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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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税收问题
一、电子商务的含义
二、日益凸显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三、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
1、电子商务无纸化交易导致税收稽征管理难度加大
2、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进而产生国际避税
3、电子商务税收的课税对象更为复杂化
4、电子商务征税管理相对落后
四、电子商务活动对税种的影响
1.关于营业税
2.关于关税
3.关于增值税
五、我国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二)税收公平原则。
(三)税收效率原则。
(四)财政收入原则。
(五)充分进行国际合作与国际税收利益合理分配原则。
六、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收的对策
1.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
2.严格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
3.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
4.确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
5.界定征税范围和税收管辖权
七、总结
一、电子商务的含义
所谓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借助电子方式联系,使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而无需依靠纸面文件完成单据的传输。也可以说,电子商务就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
二、日益凸显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我国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同时还存在着技术与应用发展不平衡、网络安全等其它问题。据统计,美国2006 年电子商务销售额(不包括旅游业务)达到1465亿美元,而我国只有约312亿元人民币。另外,在我国访问电子商务网站的客户大约只有1% 有购物行为,而国际上的平均比例在5% 左右。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还处于萌芽状态,通过网上交易的企业不多,但从长远来看,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近几年在我国逐步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是十分必要的,对电子商务征税也是国际税收惯例及我国税法原则的需要。
三、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
1、电子商务无纸化交易导致税收稽征管理难度加大
传统的税收征管稽查都离不开对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查,这些大量的纸质凭证为税收征管提供了详尽的资料。但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使税收征管失去了最直接的实物凭据,打破了税务部门以凭证为依据的传统稽查方式。在电子商务中,凭证、帐册和报表等均以电子形式填制,这样从数据输入、处理过程和财务信息输出等均做到了无纸化。
互联网财务软件中存贮账表越来越趋于网页方式和以网页为主体的多媒体方式, 财务数据变成了网页数据。在国际互联网贸易中,有形货物可以由数据文件、光盘、软件等形式的劳务所取代。而电子凭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和任何线索,甚至使用超级密码来掩盖信息,从而使审计缺少基础,使得印花税贴花无法进行,也使证明购买、销售过程变得更复杂化,难以征税。
2、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进而产生国际避税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同时采用登记注册地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我国判定法人身份采用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如果是传统贸易,税收管辖权是很容易确定的。但在电子商务中,随着互联网上的交流越来越便利和安全,公司越来越依赖互联网。公司可能不再需要办公大楼,也不再需要把大批办事人员集中在一处,公司不再拥有真正的管理中心所在地。网络使得公司有可能摆脱硬件的束缚,越来越具有虚拟性。这种网上税收管辖权的确认困难,给税款征收带来很大困难。
3、电子商务税收的课税对象更为复杂化
我国现行税制的设计主要着眼于有形产品的设计,但在电子商务中有形产品和服务的区别变得日益模糊。税务机关对于网上知识产权的销售活动根本无从下手,因为原来以有形财产形式提供的商品转变为以数字形式提供,许多贸易对象被转化为“数字化资讯”在国际互联网中传送。互联网中发展最快的是网上信息和数据的销售业务,原来购买书籍、画册、报纸和CD的客户,现在通过互联网就可直接
取得所需信息。那么,信息应被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是销售商品所得或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难以确定,而所得的分类又直接关系到税务方面的处理,因而导致税务处理的混乱。销售的概念被打破,销售收入是多少,税务机关难以掌握。此外,还涉及税种的适用障碍,如网上软件销售,是征收销售增值税还是按销售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这在税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很难操作。
4、电子商务征税管理相对落后
对电子商务征税在国际上尚未有一个成熟的、有效的和统一的标准。目前,我国税务征管手段落后,跟不上计算机网络发展水平。表现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掌握计算机技术的水平普遍不高,大部分只是停留在征管软件和稽查软件的操作上,对互联网知识知之甚少,有的甚至是电脑盲,不适应现代税收管理的需要。国际互联网给厂商和消费者提供了世界范围的直接贸易机会,这极大地削弱了商业中介的作用,从而使相对熟悉税法的中介代扣代缴税款的作用也随之削弱。
四、电子商务活动对税种的影响
税种即税收的种类,指征的什么税。“税收种类”的简称,构成税种的因素有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期限、税率、税目、缴纳方法、纳税环节、免税、减税及违章处理等。不同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也往往成为税种名称的由来。与此同时,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资源税、所得税、行为税财产税五大类,共19多种。本文笔者结合自己在地税部门工作实际情况,探讨的税收
主要是和电子商务相关的几类税种。
1.关于营业税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在电子商务中,劳务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这使得劳务的发生地变得难以确认,相应的,征税地点也不易确定。笔者认为,应借鉴我国《合同法》第26条关于数据电文发送和到达的规则,以及电子合同成立地点的规定,构建劳务发生规则: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供劳务的,提供人的主营业地为劳务提供地点;接收人的主营业地为劳务履行地点;没有主要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劳务提供地或履行地。”
2.关于关税
关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在电子商务中,信息财产跨越国境将难以认定。海关的设置是以物理方式控制人和货物的跨境流动。而在网络空间,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财产的跨国传输,这个行为仅仅是通过个人电脑,敲打键盘、点击鼠标就可以实现的。这样的信息财产的跨国传输就绕开了海关征税系统。发展中国家是信息财产的主要进口国,若对信息财产的进口不征收关税,则会照成税收的流失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
3.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增值税的交易性质难以判定,从而使增值界定不清。各国目前的增值税一般把提供商品和劳务区别开来,由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