琼府办〔2014〕12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18日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重点解决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不合理、公益性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就医秩序不规范,以及综合改革不配套等问题。

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中之重,加快推进。

(一)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2014年试点县(市)的数量覆盖50%以上的县(市),2015年全部实施。

1.制定《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重点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2014年12月前启动。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和有关市县政府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单位各自负责,下同)2.继续做好文昌、澄迈、屯昌、陵水、保亭和昌江等市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开展评估,调整完善实施方案,国家试点县澄迈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昌江黎族自治县2014年8月底前上报调整后的实施方案。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2.02•【字号】琼卫法规[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卫法规[2012]6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西南中沙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省卫生监督总队:近年来,通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广泛开展医院管理年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显著提高。

但仍有部分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存在刊登虚假医疗广告、使用尚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独立从事诊疗活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超出执业范围以外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行业形象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

为进一步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新形势,重塑行业新形象,现就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医疗机构承担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光荣职责,是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重要窗口,医疗服务行为直接体现卫生行业的管理水平和行业形象,与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密切相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工作,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把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构建和谐海南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

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对医疗机构的规范、指导和促进作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特别要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徇私舞弊、纵容或放任非法行医的,以及对非法行医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04•【字号】琼府办〔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9〕1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6月4日海南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为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全省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实施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五位一体”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一)加强党的领导。

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

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

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

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

【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分别负责(“分别负责”指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完成时限:2019年底】(二)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

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

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4.17•【字号】琼卫办法规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琼卫办法规发〔2014〕13号)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总局,省卫生监督总队:为进一步推动各市县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社会稳定和谐,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要求,我厅定于2014年5月组织对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执行《海南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检查内容各市县贯彻落实《海南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

(一)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二)专项行动方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三)投诉举报、案件查办情况;(四)信息报送情况;(五)部门联动、部门之间案件移送情况;(六)现场抽查部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七)专项行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安排(一)4月24日下午3:00在海口丽华大酒店(凤翔路158号)召开各市县(区)联络员培训工作会议。

(二)5月开展市县(区)际间互查,具体督导检查日期由各地间督导检查对应关系表中对应的交叉检查市县(区)协商确定,每个市县(区)整个督导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天。

(三)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全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督导检查总结工作会议,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三、督导检查范围每一市县(区)实地抽查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民营医院(或门诊部)、医疗美容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生活美容场所、药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各1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重点选择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开发区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并在流动人口聚集地暗访游医、假医和户外广告。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即时检测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即时检测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即时检测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即时检测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琼卫医函〔2022〕125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省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委医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即时检测(pointofcaretesting,POCT)的临床使用,提高医疗机构即时检测质量和检测水平,现将即时检测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即时检测工作意义即时检测工作在临床应用日益广泛,在缩短患者等待时间、提高急危重症抢救效率、提升新技术新项目使用率等方面有显著特点,特别是在发热门诊、急诊科、重症监护室、胸痛等五大中心等重点科室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和提升患者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即时检测临床应用管理(一)规范即时检测项目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应对本机构内开展即时检测项目规范管理,鼓励临床科室开展即时检测,特别是新技术新项目的应用。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在2022年底前开展的项目包括:新冠病毒核酸快检项目(在发热门诊开展);胸痛等五大中心常规需开展的心肌肌钙蛋白、血气、心脏标志物等项目;2021年省医保局新批准的可溶性生长刺激表达基因2蛋白(ST2)、肝素结合蛋白(HBP)等项目。

(二)设立即时检测管理组织体系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即时检测管理委员会,由医务、护理、检验、院感、信息、设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院内即时检测管理工作。

即时检测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检验部门负责即时检测质量管理工作和医务人员临床操作培训考核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可委托由医联体牵头医院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08•【字号】•【施行日期】202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乐城先行区管理局,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委统计信息中心,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挂靠医院: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委印发的《海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琼卫医〔2022〕25号)抓好贯彻落实。

为加强我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推动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一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医疗机构履行医疗质量管理职责是全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环节。

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辖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规范设置市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并加强日常管理与考核。

相关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积极对口指导帮助市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和培训。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筹划与落实各级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和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年度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筹划,加强工作督导力度,确保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落实落细;同时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成果的归档和运用,与医疗机构相关事项审批、校验、评审以及卫生监督执法形成联动。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衔接各市县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和市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与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和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联系,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和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市县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指导,确保我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按层级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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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12.10
【实施日期】2009.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卫生部于今年11月19日召开了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视频会议,就近期发生在南京、湖北等省份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了通报。

其中,相当数量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在具有一定医疗水平的三级甲等医院,而导致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技术上的问题,但更多的是医疗安全管理和责任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建设、“三基三严”培训、医德医风建设、医院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以及医疗安全事件调查处置等方面。

暴露出部分医疗机构、部分医务人员仍然对医疗安全缺乏足够的重视,医院管理松懈,存在较多的医疗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

近期我省的医疗投诉事件也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和谐社会和国际旅游岛的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要立即采取行动,查找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医疗安全事件的抬头,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我省的医改工作启动和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我省卫生工作开展和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九个方面工作开展:
(一)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核心医疗制度:加强对首诊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值班制度、急危重症病人会诊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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