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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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总计17条)第1条:3.1.5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交接试验包括高压的电气设备、高压的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

继电保护系统包括二次接线部分。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技术进步设备制造技术标准更新、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第2条:3.1.7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护导体:由保护联结导体、保护接地导体和接地导体组成,起安全保护作用的导体。

接地导体:在布线系统、电气装置或用电设备的给定点与接地极或接地网之间,提供导电通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

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及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

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而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

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设备层等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接地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与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中断电气连通。

同样情况,建筑工程的每一个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灯具)接线盒内业不应剪断与插座(灯具)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PE)连接时是要剪断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 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 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 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 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 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6.2.3 采用接零保护时,单相开关应装在相线上,保护零线上严禁装 设开关或熔断器。
6.3.5 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要求;当使用圆钢 时,直径不得小子 10mm,扁钢不得小子 4 × 25mm ,角钢厚度不得 小于 4mm 。
7.4.6 引下线严禁从高压线间穿过。
二、城市桥梁工程
。 【条文说明】:钢筋是混凝土结构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对结构的承载力至关重要,使用的
钢筋是否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直接影响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因此钢筋进场时,必 须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 设计要求。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之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 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沙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正切值15% (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注: 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指个别断面。

2、 米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 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D 为设计桩径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拼遵循“开 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 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按设计要求的依据,如无设 计指标对应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部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i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迷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杜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 %— 1 %,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 %— 1 %,但不应少于3根。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3 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 % (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om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om 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注: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注: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10m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国家标准常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共16本,包含142条强制性条文。

以下是这些规范的目录。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2条规定,其中包括禁止验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2018)1条规定,要求对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

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1)12条规定,其中包括水泥使用应符合规定,砌体的垂直度、墙体的平整度和表面质量等方面也有详细规定。

四、《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5)该规范共计30条规定,包括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混凝土浇筑后的养护、混凝土强度检验等方面。

五、《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1)该规范共计18条规定,包括钢结构的制作、安装、焊接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六、《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2)该规范共计20条规定,包括木结构的制作、安装、防腐、防火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12)该规范共计12条规定,包括屋面防水、保温、排水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八、《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11)该规范共计18条规定,包括地下防水材料、施工工艺、检验方法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九、《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010)该规范共计11条规定,包括地面基础、地面材料、地面平整度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2018)该规范共计32条规定,包括装饰装修材料、工艺、验收方法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十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2)该规范共计20条规定,包括给水排水设施、采暖设施、管道安装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迷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杜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4 地基4.1一般规定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 m2至少应有l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 桩基础5.1一般规定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子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7 基坑工程7.1一般规定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强条-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强条-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GB 50209-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3、3.0.5、3.0.18、4.9.3、4.10.11、4.10.13、5.7.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0.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

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2 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或产品应抽样进行复验。

(说明:3.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主要是控制进场材料质量,提出建筑地面工程的所有材料和产品均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防假冒产品,并强调按规定抽样复检和做好检验记录,严把材料进场的质量关。

为配合推动建筑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规定暂时没有国家现行标准的建筑地面材料或产品也可进场使用,但必须持有建筑地面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

文中所提“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是指:随同进场材料或产品一同提供的、有效的中文质量状况证明文件。

通常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进口产品还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书。

)3.0.5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防滑要求。

(说明:3.0.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以满足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使用功能要求,防止使用时对人体造成伤害。

当设计要求进行抗滑检测时,可参照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人行路面砖抗滑性检验方法》的规定执行。

)3.0.18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说明:3.0.1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强调相邻面层的标高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防止有排水的建筑地面面层上的水倒泄入相邻面层,影响正常使用。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及说明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骸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共15条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共15条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共15条。

我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一、关于模板方面(4.1.1条、4.1.3条)4.1.1条:模板及其支撑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要、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条: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学习心得:此两条主要说明模板及其支架的作用: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并对影响混凝土成型质量。

特别是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是保证施工中避免重大工程事故的重要一环。

所以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目前我们有较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此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

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往往与模板有关。

其主要的原因均基于混凝土结构的自身特性,混凝土结构有三个特点:一是其主要承载材料混凝土的强度是逐渐增长的,在施工阶段时往往还达不到设计状态所要求的强度。

二是在施工期间结构尚未形成设计所要求的完整传力系统。

三是施工期间荷载不确定性太大。

当然在实际工程中,由于模板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模板及支撑系统抗力不足。

2、拆模时间过早。

3、拆模施工中的操作错误。

4、拆模后措施不当。

所以,浇筑混凝土结构所用的模板应根据工程结构的形式、荷载的大小、地基土的类别、施工设备和支撑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施工中,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虽然模板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不属于验收的范畴而没有被列入规范,但是,它却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措施。

在施工之前必须制订严密的施工技术措施,其中必须包括模板设计及安全措施两个部分。

另外,方案还须经审查确定后在施工中严格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及说明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骸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内容基本要求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施工质量验收3.0.3 检查内容技术标准:施工技术标准储备、执行、降低、验收。

勘察、设计:按图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组织设计。

人员资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验收过程:施工自检、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见证取样检测:措施、制度、人员、报告、结果分析。

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填写制度及落实。

抽样检测:制度、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单位资格、人员、结果的规范性。

观感检查:监理计划。

2、单位(子单位):5.0.4 :分部(子分部)、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测、抽查结果、观感验收。

3、严禁验收:5.0.7 :加固、论证、判定。

4、验收报告:6.0.3:自检报告、检查程序。

5、工程验收:6.0.4: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程序、报告内容。

6、工程备案:6.0.7:备案准备、时间。

二、地基基础(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单一地基:4.1.5: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试方法、数量。

2、复合地基:4.1.6: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试方法、数量。

3、打(压)入桩:5.1.3:最终桩位偏差或斜桩的倾斜度,偏差范围,全数检查。

4、灌注桩:5.1.4:最终桩位标高、桩底沉渣厚度及试件强度,偏差。

5、工程桩承载力:5.1.5:水平承载力或竖向承载力,试验,数量。

6、土方开挖:7.1.3:开挖的顺序,方法,设计工况,跟踪措施。

7、基坑(槽)、管沟开挖:7.1.7:基坑变形及周围建筑物的沉降或变形,变形监控措施。

(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1、湿陷性黄土施工:5.1.1:设计要求、施工组织、施工措施、观察记录。

2、黄土湿陷:5.4.5:施工措施、沉降和裂缝观测。

(三)、《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2-871、施工用水:4.1.3:用水措施、排水措施。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4强制性条文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写和审查会要求,本规范在全部157条检验项目中,强制性条文12条,占7.5%。

以下为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1)第4.2.1条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2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2)第4.3.1条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J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3)第4;4.1条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4)第5.2.2条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第5.2.4条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ll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的规定。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之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沙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正切值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按设计要求的依据,如无设计指标对应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4、砌筑砂浆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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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07-2009)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 使用。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 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 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 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1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
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 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3
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7.2.1 水泥进场时 ,应对其品种、代号、强 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 、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 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 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 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6.1.8 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6.1.10 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 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
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曹 伟 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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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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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作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6.3.1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级别和数量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 6.4.2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钢绞线出现断裂或滑脱的 数量不应超过同一截面钢绞线总根数的3%,且每根断裂的钢绞线断 丝不得超过一丝;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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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 点网架焊缝及国管T、K、Y形节点相关 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 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 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 》JBJ/T 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
内部缺陷 射线探伤
表5.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一级 Ⅱ B级 100% Ⅱ AB级 100% 二级 Ⅲ B级 20% Ⅲ AB级 20%
P59
P60 P61 P62 P64 P65 P68 P69 P70 P71
1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 P45 15 1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P46 P48
32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32/J19-2015) P72
P49 P50 P52 P53 P58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P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P9
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P14 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P18
焊缝质量等级 内部缺陷 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探伤比例 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探伤比例
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 )JBJ/T 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 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
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 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 7.1.7的规定执行。
个泄水孔; ②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00mm的卵石
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
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 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³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 1组试件。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 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 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
GB 175的相关规定。
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 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4.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 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
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 ,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
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7.1.10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 下列规定:
①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
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 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 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2.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 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 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 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 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 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的规定。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 砌体用块体不得遭水浸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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