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血液处理的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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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废血液处理

1.三方责任

血液报废管理实行院、部、科三级管理负责制第一责任分别为院领导、医务部部长、血库主任临床用血科主任。

2.血库存放的血液制品因多种原因过期失效或变质必须及时申请报废处理。

3.血液报废程序由血库工作人员填写“血液制品报废申请审批单”经科主任确认、批准报业务院长审批后医务部备案交财务部下账即可作报废处理将此袋血液从信息管理系统中出库。

4.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报废

(1)肉眼观察发现有中度以上溶血或有大量血凝块者

(2)血袋破裂或封口不严密者

(3)标签遗失或破损难辩、模糊不清者

(4)经细菌培养证明有细菌生长或真菌生长

(5)超过有效期的血液制品。

5.报废血液贴上“报废”标记转入“医垃”冰箱中上锁管理保存待处。

6.报废血监控

血库严格执行血液专贮冰箱温度管理和血液效期管理规范血液的运输、发送和使用管理控制血液过期报废或非正常报废。开展对报废血液的适时监控

定期统计分析和查找报废原因防止人为过失造成的血液报废。 7.血库于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血液报损统计及报损情况上上报至中心血站。

二.血液报废处置制度 1.报废血处置登记报废血液实行单袋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血液来源、血袋编号、血液品种、血型、血量报废原因、确认人、审核人、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处置人、处置去向。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报废血无害化处置报废血先破袋毁形经高温、高压处理后由专人收集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点”。 3.三方签字报废血处置方医疗废物暂存接收方环卫特殊垃圾场三方履行报废血双交接签字登记手续严防报废血液流失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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