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定期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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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

A公司银行存款充裕,在预计的一、二年内只需要其中的三分之一周转即可,

因此决定将公司银行存款上的活期存款的大部分转存成定期存款,那么企业的帐务处理怎么进行?

 对此,《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表述应该如何处理,目前的做法有不少种,有的做其他货币资金,有的做投资,甚至竟然还有做其他资产的。但本人认为应该继续作银行存款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定义,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在这里,将活期存款转成定期存款,并没有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其自身的所有权没有变化,因此不应该作投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对“其他货币资金”内容的规定,“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显然它不包括定期银行存款。

 不管将定期银行存款定期在一年以内还是超过一年,它显然还是货币资金,

不是其他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对“银行存款”内容的规定,“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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