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须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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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入围面试考生到指定地点提交书面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场所进行审核;报考各市(区)的考生,统一到职位所属的市(区)人社局、中共江海区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各市(区)考生复审地点及乘车线路见附件)。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招聘方确定后通知考生。
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书面或手机短信申明放弃,用人单位可按职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笔试(免笔试)准考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计生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姻证明)、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应聘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为应
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其中,报考教育系统的,社会人员为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学校解除合同的证明,若为公立学校在编人员的,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机关雇员岗位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应签订《机关雇员招聘考试考生承诺书》,作出知情确认及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雇用资格的承诺,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
(三)面试时间、地点和携带证件
考生须根据《面试通知书》上的面试时间要求参加面试,须在面试开始前45分钟在指定地点集中。
报考市直单位考生面试集中地点:结构化面试的集中地点为江门市人事考试院三楼会议室(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
20-22号B300),专业技能测试的地点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后通知考生。
报考各市(区)的考生面试集中地点:江门市人事考试院三楼会议室(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B300)。
面试所需携带的证件: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和面试通知书。
请各位考生在资格复审期间务必保持通信工具的畅通,注意接听电话,留意市人事考试院网上的通知公告。
通过资格复审的,务必按照《面试通知书》提示的集中时间和地点到场集中,迟到者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