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血库)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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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血库)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1、输血科(血库)不得有责任性血液报废。
2、输血科(血库)非责任性血液报废标准:
(1)血液成分且在效期内未能使用而过期的;
(2)血液临床输注过程中发生输血反应的;
(3)血液临床输注操作不当致血液污染的;
(4)血液临床输注超出输注时限的;
(5)患者病情变化而未输注且超出出库时限或血液经过临床处理的;
(6)储存不当致血液及血液成分不符合质量要求;
(7)血液及血液成分因运输不当致质量问题的;
(8)其它不可预测的原因。
3、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报废血液需经输血科(血库)主任审核,报院长批准,并及时录入报废血液信息。
4、报废血液按医用废弃物处理办法处理。
[支持性文件]
1、输血科血液入库、核对、贮存管理制度
[质量与技术记录]
1、输血科血液预约与接受、入库登记表
2、血液报废处理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