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谣言的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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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谣言的冷思考
微信似乎正在重构我们很多人的生活方式!捧着手机、盯着微信、表情或呆或乐或萌成为了很多人最常见的状态,人们深深爱上了微信!远隔万里的人,只要想念,便可以时刻嘘寒问暖相伴左右;多年无联系的老相识,只要仔细,就可以突然冷不丁的在某个朋友圈点赞党中被发现;原本各种不对称的信息,只要你想,都可以轻而易举的从朋友的朋友中获知;各种优雅美丽的图片、唯美动人的语句、幽默风趣的小文、严谨专业的著作、时尚灵动的广告,在微信里全部应有尽有,人们确实感受到了便捷和实惠!
同时,微信的某些方面也让大家头疼不已。
作为一种社交公具,微信号从来都不是孤立的存在,每个人的朋友圈都或多或少与他人有着关联。
按照著名的人际交往理论,只要通过6个人,你就能找到任何一个你想找的人,那么,通过6个人的朋友圈,你会发现什么?在朋友圈密密麻麻的关系网里,有人曾调侃,如果说微博的“三宝”是“转发、滴蜡和祈祷”,那么微信朋友圈的“三宝”非“谣言、代购和鸡汤”莫属。
除开各种千变万化真假难辨的商业代购、广告宣传,微信朋友圈不时发生的传谣事件就是最令人厌烦的事情,不仅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也损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出于各种目的,利用微信朋友圈制造大量的谣言以及低俗无趣、蛊惑人心的言论、图片、视频进行传播,使微信不可避免地成为谣言传播的第一网络阵地。
一、万达集团因谣言提讼
近期,因为某微信公众号冒用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名义发布不实信息,万达集团向北京市法医提起诉讼,索赔1000万元。
据报道,被诉账号主推企业经营管理、成功案例分析、商业最新资讯、营销策略等文章,其发布的内容头条基本被王健林、马云、王石及董明珠等商界大佬的文章“承包”,阅读量都较大。
乍一看这些文章确实很吸引眼球,可是冷静下来想想,这些商界大佬,真的就如此缺这些“被承包的头条”吗?实际情况可能都经不起较真。
谣言止于诉讼,本次提讼不仅仅是打击了这次谣言的发布者,也为广大在微信上发布信息的人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提醒微信朋友圈看客们注意甄别消息。
按照万达集团负责人的说法:提起诉讼不仅是为了维护企业自身正当权益,以正视听;同时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警示那些没有底线的网络媒体,净化网络风气。
上述谣言因为有了大佬的重视才得以明示天下,而更多的谣言在朋友圈泛滥成灾,无力识别的大家即使再漠视,也偶有中招相信的时候。
朋友圈谣言亟待净化,亟待微信平台管制,亟待发布者自律,亟待国家法律的管制与规范。
二、三个曾经在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的谣言
谣言是指捏造、虚构、没有事实根据的谎言。
微信朋友圈成为谣言重灾区是不争的事实。
中国社科院等相关研究单位曾发布2015《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在600多篇被举报的“谣言”文章中,食品安全、人身安全分别占四成之多,疾病相关、健康养生、防骗、金钱、亲子等话题紧随其后。
以下仅列举三个被传播的最为广泛的谣言,希望大家面对各种流言蜚语,可以产生免疫力。
(一)电话错输密码锁定骗子银行卡
朋友圈谣言:一旦不小心给骗子的银行卡汇了款,只要打电话给汇款银行,按语音提示进入查询系统、输入对方卡号,在系统提示输入密码时,故意连续3次输错密码,就可以冻结骗子的账户,使其无法把钱提取或转走。
事实真相:中行、建行的客服人员均表示,如果是电话银行连续输错几次密码,电话银行渠道是被锁住了,但是只要输入正确的取款密码,照样可以在ATM 机上取款。
(二)发票不索,税收骗走
朋友圈谣言:一定要向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洋快餐店索要发票,我们不要发票就会让他们掠走20亿元的税收。
事实真相:这是打着爱国旗号的谎言,其实对于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这样的洋快餐店,国家监管一向很严,他们的收款机器自带计税功能,不管你要不要发票,他们都会交税。
(三)土地补偿新标准,好多人要发财
朋友圈谣言: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
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事实真相:一些个人自媒体平台为了吸引眼球,将2014年的某个不论事实真相的网络汇总,改头换面标注成了2015年的文件,严重扰乱了网络环境和社
会秩序。
该文件没有任何发文政府机关,没有文号,没有具体发文时间,补偿具体金额清清楚楚丝毫不考虑各地的实际区别,这样的伪文竟然在搜狐焦点网以及其他各大论坛广泛传播,而且某微信公众号在近年11月初又拿出来造势宣传,扰乱民心,给原本就不安定的政府拆迁补偿工作雪上加霜。
三、朋友圈谣言的目的与种类
有人根据谣言制造者的目的,将朋友圈谣言分为如下四类:
(一)为了吸引眼球引起更多人对自己账号的关注。
有的谣言制造传播者本身是某些社交平台账号的创建者或管理者,不惜转发明显的谣言甚至编改信息予以发布,造成了更多人对谣言的传播。
(二)为了恶作剧或者报复。
有的谣言传播者先是看到了别的网络谣言,然后便进行了改编再传播。
更有甚者在传播谣言时,存在报复他人的心理,他们故意留下别人的电话和各种私人信息,给他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骚扰。
(三)主观臆断。
还有的谣言发布者,在一些事发现场看到一些纠纷或冲突后,并未经过核实便主观臆断地将之想象成为某某骇人听闻的事件,在网络上传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四)随手转发。
还有更多的网友,是在看到这些谣言后,出于对好友的信任和对其他朋友的提醒,将这些谣言信息进行转发。
“我把你当成朋友,但你把我当成了资源,甚至当成了欺骗或诈骗的帮凶。
”对于朋友来说,确实有些许悲凉!微信朋友圈确实改变了圈子文化,便利了人们
接受信息的渠道,可惜多数人都缺少识别信息真伪的慧眼,总会不时中了某些谣言制造者的圈套,令人防不胜防啊!
四、法律如何整治朋友圈谣言呢?
转发有危险,点赞需谨慎!不做谣言制造者的同时,大家千万不要一味转发,成为了谣言的传播者。
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根据现有法律规范,应该根据具体情形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刑法的威慑力
编造虚假信息的人其实可能构成犯罪!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入罪标准。
今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开始正式实施。
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此,朋友圈谣传最高可判7年!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三思而后行。
(二)民法的巨额侵权赔偿金等民事责任
朋友圈转发虚假信息确实可能摊上大事儿,并让你赔的血本无归。
万达集团的本次提讼,1000万元,就是个很鲜明的例子。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或组织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希望广大被侵权的人士都毫不手软的拿起法律武器,争取应有的尊重和权益,促进网络环境的净化。
有热心好事者归纳了《朋友圈垃圾文章的12种标题》,第一种就是拿各种大佬或成功人士的观点/忠告/格言等说事的。
这些标注成功人士名字的标题,令很多追逐成功的粉丝趋之若鹜,毫不犹豫就点击浏览了,而往往成功人士太忙,这种标题下的内容多数可能是虚假的。
如果是虚假,就是侵犯了成功人士的人格权,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相关民事法律责任。
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你赔的起吗?
(三)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列举一个最近遭到行政处罚的例子。
今年国庆节刚过完,湖北恩施人的朋友圈突然出现了一条《恩施三岔大批病羊肉流入恩施市场》的消息在朋友圈疯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恩施人的正常生活,对羊肉是敢想不敢吃了,引发部分市民恐慌。
此条微信的突然出现引起了恩施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力以赴调查病羊肉的问题,对三岔山羊养殖地进行紧急病情防疫,避免出现病羊事情的发生。
恩施警方快速侦查,经确认属于谣言后,警方在相关时政新闻栏目中刊载《微信中‘恩施三岔大批病死羊流入市场’纯属谣言》的辟谣信息,使得谣言最
终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对违法行为人颜某处以治安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对10余名转发信息的违法行为人均予以口头警告。
网络谣言千变万化,调查、排除谣言以及打击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的重任沉沉的压在公安机关头上,被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的例子举不胜数。
由于多数谣言都没有明确的被侵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并不明显,在没有触犯刑法之前,在没有侵犯谁的民事权益之前,警方的严厉处罚为我们的网络环境提供了强力保障。
五、我们该如何面对朋友圈信息呢?
以前打开微信朋友圈,我们看到的更多是晒心情、晒食物、晒旅游、晒小孩照片等信息。
而如今,似乎敢晒的真实信息越来越少,几乎每个人的朋友圈都充斥着各种买卖信息、广告资讯、评论软文等,特别是对一些社会敏感热点问题,故意借题发挥,炮制谣言,误导民众,造成社会恐慌和公共秩序混乱。
热点信息经常被无数次转发,动辄几万十几万的点击量,可笑的是,很多人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就盲目转发,笔者自己也中招了。
该如何面对朋友圈信息呢?以下是汇总过来的一些小建议:
(一)对使用微信的个人来说:
1、不擅自修改不明来源的微信内容转发到朋友圈。
在朋友圈里,不认识的人发布的微信内容要慎重对待,如果有好奇心要记得核对疑问。
2、对于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微信内容如停电停水通知,要注意核对发布时间,有些旧闻是真实的,但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如果把旧闻当新闻转发就变成了谣言。
3、同情心和善良不要轻易的让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学会识别不良信息。
“为灾区祈福”之类的转发信息大多数是骗子骗人的勾当,什么小孩走失被人贩子骗走等等信息,都是骗子骗人的勾当。
(二)对政府等职能部门来说:
1、要强化防范教育。
在新的传播环境下,民众要求政务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有了质疑官方应及时予以回应,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公共账号,结合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等平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各职能部门应当把握微信传播的主动权,及时发现谣言苗头,在第一时间公布真相,澄清事实,让真实、真相挤压谣言的空间。
要加强对广大“微友”的法制宣传教育,逐步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防范意识和社会主体的责任意识。
面对纷繁复杂的微信朋友圈信息,切勿在不经意间成为谣言的推手,更不要信谣和传谣。
2、各主体是要落实监管责任。
防控微信谣言关键要以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为主导,网络运营商参与,构建一套宏观、有效、有预见性的监管机制。
相关微信公众号运营商、公司、个人应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微信用户的实名认证管理,强化对有害信息的监控,对虚假、有害信息要及时删除,对违规自媒体公众号进行封杀。
各级政府部门应随时沟通联系,主动探讨研究,构建一套宏观、有效、有预见性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微信信息传播的监测防控,努力营造守法、和谐的微信运营环境。
3、严格执法,强化打击力度。
微信谣言一旦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事态形成,即使捏造者、传播者不是故意的,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应该予以严惩。
由于微信属于比较私密的个人空间,只在朋友圈内传播,因此公安机关应尽快掌握微信谣言的信息甄别技术、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等主体的实时监管、主体的追查锁定、以及证据取得等能力,严格执法,加大对微信平台谣言传播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以正公众视听。
六、总结
微信朋友圈是个非常便于“借势热点、制造话题”的传播工具。
越来越多的普通网友在朋友圈上爆料更新鲜、更迅速、更刺激眼球的信息,同时也由于爆料人并非专业培训过的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更多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缺乏公正客观性、未加甄别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泛滥成灾。
目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微信的监管力度并不大,有些地方可能还尚处空白,加上个人对谣言的识别能力十分有限,因此,如果任其发展和传播,负面影响将愈加严重。
强化政府对微信谣言的防范、监管,刻不容缓!强化民众对微信谣言的识别、举报,刻不容缓!
律师简介
刘慧慧,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物流师。
擅长领域:公司股权、劳动仲裁与诉讼、行政复议与诉讼、婚姻家庭纠纷。
小文:《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完善》,《这是不正当竞争吗》等。