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与微信传播谣言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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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

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

各国的做法: 互联网及其新应用的飞速发展为人们生活带来极大的便捷,但与此同时,各类谣 言也借助网络平台迅速传播,对社会秩序构成极大的危害。英国一位法律专家把网 络谣言比成“一旦打开就无法再拧紧的水龙头”。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宪法赋予公 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的言论无所约束。一旦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就会受到法律严惩。 美国
我国的做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极少数网民在网上 散布各类谣言的情况不时出现,有的拼接图片诽谤他人,还有一些所谓“大 V”账号以“求辟谣”、“求证”等方式故意扩散谣言,让一些不明真相的 网民跟风,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扰乱了正常传播秩序,社会公众对这 种现象深恶痛绝。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对这一现象一直予以高度关注, 在加强日常执法的同时,正进行集中打击。 有关负责人强调,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我国有多部法律对 惩治网络谣言作出规定。我国《刑法》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正 所 谓 , 谣 言 止 于 智 者 。
净化网络环境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有一突发新闻:“巴拉克·奥巴马遇刺,两处枪伤,足以致命。”2011年 7月4日凌晨2时左右,名为“福克斯政治新闻”的微博账号发布了这条惊人的 消息。紧接着,该账号又发布了一系列更“惊爆”的消息:“奥巴马过世。总 统死了。大约45分钟前,他身中两枪,位于盆骨下部和颈部;枪手身份不明。 鲜血直流。” 据悉,福克斯新闻网通常经由名为“福克斯政治新闻”的微博账号发布政 治类新闻,在网络上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权威性。因此这条总统遇刺的爆炸性 新闻迅速引来上千名网友围观。 谣言产生后,美国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两小时后,美国特勤处清理了消息 源,福克斯新闻台当天夺回了被黑客入侵的“舆论阵地”。白宫迅速作出了回 应,发布了关于奥巴马的系列即时报道。消息迅速出现在各大网站首页,谣言 不攻自破。 所以,自由有边界,言论自由也一样。个人自律、社会公德、法律法规看似 是为言论自由设定了框架,实际是更好的保障了真正的言论自由。否则,看不 惯就一通“亲人问候”,辩论升级就要撩袖子上手,诋毁别人无所不用其极, 造谣生事想象力可以当电影编剧。敢问这样的“言论自由”我们要它有害还是 有利? 所以言论无边界,则自由无真章。最后只会沦为那些无视个人诚信、社会公德 、法律法规者的挡箭牌和遮羞布。

整治自媒体乱象心得体会与对策建议

整治自媒体乱象心得体会与对策建议

整治自媒体乱象心得体会与对策建议近年来,随着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各种自媒体乱象也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加强自媒体乱象治理打击,亟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一、自媒体领域乱象的表现。

一是谣言滋生,危害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新闻信息需要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有其严格规范的生产流程。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自媒体逐渐成为谣言滋生的平台,有的公众号恶意对事件进行抹黑,有些网站则用“标题党”推波助澜,各种失实报道比比皆是,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是“刷”字当头,流量造假吹起繁荣泡沫。

随着自媒体的兴起,自媒体的营销价值逐渐得到重视,为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多的广告主将重金砸向微信、微博和新兴的直播平台。

点击率、阅读量、粉丝数是考量新媒体平台传播力的重要依据,因而靠机器刷阅读量、花钱买微博“僵尸粉”等自媒体乱象开始层出不穷。

三是格调低下,为博眼球低俗猎奇。

一些网络直播平台为了吸引网友眼球进行“奇葩”的网络直播或涉黄“网红”直播,这给直播平台带来了短暂的用户流量高峰,但直播平台在由此获得暂时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走入了内容低俗与高度同质化的死胡同。

二、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营销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网络营销的造假问题、侵权问题、安全问题大量涌现,影响了企业和顾客之间的营销活动的正常运行。

建议进一步完善《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套规章,出台专门的网络营销管理办法,针对网络营销主体登记、网络消费欺诈、网络不当广告行为、网络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解释,用法律的手段保障网络营销活动正常,以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稳定运行。

二是加大监管打击力度。

进一步明确工商、文化、经信、公安等监管部门职责,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坚决打击扰乱互联网经营秩序和信息传播秩序的现象。

造谣需负法律代价的案例(3篇)

造谣需负法律代价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谣言问题日益突出。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为了打击网络谣言,维护网络秩序,我国法律对造谣行为给予了严厉打击。

本文将以某网络谣言案例为切入点,分析造谣需负法律代价的案例。

二、案例概述2018年,某市发生一起涉及多人的网络谣言事件。

谣言内容称,该市某知名企业负责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已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这一消息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发了广大网民的关注和恐慌。

随后,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证实该谣言为虚假信息,企业负责人并未涉嫌违法违纪。

经查,谣言的传播者系一名网络水军,其目的在于破坏该企业的声誉,为竞争对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案例分析1. 谣言传播途径此案例中,谣言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传播:(1)社交媒体:谣言的传播者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吸引网友关注。

(2)论坛、贴吧:谣言的传播者将虚假信息发布在各大论坛、贴吧,引发网友讨论。

(3)网络直播:谣言的传播者通过网络直播,实时传播虚假信息。

2. 谣言危害(1)扰乱社会秩序:谣言的传播导致民众对相关企业产生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2)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谣言的传播侵犯了企业负责人的名誉权,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3)损害国家利益:谣言的传播可能损害国家形象,影响国家利益。

3. 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本案例中,谣言的传播者涉嫌构成诽谤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例中,谣言的传播者侵犯了企业负责人的名誉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四、案例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广大网民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传播、不信谣。

2. 加强监管:网络平台应加强对谣言信息的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谣言,维护网络秩序。

探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传播及其治理

探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传播及其治理

探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传播及其治理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传播愈发频繁。

谣言的传播给公众带来恐慌,导致社会秩序紊乱,甚至影响到政府的应对措施。

探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传播及其治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规范网络信息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传播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交媒体平台传播。

众所周知,社交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抖音等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的特点。

一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量未经证实的信息往往会通过这些平台传播开来,形成谣言。

2.口口相传传播。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人们往往会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传播信息。

这种传播方式容易使得原本不确定的信息变成谣言,并且加速信息的扩散。

3.假新闻网站传播。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点击量和经济利益,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并通过假新闻网站进行传播,使得谣言更加深入人心。

以上种种方法,使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传播迅速而广泛,给社会稳定和公众心理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危害1.恐慌情绪加剧。

网络谣言往往会夸大事实,制造恐慌情绪,导致公众紧张不安。

2.干扰公众判断。

谣言会混淆事实真相,使得公众无法正确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真实情况,从而影响公众对应对措施的执行。

3.社会秩序紊乱。

网络谣言会加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引发一系列负面事件,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4.损害政府形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会使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受到质疑和批评,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传播带来了诸多危害,对公众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治理。

1.加强监管。

加强对社交媒体平台和假新闻网站的监管力度,规范其信息传播行为,制止谣言的传播。

2.加强舆情引导。

政府及时发布真实的信息,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减少谣言的传播渠道,使公众能够第一时间获取到官方信息。

3.提高公众的信息素养。

浅谈网络谣言的危害与应对

浅谈网络谣言的危害与应对

浅析网络谣言的危害与应对当今互联网时代,人们话在网上说、钱在网上花、事在网上办,已成为一种习惯。

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网络传播的受众者也越来越多。

网络媒体传播的快捷特点,使得信息发布和传输方式越来越简便和多样化,很多信息难辨真假,一些人不负责任地渲染事实,夸大细节,随意编造,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误导、欺骗大众,造成了诸多不良的社会影响。

近些年来,网络谣言越演越烈,逐渐成为威胁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

因此,如何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有利于有效遏制网络谣言传播,适应时代特征与要求的社会公共管理模式,已成为各级党政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网络谣言传播的特点和起因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同时缺乏网络舆情的有效监管给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提供了一个非常自由的言论空间,网络匿名性与易于向公众传播的特性大大助长了网络谣言的传播与影响力。

其主要特点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传播速度快。

网络文档复制的低成本、无成本和高度的便利性,使网络谣言传播快的特点最为突出,与口相传、书信传、电话传更为廉价,传播速度要比人际口头传播快千倍万倍。

二是传播范围广。

因以网络为媒介,减少了地域的限制,互联网信息是数字化的、超时空的、全球性的,尤其是在微时代来临后,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微信以及QQ交流群,每一个线上网民都是网络信息的接收者,又是信息的反馈者和传播者,使得网络谣言一旦发布,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可以形成各地浏览、转发,可以在几小时甚至几分钟之内即可传遍至全国各地。

三是传播方式多,除了常见的各类新闻网站、社区、论坛、贴吧、微博、微信、QQ聊天软件等等之外,还有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都是可以借助有线网络与无线网络的同时传播。

因此,网络谣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远比传统口头传播的谣言更具有危害性。

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在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一些网络谣言制造了可乘之机。

不造谣 不信谣 不传谣 向网络谣言说不

不造谣 不信谣 不传谣 向网络谣言说不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向网络
谣言说不
防汛减灾纪律挺在前面
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虚假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

希望大家不要轻易相信、随意传播。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友理性发言。

在享受网络社交便利的同时,也请遵守法律,依法上网。

密山及周边地区因持续降雨出现不同程度的舆情。

为了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请不要造谣!不造谣!不信!
网信办、市公安局提醒:一切信息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

不要相信和传播谣言,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利用互联网传播谣言、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特别是在关键的汛期。

对于制造社会恐慌的恶意谣言,网信部门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一切行动听指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下的网络言论法律限制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下的网络言论法律限制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下的网络言论法律限制摘要:在新媒体时代,网络言论已成为人们交流和表达的主要方式。

然而,网络言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发表任何言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以案例为例,介绍网络言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期引起人们对网络言论的重视,增强自我约束。

关键词:新媒体,网络言论,法律限制,自我约束,案例正文:一、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言论范围的限制网络言论中的"言论自由"并非绝对意义上的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名誉等合法权益。

2、言论方式的限制网络言论应该遵守言论的规范和方式的规矩,不得使用语言猥亵、侮辱诋毁他人、污言秽语等不良语言。

同时,也不能采用敏感、恶意的言辞造成社会恐慌和负面影响。

3、法律责任的约束网络言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明显违法内容的言论者将受到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刑事责任等。

二、网络言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1、隐私泄露和人身攻击网络言论中不少人存在泄露隐私和攻击他人的情况。

这些不良言论容易引起被攻击者的不适和痛苦,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去年,某微博用户发布了一条有关某大学教授的信息,涉及教授的隐私并进行了人身攻击。

该教授针对该用户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

2、虚假信息和诈骗行为在网络言论中也存在所谓的虚假信息和诈骗行为,如虚假招聘广告、虚假医疗广告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引起社会恐慌和负面影响。

案例:2018年,在某招聘网站上,一家公司发布了一则虚假招聘信息吸引应聘者,最终导致多名应聘者被骗。

该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介绍了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和存在的问题。

区分网络言论的自由和法律界限,加强自我约束,是维护网络健康秩序的必要条件。

在未来的网络文化中,我们必须认识到网络言论的重要性和合法性,尊重言论自由的同时,更要尊重法律的权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网络不良信息的危害及对策思考

网络不良信息的危害及对策思考

网络不良信息的危害及对策思考谣言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息,“非官方来源”是其构成特征之一。

根据法国学者卡普费雷的定义,谣言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

这一中性视角的界定,并不关注谣言内容的真伪,而是突出谣言来源与官方信息源之间的对立。

这表明谣言具有反权力的一面,它的传播干扰了权威声音的社会传达。

从国家治理角度来看,谣言的功能是消极的,它可以混淆视听削弱政治信任,甚至损害主流意识形态。

特别是进入全媒体时代,媒介在全媒体时代与经济、政治、技术等深度融合,不仅改变了信息的传播形式,也拓宽了信息受众的范围,对谣言的扩散起到“放大镜”“扩音器”“加速箱”的效用,冲击着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防线。

如何正确认识和科学治理网络谣言,守护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一、全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新特质谣言的形式、内容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密切相关。

当前,网络发展进入全媒体时代,对谣言传播产生了巨大影响。

在传统社会,谣言传播一般受物理条件限制,破坏力仅局限于特定范围、特定群体,但在全媒体时代,网络谣言呈现出更强大生命力,无论是其内容深度,还是传播广度,均发生了显著变化。

1.技术助推:谣言传播强效化进入全媒体时代,技术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强势助攻。

随着网络普及程度不断提高,网络空间诸类谣言随技术的创新亦快速蔓延。

“网络技术对社会各方面渗透和介入有所加强,借助于网络进行的犯罪活动以及各种跨越国界的政治攻击和渗透,也呈现出了多样化特点,从而不断加剧社会稳定风险特别是国家政治安全风险。

”在此背景下,技术已成为挑战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变量,“以技术与科学作为自己的灵魂和核心原则的现代意识形态从根本上改变了自己的内涵、特征和起作用的方式”。

在这个意义上,融合了技术与科学两大重要元素的意识形态,无论在表现形式还是作用方式上,都彰显了其独特的时代气质。

技术创新不仅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了崭新方式,使信息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网民间的互动程度更加深化;而且为网络谣言的批量生产与信息的裂变传播提供另一片沃土,给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严峻挑战。

网络谣言对网络舆情的影响分析

网络谣言对网络舆情的影响分析

《科技传播》2019·7(上)119信息科技探索作者简介:冯杰,内江师范学院,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网络谣言对网络舆情的影响分析冯 杰摘 要 谣言在网络环境下的危害尤为巨大,不仅会形成谣言舆情,扰乱网络舆情环境,更会衍生出其他负向舆情,引发网络舆情危机,危害整个网络社会秩序。

通过分析网络谣言对网络舆情传播、发展过程、管控的影响,以期为治理网络谣言、净化网络舆情环境提供依据。

关键词 网络谣言;网络舆情;影响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9)238-0119-02网络谣言就是网络社会背景下滋生的新的谣言现象,对网络社会造成诸多负面影响。

在国家的司法组合拳的严厉打击下,网络谣言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随着移动网络技术和自媒体的蓬勃发展,网络谣言依旧活跃于网络社会,并对网络舆情产生重要影响。

作为国家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在当前中国处于转型期的特殊国情下,网络舆情极易遭到某些有意人士的利用,并借助网民的仇富、窥私、猎奇等心理,制造网络谣言、引发网络舆情危机从而危害网络社会乃至现实社会的稳定。

基于此,探讨网络谣言对网络舆情的深刻影响,以期为治理网络谣言、净化网络舆情环境提供依据。

1 网络谣言对网络舆情传播的影响1.1 网络谣言对网络舆情传播渠道的影响网络谣言作为信息传播内容,可直接借由网络谣言的活跃点推测出网络舆情的传播渠道,网络谣言的主要发生地也就可以看作网络舆情的主要传播渠道。

首先,微信、微博已成为谣言主要发生地,网络舆情进一步向移动舆论场转移。

其次,论坛贴吧谣言依旧活跃,以“知乎”“果壳”“分答”等为主的网络社群影响舆情走向。

网络社群已经成为热点事件产生的源头,而微博、微信则在二次传播中发挥重要作用。

不仅如此,这些网络社群、知识问答社区也起到了一定程度的辟谣作用。

这些网络社群信息传播更具圈层化、对网络舆情发展趋势产生重大影响。

最后,中心话语权被进一步消解,网络舆情发展趋势更加难以预警。

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网络谣言与治理

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网络谣言与治理

公务员面试热点:网络谣言与治理热点概括近年来,网络谣言的肆虐引起了社会各界极大关注。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1714人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83.2%的受访者确认现在社会谣言很多,85.8%的受访者认为谣言最常见的传播渠道是“网络”。

网络谣言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群体心理、侵蚀社会主流价值观。

需要我们正视,并及时治理。

网络谣言的治理需要政府重拳出击,也需要善用社会民间力量。

相关评论一、网络谣言的特征网络谣言的内容具有多样性、诱导性、超真实性;其传播是爆发式、裂变式的。

从传播上来看,互联网集聚“微小”而成“宏大”,集结“微弱”而成“磅礴”。

社交媒体的交互性、低门槛和传播的直接性,使得每个人都有可能是谣言的接收者,又都是谣言的传播者,受众的节点数呈几何级数递增,并以爆发式的速度增长。

网络谣言往往伴随着热点事件发生发展,或与突发事件、公共事件和群体恐慌有着密切关系,或是具备社会热点与大众关注的要素,并且常常重复出现,而网民对信息真实性却似乎并不关心。

例如转基因话题,争议之激烈、参与之广泛、持续时间之长都极为典型,其所表达的对于食品安全的担忧、对专家的不信任、对政府监管的不满意,使得网民对相关消息的任何风吹草动,都进入集体恐慌状态。

个体之所以选择相信谣言甚至参与谣言的接力传递,实际上是受到其内心的焦虑、偏见等深层动机的驱使。

一旦满足特定条件,谣言主题就会被激活,也许还更新了表述方式,并且通过人际互动的方式接力传播。

对于一些真伪不明的信息,尤其是“爱心类”谣言,很多网民出于善良的想法转发到朋友圈,但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却往往表现出冷漠、不关心的态度。

二、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近来热点事件中,网络谣言的频频出现,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社会转型期多重矛盾交织凸显当今的社会是一个“社会转型期”,更是一个“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激化与各种社会问题频发成为谣言盛行的社会前提。

“上海女孩逃离江西农村”、“病情加重的东北村庄”、“霸气媳妇掀翻桌子”事件背后所反映的的社会问题涉及中国社会所面对的城乡差距、地域歧视、恋爱婚姻、生活习俗等具体问题,均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网络谣言调查报告

网络谣言调查报告

网络谣言调查报告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网络谣言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危害。

为了深入了解网络谣言的具体情况,我们做了一项网络谣言调查。

本文将对此次调查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

首先,我们对网络谣言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定义。

网络谣言是指在互联网平台上通过各种方式散播的,缺乏真实依据、产生恐慌和误导公众的信息。

网络谣言常常以虚构事实、歪曲事实或断章取义的手法进行传播,往往给大众带来负面影响。

接下来,我们对网络谣言的传播路径进行了分析。

通过调查数据显示,绝大多数网络谣言是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传播的,其中以微信、微博、抖音等为主要渠道。

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建立假账号或利用舆论导向的方式散播谣言,进一步扩大了网络谣言的传播规模。

调查还揭示了网络谣言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网络谣言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还可能导致公众对信息真实性的怀疑和困惑。

在一些重大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扩散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针对网络谣言的调查,我们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首先,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监管体系,提高网络信息传播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其次,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严惩散播谣言者,形成对网络谣言的有效震慑。

最后,提倡理性思考,增强公众的辨别能力,减少对网络谣言的传播和转发。

综上所述,网络谣言调查报告显示了网络谣言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提出了应对网络谣言的建议和措施。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有效净化网络信息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清朗的网络空间共同奋斗!。

浅析网络谣言的危害与应对

浅析网络谣言的危害与应对

浅析网络谣言的危害与应对当今互联网时代,人们话在网上说、钱在网上花、事在网上办,已成为一种习惯。

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网络传播的受众者也越来越多。

网络媒体传播的快捷特点,使得信息发布和传输方式越来越简便和多样化,很多信息难辨真假,一些人不负责任地渲染事实,夸大细节,随意编造,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误导、欺骗大众,造成了诸多不良的社会影响。

近些年来,网络谣言越演越烈,逐渐成为威胁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

因此,如何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有利于有效遏制网络谣言传播,适应时代特征与要求的社会公共管理模式,已成为各级党政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网络谣言传播的特点和起因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同时缺乏网络舆情的有效监管给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提供了一个非常自由的言论空间,网络匿名性与易于向公众传播的特性大大助长了网络谣言的传播与影响力。

其主要特点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传播速度快。

网络文档复制的低成本、无成本和高度的便利性,使网络谣言传播快的特点最为突出,与口相传、书信传、电话传更为廉价,传播速度要比人际口头传播快千倍万倍。

二是传播范围广。

因以网络为媒介,减少了地域的限制,互联网信息是数字化的、超时空的、全球性的,尤其是在微时代来临后,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微信以及QQ交流群,每一个线上网民都是网络信息的接收者,又是信息的反馈者和传播者,使得网络谣言一旦发布,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可以形成各地浏览、转发,可以在几小时甚至几分钟之内即可传遍至全国各地。

三是传播方式多,除了常见的各类新闻网站、社区、论坛、贴吧、微博、微信、QQ聊天软件等等之外,还有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都是可以借助有线网络与无线网络的同时传播。

因此,网络谣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远比传统口头传播的谣言更具有危害性。

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在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一些网络谣言制造了可乘之机。

网络恶意谣言传播处罚规定

网络恶意谣言传播处罚规定

网络恶意谣言传播处罚规定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

然而,网络上也不乏一些恶意传播虚假信息、制造谣言的行为。

为了维护网络社会的良好秩序和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网络恶意谣言传播处罚规定。

本文将介绍网络恶意谣言的概念,列举一些典型的网络恶意谣言传播方式,并详细讲解一些国家对网络恶意谣言传播的处罚规定。

网络恶意谣言的概念网络恶意谣言是指故意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制造谣言,以达到欺骗、挑拨、煽动等恶意目的的行为。

网络恶意谣言不仅会对个人造成伤害,也可能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对网络恶意谣言的打击和惩治,纷纷制定相关处罚规定。

网络恶意谣言的传播方式1.社交媒体传播:利用社交媒体平台,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Facebook等途径散播谣言信息,迅速扩散影响范围。

2.假冒官方账号传播:冒充官方机构、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获取用户信任后迅速传播。

3.制作假新闻网站:设置看似正规的新闻网站,发布虚假新闻,吸引点击和分享,达到传播谣言的目的。

4.虚假病毒视频传播:制作虚假病毒视频,在网络上疯传,引起公众恐慌和担忧。

国家对网络恶意谣言传播的处罚规定中国1.虚假信息传播:故意造谣,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2.破坏网络信息系统: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恶意程序,破坏网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的,可以处以拘役、罚款等处罚。

3.冒用他人名义散布谣言:个人或组织冒充他人名义编造、传播谣言,对他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处以拘役、罚款等处罚。

美国1.诉讼:受到恶意谣言影响的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恶意传播者承担赔偿责任。

2.告诉社交媒体平台:可以向社交媒体平台举报涉及恶意谣言传播的账号,要求社交媒体平台对该账号进行封禁或删除相关信息。

日本1.虚假信息传播:制作、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处以罚款等处罚。

网络舆情管理中的敏感问题和应对措施

网络舆情管理中的敏感问题和应对措施

网络舆情管理中的敏感问题和应对措施网络舆情管理中的敏感问题和应对措施随着新一代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舆情作为现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力日益增强。

然而,网络舆情的管理面临着愈来愈多的敏感问题,如虚假信息、谣言传播、个人隐私等,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应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呢?虚假信息的传播是网络舆情管理的一个重要挑战。

据统计,2019年全球社交媒体用户数已经达到了32.2亿,其中微博、抖音、微信等多种社交媒体成为了虚假信息传播的场所。

为了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我们应该加强媒体监管,加强对社交媒体的监管力度,加强反倒虚假信息的技术手段,以及加强用户自我识别、引导用户正确使用社交媒体等方面入手,才能有效地减少虚假信息的传播。

网络舆情中的谣言传播也是撼动社会稳定和造成广泛影响的敏感问题之一。

谣言传播对于个人、企业和社会都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针对谣言传播,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做好媒体的快速反应与管理。

即采用快速反应机制和全天候反应预警体系,并尽快发布官方的消息,及时进行舆情引导;其次,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利用机器学习和数据挖掘技术检测和跟踪谣言源头,及时发现和跟踪谣言,遏制谣言的传播;最后,必须从青少年教育和网民素养入手实施引导教育,提高民众的辨别能力,向他们传递真正的知识。

网络舆情管理中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繁发生,危及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关键在于技术的加强与应对措施的完善。

技术方面,采用加密技术和安全护盾等措施,实现对信息的保护;针对应对措施,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强法律的惩处和预防措施等。

总之,网络舆情管理中的敏感问题和应对措施需要结合技术、法律、教育等多方面的手段,采取综合措施进行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保护公众、企业和政府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舆情健康、秩序的发展。

网络谣言治理调查报告

网络谣言治理调查报告

网络谣言治理调查报告8月20日,公安部启动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谣言的专项行动。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舆情调查实验室对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武汉等5个城市进行了关于此次整治网络谣言舆情的专项调查,并发布《合力构建聚民心尚理性的网络舆论空间》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九成以上受访者认为有必要整治网络谣言。

主要数据1.多数受访者认为网络谣言已成公害。

调查显示,超过七成受访者(71.4%)表示自己接触过网络谣言;超过八成受访者(80.4%)认为目前我国网络谣言传播情况比较严重或非常严重。

在关于谣言危害性的认识上,80.4%的受访者表示网络谣言具有危害性。

多数受访者认为“社会治安类谣言”和“灾难类谣言”的危害性最大。

其次是食品类、民生类和金融财经类的谣言。

其他列举的谣言类别,如“娱乐类谣言”“历史文化类谣言”等,被认为危害性较小。

从年龄段来看,接触网络谣言比例最高的是18—29岁年龄段的群体,为80.3%。

从接触渠道来看,通过微博、社交网站、微信等社交媒体接触网络谣言的比例,18—29岁年龄段的群体在各年龄段中都是最高的。

2.九成以上受访者认为有必要整治网络谣言。

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受访者(93.6%)认为有必要整治网络谣言。

认为“非常有必要”的比例超过半数,达到54.4%。

而认为“没必要”和“完全没必要”的比例仅为4.6%。

调查显示,76.0%的受访者认为此次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比较及时。

有24.0%的受访者认为整治不够及时或严重滞后。

近七成受访者认为此次网络谣言专项治理行动会取得较好效果。

六成受访者认为整治网络谣言不影响民意表达。

调查显示,48.8%的受访者认为整治网络谣言“不影响民意表达”,是各选项中比例最高的;另有13.0%的受访者认为整治网络谣言能“促进民意表达”;两项相加,即累计61.8%的受访者认为整治网络谣言对民意表达有益无害。

网络社交的利与弊

网络社交的利与弊

网络社交的利与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社交已成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打破了传统社交的地域限制,让人们可以随时随地与他人进行交流和互动。

然而,网络社交并非完美无缺,它既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一些潜在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网络社交的利与弊,以期为大家提供一个全面、客观的视角。

利:1. 便捷性:网络社交的最大优点之一就是其便捷性。

人们可以通过各种社交媒体平台,如微信、微博、QQ等,轻松地与朋友、家人和同事保持联系。

无论身处何地,只要有网络连接,就能实现即时沟通。

2. 扩大社交圈:网络社交可以帮助人们结识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

通过加入兴趣小组、论坛或社交媒体群组,人们可以找到共同的兴趣爱好者,从而拓展自己的社交圈。

3. 信息共享:网络社交促进了信息的快速传播和共享。

人们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分享新闻、知识、经验等,从而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知识。

4. 情感支持:在网络社交平台上,人们可以寻求情感支持和心理慰藉。

当面临困难或压力时,他们可以在这些平台上找到愿意倾听和帮助的人。

弊:1. 隐私泄露:网络社交可能导致个人隐私的泄露。

人们在社交媒体上分享的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导致个人信息被盗取或滥用。

2. 沉迷网络:过度依赖网络社交可能导致人们沉迷于虚拟世界,忽视现实生活中的人际关系。

这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

3. 虚假信息传播: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假信息和谣言传播速度极快,容易误导公众。

这不仅会损害人们的知情权,还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和不安。

4. 网络暴力:网络社交平台上的匿名性和距离感使得一些人更容易对他人进行言语攻击和欺凌。

这种行为会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

综上所述,网络社交既有其积极的一面,也存在一些潜在的负面影响。

因此,在使用网络社交时,我们应该保持警惕,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沉迷网络,同时要学会辨别真伪信息,抵制网络暴力。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享受网络社交带来的便利和乐趣,同时避免其潜在的风险和危害。

浅析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管

浅析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管

浅析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管近年来,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成为了传播视听节目的重要平台,其内容形式多样,覆盖面广,受众群体庞大。

由于其传播渠道的特殊性,监管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管进行浅析,探讨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当前情况与问题目前,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传播视听节目存在以下问题:1.内容虚假、低俗。

部分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为了吸引眼球,制造话题,往往会发布虚假、低俗的内容,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2.未经审批、未取得授权的节目。

一些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在传播影视、音乐等节目时,未经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授权,侵犯了版权,给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3.缺乏审查、监管。

由于传播渠道的特殊性,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的内容传播速度极快,监管难度大,部分不良内容甚至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迅速传播,加剧了监管的困难。

二、监管难点及解决方案针对上述问题,目前的监管存在以下难点:1.监管系统不完善。

目前,针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

2.监管手段和技术手段滞后。

由于传播渠道的特殊性,监管机构的技术手段和监管手段与新媒体传播的发展速度不相适应,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针对以上问题,可采取以下解决方案:2.加强技术监管。

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的传播内容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不良内容,加强技术监管手段的研发和应用。

三、建立社会共识除了政府的监管外,建立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体系也十分重要。

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对不良内容进行抵制和追责。

媒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行业规范,自觉抵制虚假、低俗的内容,为向社会传播健康、积极的声音而努力。

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管问题是一个复杂且严峻的挑战。

除了政府的制度建设和监管措施外,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自律也是必不可少的。

舆情风险点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

舆情风险点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

舆情风险点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舆情风险点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公众对于各种事件和话题表达意见的渠道变得更加丰富多样。

社交媒体如微博、微信以及各大新闻客户端等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成为了引发舆情的高风险地带。

在这个背景下,舆情风险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假消息泛滥社交媒体上信息发布的便利性导致假消息泛滥。

一旦虚假信息被大量传播,会给社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比如,虚假疫苗谣言引发群众恐慌,制造与疫苗相关的舆论危机;虚假金融消息可以导致投资者错误判断,产生金融市场的波动。

2. 舆论压力与公共形象受损社交媒体平台网络暴力言论的出现增大了组织和企业承受舆论压力的可能性。

当网络暴力言论聚焦在某个特定组织或企业身上时,可能会造成公共形象的严重受损。

恶意网络攻击、谣言传播等行为将使得受影响的组织或企业在短时间内声誉扫地。

3. 舆论操控与个人隐私泄露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舆情操控已经成为一种常见手段。

不法分子可以利用软文、水军等手段对特定团体或个人进行诋毁和攻击,从而达到某种政治或经济目的。

同时,个人信息泄露也是一个环节中常见的问题,当个人信息被滥用时,不仅侵害了个体权益,也引发了公众对于信息安全的担忧。

二、存在的问题1. 缺乏有效监管当前,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信息并没有明确的审查机制和规范标准。

虽然有关部门针对网上谣言和违法信息加大打击力度,但在技术手段更新换代及不法分子利用新手段制造谣言方面仍存在困难。

此外,社交媒体公司在审核过程中是否充分履行了自身责任也不容忽视。

2. 缺乏有效反制机制舆情风险加剧需要一个全面的反制机制。

从技术层面上,针对虚假信息传播的技术手段仍需进一步探索和优化;同时,针对网络行为规范与法律制度的结合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企业或机构层面上,加强形象塑造和舆情引导能力是非常必要的。

3. 公众风险意识不足公众在社交媒体使用过程中,由于对于虚假信息辨别能力不足,容易受到谣言等错误信息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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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与微信传播谣言的危害从农耕时代到工业时代到信息时代,技术力量不断推动人类创造新的世界,也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生活的面貌。

现阶段的信息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其中微博、微信与微信等软件产品的发展是颇具代表性的,与我们的生活也可谓是息息相关与密不可分的,对我们的日常活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微博、微信与微信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组成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谈到微博、微信与微信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是与移动互联网的兴起相同步的,根据最新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64亿,其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百分之七十以上,而微博、微信与微信正是借助手机移动互联网这样一种便捷而高效的平台,从无到有,从默默无闻到人尽皆知,迅速地集聚起了大量的人气,形成了自己稳定的用户群体。

所谓微博、微信即微型博客(MicroBlog)的简称,即一句话博客,是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网络平台。

同时微博、微信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

用户可以通过web、 WAP等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以140字(包括标点符号)的文字来发表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

微博、微信很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发布信息的迅捷性,可以在短时间之内就快速的进行传播,2009年8月新浪网在我国率先提供微博、微信服务,从此微博、微信开始正式进入中文上网主流人群的视野并快速流行起来。

微博、微信,对于这个时代来说,是一把双刃剑。

在微博、微信上,可以美人美言,也可以恶语相向;可以赞美他人,也可以无理谩骂;能揭露真相,也能散播谣言;能将人捧上天,也可以让人自得自满,摔入地狱。

(马驰)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微信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需消耗少量网络流量)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同时,也可以使用通过共享流媒体内容的资料和基于位置的社交插件“摇一摇”、“漂流瓶”、“朋友圈”、”公众平台“、”语音记事本“等服务插件。

微信提供公众平台、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摇一摇”、“搜索号码”、“附近的人”、扫二维码方式添加好友和关注公众平台,同时微信将内容分享给好友以及将用户看到的精彩内容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截至2013年11月注册用户量已经突破6亿,是亚洲地区最大用户群体的移动即时通讯软件。

微信微博、微信都属于“圈子”类软件。

该类软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定位功能微信可以使用“查看附近的人”,用户可以查找本人地点地理方位邻近的微信用户。

体系除了显现邻近用户的名字等基本信息外,还会显现用户签名档的内容。

这就方便了消息的流通,谣言不需要到处散发,它会随着你的移动而使周围人都知道它。

二、独特的语音优势在大街上、餐厅、公园等公众地方看见有人把手机当成对讲机用的时候,你却不知道那是微信,那么你绝对out了。

微信不仅支持文字、图片、表情符号的传达,还支持语音发送。

但同时,对于有关部门对于谣言的检测是及其不方便的,因为语音没有文字那么好搜索。

三、大量用户根据去年微信团队宣布的官方数据,在5000万的用户中有活跃用户2000万。

如此庞大的人流量,极其容易引起谣言的传播。

四、稳定的人际关系“有这样一种说法。

微信1万个听众相当于新浪微博、微信的100万粉丝。

这种说法有点夸大,但仍然有一定代表性。

在新浪微博、微信中,僵尸粉丝和无关粉丝很多,而微信的用户却一定是真实的、私密的、有价值的。

”《创业家》新媒体业务负责人表示。

微信关注的是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才是这个平台的价值所在。

微信基于朋友圈的营销,能够使营销转化率更高。

五、方便的信息推送微信大众帐号可以经过后台的用户分组和地域操控,完成精准的音讯推送。

一般大众帐号,可以群发文字、图片、语音三个类的内容。

认证的帐号则有更高的权限,不仅能推送单条图文信息,还能推送专题信息。

据称,在推送的打扰方面,下一版别的推送将悉数撤销声响提示,以便把私家信息和内容音讯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的信息推送服务难免会步微博、微信的后尘,使用户反感繁多的垃圾信息。

(任运宇)在微信与微博、微信如此方便的时代,不可避免的也伴随着一些隐患的出现。

网络谣言近年来声势喧嚣,影响日增,成为困扰社会和谐发展的一大难题。

对于社会、个人、政府都有着巨大的影响。

(一)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

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捷,范围广,一旦一些危言耸听的谣言形成了一定规模,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引起广大市民的慌乱,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如我们所知的2011年抢盐事件就是如此。

2011年3月,日本发生里氏9.0级大地震,导致福岛核电站发生核泄漏,我国一些网民开始热议核辐射的影响。

网络谣言乘虚而入,称海盐受到核污染,导致抢盐风潮发,“碘盐可以预防核辐射”上升到“海盐变核盐不能再吃”,公众陷入恐慌,开始抢盐。

之后全民辟谣,又导致全民“退盐”的社会闹剧。

这一事件最后的得益者是背后造谣的谋利组织,广大民众不明事实,自身利益受到的了严重损失,造成了不小的社会震荡。

(二)扰乱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

现在人们对于谣言已经要了一定的免疫力,但是当面对关于自身利益的事件,人们就容易失去了理智,失去了判断力,从而下意识觉得这就是真的,一传十,十传百,到最后,弄的人心惶惶。

比如,地震、瘟疫等。

面对有关自身安全的那些重大突发事件,人们往往会先入为主,心理承受能力被削弱,恐慌、焦虑的情绪就容易蔓延,结果就促成了造谣者的目的。

(蔡欣)微博、微信中的谣言传播种类及其成因取近年来具有典型性的几则微博、微信谣言,根据其传播动机、传播形式的不同进行类,并对每一类微博谣言的成因进行简单归纳。

1.恶搞名人型2010年12月6日晚,新浪微博上开始流传金庸的“死讯”。

凤凰卫视主持人闾丘露薇马上在微博辟谣称是假消息:“金庸昨天刚出席树仁大学荣誉博士颁授仪式。

”这是一起典型的恶搞名人型微博谣言。

率先在微博上发布这一谣言的传播者是谁已无从考证,其主要目的在于利用金庸的名人效应吸引受众球哗众取宠的庸俗目的。

造谣者在恶搞中体验到网狂欢的同时,严重侵犯了金庸的名誉权,也为“公众堕落”付出了代价。

2.商业策划型2010年11月2日深夜到11月3日凌晨,新浪微博爆发了一次匪夷所思的“张国荣复活”事件。

在短短两天内,新浪微博上关于此事的评论多达近3万条。

后来证实这是一出商业策划。

上海一家公关公司为了向客户展现自己的实力,以“郭敬明+舞美师爆料”的形式炒作了这条假消息。

据传客户对炒作结果十分满竟,后来还签订了一笔千万元级的年单。

公关公司利用微博传播谣言,进行炒作,其目的是吸引受众注意力,牟取商业利益。

3.捣乱取乐型“广州白云机场,金鹿航空737,起落架放不下来,现在要迫降了。

”这是国内一门户网站于2010年6月8日中午在微博发出的消息。

该微博一经发表,便吸引了众多网民的关注,很多人开始挖掘更多信息,网民又“披露”出更多“细节”,包括航班低空通场尝试重力放轮、失败后重新拉高放油,其间机场关闭,大量消防车赶到,其他航班备降深圳等。

8日中午,先后有多家媒体的记者前往白云国际机场求证,结果机场不曾关闭,一切正常运行。

也没有任何航班要迫降。

造谣者在微博上发布假消息,属于故意捣乱“逗你玩”,没有商业目的,只是通过“忽悠”广大受众,达到满足其取乐的低级趣味而已。

4.制造恐慌型2010年11月中旬,一条“广州海珠区女子莫名失踪”的消息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并纷纷转帖。

之后,不少网友风传广州发生多宗类似案件,甚至还有微博称出现多宗抛尸案。

一时间,网络舆论哗然。

12月7日下午3:53,广州公安微博发布澄清公告:“多名女子失踪被卖器官纯属谣言”。

此类谣言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发布的,目的在于故意扰乱社会治安,制造恐慌,属于违法行为。

5.传统媒体缺位型2010年4月29日上午,江苏泰兴中心幼儿园发生血案致32人受伤,其中29名为儿童,引起社会各界的轩然大波,联系之前发生的福建南平惨案,人们渴求了解事件的真相。

第二天,大量谣言通过微博散布,伤害程度、死亡的人数也不停在变,这与官方没有一个孩子死亡的通稿差异巨大。

显然微博上发布的这些消息很多是谣言,没有确切的消息源也没有得到证实。

在泰兴惨案中,所有的媒体几乎都引用泰兴市政府网站上4月29日的同一则简单的官方通报《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持刀行凶事件受伤人员得到迅速救治》,传媒告知信息的功能受到极大削弱。

微信上疯传的假消息“酒驾一律拘役六个月”“暴恐分子扮成干活的人敲门施暴”等,无一不传播着混淆视听、制造恐慌的负能量。

前段时间,“人贩子进京”谣言满天飞的时候,一些很少上网的老人,都心急火燎提醒子女“看住孩子”。

(朱成树)“媒体本不是谣言的主要制作者,但正是因为传统媒体的缺位而造成谣言蔓延。

人们为了寻求信息而转向微博、微信,从一定程度上说,微博、微信此时就扮演了传统媒体的重要角色。

网络上的易传和便利又加速了信息的流动,大众无法辨别真正有效和准确的信息,一时间,网络成了谣言的温床。

微博、微信谣言传播的控制:加强监管、增强信息透明度、提升用户素养微博、微信中的谣言大肆传播,不仅严重损害了这一新兴媒体的公信力,而且产生了很多负面的社会影响。

如何控制微博、微信谣言传播呢?根据传播学理论,信息控制对于其控制对象产生作用主要通过以下五个环节:信源控制、信息内容控制、环境控制、传播过程控制、传播效果控制。

具体说来,笔者认为,应从如下三个方面对微博、微信谣言传播进行有效控制。

一要加强对微博、微信信息发布的监管。

微博、微信中一旦出现谣言传播,提供微博、微信、微信服务的网站有义务删除或屏蔽这些内容。

提供微博、微微信服务的网站应加强对微博、微信信息的管理,起到微博、微信后台“把关人”的作用。

微博、微信上都是匿名者,发布的信息数量庞大,监管虽然不易,但提供微博、微信服务的网站仍应从规章制度、技术手段、信息发布流程和处罚措施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遏制谣言在微博、微信上的蔓延。

必要时,也可对微博、微信用户实行“实名制”或“有限实名制”,即前台匿名,后台实名。

目前我国采用网游实名制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微博、微信完全可以借鉴该经验,在后台对注册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使微博、微信用户更负责任地发布信息,从而防止谣言在微博、微信上的泛滥。

二是发挥传统媒体在增强信息透明度,控制微博、微信谣言传播中的作用。

在社会危机事件发生后,公众始终是半信半疑,如果在这个时候传统媒体可以及时、全面、客观地报道最新的事件进展,增强信息透明度,微博、微信谣言便没有滋生的土壤。

微博、微信谣言传播以后,传统媒体及时发布客观报道,也会起到很好的辟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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