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港口建设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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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新的港口建设政策

交通部发布新的港口建设政策

交通部发布新的港口建设政策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扩大,港口作为国际物流的重要节点,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当前和未来的物流需求,促进贸易发展,交通部最近发布了一项新的港口建设政策。

本文将简要介绍这个政策并探讨它对中国港口的影响。

一、政策背景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和制造业大国,对于港口建设和发展有着重要的需求。

然而,过去一段时间里,一些港口面临着容量饱和、效率低下、环境污染等问题。

因此,交通部发布新的港口建设政策旨在提升港口的竞争力,加强港口的服务功能,推动港口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内容1. 港口规划与布局新政策要求港口规划和布局要更加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到贸易需求、地理位置、交通网络等因素。

交通部将加强对港口规划的指导和监管,确保港口建设与国家发展战略相协调。

2. 港口设施建设政策提倡港口设施的现代化建设,包括码头、仓储设施、装卸设备等。

交通部将加大对港口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入新技术、新材料,提高港口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3. 港口管理与服务政策要求港口管理和服务要更加规范高效。

交通部将加强对港口管理机构的监督,提高港口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政策还鼓励港口开展多式联运服务,提供更加便捷的物流服务。

4. 港口环境保护政策强调港口建设与环境保护要相互促进。

交通部将加强对港口环境影响的评估和监控,推动港口绿色发展。

政策还鼓励港口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港口向低碳、环保方向转变。

三、政策影响新的港口建设政策将对中国港口产生积极影响。

1. 提升港口竞争力:政策要求港口规划更加科学合理,设施更加现代化,管理更加规范高效,这将提升中国港口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贸易和航运业务。

2. 促进物流发展:港口作为物流的重要环节,政策提倡港口开展多式联运服务,提供更加便捷的物流服务,将促进物流发展,提升整体物流效率。

3. 推动港口可持续发展:政策强调港口建设与环境保护要相互促进,鼓励港口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将推动港口向低碳、环保方向转变,实现更加可持续的发展。

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规划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规划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规划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11.06•【文号】交通部交规划发[1998]677号•【施行日期】1998.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规划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管理的通知(交通部交规划发〔1998〕677号文印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委、局、办),直属及双重领导港务局,深圳、厦门市港务局,部属各有关单位: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中明确,交通部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拟定公路、水运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为了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我部交通行业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港口建设规划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港口建设的规划工作。

为避免港口盲目和不合理的重复建设,保证港口健康、有序的发展,港口建设应贯彻“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分工。

各有关单位必须做好本辖区港口布局规划或港口总体规划。

二、进一步加强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包括现有港区和规划港区岸线)的统一管理。

建港岸线是国家宝贵资源,必须贯彻统筹规划、远近结合、深水深用、合理开发的原则。

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建设港航设施必须办理岸线使用审批,岸线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凡在沿海水域和长江干线南京以下水域建设万吨级以上(包括万吨级和结构按万吨级设计)的各类码头泊位使用岸线必须报我部批准;建设万吨级以下的各类泊位使用岸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或港口)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我部备案。

任何单位不得越权审批。

有关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管理,将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发布实施。

三、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

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90]交计字58号

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90]交计字58号

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方法》的通知((90)交计字58号1990年2月4日)为了强化港口发展的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健全港口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使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方法科学化,现发布《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自一九九0年二月四日起施行。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第一条为了强化港口发展的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健全港口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使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方法科学化,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港口建设前期工作和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国内外制订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方面的有益理论和经验,结合当前我国港口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是根据全国资源、生产力布局和港口自身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制订的布局性规划。

它是港口建设管理大系统中决策管理系统的重要环节,属港口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订中长期建设规划、计划,选择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

是确保港口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的重要手段。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属港口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充实、完善。

第三条制定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战略方针和战略目标,充分体现党的十三大确定的“以发展综合运输体系为主轴的交通业”的方针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全局观点,使港口的总体布局规划服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战略、总目标,服从于全国运输网和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妥善安排港口的集疏运布局;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严格执行港口工程有关的经济、技术标准。

交通部推动港口运输服务水平提升新举措

交通部推动港口运输服务水平提升新举措

交通部推动港口运输服务水平提升新举措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海上贸易量不断增加,港口成为了国际贸易的重要枢纽和物流中心。

为了提升我国港口运输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贸易发展,交通部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本文将从减少拥堵、提高效率和优化服务等方面来探讨这些新举措的具体内容及其意义。

首先,交通部提出了减少拥堵的措施。

随着贸易量的不断增加,港口通行能力迅速达到饱和状态,拥堵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港口运输服务水平的主要障碍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交通部计划加大对港口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并采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合理规划货车、船只的停靠和通行路线,以降低拥堵率。

此外,交通部还提出了加强供应链管理的措施,通过合理调度和设立运输服务绿色通道,减少货物滞留时间,提高运输效率。

其次,交通部致力于提高港口运输效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交通部提出了推行“互联网+港口物流”模式的举措。

通过运用物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实现港口物流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

港口各个环节的信息可以实时共享,从而提升运输效率,减少成本。

此外,交通部还鼓励港口使用自动化装卸设备,提高装卸效率,并推广电子运单、电子提单等电子化文件,加速办理流程,减少人为错误和延误。

另外,交通部还提出了优化港口运输服务的新举措。

传统的港口运输服务往往存在着服务质量不稳定、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港口的形象和运输效率。

为此,交通部鼓励港口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同时,交通部还加大对港口环境保护的投入,推动港口绿色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为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这些新举措的实施对提升港口运输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减少拥堵措施可以降低货物滞留时间,提高货物周转速度,减轻港口的负担,增加运输能力。

其次,提高运输效率可以将港口物流运作更加精细化,提高运输效率和准确性,从而降低货物流转成本。

最后,优化港口运输服务可以提高用户满意度,增强港口的竞争力,吸引更多国际贸易商选择通过我国港口进行货物运输。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6.06•【文号】交规划发〔2024〕67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交规划发〔2024〕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全国港口航道布局规划,优化提升全国水运设施网络,推动水运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水运新篇章,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战略谋划和规划引领,强化统筹协调和部省协同,突出保障有力和适度超前,加快建设国家港口枢纽体系,全面攻坚国家高等级航道,打通内河航运堵点卡点,实施内河水运体系联通工程,着力推进一体化发展,高质量构建现代化的港口与航道体系,全面推动全国规划落地实施。

二、强化新时代水运战略研究和规划工作(一)加强重大战略性问题研究。

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总体要求,部组织开展水运发展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技术创新等系统性、前瞻性问题研究。

部省合力,深入推进水运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高等级航道建设重点技术问题、港口岸线资源科学利用有效保护政策,以及长江口、珠江口储备港址和长三角水网地区江(河)海联运通道规划等问题研究。

相关省份要结合落实中央精神和本省份工作部署,深入研究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水运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港产城协同、港航贸一体化等重大问题。

(二)科学开展布局规划、总体规划编制。

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港口建设的政策措施

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港口建设的政策措施

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港口建设的政策措施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和海运业的迅猛发展,港口建设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为了提升我国港口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交通部积极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加强港口建设。

本文将就交通部发布的这些政策措施进行详细探讨。

一、加大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交通部明确提出,要加大对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在港口布局上,要注重对重要节点港口的建设,同时加强对二三线港口的改造和发展。

此外,对于已有港口,要积极推进港口扩容和提质升级工作,提高吞吐能力和服务水平。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升我国港口的运营效率,并满足不断增长的贸易需求。

二、优化港口管理体制机制为了提高港口的经营效益和整体管理水平,交通部要求各地政府加强港口管理体制机制的优化。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港口管理部门设置,强化港口监管职能;促进港口与物流企业的协同发展,优化港口物流配套设施;加强港口信息化建设,提高港口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

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将进一步增强我国港口的综合竞争力和管理水平。

三、促进港口与产业融合发展为了推动港口的可持续发展,交通部要求各地政府积极推动港口与产业的融合发展。

具体来说,要鼓励港口企业与相关产业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港口周边的产业园区;加强港口和物流企业与外贸企业的合作,提高物流配送效率;推进港口和航运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运输安全、环境保护和能源利用效率。

通过促进港口与产业的融合发展,将为我国港口建设带来新的增长点,并促进地区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四、加强港口安全管理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港口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港口运营的安全和稳定,交通部要求各港口加强安全管理。

这包括:完善港口安全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港口安全设施建设;加强港口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港口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加大对恶劣天气、海上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通过这些措施,将提升我国港口的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保障我国港口运营的平稳有序。

交通部关于推进港口建设发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推进港口建设发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推进港口建设发展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港口建设发展,提高港口运营效率,实现港口经济可持续发展,交通部制定了以下措施和要求:一、加强港口规划建设1. 细化港口规划标准:根据各地区的港口运营需求和空间资源,制定细化的港口规划标准,确保港口建设与运营的效果最大化和最优化。

2. 推进港口绿色发展:鼓励港口优化设施布局,提高环境处理能力,加强环境监测和保护,推动港口绿色发展,实现可持续经营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3. 引导港口发展战略定位:根据不同地区的优势资源和区位条件,引导港口制定明确的发展战略,加大港口多元化功能的培育和提升,推动港口全面发展。

二、提升港口运营效率1. 创新港口物流模式:加强港口物流与货运企业合作,优化货物流通路径,提升运输效率和减少物流成本,促进港口运营效率的提升。

2. 完善港口设施设备:加大对港口设施设备的投入,更新和升级港口设备,提高装卸和堆存效率,增强港口吞吐能力,实现港口通航能力的持续提升。

3. 强化港口信息化建设:推动港口信息化建设,实现港口信息共享和对接,提高物流信息的实时传输和处理速度,提升港口运营的智能化水平。

三、加强港口安全管理1. 建立港口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港口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根据港口实际情况,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排查工作,确保港口安全运营。

2. 提高港口应急能力:完善港口应急预案,加强港口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港口安全和保障港口正常运营。

3. 强化港口安全监管:加强港口安全监管,落实港口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港口安全和稳定的运行环境。

四、加强港口国际合作1. 推动多式联运发展:积极推动与国内外多式联运运营商的合作,促进港口与陆上物流网络的深度融合,提高港口的物流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2. 拓展港口国际贸易:加大对外贸易拓展力度,开拓新的国际贸易渠道,打造港口国际贸易中心,促进港口与全球市场的更紧密联系。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1月25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

军事和渔业港口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以上负责港口建设管理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执行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港口建设程序管理第六条港口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第七条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文件分别实行核准制、备案制。

第八条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一)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七)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八)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港口建设的政策措施

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港口建设的政策措施

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港口建设的政策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日益增长,港口建设逐渐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港口建设,提高港口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能力,促进海上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部近期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加强港口建设的政策措施。

1. 提升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了增强港口的核心竞争力,交通部将加大对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首先,将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对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确保港口建设的顺利进行。

其次,加强港口硬件设施的规划和设计,提高港口的运输能力和效率。

同时,还将推动港口智能化建设,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提高港口的自动化水平,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2. 优化港口管理体制为了提高港口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交通部将推动港口管理体制改革。

首先,将加强港口管理机构的建设,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提升港口管理水平和能力。

其次,推进港口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港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港口运营情况的实时监控和分析,为港口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还将加强对港口的监管力度,完善港口监管体系,确保港口运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加快港口与内陆交通衔接为了提高港口货物的集散能力和运输效率,交通部将积极推动港口与内陆交通的衔接。

首先,将加大对港口与铁路、公路等内陆交通的联运支持,鼓励发展多式联运,提高货物运输的便捷性和效率。

其次,将优化港口货物的配送网络,建设和完善港口货物的集散中心和配送基地,推动港口货物的快速流通。

同时,还将加强港口与物流企业的合作,推动物流体系的协同发展,提高整体物流效率。

4. 加强港口环境保护为了保护港口周边环境,提高港口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交通部将加强港口环境保护工作。

首先,将加强对港口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估和监测,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环境友好性。

其次,将加大对港口污染治理的力度,推动港口污染物的减排和处理,改善港口周边环境质量。

此外,还将加强对港口企业的环境管理和监管,提高港口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交通部关于实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04]235号

交通部关于实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04]235号

交通部关于实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实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04]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港口(港航)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已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做好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实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加快管理体制改革,制定配套法规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

港口经营管理是《港口法》调整和规范的重要内容,为了保证《港口法》中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部与各有关方面反复研究,制定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4年4月15日由交通部长签署第4号令正式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配合各地认真做好《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体制问题经过近几年港口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都已基本到位。

但是,各地的到位情况还不够平衡,有的机构虽然成立,但人员尚未完全到位,有的人员虽然配备,但职能尚未完全到位。

有些地方港口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还不够明确,因而使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行政和执法主体资格不够明确。

自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正式实施,根据该法和《港口法》的有关规定,港口的行政许可只能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并且只能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因此,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完善体制的步伐,尽快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能到位,把《港口法》和《规定》赋予的管理职能承担起来。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通知-交水函〔2017〕10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通知-交水函〔2017〕10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通知交水函〔2017〕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发挥信息化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快港口信息化、智能化进程,促进港口提质增效升级,部决定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创新港口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培育港口发展新动能,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港口服务和监管的深度融合,深化政企间、部门间的信息开放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加快港口转型升级、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依托信息化,重点在港口智慧物流、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等方面,选取一批港口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建设,着力创新以港口为枢纽的物流服务模式、安全监测监管方式,推动实现“货运一单制、信息一网通”的港口物流运作体系,逐步形成“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体系,港口物流信息服务能力、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示范带动我国港口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提升。

二、工作任务(一)推进港口智慧物流建设。

1.创新港口物流运作模式。

建立全程“一单制”服务方式,推动港口作业无纸化,提高港口物流运作效率;完善港口智能感知和数据采集系统,实现进出闸口等港口作业智能化管理;加快货运信息采集交换、货物状态监控、作业自动化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应用,逐步实现货物实时追踪、全程监控和在线查询;推动“互联网+”港口应用,探索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推动北斗系统在港口生产和物流中的应用;发挥各地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鼓励在港口物流上下游产业链有机结合、信息与技术业务融合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港口智慧物流创新。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服务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服务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服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3•【文号】交办水函〔2023〕1707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服务指南》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17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引导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提高港口装卸转运效率,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港口服务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指导、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水运局雷立,电话:************,传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3年11月13日港口服务指南为引导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港口装卸转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一)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以下港口设施或服务的港口经营人。

1.船舶停泊服务。

为船舶提供港口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2.旅客服务。

为旅客提供港口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3.货物作业服务。

提供货物港口装卸(含过驳)及配套储存仓储、港区内驳运服务。

4.拖轮作业服务。

为船舶进出港口、靠离港口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二)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服务的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等服务以及提供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等服务的相关指南。

二、服务流程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提供港口服务基本流程包括发布信息、签订合同、受理申请、实施作业(提供服务)、结算费用和处理投诉。

交通部关于明确港口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05]416号

交通部关于明确港口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05]416号

交通部关于明确港口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明确港口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05]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各有关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之后,为指导各地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04]235号)、《关于对浙江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要求明确港口行政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厅水字[2004]307号)。

最近,不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又提出了一些有关港口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规划、建设方面的问题(一)关于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根据《规定》要求,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的,应当按照《港口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岸线标准的公告》(2004年第5号)规定,办理、提交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对于已建码头未取得岸线使用批准文件的,码头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二)关于港口土地使用手续。

有些地方反映,港口使用的陆域和水域尚未办理土地和水域使用手续。

此问题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协调,或请示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三)关于现有营运码头与港口总体规划不相符的问题。

由于有些港口以前没有总体规划或者有总体规划但近年来进行了修编,因而造成已有营运码头不符合目前港口的总体规划。

对这类问题,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或经济补偿等方法进行妥善解决。

交通部发布新的港口建设政策

交通部发布新的港口建设政策

交通部发布新的港口建设政策近日,交通部发布了新的港口建设政策,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关注。

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我国港口运输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政策背景、政策内容以及政策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贸易活动的不断扩大,港口作为重要的物流枢纽,承担着越来越多的货物进出口任务。

然而,目前我国港口建设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港口设施老化、吞吐能力不足等。

为了推动港口建设的升级改造,交通部决定制定新的港口建设政策。

二、政策内容1. 提高港口设施水平:根据国际标准和国内需求,加大对港口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力度,提高港口的装卸效率和服务水平。

同时,加强港口设备的技术研发,提升港口自动化程度,提高运营效率。

2. 拓宽港口进出口渠道:加大对港口岸线和内河航道的疏浚投资,提高港口进出口能力。

同时,鼓励发展多式联运,加强港口与铁路、公路等交通方式的衔接,促进货物流通。

3. 支持港口绿色发展:鼓励港口利用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同时,加强对港口的环保监管,严格控制港口的污染排放,推动港口绿色可持续发展。

4. 加大政府投资支持:政府将增加对港口建设的财政投入,支持港口改扩建项目。

此外,政府还将加强与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提供融资支持,降低港口建设的融资成本。

三、政策影响1. 促进港口运输能力提升:新的港口建设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港口的升级改造,提高港口设施水平和运输能力,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国内外贸易需求。

2.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港口作为物流枢纽,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政策的实施将加快港口建设的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增长。

3. 提升港口竞争力:通过提高港口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港口将能够更好地满足航运公司和货主的需求,提升港口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国际货运业务。

4. 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新政策的出台将鼓励港口利用清洁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推动港口绿色可持续发展,为保护环境做出贡献。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24•【文号】交水发〔2023〕164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交水发〔2023〕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智慧交通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按照《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推动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水运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统领,以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为主线,以提效能、扩功能、增动能为导向,以智慧化生产运营管理服务为重点,推动水运行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着力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可持续交通体系,书写好交通强国水运篇章,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注重质效。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区域间、产业间、方式间融合发展,强化港口和航道建设、生产、运营、管理、服务全流程协同。

注重集约共享、质效齐升,推动资源有效整合、业态开放共享。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需求导向,立足港口和航道发展条件及功能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建设重点与路径,分类指导推进港口和航道智慧化建设。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9.11.28
【实施日期】2019.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3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作如下
修改:
一、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二、删去第四十三条。

三、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四、删去第四十九条第四项。

五、删去附件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六、试运行报告”部分。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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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推动港口运输服务水平提升新举措

交通部推动港口运输服务水平提升新举措

交通部推动港口运输服务水平提升新举措近年来,随着国内外贸易的发展和物流需求的增长,港口运输服务的重要性愈加突显。

为了提升我国港口运输服务水平,交通部近期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旨在推动港口运输服务质量的提升。

首先,交通部将加大对港口基础设施的投资。

港口作为物资流通的重要节点,其设施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货物的流通效率和运输服务质量。

交通部将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港口的货物吞吐量和船舶码头效率,从而为港口运输服务水平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交通部将推动港口信息化建设。

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渗透到了各个行业,港口运输也不例外。

交通部将加大对港口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各个港口加快建设信息化平台和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流通。

通过信息化手段,港口运输服务的效率将得以提高,货物的跟踪和监管将更加方便快捷,从而提升客户满意度和运输服务的整体质量。

另外,交通部还将加强港口物流服务人员的培训。

从业人员是港口运输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港口运输服务水平的提升。

交通部将加大对港口物流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通过培训,港口物流服务人员将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运输需求和问题,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满足客户的不断增长的需求。

此外,交通部还将推动港口运输服务的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是保障港口运输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交通部将制定和完善一系列针对港口运输服务的标准和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标准,为港口运输服务提供科学的指导和保障。

通过标准化建设,港口运输服务的质量将得以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国港口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交通部推动港口运输服务水平提升的新举措包括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以及推动标准化建设等方面。

这些举措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我国港口运输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并为我国成为全球物流大国做出积极贡献。

请乘坐这些新举措的推动,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港口运输服务水平将进一步提升,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港口5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

《港口5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

《港口5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港口设施维护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x年12月23日以粤交基〔202x〕1689号发布自202x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保证港口设施使用安全,提高港口设施的运行效率,充分发挥港口设施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运输部《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港口设施主要包括。

码头、防波堤、引堤和护岸、港池、进港航道、锚地、船台、船坞、港区道路与堆场、仓库、配套灌区、港区铁路与装卸机械轨道、防护设施等及其他生产与生产辅助设施。

第三条港口设施维护是指为使港口设施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而在使用期间采取的措施,一般包括港口设施的使用管理、检测评定、维修养护和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港口设施维护工作应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检测、适时维修”的原则,加强对港口设施的检查、检测、评估和维修,保持港口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努力提高港口设施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第五条港口设施维护不应超过设计或核定的功能、标准和要求使用。

第六条港口设施维护工作应提倡科技进步、节能减排,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的开发与应用。

第七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负责具体维护工作。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不是同一自然人或法人时,应在租赁或合营合同中明确港口设施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相关费用的承担主体。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健全和落实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港口设施运营的标准化、使用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港口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八条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机构职能,负责辖区内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按照“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港口设施维护监管和业务指导,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有关港口设施维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制定港口设施维护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指导实施;(三)港口设施维护信息汇总、分析和报送,指导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四)检测评估单位执业情况的监督管理;(五)港口设施维护监督检查;(六)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备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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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港口建设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港口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
重要的货物进出口枢纽和国际贸易重要组成部分,港口在促进国民经
济发展、推动区域一体化和提升国际竞争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港口建设,交通部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满
足不断增长的货运需求、提升港口运营效率和推动港口可持续发展。

一、加大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为适应日益增长的货物运输需求,交通部将加大对港口基础设施建
设的投资力度。

首先,加强港口码头的扩建和改造,提高装卸能力和
效率;其次,优化港口港湾航道的布局和规划,提高港口通行能力;
最后,加强港口进出口通关设施建设,提升通关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二、推动港口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管理
为了实现港口运营的高效和智能化,交通部将积极推动港口的数字
化升级和智能化管理。

首先,推动港口信息化建设,构建集装箱追踪、货物流转和统计分析等系统;其次,推动港口物流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提高物流效率;最后,推广使用智能化设备和技术,提升港口作业效
率和安全性。

三、加强港口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
港口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是港口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交通部将
加强港口安全管理,完善港口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提升港口的应对
突发事件和灾害的能力;同时,加强港口的环境保护工作,推动港口
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推动港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为提高港口的综合服务水平和满足用户需求,交通部将推动港口综
合服务体系的建设。

首先,加强港口物流服务能力,提供全程物流服
务和一体化解决方案;其次,促进港口与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方式
的衔接,提高运输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最后,推动港口与周边经济区
域的联动,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五、优化政府服务和监管体系
为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交通部将优化政府服务和监管体系。

首先,加强对港口建设项目的规划和指导,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其次,加强对港口运营企业的监管,依法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和
退出制度;最后,推动政府与企业、社会各方的合作,形成港口建设
和发展的良好合力。

综上所述,交通部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加强我国港口建设、提升港口运营效率和推动港口可持续发展。

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港口
行业的规范化和现代化,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为
我国推动区域一体化和参与全球贸易提供了有力支持。

随着这些政策
的实施和落地,相信我国的港口将发展壮大,为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
带来更多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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