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血库)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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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血库)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1、输血科(血库)不得有责任性血液报废。

2、输血科(血库)非责任性血液报废标准:

(1)血液成分且在效期内未能使用而过期的;

(2)血液临床输注过程中发生输血反应的;

(3)血液临床输注操作不当致血液污染的;

(4)血液临床输注超出输注时限的;

(5)患者病情变化而未输注且超出出库时限或血液经过临床处理的;

(6)储存不当致血液及血液成分不符合质量要求;

(7)血液及血液成分因运输不当致质量问题的;

(8)其它不可预测的原因。

3、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报废血液需经输血科(血库)主任审核,报院长批准,并及时录入报废血液信息。

4、报废血液按医用废弃物处理办法处理。

[支持性文件]

1、输血科血液入库、核对、贮存管理制度

[质量与技术记录]

1、输血科血液预约与接受、入库登记表

2、血液报废处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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