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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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0.21•【字号】京商生一字〔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商生一字〔2024〕17号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0月21日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是提高“七有”“五性”保障水平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部署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推进,坚持探索创新、分类施策,以扩大优质服务供给为主线,以促进平台企业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业务和传统家政企业转型升级为抓手,着力破解供需两端信息不对称等行业堵点痛点,健全工作体系,强化统筹协同,提升家政服务消费品质,满足市民个性化和多层次家政服务消费需求,更好发挥家政服务业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一、扩大家政服务人员规模,实现供需精准对接(一)持续开展家政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

进一步扩大省际和市(区)级家政劳务协作范围。

落实京冀省级家政劳务协作协议,推动10家以上家政企业作为“河北福嫂”来京就业输入基地。

组织信誉良好、运作规范的家政企业,赴家政劳务协作地区举办供需精准对接活动。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学政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学政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学政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作为北京市重点发展的科技创新区,吸引了大量的科技企业和高端人才。

为了配合经开区的发展,相关教育资助政策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下面是关于经开区入学政策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学前教育入学政策:经开区重视学前教育,积极推动普惠幼儿园的建设。

对于经开区户籍居民的幼儿,享受优先入园政策,并提供财政补贴,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同时,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相应的资助,确保他们的孩子能够顺利接受学前教育。

2. 基础教育入学政策:经开区根据居民人口分布和教育资源的供应情况,合理划定了各个学区的划分,并对居民入学进行了统一管理。

居民可以根据居住地点,申请就近入学的政策,避免长途跋涉上学。

同时,为了提高教育公平性,经开区鼓励高水平学校与一般学校资源共享,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

3. 中高职教育入学政策:经开区重视培养技术人才,鼓励学生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提供相应的奖励政策。

对于绩优学生,经开区设立了奖学金制度,鼓励他们努力学习,提高自身技能水平。

同时,为了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经开区还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度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习和就业机会。

4. 高等教育入学政策:经开区拥有众多的高等院校,为了吸引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来经开区就读,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学生,经开区提供资助政策,包括奖学金、学费减免、生活津贴等,鼓励他们选择经开区的高等院校就读。

同时,经开区还建立了就业对口服务机制,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咨询,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综上所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学政策主要涉及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高职教育和高等教育等方面。

政策的核心目标是保障居民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和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和奖励政策,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为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

相信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经开区的教育事业将蓬勃发展,为经济技术创新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持。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京技管〔2020〕110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规定正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技管〔2020〕110号经开区各用人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30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人力资源建设,通过鼓励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工学交替,缓解产业需求与人才教育供给结构性矛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指在经开区依法注册、纳税、入统的企业与国内“双一流”大学、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或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大学、科研院所和省部级以上重点高职院校及社会事业局审核认可的国外院校(以下简称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

第三条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可申请设立经开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基地)。

经认定的人才基地开展符合该办法规定的校企合作项目,可享受经费支持。

第四条社会事业局负责人才基地的认定和日常管理以及资助经费的申请、受理审核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财政审计局负责资助经费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人才基地的申请和认定第五条申请人才基地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企业应为与大专院校有良好合作基础的经开区主导产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具有完备的用工管理体系,在劳动关系、职业安全、人员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申报企业应与大专院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开展下列一项或多项合作:1.开展科研项目合作。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亦庄新城核心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亦庄新城核心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亦庄新城核心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15•【字号】京技管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亦庄新城核心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京技管发〔2024〕2号各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为落实本市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要求,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亦庄新城核心区(约60平方公里)公办托育试点期间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亦庄新城核心区(约60平方公里)范围内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

二、收费标准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在亦庄新城核心区(约60平方公里)内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服务费(不含膳食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高于2100元。

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可在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根据不同班型、不同托育形式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信息公开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应通过招生简章、幼儿园(托育机构)官网、收费公示栏等方式,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规则等内容,提前告知家长,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监督管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亦庄新城核心区的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托育机构的托育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附则本通知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试点期限到2025年12月31日,试点期间国家和北京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1月15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第一条为了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中关村亦庄科技园,以下简称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吸引和鼓励国内外高级人才来开发区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开发区注册并在区内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里工作的高级人才。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高级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国务院、省(直辖市、自治区)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二)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期间取得优秀成果;(三)学术、技术在国内外专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或获得过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奖励;(四)拥有发明专利或专业技术成果,经主管机构确认为属国内领先水平;(五)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业绩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所在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第四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人员,可以享受本规定有关的优惠待遇。

第五条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级人才引进工作。

依据本市有关规定,对入区工作的高级人才(含随迁的配偶、子女)优先为其办理户口调京手续。

第六条对入区的高级人才,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协助解决其配偶的就业问题。

如本人居住地在开发区,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由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入学,任何部门或者学校不得收取国家或本市规定以外的费用;接受其他教育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开发区建立社会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

户口、人事行政关系不在北京市,但本人档案在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级人才,在开发区企业工作满一年,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京技管〔2020〕48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规定正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技管〔2020〕48号各相关单位: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6月22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以及《关于加快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9〕22号)、《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19〕23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加快推动开发区(亦庄新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以下简称“四大主导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着力构筑首都“高精尖”产业主阵地与宜业宜居产业新城,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着眼国家战略需求,主动承接国家重大产业项目,大力实施四大主导产业“6688”计划,即达到“6千亿规模”、实现“6个一批”、实施“8大工程”、出台四项“8条政策”。

每年安排100亿元资金支持高精尖产业落地发展,到2022年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服务中心”。

二、达到“6千亿规模”四大主导产业总产值规模达到6000亿元,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两大产业分别达到2000亿元,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两大产业分别达到1000亿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经开区各用人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28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提升员工的职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保障经开区发展过程中的人才供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开区每年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作为用人单位或员工职业能力提升补贴。

职业能力提升具体包括:(一)员工自我职业能力提升;(二)用人单位组织员工职业能力提升。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用人单位是指在经开区依法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的企业和社会团体、行业组织。

本办法所指员工是指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劳务派遣人员,且在申请职业能力提升补贴时仍在用人单位工作。

第四条职业能力提升补贴工作由社会事业局和财政审计局负责。

社会事业局负责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财政审计局负责补贴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员工与本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职业能力提升补贴。

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贴:员工与本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可申请职业能力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对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初级水平。

第六条员工与本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与本单位业务领域工作相关的国家承认学历或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可申请职业能力提升补贴。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用地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模板】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用地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模板】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用地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目的)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新高地,探索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新机制,推进土地资源要素高效配置,推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 》(京政发〔2017〕39号)、根据《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9〕22号)等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产业用地标准化,是指在“供地标准化、审批便利化、管理规范化、违约契约化、信用体系化”基础上,构建集事先告知标准、签订标准协议、按标施建、对标验收、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于一体的产业项目精细化管理制度体系。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亦庄新城范围(225平方公里)内新批产业投资项目国有建设用地,逐步有序地从工业用地向仓储、研发及总部类商业办公用地等延伸。

第四条(组织实施)经开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改办”)负责产业用地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第二章出让前准备第五条(产业组团定位)经开区结合亦庄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汽车及新能源智能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等主导产业组团布局,划定各街区标准化用地区域范围,推进产业集聚,逐步实现主导产业在亦庄新城组团式布局、街区内统筹。

第六条(区域综合评估)经开区按照亦庄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各街区区域评估。

区域综合评估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估、交通影响评估、水影响评估、文物保护评估等。

根据区域有关评估情况,完善项目准入要求,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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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在直接关系企业、居民生产生活方面拟办的实
事》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1.06
【实施日期】2012.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在直接关系企
业、居民生产生活方面拟办的实事》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职能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在直接关系企业、居民生产生活方面拟办的实事》经开发区第19次主任办公会、大兴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办实事工作,早计划、早研究、早启动,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兑现政府承诺。

特此通知。

二Ο一二年一月六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在直接关系企业、居民生产生活方面拟办的实事
1、送电影、送演出、送讲座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完成放映电影150场;周末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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