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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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1.2 产品种类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是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及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1.2.1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2.2 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

添加了高蛋白质原料,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2.3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

煮熟后方可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2.4 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后加水、牛奶或其他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3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4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4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

GB 54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GB 5413.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

GB 5413.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

GB 5413.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

B6的测定

GB 541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2的测定

GB 5413.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

GB 5413.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

GB 5413.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

GB 5413.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

GB 5413.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游离生物素的测定

GB 5413.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

GB 5413.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磷的测定

GB 5413.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碘的测

GB 5413.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T 5413.31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脲酶的定性检验

GB 5413.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GB 107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4 抽样

1.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1.4.2 抽样方法及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产品不小于300g时,抽样数量为7个

最小销售包装;最小销售包装产品小于300g的,抽样数量为不少于12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量不少于2kg。其中1个最小销售包装产品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尽量不抽取或少抽取同一包装含不同口味的产品,若抽取此类产品,则需按照口味种类扩大采样量,每种口味作为不同的产品进行检测。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或在流通环节的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与在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量相同。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

1.4.3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

1.5 检验要求

1.5.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30-1。

表30-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检验项目序

号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

检测方法

1 能量GB 10769 GB 10769

2 蛋白质GB 10769 GB 5009.5

3 脂肪GB 10769 GB 5413.3

4 亚油酸a GB 10769 GB 5413.27 5

月桂酸占总脂肪的

比值a

GB 10769 GB 5413.27 6

肉豆蔻酸占总脂肪

的比值a

GB 10769 GB 5413.27 7 维生素A GB 10769 GB 5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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