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开展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与现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23•【字号】粤财工〔2015〕349号•【施行日期】2015.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349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修订了《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9月23日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省节能降耗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涉及多个业务管理部门,按《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联席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联席审核。
专项资金业务管理牵头部门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管理部门包括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遵循依法依规、竞争择优、引导带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省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并配合省业务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省领导,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1.15•【字号】粤工信技改函〔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4〕2号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
本批次下达2024年省级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预算额度77633万元,现就做好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及标准根据各地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省财政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核算奖励资金额度,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
二、资金用途(一)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由各地市政府围绕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评审遴选后予以事后奖励,资金使用主要范围如下: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工改工”等。
(二)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粤经信创新[2010]38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4.27【实施日期】2010.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0〕381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精神,按照杨建初主任在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摸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各地区通过深入摸查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详细摸清重点产业基地和园区、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等载体情况,为全省新兴产业发展整体布局和省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二、项目范围(一)行业分类。
本次摸查主要围绕省政府已明确的十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分别为:“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主要包括新型显示、下一代网络、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云计算等)、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制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11个产业”。
各地市要按照以上产业分类,紧紧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基础和规划,重点选择其中2-4个新兴产业开展调查,摸清每个产业中各类重点项目情况。
(二)项目类别。
本次摸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主要包括五类:一是关键技术突破项目,主要指产业共性技术突破、关键材料与关键设备的攻关、核心技术产学研结合等项目;二是产业化项目,主要包括产业化示范线建设、产业链集成创新与制造示范、重大成果产业化等项目;三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产业联盟、产业协作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产品公共检测与认证平台等各类平台项目;四是招商引资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重大项目落户、引进或收购兼并控股境外项目等招商引技项目;五是产业基地或集群项目,主要包括新兴产业重要基地、产业集群、工业园、开发区、高新区以及新兴产业应用配套建设项目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工科技物资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材料[2010]86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9.26【实施日期】2010.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经信材料〔2010〕869号)惠州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促进惠州优势传统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制订和实施本行动方案。
一、必要性与紧迫性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惠州由以农业经济为主的落后地区发展成为南粤大地上的新兴工业城市,形成了以石化、电子信息为支柱产业,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和制鞋、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家用电器、食品饮料、制药等产业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的现代工业体系,龙头项目带动效应明显,产业的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显著增强。
2009年,惠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414.7亿元,同比增长13.2%;实现工业总产值3005亿元、增加值738.3亿元,同比增长23.3%和13%。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674.8亿元,同比增长19.2%。
其中优势传统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主导产品优势明显,品牌建设成效良好,产业发展专业化突出、市场活力强、配套日臻完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新增设立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等工作,评选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揭阳等14个地市为省级试点城市,并已下达80%的专项资金,待地市完成试点任务、通过绩效评价后拨付其余资金。
实施期内(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省级试点城市需围绕所选的细分行业,组织遴选供应链龙头企业、产业链牵引企业等数字化牵引单位,结合实际组建数字化软硬件企业等产业生态联合体,共同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增收增利和降本提质增效绿色安全发展。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2023〕26号)等规定,为规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省级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一)获得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资格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省级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试点城市”),负责如实报送城市试点进展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可结合实际制定文件明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负责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资金,调动社会资本共同投入城市试点建设;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相应规定,负责城市试点资金的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入库、验收、资金分配等工作,负责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三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电子工业企业财会税费【发文字号】粤经信创新[2012]24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03.26【实施日期】2012.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三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2〕248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贸局、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省政府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0〕276号),现将第三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按以下原则实施:(一)点面结合、分类扶持。
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领域,促进核心环节突破和产业化市场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突出电子信息新兴产业规模发展和全产业链建设,促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兴产业基地和产业联盟建设。
专项资金按“重大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市场化、产业联盟建设、产业基地专题”等三个专题,分类组织实施。
(二)竞争分配、公开公平。
专项资金的安排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竞争性分配过程公开、公正。
(三)严格监管、绩效评价。
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强化项目跟踪监督和科学管理,专款专用。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严格项目审计和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
二、扶持范围与类型(一)重大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市场化专题。
重点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关键领域重大技术的攻关、产业化与示范推广应用项目等,具体申报要求见申报指南专题一(附件1)。
广东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粤发〔2010〕8号)精神,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制订了《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组织实施。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粤发〔2010〕8号)精神,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扶持方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给予支持引导。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及部门职责第一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分类扶持.专项资金分配突出重点,集中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近期优先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产业、新能源汽车三大产业,采用分类扶持方式,力争在关键领域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二)竞争择优,公平公开.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采用竞争性扶持方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竞争性分配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各环节的办法和标准应公开、统一,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创新机制,引导放大.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通过竞争性安排,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引导金融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力争以百亿财政资金引导,拉动千亿以上社会资金投入至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权责统一,分工合作。
专项资金采用分类切块支持方式,各相关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负责所切块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并切实提高责任意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依法依规、积极有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创新[2012]26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04.05【实施日期】2012.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2〕261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贸局、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加强政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
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1〕315号),现将广东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按以下原则实施:(一)扶优扶强原则。
重点支持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重点产业化项目。
(二)竞争性支持原则。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财政厅采取竞争性方式公开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编制下达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导向项目计划。
(三)政银企联动原则。
省财政厅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导向项目计划推荐给合作金融机构。
省财政对获得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贴息补助。
(四)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
获得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合作金融机构要完善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信贷各环节中各种风险的研判、监测、防范和处置,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五)绩效导向原则。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管县和省属企业集团须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16•【字号】粤经信创新[2010]981号•【施行日期】201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0〕981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经贸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政府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0〕276号),现将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实施原则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坚持以下原则:(一)点面结合、分类扶持。
专项资金的投向突出重点,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方向和核心环节,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同时突出电子信息新兴产业整体规模,围绕产业链配套,促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兴产业基地建设。
专项资金按“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突破与产业化”(下称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题)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下称产业基地建设专题)两个专题,分类组织实施。
(二)竞争分配、公开公平。
专项资金的安排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竞争性分配过程公开、公正。
(三)严格监管、绩效评价。
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强化项目跟踪监督和科学管理,专款专用。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严格项目审计和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
二、扶持产业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下一代互联网、网络增值服务、新一代空间信息、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家庭、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关键元器件、专用电子设备等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04•【字号】粤经信创新[2010]497号•【施行日期】201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0〕497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第一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10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认定工作主要集中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电动汽车和LED三大产业开展,并适当考虑太阳能光伏和生物医药产业。
二、申报类型主要按以下两种方式建设产业基地:一种是以产业集聚为形态的产业基地,一种是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基地。
产业基地包括产业集聚度非常明显或龙头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其产业链的延伸和配套区域。
三、申报材料(一)材料内容。
申报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需提交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1.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请报告;2.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表;3.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4.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未来2-3年);5.能够证明申报所在地政府促进产业基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6.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二)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加装封面和目录后分别装订成册。
采用标准A4纸张规格,一般双面印刷,左边装订。
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页码相符。
(三)材料报送。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及附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材料》的格式,认真组织材料编写和装订,确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后,及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截至8月15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和培育企业资格复审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和培育企业资格复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2.06•【字号】粤经信创新函[2013]498号•【施行日期】2013.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和培育企业资格复审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3〕498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助力骨干企业增强实力、做大规模,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粤经信创新〔2010〕670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的资格进行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目的一是了解掌握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近两年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情况,为调整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提供支持。
二是为资格证到期的骨干企业办理延期手续。
三是帮助遴选和推荐列入省政府重点扶持的“增强实力、做大规模”企业名单。
二、复审范围本次复审范围为已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认定的100家企业,以及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认定的121家企业(名单附后)。
三、复审程序及结果(一)属于复审范围内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企业提出复审申请,填写复审申请表,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连同电子版发送本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直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报送的企业复审资料,委托第三方支撑机构进行资料核查,对核实无异议的骨干和培育企业重新核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证书;对近两年发展势头强劲、经营业绩突出,位居同行业培育企业前列的企业,予以晋升为骨干企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20•【字号】粤经信创新[2010]670号•【施行日期】201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0〕670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我委决定开展“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
为规范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特制定《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依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相关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反映。
联系人:胡兴华,杨柳,电话:83133257,83135973,传真:83133384附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二○一○年七月二十日附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和认定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
为规范骨干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支持项目的管理,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0〕27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的,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支持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制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8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以项目为依托,重点支持产业推进类项目,适当兼顾相应的核心技术突破、产业化、人才引进等产业配套的技术研发和应用环境类项目。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企业与政府、高校、科研机构相结合的多学科、跨单位联合攻关。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由省财政厅或省财政厅委托代理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管理建立专家制度。
省财政厅成立由技术、管理、财务等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组,协助开展项目实施的评审、论证、监管等。
第七条省财政厅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竞争性评审,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立项第八条省财政厅向社会发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的内容、目标、资金、时间、方式、承担单位等具体要求。
第九条各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试点市、县、区)政府(不含深圳)或其指定的组织申报部门(以下简称申报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省属企业集团组织下属企业向省财政厅申报,提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含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省财政厅依据评审规范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要件准入审查,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取得竞争性评审资格。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XXXX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文标题: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开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文文号:粤经信创新[2021]169号发文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文时刻:2021-3-10编辑时刻:2021-3-10实施时刻:2021-3-10失效时刻:类型:财经相关-其他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广东发文内容: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处室:现将?2021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开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工作进展情况、咨询题及建议,请及时与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联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一年三月十日(联系人:易贤辉、刘海亮,:************,************)2021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开展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及汪洋书记关于我委2021年实现“四大突破〞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培育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经济开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依据委工作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开展方式为主线,按照国家培育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部署,围绕由我委牵头培育和开展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太阳能光伏等五个重点产业领域,统筹推进技术开发、产业化、市场应用与环境建设各环节,坚持引导与政策扶持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主体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招商引进相结合、产业开展与市场培育相结合,部门联手、省市互动,以“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和重大工程〞为抓手,着力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打造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着力营造良好开展环境,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开展和提升开展,促进广东成为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先导区。
二、工作目标2021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开展工作的要紧预期目标是:――在产业规模方面,高端新型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太阳能光伏等五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突破万亿元,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到达6%。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题项目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创新[2016]7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03.30【实施日期】2016.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题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6〕75号)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广东省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5〕237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的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题项目工作。
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2016年共安排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题项目54项,省财政扶持资金26185.6万元,项目资金计划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五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2017年度贴息预下达计划根据《广东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257号)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5年确定了第五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现将该批项目2017年度贴息额共计25个项目9526万元预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1),请你们根据《广东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参照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贴息核算操作指引(见附件1-2),依据项目实际贷款付息情况认真组织审核工作,按程序确定第五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2017年度贴息计划,同时将项目贴息计划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1〕409号,2011年10月14日印发)发布时间:2011—11—25 【大中小】【简体】【繁体】【打印】【关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运用财政激励手段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创业投资对促进高技术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省财政设立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激励效应,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省财政委托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管理,以市场化方式运作,支持创业投资的政策性引导资金。
第三条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运作.引导资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部门不干预项目承担单位的经营,受托管理机构,按出资额代表出资人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二)鼓励创新。
引导资金主要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技术产业种子期和起步期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应具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不同于一般商业创业投资,不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
(三)引导为主.引导资金主要通过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技术产业,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技术产业在种子期和起步期资金不足问题,不占大股、不行使经营主导权,充分调动社会资金的投资积极性,分担风险。
(四)规范管理。
建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受托管理机构能力培养,强化受托管理机构责任,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和利益激励机制.同时,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在条件成熟时及时退出并将回收资金上缴省财政专户。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成立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作为引导资金的领导机构。
理事会成员由省政府领导,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确定引导资金委,托机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审议批准引导资金的使用、收益分配方案、投资风险控制、投资退出机制和业绩考核等重大事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和战略性新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计划
【发文字号】粤经信创新函[2013]220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7.23
【实施日期】2013.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
专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函〔2013〕220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结合近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的审计意见及相关工作规定,现就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化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管机制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粤财工〔2013〕212号)和《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管理办法(修订)》(粤财工〔2013〕213号)等项目申报、遴选、下达、跟踪、绩效、验收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自身的内部监管机制。
一是完善项目遴选和推荐机制。
制定本单位的专项项目申报管理实施细则,坚持科学评估、竞争遴选、多中选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财政到期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通知》(粤财评函〔2015〕25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现场评价的通知》(粤财评函〔2015〕62号)的要求,现就2014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请各地市、有关省属集团以及粤财公司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认真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粤财评函〔2015〕25号文的要求,做好项目自评材料,相关表格及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项目主管部门汇总并出具意见,并于7月30日前报送我委(电子版请发送)。
绩效自评的项目范围为附件3所列项目计划文件中全部项目,自评材料电子版请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网上下载。
二、绩效现场评价:省财政厅委托中职信会师事务所对部分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现场评价。
由于时间紧迫,请有关地市和粤财公司积极协助配合绩效现场评价工作,通知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并于7月23日上午9点前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址报送我委。
现场评价的项目范围及材料要求另行电话通知。
附件:1. 粤财评函〔2015〕25号文
2. 粤财评函〔2015〕62号文
3. 绩效自评范围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7月23日
来源:技术创新与质量处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