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第七讲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课件
行政立法的特征
行政立法具有法定性
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必须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 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行政立法具有普遍性
行政立法所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和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和广 泛性。
行政立法具有规范性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我国行政立法的国 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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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明确规定事项的名称、依 据、主体、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 上级机关的命令和决定。
行政立法的程序
立项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立 法项目,并按照规定报送立项审查。
起草
行政机关可以自行起草规范性文件, 也可以委托有关组织或者专家起草。
02
行政立法的主体与权限
行政立法的主体
中央行政机关
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门。
地方行政机关
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 工作部门。
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
某些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社 会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 况下,也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制定多种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如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
行政立法
contents
目录
• 行政立法概述 • 行政立法的主体与权限 • 行政立法的形式与效力 • 行政立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行政立法的监督与评估
01
行政立法概述
行政立法的定义
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 ,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针对 不特定的人和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规范性文件。
行政立法PPT
行政立法PPT概述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授权或法律规定,制定具有普遍和具体适用对象的普通行政法规、单行条例、规章、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过程。
行政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重要职权,也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工作之一。
行政立法的重要性行政立法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职权,具有以下重要性:1.行政立法是国家制定具有普遍适用性法规的过程,是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法定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保障;2.行政立法可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公正性和合理性;3.行政立法可以促进行政机关的效率,提高行政机关的管理能力;4.行政立法可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行政立法的主要内容行政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普通行政法规:普通行政法规是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一般性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一定范围内的具体活动。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2.单行条例:单行条例是指行政机关为规范某一具体问题而制定的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3.规章:规章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管理的规则和程序。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决定和命令:决定和命令是行政机关用于管理行政事务的命令和决定,具有特定的权力和效力。
行政立法的程序行政立法的程序主要包括:1.立法计划阶段:行政机关根据国家计划,在年度、五年计划等时间段内拟订立法计划;2.立法草案阶段: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计划,组织编制、修改法规草案;3.立法审核阶段:行政机关提交立法草案至立法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提交到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颁布;4.公布和实施阶段:行政机关将审核通过的法规公布后根据法规要求执行。
行政立法的问题行政立法在实施中存在以下问题:1.立法程序不当:部分行政机关在立法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2.立法内容不完善:部分普通行政法规、单行条例等缺乏具体和完整性;3.立法效果不明显:部分法规制定后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或者由于实际问题而效力下降。
行政立法的内容
行政立法的内容
行政立法是指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规定和决定,用来管理和调整社会生活中的各项事务。
它的内容涉及广泛,包
括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各个领域。
行政立法的内容可以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范围,各级行政
机关的设置、职责和权限。
同时,行政立法还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审
批的程序、条件和办法,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和力度。
在经济管理方面,行政立法可以制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
区域发展规划等;对市场秩序的管理也是行政立法的一部分,包括价
格管理、竞争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
在社会管理方面,行政立法涉及教育、卫生、劳动、社会保障、
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行政立法还可以制定有关社会
治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立法还包括环境保护的规定,包括环境评价、环境保护标准
和环境污染防治等内容。
此外,行政立法还涉及公共安全领域,例如制定安全生产规定、
消防安全规定和交通管理规定等。
总之,行政立法的内容十分广泛,旨在通过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
规章、规定和决定,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调整,保障社会秩序的正
常运行。
行政立法名词解释
行政立法名词解释行政立法是一种指导国家政策的重要法律制度,它是政府法定权力在公民、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之间进行分配和调节的基本法律形式,其具有约束性、普遍性、权责一致性和可适应性等特点。
在一个法治社会,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社会关系的重要调节手段,也是凝练制定政策和实施行政管理的基础。
一、行政立法的定义行政立法是指政府对国家政策或行政管理的内容、程序、责任和效用的行政立法的总称。
具体而言,行政立法是指通过立法过程,通过立法权行使机关根据政府政策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条例、行政命令和行政诉讼程序等政府行政行为的总称。
二、行政立法的特点1、约束性:行政立法的具体内容具有强制的规范力,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行政立法的规定执行,否则有违反行政立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普遍性:一方面,行政立法的作用是尽可能的普遍,覆盖面更广,从而推动全体公民具有同样的政策;另一方面,行政立法的法律效力不仅仅限于政府本身,也普遍适用于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
3、权责一致性:行政立法赋予行政机关相应的职权和义务,既有权利,也有责任,使行政机关在约束之外,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4、可适应性:行政立法对变化的社会背景有一定的适应性,它可以根据社会需要进行不断修改和修正,使其适用于实际情况,使之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
三、行政立法的作用1、作为支撑国家政策的总规约:行政立法确定了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它构成了政府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的总体规范,为政府实施行政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调节政府与公民、企业的关系:行政立法是政府法定权力在公民、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之间进行分配和调节的基本法律形式,它给予公民和企业一定的权利和责任,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调节政府和公民、企业之间的关系。
3、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行政立法是政府行政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基础,它不仅将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具体化为具有强制性的规则,也为行政管理规范有关行政活动和行政组织提供了规范和支持。
行政立法名词解释
行政立法名词解释行政立法,即政府行使立法职权,制定行政法规,是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它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组织通过行使法定职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也可以说是政府由某种具体的行政机构发布的行政性法规。
行政立法的编制流程包括:拟定、审批、公开征求意见、颁布或发布等步骤,通常分为两个阶段,即编制程序早期和编制程序后期,后期又分为审批程序、发布程序和颁布程序。
拟定阶段是行政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一般包括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变更的战略决策、办法的拟定、草案的研究制订以及法规性文件的编制等工作。
在这个阶段,重要的是加强战略研究制定,把握事实和时代的要求,完善法规的编制、设计、起草,使法规完善全面、符合社会发展需要,避免政策思维偏颇。
审批阶段,是整个行政立法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
一般会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立法程序,审批编制的行政法规,经审批后,才可以发布或颁布。
在发布阶段,按照行政立法的规定,由发布行政法规的有关单位发布行政法规。
发布行政法规之后,公布于全国,当行政法规公布之后,正式发布生效,成为法律,社会上只要是法律规定的事项,一般都应当遵守。
在颁布阶段,行政法规颁布后,正式生效,颁布可以由执行机关自行颁布,也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机关颁布,或者由行政法规发布机构负责颁布。
行政立法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组织的必要形式,无论是编制程序早期,还是编制程序后期,都要按照规范进行,以确保法律的质量,维护政府权威,公正执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要高效有效地实施行政立法,既要健全行政管理体制,又要健全法律制度,以更好地推进社会的发展,实现经济的繁荣和人民的福祉。
有效的行政立法是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和谐,促进公共秩序维护,保障国家利益,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手段,是政府的行政功能机能的必要条件。
因此,政府行政机关要全面落实立法程序,严格按照行政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框架,拟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提高立法质量,以行政立法作为政府执政的重要手段,以实施行政管理,促进社会全面发展,落实社会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专题杨星07210700目录一、行政立法基本理论概述 (2)(一)行政立法提法是否成立 (2)(二)行政立法的概念 (2)(三)行政立法的性质 (3)(四)行政立法产生的原因 (6)(五)行政立法的历史演变 (6)(六)行政立法的价值 (8)(七)行政立法的分类 (9)(八)行政立法的原则 (10)二、立法法出台的背景 (10)三、立法争议 (11)(一)立法法本身的合法性问题 (11)(二)立法原则的规定 (11)(三)适用范围的争议 (11)(四)立法主体的争议 (12)(五)权限划分的争议 (12)(六)立法程序的争议 (17)(七)立法适用的争议 (19)(八)法律、法规、规章的冲突解决 (20)(九)法律解释的争议 (21)四、存在的问题与如何完善 (21)(一)立法法文本本身存在的问题 (21)(二)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27)(三)解决途径与完善措施 (30)参考文献 (33)一、行政立法基本理论概述(一)行政立法的提法是否成立对行政立法的概念,理论上有着不同的见解,而同种见解中又有各自不同的表述。
要探讨行政立法的概念,首先需要明确这一提法是否成立的问题。
对此,理论上有肯定和否定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些学者从近代分权学说着眼,认为立法权的实质就在于以权力的专用性达到控制政府的目的,将立法、司法、行政权力配置于不同的机关,并通过确认排他性的权力行使来达到整体结构上的制衡,因此,只有议会制定行政管理规范的行为才属于立法的范畴,行政机关制定行政管理规范的行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立法。
不能称其为行政立法。
而另有一些学者则对立法持宽泛的理解,认为无论国家机关的性质如何,只要是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的行为就都是立法行为。
1也有学者从对立法权的界定着眼,认为立法权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是一个国家各方面立法活动权限的总称,是一个复合性的权力,构成了一个综合性的权力体系,立法权不可能由单一的国家机关来行使,而必须由诸多的国家机关来共同的驾驭,行政立法权的提出是基于对立法权的一种类别划分,具体地说按照行使权力的机关,可以分为国家立法权和行政立法权,立法权并不等同于国家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是实施性、执行性的立法权力。
名词解释行政立法
名词解释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也称行政法规,是行使国家法律职权的一种行政行为。
它是社会法律法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由人民会议决定,行政机关规定和实施。
行政立法是为了调节国家整体管理体系而由国家机关立法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事项。
它既具有强制性,又具有指导性和协调性,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增强社会稳定性,完善秩序体系,通过准确规范行政行为来保证各个事项的公正平等、有序实施。
行政立法的目的就是要为了调整国家管理体系,使国家的秩序和法制能够协调一致、有序地运行。
行政立法不仅要确保所有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保证每个人有基本的相同的权利,而且要为社会普遍合法的权利服务,使法律基础面更加完善。
另外,行政立法根据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时事政治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使国家人民得以享有更多的权利,更始终保证国家和社会飞速发展。
行政立法是行使国家法律职权的一种重要行政行为,也是社会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有强制性,又具有指导性和协调性,它的宗旨是保障国家的正常运行,保护公共利益,促进各方平衡,在不同领域维护正义与公平,确保社会的和谐和发展,从而营造一个安宁、文明、繁荣的社会环境。
行政立法的概念和分类
行政立法的概念和分类
行政立法是指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行政规范,用于规范和组织行政机关的活动和行为。
行政立法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包括行政管理的组织形式、权力范围、程序规定、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方式等。
根据立法的对象和内容,行政立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行政权力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组织形式、职权范围、权限划分等方面的规定。
这类立法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
2. 行政程序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行政活动的程序规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所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
这类立法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过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决策公正、公开、合法。
3. 行政行为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有关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方式的规定,包括政策、标准、规范等。
这类立法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
4. 行政管理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方式的规定,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管理、预算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类立法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确保行政机关的高效运行和公正执法。
总之,行政立法是为了规范和组织行政机关的活动和行为制定的法规,主要涉及行政权力、行政程序、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等方面,旨在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立法名词解释
行政立法名词解释行政立法是指政府采用立法方式来规范行政行为,实施行政管理。
根据国家立法的规定,行政立法是指政府部门、行政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根据国家立法,按照职权范围,依法对日常行政活动进行规范,制定、修改、补充或撤销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也就是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的作用是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权利义务的平衡和落实国家政策和规定,以达到政府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行政的高效管理的目的。
行政立法的内容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行政法规,即法律法规,由国务院、省级政府、地方政府制定;第二类是行政性规章,即行政机关下发的规章;第三类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指行政机关下发的正规文件,包括通知、决定、命令、通报等。
行政立法在实施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一般分为设计阶段、审批阶段、公布阶段和实施阶段。
设计阶段指的是按照有关的行政立法的法律法规,制定行政立法的设计方案;审批阶段指的是审批行政立法的有关文件;公布阶段指的是向社会公布行政立法,比如公布在国务院、省级政府甚至市级政府的网站上;实施阶段指的是要按照行政立法的规定来实施行政活动。
行政立法的实施过程的质量和效率都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行政立法的实施还可以根据不同的行政行为来分为两类,即规范性行政立法和激励性行政立法。
规范性行政立法是指以法规、规章等为载体,构建具体、精确、明确的规范性行政行为的行政立法。
激励性行政立法则是以政府政策、行政指令等为载体,强调激励性、关照性和引导性,鼓励公民参与行政活动的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作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和实施行政政策的有效手段,其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行政立法既可以有效规范行政行为,又可以激励公民参与行政活动,促进行政管理的高效实施。
因此,要使行政立法发挥出最大的作用,需要从法规的设计、审批、公布和实施几个方面来进行认真负责的研究,给行政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加以保障。
总之,行政立法作为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绝不是可以漠视的,应当从法规设计、审批、公布和实施等方面认真负责地进行研究,以确保行政立法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名词解释行政立法
名词解释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授权给其的法定权限,制定实施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行政职权、行政程序和行政强制力度,以实现社会、经济和其他秩序的调节方式。
行政立法,从客观上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定义,它是政府国家活动的指导方向,是对于公民行为的规约,它可以实现和调节国家机关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构成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根本法规的基础。
行政立法的基本形式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主要包括法律、法令、规章、规范性文件四种。
其中,法律是即使是普通法,也可以被普通法强制实施的立法形式,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根据其立法职权制定的法律;法令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其法定权限制定的行政法律;规章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受托机构制定的政府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受托机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立法必须符合宪法有关规定,而且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式批准,才可以获得法律效力。
行政立法还必须遵循一定的立法程序,其程序必须经过政府大会,政府机关和其它有关机构的审议和同意,并经有关国家机关准予公开发布,才能获得法律效力。
行政立法的有效实施,不仅依赖于立法机关的认识和实施能力,而且受社会各方面的影响。
因此,在制定行政立法时,必须注意征求社会的意见,以便把握社会发展的大势和特点,使行政立法更加适应实际需要。
行政立法是国家机关及其它有关机构根据授权制定的实施行政
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来调节国家机关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社会和经济及其他秩序调节的方式。
行政立法的制定必须符合宪法有关规定,必须经过正式批准,并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还必须征求社会的意见,使行政立法适应实际需要。
行政立法新版
行政立法定义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一定普遍适用性、约束力和发现异议后可以被撤销或调整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立法的特征1.具有规范性:行政立法具有明确的规范性质,可以对具体事项进行规范。
2.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立法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对其所规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3.具有普遍适用性:行政立法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对大多数人亦或多数企事业单位具有普遍适用性。
4.可被撤销或调整: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对其规范的行为有权进行撤销或调整。
行政立法的分类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细化了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能范围、法定程序、行为准则等问题。
其制定范围广泛,适用范围广阔,法律效力较高。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亦称行政部门规章,是指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具体行政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以及审批程序由法律规定。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定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自治权的体现。
地方性规章地方性规章是地方政府与行政机关制定的制度规范的文件。
其范围和内容较为具体,适用范围也相对较小。
行政立法存在的问题立法权的划分问题行政立法与立法机关的划分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虽然在宪法中规定了行政立法机关,但是现实生产中,行政部门利用立法权制定的法规和规章条例属于行政立法的范畴。
因此,行政立法机关的范围和立法权的归属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
行政立法程序的不透明在行政立法的过程中,行政机关较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政立法的程序缺乏透明度。
这不仅容易导致行政立法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同时也会影响行政立法制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行政立法的效力问题在行政立法制定过程中,往往缺乏对其效力的评估与监督。
行政部门的机构制定了过多过滥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会增加法律效力的不确定性,使人们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行政立法改革行政立法改革迫在眉睫。
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完善行政立法制约机制,建立健全行政立法程序,并优化相应的评估和监管机制,确保行政立法的规范性、透明度和效力。
行政立法
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行政法律,其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行政法规、规章,它是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或 从事行政行为的依据;而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其效力低于法律,且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地方政府的 规章同时不得与地方法规相抵触,否则无效。
基本特征
立法者的不同
行政立法的立法者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受权性组织。行政立法职权和权限须由法律特别规定。 不是所有的国家行政机关都享有行政立法权。除上述指出的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 法》规定的五个层级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律特别授权的某些组织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外,其他行政机关和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无权从事行政立法行为。至于县(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行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应视为行政立法行为。其他行政行为,一般指具体行政行为,所有法定行政机 关或经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都有权在其职责权限内实施,无须法律特别规定。
基本介绍
含义
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行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普遍应用的 规则的活动。
区别方式
主体
内容 生效要件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的国家行政机关。由于国家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增多和行政权力 的相对扩大,单靠立法机关立法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立法机关以委托立法方式,赋予行政机关以立法权; 同时,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也是一种行政立法活动。
行政立法的生效要件:①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或经授权制定的法律规范;②行政立法的内容 不得与宪法、法律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相抵触,必须符合法定程序;③行政立法的内容须采用书面表 示,注明制定、批准机关的名称,以及首长签署和发布时间等。
行政立法与政策制定
行政立法与政策制定行政立法与政策制定是一个国家管理和决策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机构将运用立法的方式,通过制定政策来解决社会问题、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等。
本文将探讨行政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概念、目的和关键步骤。
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
国家行政议事规则委员会(NAPA)的定义是:“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与程序,制定适用于具有普遍有效性的行政管理规章的活动”。
行政立法具有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的特点,通过规范公民和组织的行为,促进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政策制定是政府根据社会需求和国家目标,设计和实施方案来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
政策制定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个明确的指导框架,确保政府能够有效地管理和决策。
政策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不同利益相关方的观点和意见,并根据科学和实证研究提供的证据做出决策。
行政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关键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问题定义和目标设定。
在行政立法和政策制定的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社会问题的本质和重要性,并设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来解决这些问题。
这一步骤需要政府机构与专家、学者和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讨论。
第二,政策选择和方案设计。
在问题定义和目标设定的基础上,政府机构需要评估不同的政策选择,比较不同政策方案的潜在影响和可行性。
这个过程需要政府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成本效益分析,并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广泛的协商和沟通。
第三,政策实施和监督。
一旦政策方案确定并获得批准,政府机构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确保政策能够有效地落地。
监督和评估是政策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机构需要通过监测和评估来确定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四,政策调整和改进。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政府机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政府机构应该保持灵活性和开放性,及时调整政策和方案,以便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和实现预期目标。
行政立法和政策制定的过程需要政府机构充分发挥其决策权和行政职能,同时也需要广泛参与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行政立法_??????
行政立法第一章:引言1.1 目的和范围本文档旨在规定和指导行政立法的程序和内容,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和机构。
1.2 定义在本文档中,下列术语的定义如下:●行政立法:指由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包括行政规章和行政规定。
●部门:指负责行政立法的行政机关或部门。
第二章:行政立法程序2.1 立法提案①提案发起提案可以由部门内部的相关人员或外部的利益相关方发起,应当明确提案的目的、内容和理由。
②提案审查部门内设立立法审查委员会,审查提案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2.2 草案起草①草案编写根据提案和立法审查委员会的意见,起草部门拟定草案,明确法律条文和相关细则。
②草案审查草案经过内部审查,并征求相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审查过程中,可以进行修改和完善。
2.3 公示和听证①公示将草案的内容公示于互联网上或其他适当的渠道,供公众阅读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听证会根据草案的重要性和争议程度,组织听证会,听取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2.4 草案修改和最终审查①草案修改根据公示和听证的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立法内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②最终审查经过内部审查和监察机关的监督,最终审查通过后,将立法草案提交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机关的审批。
第三章:行政立法内容3.1 法规法规是行政立法的一种形式,具有普遍约束力。
其制定程序需严格遵守行政立法程序。
3.2 规章规章是行政立法的一种形式,主要适用于特定领域或特定范围。
其制定程序需符合行政立法的基本要求。
3.3 规定规定是行政立法的一种形式,主要适用于临时性的、局部性的事项。
其制定程序需符合行政立法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其他规定4.1 生效和发布行政立法应经主管部门或行政机关的批准后生效,并及时在适当的渠道发布和公布。
4.2 解释和修改行政立法的解释权由主管部门或行政机关负责,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和修改。
4.3 附件本文档的附件包括相关的法律文件、规章和政策文件等,与本文档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管理学行政立法 全文-调研报告-文档在线
· 掌握行政立法的基本含义及其特 征;理解行政立法对于依法行政,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明 确我国行政立法体制的基本概况;了 解我国行政立法的基本程序及其效力 问题。
第一节 行政立法概述
· 一、行政立法的基本概念
(一) 关于行政立法的两种界说
从立法主体的角度,认为行政立法是指国 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具 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又称“行 政机关立法”。此为狭义说。
· 二、行政立法的效力 · (二)行政立法的效力范围
行政立法的时间效力范围,包括 行政立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
行政立法的空间效力范围,这要 把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区别 对待。
复习思考题
· 1、简述行政立法的基本特点。 · 2、试述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 · 3、联系实际,谈谈行政立法在依
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的重大意义。
律体系中的最高地位) · 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经济
法等,处于次级地位),由全国 人大制定。
第三节 行政立法的程序与效力
· 二、行政立法的效力 · (一)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 · 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行政规章(国务院行政规章和地方
行政规章)
第三节 行政立法的程序与效力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与国 家行政机关之间的立法权项的划分和 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立 法权项的划分。
第二节 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
· 二、我国各级行政立法权限的划 分
· (二)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立法权限 ·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
委会)的立法权限 ·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
第二节 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
第七章 行政立法
•导入案例
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的概念、特点与形式 •行政立法的分类 •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 •行政立法的程序 •其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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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案例1] 案例
2003年 2003年3月17日,就职于广州一服装公司的大学生孙志刚未 17日 携带身份证逛街时,被广州黄村街派出所以没有暂住证为由予以 携带身份证逛街时, 收容。 18日 孙被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 收容。3月18日,孙被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后又被收容站 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并于3 20日死亡 日死亡。 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并于3月20日死亡。中山大学中山医 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表明: 综合分析, 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表明:“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 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即孙志刚是被打死的。 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即孙志刚是被打死的。2003 即孙志刚是被打死的 年5月14日,三位法学博士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 14日 三位法学博士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 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 执行,不受逮捕。 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 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9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 处罚法》 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条和第9条规定,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和第9条规定,对公民政治 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因此,1982年由国务院颁布的收容遣送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限制 因此,1982年由国务院颁布的收容遣送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限制 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违反了宪法、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 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违反了宪法、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 • 问题:三位博士应该采用什么方法进行救济? 问题:三位博士应该采用什么方法进行救济?
第七讲行政立法
第七讲行政立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新时期党和国家重要的治国方针。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行政立法就是要确保宪法、法律和法规的顺利实施,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目标。
第一节行政立法概述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一)什么是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简言之为行政机关立法。
(二)行政立法的特征狭义的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权作用的一种表现方式,是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与相对人所形成的关系结构来说的。
与其对应的有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它有别于立法机关(即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行为和其他行政行为。
二、行政立法的必要性行政立法的必要性由行政管理的性质决定。
行政立法是我国的主要立法活动。
它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既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又要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和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合法权力,对于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一)行政立法是政府“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标志(二)行政立法是实现民主与法制的统一,法与权的统一,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的要求(三)行政立法是进一步加强政权建设、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关系的需要三、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
2、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3、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4、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行政管理学 行政立法
主讲教师:孙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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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及教学重点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人治、德治和法治,行政法制与行政法 治;了解行政立法的含义和原则、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的基本形式; 行政救济。
教学重点
人治、德治与法治的区别,行政法制与行政法治的区别;行政 立法的原则,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行政执法的基本形式,行政执 法责任制;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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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知识点一
知识点二
知识点三
知识点四
行政法治 行政立法 行政执法 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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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
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的含义和原则
(一) 行政立法
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和颁布行政法规、规章的行政 行为。
(二) 原则
1.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 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 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 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起草行政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 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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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
行政立法
三、行政立法的程序
(一)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3.审查 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法制机
(二)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略)
行政管理学
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之 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 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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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行政立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新时期党和国家重要的治国方针。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行政立法就是要确保宪法、法律和法规的顺利实施,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目标。
第一节行政立法概述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
(一)什么是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简言之为行政机关立法。
(二)行政立法的特征
狭义的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权作用的一种表现方式,是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与相对人所形成的关系结构来说的。
与其对应的有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它有别于立法机关(即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行为和其他行政行为。
二、行政立法的必要性
行政立法的必要性由行政管理的性质决定。
行政立法是我国的主要立法活动。
它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既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又要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和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合法权力,对于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一)行政立法是政府“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标志
(二)行政立法是实现民主与法制的统一,法与权的统一,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的要求
(三)行政立法是进一步加强政权建设、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关系的需要
三、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
1、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
2、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3、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4、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5、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二)行政立法的要求
1、制定行政管理规范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并旨在执行宪法、法律。
2、行政立法不仅应符合法律的字面含义,而且要符合法律的目的。
3、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立法必须在各自的权限内进行。
4、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和形式。
5、坚持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
6、坚持计划性与科学性相结合。
第二节行政立法体制
一、行政立法体制概述
所谓体制,一般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及其相应机构设置的系统或体系。
立法体制,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立法的体系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
行政立法体制则指国家行政立法的体制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
它是整个国家立法体制的一部分。
一个国家的立法体制,通常是由该国的宪法及有关组织法规定的。
(一)国务院立法(制定行政法规)
(二)国务院各部委立法
(三)地方行政机关立法(制定地方行政规章)
二、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
(一)行政立法权限划分的含义
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是关于行政机关立法权项的明确规定,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立法权限划分和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之间,主要是指国务院与国务院各部委之间、国务院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立法权限划分。
亦即哪些事项应由哪级机关制定、颁布法规。
换句话说,哪些事项应由法律来规定,哪些事项应由其他形式的法规、规章来规定。
(二)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立法权限
1、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项。
2、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
(三)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限
(四)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立法权限
(五)地方人民政府的立法权限
第三节行政立法的程序及效力
一、行政立法的程序
(一)行政立法程序的概念
行政立法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或规章的活动程序,是行政立法行为合法成立的必要程序条件。
它是行政行为程序的一种类型,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比较,其特点是简便、灵活、讲求效率。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议事规则有别,是行政活动自身特性的要求
(二)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
(三)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
(四)行政立法的备案程序
二、行政立法的效力
(一)行政立法效力的概念
行政立法的效力,是指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律效力。
行政法规、规章本身不是法律,但一经制定、发布,就具有与法律相同的效力。
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1、指行政法规、规章的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即必须遵守,若有违反都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指行政法规的适用力,即适用范围,也称效力范围。
(二)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
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律效力,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的地位是相应的。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各类规范性文件组成的。
它们在法律体系中分别处于不同的地位:
1、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
2、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3、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
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二者的区别在于制定机关不同,其法律效力等级,前者应当高于后者。
4、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其法律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行政规章。
5、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中央行政规章、地方行政规章)。
(三)行政立法的适用范围
行政立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时间、空间方面的适用范围和对人的适用范围三个方面。
简言之,是时间效力、空间(地域)效力、对人的效力。
行政法规、规章的效力范围明确了,才能正确适用,发挥其效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