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专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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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9.20•【字号】鄂建办[2012]198号•【施行日期】201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建办[2012]19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汲取武汉市“9.13”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政府9月14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我厅决定自9月20日起到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行动目标通过“百日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1、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以及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的行为;2、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3、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以及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支付、施工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行为;4、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5、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6、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创建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创建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b112cf7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f4.png)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创建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辽住建安〔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创建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安〔2021〕11号各市住建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省住建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创建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原则(一)全程考评原则。
自建设施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到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二)坚持共评原则。
遵循企业按月自评、属地日常考评、市级择优推荐、省级实地核查,企业和部门共同考评的原则。
(三)择优推荐原则。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择优推荐本地区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
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个城市申报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原则上不多于本地在建项目总数的5%。
二、考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20〕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辽住建〔2015〕46号)。
三、考评条件(一)申报项目为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施工项目。
(二)施工企业应当按要求建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下简称《检查标准》)进行月度自评,建设、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自评材料并签署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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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4〕5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省政府制定的《辽宁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辽政办发〔2013〕62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计划中,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分析研判消防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消防安全审批。
(一)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消防规划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乡镇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也要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消防要求。
在核发“一书两证”时,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严格审批,不符合消防规范的项目不得核发“一书两证”。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批消防设施工程企业资质时,要严格把关;在对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加强设计质量管理,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应符合消防要求,审图机构要加强对设计图纸消防要求的审查,确保设计质量。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838813e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19.png)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5.20•【字号】辽住建安〔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住建安〔2019〕8号各市住建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5月20日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遵循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754d90a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2f.png)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辽建[2007]95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辽建[2007]95号)各市建委、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细则》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除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和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外,必须依法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新取得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3个月内依法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职务的建筑施工活动。
并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学时参加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入培训档案。
二、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时,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对参与投标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审查。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不得参加投标活动。
三、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企业的,分包企业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分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得分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d223471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29.png)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的通知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为认真贯彻落实“10.17”第四季度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3]56号)的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到年底,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排查治理范围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城市燃气、供暖、供水、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重点排查治理的内容:1、施工企业是否做好工程收尾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存在因抢工期、赶进度而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2、是否制定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3、消防制度、设施及器材等防火措施是否得到落实;4、企业在高支模施工中,是否贯彻执行我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3]223号)的有关要求;5、计划冬季施工的项目是否制定冬季施工方案。
6、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中,相关企业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当,是否能够有效防范透水、坍塌、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7、企业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二)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重点排查治理的内容:1、供暖设备设施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建立供暖应急预案及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有完善的应对恶劣天气下保证供暖的措施;2、燃气贮罐、液化气站是否采取防爆安全措施、是否对居民燃气管网进行巡查、燃气企业是否入户访修、宣传燃气使用安全,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危险作业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3、供水单位消毒剂储存、运输和使用是否安全,供水设施、特别是无人值守泵站是否采取“三防”措施,供水单位是否采取措施强化原水、制水、配水等环节的水质检测管理;4、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缆车、索道、游船、码头等游乐设施是否有检验证书,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险要地段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是否制定维护游园高峰时段游览秩序的措施。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沈阳市建筑施工春季扬尘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沈阳市建筑施工春季扬尘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ead7ff5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bc.png)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沈阳市建筑施工春季扬尘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沈建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沈阳市建筑施工春季扬尘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地铁集团公司:为认真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有效治理建筑施工扬尘,坚决遏制建设扬尘污染反弹,打赢蓝天保卫战。
市城乡建设局制定了《2021年沈阳市建筑施工春季扬尘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3月11日2021年沈阳市建筑施工扬尘春季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有效治理建筑施工扬尘,认真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决遏制建设扬尘污染反弹,市城乡建设局定于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春季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建筑施工工地要全面落实“围挡、硬化、覆盖、冲洗、保洁、监控”等控尘措施,在建施工工地安装视频和颗粒物等监控设施,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
通过百日攻坚,全市在建施工工地7个100%扬尘防治措施达标率达到98%以上,工地感知设备安装率达到95%以上。
二、组织保障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扬尘春季百日攻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旭辉副组长:市城乡建设局中心党委书记居理宏;局市管干部成员: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轨道交通处、城建处等处室,中心安全站、质量站、综合执法部、节能部、轨道部、市政道路部、重点项目部等部门;各区建设局主管局长、安全站站长;市城乡建设局扬尘治理第三方团队10个专项督查组组长。
2019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19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becbb573be1e650e52ea99f8.png)
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遵循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范围见附件1和附件2。
第四条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机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9f06f3a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c6.png)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省厅制定了《辽宁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各地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请于2014年4月1日前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张国新,联系电话:************,传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月28日辽宁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参建主体质量责任为手段,以提高用户满意率和精品工程率为目标,强化监管,扎实工作,突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严格质量责任落实,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五年努力,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宅质量满意度和精品工程率明显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9e5f2e2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cc.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建办质函〔2021〕159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1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以信息化手段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力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我部组织开发了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定于近期上线启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构建一体化的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覆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业务,支撑部、省、市、县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履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政务服务能力,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启用时间自2021年4月15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可登录平台,熟悉系统环境,试用系统功能;自2021年5月15日起,正式启用平台。
三、平台功能平台集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工作门户以及公共服务门户,供各地免费使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b61c8f8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fa.png)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辽住建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住建科〔2022〕12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局:为全面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检测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压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及检测等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质量检测监控系统,营造公平、公正、规范的检测市场环境。
加强对检测质量的监管力度,有效打击遏制虚假检测行为,规范全省检测市场秩序,为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3.《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20〕2号)三、整治对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四、整治重点内容(一)建设单位1.将检测业务通过施工单位委托给检测机构,检测合同的签署单位是建设单位,付款单位是施工单位;或将检测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资质范围的检测机构;2.工程项目不签订书面合同委托检测业务,委托检测业务时减少检测抽样数量、压缩合理检测时间;3.未履行见证取样送样职责或未委托监理履行见证取样送样职责;4.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5.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二)施工单位1.伪冒检测机构编造虚假检测报告;2.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检;3.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规委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材生产厂家等代为制作样品。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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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19•【字号】辽安委〔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24〕5号各市、沈抚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深入开展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4〕3号)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固本强基、提质强能,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推动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提升避险逃生能力,提高全社会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攻坚之战,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二、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活动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地安委会要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为重点,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宣讲、辅导报告,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推动向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延伸,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推动工作的创新思路、务实举措、有效方法和工作实效。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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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省建服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我厅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责任有关要求,现制定我厅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检查方式和周期第三章检查内容和方法第四章检查流程和要求第五章评价与考核第六章附则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厅网络信息化安全管理,全面掌握各业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现状,及时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构建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本检查考核制度。
第二条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坚持“贵在真实,重在整改”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由我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厅机关各处室、省建服中心。
第二章检查方式和周期第五条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工作采取自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是厅机关各处室、省建服中心基于本办法的要求,周期性开展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
检查工作可以由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的人员承担,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安全认证资质的机构或邀请专家承担。
(二)抽查是指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
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实施年度信息安全检查计划,检查工作可以由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的人员承担,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安全认证资质的机构或邀请专家承担。
(三)专项检查是由省网信与信息安全相关部门具有特定目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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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13•【字号】大建委发[2008]90号•【施行日期】2008.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建委发[2008]90号)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燃气监管部门,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7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建[2008]124号)、市建委《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大建安发[2008]71号)要求,制定了《大连市建筑、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大连市建筑、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7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建[2008]124号)、市建委《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大建安发[2008]71号)要求,现制定《大连市建筑、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督查工作目标通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2008“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伤害和燃气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促进全市建筑、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为保障奥运会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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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4.15
•【字号】辽住建安〔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住建安〔2021〕6号各市住建局,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产局、市政公用局,大连市城市管理局,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市、大连市、本溪市、朝阳市水务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现将《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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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
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布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12.29
【实施日期】2014.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为贯彻落实“12·17”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决定立即在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时间持续到2015年3月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为
重点,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主要任务,狠抓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制度措施落实。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今冬明春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和市政公用设施生产经营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房屋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1、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情况。
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展情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重点查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落实情况。
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