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畅通全市政府系统工作联络渠道的通知-九府厅字[2009]14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畅通全市政府系统工作联络渠道的通知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畅通全市政府系统工作联络渠道的通知(九府厅字〔200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进一步畅通全市政府系统请示报告途径和群众诉求、信访问题反映渠道的指示精神,确保全市政府系统上下联络畅通,确保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上报及时,使市政府领导在第一时间准确掌握情况并及时处置,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建议、问题、困难等情况报告工作。
请示报告工作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市政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决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属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要及时妥善处理;需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处理的,应尽快协调处理;情况复杂、涉及面较大、确需市政府研究协调或决策确定的,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不得耽搁延误,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使有关情况得到及时处理。
二、请示报告途径和渠道。
(一)公文渠道收文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以及市委部门和群众团体的来文。
办理程序:分工作请示(包括要求批转、转发的报告件、请示件)、重要活动请示、经费报告和主送办公厅公文四类分别办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件的通知-九府厅发〔2015〕4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件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件的通知九府厅发〔2015〕41号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函复国务院国资委,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点确定及补正期间停止计算期限进行了界定和明确,对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
现将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商请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函》收悉。
综合参与我国诉讼法和其他国家信息公开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经征求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等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点确定问题1.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交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没有提供联系电话或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做好记录,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开始计算期限。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3日九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在新时代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精神,不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加速推进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确保到2020年完成和超额完成创建任务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3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按照国家卫生城镇创建要求,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含县级市,下同)须占全市城市总数的40%以上,国家卫生乡镇(县城)须占全市乡镇(县城)总数的5%以上。
依此要求,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个以上,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6个以上。
各县(市、区)要按所辖城镇数量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抓好创建任务的落实,具体任务指标见《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任务指标一览表》(见附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加快培育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加快培育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产业政策【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5]177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04【实施日期】2015.1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加快培育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九江市加快培育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4日九江市加快培育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为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会议精神,以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为重点,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工业发展的深度融合,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发展目标。
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加快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领域逐步拓宽,竞争力不断提升,生产性服务企业集中化、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大幅提高,形成融合配套、错位分工、优势互补的生产性服务业空间发展格局。
到2020年,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速不低于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逐年提高;物流业增加值争取达到250亿元,占服务业比重不低于25%,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总收入占全社会物流总收入比重达到50%以上;全市融资租赁规模达到12亿元;培育一批在全省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专业化、社会化节能环保服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2•【字号】九府厅字[2015]133号•【施行日期】2015.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中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市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组建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并通过了《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尽快组建本地、本单位的法律顾问组织;各地各单位的法制机构不仅要履行好本地本单位法律顾问的主体责任,还应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外聘顾问的沟通、协调和管理工作,尽力为外聘顾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地各单位对政府法律顾问办理市政府交办或者委托法律事务的,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配合。
附件:1. 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名单2. 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2015年10月12日附件1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名单召集人:周文利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光胜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成员(排名不分先后):曹钟安九江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周会茂九江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陈昊九江学院政法学院讲师杨西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帆江西赣北律师事务所律师钱钧江西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毅江西支点律师事务所律师万强九江市总工会副主席附件2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在市政府决策、管理中的咨询作用,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17]7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30【实施日期】2017.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30日九江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江西省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赣府厅发〔2016〕85号),深入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以重大项目落实为抓手深入推进“新工业十年行动”的意见》(九发〔2017〕2号),进一步加大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不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力助推“新工业十年行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开展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
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17年,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25亿元左右,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1%以上,力争1.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0.5%以上。
--到2020年,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54亿元左右,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以上。
二、主要措施1.提升财政科技经费引导作用及其实际用于研发活动的比例。
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保持财政科技支出持续稳定增长,改进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把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作为财政经费支持的重要考察指标。
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采取后补助、政策兑现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4.03.15•【字号】九府办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2024年2月29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15日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努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九江市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九江篇章的决定》工作部署,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扬长补短、固本兴新,打造长江经济带服务业发展集聚区,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新质生产力形成,为加快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提供坚实产业支撑,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市场主体培育1.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发展。
给予新增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月度入库给予8万元、年度入库给予5万元。
对个体工商户升级为服务业企业并成功申规入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在库时间3年(含)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均高于当年全省营业收入平均增幅1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1亿元(含)且当年增速2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全市前2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本地财政贡献同比增幅均达到2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在外地注册、本地经营的企业,在浔新设立子公司,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并成为规上服务业企业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九府厅发〔2016〕13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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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6〕8号)和《江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困难群众和部分优抚对象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6〕51号)要求,2016年,我市城区和其他各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290元提高到3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165元提高到195元。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标准:集中供养统一由每人每月3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5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
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城市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3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5元,农村由每人每月29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25元。
新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2016年5月12日
——结束——。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5〕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23日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组织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稳中求进。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充分利用好国家重点实施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战略机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发展升级为路径,树立世界眼光,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推进规划创新,使规划工作和成果体系体现战略性、增强约束性、突出指导性、富于创造性,为“做大九江”、“决战工业一万亿”的核心目标,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
(二)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正确处理“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内在关系,增强科学发展定力。
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开放升级、创新升级、区域升级,全力强化改革推动、开放带动、创新驱动和环境促动,凝聚发展升级合力,提升科学发展水平。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4•【字号】九府厅发[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09〕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九江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实施方案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为了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而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也是建设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品位、优化城市环境的重要内容。
为加快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推进我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功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强工兴城,争得九江应有地位。
二、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设、居住建筑切实建设无障碍设施,城市既有道路和建筑应按照无障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改造,加快民航、铁路、交通、教育、卫生、银行等行业无障碍建设,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初步形成我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
三、工作任务(一)无障碍设施管理和宣传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滨湖四县小康攻坚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滨湖四县小康攻坚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4•【字号】九府厅发〔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滨湖四县小康攻坚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7〕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滨湖四县小康攻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更好地推进都昌县小康攻坚,结合都昌县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把握《意见》精神实质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支持都昌县小康攻坚,是省委、省政府心系都昌人民、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集中力量脱贫攻坚,加快提高都昌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确保与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需要;是充分发挥都昌县生态特色优势,大力探索滨湖地区发展与保护并进的绿色发展新路子,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现实选择。
《意见》的出台,对于提升都昌县在全市区域发展中的地位,推动全市形成“一心两翼三板块”的区域发展格局,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集聚发展,坚持开放合作、创新发展,坚决打赢都昌扶贫攻坚战,着力增强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努力打造同步全面小康攻坚示范区、绿色生态产业集聚区、鄱阳湖“一湖清水”重要生态保障区,确保都昌县与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发展目标。
到2018年,都昌县在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和制约发展的薄弱环节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防洪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完成普通公路改造升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教育卫生文化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2•【字号】九府厅发[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09〕6号)各处(室、办):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市政府办公厅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九江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九效字〔2009〕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结合办公厅工作实际,现就办公厅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围绕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的“三年财政收入翻番,五年实现全面进位”总体目标,把握围绕发展方向不能偏,求真务实不能虚,为民办事不能慢,依法行政原则不能乱“四个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工作全面“提质、提速、提效”,努力实现机关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行为日趋规范,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树立“忠诚务实、高效廉洁”的政府机关新形象,为实现九江又好又快发展、争得九江应有地位提供有力的效能保障。
二、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九效字〔2009〕1号)文件要求,带好头,做表率,心中有群众,眼中有组织,切实解决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提高办事效率。
办公厅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服从第一,反应要快,行动要快,雷厉风行,领导交办任何事项,务必尽快做到位,赶快拿出结果,要在办公厅形成“领导一次交办,责任人一次交帐”的工作理念,切实提高执行力、操作力。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9•【字号】九府厅发[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07]44号)浔阳区、庐山区人民政府,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直有关单位:《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二OO七年五月九日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升九江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文化历史名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江西省文明城市、江西省卫生城市“五城”同创的要求,通过努力工作,争取逐年达到创建成功的目标。
根据市政府“五城”同创的要求,今年开展创建江西省卫生城的活动。
为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根据《江西省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创建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塑造城市新形象,提高市民素质,改善投资环境为目标,促使九江城市面貌、城市建设和管理、城市卫生水平、市民文化卫生素质上一个新台阶,促进九江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
二、工作目标通过江西省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在爱国卫生管理、市民素质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除“四害”、单位和居民区的卫生、民意测验等十个方面达到江西省卫生城市标准,争取2007年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成功。
三、工作任务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推进都昌县小康攻坚工作领导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推进都昌县小康攻坚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7]74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8
【实施日期】2017.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推进都昌县小康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7〕74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都昌县小康攻坚的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九江市推进都昌县小康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林彬杨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董金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伟市政府副市长
李军市政府副市长
彭敏市政府副市长
孙金淼市政府副市长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实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07]44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5.09【实施日期】2007.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07]44号)浔阳区、庐山区人民政府,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直有关单位:《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二OO七年五月九日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升九江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文化历史名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江西省文明城市、江西省卫生城市“五城”同创的要求,通过努力工作,争取逐年达到创建成功的目标。
根据市政府“五城”同创的要求,今年开展创建江西省卫生城的活动。
为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根据《江西省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创建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塑造城市新形象,提高市民素质,改善投资环境为目标,促使九江城市面貌、城市建设和管理、城市卫生水平、市民文化卫生素质上一个新台阶,促进九江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
二、工作目标通过江西省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在爱国卫生管理、市民素质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除“四害”、单位和居民区的卫生、民意测验等十个方面达到江西省卫生城市标准,争取2007年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成功。
三、工作任务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8•【字号】九府厅字[2014]124号•【施行日期】2014.08.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实施意见》(九发〔2014〕6号),经研究,决定成立九江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钟志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常务副组长:占勇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熊永强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赵玉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陈和民市政府副市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卢天锡市政府副市长石荣国市政府副市长陈光明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廖奇志市政府副市长赵伟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居国屏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熊少健市检察院院长韩胜球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程益琴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润金市财政局局长徐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邓君安市民政局局长余明义市统计局局长周佑庭国家统计局九江调查队队长李文豪市科技局局长江兵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吴爱龙市建设规划局局长周裔祥市公安局副局长XXX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宋琪市司法局局长柯亨龙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欧阳文成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黄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樊仁市教育局书记刘少华市卫生局局长江少文市水利局局长张俊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钟好立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冯孔茂市林业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程益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九江市社会科学普及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九江市社会科学普及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九府厅字〔2018〕125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九江市社会科学普及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统筹协调解决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有效地推进社会科学普及各项工作,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九江市社会科学普及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年度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二)组织和推动社会科学普及、相关学术研究、对外交流活动和人才培训,指导各类组织、个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三)推动建立社会科学普及人才库和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四)推动建立并组织实施公民社会科学素质检测评估体系、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社会科学普及优秀人才、优秀成果奖励机制;(五)研究解决社会科学普及其他重点工作。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九江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市委党校、九江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社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社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社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社联,承担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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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
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4]124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18
【实施日期】2014.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4〕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实施意见》(九发〔2014〕6号),经研究,决定成立九江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钟志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占勇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熊永强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