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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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申请补助审批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申请补助审批表
汇款银行详细名称
必须填写
汇必须填写
审批意见
备注
1.配偶有固定收入要在“每月收入”档中注明。
2.干部、职工的遗属,凡吃商品粮,需在“遗属简况”备注档中注明。
3.填写“遗属简况”出生年月时要属实。
4.“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查意见”和“派出所审查意见”档中要加盖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申请补助审批表
死亡人员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时间
级别
籍贯
原工作单位
原职务
原居住地点
死亡时间
死亡原因




姓名
与死者关系
出生年月
职业
所在单位
每月收入
每月补助款数
备注
家庭每月收入
每月补助总额
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查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派出所审查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死亡工作人员
姓 名
性 别
参加工作时间
出生年月
死亡年月
基础职务工资
工龄津贴
合计
工作单位
职务
籍贯
死者配偶
姓名
工作单位
月经济收入
需享受补助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死者关系
户口所在地
现职业
月补助标准
补助人员照片
姓名
照片
姓名
照片
姓名
照片



呈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呈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或社保、人社各存一份。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原工作单位
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申源自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情况与死者关系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户口所在地
有无固定收入
户口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每月补助标准
死者父
死者母
死者配偶
死者儿女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送材料:1、死亡通知书;2、注销户口证明;3、遗体火化证明;4、遗属是死者生前供养的证明(户口薄);5、配偶有收入的,其收入情况的证明(工资单、工作证等);6、户籍所在地在外地的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文件。
(盖章) 年 月 日


此标准随户口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调整而相应调整,由遗属提供民政部门的文件即可调整,不需要再行审批。一般情况,遗属困难补助的每月补助标准为:遗属的户口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3倍。
如死者父母有两个以上子女的或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其子女的遗属困难补助每月补助标准为:遗属的户口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3倍的50%。死者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困难在遗属的户口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3倍的基础上增加50%;离休遗属或遗属为孤儿、无经济来源的孤寡老人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其遗属困难在遗属的户口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3倍的基础上增加30%。
审批机关意见
根据粤人发【2008】129号文有关规定,同意发给死者的遗属_________ _________困难补助每月_______元至其去世 。
同意发给死者的遗属_______ 困难补助每月____ 元至其16周岁,如其年满16周岁时还在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层次学习的发至毕业。

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说明:1、根据川民发[2007]239号、川人办发[2007]294号、人社部发[2008]42号、川人办[2009]6号文件规定报批。

2、申报时附材料:单位报告;死者生前月工资(离退休费)额(指: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

不含津补贴)发放清单;死者的火化证和发票原件;遗属人员申请;常住人口登记表(加盖户口专用章);近期半身照二寸彩照一张;在校生需附在校证明。

3、死者配偶然月工资总额,指按川人办发[2007]294号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项目。

4、本表呈报一式四份,审批后,由单位送县财政局、主管部门和呈报单位各一份。

遗属补助审批表

遗属补助审批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填报单位: 亡故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参加工作时间 原身份 原任职务 在职、离休、退休 亡故时间 配偶姓名 供养遗属及补助金额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再婚 因公、病故 干部、工人 月 日
原工作单位 是否在职亡故 原家庭住址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
根据甘人发[2007]34号文件规定,共 元。从 年 人事部门 补助金额 审批意见
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月 月 日起执行。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此表一式三份;2、须附享受补助人员本人申请、户口本复印件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生存证明;3、 已故人员原工作单位以文件形式报告;

遗嘱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遗嘱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批准单位意见

月பைடு நூலகம்




说明: 此表一式三份,报告单位、批准单位及县人事局各一份。 此表每年元月初 报批一次,不履行报批手续,不得继续执行。 凡补助对象已就业(含年满18周岁的 非在校生)或死亡,报告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并从就业或死亡的下月起停发补助费 。
(
死者姓名 原工作单位 死亡日期 配偶姓名
)年度遗嘱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年度遗嘱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性别 职别 死亡原因 工作单位 供 养 遗 嘱 情 况 及 补 助 意 见 基本工资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基本工资、省津补贴
姓名
性别
与死者 出生年月 关系
居住地点
月补助标准
备注
遗嘱意见
报告单位核实情况及补助意见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表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表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表
死者
姓名参加工作时间
原工作
单位
职务
死亡
日期
死亡
原因
配偶
姓名
工作
单位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死者关系
户口所在地及
户口类型
月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
每月补助
金额
呈报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批准机关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同意其遗属人每月生活补助费元,自年
月起执行。
年月日
备注
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表
死者
姓名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原工作
单位
职务
死亡
日期
死亡
原因
配偶
姓名
工作
单位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死者关系
户口所在地及类型
月最低
生活保
障标准
原每月补助
金额
调整后每月补助金额
执行
时间
呈报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批准机关意见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同意其遗属人每月生活补助费由元调整为元。
20年月日
备注
说明:新办理遗属补助,用第一表,
调整遗属补助标准,用第二表

遗属补助审批表

遗属补助审批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牺牲、病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姓名

牲 原工作单位 病
故 参加工作

年月

简 死亡地点

是否授予烈士称号
性别 死亡时间
籍贯 原任职务 死亡原因 安葬地点
出生年月 工资标准
新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姓名 出生年月 与死者的关系 户籍所在地 提高比例
补助金额
依靠
死者 遗 生前 属 赡养
情 抚养 况的
直系
亲属
备注
根据豫人退〔2007〕2号


审 文件规定,同意以上



批 每月享受遗补
元,
单 位
部 门
部 门


月执行,


意 发至失去供养条件止。



年月日
年月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年月日

遗属困难补助表格(人事局标准表)

遗属困难补助表格(人事局标准表)
与死者关系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
主管 部门 意见 年 备注 月 日
审批 机关 意见
根据粤人发【2008】129 号文件规定,同意给予该同志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月 元,从 年 月起执行。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由单位填报。2、离休干部遗属,遗属为孤儿、无经济来源的孤寡老 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因公牺牲工作人员的遗属在备注栏说明。3、此表和遗属生 活补助申请书、补助对象户口簿、死者火化证明等材料一并上报。
亡后
单位:元
月收入Βιβλιοθήκη 每月补助人发【2008】129 ,同意给予该同志 难补助月 年 月起执行。
年 月 日
无经济来源的孤寡老 。3、此表和遗属生
附表1
普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死者姓名 原工作单位 死亡日期 死亡原因 死者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与死者关系 姓名 出生年月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单位:元 参加工作时间 月工资 补助标准
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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