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管理办法三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经营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的有效管理,建立有效的奖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促使所属企业经营行为合理化、规范化,从而达到资本增值、企业增效、员工增收的目的,保证集团及各企业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提高集团的整体效益,结合集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订XXXX年经营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项要求,管住钱,管清账,管住人,落实经营责任,重塑集团形象。

继续加强市场工程建设,加强科技进步和产品更新换代,加强党的领导,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推进厂务公开,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明确任务,真抓实干,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经营机制,促进全面完成今年的经营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⒈强化管理原则。

以形成集团整体力量为目的,加强集团内部管理,重点加强对财务和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规范成本核算,堵塞利润漏洞。

⒉公平竞争原则。

继续以充分发挥各企业创收增效的积极性为目的,对正常经营的企业一律按盈亏平衡考核收益,以盈亏平衡指标对应企业工资总额,拉开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个人收入差距,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增加收入,降低成本。

⒊责权利对等原则。

明确各企业保值增值的具体责任,建立以效益为主的工资管理办法,加大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和考核奖惩力度,建立合理的约束机制,有效落实资产经营责任,保证集团投入资产保值增值,避免资产流失。

⒋收入与效益同步原则。

继续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坚持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的同时,加大风险兑现效益力度,实现资产盈利最大化和全体员工收益不断提高的最佳组合。

第四条根据实际情况,集团对不同类型的成员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对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勘探局开办委托集团管理的企业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按本办法确定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式明确经营责任,并进行管理和考核。

对集团参股企业,建立集团委派董事制度,通过对委派董事的管理实现集团对参股企业的管理,管理内容与对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管理相同。

对改制企业,根据改制的具体形式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对停歇业企业实行费用总额控制,搞好清理整顿工作。

第五条 XX公司、XX公司、XX公司、XX厂四个企业,XXXX年经营指标确定及考核纳入全局多种经营系统管理,全部管理工作按集团内部的管理方式和规章制度进行。

第六条加大企业扭亏增盈力度。

对生产销售尚未达到设计能力的企业,要采取措施,确保在今明两年使生产销售都达到设计能力。

对已达到设计能力的企业,要加快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提高收入。

对非生产型企业,在量人为出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业务量。

对扭亏无望的企业,将予以停办或破产。

第二章健全集团管理体系
第七条按照集团“集中决策,分散经营”的管理原则,继续严格财务、人事、投资及利润的管理,强化集团对成员企业主要经营活动的规划、协调、控制职能,集中掌握涉及集团总体发展的全局性权力,在此基础上使成员企业拥有经营自主权。

第八条严格财务管理,建立统一管理、相对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

强化资金管理。

由集团总部负责筹集资金的管理,决定资金投向,审批筹资计划。

充分发挥内部银行的作用,协调好内部资金调拨,集中管理成员企业银行帐号,统一管理成员企业业务结算,以实现对集团现金流动的有效监控,杜绝账外现金循环。

核定成员企业流动资金限额。

为实现对企业资金的有效管理提供基础。

强化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购置要按程序论证审批,成员企业固定资产使用改变原使用范围、改变使用主体及其他各种方式处置资产,都必须报集团总部审批。

强化成本控制,加强成本预算,规范成本管理。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况对成本指标分块确定和考核,对各项实物量的消耗按定额进行控制与考核,对与个人收入有关或者能随意开支的成本由集团财务科确定成本项目,确定开支范围和标准并考核。

强化库存及应收款管理,核定成员企业库存及应收款限额,保证利润实在有效。

强化核算管理,由集团财务科统一管理成员企业核算工作,并定期对核算资料进行分析,保证财务核算资料真实、准确、及时,保证集团总部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

第九条严格对成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

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从经营业绩、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及集团规章制度情况、廉政勤政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价与考核。

第十条严格劳动工资管理,实现收入与效益同步增长。

加强定员管理工作,规范用工行为。

由集团按成员企业岗位核定定员,成员企业各种用工的增减须经集团审批。

实行工资总额总量控制,在定岗的基础上按定员确定企业工资总额,按企业当期效益情况考核发放,企业在不突破集团核定的工资总额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内部工资的分配形式和方法。

第十一条强化营销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提高产品销售率。

各企业应根据利润目标确定销售提成标准,保证销售利润。

成员企业制定的销售政策与销售提成比例须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制定货款回收标准,及时检查和考核企业货款回收情况,保证货款及时回收。

加强集团与企业的营销工作,采取措施,建立稳定的企业销售网络。

第十二条强化审计监督管理。

集团审计部门要以定期审计为主,结合不定期抽审,对各企业的经营决策情况、资金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对各企业的原材料采购、库存、销售、货款回收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情况等审计监督,促使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

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促进领导班子廉政勤政.防止违纪违章行为,为资产安全与增值以及集团控制到位提供必要的保证。

第十三条严格合同管理,加强依法经营。

各企业要把合同管理作为经营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抓好,经营活动中,除现款现货并且不存在质量及其它可能引起纠纷的业务外,其余业务均应签订书面合同。

各企业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及集团规定,抓好合同的谈判、签订、审查、审批和履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企业债务追偿依据充分。

对因无合同而进行有关业务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建立责任追偿依据充分。

对因无合同而进行有关业务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建立责任追究和经济赔偿制度。

第十四条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

按照勘探局的有关规定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并且把安全环保工作同企业工资总额挂钩。

定期考核兑现。

第十五条加强集团与成员企业的工作联系,实行由集团领导与机关科室对成员企业分管的工作制度,加强对成员企业工作的监督与协调,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第十六条对集团管理的各项工作,由机关各科室按照集团章程的规定,修订或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

对集团没有明文规定由集团行使管理职能的工作,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管理,但必须制定相应的制度与办法。

第三章经营责任与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经营责任。

XXXX年对所有企业一律以“完全成本,盈亏平衡”对应核定的工资总额为考核标准,实现盈亏平衡的企业拿回全部工资;盈利企业按实现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奖金,增加工资总额;亏损企业按挂钩比例扣减工资总额,真正体现多劳多得。

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继续实行经营风险抵押责任制度、年兑现制度及任期总兑现制度,建立明确的责权利对等的责任制度,保证资产经营责任落实。

第十八条考核指标。

以资产经营责任制为主要形式,考核实现利润、资金占用
费、代收代缴费及工会经费、安全环保四项指标。

①实现利润:指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核定依据是企业的资本金。

本指标按盈亏平衡核定,按季考核。

年末考核实现利润指标为有效利润,具体要求一是完全成本,按集团成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成本项目和标准列支成本。

限额开支的成本项目不得超过定额或核定的数额。

二是应收款不超过核定标准。

三是库存总额不超过核定标准。

以上三项超过标准部分考核时冲减利润指标。

为保证所属各企业公平竞争,福利企业退税部分以及其它企业享受退免税但不能增加股东效益部分考核时不计入实现利润指标;税前弥补亏损的企业考核时扣减相当于应交所得税部分。

②资金占用费:指企业占用集团资产超过资本金以外部分的利息。

局金银花项目根据勘探局规定核定上交,其余企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核定上交,考核实现利润指标时,所有企业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③代收代缴费及工会经费:代收代缴费是指应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向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费用,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这部分费用由集团劳资科按照局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编制各企业社会保障费用征集单,各企业按月足额缴纳到华油集团,由集团集中交纳到有关部门。

工会经费按企业工资总额的2%计提并上交集团工会,按局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④安全环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改善劳动条件。

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以及环境保护所开展的各项工作,按勘探局和集团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四章考核与兑现
第十九条考核指标挂钩比例。

企业年度工资总额的25%与考核指标挂钩,按考核结果兑现,各项指标挂钩比例为:
实现利润:挂30%
资金占用费:挂25%
代收代缴费及工会经费:挂25%
安全环保:挂20%
第二十条考核方式。

对各项指标与工资总额挂钩采取季度预考核,年终总考核的考核方式。

第二十一条季度考核内容及方式。

每季末由集团考核年初至本季度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并按考核结果兑现。

完成季度考核的各项指标时.可得全额挂钩工资;未完成实现利润指标时,全额扣减本指标挂钩的工资,未完成其他四项指标时,按未完成指标的同比例扣减挂钩工资。

企业实际兑现的工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按当地基本保障工资计算的工资总额。

第一季度工资发放采用预支方式,预支额为一季度工资总额的70%。

第二十二条季度考核程序。

①财务科、审计科分别于每季末次月lO日前审查各企业核算工作.核实各项考核指标;
②每季末次月lO日前,财务科完成成员企业销售收入、实现利润、资金占用费、代收代缴费及工会经费四项指标的考核,生产管理科完成成员企业安全环保指标的考核;
③企业管理科根据财务科、生产管理科的考核情况于季末次月12日前完成综合考核;
④综合考核结果经集团领导办公会审定后,由企业管理科负责发布考核公报,由劳资科、财务科组织执行考核决定;
⑤审计科负责对各成员企业的经营结果进行审计,并对考核奖惩是否落实到责任者及效果进行追踪检查。

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内容及方式。

每季度扣减的挂钩工资留待年终总兑现,年终考核累计完成季度考核指标时,补回扣发的挂钩工资,但安全环保未达标所扣除的部分不再补发。

企业当年实现盈利的,按盈利部分的30%核定奖金,增加工资总额,在年终考核时一次性兑现,其中40%作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奖励,按交纳风险抵押金的比例分配;其余60%用于对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员工的奖励,由企业自主分配。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年度考核提取的奖金在集团年初核定的工资总额的基础上人均超过50%以上部分,由各企业建立储备工资,留作以丰补欠。

第二十五条年度考核程序。

①年终决算完成后10日内由财务科按决算结果考核销售收入、实现利润、资金占用费、代收代缴费及工会经费四项指标完成情况。

生产管理科完成安全环保指标考核工作。

②企业管理科于财务科、生产管理科完成考核后5日内完成综合考核。

③综合考核结果经集团领导办公会审定后,由企业管理科负责发布考核公报,由劳资科、财务科组织执行考核决定;
④审计科对各企业年度决策进行全面审计,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而得到兑现奖励
的,所有受奖人员要全额退出上交集团,纳入集团厂长(经理)奖励基金,并对企业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XX集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分配,其中全资和控股企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中属集团应得的利润部分全部上交集团统筹使用。

第五章对成员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对成员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

根据责权利对等的原则,集团对成员企业领导实行经营风险抵押制、年兑现制及任期总兑现制。

第二十八条成员企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按所在岗位不同和承担资产经营责任大小不同交纳风险抵押金。

完成经营任务和各项管理工作给予奖励,没有完成任务的予以沉没,纳入集团厂长(经理)奖励基金。

第二十九条集团建立成员企业领导个人资金帐户,个人所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及其奖励,年终考核对个人的奖励均存入该帐户,按成员企业领导干部任期总兑现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兑现。

第三十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兑现应得奖金总额的30%由集团财务科存入其个人帐户,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任期满时总兑现。

任期内每年均完成利润指标并且个人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全部发放留存奖金本息;未完成利润指标的,以未完成利润数额为限扣减留存奖金,扣减的留存奖金纳入厂长(经理)奖金基金。

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规定扣减留存奖金。

第六章对参股企业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对集团出资而未控股的企业,由集团按企业章程委派董事,并通过董事参与参股企业经营管理。

第三十二条集团委派的参股企业董事,代表集团参与参股企业经营管理,在参股企业中贯彻集团决定,按时向集团报送报表,定期向集团汇报企业经营状况。

第三十三条委派的董事由集团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和考核。

第七章对改制企业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鼓励和推进成员企业以改组、联合、兼并、资产租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出售等多种方式改制,进一步搞活企业。

第三十五条对改制后集团无股权的企业,由企业按其组织形式依法经营与管理,集团只对其职工各项社会保障金的收缴、职工关系、内部市场保护、优惠政策的落实、安全生产、党群工作进行管理,并履行行政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八章对停歇业企业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对停歇业企业重点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由集团不良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定管理办法及工作计划进行管理。

第九章对集团机关的考核
第三十七条对集团机关的考核按勘探局确定的经营计划和办法进行。

第三十八条为了提高集团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由机关总支负责,对各科室的工作进行测评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机关工作人员的收入挂钩。

第三十九条对集团领导与科室分管企业的工作明确内容与要求,并根据分管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予以考核和奖励。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企业。

第四十一条各企业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办法,报集团企业管理科组织审查后实施。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企业管理科负责解释。

篇二: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强化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确保全司经营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xxx集团公司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必需守法经营,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的法令规章,依法从事建筑市场的各类经营活动,服从集团公司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维护并执行本办法之规定。

第二章经营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子、分公司实行全面市场化、内外一体化、抵押承包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各子、分公司是集团公司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第四条集团公司市场发展部是全司经营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

主要职能是负责建筑市场信息的收集、重大工程的洽谈与攻关;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工程任务的协调平衡、工程合同的管理等。

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分公司经营工作实行上下互动,两条腿走路的方式,面向市场承揽工程业务。

在业务洽谈上,内部遵循谁先参与谁优先的原则(遇有矛盾或特殊情况时,集团公司有权做出裁决)。

第六条凡在本市(即市行政区域内)范围内洽谈的工程业务,由市场发展部负责管理;本市范围以外洽谈的工程业务,由外出施工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三章工程任务的洽谈与分配
第七条集团公司鼓励各子、分公司全面走向市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对各子、分公司自行接洽的工程项目,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和配合,并指导、帮助具体运作。

第八条对外洽谈工程业务应向业主或招标部门出示集团公司的介绍信。

同一工程项目,集团只开具一张介绍信,明确一个单位主谈。

若出现同一工程项目多头介绍、多头联系的情况,在本埠的,应服从市场发展部的协调和裁决;在外埠的,应服从外出施工管理部的协调和裁决。

第九条关于工程介绍信的管理。

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在本埠联系洽谈工程,应先到市场发展部登记,经市场发展部同意后开具介绍信签批单,报集团公司分管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开具;在外埠洽谈工程,应先到外施部登记,经外施部同意后,开具介绍信签批单,报分管外施工作的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开具。

第十条市场发展部、外施部不得重复签发使用介绍信审批单,应对签批的介绍信逐一登记,并跟踪检查洽谈进展情况,每月分析汇总后向总经理室汇报一次情况。

第十一条当同一工程项目出现集团公司内部几家单位同时联系时,由市场发展部根据各子、分公司专业、能力、任务等情况推荐一家报集团公司分管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该单位负责具体洽谈。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直接承接的工程项目应遵循以下
原则:
⒈重大工程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项目部实施,亦可由集团委托子、分公司具体实施。

但劳务队伍的选择必须贯彻集团公司内部优先的原则。

⒉集团公司承接的工程,原则上分配给本埠子、分公司,特别是任务不足的本埠子、分公司。

在洽谈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当本埠子、分公司与联营、合作单位发生冲突时,本埠子、分公司应优先保护;当本埠子、分公司之间发生冲突时,任务不足的子、分公司应优先保护。

⒊集团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各专业项目施工在遵循市场价格的前提下应分包给各专业公司施工。

各子、分公司自行承接的工程,其专业项目需要分包时,应优先分包给集团公司内部各专业分公司。

⒋集团公司在本埠承接的工程项目,以及各子、分公司在外埠自行承接的工程项目,其大型机械设备及周材租赁、商品砼的使用,在同等价格的基础上应优先使用集团公司内部的产品;特殊情况由市场发展部负责协调,报总经理审批。

否则,一经查实,集团公司将按工程总价2%增收管理费。

⒌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各(子)分公司在与专业公司之间发生项目分包、大型机械设备及周材租赁、商品砼的供应业务时一律实行契约化管理。

在协议中明确价款、工期、质量、安全、工程款给付、服务以及奖罚等制约条款,并由集团公司市场发展部见证后实施。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承接的工程以及各子、分公司自行承接的工程,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由市场发展部(外施部)会同成本核算部、财务资产审计部根据各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单位工程上缴指标,报总经理室批准后,签订上缴管理费内部协议(各子、分公司上缴的管理费冲抵当年承包利润指标。

超出年度上交基数部分集团公司结合合同条件按实收取)。

各子、分公司项目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所确定的管理上缴比例,在工程款支付时同比例上缴集团公司。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在承接工程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⒈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核定的经营范围承揽工程。

严格履行甲乙方签订的廉政协议。

⒉尽量避免以带资、垫资及变相垫资等手段承接工程。

凡承接垫资额超出工程总价25%的项目必需报集团公司批准。

⒊不准恶意竞争,不得相互杀价,不得盲目压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承接工程。

⒋不得背离投标约定,另行签订压价、抬价、压缩、改变付款方式等违反集团公司管理规定或是严重背离报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的其它协议,不得签订阴阳合同。

⒌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不违反合同约定,不得同意建设单位违规肢解工程。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在洽谈工程过程中,需要支付业务费和中介费时,应事先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所有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成本,按各单位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合理的摊销。

第四章资质资信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的资质、资信证书、证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程取费证》、《项目经理证》、《招投标许可证》等均由集团公司市场发展部统一管理。

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码证书》正本由办公室负责保管,未经法定代表人批准,不得借用。

第十七条各类资质、资信证书证件的年审、年检等手续,由市场发展部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