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质量控制与监督检验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范本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范本液化石油气钢瓶是一种用来储存液化石油气的装置,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制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
一、检验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是一种重要的储存器具,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其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其安全性能,建立了定期检验制度。
主要目的是保障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性能,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保障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检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人。
检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外观检验:包括检查钢瓶外壁是否有裂纹、破损等;2.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内部结构检验:包括检查钢瓶内胆是否有磨损、腐蚀等;3.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阀门检验:包括检查阀门的密封性能、漏气情况等。
三、检验频次根据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情况和特点,制定了不同的检验频次。
一般情况下,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频次为每2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外观检验。
如果液化石油气钢瓶有异常情况或者长时间不使用,应加强检验频次。
四、检验内容1. 外观检验: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外壁是否有明显变形、破损等;2. 内部结构检验: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内胆是否有腐蚀、磨损等;3. 阀门检验:检查阀门的密封性能、易用性等;4. 其他特殊检验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行其他特殊检验项目。
五、检验方法1. 外观检验:目视检查外壁,如存在明显变形破损等,应立即更换;2. 内部结构检验:通过专用设备检查内胆情况,如出现腐蚀磨损等应及时处理;3. 阀门检验:通过气密性测试检查阀门的密封性能;4. 其他特殊检验项目:根据需要与厂家联系,进行特殊检验项目。
六、检验记录每次检验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日期、检验内容、检验结果、处理意见等。
检验记录应保存至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下一次检验周期结束。
七、检验结果处理1. 检验合格:如经检验合格,则可以继续使用该液化石油气钢瓶;2. 检验不合格:如经检验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液化石油气钢瓶,并按照处理意见进行处理;3. 异常情况:如检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钢瓶检验制度
钢瓶检验制度
一、钢瓶自制造起按国家标准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规定进行检验。
二、充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瓶:
1、2007年1月前制造的钢瓶自制造日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超过15年报废;
2、2007年2月以后制造的钢瓶自制造日起第一次至第二次检验的检验周期为4年,第三次需经钢瓶检验单位通过评估,评估合格的可延长一个检验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年报废(其中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严重腐蚀、损伤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钢瓶,应立即报废。
三、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四、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五、钢瓶检验应有技术监督部门定点的钢瓶检验站进行。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质量保证手册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质量保证手册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质量保证工作,确保使用安全、可靠,提高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寿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质量保证手册。
二、本手册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分类一、液化石油气钢瓶按照规格大小和用途可以分为家用钢瓶、工业气钢瓶、医用气瓶等。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按照材质可以分为镀锌钢瓶、不锈钢瓶等。
三、液化石油气钢瓶按照使用气体种类可以分为液化石油气钢瓶、液氯气钢瓶、液氨气钢瓶等。
第三章质量保证制度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工作实行年度计划检验,涂氟检验标准。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工作由具有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资质的单位承担。
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包括外观检验、厚度测量、涂氟检查、气密性检验等。
四、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具体程序、检验标准和检验周期由国家制定。
第四章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和管理一、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制度,明确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领用、存放、使用和退换等流程和责任。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单位应当对钢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一经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使用单位应当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四、使用单位应当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定期维护,保持钢瓶的完好状态。
第五章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记录和档案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每一次检验的结果和情况。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五年。
三、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记录应当与钢瓶保管单据进行挂钩,便于查询和管理。
第六章补充规定一、本手册未涉及的问题,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手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章附则一、本规程由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保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对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格处理。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质量保证手册到此结束。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制度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广泛应用于各类工业和民用领域的常见燃气容器,具有高能量密度、便捷易用等特点。
然而,如果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就有可能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建立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和规范其使用和管理,对于保障生产、民生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分类与标识1. 分类:液化石油气钢瓶按照应用领域和规格尺寸可分为工业用钢瓶和民用钢瓶两类。
2. 标识:每个液化石油气钢瓶上应标注钢瓶种类、容积、制造年月、安全压力、负责单位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二、钢瓶的贮存与保管1. 贮存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贮存场所应远离明火和热源,通风良好,地面平整,并设立防火设施和报警装置。
2. 保管原则:钢瓶应妥善保管,避免碰撞、摩擦和倾斜。
储存时应远离易燃易爆品、腐蚀性化学品等。
3. 定期检查:每季度对贮存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检查,确保钢瓶完好无损。
三、钢瓶的安全使用1. 使用准则: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前必须经过负责人的检查,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2. 防止泄漏: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钢瓶和连接装置是否存在泄漏,并注重使用过程中的观察和嗅闻,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
3. 灭火器配备: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场所应配备灭火器,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四、钢瓶的运输与安装1. 运输前检查:运输前应检查钢瓶是否完好,阀门是否关闭,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安全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碰撞、摩擦和倾斜的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3. 安全安装:使用钢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确保连接装置紧固可靠。
五、事故应急措施1. 事故预案:单位应建立液化石油气钢瓶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组织体系和应急处置措施。
2.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液化石油气钢瓶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3. 事故调查: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报告书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报告书包括检验依据、检验过程、基本参数表格、检验评定结果与综合分析
等
一、检验依据
二、检验过程
1.体积检测:测量液化石油气钢瓶容积;
2.材质分析:采用金相显微组织技术,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材料进行材
质分析;
3.受压检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受压试验,检测钢瓶受压强度;
4.焊缝检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焊接头进行检查和试验,检验其焊缝
强度和结构;
5.漏气试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漏气试验,检测其结构的完整性;
6.热塑性试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热塑性试验,检测钢瓶的耐热性;
7.断裂性试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断裂性试验,检测钢瓶材料的
断裂性能;
8.外观检查: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钢瓶外观状况;。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邢政办字〔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邢台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邢台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检验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等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液化石油气钢瓶,是指符合国家标准GB5842的气瓶,即:在正常环境温度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制焊接气瓶。
液化石油气充装是指利用专用充装设备,将贮存在固定式压力容器中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到气瓶内的过程。
第三条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涉及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的有关问题。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应当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本辖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
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使用等管理工作。
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steelcylinders自2000-6-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与前版相比,主要修改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内容;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评定方法做了部分修改;增加了二次蒸汽吹扫及外观初检和外观复检的内容,并根据GB11174-1997《液化石油气》对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的压力作了调整。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GB8334-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北京航天航空大学、金州重型机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萍辉、田永江、姜洪福。
本标准于1987年12月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容积为1.2L、4.7L、12L、23.5L、35.5L、118L 可重复充装的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864-1996 工业氮GB5842-1996 液化石油气钢瓶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GB7512-1998 液化石油气瓶阀GB/T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10878-1999 气瓶锥螺纹丝锥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15380-1994 小溶积液化石油气钢瓶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JB4730-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原劳动部1989年颁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3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3.1 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石油气作为重要的能源资源,在生产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石油气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钢瓶作为最常见的容器之一,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石油气钢瓶的安全运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制度的规定。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基本知识液化石油气钢瓶是一种专门用于储存和运输液化石油气的容器。
在我国,液化石油气钢瓶主要由金属材料制成,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和抗压性能。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容积一般在5kg 至50kg之间,常见规格有15kg、20kg、25kg等。
液化石油气钢瓶内部通常装有一种安全阀门,用于控制气体的进出,防止压力过高导致爆炸。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标准为了保障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运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钢瓶检验的标准和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液化气钢瓶检验规程》。
该规程明确了钢瓶的检验周期、检验内容和检验方法等细则,确保了钢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1.检验周期根据《液化气钢瓶检验规程》的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周期一般为4年一次。
在检验周期内,钢瓶需经过定期的外观检查、气密性检测、涂漆处理等,以确保其安全性。
2.检验内容钢瓶的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气密性检测、液化石油气残留检测、外部涂漆质量检测等。
其中外观检查主要包括检查钢瓶表面是否有变形、裂纹、腐蚀等问题,气密性检测主要通过充气试验和检漏试验来检验钢瓶是否存在漏气问题,液化石油气残留检测主要用于检查钢瓶内部是否残留有液化石油气。
3.检验方法钢瓶的检验方法一般采用非破坏性检测和破坏性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非破坏性检测主要包括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等,用于检验钢瓶的内部和外部是否存在裂纹、疲劳等问题;破坏性检测主要用于检验钢瓶的抗压性能和破裂压力等指标。
三、的重要性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液化石油气钢瓶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概述
液化石油气钢瓶是用于储存压缩液化石油气的容器,其安全性能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运行,定期检验与评定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流程,以及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定期检验流程
1. 检验时间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时间通常为5年一次,具体根据地区和使用情况而定。
2. 检验内容
1.外观检查:包括检查钢瓶表面是否有腐蚀、凹陷等损坏情况。
2.内部检查:通过检查内部是否有腐蚀、磨损等问题。
3.泄漏检查:检查阀门、接口等部位是否有泄漏情况。
4.测试:进行压力测试等相关检验。
5.标记检查:检查钢瓶的标记和标牌是否完好清晰。
3. 检验机构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评定标准
1. GB/T 11638-2018《钢制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该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要求和流程,对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和评定结果进行了详细说明,是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重要依据。
2.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技术规范》
该规范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在定期检验后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才能继续使用。
结论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是确保其安全运行的重要步骤,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只有经过严格的检验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才能保证安全可靠地使用。
以上是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0—10批准 2000—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与前版相比,主要修改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内容;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评定方法做了部分修改;增加了二次蒸汽吹扫及外观初检和外观复检的内容,并根据GB11174—1997《液化石油气》对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的压力作了调整。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GB8334—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北京航天航空大学、金州重型机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萍辉、田永江、姜洪福。
本标准于1987年12月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容积为1.2L、4.7L、12L、23.5L、35.5L、118L可重复充装的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864—1996 工业氮GB5842—1996 液化石油气钢瓶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GB7512—1998 液化石油气瓶阀GB/T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10878—1999 气瓶锥螺纹丝锥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l5380—1994 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JB4730—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原劳动部1989年颁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3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3.1 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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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关
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
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要求:
检验合格的钢瓶必须有永久性的原
始制造日期钢印,严禁检验单位将
(2)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钢瓶。
(3)护罩脱落或其焊接接头断裂以及 对接接头出现裂纹的钢瓶。
(4)因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
、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
。
25
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 中规定:
封头直边部分的纵向皱折深度 不得大于0.25%D(钢瓶外直 径)。
26
按照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 钢瓶》的要求
c.焊缝表面存在凹陷或不规则的
突变的钢瓶应报废。
40
3.外观复检与评定:属于下列情 况的受检瓶,按报废处理:
d.纵、环焊缝的划伤、磕伤或凹坑经修磨 后,焊缝低于母材的钢瓶应报废。
e.纵、环焊缝 热影响区的划伤和磕伤 经修磨后,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 应报废。
f. 纵、环焊缝热影响区的凹陷深度大于等 于6mm的钢瓶应报废。
钢瓶安全性能的方法) (回收、卸瓶阀) 外观初检与评定 钢瓶喷砂除锈 外观复检与评定 焊接接头的检查与评定 阀座检查 壁厚测定 容积测定(补充检测)
18
水压试验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检流程(一般)
瓶阀检验与装配 气密性试验 抽真空 打印检验标志 喷塑烤漆涂敷 出具检验报告 如果报废,进行报废瓶处理。
钢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 纹、重皮、夹渣和深度超过 0.5mm的凹坑以及深度超过 0.3mm的划伤、腐蚀等缺陷。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范文(3篇)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液化石油气的使用逐渐普及,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储存和运输液化石油气的重要设备,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制定并实施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是必要的。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保障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人。
四、定义和缩写1. 液化石油气钢瓶:指用于储存和运输液化石油气的钢质容器。
2. 定期检验:指按照一定时间间隔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检查和测试。
五、定期检验工作流程1. 提交申请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
2. 检查准备2.1 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准备检验工作。
2.2 监管部门应向使用单位或个人提供准备工作的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
3. 检验过程3.1 检验机构应派遣经过培训和资质认证的人员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工作。
3.2 检验人员应仔细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外观是否有损坏、生锈等情况。
3.3 检验人员应使用合适的仪器设备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压力测试。
3.4 检验人员应根据相关标准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尺寸测量和材质分析。
3.5 检验人员应记录并保存检验结果,并向使用单位或个人提供检验报告。
4. 结果处理4.1 检验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将液化石油气钢瓶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4.2 若液化石油气钢瓶为合格,则继续使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下一次定期检验。
4.3 若液化石油气钢瓶为不合格,则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处理不合格的钢瓶。
六、注意事项1. 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不得违反规定延期检验或使用过期的钢瓶。
2. 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妥善保管液化石油气钢瓶,避免日常使用中对钢瓶造成损坏。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家庭和工业领域的燃气,它的使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同时也要认识到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液化石油气钢瓶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首先,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容器,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经过长时间的使用,钢瓶中的石油气可能会导致钢瓶的变形、损坏或者存在隐患。
定期检验制度可以及时发现这些问题,预防事故的发生。
定期检验钢瓶可以测量钢瓶的残余厚度和应力状态,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从而防止钢瓶的泄漏或爆炸。
其次,液化石油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还有被外界撞击的风险。
钢瓶的外壳可能会受到剐蹭、击碰等外力导致的损伤。
这种损伤如果不及时修复,有可能导致钢瓶在压力下发生泄漏,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严重危害。
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并修复钢瓶的外部损伤,保证钢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另外,还需注意到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内部环境。
在长时间的使用过程中,钢瓶内部可能会积累有害气体、水分等物质,严重影响石油气的质量和安全性。
定期检验不仅要检查钢瓶的外观,还要对钢瓶内部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排气处理,确保石油气的纯净度和稳定性。
总之,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实施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液化石油气钢瓶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钢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这对于预防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工作,并确保其执行的严格性和有效性。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而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措施之一。
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查
充装站注册 登记代码
川LE
钢瓶主要问题:1、标志不全;2、瓶体火烧痕迹并鼓包;3、底座脱落 其它标志:制造许可标志 RZZ鲁-138-06
筒体鼓包 标志不全
底座脱落
液化石油气钢瓶(LPG)检查记录表
钢瓶钢印标记
编 钢瓶制造 水压试验 公称工作 钢瓶
号 单位(或
压力TP
压力WP
重量
代码)
(Mpa)
液化石油气钢瓶(LPG)检查记录表
钢瓶钢印标记
编 钢瓶制造 水压试验 公称工作 钢瓶
号 单位(或
压力TP
压力WP
重量
代码)
(Mpa)
(Mpa)
W(kg)
1
双龙
3.2
2.1
16.5
公称 容积
V(L)
35.5
瓶体 设计 壁厚
S(mm)
2.5
产品 制造 标准
制造 年月
钢瓶 检验 编号
/ 1998
上次 检验 日期
钢瓶钢印标记
编 钢瓶制造 水压试验 公称工作 钢瓶
号 单位(或
压力TP
压力WP
重量
代码)
(Mpa)
(Mpa)
W(kg)
14
/
/
/
/
公称 容积
V(L)
/
瓶体 设计 壁厚
S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mm)
产品 制造 制造 年月 标准
钢瓶 编号
/
/
/
/
上次 检验 日期
/
充装站注册 登记代码
川LC
钢瓶主要问题:1、无任何钢印标志;2、螺丝钢瓶;
制造 年月
钢瓶 编号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程序文件)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程序文件)1.总则本程序对公司《制造许可证》的管理作出了规定,确保《制造许可证》得到有效管理。
2.引用法规标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3. 职责《制造许可证》由质检、技术部档案室负责保存。
4.管理程序4.1本公司严格执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中有关许可证管理的规定;4.2本公司设钢瓶产品不得超出《制造许可证》所批准的范围;4.3本公司钢瓶产品,对证书的使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及其管理等情况接受国家、省、市质监局的检查。
制造许可审查人员在执行制造许可审查时,享有查阅有关图纸、计算书、程序、记录、试验结果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的权利;4.4 《制造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4.4.1制造钢瓶产品,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制造许可证》是国家对本公司制造资格认可的重要文件,必须纳入科技档案管理;4.4.2 对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归档手续,并妥善保存;4.4.3证书不得涂改、转让、转借;4.4.4对证书的查阅必须经主管档案的责任人同意,查阅人不得在证书上乱写、乱画,确保证书的完好性。
如投标等情况需借用证书原件,必须报主管副总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出;4.4.5证书有效期为4年,申请换证必须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以前,向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发证部门换发《制造许可证》;4.4.6需要增加许可的产品种类、级别、项目,应向发证部门提出新的书面申请,经受理、试制、审查合格后,颁发新的《制造许可证》;4.4.7企业发生更名、产权变更、生产场地变更、或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发生主体材料、结构型式、关键制造工艺、产品规格等变更的,应及时向发证部门申报,发证部门进行必要的检查认可。
2024年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方案
2024年液化石油气钢瓶是一项重要的安全整治任务,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需要制定一份全面的安全整治方案。
以下是2024年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钢瓶生产监管1.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对钢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生产钢瓶。
2.加强钢瓶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行质量跟踪追溯制度,确保生产钢瓶过程的可追溯性。
3.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的质量检验和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和处理。
二、加强钢瓶流通环节监管1.建立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全程监管制度,加强对钢瓶流通环节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2.强化对钢瓶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钢瓶运输和储存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钢瓶不受损坏和外力侵害。
3.提高钢瓶使用单位的使用安全意识,加强对使用单位的培训和指导,确保钢瓶的正确使用和储存,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钢瓶安全监管1.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促进科技创新,提高钢瓶的安全性能。
2.加强钢瓶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钢瓶安全使用的意识和技能。
3.加强钢瓶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完善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总结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加强钢瓶事故应急管理1.建立液化石油气钢瓶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提高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事故预警机制的建设,及时准确地掌握事故风险信息,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加强对涉事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依法查处事故责任人,从源头上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
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1.加强与国际先进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其钢瓶安全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提升我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水平。
2.积极参与国际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标准制定和技术交流,推动我国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与国际接轨。
3.加强国际安全标准的学习和引进,提高我国的钢瓶安全生产水平。
液化气检验制度范本
液化气检验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安全使用,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检验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制造、使用、检验和管理的钢瓶。
1.3 钢瓶的制造、使用、检验和管理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钢瓶的安全运行。
二、钢瓶制造2.1 钢瓶应按照国家标准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要求进行制造。
2.2 钢瓶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生产。
2.3 钢瓶制造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确保钢瓶的安全性能。
三、钢瓶检验3.1 钢瓶自制造起每四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2 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在以下情况下应进行检验:(1)首次充装前;(2)每次充装后;(3)每四年一次的定期检验;(4)发现钢瓶有异常情况时。
3.3 检验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检验。
3.4 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壁厚测量、压力测试、安全阀检验等。
3.5 检验合格的钢瓶应出具检验报告,并在钢瓶上加盖检验合格标志。
四、钢瓶使用和管理4.1 钢瓶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钢瓶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使用要求。
4.2 钢瓶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钢瓶的安全阀、阀门、瓶体等部件,确保其完好。
4.3 钢瓶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钢瓶进行清洁和维护,保持钢瓶的正常运行。
4.4 钢瓶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对钢瓶进行定期检验。
4.5 钢瓶不得靠近火源、热源和腐蚀性物质,避免阳光直射。
4.6 钢瓶使用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钢瓶事故和泄漏等突发事件。
五、监督检查5.1 建设、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钢瓶制造、使用、检验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5.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资质审查、产品质量、检验过程、使用管理等。
5.3 对非法制造、使用、检验和管理的钢瓶,应依法进行查处。
5.4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1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部分气瓶制造企业和瓶装气体使用单位反映,一些气瓶充装单位存在向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后销售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可能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漏气和焊接气瓶严重腐蚀,给气瓶安全使用带来了很大危险性。
为了保证气瓶的使用安全,避免因瓶阀漏气或钢瓶严重腐蚀造成事故,现提出如下要求:1、气瓶充装单位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气瓶必须专用和不得改装使用的规定,设立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保证只充装与气瓶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2、气瓶使用单位使用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检查,对气瓶钢印标记和盛装气体性质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对经过改装的气瓶,一律不得使用;3、各地要加强对气瓶充装、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一经发现经过改装的气瓶,应立即予以查封。
对存在向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掺入二甲醚和焊接气瓶中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等气瓶改装行为的充装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进行查处,避免因气瓶改装导致气瓶事故的发生。
请将此文转发至有关气瓶充装单位。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结束——。
液化石油气钢瓶 标准
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是一种用于储存和运输液化石油气的重要容器,其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生产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下面将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标准进行介绍。
首先,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材质和制造工艺是关乎其安全性的重要因素。
根据《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材质应选用高强度合金钢板,制造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经过严格的材料选择和质量控制,确保钢瓶的强度和密封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其次,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和结构也是标准所关注的重点。
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压力、试验压力、使用压力等参数,以及钢瓶的结构尺寸、连接方式、安全阀装置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在正常使用和极端情况下均能保持良好的安全性能,有效防范钢瓶因设计和结构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
另外,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和检验也是标准所关注的内容。
标准明确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寿命、使用环境、使用限制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规定了钢瓶的定期检验、定期试验和事故检验等内容,以确保钢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避免因使用不当或老化导致的安全隐患。
最后,标准还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标识和包装进行了规定。
每个液化石油气钢瓶都应当在表面清晰标注相关的标识信息,包括钢瓶的制造单位、型号、容积、使用标准等内容,以方便用户和管理者进行识别和管理。
此外,钢瓶的包装和运输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破损或泄漏等问题。
总的来说,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要求,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监管和管理,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液化石油气钢瓶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生产、使用和管理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务必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检验工作专项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检验工作专项整治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质监特[2010]18号【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0.04.26【实施日期】2010.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检验工作专项整治的通知(陕质监特[2010]18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加强我省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及有关规定,省局决定从2010年5月4日至2010年11月30日,在全省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和检验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整治工作目标落实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和检验单位的技术把关责任,打击和取缔非法充装以及将报废钢瓶翻新后流回到充装环节的行为。
切实保证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
二、整治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六)《气瓶充装许可规则》(七)《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规定》(九)《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十)《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十一)有关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及定期检验的国家标准三、整治的重点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
四、整治的内容(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所规定的条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充装站的站长、技术负责人、充装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自有气瓶的定期检验率须达到100%,严禁过期未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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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质量控制与监督检验
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民用燃料结构的变化,现在,液化石油气体作为高效清洁的燃料连同盛装气体的钢瓶已进入千家万户。
液化石油气又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压缩气体,盛装气体的钢瓶则是一种移动式的压力容器,其安全问题是非常重要的,而保证钢瓶的制造质量是确保钢瓶安全使用的重要前提。
2000年3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质技监局锅发【2000】41号”文件,要求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厂要确保产品质量,要以铁腕抓质量,加强钢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对钢瓶的重要质量特性项目进行追踪检查,文件同时要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加强对钢瓶制造质量的监督检验。
现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41号文件的精神,就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控制和监督检验问题谈些体会。
二.质量控制与产品监督检验
1.质量特性
根据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质量”的定义为“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质量”定义中的“实体”包括产品,同时还泛指实现产品质量的活动和过程及组织。
产品质量需要通常可用质量特性来表述或描述,质量特性表现为产品的符合性、适用性、适合性、安全性等。
例如,钢瓶的质量可以用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中规定的容积、直径、壁厚、主体材料的元素成份和机械性能等参数来描述,或用水压试验、气密试验、爆破试验、焊缝无损探伤等安全性能参数来表述,或用充装介质重量、充装压力、环境温度等适用性参数来表述。
产品质量特性有些是明显的,例如钢瓶充装介质的允许重量、钢瓶容积、母材厚度等参数;而有些质量参数具有一定条件才显现出来,例如爆破压力、爆破后的变形膨胀率等质量特性则是隐含的,也就是说只有做了爆破试验后才能测出爆破压力和变形膨胀率,这些参数对钢瓶安全性能有很大的影响,但又不能每只钢瓶都进行爆破试验,只能按1/500的比例进行抽查。
2.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为了达到质量要求而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质量控制着重于监控质量形成的过程,并排除质量形成各阶段中导致不合格的某些因素。
简单地说质量控制就是通过某些工艺方法或手段使质量特性处于受控状态,或者通过控制有关的因素来达到控制质量特性的目的。
这些质量因素是人员、机器、材料、工艺方法、作业环境。
需要控制的质量特性可能较多,但是控制的重点是关键质量特性
或关键工序。
例如,钢瓶制造质量关键质量特性有钢瓶主体材料、钢瓶容积、钢瓶热处理、钢瓶主焊缝探伤等。
3.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质量监督是由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对企业的产品质量按规定的项目进行监督性检验,使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并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要求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保证产品质量,以维持使用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从广义上讲,质量监督,不仅要监督产品质量形成的过程,而且还要对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从某种意义讲,产品监督检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液化石油气钢瓶是一种压力容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规定,由各级劳动部门(现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本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瓶制造企业依法实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授权所在地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对钢瓶制造质量按《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以及《气瓶检验规则》进行监督检验。
三.钢瓶主体材料的质量控制
1.钢瓶主体材料应符合GB5842-1996和GB6653-94标准的要求。
由于钢瓶是一种受压容器,对钢材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份有较高的要求,钢瓶制造过程中上、下封头要进行冲压成型,上、下封头之间用焊接方式进行连接,因此,对于钢瓶主体(指筒体、封头等受压元件)材料,必须采用平炉、电炉或吹氧转炉冶炼的镇静钢,要求具有良好的冲压和焊接性能,主体材料应符合
GB6653-94《焊接气瓶用钢板》的规定,同时,还要符合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对主体材料化学成份的规定:
碳0.13~0.19%;硫不大于0.02%;磷不大于0.025%;硅不大于0.10%;锰0.70~1.60%主体钢材的名义厚度应符合GB5842-1996标准计算壁厚,并应考虑钢材的负偏差和工艺减薄量。
2.钢瓶主体材料进厂后应堆放于钢瓶板专用仓,其他材料不得堆放在钢瓶板专用仓内,防止混料。
3.钢瓶板进厂后应及时进行理化试验,试验报告经材料责任人签名后交质保工程师审批。
4.钢瓶板进厂后,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交材质证明书给材料责任人。
材料检验后,材料责任人应及时通知锅检所驻厂监检人员确认。
5.钢瓶板的发料、领料、开料要严格按流程卡实行跟踪检验、记录。
材料责任人应随时抽查检验结果和所有记录,并报锅检所确认。
6.在钢材冲压过程中,应随时抽查钢瓶主体材料的厚度、宽度及表面质量,如发现材料夹层、尺寸超标、冲压爆裂等质量问题,应将质量问题反馈给钢材供应单位或钢厂,要求钢材供应单位或钢厂处理;当钢材质量损失较大时,应向钢材供应单位或钢厂提出索赔。
四.钢瓶容积质量控制
钢瓶容积对钢瓶的安全使用有重要作用。
钢瓶内充装介质时,在工作压力下是液态/气态共存。
当环境温度升高,瓶内液态介质会气化而膨胀,如果瓶内容积不够,就会阻止气化自由膨胀而增大压力,当压力升高到某一临界压力时,就有可能引起钢瓶爆炸。
因此,钢瓶内应有足够的容积以保证液态气化时不会升高压力。
例如,YSP-15型钢瓶,瓶体容积应≥35.5L。
对钢瓶容积控制的方法是:
1.当封头拉伸模具不变时,通过控制上下封头切边高度来控制钢瓶容积。
更换封头拉伸模具后,应测量钢瓶水容积,根据水容积测量结果及时调整封头切边高度。
2.平时应经常跟踪抽查封头切边高度,在生产线上随机抽查钢瓶进行容积测量。
由于钢瓶容积的测量是根据瓶内水的重量进行核算的,因此,应定期检查电子称的准确性。
五.钢瓶热处理质量控制
钢瓶主体材料在冲剪和封头冲压过程中会产生冷加工硬化,使钢材变脆;上下封头在焊接过程会产生残余应力,钢材焊接过程局部受热而引起晶粒组织粗大,使钢材机械性能下降,因此,在钢瓶焊接完成后,应对钢瓶进行消除应力或细化组织为目的的整体热处理。
钢瓶热处理对钢瓶成型后的稳定性能有重要作用;同时对爆破试验(钢瓶爆破压力、变形膨胀率)和焊缝机械性能有直接影响,对钢瓶以后的安全使用有持久的作用,因此,对钢瓶整体热处理工艺过程应严格控制。
钢瓶进行热处理时,要有经过评定合格的热处理工艺,并严格记录。
1.钢瓶热处理应严格执行钢瓶热处理工艺(加热温度和加热时间),除工艺责任人之外,其他人员不得改动热处理工艺参数。
2.当钢瓶主体材料改变或供应来源(即钢厂)改变以后,或钢瓶产品结构改变或外形尺寸更改以后,应重新做钢瓶热处理评定或进行工艺试验,并按改变以后的工艺参数执行。
3.加热炉应有温度计,以显示钢瓶加热温度,温度计应定期校定,以保证温度显示的准确性。
4.凡加热温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钢瓶,应重新回炉加热,具体表现为:
(1)中频炉停炉后重新升温,每台中频炉最初加热的1~3只钢瓶,应重新回炉加热;
(2)钢瓶在加热过程中,如因机械故障被中断运转,钢瓶应重新回炉加热。
5.中频炉停炉,待炉内最后一只钢瓶出炉后方可停炉。
6.按每批(500只)钢瓶抽2只,分别进行爆破试验和焊缝机械性能试验,爆破试验和焊缝机械性能试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目,应查明原因,及时调整热处理工艺,确保爆破试验和焊缝机械性能合格。
六.钢瓶主环焊缝质量控制
焊接是钢瓶制造的重要工序,对钢瓶质量有重要影响,因此,对焊接过程要进行严格的控制。
1.每种钢瓶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当钢瓶主体材料改变或供应来源(即钢厂)以及焊接材料改变以后,或钢瓶产品结构发生变化以后,应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工艺评定应按JB4708-92《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标准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结果应经制造厂技术总负责人审查批准,并存入工厂技术档案。
2.钢瓶主要焊缝的焊接,应采用自动焊接方法施焊。
采用自动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焊缝质量的稳定,因为钢瓶是一种批量生产的产品,只有自动焊才能保持焊缝质量的持续稳定。
3.钢瓶的焊接,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考试合格,并持有有效证书的焊工承担,应在钢瓶适当位置打上焊工代号。
4.焊接应在室内进行,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当焊接温度低于0℃时,应在始焊处预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