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血液处理的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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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血液处理的制度与流程

一、血液制剂报废工作应由输血科负责管理,并切实把好质量关。

二、凡血液制剂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均应作报废处理

1.血袋封口处热合不良。

2.血袋破损而渗漏。

3、超过保存期。

4、有细菌或真菌生长。

5、有中度以上溶血或大量血凝块。

6、血袋破裂或封口不严。

7、标签遗失或污损难以辨认。

凡由乌兰察布市中心血站所致应与中心血站联系,共同得出处置意见。

三、血液制剂报废程序

1由发现血液制剂质量问题当事人填写“血液申请及处理记录”,详细说明报废的原因及经过。

2报请科主任签字后,再报主管院长签字后实施。

3将此袋血液从信息管理系统中出库。

4报废血液经高温、高压处理后,贴上“不合格”标记,由医废队处理专人收集交乌兰察布市医废处置中心处理。

4开展对报废血液的适时监控,定期统计分析和查找报废原因,防止人为过失造成的血液报废。

3.三方签字:报废血处置方与医疗废物暂存接收方、医疗废物暂存方与环卫特殊垃圾场,三方履行报废血双交接签字登记手续,严防报废血液流失院外。

三.血液报废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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