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应受劳动法保护

合集下载

论大学生勤工俭学中权益的法律保障

论大学生勤工俭学中权益的法律保障
通过这 些部 门寻找 兼职 , 这类工作相对 而言可信度 高 , 由于有
从现实 中我们可 以看出 , 造成大学生勤工俭学权益不 断受
损 的原 因之一 , 就是相关 主体法律意识淡 薄 , 不仅仅是说 大 这 学 生 自身的法律 意识淡薄 , 不了解 有关法律规范 , 不信任法律 ,
也包括那些 中介机构 、 佣者无视法律 的规定 , 雇 知法 犯法 , 随意 侵犯他人 的合法权 益。
如今大学生勤工俭学已成 为普遍现 象 , 而大学生 由于涉世 未深 , 在勤工俭 学过程 中 , 很容易 被不 良中介欺 骗或被雇佣者 坑害 , 被骗钱财 , 甚至遭受人身攻击 。为了能更好地保护大学生
拿到勤 工俭学 的报酬 , 图通过 自己 的力量索 回 , 有些雇佣 试 而 者会 以暴力的方式拒付 。
大 学 生 的法 律 意 识 淡 薄 , 要 表 现 为 法 律 知 识 缺 乏 、 利 主 权
学 校的参与 , 大学生对雇佣者的信 息了解较多。然而 , 仅仅依靠
学校不 能完 全满足大学生勤工俭学 的需要 , 大部分 同学 还是要 通 过 自己或者中介来 寻找工作 。据调查 , 大学生通 过中介寻找
立法不完善 以及现有维权 方法的有 限性等。 于此 , 鉴 应该从 实际出发 , 提高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 、 完善 立法以及拓宽维权 渠道 等三个途径来保 障大学生勤工俭学 中的权益 。 关键词 : 大学生; 勤工俭 学; 权益 中图分类号 : 9 2 D 2. 5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0 0 8 7 (0 2 1— 10 0 10 — 7 22 1 ) 0 3 — 3 1
( ) 二 财产权遭到侵犯 大学生权益受损 最多的当属 财产权 。在勤工俭学过程 中 ,

在校大学生兼职行为与劳动法的适用

在校大学生兼职行为与劳动法的适用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仅作为示例,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在校大学生兼职行为与劳动法的适用
一、背景
在校大学生兼职现象日益普遍,成为越来越多学生群体获取实践经验、提高合素质的途径。然而,在兼职过程中,大学生往往面临着一系列劳动权益问题。为确保在校大学生兼职行为的合法权益,本合同针对在校大学生兼职行为与劳动法的适用进行明确。
二、适用范围
1.在校大学生兼职行为:指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研究生等学历教育阶段的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等时间,为获取报酬而从事的短期、临时性劳动。
4.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应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兼职学生的身心健康。
5.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在校大学生缴纳工伤保险,并根据实际情况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6.休息休假:在校大学生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侵犯。
7.保密协议:如在校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双方可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四、违约责任
1.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校大学生违反合同约定,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在校大学生毕业、休学、退学等特殊情况,可申请解除本合同。
3.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等,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相关法律问题

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相关法律问题

浅议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相关法律问题关键词:大学生;勤工俭学;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为了积累工作经验提升职场竞争力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很多大学生在校期间开始工作。

但对于兼职大学生来说,经常在工作过程中遇到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笔者拟将结合《劳动合同法》中非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就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其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行探讨。

一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的法律性质(一)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法律性质的实然认定国内目前对于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性质的认定见于《劳动法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以及在2007年由财政部和教育部两个部门联合制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勤工俭学活动由学校同意组织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从以上规定内容中,可以看出《劳动法意见》和《办法》否定勤工俭学大学生劳动者的身份,而肯定他们的学生身份。

我们国内目前对勤工俭学行为性质的主流观点是否定大学生作为劳动者的身份。

(二)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法律性质的应然分析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应当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定的。

对此如下分析:1.大学生具备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1)劳动法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聘用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1]法律规定的年龄条件是作为劳动者需要满足的首要条件,《劳动法》仅限制了公民成为劳动者的年龄限制。

即年满16周岁的公民有成为劳动者的权利。

大学生大多为已经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具备了成为劳动者的权利和资格。

(2)对于《劳动法意见》第12条否定勤工俭学大学生成为劳动者主体资格的规定,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对大学生劳动权的一种剥夺,《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宪法赋予了公民成为劳动者的资格。

大学生勤工俭学劳动权益保障的分析

大学生勤工俭学劳动权益保障的分析

10大学生勤工俭学劳动权益保障的分析聂宇亮( 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教育体制也不断发生着改变,让学生们理解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重要性,这也促使了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出校园,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当中。

目前,在我国大学校园里,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普遍,也得到了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认可,但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保障大学生勤工俭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也成了社会热点话题。

长期以来,我国对大学生勤工俭学保障体系并不全面,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大学生劳动权益进行保护规定,使得大学生劳动保障出现了空缺。

【关键词】大学生;勤工俭学;保障;劳动权益前言在现实生活中,随着消费水平的增加,物价的上涨,使越来越多家庭背负巨大经济压力,大学生勤工俭学的作用,可以有效分担这种经济压力,而且大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可以积累一些社会经验,为以后自身发展起到帮助作用,但是随着这种现象的普及,将大学生的劳动保障问题也完全暴露出来。

一、大学生勤工俭学中相关保障的现状(一)缺少法律保护。

一般来说,法律保证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人民工作中也能保障其利益免受侵害,然而,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社会现实多变,很大程度上导致我国法律的滞后,同时带有局限性。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对产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会保护其自身权益,而在校大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并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大学生勤工俭学不在劳动法保障范围内,这也为大学生勤工俭学增加很大风险。

而时至今日,我国依然没有专门对大学生勤工俭学出台任何保护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大学生劳动侵权现象。

对于这种情况,也有很多社会人员做出提议,对大学生勤工俭学可以实施非全日制用工进行管理,因为大学生勤工俭学时间具有弹性,传统劳动保护并不适合大学生,这也是大学生勤工俭学得不到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大学生劳动地位不明确。

劳动地位不明确是影响大学生勤工俭学保障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传统劳动法的规定中,对正规企业劳动者有明确规定保障,并且规定明确而且范围广泛,唯一原因就是他们在社会中有一定劳动地位,但是在劳动主体的确定上依旧模糊,而且中国对劳动者的理论定义几乎为零,在这方面的研究做的也很少,这也导致了大学生劳动地位不明确。

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应受劳动法保护

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应受劳动法保护

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应受劳动法保护高校学生勤工俭学是指在学习期间,学生通过参加校内或校外的勤工俭学活动,通过劳动获得收入,以缓解自身经济压力并提高实践能力。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劳动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因此,高校学生勤工俭学活动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第一部分:背景介绍1.1 勤工俭学的定义和意义高等学校的学费和生活费逐年上涨,给学生造成了较大的经济负担。

勤工俭学的出现为学生提供了减轻负担、实践能力和获得经济收入的机会。

1.2 学生在勤工俭学中的困境虽然勤工俭学给予了学生机会,但学生在劳动过程中也面临诸多困境,包括工资低、工时长、安全问题、合同不规范等。

第二部分:高校学生勤工俭学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原因2.1 学生身份与劳动关系的模糊性由于学生在校期间是以学生身份存在,与学校存在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教育关系,在劳动法上没有清晰的界定。

2.2 学校与学生勤工俭学之间的劳动关系解读学校作为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勤工俭学协议,虽然具有合同性质,但是学生在劳动过程中仍然扮演学生的角色,以教育目的为主导。

第三部分: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应受到劳动法保护的理由3.1 持续的经济价值高校学生在勤工俭学中提供劳动,为用人单位创造经济价值,他们应该享有相应的劳动权益。

3.2 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学生作为劳动者,也应享有劳动法所赋予的基本权益,如最低工资保障、工时限制、休假制度等。

第四部分:如何保护高校学生勤工俭学的劳动权益4.1 明确学生劳动身份法律应明确学生在勤工俭学中的劳动身份,以便保障其劳动权益。

4.2 建立学生勤工俭学的劳动合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勤工俭学关系应以劳动合同形式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3 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高校学生勤工俭学的监督,确保其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五部分:结论高校学生勤工俭学是缓解经济压力、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他们应当享有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权益。

政府、学校和学生应共同努力,确保高校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让学生在劳动中成长并实现自己的价值。

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

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

谢谢大家!
3. 就业前心态要正确,力争做到 “五戒”
·
一戒“急”
·
二戒“骄”
·
三戒“浮”
·
四戒“利”
·
五戒“失信”
4. 签订劳动合同要重点“十看”
• 一看“文本” • 二看“期限” • 三看“工资” • 四看“社保” • 五看“地点”
• 六看“工作性质与条 件” • 七看“解除合同条款” • 八看“福利待遇” • 九看“限制性条款” • 十看“附加性条款”
2 “劳动合同”的概念 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 别
就业协议书是一种双方达成的书面式民事合同, 是预约合同,它的效力不是确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 的劳动关系,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在毕业生报到后 要缔结劳动合同。
项目 主体
作用与性质
主要适用的 法律法规
有效期
就业协议书 (又称就业协议)
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
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在 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 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属于建立 劳动关系的“预约”。
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 定》、《民法》 《 合同法》 自签订日期起到毕业生到单位 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 行终止
②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
申诉、控告、仲裁、诉讼。
四、大陷进 高薪、收费、抵押、试用期、协议、培训、网
络陷进等
2 .就业前要撑起“保护伞”,用好 金石”
“试
·撑起“保护伞”:学好劳动法律法规, 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用好“试金石”:以劳动合同为“试金 石”,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守法经营,遵 章招聘,是否存在欺诈等。

勤工俭学国家法律

勤工俭学国家法律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六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勤工俭学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勤工俭学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勤工俭学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大学生勤工俭学既是一种学习方式,也是一种生存方式。

近年来,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增大和家庭经济状况的不稳定性,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通过勤工俭学来赚取一些生活费用。

勤工俭学大学生在劳动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劳动权益保障亟需加强。

勤工俭学大学生在校内与外界的劳动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可能会遭遇劳动强度过大、工资待遇不公等问题。

一些大学生在勤工俭学期间受伤或遭受不公平对待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保障,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人情味也逐渐增加,导致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大学生的劳动纳入不正规的劳动关系中,使其权益受到侵害。

深入研究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了解其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探索可能的解决方案,对于提高大学生的劳动保障水平、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勤工俭学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的问题,明确研究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

通过分析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劳动状况,了解他们在校内兼职工作的情况,探讨他们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情况,为接下来的研究提供基础数据。

通过调查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障现状,探讨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从而找到改进和完善的空间。

分析影响勤工俭学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的因素,探讨政策制度、学校管理、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为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提供理论支持。

通过研究勤工俭学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和问题,旨在为未来政策制定与实践提供参考,以保障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全面发展。

1.3 研究意义勤工俭学是大学生通过打工来支持自己的学习生活,是一种很常见的劳动方式。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研究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可以深入了解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劳动状况,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和困境,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有助于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勤工俭学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勤工俭学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勤工俭学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工俭学是指在校期间通过
从事部分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来帮助支付学费、生活费等费用的一种方式。

作为勤工俭学
的大学生,他们享有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益保障,但也存在一些特殊的问题和需求。

针对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障进行研究,对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
重要意义。

勤工俭学大学生应享有合理的劳动时间和休息权益。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
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超过部分应当加班费。

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勤工劳动时间应该在允许的范围内,避免影响学业。

应该保障勤工俭学大
学生的休息权益,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以确保身心健康。

勤工俭学大学生应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应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勤工俭学大学生作为劳动者,
同样应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

学校和用人单位应为勤工俭学大学生按规定缴纳社会保
险费用,并确保他们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大学生勤工俭学应纳入劳动合同法保护范畴

大学生勤工俭学应纳入劳动合同法保护范畴

意的 工作 ,往 往是 交 了中介 费却 没得 到工 作。这 种黑 中介严 重侵 害 了大 学生 的权 益。如 果 的得不 到有效 治理 .将 会有越 来也 多 的
大学生 权益 受到侵 害 。 四 、大 学生 维权 困难 大学 生 在权 益 受到侵 害 以后 互 采取 什 么 样 的措 麓? 调查 表 明 ,采 取法 律手 段维 护 自身合 法权 益的 只 占到 2 . %。而 进一 15 8 步 的调 查显 示 。很 多 大学生 其实 并不 知道 自 己的权益 有哪 些。被 调且 知 道该 怎 么维 护 自身 的合 法
到寒 暑假 期 间就有很 多大学 生到 工厂 、生产车 间 、甚 至 工
繁琐 .大 学 生没有 那么 多的 精力放 在上 面 。另一 方面 。诉 讼过 程 中产 生 的费 用也不 是一 般学 生所 能承 受。 第三 。 最主 要 的问题 是 。 目前我 国并 没有将 大学 生纳 入劳 动法 律法规 保护 的范 畴 ,导致 许
权 益 的只 占到 了 1 .%。而表 示 自己对 法律 有点 了解但 是不 知道 38 该 怎 么样维 护 自身合 法权益 的 占到 了 6 . 7 %。更有 1 .%的 人对 3 89 法律 不 了解 。有很 多大学 生权益 受 到侵害 之后 都选 择跟 用人 单位 协 商。实 际上 ,侵害 大学 生权 益 的用人 单位在 协 商中态 度都 很强
硬 。造成 这 种局 面的原 因有 以下 几点 :第一 .大 学生对 法律 了解
量需 要 在 工作 时间 之外 额 外 加 班 ,但 是 用人 单 位 不 支付 加 班 工 资。也有 用人 单位 在学 生没做 完 约定 的时 间 中途 退 出工作 岗位 的
时候 以学 生不 遵 守 约定 为由 对 大学 生 已经 付 出的 劳动 不 予 支付 报酬 。

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应受劳动法保护

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应受劳动法保护
2.参与勤工俭学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国高校学籍;
(2)年龄在16周岁以上;
(3)自愿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三、劳动权益保障
1.工资待遇
(1)高校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学生勤工俭学工资;
(2)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且支付时间不得晚于次月5日;
(3)工资支付方式应便捷、透明,鼓励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
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应受劳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保护
一、背景与目的
高校学生勤工俭学活动,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缓解经济压力,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学生勤工俭学者往往面临着劳动权益受损的问题。为保障高校学生勤工俭学者的合法权益,本方案提出对勤工俭学活动中的学生给予劳动法保护。
二、保护范围
1.在高校内进行的勤工俭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实验室、办公室等岗位。
2.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学生勤工俭学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平均每天不超过8小时;
(2)高校应保证学生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得安排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3)学生因课程、考试等原因需请假,高校应予以批准,不得扣发工资。
3.劳动保护
(1)高校应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2)高校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手套等;
(3)高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4.社会保险
高校应为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缴纳工伤保险,并鼓励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
四、监管与维权
1.高校应建立健全勤工俭学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相关规定;
2.高校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

大学生勤工助学纳入劳动法调整的现实意义

大学生勤工助学纳入劳动法调整的现实意义

大学生勤工助学纳入劳动法调整的现实意义[摘要]当代大学生勤工助学的主要动机是为解决物质条件,作为现有的劳动现象已经广泛存在,但大学生勤工助学屡遭侵权且维权难,劳动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受到不公平待遇。

将大学生勤工助学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将具有现实的意义。

[关键词]勤工助学;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现实意义一、大学生具备劳动者资格,在现实生活中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因此应受到劳动合同法的法律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而劳动关系的内容则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动态的社会关系。

在我国,劳动者均泛指年满16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这一特征的公民都可以通过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成为劳动关系主体。

大学生通常已年满16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用人单位订立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其内容主要基于约定义务从事劳动并获得报酬。

在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从事的有偿劳动。

很显然,参加勤工助学的大学生是符合劳动者的范畴。

劳动关系的本质特点主要有:双方主体特定、兼具平等性和隶属性、兼具财产性和人身性。

作为勤工助学大学生与用人单位间的社会关系同样具有以上三个特点。

其一,双方主体是特定的。

勤工助学学生是作为劳动者一方,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其中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

其二,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确定勤工助学关系过程中,用人单位是本着公平、公开、择优录取为原则,而大学生则也完全具有自主选择权,从法律意义上双方地位是平等的,这种关系类似于招聘活动中普遍存在的双向选择。

另一方面,学生与用人单位一旦达成协议,作为用人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打工学生,就负有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或者生产任务的义务,与此同时要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规章的约束。

从而不难看出,两者间又存在指挥与服从的隶属关系。

其三、在勤工助学过程中,打工学生靠自已的脑力、体力活动向用人单位让渡自已的劳动力的使用权,实现劳动能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并从创造的劳动财富中获取其中的一部分作为自己的报酬,显然具有财产性的特征。

浅析高校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劳动法适用

浅析高校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劳动法适用
同, 这是对订立劳 动关 系主体 的具 体规定 。结合该 项规 定 , 国家机关 、 事业单位 、 社会 团体 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 系, 并与 劳动 者订立 、 履行 、 变更 、 除或者 终止 劳动合 同的行为 , 解 需 遵照上述规定 。由此可 以看 出 ,劳动合 同法》 没有排 除高 《 并 校大学生在劳 动关 系中 的主体身 份 。通 常 , 理论上 认 为 , 在 合格的劳动者应 当符合 四项标准 , 即年龄 、 体力 、 智力 以及 行 为 自由标准 。2 _ 高校大学 生 的勤工俭 学 , 不管 是从事 家教 服 务 还是参与商场促销 活动及 其他 工作 等等均符 合 上述 的四
称 { 5意见》 中规定 : 9 ) 在校 学生勤 工俭 学 , 不视 为建立 劳 动
关系 , 劳动合 同可 以不用签 订。新 的《 劳动合 同法》 也没有对 此做 出明确 的规定 。 2 高校大学 生缺 乏法律 和维 权意 识。高校 大 学生 在勤 . 工俭学 的过程 中 , 缺乏订立合 同的意识 , 即使签订合 同, 也很 少在合 同内容 中明确 保护 自己合 法权 益 的条款 。而且 一旦
口 郭 霓
( 太原 警官职业 学院, 山西 太原 0 0 3 ) 3 02
摘 要 : 文通 过 审视 高校 大学 生勤 工俭 学 的劳动 法适 用 问题 , 为 高校 大学 生勤 工俭 学符合 劳动 法的 本 认
相 关规 定 , 用 劳动 法保 护弱 者 的立 法原 则 , 利 于构 建和 谐 的 劳动 关 系。作 为成年 人 , 学生通 过 劳动积 适 有 大
就业 , 建立劳动关系 , 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未 可
我 国的《 动合 同法》 定 , 要是 在我 国境 内的企 业 、 劳 规 只

大学生勤工俭学法律问题研究

大学生勤工俭学法律问题研究

大学生勤工俭学法律问题研究[摘要]近年来,勤工俭学的大学生经常遇到自身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而对于大学生的勤工俭学行为是否受劳动法保护这一问题,相关立法与学界却观念杂陈,莫衷一是。

文章认为,在当前之背景下,清晰界定勤工俭学的外延与内涵,且在厘定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承认并确定勤工俭学大学生在法律上的劳动者地位是切实解决问题的基础与关键。

[关键词]勤工俭学;劳动者;劳动关系近年来,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就2013年而言,应届毕业生就高达699万人),为了尽早地适应社会走出象牙塔,很多大学生在踏入大学校门之后,就开始了自己的勤工俭学生涯。

但由于大学生普遍维权意识薄弱,中介机构良莠不齐,一些用人单位居心不良等原因,使大学生常会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而对于在校大学生的勤工俭学行为,能否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学界尚无定论。

本文拟结合现行有关规定,就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勤工俭学的界定(一)勤工俭学的概念与外延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所谓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1]实践中,这种由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大致有三种情形:在学校内的勤工俭学、勤工俭学型实习、学校组织的校外勤工俭学。

该《办法》同时规定: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但显然,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无疑也是一种勤工俭学的行为。

可见,《办法》所称的勤工助学仅仅是勤工俭学狭义上的界定。

而广义上的勤工俭学,还应包括勤工助学之外的校外勤工俭学。

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应受劳动法保护

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应受劳动法保护

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应受劳动法保护高校学生勤工俭学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行为,但是在法律保护方面,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如果学生在校外进行勤工俭学活动,可能会遇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性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如果学生在校外进行勤工俭学活动,需要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等书面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在进行勤工俭学活动时,需要注意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例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是否有明确的约定。

学生还需要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以便在发生争议或者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权。

学校也应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指导。

学校可以通过开设相关课程、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帮助学生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应该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在进行勤工俭学活动之前,学生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学校也应当加强管理指导和法律宣传教育,共同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勤工俭学不仅可以帮助大学生赚取生活费用,还能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拓宽视野。

然而,在参与勤工俭学活动时,大学生也需要了解和遵守劳动法规定。

本文将探讨大学生勤工俭学的适用范围,劳动法在勤工俭学中的应用,以及参与勤工俭学的条件和方式。

大学生勤工俭学适用于各类领域。

例如,大学生可以在校内或周边企业、机构或组织中兼职,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提供各种专业技能赚取佣金。

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勤工俭学时,大学生应自己的时间安排和能力,避免影响学业。

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大学生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劳动法对大学生勤工俭学具有约束力。

具体而言,劳动法规定勤工俭学每天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每星期工作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同时,雇主还应为大学生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他们的安全与健康。

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几个法律问题 劳动法库

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几个法律问题  劳动法库

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几个法律问题劳动法库文︱吕义盛,实习律师作者授权发布,仅供朋友圈分享!谢绝未经授权转载!欢迎投稿:szlaw@当今中国社会,大学生打工现象已经见怪不怪。

相当一部分的大学生在学习之余往往会选择一份兼职工作,一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二来增长自身的社会实践经验,以便在将来的就业竞争中占得先机,应该说勤工俭学行为对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原劳动部1995年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导致了勤工俭学现象虽然随处可见,但其法律性质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

那么,勤工俭学行为的性质如何界定?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寻求救济?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是否有明确大学生劳动主体资格的必要?针对这些问题,本文试着给出答案。

一、勤工俭学是否意味就业不应一概而论对于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外兼职的行为是否构成就业,原劳动部的《意见》采用了否定的态度,该意见十二条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

”关于这一规定,学界和企业界一直以来也存在争议。

企业界认为该意见排除了在校大学生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因此在校的大学生在外兼职并不构成就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也不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劳动领域法律法规的规范。

也就意味企业用工不受最低工资制度、公时制度、社会保险制度以及企业休息休假制度的约束,用人单位与大学生之间的用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能适用劳动法律规范。

而学界的观点与企业界的观点恰恰相反,具体又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原劳动部的《意见》违反了《宪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应属于无效的规定。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该《意见》并未否定大学生的劳动主体地位。

学者们论点虽有不同,但却殊途同归,即认为大学生也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大学生勤工助学法律案例(3篇)

大学生勤工助学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家庭将子女送入大学。

然而,大学学费逐年上涨,使得一些家庭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

为了减轻家庭负担,许多大学生选择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勤工助学活动既能让大学生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又能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困难。

然而,在勤工助学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小王是一名大学生,为了减轻家庭负担,他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在活动中,小王被分配到一家公司做兼职。

然而,在实习期间,小王在工作中受伤,导致腿部骨折。

公司认为,小王是在工作期间受伤,应该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而学校则认为,小王是在公司实习期间受伤,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三、案例分析1. 勤工助学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勤工助学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勤工助学活动分为校内和校外两种。

校内勤工助学主要由学校组织,校外勤工助学由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

本案中,小王参加的是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2. 勤工助学的法律关系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学生、学校和企业之间形成了特定的法律关系。

学生与学校之间是委托关系,学校作为委托方,将学生派遣至企业进行实习;学生与企业之间是雇佣关系,企业作为雇主,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本案中,小王与学校之间是委托关系,与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

3. 责任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

在本案中,小王在公司实习期间受伤,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学校的责任虽然学校在本案中与小王之间是委托关系,但学校仍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实习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在本案中,学校在安排小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未对其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存在一定的管理疏忽。

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法理分析

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法理分析

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法理分析陈大为【摘要】大学生勤工俭学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在此过程中所频繁出现的争议问题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存在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是否享有工伤待遇、是否具备劳动者资格等方面.大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是否具备劳动者的资格,能否适用《劳动法》的调整则成为核心的争议问题.通过解读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内涵,运用法理对核心的争议问题进行阐释,得出大学生勤工俭学不适用《劳动法》的调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今天,力求探索法律之路径来探索保护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合法权益.【期刊名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00)005【总页数】5页(P60-64)【关键词】大学生;勤工俭学;法理【作者】陈大为【作者单位】大连财经学院法学院,大连11662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5要明确何为大学生勤工俭学,就应当在涵义上与大学生打工加以区分。

1995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劳动部颁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二条①明确规定了在校学生的勤工助学不是就业行为,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则无需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何为勤工助学?《意见》中所提到的勤工助学与勤工俭学本质上是否一致?根据《现代汉语大词典》所载:“勤工俭学是指利用学习以外的时间做工,把所得工资作为学习费用。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劳动,通过生产实践,接触社会,增长才干,劳动所得则作为学习期间的经济补益。

”[1]实际上,“勤工俭学”和“勤工助学”都是利用学习之余,以劳动为手段,以改善生活为目的的行为。

2007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②明确规定了勤工助学是大学生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为前提,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为目的的社会实践活动,且必须满足学校统一组织、利用课余时间等必要条件。

高校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高校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高校勤工俭学管理制度一、总则勤工俭学是指在学习期间,学习生活之余,通过从事一定的劳动去挣取生活费,减轻家庭负担的同时,培养劳动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高校勤工俭学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勤奋好学,培养他们自立自主、锻炼自己的能力,锻炼实践能力。

本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类在校生。

境内外留学生参照执行。

三、组织实施(一)教育部门将本制度作为学生手册之一,学院将其纳入学生手册,确保每位学生能够充分了解并遵守制度。

(二)学校成立勤工俭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勤工俭学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包括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各学院的勤工俭学工作,并对勤工俭学进行考核与评定。

(三)各学院设立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学生勤工俭学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四、勤工俭学种类(一)校内勤工俭学:校内勤工俭学是指学生在校内从事各种临时性、灵活性的劳动,以挣取一定报酬为目的。

(二)校外勤工俭学:校外勤工俭学是指学生在校外从事有偿劳动活动。

五、勤工俭学工作内容勤工俭学工作内容由学校根据学生专业和学业要求、学生身体条件和学生个人特长等情况合理确定。

具体工作内容根据学生认领工作岗位时所签订的工作合同。

不得夹带其它内容。

六、勤工俭学的条件和程序(一)具有一定的学习成绩和道德品质。

(二)具体报工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选岗位的识别、穿着与前提条件。

(四)劳动合同。

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上该有的要素必需有。

(五)学生申领劳动车要切合专业要求飞机控制申领一切的要件。

七、勤工俭学的导师管理学生勤工俭学工作由学校导师进行指导。

学校导师应指导学生根据他们的身体条件、专业特长以及学校工作需要选择适合的工作岗位。

学校导师还应关心学生在工作中的情况,做好学生的工作记录和奖惩制度。

同时,学校导师应做好学生勤工俭学工作的评价工作,并反馈评价结果至学生及学校。

八、勤工俭学的奖励和考核学校对表现突出的勤工俭学学生给予奖励,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工作经验证书等。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应受劳动法保护高校学生勤工俭学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责任的有偿劳动。

这种形式的工作既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提供实践机会,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与社会接轨的机会。

然而,与一般的雇佣劳动相比,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存在一些特殊性,其工作状况和劳动保护尤为值得关注。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应受劳动法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因此,无论是学生还是非学生的劳动者,在参与勤工俭学活动时,应受到相关的劳动法律和规定的保护。

其次,高校学生勤工俭学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应符合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高校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也应享有这些权益。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享有平等待遇,不受任何性别、民族、以及职位或职业的差别待遇。

因此,高校学生在勤工俭学中,不应因为身份差异而受到歧视。

此外,高校学生勤工俭学中的劳动安全和健康问题也应引起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洒对劳动者的劳动环境要求进行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创造一个安全、无害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样地,对于高校学生的劳动活动,也应当
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

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

此外,关于高校学生勤工俭学的劳动合同问题,应该明确规定学生
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
条和第二十洒的规定,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劳动
条件等。

对于高校学生,劳动合同应该明确规定的事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以及双方对待合同解除的约定等。

综上所述,高校学生勤工俭学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工作,应当受到
劳动法的保护。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法知识和权益的宣传教育,
同时也应强化学校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监督管理,确保学生在勤工俭学
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公正和有尊严的工作
环境。

只有这样,高校学生勤工俭学才能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帮助学生更好地成长和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