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放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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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放行管理规程
目的
建立物料放行的管理规程,确保投入生产物料的质量。
范围
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的放行管理。
责任
品保部、物流部、生产部对本管理规程的实施负责。
规程
1 物料放行的条件
1.1 物料的初验是合格的,并有初验记录。
1.2 物料的取样过程符合相关的取样规程要求。
1.3 物料的检验结果是合格的,并经QA负责人审核。
1.4 提供该物料的供应商审计是符合相关要求的。
2 物料放行审核内容
2.1 供应商资质情况:是否为合法的供应商。
2.2 定点采购:是否与公司批准的定点采购单位一致。
2.3 供应商审计情况:是否有公司审计并分颁发的“合格供应商证书”。
2.4 购货品种:是否为通过企业审计的品种。
2.5 检验报告单:供应商是否提供该批物料检验报告单。
2.6 送料单或请验单:填写完整,准确,无误。
2.7 外包检查:是否破损、污染,标签是否完整等。
2.8 仓储条件:仓库条件是否适合该物料贮存。
2.9 取样:是否执行已批准的取样规程。
2.10 检验:是否执行已批准的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2.11 检验结果:是否符合已批准质量标准的规定。
3 物料的放行管理
3.1 按照物流部制定的《物料验收入库管理规程》
(**-SOP4001006)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入库待验手续,由仓库管理员负责。
3.2 物料经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书,QA应根据检验报告的结论,发放相应数量的物料合格证或物料不合格证。
3.3 物料检验合格后,品保部授权的物料放行审核员(QA)负责对物料放行的审核工作。
3.4 物料放行审核员(QA)按照物料放行审核内容,对物料进行审核,并填写“物料放行审核记录”(**-SOP200101101-00)。
3.5 放行审核项目全部符合规定后,审核员应在物料放行审核记录上签名,并同该物料的送料单或请验单、检验报告书一并送交品保部经理复核。
3.6 品保部经理对该物料的送料单或请验单、检验报告书、物料放行审核记录进一步确认无误,
符合放行标准后,在物料放行审核记录上签字放行。
3.7 品保部经理根据审核的内容,填写“物料放行单”(**-SOP200101102-00)。
3.8 仓库管理员在收到品保部发放的“物料放行单”和“物料合格证”(**-SOP200101103-00)后方可对该物料放行。
3.9 物料的在库管理和物料发放工作由仓库管理员执行相关的管理规程。
4 拒绝放行
4.1 对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不予放行。
4.2 对审核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物料不予放行。
4.3 审核内容如与规定有偏离,应有详细的书面说明和批准手续,否则审核员有权推迟物料放行日期或拒绝放行。
4.4 对拒绝放行的物料,执行相关的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程。
4.4.1 对不合格的物料则按退货处理。
4.4.2 对不合格的印字包装材料,应通知供应商来公司复核,其后执行相关的销毁管理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